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人工清洗作业安全规程
1术语和定义
特殊有限空间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即为特殊有限空间
--有限空间内氧气浓度低于20%
--有限空间内可燃气体浓度高于10%
--有限空间内一氧化碳浓度高于30×10-6
--有限空间内硫化氢浓度高于10×10-6
--有限空间过于狭小
--有限空间从进入点计,距离超过20m
--有限空间内存在大于24V电影的情况
--夜间进行有限空间作业
2总则
2.1清罐作业一般步骤
2.1.1油罐的压油、转油清空。
2.1.2盲板隔离。
2.1.3通风置换。
2.1.4罐内空间气体取样检测,办理各种票证。
2.1.5进入罐内清罐作业。
2.1.6安全验收
2.2成品油罐清洗作业主要危险
2.2.1着火、爆炸。
2.2.2窒息、中毒。
2.2.3磕、碰、撞伤。
2.2.4落物砸伤。
2.2.5滑跌。
3作业监护基本要求
3.1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界标或栅栏,并应有专人负责对所设置的安全界标或栅栏进行监护。油罐出入口应畅通无阻,不得有障碍物。油罐外施工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安全绳等急救器材。
3.2作业之前,应由监护组负责现场的安全宣传教育,并做好班前的安全教育和确定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喊话(或手势)方式。
3.3凡有作业人员进罐检查或作业时,油罐人孔外均须设专职监护人员,且一名监护人员不得同时监护两个作业点。
3.4作业监护人员必须佩带防护用具,坚守岗位,严密监护;必须检查作业人员的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以及做好作业监护记录。
3.5作业监护人员应加强现场的安全巡回检查,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发现作业人员有反常情况或违章操作,应立即纠正。遇有紧急情况时,作业监护者不准离开岗位,并立即发出营救信号,设法营救;紧急情况可以组织人员撤离有限空间。
3.6作业组负责人和监护人员应做好下班后的现场安全检查,清点人员及其工具器材等工作。
3.7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本标准,并有权制止其他人员的违章作业和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4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4.1个人防护
4.1.1所有人员必须根据工作性质和进入有限空间许可的要求穿戴好合适的防护装备。
4.1.2要求的呼吸保护装备包括:
--眼睛及面部保护。
--全身保护工作服。
--手保护。
--脚保护。
--听力保护。
--防火设备。
--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气体检测仪、氧含量检测仪等。
--合适的电气设备。
作业开始前,应判定由罐内物质引发的健康风险,以确定适宜的个人防护设备。
如任何产品或有毒物质接触到皮肤,应立即用肥皂和水清洗皮肤,任何被产品
污染的衣物应脱掉并换上干净衣物。
4.2防中毒、防窒息
4.2.1为防止清罐作业人员中毒、窒息,必须做到:
a)任何浓度条件下进入汽油罐进行清洗作业的人员,必须穿浅色衣裤,外着整体防护服(最好用聚氯乙烯或类似不渗透材料的),对整个身体(如头、颈、臂、手、腿、脚)进行保护,以避免油泥和皮肤接触。
b)如得不到聚氯乙烯长靴时,应着浅色长袜再穿长胶靴。
c)工作服的外面一定要系上附有“十”字型背带和固定有信号绳的救生带。
d)排出油罐罐底余油后应先通风后开人孔盖,防止油气进入防火堤内。
e)进入打开罐壁下部人孔盖的作业时,必须佩带防毒面具。
f)在罐内油气浓度尚未达到“无油气”(即爆炸下限的4%以下)时,人员入罐探查或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当罐内油气浓度为爆炸下限的4%-20%范围时,允许作业人员佩带隔离室呼吸器(或消防空气呼吸器)进罐作业。但每次作业不超过30min,每次休息时间不小于15min。在此浓度下,也可使用过滤式呼吸器(防毒面具),但必须保证其环境空气中的氧含量不低于19.5%。
2)当油气浓度为爆炸下限的20%-40%范围时,须经现场领导批准方可佩带隔离式呼吸器(或消防空气呼吸器)入罐进行探查等,但不允许进行清污作业。
3)当油气浓度低于油品爆炸下限的4%以下时,可视为“无油气”,允许作业人员不佩带呼吸器进罐作业。
4.2.2隔离式呼吸器具的供气,可根据不同条件采取下述方法:
a)自吸空气:对500m3及以下的油罐,当条件允许时,可采用自由空气管路呼吸器具,空气管路的内径一般不小于20mm,长度不大于10m。
b)手动供气:由人工驱动专用的风机或活塞式压气机,通过呼吸软管向罐内作业人员供气。
c)电动风机供气:由安装于防火堤外的防爆通风机,经过专门设置的分气支管通过软管向罐内作业人员供气。
d)压缩机供气:当距离较远时,可用小型空压机供气,其呼吸软管内劲一般不小于6mm,且必须有适当的空气过滤措施。
e)自带压缩空气型:有条件的油库,罐内作业人员可佩带消防空气呼吸器。
4.2.3无论任何情况下,作业者必须佩带防护面具,可根据成品油罐内监测的油气种类以及数据选择以下防护面具:
--长管呼吸器。
--正压式呼吸器。
--过滤式防毒面具。
--防尘面罩。
根据不同作业场所,选择的防毒面具和防护用品,其规格尺寸应保证佩带合适,性能良好,在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说明书”中的各项事项,呼吸软管内外表面不应被油类等污染。含铅油罐清洗作业,不得使用橡胶质呼吸供气软管,而应使用对有机铅无吸附性的材料(如聚氯乙烯、尼龙等)制成的软管。
4.2.4防毒面具、防护用品及清罐工具每次使用之后,必须用水清洗干净。
4.2.5清罐人员作业前严禁饮酒。
4.2.6严禁在作业场所吃饭或饮水。作业人员每天饭前及下班后应在指定地点更衣洗澡,换下工作服,用肥皂洗净脸和手并刷牙漱口,然后就餐。
4.2.7作业场所应备有人员抢救用急救箱,并应有专人值守。由于作业影响而使罐内油气浓度上升超过允许值时,作业人员应迅速撤离现场,重新进行通风,直到油气浓度降到规定值(即爆炸下限的20%以下)时,方可继续作业。
4.2.8对于丙B类油品储罐,一般易进行大量的自然通风,进罐作业人员除佩戴口罩和穿戴防护工作服外,可不佩戴呼吸器具。
4.3防人身伤害
4.3.1清罐作业时,必须防止罐顶构件、罐内附件、工具或其分物件落到作业人员身上。头部有受伤危险的地方作业时,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4.3.2清楚罐底污杂的人员,应穿着适当形式的工作鞋,以防止落物或搬运过程中砸伤脚趾或污染皮肤,应防止从脚手架、斜梯上摔下或在潮湿、油污表面上行走时滑到碰伤。
4.3.3当使用供气型隔离式呼吸器具时,其软管末端应置放在新鲜空气的上风处并应注意供气压力适宜和空气的过滤,以防止使用者呼吸不适合空气中的砂粒等伤害其面部。
4.3.4当采用手动卷扬机吊运污杂时,其麻绳拉力应大于载荷的5倍,且每次作业前均应检查有无破损断股和机械损伤。
4.4防火防爆
4.4.1清甲、乙类油品罐作业时,除允许手动、气动、蒸汽或液动的泵或风机和本安型电器检测仪表等进入该罐防火堤内以外,原则上不允许包括隔爆型电机驱动的所有电器设备进入防火堤内。当气(或汽)动通风设备一时难以解决时,应首先在有监护的情况下打开人孔、光孔进行自然通风不少于24h后将隔爆型风机在距通风人孔3m之外(用帆布风筒连接),并临时设置高于防火堤的机座上安装,电机外壳应接地,配电箱应在防火堤外安装。在罐内油气没有清除至爆炸下限的20%以下时,禁止内燃机驱动的设备或车辆进入防火堤:清罐如使用移动式锅炉时,则应在防火堤35m以外安装。
4.4.2引入清罐场所的电气设备及其安装,应符合国家和石油库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
4.4.3清罐作业中应严格遵守油炼销字(2000)214号文《石油库管理制度汇编》中的《石油库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4.4.4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清罐时易暂停库内油品的收发、输转等作用。
4.4.5禁止在雷雨天(或严重低气压无风天气)、风力6级以上大风天进行清罐作业。
4.4.6清罐用电气设备的检查、试验应在防火堤以外的安全地带进行。
4.4.7油气浓度测试及清洗作业人员禁止佩戴氧气呼吸器。
4.4.8油罐清洗作业前,应在作业场所上风向处配置好适量的消防器材,现场消防值班人员应充分做好灭火准备。
4.4.9清罐后如需对罐体进行动火检修,则应按油炼销字(2000)214号文《石油库管理制度汇编》中的《石油库动火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4.4.10丙A类油品要求按乙类油品的放火等级对待;对无爆炸危险的丙B类油品,应注意做好放火工作。
4.5防静电
4.5.1清罐作业人员劳保穿戴应满足相关防静电技术要求规范。
4.5.2当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的20%时,清罐作业时严禁使用压缩空气,禁止使用喷射蒸汽及使用高压水枪冲刷罐壁或从油罐顶部进行喷溅式注水。
4.5.3引入油罐的空气、水及蒸汽管线的喷嘴等金属部位以及用于排出油品的管线都应与油罐做电器连接,并应做好可靠的接地。引入罐内的金属管线,当法兰间电阻值大于0.03Ω时,应进行金属跨接。
4.5.4机械通风应与油罐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4.5.5风管应使用电阻率不大于108Ω的帆布材质,禁止使用塑料管;并应与罐底或地面接触,以使静电很快消散。
4.5.6丙B类油品不考虑静电要求。
篇2:化工企业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一、定义
设备: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管道、容器以及、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
二、检修前的准备
1.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2.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
3.检修项目负责人须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任务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4.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5.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部门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三、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1.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内容
(1)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
(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3)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
(4)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
四、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3.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篦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5.对检修用的盲板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
6.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必须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7.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须备有冲洗用水源。
8.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9.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10.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11.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五、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要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3.电气设备检修作业须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
人要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必须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
5.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6.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六、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3.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篦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要恢复正常。
4.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
5.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6.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部门和有关部门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
7.检修部门会同设备所在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七、《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公司设备部负责管理。
2.设备所在部门提出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
3.检修项目负责部门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
4.设备所在部门、检修施工部门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5.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终审审批。
6.检修项目负责部门应将办理好的《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交设备所在部门一份。
篇3:QHSE清洗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遵守各项QHSE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人身安全十大禁令和防
火、防爆十大禁令等QHSE规定。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本岗位的QHSE工作负直接责任。
3、严格按照本岗位的作业指导书操作,做好各项记录。
4、三甘醇清洗过程要严格按规定巡检,三甘醇的液位、温度、冷凝水等指示器的变化,发现异常及时进行处理。
5、碱洗操作应防止碱液暴沸,造成大量蒸汽弥留空间腐蚀设备,废碱液要按规定排放,防止污染环境。
6、严格按规定正确穿戴和规范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消防、气防器材,保护人身安全、健康;
7、设备出现重大事故,应及时正确处理并立即上报车间领导。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应加以劝阻和制止。
篇4:烟煤及混合煤喷吹安全规程
1、烟煤与无烟煤应分别卸入规定的原煤槽。车号、煤种、槽号均应对号,并作好记录。大块、杂物不应卸入槽内。烟煤在槽内的时间不应超过2天,无烟煤不应超过4天。
2、制备烟煤时,应采用干燥惰化气体;负压系统末端气体的含氧量不大于12%。
3、磨制烟煤时,磨煤机出口、煤粉仓、布袋除尘器、喷吹灌的温度应严格按设备性能参数控制。
4、烟煤和无烟煤混合喷吹时,配比应保持稳定;配比应每天检测一次,误差不应大于±5%.
5、烟煤和混合煤与喷吹系统的充压、流化、喷吹等供气管道均应设置逆止阀。煤粉输送和喷吹管道应有供应压缩空气的旁通设施;喷吹烟煤或混合煤时,应另设氮气旁通设施。
6、喷吹烟煤或混合煤时,仓式泵、储煤灌、喷吹灌等压力容器的加压、收尘和流化的介质应用氮气或气体惰性气体。
7、烟煤喷吹系统应设置气控装置和非电动顺序控制系统,超温、超压、含氧超标等事故报警装置,还应设置防止和消除事故的装置。
篇5: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所有单位的受限空间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
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HG23011-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4-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2-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受限空间
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3.2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探入生产区域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4.1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4.2安全隔绝
4.2.1在进入受限空间进行作业时必须将设备上所有与生产系统连通的管道、孔洞与外界有效隔离,将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有效切断。
4.2.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严禁使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盲板的加装及拆除应形成记录。
4.2.3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的电源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在切断电源时应按规定办理断电票证。
4.3必须进行清洗和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4.3.1氧含量18%-21%。
4.3.2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的规定。
4.3.3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4.4必须确保受限空间内的通风
作业前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内空气良好流通:
4.4.1打开设备上的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4.4.2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送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同时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5必须定时监测
4.5.1作业前30min内,必须对受限空间内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能按程序办理《作业证》后进入。
4.5.2要求采样点必须有代表性,采样过程中,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4.5.3所有分析数据必须以公司指定分析人员(质检部或分析室)确认的设备分析数据为准。分析人员在《作业证》中确认签字。
公司生产区内办理《作业证》分析合格的标准为:
C2H2<0.2%,VC<30mg/m3,CL2<1mg/m3,HCL<15mg/m3,CO<30mg/m3,H2S<10mg/m3,NH3<30mg/m3。含氧18~21%;
4.5.4作业中应加强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4.5.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
4.5.6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4.6中规定的防护措施。
4.6个体防护措施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4.3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4.6.1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如空气呼吸器或长管呼吸器。
4.6.2在易燃易爆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
4.6.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4.6.4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和信号绳。
4.6.4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4.7.照明和用电安全
4.7.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4.7.2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4.7.3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4.8对监护的要求
4.8.1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由受限空间所属部门指派责任心强、熟悉作业现场环境的人员进行监护。
4.8.2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统一联系信号;
4.8.3险情重大的受限空间内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取得联系。
4.8.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不得做与作业无关的事,在作业前应会同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对要求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4.8.5抢救时,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受限空间内实施抢救。
4.9其它安全要求
4.9.1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9.2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4.9.3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4.9.4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4.9.5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或长管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4.9.6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4.9.7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4.9.8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4.9.9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
4.9.10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4.9.11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5.职责要求
5.1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5.1.1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5.1.2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5.1.3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5.1.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5.1.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5.2监护人员的职责
5.2.1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5.2.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5.2.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5.2.4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5.3作业人员的职责
5.3.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5.3.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并签字。
5.3.3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5.3.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5.3.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5.3.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5.4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职责
5.4.1操作人员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受限空间的清洗、置换、隔绝、盲断、通风等工作,并落实相关措施,确认后签字;
5.4.2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当班班长以上管理负责人,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在'负责人'一挡签字确认
5.5分析人员职责
受限空间分析人员由公司指定的动火分析人员承担,对分析结果负责;
5.6审批人员的职责
5.6.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5.6.2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
5.6.3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作业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
6.2《作业证》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6.3清洗、置换、盲断、通风等工作由受限空间所在工序负责,并在《作业证》上的'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项目栏'中填写相关内容和确认签字;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单位在《作业证》中的'作业单位负责项目栏'中填写相关内容和确认签字。
6.4《作业证》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6.5同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6.6公司所属PVC生产厂的清釜作业由PVC生产厂依据本规程和清釜作业的程序制定一套标准的清釜作业程序,在清釜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作业程序进行操作。正常上班时间的清釜作业由车间主任现场落实作业程序的执行情况后批准《作业证》,夜班及节假日进行的清釜作业由分厂值班负责人现场落实作业程序的执行情况后现场批准《作业证》。
7.附则
7.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为受限空间作业的归口监管部门,公司所属各单位应严格按本规程进行受限空间作业管理。
7.2本规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法规执行。
7.3本规程由公司集团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