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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总公司带压堵漏技术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8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带压堵漏操作的管理,确保安全可靠作业,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使装置安全经济长周期连续运行,根据带压堵漏的特点及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和试验研究结论,特制定《带压堵漏技术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运行状态下的管道、法兰、阀门、设备的泄漏部位(原来封闭空腔或新建立的空腔)注入密封剂而实现消除泄漏的带压带温堵漏技术。

带压堵漏包括卡具设计、密封剂的选择,堵漏操作和专用工具的使用。

本《规定》不适用采用焊接方法的带压堵漏和极度有害介质的带压堵漏。

第3条本《规定》是对中石化系统应用带压堵漏技术进行管理的基本规定。带压堵漏的研究、生产和使用部门都应认真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由主管带压堵漏技术应用的管理部门负责贯彻执行,由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4条为有利于带压堵漏技术应用管理,根据带压堵漏技术及封堵条件不同,将堵漏作业分为两个等级。

4.1下列情况为一类作业

泄漏点温度:常温~300℃。(含300℃)

泄漏点压力:真空~4Mpa。(含4Mpa)

泄漏介质:空气、水、水蒸气。油类、酸、碱、苯、联苯以及其他毒性能够危害程度为中度以下的介质。

泄漏量:一处泄漏当量直径小于5毫米。

泄漏部位:法兰公称直径小于600毫米的法兰密封面泄漏。管道、阀门泄漏部位在地面或有围栏的固定平台处作业。

4.2以下情况为二类作业

泄漏点温度:-20℃~常温、〉301℃~650℃

泄漏点压力:〉4.0Mpa~32Mpa

泄漏介质:水、水蒸气、油类、酸、碱、联苯、苯以及各种其他毒性危害程度为高度以下的介质。

4.3各种低温压力容器以及管道应用带压堵漏无安全保障时,不采用带压堵漏,而按有关压力容器及管道规程处理。

第二章注入密封剂专用工具

第5条注入密封剂工具是指用推料杆对圆柱状密封剂压成粘流态流动的专职。它由注射枪、动力源以及连接件组成,动力源可以用手动、气动和液压。

第6条用液压驱动的注射枪(液压注射枪)及其连接件必须能耐压600Mpa以上。

第7条为控制液压注射枪的注射压力,观察密封剂的注入流动状态,液压泵出口必须装有量程60Mpa压力表。

第8条压力表必须经校验合格,适用过程中保持完好。

第9条为保证密封剂缓慢均?的注入到密封空腔内,防止局部超压,液压装置正常操作应配用手动液压泵,不准使用电动液压油泵。

第三章密封剂

第10条密封剂对被封堵介质必须具有足够的耐溶胀性,耐腐蚀性,耐温度性能和抗水溶性、不透气性及良好的流动性和高、低温固化的适应性。

密封剂的性能必须经过试验、检验、考核,由供货单位提供完善的书面数据。必须经省、部级单位鉴定合格。

第11条密封剂必须无毒、无腐蚀、不易燃易爆/

第四章专用夹具

第12条夹具是装在泄漏部位上,包容密封剂,承受泄漏介质压力和注射密封剂压力的受压元件。

夹具的选材、设计、制造等必须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技术要求,其强度计算按带压堵漏《夹具设计》有关规定进行。

第13条使用钢带捆扎代替专用夹具,只适用于2.0Mpa以下的管道、法兰密封面的泄漏封堵。

第14条密封夹具的设计人员,必须经过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指定的单位培训取证后,方允许从事专用夹具的设计。

第五章安全操作

第15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进行带压堵漏作业;

15.1毒性程度为极度的介质。

15.2设备器壁等主要受压元件及管道,因裂纹而产生的泄??部位。

15.3原设计法兰密封垫采用透镜式垫片的泄漏点。

15.4管道腐蚀、冲刷减薄情况不清楚的泄漏点。

注:管道发生腐蚀和局部冲刷减薄,按《工业管道维护检修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如管壁减薄到计算值以下时,可作为短期运行的临时应急措施处理,必须采用保证安全的其它措施。

15.5由于介质泄漏,使螺栓承受高于原来设计使用温度的泄漏点。

15.6一个泄漏点当量直径大于10毫米,且不符合堵漏施工要求。

15.7堵漏现场安全措施不符合企业安全规定。

15.8堵漏含颗粒的泄漏介质其成功率较低。

第16条带压消除法兰密封面泄漏时,必须执行:

16.1检查法兰螺栓的完好情况,要求将腐蚀严重的螺栓全部更换。更换螺栓的操作必须参照第19条拆换螺栓的规定。

16.2全部注射阀、排泄阀打开,使泄漏介质顺利排出,降低注射压力。

16.3注入密封剂必须分多次进行,按顺序由泄漏点最远处的注射点注入密封剂,然后逐步向泄漏点附近的注射点转移。直到最后封堵。

16.4严格控制注射压力,初始注射压力不宜大于6Mpa。最后注射点压力(全部封死猴的最高注射压力)不宜大于10Mpa,在泄漏系统〉10Mpa的泄漏点,其注射压力要适当提高,但最大注射压力不能大于泄漏系统压力+10Mpa。

第17条带压消除设备、管道、阀门器壁上的泄漏时,要查清泄漏部位周围器壁的减薄程度,必要时,用高温测厚仪测量其厚度,以便从夹具设计上,注入密封剂操作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把器壁压瘪,加重泄漏的事故。

第18条对阀门、法兰密封面泄漏的封堵,采用钻孔法作为附助措施时需执行:

18.1对阀门填料函泄漏

当填料函壁厚>10毫米时,可采用在填料函外壁上钻孔,攻丝。或增设专用卡兰注入密封剂。

当填料函壁厚<10毫???时,需增设专用卡兰注入密封剂。

18.2对法兰密封面泄漏,在螺栓不能拆卸,且系统压力大于2MPa时,方可采用法兰钻孔法。

第19条采用钢带法或铜丝法代替专用卡具的带压堵漏,在松开法兰螺栓的螺母,装上注入接头前必须在松开的螺栓附近装上一个卡兰拧紧后才可进行上述作业,不能同时松开两个以上螺母。

第20条为保证注入密封剂操作安全,在注射阀上连接注射枪,取下注射枪,退出推料杆加入密封剂时,都必须首先关闭注射阀上的旋塞,继续注入密封剂时,必须对注射枪内的密封剂加上一定压力后,才能打开注射阀上的旋塞。

第21条原带压密封结构再泄漏时,可在泄漏处原来的注射点重新注入密封剂。为降低注视压力,用小钻头通过注射孔钻孔,直至与泄漏介质接通。

第22条泄漏的法兰密封面,经带压注入密封剂封堵后,不允许再拧紧法兰螺栓。

第六章安全及防护

第23条带压堵漏管理人员及施工操作人员必须遵守防火、防爆、防静电、防毒、防化学品易燃、防烫、防坠落、碰伤、防噪音等国家有关标准、法规的规定。

第24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进行堵漏作业必须遵守高处作业的国家标准,并根据带压堵漏的特点,必须架设带防护围栏的防滑平台,同时设有便于人员撤离泄漏点的安全通道。

第25条带压堵漏施工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佩戴适合带压堵漏特殊需要的带有面罩的安全帽,穿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防静电和鞋。使用防护用品的类型和等级,由泄漏介质性质和温度压力来决定。按有关国家标准和企业规定执行。

第26条带压密封有毒介质时,须戴防毒面具,过滤式防毒面具的配备与使用必须符合GB2890-82《过滤式防毒面具》的规定。其它特种类防毒面具按现场介质特性确定。

第27条泄???现场的噪音高于110分贝时,操作人员须配戴防噪音耳罩,同时需经常与监护人保持联系。

第28条带压密封易燃、易燃介质时,要用水蒸气或惰性气体保护,用无火花工具进行作业,检查并保证接地良好。操作人员要穿戴防静电服和导电性工作鞋,不允许在施工操作时产生火花。

封堵由非导电材料制成的设备、管道应在外壁绕以金属丝并将金属丝接地。

第29条在易燃易爆泄漏介质装置进行堵漏钻孔时,必须从下面操作法中选择一种以上的操作法。

29.1冷却降温法:在钻孔过程中,冷却液连续不断浇在钻孔表面上,降低温度,使之无法出现火花。

29.2隔绝空气法:在注射阀或卡兰的孔道内充填密封剂,钻孔时钻头在孔道内旋转,空隙被密封剂包围堵漏,空气不能进入钻孔处。

29.3惰性气体保护法:设计一个可以通入惰性气体的注射阀,钻头通过注射阀到与介质接通时,惰性气体可以起保护作用。

第30条带压密封作业时,施工操作人员要站在泄漏处的上风口,或者用压缩空气或水蒸气把泄漏介质吹向一边,避免泄漏介质直接喷射到人员身上,保证操作安全。

第七章带压堵漏管理

第31条中国石化总公司设备管理协会带压堵漏专业组,是带压堵漏技术的专业管理组织,它的任务是协助中国石化总公司有关部门,负责对带压堵漏技术的开发、研究、应用、推广、组织技术交流,制定和修订带压堵漏有关标准、规定等工作。

第32条应用带压堵漏技术的管理。

32.1凡应用带压堵漏技术的操作人员必须经由中石化总公司指定的部门进行专业培训,经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获堵漏技术等级证书后,才能上岗进行带压堵漏。

32.2应用带压堵漏技术的单位必须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应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及完善的堵漏设备和工具,必须设有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堵漏技术的现场操作,夹具设计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工作。

32.3严格执行本《规定》

32.4凡经培训获证的操作人员中,应有取得带压密封专用卡具设计资格的人员,否则企业只能组织进行一类作业。

32.5严格执行带压堵漏相关的国家劳动安全技术标准。

第33条经培训获证的操作人员,连续工作三年,需重新换证后才能继续上岗进行带压堵漏作业。

第34条要做好带压堵漏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操作人员要到泄漏现场详细调查和勘测,提出具体施工方案,制订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护措施,报主管负责人审批后,才能进行施工。

对于二类堵漏作业,在施工操作中使用单位安全部门应派人进行现场监督

第八章附则

第35条本《规定》由中国石化总公司生产经营协调部颁发,其解释和修订权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生产经营协调部。

第36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2:煤气爆发试验安全技术规定

1.工作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做煤气爆发试验的工作必须两人以上。并且要煤气岗位专人负责进行此项工作。

3.取煤气样时,一定要把煤气取样筒的放散口打开,以便将煤气取样筒内的空气全部排除干净,否则试验就不真实,就会造成煤气取样工作的误判。

4.做煤气爆发试验的工作必须在安全区域内。

注:观察煤气取样筒内的煤气样的燃烧情况来判断煤气样的煤气是否纯洁。如果试验筒内的煤气样点燃后有爆音产生并迅速烧光,说明煤气设施或煤气管道内有可爆炸的混合物。当煤气取样筒中的煤气燃烧不稳定或燃烧不到煤气取样筒底时,说明还不正常,也可能煤气设施或煤气管道中残留有空气。如果煤气取样筒中的煤气在筒内平稳的燃烧并一直燃烧到煤气取样筒底才熄灭,说明煤气设施或煤气管道中的煤气是纯煤气。

5.做煤气爆发试验时,操作人员的面部应避开煤气爆发试验筒口,以免煤气燃烧时,烧伤操作人员的面部。

6.煤气爆发试验要用煤气爆发试验筒从煤气设施或煤气管道的末端取样口取样。

7.做煤气爆发试验必须三次全部合格,其中一次不合格,应重新做三次,直到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煤气。

8.煤气区域作业,预防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

篇3:燃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燃气燃烧器(以下称'燃烧器')的安全运行,避免和减少燃气设备安全事故,减少财产损失,保护生命安全,为燃气设备的安全监察提供技术依据,制定本安全技术规定(以下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有关规定,并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编制。

关联法规:?

第三条?适用范围

(一)本规定适用于各类锅炉用燃气燃烧器,其它用途用燃气燃烧器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本规定规定了燃烧器的结构与设计、安装与系统、运行与维护、安全与控制装置、技术资料与铭牌要求等。

(三)双燃料燃烧器应该同时满足本规定和TSGGB002-2006《燃油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燃烧器的电气控制系统的安全性能,应该符合GB3797-89《电控设备第二部分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的规定。

第二章?结构与设计要求

第五条?设计

(一)燃气燃烧器一般由以下主要部分组成:燃气喷嘴、燃气阀系、风机、燃气流量调节阀、空气调节装置、点火装置、燃气压力检测开关、空气压力检测开关及火焰监测装置等。

(二)燃烧器的设计应该能保证燃烧器达到规定的输出功率及性能要求。燃烧器的结构应该保证不会发生不稳定、变形或开裂等危及安全的问题。

(三)燃烧器各部件结构和尺寸的设计不仅必须保证燃烧器可靠经济运行,还要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

(四)燃烧器上应当有火焰观测孔,为防止火焰喷出或烟气外漏,观测孔配件应当具有足够强度并且被有效密封。

(五)对于燃烧器的运动部件(皮带传动、风机)必须设计防护装置。

(六)为防止异物吸入,影响设备正常安全运行,燃烧器风机入口应该装有金属防护网罩。

(七)设计额定输出功率大于等于350kW的燃烧器,需配置燃气流量调节装置,使其输出功率在规定的范围内可调。连续调节燃烧器的燃气流量调节装置应该有清晰的指示。

(八)燃烧器应该设置空气流量调节装置。设置调节挡板的,空气挡板的位置应该有清晰的指示。

(九)对多级调节或连续调节的燃烧器,空气和燃气调节装置应该通过机械、电动或其他方式实现联动。

(十)燃气控制阀的入口处应该装有过滤装置,过滤装置可以与下游的燃气控制阀成为整体。过滤器的孔径应该不大于1.5毫米;过滤器的入口及出口处均应当设有永久性压力测试点。

(十一)燃烧器内管道中燃气流速应当不能大于25m/s;燃烧器前管道中燃气流速应当不能大于15m/s。

第六条?材料

燃烧器所有部件应该选择合适的材料,确保燃烧器在正常运行过程中不会产生结构特性和工作特性的下降。燃烧器的制造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燃烧器所有部件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应当能承受可能遇到的机械载荷、热负荷或化学负荷,适应环境操作条件。

(二)与燃气接触的各种零部件的制造材料以及防腐材料,应该能承受设计工况下可能与燃料发生的化学腐蚀;所有密封面处的密封材料,在燃烧器正常工作条件下应该保持有效。

(三)燃烧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与火焰直接接触的零部件,应该采用耐热材料制作。

(四)燃烧器所有部件不宜使用含有石棉材料的制品。

第七条?连接与密封

燃烧器的连接与密封包括燃烧器部件之间及燃烧器与供热设备之间连接与密封。

(一)燃烧器必须做到能把它可靠地固定在供热设备上。燃烧器的布置和固定必须符合技术要求规定的位置。需要定期维护的零部件应该满足便于拆装的要求。

(二)螺纹密封连接与法兰连接必须符合国内相关标准要求。燃烧器的燃气管道通径大于等于100mm时,应当采用法兰连接。

(三)燃烧器燃气管系在1.5倍设计压力,但不低于4kPa的试验压力下进行测试时,应该无泄漏或变形,试验介质可以是空气或其他惰性气体。

(四)对燃烧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连接电缆,应该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确保它们在燃烧器任何运行工况下都不能接触到运动部件。

(五)燃烧器出厂前,凡不需要安装或使用人员操作的部件,应当由制造单位设置调整好并且被有效密封或固定(包括各种安全控制设置值)。

第八条?燃烧器及其辅助设备应该能在高于其额定电压10%或低于其额定电压15%的范围内安全运行。电压波动超过上述范围时,燃烧器应该能继续正常运行或安全关闭。

第九条?燃烧器电机及其他装有电气控制元件的壳体部位的防护等级应该不低于GB/T4942.2-1993《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中规定的IP44。

第三章?安全与控制装置要求

第十条?点火装置要求

(一)燃烧器应该设有点火装置,其能够保证点火燃烧器和主燃烧器的安全点火。

(二)点火装置(电火花等)工作之前,点火燃气控制阀不得打开。

第十一条?火焰监测装置要求

(一)燃烧器应该设有火焰监测装置,验证火焰是否建立。

(二)火焰监测装置的安装位置应该使其不受外部信号的干扰。

(三)在点火火焰和主火焰分别设有独立的火焰监测装置的场合,点火火焰不应该影响主火焰的检测。

第十二条?燃烧器应该设置空气检测装置,该装置能够在燃烧器前吹扫、点火与运行期间对风量进行检测。

第十三条?主燃气控制阀系

(一)燃烧器主燃气控制阀系必须配置两只串联的自动安全切断阀或组合阀。

(二)燃气控制阀关断时,规格小于等于100mm的应该在不超过1秒的时间内安全关闭,规格大于100mm的应该在不超过3秒的时间内安全关闭。

(三)额定输出功率大于1200kW的燃烧器,主燃气控制阀系必须设置有阀门检漏装置。

(四)燃烧器主燃气控制阀系上游应该至少设置一只压力传感器。

(五)设有独立点火燃烧器时,点火火焰已经建立并经火焰监测装置验证后,主燃气控制阀才能开启,建立主火焰。

第十四条?各种安全时间的要求

(一)燃烧器点火安全时间不应当超过5秒。

(二)燃烧器主火安全时间不应当超过5秒。。

(三)燃烧器熄火安全时间不应当超过1秒。

第十五条?前吹扫时间和前吹扫风量

燃烧器启动点火之前,必须对燃烧室及烟道进行前吹扫。

(一)以额定输出功率下的空气流量进行前吹扫的时间应不少于20秒;

(二)以小于额定输出功率下的空气流量进行前吹扫时,吹扫时间与空气流量成反比例增加,最小空气流量应该不低于额定空气流量的50%。

除了上述(一)、(二)条要求外,前吹扫时间与前吹扫风量还必须满足配套供热装置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六条?最大允许启动热功率要求

额定输出功率小于等于120kW的燃烧器可以直接点火;额定输出功率大于120kW的燃烧器,点火功率应该不大于120kW或不大于额定输出功率的20%。

第十七条?燃烧器安全联锁保护要求

在以下情况下,燃烧器应当在安全时间内自动切断燃油供应并且系统安全联锁:

(一)燃烧器在启动时,在前吹时间内检测到火焰和在点(主)火安全时间内没有检测到火焰。

(二)燃烧器在运行时火焰突然熄灭。

(三)出现空气监测异常信号(供风系统故障)时。

(四)当出现燃气压力低于或高于设定值时。

(五)燃烧器在运行时当不使用工具使燃烧器乃至其喷枪被旋转或移动时。

(六)与供热设备有关的限位器超限时(如:压力、水位、温度等)。

在以下情况下,燃烧器应当在安全时间内自动切断燃气供应且系统安全关闭,只有人工复位或切断、恢复电源燃烧器才允许重新启动。

(一)燃烧器主开关被触动时。

?

第十八条?对于空气流量与燃气流量不同时改变的多级调节或连续调节燃烧器,其空气/燃气控制应当满足以下任一要求:

(一)调大火先调空气,调小火先调燃气。

(二)调节过程不能出现燃气过剩的情况。

第十九条带放散装置的燃气控制阀系,放散管的直径应当不小于上游主燃气控制阀有效孔径的25%。

第二十条?燃烧器系统关闭过程中,在点火器和主燃气控制阀关闭之前,供风系统不能自动关闭。

第二十一条?采用铰链旋转方式打开的燃烧器,应该设位置验证开关等联锁装置。燃烧器在铰链旋开位置时,应该不能启动。

第二十二条?燃烧器在启动及运行过程的任何时候电源中断时,必须能安全关闭,进入暂时性锁定状态。

第二十三条?在设有高压点火装置的部位,应该设置'高压、危险!'的标记。

第四章?安装与系统要求

第二十四条?燃烧器必须由专业人员严格按照制造单位提供的安装图和说明书进行安装。外部接线必须严格按照制造单位提供的接线图施工。

第二十五条燃烧器及其部件的搬运和安装过程要平稳进行,避免冲击和碰撞;燃烧器各部件应当以正确的方法安装和固定到位。所有燃烧器部件在拆卸、重装后应该能维持其原来的正确位置。

第二十六条?燃烧器与燃气管道的连接宜采用硬管连接,如果采用非金属材料制作的弹性软管,应该有金属材料包裹。弹性软管及其安装接头应当至少能承受燃气正常工作压力3倍的压力,但不低于4kPa的试验压力。

第二十七条?燃烧器安装法兰与供热设备安装法兰之间应该设置由隔热材料制作的密封垫,密封垫的厚度不小于5mm。

第二十八条?主燃气控制阀系应当尽可能靠近燃烧器安装。为便于燃气阀的维修,安装位置应该留出相应的空间。

第二十九条?燃气控制阀系带放散阀的,其排空管出口必须直接通向室外,且高于建筑物2m。

第三十条?采用可退出或铰链旋转方式打开的燃烧器,安装位置必须留有足够的燃烧器退出或旋转空间。

第三十一条?燃烧器风机入口处,不得有影响空气流通的障碍物,以免影响进风量。

第三十二条?在主燃气控制阀系的所有自动控制阀的上游,应该设有一只手动快速切断阀,以便能够快速切断燃烧器气源。手动快速切断阀应该装在不易发生意外操作,但需要时又便于操作的地方。

第五章?使用与维护要求

第三十三条?燃烧器在设计定型后应当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核准的国家级的燃烧器检测机构每四年进行一次型式试验,取得型式试验合格证书的燃烧器,才能投入使用。

对取得型式试验合格证书的燃烧器,每四年应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核准的国家级的燃烧器检测机构进行产品监督检验抽查,产品监督检验抽查项目应不少于型式试验项目的50%,产品监督检验抽查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继续使用。

第三十四条?燃烧器运行控制方式有自动和手动两种方式。自动方式下燃烧器按预定的程序自动运行,具有安全保护功能。手动方式需人工操作,并监视运行状况。

正常情况下,燃烧器应当以自动方式运行,手动方式仅限于短时间内应急运行。

第三十五条?燃烧器运行过程中,进入燃烧器的燃气压力波动,引起燃气流量的波动应该不超过规定值的±5%。

第三十六条?燃烧器的点火必须正确、迅速,运行时火焰应当稳定,没有抖动现象。

第三十七条?燃烧器在额定输出功率下运行时,过量空气系数应该低于1.2,在最小功率时,过量空气系数应该低于1.5。

第三十八条?燃烧器在正常工况下稳定运行时,烟气中的CO含量应该不大于125mg/m3,NO*含量应该不大于300mg/m3,CmHn含量应该不大于20mg/m3,含尘量应该不大于50mg/m3,烟气黑度应该不大于林格曼Ⅰ级。

第三十九条?燃烧器的运行噪音应该不大于85dB(A)。

第四十条?燃烧器部件表面温度要求

(一)燃烧器配套的调节装置、控制装置与安全装置的温度不应该超过制造单位给出的数值且其工作可靠。

(二)燃烧器上被操纵的按扭和拉杆的表面温度与周围环境温度相比,不应该大于:35℃(金属材料)、45℃(陶瓷或类似材料)、60℃(塑胶或类似材料)。

第四十一条?燃烧器输出热功率要求

?在额定输出功率和规定燃料条件下,燃烧器输出热功率应当满足燃烧器制造单位铭牌的要求。

第四十二条?燃烧器启动时,不得连续两次以上重复点火。点火不成功时需查明原因,作适当的调整后再启动燃烧器。

第四十三条?燃烧器运行过程中发生报警或熄火故障时,需查明故障原因并予以排除后才能重新启动。

第四十四条?定期维护及需要更换的部件

(一)为了使设备各方面的特性处于最佳状况,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工作必须由有经验的人员来完成。

(二)维护保养之前,必须使燃烧器处于停机状态,并切断全部电源,关闭燃气控制阀系上游的手动控制阀。维护保养的内容和要求按使用说明书进行。

(三)凡是具有安全联锁功能的元件,如控制器、火焰监测器、燃气控制阀、检漏装置、风压开关、燃气压力开关等,损坏后都不得修理,必须以原型号或功能相同的元器件直接更换。

(四)在维护保养过程中,所有燃烧器部件在拆卸、重装后应该能维持其原来的正确位置。

第四十五条?在长期停机后重新启用,或例行的保养工作结束后,应当根据需要对燃烧器进行再调试。

第六章?技术资料与铭牌要求

第四十六条?燃烧器产品出厂时必须至少提供以下随机资料:

(一)产品外形及安装尺寸图;

(二)电气接线图;

(三)产品使用说明书;

(四)产品合格证书;

(五)产品装箱清单。

第四十七条?产品使用说明书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结构和工作原理;

(二)产品性能说明(含工作曲线);

(三)安装要求;

(四)操作方法的详细说明;

(五)维护保养说明;

(六)警告和注意事项。

第四十八条?燃烧器应该在其显著位置固定一块铭牌,标明以下内容:

(一)产品型号;

(二)产品编号;

(三)燃烧器输出功率范围;

(四)适用的燃料品种;

(五)燃烧器供气压力或供气压力范围;

(六)适用的电源参数;

(七)制造单位名称;

(八)出厂日期。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术语

(一)燃气燃烧器

以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以及城市煤气等可燃气体为燃料的燃烧装置。

(二)双燃料燃烧器

能够同时或单独燃烧油/气两种燃料的燃烧器。

(三)两级(多级)调节

?燃烧器正常运行过程中,燃料消耗量和助燃空气量以阶跃式变化的方式来调节燃烧器输出功率的调节方式。

(四)连续调节

燃烧器正常运行过程中,燃料消耗量和助燃空气量以连续、平滑变化的方式来调节燃烧器输出功率的调节方式。

(五)输出功率

在一定背压下,燃烧器单位时间内燃烧所释放的热量。

(六)额定输出功率

燃烧器制造单位所标明的燃烧器在单位时间内燃烧所释放的额定热量。

(七)最大输出功率

燃烧器制造单位所标明的燃烧器在单位时间内燃烧所释放的最大热量。

(八)最小输出功率

燃烧器制造单位所标明的燃烧器在单位时间内燃烧所释放的最小热量。

(九)火焰监测装置

用于监测火焰是否存在的装置。

(十)主火焰

在主燃烧喷嘴上燃烧的火焰。

(十一)点火火焰

为点燃主火焰而首先点燃的火焰。

(十二)安全时间

当无火焰出现时,控制装置允许释放燃料的最长时间。

(十三)点火安全时间

燃烧器点火火焰建立的安全时间。即无点火火焰形成时,允许点火燃料控制阀处于开启状态的最长时间。

(十四)主火安全时间

燃烧器主火焰建立的安全时间。即无主火焰形成时,允许主火燃料控制阀处于开启状态的最长时间。

(十五)熄火安全时间

燃烧器运行过程中火焰熄灭时,从火焰熄灭的瞬间至主燃料控制阀开始关闭的时间间隔。

(十六)吹扫时间

在没有燃料供应的情况下,燃烧室被强制通风的时间。

(十七)前吹扫时间

燃烧器风机启动到点火燃烧之前,空气吹扫过程持续的时间。

(十八)过量空气系数

燃烧实际使用空气量与燃烧所需理论空气量的比值。

(十九)安全联锁

由于安全装置动作或监测到燃烧控制系统出错而瞬时作出反应并立即切断燃料供给、点火装置电源而使燃烧器中断运行,形成的系统关闭并锁死,只能通过人工复位才能重新启动。

第五十条本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实施。

篇4:化工装置带压堵漏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从事带压堵漏作业中有关安全作业管理事项。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从事带压堵漏作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司各装置进行带压堵漏作业,也应参照本规定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3.?管理职责3.1.?安全环保部负责施工作业的现场安全监督。3.2.?作业所在部门设备管理人员(设备经理、设备工程师等)负责审批甲类带压堵漏作业的施工方案,协调现场的带压堵漏作业工作。3.3.?带压堵漏施工单位负责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实施带压堵漏作业,办理带压堵漏相关作业票证(检维修作业票)。3.4.?作业所在部门生产、设备管理人员(设备经理、设备工程师等)负责配合带压堵漏作业工艺条件的调整,确认带压堵漏的工艺条件和风险评价。3.5.?作业所在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确认带压堵漏的安全措施,监督作业现场的安全秩序。3.6.?带压堵漏作业中由于泄漏物质危险特性可能引发重大人身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的,施工单位负责人和作业部门生产、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监护带压堵漏工作。3.7.?带压堵漏作业由施工单位实施,作业所需工艺条件由作业所在部门提供,施工单位按照安全施工方案和规章制度执行。4.?管理内容与要求4.1.?作业范围4.1.1.?在线带压堵漏作业分甲类作业和乙类作业。4.1.2.?甲类在线带压堵漏作业:4.1.2.1.压力高于1.0MPa的甲类气体物料系统堵漏作业、高毒物料的堵漏作业。4.1.2.2.压力高于1.0MPa、物料温度高于自燃点的液相易燃易爆物料系统堵漏作业;4.1.2.3.压力虽低于1.0MPa,但是泄漏物料温度高于250℃的易燃易爆物料系统堵漏作业;4.1.2.4.温度高于400℃或压力高于4MPa、管道直径100mm以上的蒸汽系统在线堵漏作业;4.1.2.5.甲A类液态烃泄漏达到瞬时爆炸条件、有毒气体泄漏量达到人体中毒的最低浓度的在线带压堵漏作业。4.1.3.?乙类在线带压堵漏作业:除甲类以外的在线带压堵漏作业。4.2.?带压堵漏作业准备4.2.1.?漏点所在部门和施工单位充分了解漏点的详细情况,针对性的准备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4.2.2.?带压堵漏作业人员正确地按照受压元件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计算、选材和制造堵漏器具。4.2.3.?办理相应的检维修作业票、工业用火作业票、临时用电作业票、高处作业票等票证书,识别作业风险,制定风险消减措施,并贯彻到作业人员,参加施工的人员熟知避险的措施,特殊工种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资质,作业人员无职业禁忌症。4.2.4.?带压堵漏作业点设置安全通道,高处作业设置紧急避险索或避险网措施。4.2.5.?夜间作业有足够的夜间临时照明并符合有关规定。4.2.6.?防爆工具等准备完毕,现场监护人员到场。4.3.?带压堵漏安全要求4.3.1.?带压堵漏甲类作业填写《设备大修任务书》并按要求进行安全审批,带压堵漏乙类作业填写《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风险评价、检修记录)》并按要求进行安全审批。4.3.2.?作业前对泄漏介质进行空间测爆,空间泄漏介质浓度必须低于爆炸极限。4.3.3.?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训练,进行安全教育,注意防火、防爆、防毒、防烫、防坠落、防噪音等。4.3.4.?施工人员在带压密封操作时,必须穿防护服,戴安全帽、戴防护手套、戴面罩或护镜、防护面具。4.3.5.?带压密封有毒介质时,戴防护面具。4.3.6.?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系好安全带。4.3.7.?噪音较大时,戴防噪音耳塞。4.3.8.?带压堵漏施工现场,需用电或在特殊情况下需用火作业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或工业用火作业票,严禁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用电或用火。4.3.9.?带压密封易燃、易爆介质时,用水蒸汽或惰性气体保护,用无火花工具施工,防止引起火灾和爆炸事故。4.3.10.带压密封操作时,要避免泄漏介质真接喷射到人身上。操作时,人员站在上风口;或用蒸汽或氮气,把泄漏介质吹向另一边;或用专用工具,使操作人员远离泄漏介质。4.3.11.严格控制注射压力及注入密封剂数量,防止密封剂进入介质内部系统中。4.3.12.为保证注入密封剂操作安全,在联接注射枪,取下注射枪,取出推料杆(柱塞)加密封剂时,都必须首先关闭注射阀上的旋塞。4.3.13.带压消除法兰垫片泄漏时,要审查法兰连接螺栓的受力情况,调查螺栓的损伤程度,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绝对防止在注入密封剂操作时,发生法兰连接螺栓断裂事故。4.3.14.带压消除设备、管道、阀等器壁上的泄漏时,要查清泄漏部位周围器壁的减薄程度,必要时用高温测厚仪测量其厚度,以便从夹具的设计上,注入密封剂操作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把器壁压坏,导致事故。4.3.15.在法兰和填料盒上钻孔,先不要钻透,攻丝拧入注射阀以后,再用小钻头钻透。钻孔时要加水(或油)冷却,防止钻孔时出现火花。4.3.16.在法兰连接螺栓上装螺孔注入接头,只适用于小于4MPa压力的泄漏系统。松开螺母前,应先在其附近装上特殊卡子,禁止同时拆卸相邻的两个以上(含两个)螺栓。5.?检查与考核6.?安全环保部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检查。7.?安全环保部依据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和作业所在部门实施考核和处罚。

篇5:带压堵漏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带压堵漏安全管理,降低作业风险,确保作业人员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各装置运行状态下的设备、管道、法兰、阀门等泄漏部位带压、带温堵漏的安全管理。

2?管理职责

2.1?设备部负责带压堵漏作业的管理。

2.2?带压堵漏单位负责制定带压堵漏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方案等,负责带压堵漏作业的实施及管理。

2.3?各分厂、车间负责带压堵漏作业过程中的工艺管理,提供工艺、设备相关参数及相关安全要求。

2.4?HSE管理部对带压堵漏作业进行监督检查。

3?管理流程

3.1?总体要求

3.1.1?设备部对带压堵漏单位、操作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确保满足带压堵漏作业要求。

3.1.2?带压堵漏作业专用工具和施工工具必须满足耐温、耐压、防火防爆和国家规定的其它安全要求,不允许在现场使用不合格的工具。

3.1.3?带压堵漏作业防护用品必须符合标准。

3.1.4?每次作业前都必须取得公司相关部门的同意后,才能按方案进行带压堵漏作业。

3.2?带压堵漏作业风险分析及方案、防护措施的制定

3.2.1?泄漏介质分为普通介质和危险介质,其中危险介质有:高温高压介质、有毒介质、腐蚀和烧灼介质、易燃易爆介质等。

3.2.2?作业前,施工单位对现场进行检查,对泄漏部位的泄漏介质、温度、压力、孔洞大小,外部尺寸和缺陷等情况必须勘测清楚,认真记录,彻底了解现场工况,针对泄漏的介质及带压堵漏操作可能带来的风险,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3.2.3?带压堵漏作业单位及作业所在分厂、车间按制定方案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对作业人员及工艺操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后,方能进行带压堵漏作业。

3.3?带压堵漏作业

3.3.1?泄漏现场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出入。

3.3.2?带压堵漏安全防护

带压堵漏现场作业时,施工操作人员按泄漏介质、温度和压力,可选择以下防护用品:

a)?水和其它温度不很高的一般介质,戴有防护眼镜的安全帽,穿防水耐油的工作服,戴耐中温的长袖手套,穿普通防护鞋。

b)?带压堵漏高温介质时,施工操作人员需戴有面罩的安全帽(个别情况应戴封闭式耐高温防护帽-带眼镜,连脖子也在防护范围内),穿耐高温工作服(石棉或铝箔),戴耐高温手套,穿高温防护鞋(或带护罩的防护鞋)。

c)?带压堵漏易燃易爆介质时,施工操作人员要戴有防护眼镜的安全帽,穿防静电工作服,戴耐温长袖手套,穿防静电鞋,用无火花工具施工。

d)?根据需要,戴防毒面具和防噪音耳塞或耳罩。

e)?在高处施工操作时不能系安全带,而应架设带围拦的操作平台,并设置能快速撤离现场的安全通道。

3.3.3?带压堵漏作业时,施工操作人员要站在泄漏处的上风口,或者用工厂风或水蒸汽把泄漏介质吹在一边,避免泄漏介质喷出伤人。

3.3.4?防爆等级特别高和泄漏特别严重的带压堵漏作业,要有专人监护,制定严密防范措施,现场应有必要的消防器材,急救车辆和人员。

3.3.5?为了保证带压堵漏安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进行带压堵漏;若需作业,必须采取措施后,才能进行带压堵漏:

3.3.5.1?管道及设备器壁等主要受压元器件,因裂纹泄漏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裂纹扩大时,不能进行带压堵漏。

3.3.5.2?透镜垫法兰泄漏时,不能用通常在法兰间隙中设计夹具注入密封剂的办法消除泄漏。

3.3.5.3?管道腐蚀、冲刷减薄状况(厚薄和面积大小)不清楚时,不得带压堵漏。

3.3.5.4?纯氧设备或管线泄漏时,不得带压堵漏。

3.3.6?带压堵漏作业应急措施与方法

3.3.6.1?堵漏现场着火时,应立即停止堵漏作业,根据不同的着火介质采用不同的灭火方法,并及时报火警。

3.3.6.2?堵漏现场操作人员中毒时,应立即停止堵漏作业,迅速把中毒人员撤离至空气流通清新的地方,必要时把中毒人员送附近医院急救治疗。

3.3.6.3?堵漏现场操作人员受伤时,应停止堵漏作业,根据不同的损伤性质和程度,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和方法。

4?相关文件

《中国石化总公司带压堵漏技术暂行规定(试行)》。

5?记录

6?术语和定义

7?附则

本规定主要起草单位: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HSE管理部。

本规定起草人:王红红。

本规定审核人:李?锋。

本规定批准人:张瑞兵。

本规定编号:Q/GL-HSE-008-2011。

本规定自2011年07月10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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