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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管理规则格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4

1.为了规范对公司会计人员的管理,使得公司会计人员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专业技术水平,以公司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为宗旨,特制定本规则。

2.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对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和管理。

会计人员的任职条件

1.公司会计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一般2~4年轮岗一次。

(1)外派到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一般3~4年轮岗一次。

(2)公司财务部的科级干部,一般2~3年轮岗一次。

(3)一般会计人员,一般2~3年轮岗一次。

(4)出纳员在同一出纳岗位上工作满2年者,必须轮岗。

(5)退休前两年的会计人员原则上不再轮岗。

2.会计人员的具体轮岗时间,由财务负责人按照上述规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会计人员调动岗位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科长监交。

(2)科长办理交接手续,由部长监交。

(3)部长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负责人监交。

(4)财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公司总经理监交。

篇2:公司开支报销规则制度

第一条现金报销需填制报销凭证。由部门经理、审核人员、总经理审核签字后交财务核报。

第二条申购物品须事先填制物品申购单,经部门经理、办公室签字后交财务部,物品单价在300元以上(含300元)须总经理审核签字,未经审批,擅自购买者不得报销。财务人员审核时应对照已收到的申购单。购买物品原则上由办公室办理,专业用品自行购买后至办公室办理登记后财务核报。(附流程)

第三条员工因工作需要不能回公司就餐的,可凭发票每人每餐报销10元。外出联系工作,应乘坐公交车辆,按实报销,若有特殊情况,经部门经理事先同意方可乘坐出租车辆,报销时须在发票上写明出发地、目的地。

第四条业务招待费:因工作需要招待客户或赠送礼品,费用在1000元以上者应事先填制特批单,报总经理审核签字后交财务部,财务人员审核时应对照已收到的特批单。员工因工作需要所支付的业务招待费在报销时须向部门经理、审核人员主动说明,并由经办人及部门经理在该张发票背后签字。(附流程)

第五条市外差旅费:员工因公赴外省、市出差,路程超过六小时及需要过夜的可购买硬卧火车票,轮船票不超过三等舱位;遇有急事需乘飞机的,必须事先填制特批单,经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财务人员审核报销时须对照已收到的特批单。住宿费每日标准为150元,伙食补贴每日80元,上述两项费用可累计使用。(附流程)

第六条员工参加有关于本职工作的进修需经部门经理、总经理同意,并至管理部登记备案,所发生培训费用按公司制定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第七条员工因病就诊发生的费用按公司有关医疗费用报销规定执行。

第八条员工因探病发生的费用,除受总经理委派外,均不能报销。

第九条手机费:凡公司员工领用手机每月月租控制在200元以下,超出部分由领用人自行承担,遇特殊情况需提高额度,应填制特批单,经总经理批准。

篇3:物流公司财务监管规则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财务监管,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监管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监管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监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监管规定,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监管,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监管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监管是公司经营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监管中心对财务监管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规定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监管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监管,做到规定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规定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

篇4:企业文书管理规则规定

企业文书管理规则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使文书管理制度化,以增进文书处理之品质及效率,特订定本规则。

第二条范围

本规则所称文书管理,指总管理处各部、室、中心或各公司(含事业部、业务执行部门)与外界来往的文书(包括电报)及关系企业(含公司内容)各部门间来往文书(包含签呈),自收(发)文至归档全部过程之办理与控制。

□承办部门

第三条总收发部门

总公司各部门与外界来往文书的收发由总管理处总务部门统一办理,各公司(工厂)所在地的总收发由其所属总务部门办理。总收发部门负责文书之收受及发送。

第四条管理部门

(一)总管理处各部、室、中心及各公司以公司名义与外界来、往的文书,以各公司总经理室或管理处为管理部门;营业、采购、工务、资料、法律、服务、训练等业务部门的文书,得以各该业务部门的最高主管部门为管理部门。

(二)各公司(工厂)所在地与外界来往属地区性文书,以其所在地之经理室或管理处(或总务部门)为管理部门。

(三)关系企业各公司、部门间来往文书原则上以厂、处、部、室以上部门为管理部门。?

(四)管理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来往文书的核稿及收发、拆封、登记、分文、稽催、校对、监印、档案管理等事宜;文书未按规定处理者,管理部门不得受理。

第五条主办及会办部门

(一)文书内容所涉及的业务主办部门为该项文书的主办部门,如有涉及其他部门时,其他部门则为该项文书的会办部门。

(二)本企业各类资料对外统一报送的主办、会办及提供部门。

□行文

第六条行文类别

(一)函:发布规章或临时性规定及对机关团体、公司行号、私人或关系企业各公司间及公司内各部门间行文使用。

(二)公告:就主管业务向公众或特定对象宣布时使用。

(三)便函:关系企业各公司、部门间或公司内各部门间业务接洽时使用。

(四)签呈:下级对上级有所请示或报告时使用。

(五)电报:业务处理须以电报行文时使用。

(六)表格式公文:政府机关规定之表格式公文及公司人事令等,可依实际需要印为固定格式使用。

(七)其他:

1.司法文书依据司法部门规定程序实施;诉讼文书,依政府有关部门诉讼审议委员会规定程序实施。

2.会议纪录及例行表报等的发送不必行文。

第七条行文名义、署名及印信借用

(一)对关系企业外机构行文的名义、署名及用印规定如下:

1.以公司名义由董事长署名盖董事长职章:

属政策性或影响公司重大权益的行文。

2.以公司名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职章:

对政府各部、会、局、署及其所属一级、二级机构或省政府、市政府及其所属一级机构等之行文。

3.以公司名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职衔签字章。

①对省政府、市政府所属二级机构等的行文。

②对当地市、县政府及其所属一级机构的行文。

③对税务、金融机关的行文。

④总管理处各部、室、中心代表各公司对外的行文(但本款第六项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4.以公司名义,由经理署名、盖经理职衔签字章。

对本款第二项所列以外的公家机构或公民营企业、法人团体的行文。

营业、资料、工务等部门于各类规章规定的核决权限或授权范围内对客户、厂商之行文。

5.以部门名义,由厂处长署名盖厂处长职衔签字章。

营业、资材、工务等部门于各类规章规定的核决权限或授权范围内对客户、厂商的行文。

6.以部门名义盖部门章:

①采购部门对厂商的行文。

②人事、服务、训练、法律等部门于经办业务之权责范围内对公民营事业、民间机构或个人的行文。

7.应依本款第四项的名义、署名及用印规定行文而该行文单位无经理者,得盖用公司公章行文。

8.因环境特殊或事实需要,须另行规定行文名义、署名及印信使用者,应专案签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呈董事长或总经理核准。

(二)关系企业各部门间应以部门名义行文,并依下列规定签署、用印:

1.正式行文者,以公司名义由总经理或事业部经理署名盖职衔签字章为之;以业务接洽便函行文者,由经办部门主管及经办人署名,盖用部门章。

2.总管理处各部、室、中心对各公司行文的油印函件,盖用部门章。

3.工务、资材、会计、总务等服务部门对其他部门的行文盖部门章。

4.厂、处以上部门主管对其直辖部门行文以部门主管之职衔签字章签署。?

(三)公告、人事通知单、聘任书、奖状、契约及依法令或特定业务(如进出口、税务、关税、劳保、投标等),须加盖公司或业务专用章的文件,均应盖章,并视业务需要依规定加盖董事长或总经理之职衔签字章或职章或加盖于其权限或授权范围内的部门主管签字章或私章。

(四)特定签署人及印信的文件从其规定。

(五)需以对等身份的签署人名义复文者,应斟酌实情处理。

第八条行文的判行权限

(一)以董事长署名行文者,应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呈董事长判行。

(二)以总经理署名行文者,除总管理处各部室、中心代表各公司对外行文得由经理(主任)判行者外,应送各公司总经理室转呈总经理判行。

(三)以事业部经理署名行文者、应送经理室转呈经理判行。

(四)以部门名义由厂处长署名行文者,应由部门主管判行。

(五)以部门名义行文者,应由部门主管判行。

(六)以公司名义盖用公司公章行文者,应由经理级人员判行。

(七)因专案业务需要,如进出口、税务、关税、劳保、投标等使用公司名义,须盖用董事长或总经理之业务专用章者,行文时应经各该业务部门主管于授权之范围内经核准后始得为之。

(八)固定格式文书,应由署名的主管于原稿判行后,授权业务主办部门主管依式行文。

□文书处理程式

篇5:省粮食局工作规则

吉林省粮食局工作规则

一、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制定本规则。

二、吉林省粮食局(以下简称省局)是省政府的直属机构,对省政府负责。

省局工作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各项部署,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要切实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进电子政务,提高工作效率。

三、省局的组成及职责。

省局由下列人员和机构组成:局长、副局长、监察专员,巡视员、副巡视员,局机关处室、直属单位。

履行下列职责。

省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副局长、巡视员、副巡视员协助局长工作。

局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和专题会。

副局长、巡视员、副巡视员按各自分工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完成其它工作或专项任务。

重大事项必须经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局机关各处室是省局内设机构,按职责承担各项工作。

直属单位在局长、副局长、监察专员领导下,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工作。

四、全面履行工作职能。

要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粮食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1.贯彻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方针政策,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转换粮食企业经营机制,发展壮大现代粮食流通产业。

2.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

3.坚持科学理政,完善市(州)、县(市、区)参与、有关专家咨询和省局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涉及全省粮食工作全局的重大决策在上报省政府之前,需经局长办公会讨论。

五、坚持依法行政准则,规范行政权利。

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确、高效便民、诚实守法、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利,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决定、命令以及国家的方针政策;涉及外部管理行为、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要报省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并审查。

按省政府有关规定和程序起草法规草案和规章,要科学配置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并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考评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

六、接受监督,提高行政效能。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并接受质询、听取意见;按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专项监督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

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制度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

重视来信来访,加强政务公开工作。

七、强化督查,狠抓落实。

督查的重点是:省委、省政府对粮食流通工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上级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省局确定的全局性工作的落实情况;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督查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实行报告制度和通报制度。

八、科学安排工作。

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要根据省政府年度工作安排明确工作重点及目标责任制,并按省政府要求报告执行情况。

九、省局实行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制度。

1.局党组会由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

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和指示,讨论全局性粮食工作、规划、研究内设机构(含局直单位)设置、干部调配和粮食改革等重大问题。

2.局务会议由局领导及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

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定和指示,分析形势,通报情况,部署任务,总结工作及其它事项。

3.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组成,监察专员(纪检组长)、巡视员、副巡视员和机关处室、直属单位有关同志列席。

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重要指示;研究部署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讨论研究向上级领导部门的请示、报告;讨论决定所属单位及市(州)、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请示的有关事项及其它事项。

4.专题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监察专员(纪检组长)、巡视员、副巡视员及有关处室、直属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任务是专题研究某项具体工作意见。

5.局党组会、局务会的议题分别由局党组书记和局长办公会确定;局长办公会和专题会议讨论议题,由局长提出(或由副局长、监察专员(纪检组长)、巡视员、副巡视员审核后提出,报局长确定)。

会议的组织由局党组秘书或局办公室负责,文件和议题会前通知与会同志。

会议纪要经局党组书记(局长)签发。

6.涉及粮食工作全局性的会议,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报省政府审批,并按省政府有关要求组织会议;以省局名义召开的,会议组织由局办公室及相关处室(单位)负责。

十、公文处理要按*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1.向省政府报送公文,除省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事项或必须直接报送领导同志个人的事项外,其余均报省政府办公厅。

2.以省局名义发文,由局长(党组书记)或副局长、监察专员(纪检组长)签发;需请省政府批转或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由局办公室负责办理;联合发文,由相关处室(单位)办理。

所有发文,除需要保密的,应及时发布。

3.局机关收文,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办公室负责按局领导分工批分,并请局领导阅批。

急件和办件由局办公室督办。

4.局办公室接到的电话通知、上级交办的临时性事项,由局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报局领导签批。

十一、转变作风,强化纪律。

1.省局领导要做学习的表率,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学风,把学习与调研、研究与解决问题结合起来。

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形势,及时准确把握国际国内粮食经济发展状况,并努力学习法律、科技知识。

定期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2.局领导要深入基层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3.精简各种公务活动,严格执行领导同志出席各类会议和公务活动的规定。

4.精简会议和文件,减少文件数量,压缩会议数量和会期,提高文件和会议质量。

5.局领导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以身作则、勤俭节约、严格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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