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连续抽油杆海洋作业安全操作规范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钢连续抽油杆海洋作业安全操作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8

连续抽油杆海洋撬装作业设备是连续抽油杆海洋平台施工作业的专用设备,是连续抽油杆在现场应用的基础。所以,正确掌握作业装备的操作,是保证作业工作顺利完成的关键。

首先,操作者必须清楚设备的运转情况,如电动机转速、液压油温、油压力等等在运行中是否正常等。只有设备正常运转才能保证作业施工的顺利进行。

其次,用于海洋作业的撬装作业设备都是液压驱动的,操作者必须清楚操作盘上各操纵手柄的正确操作,以及各仪表显示数值的含义,保证每个操作动作都准确无误,避免对人员和设备造成伤害。

第三,作业施工过程中所有人员必须强化井场的安全环保意识,认真执行作业操作的安全环保规定,对现场及设备的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操作的安全及施工过程的环境保护。

海洋撬装作业装备组成有以下八个部分组成:

1、驱动头(有固定吊点)

该部分与车载悬挂系统一致。其最大提升能力为20吨。为了便于海上作业需要,增加了便于吊装的专用承载底座。

2、液压站(有固定吊点)

该部分为独立设计制造,分主辅两个系统。主系统为55kw电机驱动开式柱塞泵(160ml/r、31.5Mpa),最大起下速度不低于25米;辅助系统为18.5kw电机驱动定量液压泵(63ml/r、31.5Mpa),额定夹持压力25Mpa并带动液压张紧系统。配置海上吊装专用底座,附带配套液压管线11根(20米/根)。

3、闪光对焊机(有固定吊点)

闪光对焊机与陆地车载使用的对焊机相同,配置吊装底座与分体联接专用焊接直流电源装置。

4、发电机组(中海油施工限于平台条件不配备)(有固定吊点)

为了便于使用,鉴于胜利海洋部分平台电力系统的缺陷,配置了电力部分为380V、220Kw柴油发电机组,配置了可吊装专用底座。

5、卷盘底座(有固定吊点)

承载施工抽油杆卷盘。

6、导管(有活动吊点)

由于海洋石油平台的情况各异,最大井口落差达5米以上。为了满足施工需要,我们在正常导管以外,配置了1米、2米、3米专用短接各一根。

7、卷盘(有活动吊点)

连续抽油杆的承载盘(直径约6米)。

8、工具箱(有固定吊点)

盛放施工用的必备工具。

连续杆的海洋平台施工过程,在上述装备齐全下,严格按照下述顺序进行施工:

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在平台吊机和作业队的配合下,根据作业平台情况将施工装备(液压站、焊机、卷盘底座、工具箱等)摆放就位;并根据情况,由平台电工配合,连接好液压站及焊机电源。

2、由平台作业队配合检查井口连接是否符合施工要求;

3、由平台作业队配合进行抽油杆防喷器的连接,并进行安全试压(20兆帕);

4、由平台吊机与作业队配合,吊装驱动头就位;

5、由平台吊机与作业队配合,安装导管就位;

6、调整摆好卷盘底座;依次接好液压管线,空载试运行,确认动作无误;

7、在平台作业队及吊机配合下,将抽油杆推入导管就位;

8、在平台作业队配合下,连接螺杆泵转子就位。

正常情况下,上述须时60分钟至90分钟。

二、施工作业

检查安全卡子是否工作完好。检查所有仪表,看各项压力是否在工作范围内。准备好抽油杆卡子。

下连续杆时,“上行压力”释放阀必须调到最大(顺时针旋转到底),“下行压力”释放阀调到正好能使抽油杆下降的压力。

开始下抽油杆。下入前100米时的速度不得超过10米/分钟,然后根据情况增加速度,但不得超过25米/分。注意抽油杆应在井口中心。

加压杆压力应调整到防止杆的下滑为限。一般情况下挤压压力表的数值不要低于上行压力数值,一旦打滑连续杆会发出磕碰的声音,此时应该迅速调高挤压压力直至工作正常。压力过大会缩短提升装置部件的寿命。随着抽油杆下入深度增加可适当增加挤压压力。

在抽油杆下入深度距泵深100米时,放慢速度。当抽油泵座封后,“上行压力”迅速下降,接近为零。反复上提、下放三次,确保抽油泵真正座封,验证是否达到泵挂深度。

丈量需要焊接的抽油杆上接头的尺寸,光杆长度加上抽油杆接头尺寸即为抽油杆提出尺寸,根据泵要求留好防冲距。

起出抽油杆,卷回到卷盘上,使标记出现在导管口外。用铁丝固定好多余的抽油杆,同时固定好导管,防止气炬切割(需平台焊工配合)连续杆时伤人。

将连续杆拉向焊机,焊接顶部接头。此时切勿忘记在施工井口放上卡板,打上安全卡子。

10.待顶部接头焊接完成后,在顶部接头上装上引导头护丝冒,把抽油杆下到上接头露出导管口,出现在驱动头上方。在施工井口打上抽油杆卡子,使抽油杆座在上面。上提抽油杆,再轻轻把抽油杆座在施工井口,观察抽油杆卡子是否打滑。如打滑,需重新紧固抽油杆卡子。

正常情况下,上述过程需120分钟完成。

三、装备离场的操作

1、在平台电工配合下,拆除电源线。

2、在作业队及吊机配合下,撤出施工装备。

3、清理工具,把工具擦拭干净,放入工具箱。

4、由作业队完成光杆的安装及完井作业。

正常情况下,上述过程需60分钟完成。

四、施工安全环保特别规定

正式作业前,需确认防喷器有效,并关闭好相应井口闸门,避免造成“污染”事故。

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穿上工作服、工靴,戴上安全帽、手套。

设备操作按人员分工进行,任何人不能随便操作。

爬高操作必须戴好安全带。

严禁在井口违章动火。必须动火时按照平台要求进行。

除吸烟室外,平台任何地点严禁吸烟。

施工工具必须摆放整齐,避免人员磕碰。

设备运转时必须经常检查油温及油压,避免因过热造成设备损害。

篇2: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

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

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4、生产装置和罐区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二)用火级别的确定

1、一级动火:凡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在临时经营场所,下列地点动火为一级动火,比如储油罐区、加油区、卸油区;

2、二级动火:罐区、泵房、装卸作业区等的非防爆区域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在临时经营场所,下列地点动火为二级动火,即从易燃、易爆区拆除,且运到安全地点的容器、管线,经吹扫处理和检测合格者;以及生产设施、罐区的非防爆场所、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

3、三级动火:在临时经营场所内除了一、二级动火以外的临时动火均属三级动火;以及临时经营场所的油罐、管线已清洗并注满清水后的动火作业。

(三)用火管理制度:

1、临时经营场所内应控制动火作业,必须动火时应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填写临时经营场所《动火审批报告书》,书面报告市公司安全储运部,经批准后停止加油作业,采取安全措施后按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后才许施工;

2、坚持“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审批的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的不动火,没有防火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3、示动火的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动火作业的原因、地点、时间及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动火的审批权限:

1、一级动火,需临时经营场所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制定出防火措施,填写加临时经营场所《动火审批报告书》,书面报告公司和分公司经理共同审批签字后,由分公司储运安全部批准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由分公司经理和安全储运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由安全生产主管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火。

(五)用火的基本原则:

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储油罐及输油管线),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孔盖,通风换气,并经检测分析合格,方可动火;

2、正常生产的装置和罐区内,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在安全地方动火;节假日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动火,一律禁止;对节假日中必须的用火,按特殊用火处理;

3、一张动火票只限一处;除批准的动火点外,不得自行变更或扩大用火范围;凡没有经过批准的动火作业,应视为违章;

4、没有落实防火措施及指定动火作业责任人的,一律不准动火作业;对于电焊、气焊、气割作业者,必须具有“特殊工种操作证资格,不得无证操作;

5、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5天。

(六)用火安全措施:

1、将需要的动火设备,如油罐、输油管线等残留的油品等可燃物彻底清理干净,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气吹扫和水洗,达到动火条件;

2、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的所有管线,加盲板盖;

3、油罐、容器动火,应做爆炸浓度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动火前在容器外边进行明火试验,工作时容器外应有专人监护;

4、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米)的下水井、水封井、隔油池、地漏、地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予以封闭;

5、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它设备搭火;

6、高处动火(3米)以上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措施,风力较大时,视情况而定,大于五级时禁止动火;

7、动火现场配置适量的灭火器材,如灭火器、铁锹、灭火毯等消防设施,并摆布在合适位置;

8、动火开始前和动火结束后,均应认真检查条件是否变化,不得留有余火和隐患。

(七)监护人的资格和职责:

1、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

3、监护人职责是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4、监护人要佩带明显标志,不得私自离开现场;

5、监护人权限:对用火部位与动火票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制止

用火;异常情况发生时有权停止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可以收回动火票,并报上级领导。

篇3: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吊装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相关方的吊装作业安全管理。

3.依据

3.1《化学品建设项目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4.吊装作业分级:

吊装作业按照吊装重物质量m不同分为:

4.1一级吊装作业:m﹥100t

4.2二级吊装作业:40t≤m≤100t

4.3三级吊装作业:m﹤40t

5.作业要求

5.1三级以上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吊装作业方案应经审批。

5.2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2894的规定。

5.3不应靠近输电线路进行吊装作业。确需在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起重机械的安全距离应大于起重机械的倒塌半径并符合DL409的要求,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作业。吊装场所如有含危险物料的设备、管道时,应制定详细吊装方案,并对设备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必要时停车,放空物料,置换后进行吊装作业。

5.4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风时,不应露天作业。

5.5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对起重机械、吊具、索具、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5.6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不应超负荷吊装。

5.7不应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应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5.8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吊物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

5.9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进行指挥。

5.10起重机操作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a)按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人员报告;

b)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吊起;

c)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应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d)下放吊物时,不应自由下落(溜);不应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e)不应在起重机械工作时对其进行检修;不应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f)停工和休息时,不应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

g)以下情况不应起吊:

1)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指挥信号不明;

2)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

3)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绳打结,绳不齐,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

4)重物质量不明、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

5.11司索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a)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b)不应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及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c)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起升吊物时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吊运零散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吊篮、吊斗等不应装满。

d)起吊重物就位时,应与吊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用拉伸或撑杆、钩子辅助其就位;

e)起吊重物就位前,不应解开吊装索具。

f)5.10中与司索工有关的不应起吊的情况,司索工应做相应处理。

5.12用定型起重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程。

5.13作业完毕应做如下工作:

a)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的电源开关应断开。

b)对在轨道上作业的吊车,应将吊车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c)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位置,并对其进行例行检查。

6.吊装作业安全职责

6.1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吊装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6.2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吊装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吊装作业;

6.3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吊装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6.4作业所在项目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6.5安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吊装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

6.6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特殊吊装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责。

7《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1由吊装作业单位负责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由设备管理科负责审批。

7.2吊装作业单位领取《吊装安全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作业规程5.1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设备管理科和安环部负责人批准。

7.3《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7.4应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7.5《吊装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吊装指挥,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交设备管理科留存,保存期1年。

篇4: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带料盲板抽堵作业指在设备检修及抢修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下的盲板抽堵作业。

(一)盲板的基本要求

盲板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盲板选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

2、盲板的直径应根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

3、盲板应有一个或两个手柄,便于识别、抽堵。

4、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择合适材料做盲板垫片。

(二)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1、盲板抽堵作业必须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不准无证作业。

2、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变更、扩大或转移作业时,应重新办理。

3、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6.66Kpa(200mm汞柱),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6.67Kpa(50mm汞柱),气体温度应小于60℃。

5、生产单位应负责编绘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编号,存档备查。

6、作业人员应经过个体防护训练,并做好个体防护。

7、作业应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8、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应有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生产调度人员和生产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场。

9、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10、高处作业还要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11、施工人员应落实安全措施后,再进行作业。

12、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

13、抽堵多个盲板时,应按图号统一指挥作业。

14、每个抽堵盲板处应设标牌表明盲板位置。

(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部负责管理。

2、《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管理部门办理。

3、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填写《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表格、盲板位置图、安全措施,交施工单位确认、厂安全管理部门审核,由生产副总裁或总工程师审批。

4、审批好的《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交施工单位、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各一份,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存档。

5、作业结束后,经施工单位、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检查无误,施工单位将盲板位置图交生产管理部门。

篇5: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制度

1范围

本制度汇编规定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审批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相关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本制度汇编适用于本公司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8958-2006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T18664-20**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50058-2014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3.1主要负责人职责

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a)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职责;

b)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c)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d)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e)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f)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g)应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1)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

2)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

3)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

4)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

培训应有记录,培训结束后,应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

3.2作业负责人职责

a)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b)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

c)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3.3监护者职责

a)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

b)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c)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d)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e)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并坚守岗位。

f)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g)现场应携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见附件1)并负责保管、记录有关问题。

3.4作业者职责

a)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

b)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

c)应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d)严格按照“安全审批表”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e)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f)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g)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3.5承包管理

a)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b)有限空间作业发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c)承包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有利于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对检修、处理临时设备故障时对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进行有效把关,对不合格事项在作业前能够及时调整,从而保障作业人员安全。负责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部门应按制度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

4.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及审批:

a)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负责人向有限空间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中的申请栏内容并签字;

b)部门作业负责人接到申请后,与作业单位负责人共同对作业进行风险识别并制定安全措施,在制定安全措施栏填写有关内容(如果作业安全许可证中列出的综合安全措施不能满足时可增加补充措施)并确认后签字。同时,安排有关人员落实安全措施,并对有限空间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

c)部门领导应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核对,确认无误后,向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安全交底,并在审批栏内签字,批准作业。作业现场负责人和监护人确认合格后,在安全措施落实栏内签字;

d)该安全许可证至少一式三份,一份交公司安全部门存档,一份由施工人员保存作为有限空间作业的凭证以备检查,另一份由主管部门兼职安全员保存,许可证不得涂改且要求存档时间至少一年;

e)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独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4.2填写《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时,应注意以下要点:

a)设施名称:填写详细,应写到具体设施、设备,任何人无权扩大或更改作业对象;

b)作业内容:指作业的具体内容,如对作业对象进行清理、检修、电焊、涂刷防腐涂料等作业种类,任何人无权更改作业内容;

c)作业人员:指直接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姓名,有几人就填写几人,进去几人,出来几人,要相互一致,必须本人签名;

d)监护人员:

1)监护人员自始至终必须在作业现场,对作业前必须落实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然后签字确认;

2)作业中密切注意作业安全状况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络和沟通;

3)作业后清点人员和器材,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4)按事故应急救援,携带好相应的救援器材,以备急用;

5)进行有限空间气体检测时必须详细的填写检测时间、检测地点、气体名称、检测结果,并对检测的气体的代表性和准确性负责,然后签字确认。

e)作业负责人:作业负责人应为现场作业负责人,对整个作业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自始至终在现场直接指挥、参与作业。现场作业负责人应对安全措施给予确认,有权补充完善。

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