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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局域网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0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第18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认监委制定了《无线局域网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现予以公告,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无线局域网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无线局域网产品)

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编号:CNCA—11C—048:2003

无线局域网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无线局域网产品

2003-12-15发布2004-1-1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录

1.适用范围2

2.认证模式2

3.认证的基本环节2

3.1型式试验委托及实施2

3.2认证委托及受理2

3.3初始工厂审查3

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

3.5获证后监督3

4.认证实施3

4.1认证程序3

4.2型式试验委托及实施3

4.3认证委托及受理6

4.4初始工厂审查6

4.5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7

4.6获证后监督8

5.认证证书10

5.1认证证书的保持10

5.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10

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11

6.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11

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11

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11

6.3加施方式11

6.4标志位置11

7.收费12

附件113

附件21

附件33

附件56

附件67

1.适用范围

本规则所指的无线局域网是指通过采用无线通信技术代替线缆而提供有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网络,该网络在局部区域(包含远距离点对点或点对多点等定向范围)内工作,工作频段通常为2.4GHz、5.8GHz等。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独立的无线局域网设备(无线接入点、无线网络适配器、无线网桥、无线路由器、无线网关、无线鉴别服务器、包含鉴别功能的无线访问控制服务器等和其他设备);(2)集成或内置了无线局域网设备的产品(PC机、笔记本、PDA、数码相机及摄像机、绘图仪、投影仪、扫描仪、复印机、打印机、电视机、DVD,电冰箱等和其他设备);(3)提供无线局域网鉴别与保密功能(WAPI)的软件产品。

2.认证模式

1)独立的无线局域网设备: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2)集成或内置了无线局域网设备的产品:

(1)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已涵盖的产品: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注:对于已获3C认证的产品,应按照本规则要求补测相关试验项目,

不再重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

(2)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不涵盖的产品:

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

3)提供无线局域网鉴别与保密功能(WAPI)的软件产品:

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3.1型式试验委托及实施

3.2认证委托及受理

3.3初始工厂审查

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5获证后监督

4.认证实施

4.1认证程序

委托人向指定的检测机构委托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合格后,委托人向指定的认证机构委托认证;认证机构审查有关资料,并进行初始工厂审查(如适用);认证机构对型式试验、工厂审查结果(如适用)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向委托人颁发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对获证后的产品进行定期的监督。

4.2型式试验委托及实施

4.2.1认证的单元划分

4.2.1.1原则上按产品型号委托认证。但产品的电气结构、产品的电气安全关键件和对产品电磁兼容性能有重要影响的零部件(附件3中带*号的零部件)相同的可作为一个单元委托认证。如某个产品没有电气安全和电磁兼容的检测要求,则该产品中的对无线局域网产品鉴别与保密功能(WAPI)有重要影响的关键件(附件4中带*号的零部件)相同的可作为一个单元委托认证。

认证时具体产品认证单元划分说明见附件1

4.2.1.2同一制造商、同一型号但生产厂不同的产品应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但型式试验仅在一个工厂的样品上进行,试验报告可覆盖上述其他认证单元的样品。

4.2.2委托型式试验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电气原理图和/或系统框图等;

2)电气安全/电磁兼容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及说明;

3)影响无线局域网产品鉴别与保密功能(WAPI)的关键件清单及说明;

4)维修手册和中文使用说明书;

5)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

6)同一认证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7)指定检测机构需要的其他文件。

4.2.3型式试验的送样

4.2.3.1型式试验送样的原则

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

以多于一个型号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委托认证时,应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型号。如果该单元中产品的影响无线局域网鉴别与保密功能(WAPI)的重要关键件(见表4)不同,应增加送样数量,增加的样品仅进行GB15629.11标准所要求的鉴别与保密功能(WAPI)测试。

4.2.3.2送样数量

型式试验的样品由委托人负责按检测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整机产品的送样量见附件1。随整机进行检测的电气安全关键零部件送样量以及送样要求见附件2。

4.2.3.3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

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的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或相关资料。

4.2.4检测标准、项目及方法

4.2.4.1检测标准及检测项目

1.独立的无线局域网设备适用的检测标准及检测项目:

1)电气安全检测标准及检测项目

GB4943-20**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2)电磁兼容检测标准及检测项目

GB9254-1998(非发射状态)和GB17625.1-2003中规定的以下三项:

电源端子传导骚扰电压、辐射骚扰场强、谐波电流。

3)鉴别与保密功能(WAPI)及设备互操作性的检测标准及检测项目:

GB15629.11-2003、GB15629.1102-2003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对所提供的3台(套)产品中的任意2台(套)进行检测。

2.集成或内置了无线局域网设备的产品适用的检测标准及检测项目:

1)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已涵盖的产品:

a.鉴别与保密功能(WAPI)及设备互操作性的检测标准及检测项目:

GB15629.11-2003、GB15629.1102-2003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对所提供的3台(套)产品中的任意2台(套)进行检测。

b.其他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检测标准及检测项目,如音视频设备还需通过CNCA—01C—017号规则中规定的检测标准及检测项目。

2)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不涵盖的产品(如数码相机等产品):

GB15629.11-2003、GB15629.1102-2003规定的鉴别与保密功能(WAPI)及产品互操作性的全部适用项目,对所提供的3台(套)产品中的任意2台(套)进行检测。

3.提供无线局域网鉴别与保密功能(WAPI)的软件产品:

GB15629.11-2003、GB15629.1102-2003规定的鉴别与保密功能(WAPI)及产品互操作性的全部适用项目,对所提供的3套软件中的任意2套进行检测。

4.2.4.2检测方法

依据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以及其引用的检测方法和/或标准进行检测。

4.2.5型式试验的时限

电气安全和电磁兼容的型式试验时间一般为整机25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当整机的电气安全关键件需要进行随机试验时,按电气安全关键件最长的试验时间计算(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起计算)。

鉴别与保密功能(WAPI)及产品互操作性的检测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4.3认证委托及受理

4.3.1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正式委托,并随附以下文件:

1)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2)4.2.2中的资料;

3)《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复印件;

4)《无线局域网产品密码检测合格证》复印件;

5)指定认证机构需要的其他文件。

4.4初始工厂审查

4.4.1审查内容

工厂审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集成或内置了无线局域网模块的设备中尚未被其他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所涵盖的产品无需进行工厂审查。

提供无线局域网鉴别与保密功能(WAPI)的软件产品无需进行工厂审查。

4.4.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

由认证机构派审查员对生产厂按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附件6)及认证机构制定的补充审查要求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同时,还应按照《无线局域网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见附件5)进行核查。

4.4.1.2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审查时,应在生产现场对委托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若认证涉及多系列产品,则一致性检查应每系列产品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的铭牌和包装箱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与型式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应一致;

2)认证产品的结构(主要为涉及安全与电磁兼容性能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测试时的样机一致;

3)直插式AC适配器的插头尺寸的核查:是否符合GB1002要求的结构形状(如适用)。

4)认证产品所用的电气安全关键件和对电磁兼容性能有影响的主要元器件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的并经认证机构所确认的一致。

5)认证产品所用的影响无线局域网产品鉴别与保密功能(WAPI)的重要关键件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的并经认证机构所确认的一致。

4.4.1.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委托认证产品的所有工厂。

4.4.2初始工厂审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认证机构对4.3.1中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查。特殊情况时,型式试验和工厂审查也可以同时进行。

工厂审查时间根据所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工厂为1至4个人日。

4.5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5.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认证机构负责对型式试验、工厂审查结果(如适用)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由认证机构对委托人颁发认证证书(每一个认证单元颁发一个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

4.5.2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其中包括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

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以检查员员完成现场审查,收到并确认生产厂递交的不合格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论评定、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4.6获证后监督

4.6.1监督的频次

4.6.1.1无需进行初始工厂审查的产品从获证后第6个月起进行第一次获证后监督,此后每12个月进行一次获证后监督;需进行初始工厂审查的产品从获证后第12个月起进行第一次获证后监督,此后每12个月进行一次获证后监督。

4.6.1.2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者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2)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本规则中规定的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4.6.2监督的内容

1.独立的无线局域网设备:

获证后监督的方式采用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复查+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必要时可以抽取样品送检测机构检测,需要进行抽样检测时,抽样检测的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样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同类产品抽样检测的数量为1台。认证型式试验采用的标准所规定检测项目均可作为监督检测项目,认证机构可针对不同产品的不同情况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测。对抽取样品的检测由认证机构指定的检测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

由认证机构根据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复查。《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规定的第3,4,5,9条是每次监督复查的必查项目,其他项目可以选查,每4年内至少覆盖要求中的全部项目;同时,还应按照《无线局域网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见附件5)进行核查;另外,应对产品的变更情况进行核查。

工厂监督审查时间根据获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为1至2个人日。

2.集成或内置了无线局域网模块的设备:

1)其他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已涵盖的设备:

依照相应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的规定进行获证后监督。如果进行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复查,复查时应核查工厂是否按照《无线局域网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见附件5)的要求定期对产品的鉴别与保密功能(WAPI)及产品互操作性进行了确认检测。

2)其他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未涵盖的设备(如数码相机等设备):

无需进行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复查,但应进行年度抽样检测。年度抽样检测工作由认证机构进行组织安排,年度抽样样品应从证书持有者提供的样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同一品牌的功能和接口相同设备的抽样检测的数量为一份,在抽样检测时应进行认证产品的一致性检查。对抽取样品的检测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3.提供无线局域网鉴别与保密功能(WAPI)的软件产品:

无需进行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复查,但需进行年度抽样检测。年度抽样检测工作由认证机构进行组织安排,年度抽样样品应从证书持有者提供的样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同一品牌的功能和使用设备相同的软件抽样检测的数量为一份,在抽样检测时应进行认证产品的一致性检查。对抽取样品的检测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4.6.3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监督复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对监督复查时发现的不符合项应在3个月内完成纠正措施。逾期将撤销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

5.认证证书

5.1认证证书的保持

5.1.1证书的有效性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不规定截止日期。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

5.1.2认证产品的变更

5.1.2.1变更的申请

本规则中的产品,获证后如果其产品中属于附件2、附件3或附件4的关键件/零部件或涉及安全/电磁兼容的设计、电气结构发生变更时,证书持有者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向认证机构提交变更正式申请时,应随附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变更审核结论和检测报告(如适用),以及认证机构需要的其他文件。

5.1.2.2变更申请的评价与批准

认证机构对委托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评价,对符合要求的变更申请给予批准。并将变更资料/结果纳入该产品获证后监督管理文档中。

5.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5.2.1认证证书覆盖产品扩展申请的评价与批准

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内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扩展申请。

向认证机构提交认证证书覆盖产品扩展申请时,并随附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扩展审核结论和检测报告(如适用),以及认证机构需要的其他文件。

5.2.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扩展申请的评价与批准

认证机构对委托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评价,对符合要求的扩展申请给予批准,认证机构可根据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将扩展资料/结果纳入该产品获证后监督管理文档中。

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及认证证书注销和撤消后,产品不得出厂、进口。

6.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合法加施本标志的产品表示该产品满足了国家对该产品的信息安全和电气安全(如适用)/电磁兼容(如适用)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规范和要求。某一产品如果满足了国家对该产品的信息安全和电气安全/电磁兼容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规范和要求,应加施本标志,而不应再加施任何其他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如CCCS标志或CCCS&E标志。

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本规则覆盖的产品不允许使用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

6.3加施方式

可以采用国家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标志、模压或铭牌印刷三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

采用模压或铭牌印刷时,其使用方案应报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发放与管理机构核准。

6.4标志位置

应在产品本体的铭牌附近加施认证标志。

提供无线局域网鉴别与保密功能(WAPI)的软件产品应在其软件包装/载体上加施认证标志,如该软件产品不使用包装/载体,则应在软件使用的《许可协议》中的显著位置明确该产品已获CCC认证。

7.收费

收费由认证、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

附件1:

无线局域网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单元划分

序号产品名称单元划分原则认证依据标准主送样品的数量

1独立的无线局域网设备无线接入点1)供电方式、输入电压、接口电路形式、调制方式等与安全和电磁兼容有关的结构、电气安全关键件和对电磁兼容性能有重要影响的零部件(附件3中带*号的零部件)和与安全及电磁兼容有关的电原理均相同的不同型号的产品一般可作为一个单元委托认证。上述任何一项不同者,一般应分开委托。2)配套使用的适配器应随整机委托认证。(已单独获证除外)GB15629.11GB15629.1102GB4943GB9254GB17625.13台(套)

2无线网络适配器1)供电方式、输入电压、接口电路形式、调制方式等与安全和电磁兼容有关的结构、电气安全关键件和对电磁兼容性能有重要影响的零部件(附件3中带*号的零部件)和与安全及电磁兼容有关的电原理均相同的不同型号的产品一般可作为一个单元委托认证。上述任何一项不同者,一般应分开委托。GB15629.11GB15629.1102GB4943GB9254

3无线网桥1)供电方式、输入电压、调制方式等与安全和电磁兼容有关的结构、电气安全关键件和对电磁兼容性能有重要影响的零部件(附件3中带*号的零部件)和与安全及电磁兼容有关的电原理均相同的不同型号的产品一般可作为一个单元委托认证。上述任何一项不同者,一般应分开委托。2)配套使用的适配器应随整机委托认证。(已单独获证除外)GB15629.11GB15629.1102GB4943GB9254GB17625.1

4无线路由器1)供电方式、输入电压、调制方式等与安全和电磁兼容有关的结构、电气安全关键件和对电磁兼容性能有重要影响的零部件(附件3中带*号的零部件)和与安全及电磁兼容有关的电原理均相同的不同型号的产品一般可作为一个单元委托认证。上述任何一项不同者,一般应分开委托。2)配套使用的适配器应随整机委托认证。(已单独获证除外)GB15629.11GB15629.1102GB4943GB9254GB17625.1

5无线鉴别服务器、包含鉴别功能的无线访问控制服务器1)供电方式、输入电压等与安全和电磁兼容有关的结构、电气安全关键件和对电磁兼容性能有重要影响的零部件(附件3中带*号的零部件)和与安全及电磁兼容有关的电原理均相同的不同型号的产品一般可作为一个单元委托认证。上述任何一项不同者,一般应分开委托。2)配套使用的适配器应随整机委托认证。(已单独获证除外)GB15629.11GB15629.1102GB4943GB9254GB17625.1

6无线网关1)供电方式、输入电压、调制方式等与安全和电磁兼容有关的结构、电气安全关键件和对电磁兼容性能有重要影响的零部件(附件3中带*号的零部件)和与安全及电磁兼容有关的电原理均相同的不同型号的产品一般可作为一个单元委托认证。上述任何一项不同者,一般应分开委托。2)配套使用的适配器应随整机委托认证。(已单独获证除外)GB15629.11GB15629.1102GB4943GB9254GB17625.1

7集成或内置了无线局域网模块的设备其他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已涵盖的设备按照相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则中所规定的单元划分GB15629.11、GB15629.1102+相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则中规定的标准3台(套)

其他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未涵盖的设备按对设备的鉴别与保密功能(WAPI)有重要影响的关键件(附件3中带*号的关键件)相同的不同型号的产品一般可作为一个单元委托认证。上述任何一项不同者,一般应分开委托。GB15629.11GB15629.1102

8提供无线局域网鉴别与保密功能(WAPI)的软件产品提供无线局域网鉴别与保密功能(WAPI)的软件产品软件版本、对软件的鉴别与保密功能(WAPI)有重要影响的关键件(附件3中带*号的关键件)相同的同一品牌的软件一般可作为一个单元委托认证。上述任何一项不同者,一般应分开委托。GB15629.11GB15629.11023套

附件2:

电气安全关键零部件清单、检测依据的标准和随整机试验送样数量

一、独立的无线局域网设备

序号名称国家标准号对应IEC标准送样数量

1电线组件:——插头——线——连接器GB15934-1996GB1002-1996GB2099.1-1996GB5023.5-1997GB17465.1-1998IEC60799-1984IEC60884-1994IEC227.5-1997IEC60320-1:19943套

2器具插座:——输入插座——输出插座GB17465.1-1998GB17465.2-1998IEC60320-1:1994IEC60320-2-2:19903套

3熔断器:——小型管状熔断体——超小型熔断体GB9364.1-1997GB9364.2-1997GB9364.1-1997GB9364.3-1997IEC60127-1:1988IEC60127-2:1989IEC60127-1:1988IEC60127-3:198848个60个

4抑制无线电干扰电容器GB/T14472-1998IEC60384-14:199345个

5变压器GB4943-20**附录CIEC60950-19994个(其中1个是未封装的)

6电源开关GB15092.1:2000IEC61058.1:19963个

7印制板基材GB4943-1995附录AIEC60950:1999样条13mm×130mm×实际厚度10条

8外壳、装饰件GB4943-20**附录AIEC60950:1999样条13mm×130mm×实际厚度10条

9光电耦合器GB4943-20**IEC60950:1999随整机考核

10整件滤波器GB/T15287~15288-94*IEC939-1~2:199832个

11直流风扇GB4943-20**附录BIEC60950:1999随整机考核

12熔断电阻GB4943-20**IEC60950:1999随整机考核

13锂电池GB4943-20**IEC60950:1999随整机考核

14激光单元GB7247.1-20**IEC60825-1:1993随整机考核

*仅采用GB/T15287和GB/T15288标准中的有关安全性能部分

二、集成或内置了无线局域网模块的设备

1.其他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已涵盖的设备请查阅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2.其他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未涵盖的设备没有电气安全关键零部件。

三、提供无线局域网鉴别与保密功能(WAPI)的软件产品

无相关电气安全关键零部件

附件3:

无线局域网产品中对电磁兼容(EMC)性能有影响的主要零部件

一、独立的无线局域网设备

产品名称主要零部件

无线接入点天线*、射频组件及与射频发射相关的软件*、主板*、电源、机箱、电源滤波单元、电磁干扰抑制器件、带磁环的电源软线

无线网络适配器天线*、射频组件及与射频发射相关的软件*、主板*

无线网关天线*、射频组件及与射频发射相关的软件*、主板*、电源、机箱、电源滤波单元、电磁干扰抑制器件、带磁环的电源软线

无线网桥天线*、射频组件及与射频发射相关的软件*、主板*、电源、机箱、电源滤波单元、电磁干扰抑制器件、带磁环的电源软线

无线路由器天线*、射频组件及与射频发射相关的软件*、主板*、电源、机箱、电源滤波单元、电磁干扰抑制器件、带磁环的电源软线

无线鉴别服务器、包含鉴别功能的无线访问控制服务器主板*、电源滤波单元*、电源、机箱、电磁干扰抑制器件、带磁环的电源软线

注:带“*”号的零部件对EMC性能有重要影响,这些对EMC性能有重要影响的零部件是进行认证单元划分的依据,不带“*”号的零部件可能对产品的EMC性能产生重要影响,但不是进行认证单元划分的依据。所有表格中的零部件应在型式试验报告中给予描述,当这些零部件改变时,应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产品的变更”(本规则第5.1.2条)。

二、集成或内置了无线局域网模块的设备

1.其他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已涵盖的产品请查阅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2.其他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未涵盖的产品没有对电磁兼容性能有影响的主要零部件。

三、提供无线局域网鉴别与保密功能(WAPI)的软件产品

无对电磁兼容性能有影响的主要零部件

附件4:

影响无线局域网产品鉴别与保密功能(WAPI)的关键件

一、独立的无线局域网设备

产品名称关键件

无线接入点、无线网桥、无线路由器、无线网关WAPIWAI协议数据通信模块*、WAI证书鉴别模块*、WAI密钥协商模块*、WPI保密模块*、连接无线网络适配器的主机接口*;无线网络适配器固件firmware;无线网络适配器MAC芯片;无线网络适配器驱动程序;;其他与WAPI功能实现相关的模块;

无线网络适配器WAPIWAI协议数据通信模块*、WAI证书鉴别模块*、WAI密钥协商模块*、WPI保密模块*、主机接口*;固件firmware;MAC芯片;无线网络适配器驱动程序;;其他与WAPI功能实现相关的模块;

无线鉴别服务器包含鉴别功能的无线访问控制服务器WAIWAI协议数据通信模块*、WAI证书鉴别模块*、证书管理模块*其他与WAI功能实现相关的模块

注:带“*”号的关键件对产品鉴别与保密功能(WAPI)有重要影响,这些对产品鉴别与保密功能(WAPI)有重要影响的关键件是进行认证单元划分的依据,不带“*”号的关键件可能对产品鉴别与保密功能(WAPI)产生重要影响,但不是进行认证单元划分的依据。所有表格中的关键件应在型式试验报告中给予描述,当这些关键件改变时,应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产品的变更”(本规则第5.1.2条)。

二、集成或内置了无线局域网模块的设备

产品名称关键件

集成或内置了无线局域网模块的设备WAPIWAI协议数据通信模块*、WAI证书鉴别模块*、WAI密钥协商模块*、WPI保密模块*、主机接口*;固件firmware;MAC芯片;无线网络适配器驱动程序;其他与WAPI功能实现相关的模块;

注:带“*”号的关键件对产品鉴别与保密功能(WAPI)有重要影响,这些对产品鉴别与保密功能(WAPI)有重要影响的关键件是进行认证单元划分的依据,不带“*”号的关键件可能对产品鉴别与保密功能(WAPI)产生重要影响,但不是进行认证单元划分的依据。所有表格中的关键件应在型式试验报告中给予描述,当这些关键件改变时,应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产品的变更”(本规则第5.1.2条)。

三、提供无线局域网鉴别与保密功能(WAPI)功能的独立软件

产品名称关键件

无线鉴别服务器软件、包含鉴别功能的无线访问控制服务器软件WAIWAI协议数据通信模块*、WAI证书鉴别模块*、证书管理模块*其他与WAI功能实现相关的模块

WAPI客户端/AP子系统模块WAPIWAI协议数据通信模块*、WAI证书鉴别模块*、WAI密钥协商模块*、WPI保密模块*其他与WAPI功能实现相关的模块

注:带“*”号的关键件对产品鉴别与保密功能(WAPI)有重要影响,这些对产品鉴别与保密功能(WAPI)有重要影响的关键件是进行认证单元划分的依据,不带“*”号的关键件可能对产品鉴别与保密功能(WAPI)产生重要影响,但不是进行认证单元划分的依据。所有表格中的关键件应在型式试验报告中给予描述,当这些关键件改变时,应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产品的变更”(本规则第5.1.2条)。

附件5:

无线局域网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一、独立的无线局域网设备

认证依据标准试验项目(标准条款编号)确认检测例行检测

GB4943-20**1.标记与说明(1.7)一次/半年或一次/批*1

2.电气结构检查(2.10)一次/年或一次/批*1

3.对地泄漏电流(5.1)一次/年或一次/批*1

4.抗电强度(5.2)一次/半年或一次/批*1ü

5.接地电阻(2.6.3.3)一次/半年或一次/批*1ü

6.直插式AC适配器插头尺寸一次/半年或一次/批*1

GB9254-19987.电源端子干扰电压定期

8.辐射干扰场强定期

GB17625.1-20039.谐波电流定期

GB15629.11-200310.鉴别与保密功能(WAPI)定期

注:(1)例行检测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100%检测,通常检测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确认检测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测,确认试验应按标准的规定进行;

(2)例行试验允许用经验证后确定的等效、快速的方法进行;

(3)确认检测时,若工厂不具备测试设备,可委托试验室试验。

11次/批不应少于一次/半年。

二、集成或内置了无线局域网模块的设备

其他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已涵盖的产品

请查阅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另需定期做关于GB15629.11标准的确认检测

附件6: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职责和资源

1.1职责

工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工厂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b)确保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c)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

d)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1.2资源

工厂应配备必须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本规则中规定的标准要求的产品;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试验、储存等必备的环境。

2.文件和记录

2.1工厂应建立、保持文件化的认证产品的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以及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相关过程有效运作和控制需要的文件。质量计划应包括产品设计目标、实现过程、检测及有关资源的规定,以及产品获证后对获证产品的变更(标准、工艺、关键件等)、标志的使用管理等的规定。

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应是质量计划的一个内容,其要求应不低于实施规则中规定的标准要求。

2.2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对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的控制。这些控制应确保:

a)文件发布前和更改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

b)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c)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

2.3工厂应建立并保持质量记录的标识、储存、保管和处理的文件化程序,质量记录应清晰、完整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

质量记录应有适当的保存期限。

3.采购和进货

3.1供应商的控制

工厂应制定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程序,以确保供应商具有保证生产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要求的能力。

工厂应保存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记录。

3.2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验证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供应商提供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或验证的程序及定期确认的程序,以确保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认证所规定的要求。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可由工厂进行,也可以由供应商完成。当由供应商时,工厂应对供应商提出明确的要求。

工厂应保存关键件或验证记录、确认记录及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数据等。

4.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

4.1工厂应对关键生产工序进行识别,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如果该工序没有文件规定就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时,则应制定相应的工艺作业指导书,使生产过程受控。

4.2产品生产过程中如对环境条件有要求,工厂应保证工作环境满足规定的要求。

4.3可行时,工厂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控。

4.4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的制度。

4.5工厂应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进行,以确保产品及零部件与认证样品一致。

5.例行和确认

工厂应制定并保持文件化的例行和确认程序,以验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程序中应包括项目、内容、方法、判定等。并应保存记录。具体的例行和确认要求应满足相应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执行。

例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100%,通常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

确认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

6.试验仪器设备

用于和试验的设备应定期校准和检查,并满足试验能力。

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应有操作规程,人员应能按操作规程要求,准确地使用仪器设备。

6.1校准和检定

用于确定所生产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试验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或检定。校准或检定应溯源至国家或国际基准。对自行校准的,则应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设备的校准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员方便识别。

应保存设备的校准记录。

6.2运行检查

对用于例行和确认的设备除应进行日常操作检查外,还应进行运行检查。当发现运行检查结果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时,应能追溯至已检测过的产品。必要时,应对这些产品重新进行检测。应规定操作人员在发现设备功能失效时需采取的措施。

运行检查结果及采取的调整等措施应记录。

7.不合格品的控制

工厂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内容应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方法、隔离和处置及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经返修、返工后的产品应重新检测。对重要部件或组件的返修应作相应的记录,应保存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8.内部质量审核

工厂应建立文件化的内部质量审核程序,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性和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并记录内部审核结果。

对工厂的投诉尤其是对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投诉,应保存记录,并应作为内部质量审核的信息输入。

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记录。

9.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工厂应对批量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

工厂应建立产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结构等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因素的变更控制程序,认证产品的变更(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机的一致性)在实施前应向认证机构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10.包装、搬运和储存

工厂所进行的任何包装、搬运操作和储存环境应不影响产品符合规定标准要求。

篇2:某电梯井内防护强制性管理规定

结合项目部工程电梯井内安全防护设施,做法各式各样,标准不统一,现根据集团质量安全部、公司规定要求,制定如下强制性管理规定:

一、加强电梯井内防护控制管理:

各项目部必须认真按照公司制定的电梯井防护做法及规定要求进行搭设,对项目部工程电梯井内安全防护设施加强控制管理,纳入公司专项整治范围,加强电梯井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力度,提高项目部工程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定型化、工具化管理水平,认真搞好项目部工程安全防护,有计划的投入安全防护设施,公司不定期的对项目部工程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加强过程控制;对项目部工程未按照质量安全部、公司规定要求进行防护的,每发现一次处罚项目经理500元以上、施工负责人300元以上,安全主管200元以上;在集团质量安全部平时巡查及工程质量验收中因安全防护设施未达到规定要求,被集团质量安全部进行处罚的,公司将按照集团质量安全部罚款比例对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安全主管加倍处罚。本管理规定为强制性条文,各项目部严禁违反本制度。

二、安全防护保证措施:

1、电梯井内防护

(1)利用Φ48mm×3.5mm钢架管进行搭设,在电梯井内两侧边距墙15cm利用Φ50mm的PVC塑料管作预埋洞口,在电梯井内四周距墙15cm采用井字形进行搭设钢架管,高宽比按照各工程的电梯井实际尺寸进行调整;一端搁置于电梯厅门口楼板,一端搁置于电梯井剪力墙预留孔洞内,搭设井字形架体平台,架体平台纵横距墙体30cm,钢管过墙不小于10cm,搁置电梯厅门口不小于30cm;每发现一次达不到本条文的处罚项目经理100元、施工负责人60元、安全主管30元。

(2)电梯井内设一道首层防护、定层防护每隔一层进行防护,安全防护采用硬性防护;第一层铺设5cm×5cm方木,第二层满铺20mm厚废模板,并用铁丝与平台绑扎及用铁钉钉牢固。电梯井内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采用水平铺设,严禁采用斜铺、防护不严密、材质不符合标准规范规定要求;电梯井内严禁搭设脚手架体,禁止电梯井内存有垃圾、各类材料等,必须保持电梯井内整体清洁卫生、干净,每发现一次达不到本条文的处罚项目经理300元、施工负责人200元、安全主管100元。

2、电梯井口防护

电梯井口防护门,采用3cm×3cm方管进行焊接,安全门高度为1.5m、安全门网络的间距为15cm,宽度按照各工程的电梯井实际尺寸进行调整,在安全门离地安装高度为1.8m,在安全门下方安装18cm挡脚板,安全门采用膨胀螺栓固定结构墙上,必须固定牢固;每发现一次达不到本条文的处罚项目经理100元、施工负责人60元、安全主管30元。

3、安全防护设施安装完毕、必须经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安全主管、搭设班组进行检查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检查验收记录存档备查;每发现一次达不到本条文的处罚项目经理50元、施工负责人30元、安全主管20元。

4、项目管理相关人员要经常巡视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做好安全防护设施垃圾、材料等的清理工作,保持安全防护设施内清洁卫生;每发现一次达不到本条文的处罚项目经理70元、施工负责人50元、安全主管30元。

5、搭设电梯井内操作人员必须正确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等架体施工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每发现一次达不到本条文的处罚项目经理40元、施工负责人30元、安全主管20元。

6、钢管、扣件等购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三、安全防护设施拆除:

1、搭设、拆除电梯井内安全防护设施时,清除所有垃圾、材料等物品,电梯井口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监护,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每发现一次达不到本条文的处罚项目经理60元、施工负责人40元、安全主管20元。

2、拆除顺序自上而下逐层拆除,禁止自下而上或上、下两层同时拆除作业;每发现一次达不到本条文的处罚项目经理100元、施工负责人60元、安全主管30元。

3、在拆除过程中,应做好配合,协调动作,禁止单人进行拆除较重杆件等危险性作业;

4、拆除的构件应放在楼层内,材料应集中存放整齐,采用卸料平台进行吊运,拆除的杆件、材料等采用人工传递,严禁抛掷;每发现一次达不到本条文的处罚项目经理100元、施工负责人60元、安全主管30元。

5、拆除时拆除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安全带固定在结构内固定构件上,安全带应高挂抵用;每发现一次达不到本条文的处罚项目经理40元、施工负责人30元、安全主管10元。

篇3:附五医院局域网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制度

附属医院局域网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制度

1、按正确的方法进行计算机操作。

2、不得使用计算机处理与业务无关的事务

3、不允许非本部门人员操作本部门的计算机

4、不得擅自修改工作站计算机设置及拆卸、安装、调换计算机和外接设备,导致管理混乱者所在部门和当事人各罚款500元,如因调换导致丢失者,按现价进行赔偿;擅自拆卸、安装计算机和外部设备,所在部门和当事人各罚款500元;导致损坏或损坏维修不好的设备者,还应赔偿维修费或设备费。

5、严禁擅自在工作站计算机上安装光驱、软驱及安装与医院信息管理系统无关的各种软件,如有违反者,一经查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如因此导致网络感染病毒甚至造成网络瘫痪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认为因素对计算机网络或软件进行有意破坏的,一经查实,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7、计算机及外部设备使用时出现故障,及时报计算机室进行维修,对现场维修不好的设备,由计算机室提供备机使用,维修完毕后归还,取回备用机,并做好记录。

8、定期擦拭计算机及相连设备,保持清洁干燥卫生。

篇4:炼铁厂局域网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局域网操作,保证网络运行畅通,各用户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程序,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2使用范围

三、六、七、八高炉车间、新旧区化验室、铸铁动力车间、除尘喷煤车间、原料车间、厂直属机关

3职责

三、六、七、八高炉车间、新旧区化验室、铸铁动力车间、喷煤车间、厂直属机关负责本制度的执行,设备科负责本制度的检查、考核。

4内容与要求

4.1谁使用谁管理。一切故障、事故由单位第一责任人负责;

4.2局域网的IP地址一台机器只能有一个,一个局域网网内不允许同时存在两相同的IP地址,两相同的IP地址会出现冲突使两机器都不能上网,局域网内每一台电脑IP地址由设备科局域网系统管理员给统一分配,在炼铁范围内责任人工作岗位变动,IP地址不变。电脑使用者是第一责任人,不得自行修改IP地址。

4.3IP地址除了可在局域网上查外,还可在炼铁调度查询。

4.4新增加的机器需和设备科联系以确定一固定IP地址,不允许随意设置。

4.5数据的输入、传送、管理由本岗位工作人员负责,严格管理OA系统密码,严禁非本岗位人员代输代操;

4.6输入数据必须及时、真实、准确、客观反映生产及管理状况;

4.7严禁非维护人员打开交换机箱,进行拔、插网线及尾纤;

4.8严禁随意拔、插连接微机网线;

4.9局域网微机出现软、硬件故障时,应通知维修人员及设备科进行处理;

4.10不准随意拆卸或移位电脑;不准带电拔、插电脑器件;

4.11不准随意改动数据,若上传有误,需提交数据说明理由,由局域网负责人修改;

4.12不准做与生产无关的操作;游戏程序一律删除;

4.13禁止安装与工作无关的程序,不得对外来数据在本机上进行任何处理;

4.14未经厂长同意或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炼铁管理文件,否则引起的后果有个人承担;

4.15局域网负责人负责上网资料定期存盘,避免丢失;

4.16工作台内卫生要保持干净、整洁。

5考核办法

5.1擅自拔、插网络部件,查住一次50元;

5.2IP地址与每台电脑相关联,设备科可通过软件查找对应电脑,因为乱使用IP地址,导致服务器、三、六、七、八、九高炉、化验室不能防问网络否决第一责任人200元/次。

5.3因为乱使用IP地址,其它电脑不能访问否决第一责任人100元/次。

5.4禁止安装与工作无关的程序,查住一次100元;

5.5未经厂长同意或授权,复制炼铁管理文件,查住一次500元;

5.6工作台内卫生不干净,查住一次50元。

篇5:Z建设集团计算机局域网管理办法

Z建设集团公司计算机局域网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网络的管理工作,促进计算机局域的充分应用,保障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的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计算机局域网包括机关各部室、各单位的计算机主机及其相关的配套设备(含网络线路)和软件。

第三条集团公司接入的网络资源为电信4兆光纤。

第二章运行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宣传部是局域网运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网络管理员负责局域网的日常安全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条安装在各部门内的计算机设备由网络管理员负责其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各部门负责其安全。

第六条各部门每台计算机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并对其使用安全负责。

第七条局域网内出现ARP攻击、伪造IP地址、超大流量等情况,管理员有权利暂停其网络服务。

第三章网络接入

第八条各部门计算机如需接入局域网,应经部门领导批准后,向管理员提出申请,由网络管理员分配固定IP地址,并记录主机物理(MAC)地址。

第九条入网用户的IP地址是计算机用户在局域网上的唯一合法标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条公司员工应充分利用网络信息资源,增强业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一条严禁工作时间利用计算机进行下载、游戏、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操作,如有正常需求,可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向管理员提出申请。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严禁利用网络从事违反企业相关制度、危害企业安全、泄露企业机密、干扰其他网络用户的活动。

第十三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损坏、拆卸和移动局域网的设备、设施和线路。第十四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局域网中运行任何恶意黑客程序,不得利用恶意网管软件限制他人网速,复制、扩散、制造病毒导致局域网瘫痪。

第十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攻击局域网内的其他计算机系统。

第五章管理员职责

第十六条管理员负责对集团公司局域网内计算机进行正常维护,保障其正常运转。

第十七条管理员负责定期对局域网中路由器、交换机等硬件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护理,使其正常运转。

第十八条管理员负责对局域网内各计算机流量进行定期监控,发现异常,有权利暂停其使用。

第十九条局域网线路出现故障,由管理员联系服务商共同解决。

第六章处罚规定

第二十条若有违反以上规定者,一经查实即处以下处罚:

暂停其网络接入;

普通员工每次处罚人民币50元;

中层干部每次处罚100元;

高层管理人员每次处罚200元;

部门共用电脑的,则处罚共用该电脑的员工每人每次50元,同时处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第二十一条非法盗用IP地址,或非法将计算机设备接入局域网,干扰和破坏局域网正常运行,除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外,处罚当事人500元。

第二十二条情节严重的予以中止上网。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宣传部制订、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请各部门组织员工学习并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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