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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一、定义

设备: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管道、容器以及、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

二、检修前的准备

1.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2.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

3.检修项目负责人须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任务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4.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5.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部门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三、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1.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内容

(1)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

(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3)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

(4)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

四、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3.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篦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5.对检修用的盲板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

6.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必须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7.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须备有冲洗用水源。

8.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9.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10.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11.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五、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要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3.电气设备检修作业须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

人要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必须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

5.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6.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六、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3.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篦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要恢复正常。

4.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

5.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6.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部门和有关部门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

7.检修部门会同设备所在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七、《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公司设备部负责管理。

2.设备所在部门提出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

3.检修项目负责部门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

4.设备所在部门、检修施工部门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5.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终审审批。

6.检修项目负责部门应将办理好的《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交设备所在部门一份。

篇2:化工装置安全检修规程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在化工厂区内进行停车大检修、系统或车间检修过程中,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的内容和安全技术要求。

1.2单项工程(或单个设备)的检修,以及在不停车的情况下进行中、小修和抢修亦应按本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1.3化工企业在大、中修期间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1?次安全大检查。企业安全、机动、设备、生产部门,在整个检修期间应各有侧重地负责做好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确保安全检修。

2引用标准

3检修安全方案

3.1车间的中、小检修方案(或检修任务书、检修许可证),可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由相应的责任单位审批。审批负责人应对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3.2单项工程或单个设备的检修方案(或检修任务书),由机动部门审批,并对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4检修前的安全交接

4.1检修前的安全交接,生产系统(生产技术部门或生产车间、工段、班组)为交方,检修系统(机动设备部门或机修车间、工段、班组,下同)为接方,应严格办理安全检修交接手续。

4.2生产系统在系统停车检修前,必须按下列有关安全交出的基本内容,逐项完成。并将完成情况详细地填写在摪踩煨藿唤邮閿上。

4.2.1制订停车方案、安全措施。并组织学习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4.2.2做好停车前有关方面的联系工作。

4.2.3按停车方案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停车。主要内容包括:

4.2.3.1系统卸压:由高压至低压进行。

4.2.3.2降温:按规定的降温速率进行,达到规定要求。

4.2.3.3排净:排净生产系统(设备、管道)内贮存的气、液和固体物料。如设备内的物料确实不能排净,应在摪踩煨藿唤邮閿中详细交代,并做好安全措施。

4.2.3.4吹扫和洗净残存物料。

4.2.3.5置换:先用氮气,后用空气分别置换在检修范围内所有设备和管线中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直至分析结果符合安全检修的要求。.

4.2.3.6隔绝:按抽加盲板图的先后顺序抽、加盲板。抽、加盲板的部位要有挂牌标志。盲板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进行编号和登记。

4.2.3.7清理检修场地、检修通道。

4.2.3.8切断所有需要检修设备的水、电、汽、气。

4.2.3.9分析测定在检修环境空气中的有毒和可燃气体的含量。

5检修前现场的安全要求

5.1检修时使用的备品配件、机具、材料,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堆放应整齐,以不影响安全和交通为原则。

5.2在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输送管道附近不得设置临时检修办公室、休息室、仓库、施工棚等建筑物。

5.3影响检修安全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均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告信号灯。

5.4检修现场必须保持排水沟通畅,不得有积水。

5.5检修现场应保持道路通畅,路面平整,路基牢固及良好的照明措施。夜间施工时,应装设亮度足够的照明灯。

6检修机具的安全管理

6.1各类检修机械(包知木工机械、金工机械等):防护装置、制动装置等应符合安全规定。

6.2气焊使用的各类气瓶应配有瓶帽和防震圈。

6.3起重机具:各种起重机械在检修前必须按GB6067进行详细检查,并有记录。电(手)动葫芦、滑车、钢丝绳、千斤顶、索具等应无损伤、腐蚀,并符合规定要求。

6.4登高用具:安全带、安全网、梯子等在使用前必须分别按GB6095、GB5725和GB7059的要求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7个体防护器具、救急器具和消防器材的管理

7.1检修现场应根据大、中修和抢修的具体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个体防护器具(如空气呼吸器、长管防毒面具)、救护器具和消防器材,并做好检查,保证安全使用。

7.2检修现场小型消防器材的配置数量与化工车间常规要求相同。如原现场已备有相应的数量,则应在检修前进行一次检查是否好用。

7.3要确保检修现场的消防用水。

8检修前安全教育的要求

8.1参加大检修的人员,必须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包括下列内容:

8.1.1需检修的生产车间的工艺生产特点、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以及检修时的安全措施。

8.1.2检修规程、安全制度和化工部《搞好安全生产的必须和禁令》(即41条禁令)。

8.1.3根据检修的实际情况,着重提出动火、设备(罐)内、高处等作业的具体安全措施。

8.1.4检修中经常遇到的重大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8.1.5检修各工种所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器具的使用要求和佩戴方法。

8.1.6检修人员必须遵守生产车间的安全规定,严禁乱动生产车间不需检修的生产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器开关等。

8.2对于重大项目、危险项目的检修或抢修,其安全教育应重点安排。

9检修人员行为的安全要求

9.1进入检修现场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和必要的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赤膊、短裤、裙子上岗。

9.2提倡文明检修,保持检修环境整洁,清理出来的废渣和废旧设备、管道,应及时清理。

9.3在检修现场严禁吸烟。

9.4检修区内不准带小孩,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检修现场。

第二篇检修阶段的安全管理

10电气作业

10.1检修场所用电,必须有计划设置电源点(配电箱),不得任意拆用生产车间原来的电气设备的电源。如必须拆用,应经生产车间和电气车间负责人批准后,由电工拆接,才能使用。检修用的临时配电箱,应坚固、严密,有防水、防雨设施。箱门上涂有红色摰鐢符号和文字的警告标志。要有专人负责,并加锁。

10.2检修场所内所有的电气设备开关(除检修用电和照明外),必须挂撏3导煨蓿辖险标志。

10.3临时电源线的架接,或接用电焊机、水泵、电机、临时照明等一切临时电源,必须填写临时用电作业票,经检修现场负责人和电气车间负责人批准同意后,由电工进行架接。

10.3.1在易燃易爆岗位进行检修时,装设的临时电气设备和线路开关,应符合防爆规定。

10.3.2临时电线的绝缘必须良好,架设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需架空,在室内离地不应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5m,横过马路时不低于5m。送电前应测量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送电。

10.3.3临时电器设备和电源线,使用完毕后,立即拆除。

10.4各种电气安全用具(护具)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应有专人保管,放在指定地点,防止受潮或受酸碱腐蚀。

10.5电焊机、水泵等电动机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按BC3787的要求,合理选用。一般场所应选用Ⅱ类工具。如使用I类工具,必须与漏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同时使用。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作业,必须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如在金属容器和管道内作业,必须使用Ⅲ类工具。各类工具在使用前都要认真检查。

10.6室外临时安装的机电设备及电源开关,均应设有防雨设施和照明。

10.7电气检修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应由专业检修人员(或单位)负责检修。

10.8检修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停、送电联系,严禁约时停、送电。

10.9不准带电作业。如必须带电检修,必须办理带电作业证、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检修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确认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后,在有监护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10.10在不停车的情况下进行机电设备检修时,除按10.7条办理外,还需办理停电联系手续。切断电源后,并在开关把手上悬挂撏3导煨蓿购险的警告牌。

11拆除作业

11.1检修前应对需要拆除的设备或装置制订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方案由检修负责人组织制订,经生产技术部门确认后,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11.2根据审批方案的要求,分别到有关部门办理动火、动土、起重、高处等作业许可证(票)。、

11.3组织拆除作业人员学习拆除方案和安全作业的各项规定。

11.4拆除作业应指定专人统一指挥和监督下进行。

11.5若采用爆破法时,应按爆破有关安全规定进行。

11.6拆除作业前必须将水、电、汽、气源切断。

11.7拆除作业的安全措施:

11.7.1在高处进行拆除作业,按14章有关条款执行。

11.7.2在脚手架、跳板、平台上作业时,不得多人聚集,以防塌落。

11.7.3在高处拆除的物体,不得向下乱抛、乱扔,要采用溜槽下滑或其他方法运送。

11.7.4拆除下来的材料,不得堆积在平台、楼板、脚手架和跳板上,要及时运走。

11.7.5在高处作业时,拆除工具应妥善保管,严防掉落。

11.7.6拆除工程周围,应设置路障、警告标志,禁止车辆和人员通行。必要时设专人监视。

11.7.7拆除下来的废旧材料,应及时分类清量,运出,保持施工现场整洁,道路通畅。

11.7.8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化工车间进行设备和管道拆除之前,必须对设备和管道内的残存物料作进一步检查,确认清除干净,并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作业。在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面具,以备急用。

11.7.9在生产车间的排放管道附近进行拆除工程时,应与生产车间联系,不能在拆除工作时间内排放有毒有害废料、废气。如必须排放时,应通知拆除人员撤离后才能进行排放。在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面具,以备急用。

11.8在不停车的情况下进行部分设备拆除作业时,除必须办理本章要求的各项内容外,对生产有联系,而不能切断的水、电、汽、气,必须设有明显的标志。同时在拆除作业之前,检修和生产双方应密切配合,落实安全措施,并对作业人员作详细交待,确保安全检修。

12动火作业

12.1动火(用火,下同)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动火许可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日期、时间、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以及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地点和结果。审批动火许可证的负责人必须对许可证的各项内容,要亲临现场检查,确认无误后才能签字。

12.2动火作业人员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各项内容,如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有权拒绝动火。严禁无证作业及手续不全作业。

12.3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前应将动火证交现场负责人(或现场动火监护人)呈检,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无误后,方可按规定时间进行动火。未经审批人签字和呈检人签字的动火证无效。

12.4电焊机要符合HCJl076有关规定,电焊钳手把和线路绝缘必须良好。

12.5气焊使用氧气瓶时必须装有氧气减压阀。应使用氧气专用的橡胶软管。

12.6使用溶解乙炔气时,禁止敲击、碰撞、暴晒、倾倒和卧放,必须装设乙炔专用的减压阀和回火防止器。溶解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应少于10m;与氧气瓶也应有一定的距离。

在检修现场,溶解乙炔气瓶不得置放在通风不良的地方,或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在现场的贮存量不得超过5瓶。应使用乙炔专用的橡胶软管。氧气软管和乙炔软管的颜色应有区别,不得搞乱。

12.7动火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动火分析标准按《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第106条执行。

12.8取样与动火作业的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时间或动火停歇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必须重新分析。

12.9在动火点周围必须清除一切油污和可燃物质。

13设备内作业

13.1设备内作业(包括在槽、罐、塔、釜、槽车、地下贮池、炉堂、沟道、排风道内等有缺氧危险的作业,下同),必须办理设备内作业许可证。并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13.2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隔绝、清洗并置换干净。在进入设备前30分钟必须取样分析,设备内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和氧的含量,必须符合TJ36工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氧含量应为18%-22%,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较长,应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13.3设备内作业应采取通风、安全电压照明等必要的安全措施。严禁使用纯氧气进行通风换气。

13.4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要坚守岗位,要时刻与设备内作业人员保持有效联系。

13.5大型设备内作业要按设备深度和高度搭设安全梯或架台,并配备救护用具,保证应急撤离。

13.6在设备内动火,必须按12章的要求办理动火许可证,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和设备内作业规定的安全要求。在设备内动火应采取机械通风。

13.7检修完毕后,必须清查设备内部,应无检修废物以及遗留的工具和零件。并办理封罐手续。

14高处作业

14.1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以及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按GB3608执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审批手续及审批权限按《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14.2离地面2m以上,或虽在2m以下,但在检修地段坡度大于45暗男逼律希蚋浇锌芍律艘蛩兀Π锤叽ψ饕倒娑ㄖ葱小?

14.3高处作业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

14.4搭设脚手架使用的材料必须坚固,结构必须牢固,不准超负荷使用。脚手板之间不能有过大的空隙和探头板,并应有防滑措施。

14.5垂直运输接卸料的楼层平台两侧必须设防护栏或栏杆和挂安全网。

14.6在检修现场有高处坠落危险的地方(如深沟、预留洞口、坑槽、电梯口、设备吊装口、框架平台等)应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围栏,并有显明的安全标志,夜间应设警告红灯。

14.7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安全帽。

14.8在高处登上石棉瓦、瓦楞板或薄板进行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防滑的脚手板。

14.9遇六级以上强风或暴雨和雷电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15起重吊装作业

15.1在检修过程中,需起重(吊装)重20吨以上,或重量虽在20吨以下,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细长比大,精密,贵重或施工条件复杂的设备或构件,必须编制起重吊装方案,经检修负责人和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查,报总工程师(或厂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15.2在不停车的化工车间内进行起重(吊装)检修,必须事先作出安全起重(吊装)方案,经生产和机修部门审批后,才能进行。

一般物件的起重(吊装)也应办理起重(吊装)安全作业票。

15.3大、中型设备吊装前,应进行试吊。试吊高度一般为0.2m左右,然后再进行一次安全可靠性检查(包括安全系数的计算和选择)。严禁超负荷吊装。

15.4严禁利用厂区管道、管道架、电杆或机电设备做起重(吊装)锚点,如利用生产厂房或建筑物预埋的吊钩进行起重(吊装)时,必须经土建技术人员进行检查核算,确认牢固可靠,才能挂接。

15.5禁止任何人站在起吊物件上,起吊时禁止人员在下面通行。必要时设专人监视。

15.6在起重(吊装)现场,检修人员登高作业,必须按14章执行。

15.7露天起重作业,遇有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照明。

16动土作业

16.1检修过程中需要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摱列砜芍,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动土。危险性较大的动土作业应制定动土作业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16.2动土作业中,当遇有地下情况不明时,应停止作业,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处理。挖土机在建筑物附近工作时,距离建筑物基石、墙柱至少1m以上。

16.3开挖没有边坡的深沟、坑、渠等必须装设牢固的支撑。开挖前应排除地面水。开挖深度低于地下水位时,应采取排水措施。

16.4当发现土层有可能坍塌时,应立即离开作业面,采取防护和加固措施后再进行工作。

16.5开挖沟、渠、坑等周围要设围栏及警告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16.6动土作业用的工机具,使用前必须检查,合格方可使用。

16.7在坑、沟内动土作业,应注意有毒有害有气体的监测,保持通风良好,并配备一定的防护器具,如遇有毒气,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

17票证

17.1票证种类

17.1.1高处安全作业证

17.1.2动火(用火)许可证

17.1.3动土许可证

17.1.4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17.1.5封罐作业票

17.1.6起重吊装安全作业票

17.1.7施工安全联络票

17.1.8临时用电作业票

17.1.9电气检修工作票

17.1.10其他票证

17.2票证管理

17.2.1票证应按HC/T23001规定,归口管理。办理票证时,必须逐项内容认真填写。审批票证部门的负责人,必须认真审查票证中的各项内容,必要时要亲临现场,确认和核实各项分析数据和安全措施。

17.2.2保持票证的严肃性,不得涂改。票证要专证专用,不得代用。

17.2.3严禁先作业后办证或使用过期票证。

17.2.4票证审批后,作业执行人,必须按票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等内容要求进行作业。

17.2.5作业完毕后,作业人员应将使用后的票证交回归口管理部门,不得撕毁。

17.2.6票证管理部门应建立票证档案(台帐)。票证的保管时间为一年。

第三篇试车验收阶段的安全管理检查

18检修完毕后现场清理

18.1检查各项检修项目、测试项目、探伤项目等,应无漏项。

18.2检查检修所用的盲板,应按预设的摮榧用ぐ逋紨和编号如数抽回或加入。

18.3清扫管线,应无任何物件(如未拆除的盲板或垫圈)阻塞。

18.4检查设备的防护装置和安全设施,以及拆除的盖板、围栏扶手,以及避雷装置等应恢复原来状态。

18.5清除设备上,房屋顶上,厂房内外地面上的杂物垃圾。

18.6检修所用的工机具、脚手架,临时电线、开关,临时用的警告标志等应清出现场。

19试车前的安全检查

19.1化工企业停车大修或系统检修后进行试车,应成立现场试车指挥部或小组。

19.2认真检查18章中各项目的完成情况。

19.3对设备、管道的耐压和气密性,以及静电接地的情况进行认真检查。

19.4按工艺操作规程进行工艺系统检查,确认压力、温度、流量、联锁、信号报警等仪表处于良好状态。

19.5制定试车方案及单机联动试车操作票。

19.6确定对内外联系工作程序。

19.7制定异常情况的处理措施。

19.8试车工作应在现场试车指挥部(小组)统一指挥下严格按试车方案及试车安全规定进行。

20检修交接验收

20.1大、中检修结束后,在试车过程中,检修单位为交方,生产单位为接方,应严格按安全交接程序进行交接。

20.2交方应按摪踩唤邮閿的内容对检修的各类设备(传动、静止)管线、电气、仪表存在的各类隐患和整改情况详细填写。

20.3机械动力部门应对下列检修内容予以检查确认:

20.3.1检查计划检修项目不应有缺项或漏项。

20.3.2检查各类设备检修项目,在质量上达到检修标准的确认。

20.3.3检查检修后的公用工程系统(水、电、汽、气)达到检修标准的确认。

20.3.4检查检修后的仪表、仪表联锁以及工艺报警值应准确无误。

20.4生产技术调度部门应对下列检修内容予以检查确认:

20.4.1对外管线盲板的拆除(加入)的检查和确认。

20.4.2基建、措施留头项目、工程项目完成后的物料管线安装位置及投料开车前状态检查和确认。

20.4.3公用工程系统按正常投运状态的检查确认。

20.4.4对各车间内部管线盲板的拆除(加入)的确认。

20.4.5对试车、系统开车程序的审查。

20.5安全防火部门应对下列检查项目内容予以检查确认:

20.5.1对安措项目的完成情况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审查。

20.5.2检查在检修前各类不安全因素的整改及落实情况。

20.5.3对检修后仍有遗留的隐患进行检查分析,并对其安全防范措施审查确认。

20.5.4安全消防措施、安全装置的检查确认。

20.6在上述程序完成后,交接双方签字交接。

20.7检修方案(检修任务书)应归口存档

篇3:油罐检修安全技术规程

第一章检修内容及周期

第1条为做好油罐检修工作,保障油罐检修作业安全,不断提高油罐检修的技术水平,防止发生各类事故,根据“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每二个月对油罐至少进行一次专门性的外部检查,在冬季应不少于两次,主要内容:

1、各密封点、焊缝及罐体有无渗漏;油罐基础及外形有无异常变形;

2、检查焊缝情况:罐体纵向、横向焊缝;进出油结合管、人孔等附件与罐体的结合焊缝;顶板和包边角钢的结合焊缝;应特别注意下层围板的纵、横焊缝及与底板结合的角焊缝有无渗漏及腐蚀裂纹等。如有渗漏,应用铜刷擦光,涂以10%的硝酸溶液,用8~10倍放大镜观察,如发现裂缝(发黑色)或针眼,应及时修理;

3、罐壁的凹陷、折皱、鼓泡处一经发现,即应加以检查测量,超过规定标准应作大修理;

4、无力矩油罐应首先检查罐顶是否起呼吸作用,然后再检查罐体其他情况;

5、检查罐前进出口阀门阀体及连接部位是否完好。当发现罐体缺陷时,应用鲜明的油漆标明,以便处理。

第3条立式油罐第3~5年,应结合清罐进行一次罐内部全面检查。主要内容:

1、对底板底圈板逐块检查,发现腐蚀处可用铜质尖头小锤敲去腐蚀层。用深度游标卡尺或超声波测厚仪测量,每块钢板,一般用测厚仪各测3个点;

2、罐顶桁架的各个构件位置是否正确,有无扭曲和挠度,各交接处的焊缝有无裂纹和咬边;

3、无力矩油罐中心柱的垂直度,柱的位置有无移动,支柱下部有无局部下沉,各部件的连接情况;

4、检查罐底的凹陷和倾斜,可用注水法或使用水平仪测量。用小锤敲击检查局部凹陷的空穴范围;

5、每年雨季前检查一次油罐护坡有无裂缝、破损或严重下沉。

第4条地上卧罐每3~5年进行一次内部腐蚀检查,并放空油品,顶起油罐,检查罐与座之间的腐蚀情况,且应同时除锈防腐。

第5条油罐主要附件的检查周期见附表1:

第6条油罐附件检修内容如附表2:

第7条?埋地油罐每年挖开3~5处,检查防腐层是否完好。

第8条?正常情况下,大修理参考周期为3~5年(超过折旧年限的为3年)。在事故等异常情况下,做到“修理按需”。

第二章大修理项目和主要标志

第9条凡属附表3内容之一者均列为大修理项目。

第10条凡需人员进罐修理或需动火作业修理的项目,一般应作为大修理项目对待。

第三章大修理作业的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11条油罐大修理前应做好:

1、将罐内存油降至最低液位,并按《油罐清洗安全技术规程》(下称

《清罐规程》)中第三章“排出底油”的办法和要求尽可能排除底油;?

2、打开人孔、光孔,并根据《清罐规程》第四章“排除油蒸气”的规定,排除油气;

3、人员进罐或动火前,应严格执行《清罐规程》中有关规定,动火前尚应严格执行相应的动火审批手续。

第12条罐体更换或补焊时,其钢板材质必须符合原设计要求。材质不清时,应进行必要的机械性能试验和化学分析。

第13条油罐修理时,应注意防止壁板或底板产生热应力集中等现象。

第14条内浮顶罐大修理作业应注意:

1、确定维修时,必须将浮盘安置在维修位置上;

2、在正常操作时浮盘上不允许进入,确需从罐顶人孔或带芯人孔进入前,要确认罐内油气浓度在安全范围内,否则必须配戴有供气式呼吸器和挂有救生索具,并要有人在罐顶监护;?

3、在浮顶油罐浮盘上动火时,应对密封圈处采取泡沫掩盖等防火保护措施,严防密封部位着火。

第四章试运转与验收

第15条油罐大修理后,至少应不低于石油库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

第16条所有焊缝在检验和总体试验合格前,严禁涂刷油漆。

第17条全部焊缝应进行外观检验,并符合下列规定:

1、焊缝的表面质量应符合《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6-82)焊缝表面质量中Ⅲ、Ⅳ级焊缝的标准;

2、焊缝表面及热影响区不允许有裂纹;

3、焊缝表面不允许有气孔、夹渣和熔合性飞溅等缺陷;

4、对接接头焊缝咬边深度应小于0.5mm,长度不应大于焊缝总长度的10%。且每段咬边连续长度应小于100mm;

5、对接接头焊缝表面加强高度不应大于焊缝宽度的0.2倍再加1mm,且最大为5mm;

6、对接接头焊缝表面凹陷深度壁厚4~6mm时应不大于0.8mm;6mm以上时,应小于1mm,长度不应大于焊缝全长的10%,且每段凹陷连续长度应小于100mm;

7、角焊缝的焊脚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外形应平滑过渡,其咬边深度应小于或等于0.5mm。

第18条油罐焊缝探伤应符合《钢质油罐焊缝超声波探伤》国家专业标准(ZBE93001-88)的要求。?

第19条罐壁对接焊缝射线(或超声波)探伤检查数量见附表4。

第20条公称容积等于或大于500m3的贮罐壁与弓形边缘板的T型角焊缝,焊完后应对其内侧角焊缝进行磁粉探伤,罐体总体试验后再次探伤。

第21条弓形边缘板对接焊缝在焊完第一层后,应进行渗透探伤,在全部焊完后,应进行磁粉探伤。

第22条上述焊缝的无损探伤位置,应由质量检查员在现场确定。

第23条油罐大修完毕,在罐底严密性试验后,应针对大修理项目的具体内容和实际情况,有选择的进行充水试验,检验如下内容:

1、罐壁的严密性及强度;

2、固定顶的严密性、强度及稳定性;

3、内浮顶的严密性和升降情况。

第24条充水试验条件:

1、在充分过程中水温不应低于50C;

2、充水高度为设计最高操作液位;?

3、充水试验必须始终在监视下进行,检查罐体有无变形和有无渗漏;

4、充水时,应将透光孔打开;

5、在充水过程中,若发现罐底漏水,应立即将水放掉,待泄漏处补焊后,方可继续进行试验;

6、放水管口应远离基础,以防止基础地基浸水;

7、固定顶油罐放水,应将透光孔打开,以免罐内形成真空,抽瘪油罐。

第25条罐底的严密性试验前,应清除一切杂物,除净焊缝上的铁锈,并进行外观检查。

第26条罐底的严密性试验可采用真空试漏法。试漏时,真空箱内真空度不应低于40kPa(300mmHg)。

已发现的缺陷应在铲除后进行补焊,并用原方法进行检查。

第27条充水过程中,应对逐节壁板逐条焊缝进行检查。充水到最高操作液位后,持压48h,如无异常变形和渗漏,罐壁的严密性和强度试验即为合格。

第28条试验中罐壁上若有少量渗漏现象处,修复后可以采用煤油渗透法复查;对于有大量渗漏及显著变形的部位,修复后应重新作充水试验。

修复时应将水位降至300mm以下。

第29条固定顶的严密性和强度试验按如下方法进行:在罐内充水高度大于1m后,将所有开口封闭继续充水,罐内空间压力达到设计规定的正压试验数值后,暂停充水,在罐顶焊缝表面上涂以肥皂水,如没发现气泡且罐顶无异常变形,其严密性和强度试验即为合格。

发现缺陷应在补焊后重新进行试验。

第30条罐顶的稳定性试验,应在充水试验合格后放水时进行。此时水位为最高操作液位。并在所有开口封闭情况下放水,当罐内空间压力达到负压设计规定的负压试验值时,再向罐内充水,使罐内空间恢复常压,此时检查罐顶,若无残余变形和其他破坏现象,则认为罐顶的稳定性试验合格。

第31条罐顶试验时,要防止由于气温骤变而造成罐内压力波动。应随时注意控制压力,采取安全措施。

第32条内浮盘板应采用真空法检查,试验负压值不应低于40kPa(300mmHg)。边缘侧板与内浮盘板之间的焊缝及边缘侧板的对接焊缝均应采用煤油渗透法检查。

第33条油罐充水、放水时,进行内浮顶的升降试验。内浮顶从最低支承位置上升到设计要求的最高位置,又下降到最低支承位置的过程中,应检查升降是否平稳,密封装置、导向装置以及滑动支柱有无卡涩现象,内浮顶附件是否与固定顶及安装在固定顶或罐壁上的附件相碰。并在内浮顶的漂浮状态下,检查内浮盘板及边缘侧板的全部焊缝有无渗漏现象。

第34条验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大修前检查记录及设计预算和审批等资料;

2、大修后检查、验收记录;

3、更换零部件记录及合格证;

4、焊缝探伤和测厚等记录以及所用金属、电焊条等质量合格证;

5、试压、试水记录以及油罐接地线测试等记录;

验收结束后,上述资料应存入设备档案。

第五章报废条件

第35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废:

1、罐体1/3以上的钢板上,出现严重的点腐蚀,点腐蚀深度超过第9条规定;

2、大修费用为设备原值的50%以上;

3、由于事故或自然灾害受到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者;

4、铆钉罐、螺栓罐发现严重渗漏者;

5、无力矩罐顶开裂无法恢复其原几何状态或中心柱严重倾斜者。

收货部制度

篇4:硫酸盐酸罐安全检修规程

内容:

1机修组接生产车间检修通知、或巡检发现问题、或按检修计划安排对设备进行检修。

2检修前应对设备进行清洗、切断电源、锁好配电箱,留专人进行监护,并在电源开关或配电箱上挂上“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3在“甲类防爆岗位”检修需动火时,还应按规定办理《甲类防爆岗位动火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4检修时,除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之外,还应在现场划定警示区域,悬挂或设置警示牌、警示围栏,并留专人看护。

5针对设备的检修,须制订经设备动力部批准的检修方案,和经安全环保部(EHS部)批准的安全防范、和安全救援措施。

6以上措施做好后,方可开始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7硫酸、盐酸罐不得擅自拆卸。

8检修硫酸、盐酸罐时必须事先制订切实可行的施工和安全防范措施,该措施必须经批准方可实施。

9安全措施:

9.1为确保安全,作业须一并考虑硫酸、盐酸的理化特性和危害性。

9.2打开贮罐上部人孔或排空阀。

9.3作业人员应佩戴好防护用具,并有专人监护的情况下,方可作业。

9.4作业时,罐周围尽量少站作业人员,罐顶可不设灭火器材,给作业人员留出尽可能大的闪避空间。

9.5清理现场周围杂物,保持作业现场无妨碍物。

9.6确认罐顶护栏安全可靠。

9.7作业范围内禁止其他工艺处理和设备检修。

9.8设隔离带,禁止无关人员靠近作业现场。

9.9硫酸罐作业前,对罐的内部硫化氢浓度进行取样化验,在贮罐下部取样,浓度在硫化氢爆炸下限的1/50以下方可动火(硫化氢爆炸下限为65.28g/m3,所以浓度在1.3g/m3以下可以确保安全);并按公司动火管理制度执行。

9.10切割过程中采取间断切割方式,一是切割点不连续,二是切割时间不连续。

9.11气焊作业人员的作业资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9.12作业过程中现场发生的本方案之外状况,立即停止作业,由相关双方研究安全措施并落实后方可继续作业。

篇5:煤气设备维护检修规程

(1)。对于厂内所有煤气设备,加热炉全体人员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处理。

(2)。煤气设备不准任何外力碰击,以免破坏。

(3)。使用煤气设备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有关性能特征,操作开闭器时不准用力过猛或使用不良工具(如长钳子、长扳手,铁锤等)以免损坏部件。

(4)。伴随煤气管道之蒸汽管,机械设备系统必须保持经常顺畅,操作灵活。

(5)。煤气设备的“定期”预防性检修,是一种最好的修理制度,各级部门必须重视,保证实施。

①烧嘴前煤气开闭器、放散管开闭器每六个月清洗、研磨一次。

②烧嘴、冷却水排除器、总开闭器每年清洗或更换一次。

(6)。“抢修”是一项危险工作,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保证不发生设备和人身事故。

(7)。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上动火,应有安全措施,并要取得煤气管理部门或安全部门的同意。

(8)。停炉后的炉子如需进行炉内检修,必须将煤气盲板堵死,否则,不得进入炉内检修。

(9)。进入煤气设备内工作时,必须可靠切断煤气来源,并充分通风,取空气试样作CO含量和挥发物分析,以分析结果和含量来确定在设备内的工作时间。CO含量不超过30mg/m3方可进内工作,若进入现场超过此浓度,且不佩戴呼吸器具进行工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CO含量在30-50mg/m3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在50-100mg/m3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在100-200mg/m3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5-20分钟。

(10)。进入煤气设备内工作,应做到

①要与外部有联系讯号。

②检修人员不少于两人。

③工作用的照明灯,其电压不得超过12伏。

(11)。在煤气设备上动火,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在生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煤气压力应保持正压,在动火附近装压力表应与计量所联系,并有防火措施。

②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必须做到可靠切断煤气并处理干净,用防爆测定合格或经空气分析氧含量接近20.9%。

③将煤气设备易燃物清扫干净或通上蒸汽。

制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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