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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习惯性违章细则考核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3

反违章工作实施细则

1、总则

1.1电力生产的各种规程、制度和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公司员工都应遵守,如在工作中违反均属违章,都将按本细则进行考核处罚。

1.2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细则组织实施,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层层宣讲,使每一位员工都熟悉此细则。

1.3公司所有员工都有权制止违章行为,对违章行为实行举报制度,对制止违章行为而避免事故及障碍者,公司将给予奖励。

1.4根据员工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违章行为分为三类:严重违章、较严重违章和一般违章,分别为I类、II类和III类违章。对于“生产现场违章行为的主要表现”中未列入的违章行为,由公司安委会召开会议商讨后确定。

1.5对各类违章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在公司安全简报上及时通报,对违章人及有违章记录的建立违章处罚档案。

2、对违章行为的处罚

2.1对有严重违章行为的违章者下岗一个月,下岗期间跟班学习,期满后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2对有较严重违章行为的违章者第一次扣除其月绩效考核奖50%;年度内有第二次较严重违章行为的违章者将下岗一月;下岗期间跟班学习,期满后经《安规》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3对有一般违章行为的违章者第一次扣除其月绩效考核奖的10%;年度内有第二次一般违章行为的违章者扣除其月绩效考核奖的25%;年度内有第三次一般违章行为的违章者将下岗一个月,下岗期间跟班学习,期满后经《安规》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4对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来我公司检查、视察时发现的违章行为,将给予违章者加倍处罚。

2.5公司在检查违章行为时,除对违章人实施处罚外,还对在工作现场未及时制止违章人违章行为的各部门领导、专责、班、组、站长一并处罚。

2.6凡个人严重或较严重违章一次及以上者,一般违章二次及以上者取消年度评选先进资格;班、组、站成员有严重或较严重违章记录二次及以上、一般违章记录三次及以上的班、组、站,取消该班、组、站年度评选先进资格,同时取消其班、组、站长评选先进资格;公司各部门人员有严重或较严重违章记录四次及以上、一般违章记录六次及以上的单位,取消该部门年度评选先进集体的资格,同时取消该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评选先进的资格。

3、生产现场违章行为的表现和分类:

3.1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严重违章(I类违章):

3.1.1、无票作业(包括无票工作和操作;搭票工作;消票后不重新办理工作票继续作业;填写了倒闸操作票但未带操作票到现场等。规程规定可以不用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的情况除外)。

3.1.2、作业时制订了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而未按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执行的(现场无法执行的项目,并经领导批准的除外)。

3.1.3、不按规定进行验电和接地,装设接地线或推接地刀闸前不验电或只在电源侧验电,非电源侧不验电。

3.1.4、未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或使用非接触式方法进行验电(对安规第4.3.3条规定的除外)。

3.1.5、过载使用起重设备或超速、超俯角、仰角情况下强行起吊,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无监护。

3.1.6、使用以小代大的承载工器具。

3.1.7、运行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严重脱岗。

3.1.8、工作现场无监护人进行作业(含工作监护人离开工作现场,未临时委派能胜任的工作监护人,使现场失去监护)。

3.1.9、工作班成员还在工作或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3.1.10、运行人员允许未经本单位生产技术部门审查的非本企业人员,办理工作票手续。

3.1.11、签发的工作票主要安全措施不全;工作负责人、许可人不提出意见而盲目执行者。

3.1.12、现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擅自更改主要安全措施,存在导致事故发生隐患者。

3.1.13、工作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未按规定办理手续就进行试运行工作。

3.1.14、调度员向无权接受调度命令的人员下达调度命令;调度员接受和执行无权下达调度命令人员下达的调度命令。

3.1.15、调度命令错误或误传调度命令。

3.1.16、约时停、送电。

3.1.17、事故抢修不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3.1.18、未经许可,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3.1.19、变电站电气倒闸操作时,不按规定审批,擅自使用万能解锁钥匙操作。

3.1.20、五种恶性事故(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接地线;带地线合断路器;误入带电间隔;误登带电杆塔)和误调度未遂。

3.1.21、未经批准,随意解除运行设备“五防”、报警、保护装置。

3.1.22、执行操作票时跳项或漏项操作(操作票重要项目)。

3.1.23、非当班的运行人员未经允许擅自操作运行设备者。

3.1.24、倒闸操作或检修操作时无人监护,操作完一项未打“√”。

3.1.25、在监控后台机或五防后台机上玩电脑游戏者。

3.1.26、不掌握现场作业情况,停错馈线或误送检修设备。

3.1.27、杆上工作用突然剪断导、地线方法收放线。杆上有人作业时,调整或松动拉线(或临时拉线)者。

3.1.28、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

3.1.29、高空作业转位后,失去安全带保护。

3.1.30、更换杆塔拉线时,不打临时拉线;紧线时跨在导线上或站在导线内角侧。

3.1.31、立起的电杆,在永久拉线未全部装好的情况下拆除临时拉线。

3.1.32、线路停电检修,未在工作地段两端按规定装设接地线。

3.1.33、值班人员所做安全措施(包括接地线等)与工作票或现场实际严重不符,已经履行许可手续的则记双方违章。

3.1.34、工作人员还在作业就拆除接地线。

3.1.35、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3.1.36、带电作业不按规定使用绝缘工具、屏蔽服。

3.1.37、指挥存在重要缺陷或无电气防误功能设备送电,而没有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的。

3.1.38、强令员工冒险作业。

3.1.39、电气作业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未进行安全交底(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工作现场情况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不填写安全交底票(属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除外),作业人员在不明确带电部位的情况下,盲目开工。

3.1.40、醉酒后驾驶或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未造成交通事故的。

3.1.41、其它违章行为被公司安委会认定为严重违章的。

3.2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较严重违章(Ⅱ类违章):

3.2.1、伪造他人名字签发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签发空白工作票或越权签票,倒闸操作票和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未按规定审核签名,伪造他人签名。

3.2.2、非工作班成员参与现场工作者。

3.2.3、领导及专责人员、班、组、站长在现场发现违章不制止者。

3.2.4、0.4KV停电线路上工作不按规定挂接地线者。

3.2.5、挂拆接地线顺序错误和接地棒埋深不够者。

3.2.6、输电线路停电清扫时,未使用后备保护绳者。

3.2.7、凡列入年度和月度检修计划的大修、小修项目,未制订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而进行作业。

3.2.8、大型复杂、危险工作提前不看工作现场者。

3.2.9、110KV及以上设备大修未事先制订大修方案并履行审批手续。

3.2.10、非电气作业人员或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人员从事电气作业,无特种作业资格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如带电作业、电焊、起重等)。

3.2.11、聘用或分包未经生产技术部资质审查合格的施工(承包)队伍。

3.2.12、在禁止烟火的场所不经审批进行明火作业。

3.2.13、用草稿票进行倒闸操作。

3.2.14、调度员下达调度命令未下达双重编号或发令时不按规定录音。

3.2.15、需要保留的接地线、安全措施等或未办理终结手续,工作票不作交班记录。

3.2.16、在变电站的直流屏、所用电屏等布线密集的屏上工作时,不采取防止短路、接地、触电措施。

3.2.17、发、承包方之间不签定施工安全合同书。

3.2.18、起吊工作中被起吊设备未按规定绑扎。

3.2.19、工作现场辅助安全设施不全或不完全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的。

3.2.20、使用不合格的(含未经试验、超过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及起重工器具。

3.2.21、用高压验电笔判断接地相别者。

3.2.22、高压试验加压过程中,升压不呼唱。

3.2.23、高压试验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未派人看守;带电容性的试验品试验后不彻底放电。

3.2.24、检查人员、施工人员擅自操作运行设备者,将检修材料、工具及衣物等遗放在运行设备上。

3.2.25、工作负责人在工作使用工作电源私拉乱接者。

3.2.26、驾驶制动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等重要安全部件存在缺陷车辆。

3.2.27、乘车人员迫使司机开快车或对驾驶员违章行为不予制止。

3.2.28、酒后作业、酒后驾驶。

3.2.29、单人巡线时从事登杆作业,单人巡视设备时,从事其它工作。

3.2.30、操作中发生疑问,不向调度或值班负责人报告,擅自变更操作。

3.2.31、在施工工作中,未经批准人同意,擅自变更施工方案。

3.2.32、起吊重物时在起吊物下逗留、行走或从事其他工作。

3.2.33、各类检修、施工、巡视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和管理标准作业卡,或在工作前未进行风险分析。

3.2.34、其它违章行为经省公司或单位安监部门认定为较严重违章的。

3.3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一般违章(Ⅲ类违章):

3.3.1、经地调许可的设备,未经地调许可擅自进行操作或工作。

3.3.2、经地调下令限负荷的设备,公司调度员擅自送电。

3.3.3、需地调许可的操作,事先未向地调申请,操作结束后未及时汇报。

3.3.4、在倒闸操作时,不模拟、不唱票、不复诵。

3.3.5、拉合断路器操作,不到设备现场检查校对其实际位置。

3.3.6、专职监护人兼任其他工作。

3.3.7、值班人员装拆接地线不登记。

3.3.8、交接班人员未按规定签名。

3.3.9、用绝缘棒拉、合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刀闸和开关,不戴绝缘手套。

3.3.10、装卸高压保险,不戴护目眼镜、绝缘手套,不站在绝缘垫(台)上。

3.3.11、在带电的二次回路上工作,不按规定着装(如穿短袖衣、化纤类易燃物等),不使用绝缘工具。

3.3.12、进入生产厂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生产人员不按规定着装。

3.3.13、装、拆低压电源线时不先断开电源。

3.3.14、用湿布擦拭带电的低压电器、灯泡及运行中的端子排。

3.3.15、使用无防护罩、无过压保护装置、无压力监视的空压机。

3.3.16、攀登脆弱、干枯的树枝砍伐树木。

3.3.17、戴手套在钻床上工作;用砂轮机的侧面打磨物件;使用无防护罩的砂轮机。

3.3.18、工作隔日间断,工作票不返回工作许可人,次日不办理许可手续。执行工作票时未按规定办理间断、转移、终结手续.

3.3.19、事故抢修或紧急故障处理超过规定时间未办理工作票手续。

3.3.20、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工作票签发人、新工作负责人不在工作票上分别办理签字手续。

3.3.21、计划检修延期,未按规定办理手续。

3.3.22、运行值班人员不履行交接班手续和进行设备巡视。

3.3.23、用缠绕的方法接地或短路。

3.3.24、用铝丝、铜丝代替保险丝。

3.3.25、投、退保护压板(含综自站的软压板)不进行检查。

3.3.26、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不按规定管理。

3.3.27、脚手架搭设等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3.3.28、安全工器具在使用前未进行认真检查。

3.3.29、不按规定配备、使用劳保用品。

3.3.30、低压线路私拉乱接,值班人员和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班使用的工作电源私拉乱接不制止。

3.3.31、使用的工器具电源线绝缘破损漏电的。

3.3.32、拉、合通讯接地刀闸,不使用绝缘工具。

3.3.33、使用无绝缘罩的低压刀闸、拉线开关。

3.3.34、短接电流端子不用短路片(线),随意缠绕短路。

3.3.35、工作中使用单面梯子时,梯子与地面的夹度不合适(正常应为60度左右),并无人扶持或工作人员在上面移动梯子。

3.3.36、用抛掷的方式传递工具或其他设备配件、材料。

3.3.37、使用人字梯时,梯子不装保护绳。

3.3.38、在变压器本体公司上工作时穿塑料平底鞋。

3.3.39、生产区流动吸烟。

3.3.40、电焊机无护罩,接地线、焊线、电源线不符合要求及作业中不戴护目眼镜。

3.3.41、不按规定存放有剩余压力的气瓶。

3.3.42、耐压试验时被试设备的耐压时间不用钟表计时,仅凭感觉估计。

3.3.43、在未装漏电保护器的检修电源回路中,未加装携带式漏电保护箱。

3.3.44、进行石坑、冻土打眼时,打锤人带手套,扶钎人不戴安全帽或在锤运动轨迹正前方。

3.3.45、调度员下达命令不互通姓名,值班员不复诵命令内容(双方违章)。

3.3.46、检修、预试、定检等工作,现场不带上次记录。

3.3.47、在运行盘上进行有振动的工作,不采取防震措施。

3.3.48、全部工作结束,工作班不清理工作现场。

3.3.49、在工作中改变二次回路接线后,不及时在图纸上进行修改并签名。

3.3.50、在运行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接临时负载时,没有通过带熔断器的刀闸控制。

3.3.51、在保护接地线接触不良的情况下进行试验。

3.3.52、检修作业不按规定悬挂标示牌者。

3.3.53、在居民区或交通道路附近开挖基坑、电缆沟道,未设置好围栏、坑口覆盖不可靠,夜间未挂红灯警示者。

3.3.54、立、拆杆时,除必须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未远离1.2倍杆高的距离者。

3.3.55、控制室烘晾衣物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3.56、亲属在主控制室陪护家人上班。

3.3.57、车辆未携带灭火器或灭火器过期。

3.3.58、其它违章行为被公司安委会认定为一般性违章的。

篇2:某风电场习惯性违章处罚条例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风电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员工生产工作的行为,推进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促进风电场安全生产目标顺利实现,制定本条例。

2、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风电场在册员工,亦适用于在风电场内从事运行、检修、安装、调试、试验等其它各施工的外单位人员以及外来实习、服务的其他人员。以上人员违反本条例时,对用工单位和施工单位主管部门作为对口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3、处罚条款及标准:

3.1违反大唐国际十条禁令,每人次处罚1000元:

3.2凡发生下列习惯性违章行为之一,每人次处罚300元:

3.2.1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解除闭锁装置进行操作,未造成后果;

3.2.2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退出或停用防误闭锁装置,未造成后果;

3.2.3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退出或停用电气或继电保护,未造成后果;

3.2.4检修人员无工作票进行工作(经值长批准的抢险除外)或未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既开始检修工作;

3.2.5运行人员无操作票进行操作(事故处理和正常运行调整除外)或先操作后补操作票;

3.2.6工作票未终结即将检修设备送电或恢复措施;

3.2.7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或生产规程、规章制度,违章指挥,违章下令,违章审批,未造成后果的。

3.2.8运行人员未做安全措施将工作票发出;

3.3凡发生下列习惯性违章行为之一,每人次处罚200元:

3.3.1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作业,不设监护人、不进行安全交底和签字;

3.3.2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在楼道和建筑物上打孔或在生产区域内开挖土方;

3.3.3现场高压试验、金属试验、微波设备的检验不设围栏、不挂警告牌、不派专人监护;

3.3.4利用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倒链等;

3.3.5不按规定时间抄表或抄假表,伪造数据;

3.3.6擅自撕毁、涂改、仿造仪表记录;

3.3.7工作时间睡岗或干与工作无关事情;

3.3.8在禁火区内吸烟;

3.3.9把使用安全帽作为坐垫;

3.3.10凡在离地面2米及以上以及在没有脚手架或未装设防护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未使用安全带;

3.4凡发生下列习惯性违章行为之一,每人次处罚150元:

3.4.1擅自将现场各种安全设施移作他用或损毁;

3.4.2擅自将消防工具移作他用或损毁;

3.4.3未经特种作业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擅自从事特种作业操作(包括电焊、气割、电工、架子工、各种试验人员以及起重机械、机动车辆司机等);

3.4.4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动工器具、起重工器具、安全用具等;

3.4.5高处作业,随意投抛工具及材料;

3.4.6电缆孔洞的封堵因工作需要而拆除,未提前到专业技术部门进行申请和告知;

3.4.7电缆孔洞的封堵因工作需要而拆除,工作终结后3日内未恢复封堵或电缆夹层门不及时关闭。

3.5凡发生下列习惯性违章行为之一,每人次处罚100元:

3.5.1检修中使用的设备、材料、工器具乱堆乱放,阻塞通行及消防通道,充油管道不封,污染地面;

3.5.2转动设备防护装置未恢复就试运行;

3.5.3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使用24V以上电压等级的照明灯;

3.5.4发电机等检修现场工器具存放混乱或不编号、不登记、不设专人管理;

3.5.5进行电焊作业、电气设备作业、电气操作时,工作人员未穿绝缘鞋;

3.5.6野蛮装卸高压气瓶;

3.5.7脚手板不绑扎固定;

3.5.8起吊绳受力后,用手整理钢丝绳;

3.5.9使用电动工具时,电源未装设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3.5.10清扫电气二次设备,使用带有金属的工具;

3.5.11停送电时不使用绝缘工具、不戴绝缘手套;

3.5.12在场区内行车超速;

3.5.13机动车不按核定人数载人或客货混装。

3.6凡发生下列习惯性违章行为之一,每人次处罚50元:

3.6.1进入生产场所戴安全帽不规范(不系帽带、安全帽不合格等);

3.6.2使用安全带不规范(低挂高用、尾绳未挂在牢固固定处等);

3.6.3使用未经定期检查、试验的安全带;

3.6.4使用未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的脚手架;

3.6.5进入生产场所着装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长发和辫子未盘入帽内;

3.6.6特种作业人员工作时,未按规定使用必要的防护用品;

3.6.7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巡回检查设备,不按规定进行设备定期倒换、交接班;

3.6.8不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和回检制度,不模拟预演,不逐项打勾,多项操作同时进行;

3.6.9运行、检修人员不到现场收发工作票;

3.6.10工作负责人不亲自到现场办理工作票;

3.6.11实际工作时间超过工作票中批准时间或未及时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

3.6.12工作场所的井、孔、坑、洞或沟道的盖板打开,周围未采取防护措施;工作结束后未及时恢复原状;

3.6.13检修中将栏杆、护板及设备防护罩拆除,工作结束后未及时恢复;

3.6.14未经允许随意进入挂有《未经许可禁止入内》的场所,如:工程师站、集控室、配电室、开关室等;

3.6.15在禁止使用移动通讯工具区域内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3.6.16擅自接用临时电源或不按规定接用临时电源(临时电源必须带漏电保护器、电源线架空);

3.6.17拆、装接地线不使用绝缘手套或装接地线前不验电;

3.6.18使用钳形电流表时不戴绝缘手套、不站在绝缘板上;

3.6.19使用摇表前、后,被测设备未对地放电;

3.6.20无人监护使用摇表测量高压设备绝缘;

3.6.21使用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无插头的电动工具;

3.6.22使用电焊机时一次线不接地线;

3.6.23使用电焊机时二次线不用线鼻子连接而是缠绕连接;

3.6.24使用电焊机时二次线的工作零线用钢筋、铁件替代;

3.6.25使用电焊机时二次线的工作零线不直接接在焊件上,而是就近接在其它物体上;

3.6.26电源箱或临时电源箱不接地线;

3.6.27工作人员撤离作业现场时,不断开工作用的临时电源;

3.6.28进入容器内工作,外部不设监护人;

3.6.29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瓶距离小于8米;

3.6.30乙炔瓶在使用中未装“回火防止器”;

3.6.31使用、存放的高压气瓶缺少保险帽或橡胶圈;

3.6.32氧气瓶和乙炔瓶放在一起运送;氧气和乙炔软管两端未卡紧或绑扎。

4.管理目标:

规范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使其符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防止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导致事故。

5.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

5.1风电场场长、风电场安全监管人员是风电场安全主管;外来各相关施工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者,是本部门的安全主管。

5.2风电场运行主管、点检长是协管,要配合风电场场长、安全监管人员共同做好所辖部门的反习惯性违章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

5.3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处罚要以事实为根据,必须严格按本考核办法进行处罚;若违章行为还有其它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按照两者相比从严的原则,对有关责任人员按处罚较重的规定执行;依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风电场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认定的其它违章行为,根据其违章性质可参考该条例进行处罚。

篇3:县级供电公司反习惯性违章考核办法

前言

违章行为在电力生产工作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迄今尚未得到彻底遏制,并已逐步演化成为了习惯性违章,已成为诱发事故的土壤和温床,给安全生产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和极大的威胁。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县电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和区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有关指示精神,深入开展以反习惯性违章为主的“反三违”和“四不伤害”活动,落实靖西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三级控制”措施,以“三铁”(铁的制度、铁的面孔、铁的处理)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彻底杜绝违章现象,切实保证安全生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1、电业生产的各项规程、制度和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法规,公司全体职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并执行。如在工作中有所违背,均属违章,均应按本办法进行登记、考核、处理。

2、本办法实行一人一卡,逐级管理,每人给予基础分20分(每分10元),发生违章现象时依照本办法进行扣减,减至0分为止。记分以一年为期,不累计至下一年。

3、当记分卡分值减至0分时,有关单位应及时上报安排其待岗学习一个月。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离岗学习违章记分消除。

4、凡个人违章累计两次及以上者,取消年内先进个人等的评选资格;凡班站违章累计三次及以上者,供电所违章累计五次及以上者,取消年内先进集体等的评选资格。

5、发现违章违制后,发现人均应向在场的单位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开据扣分通知单。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交现场负责人,一份发现人本人留存,一份报安监部备案和执行。当场不能出据扣分通知单的,发现人应在三天内上报安监部,由安监部负责开具下达扣分通知单,并备案执行。

第二章考核与处理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次扣20分:

1、人为责任事故的主、次要责任人。

2、交通肇事后逃逸。

3、瞒报、延报、谎报事故。

4、误操作未造成事故后果者。

5、工作人员还在作业就拆除接地线。

6、擅自给用户停送电未造成事故后果者。

7、酒后驾驶公司机动车辆。

8、无证照驾驶公司机动车辆。

9、违章行驶被吊扣驾驶执照。

10、超规定范围行驶。

11、工作票未终结,值班员即拆除现场安全措施。

12、误调度未构成事故的。

13、带地线合闸被发现制止。

14、其他违章行为其后果严重的,均为严重性违章。

15、6KV及以上电气系统带负荷拉合刀闸,带地线合闸,带电挂地线未造成事故后果。

上述认定均为未造成事故或后果者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次扣10分:

1、人为责任的恶性未遂事故的主、次要责任人。(未遂的误操作、误调度事故,更换杆塔拉线不打临时拉线,停电作业不装设接地线等经公司认定为恶性未遂事故。)

2、无票工作(工作票)。

3、无票操作(指操作票)

4、当值人员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5、违章指挥未造成事故后果者。

6、约时停送电未造成事故后果者。

7、超出工作票范围工作的。

8、新、改建工程或检修后的设备未按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即投运的。

9、施工人员动用本应由运行人员操作的设备。

10、工作负责人在未等票内各小组全部撤离现场即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的。

11、未经许可就到电气设备上工作的。

12、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有明显错误的。

13、酒后作业。

14、允许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来施工队进行作业。

15、工作票签发人签发空白工作票。

16、操作中发生疑问,不向调度或值班负责人报告,擅自改变操作票。

17、工程验收工作人员不严格把关,使存在缺陷的设备投入运行造成事故者。

18、工作人员工作不认真,误整定、误接线未造成事故后果者。

二、有下列违章表现(一类违章)之一者,每次扣5分:

1、填用了工作票,但工作现场或值班室无票。

2、填用了操作票,但操作时未将票随身携带。

3、调度员下达调度命令未下达双重编号或发令时不按规定录音。

4、作业人员不按规定验电或装、拆接地线。

5、单独一人从事电气检修工作。

6、值班人员所做安全措施(包括装设接地线等)与工作票要求不符。

7、使用不合格的(含超过试验周期)安全用具。

8、工作完毕未及时交工作票,造成延误送电时间。

9、高压试验加压过程中,无人监护或升压不呼唱。

10、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未派人看守;带电容性的试验品试验后不彻底放电。

11、带电作业前不对要使用的绝缘工具进行绝缘检测、检查。

12、工作票终结后在设备上留有工具、杂物或自设的接地短路线。

13、不按规定戴安全帽、系安全带

14、立起的电杆,在永久拉线未全部装好的情况下松动或拆除临时拉线。

15、立、拔杆,收、放线,紧线工作无专人指挥或不服从统一指挥。

16、杆上作业采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方法放线。

17、电气作业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工作现场情况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作业人员在不明确带电部位的情况下,盲目开工。

18、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离开工作现场,未临时委派能胜任的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使现场失去监护。

19、不按规定设监护人,监护人不到位或失去监护。

20、单人巡线时从事登杆作业。

21、事故抢修不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22、指挥未经培训的人员从事电业生产工作。

23、在倒闸操作时,不进行模拟或不监护或不唱票或不复诵。

24、不按规定随意解除电气防误闭锁装置。

25、使用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新进人员顶岗或从事其他电气作业。

26、需要保留的接地线、安全措施等或未办理终结手续的工作票不作交班记录。

27、在禁止烟火的场所使用明火。

28、对外来工程施工队,发包单位在签定合同前不制订安全组织措施,合同中无安全条款。

29、10KV及以上设备大修未事先制订大修方案并履行审批手续。

30、作业现场擅自改变或移动安全措施。

31、作业中随意跨越遮拦或随意扩大工作范围。

32、不按规定签发工作票。

33、无特种作业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4、在施工、检修、试验工作中,工作人员擅自变更施工(试验)方案。

35、在变电站控制室、调度值班室等重要生产场所进行打牌等娱乐活动的参与者。

36、应使用其他登高工器具而未使用或使用不合格登高工器具者。

三、有下列违章表现(二类违章)之一者,每次扣4分:

1、用绝缘棒拉、合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刀闸和开关,不戴绝缘手套。

2、装卸高压可熔保险,不戴绝缘手套,不站在绝缘垫(台)上。

3、在带电的二次回路上工作,穿短袖服装,不使用绝缘工具。

4、装、拆电源线时不先断开电源。

5、用湿布擦拭带电的低压电器、灯泡及运行中的端子排。

6、工作、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

7、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不按票面所列的安全措施检查现场布置是否与要求相符。

8、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不按规程规定办理许可手续(双方违章)。

9、在变电站的直流屏、所用电屏等布线密集的屏上工作时,不采用防止短路、接地、触电措施。

10、攀登脆弱、干枯的树枝砍伐树木。

11、杆上作业人员跨在导线上或站在导线内角紧线。

12、使用人字梯时,梯子不装保护绳。

13、在油开关、变压器本体上工作时穿塑料平底鞋。

14、戴手套在钻床上工作;用砂轮机的侧面打磨物件;使用无防护罩的砂轮机。

15、工作隔日间断,工作票不返回工作许可人,次日不办理许可手续。

16、不进行交接班手续和设备巡视。

17、作业现场在注油设备周围流动吸烟。

18、电焊机无护罩,接地线、焊线不符合要求及作业中不戴护目眼镜。

19、在未装漏电保护器的检修电源回路中,未加装携带式漏电保护箱。

20、调度员向无权接受调度命令的人员下达调度命令。

21、用缠绕的方法接地或短路。

22、所用熔丝不配套或用铝丝、铜丝代替保险丝。

23、投、退保护压板不进行检查。

24、不认真执行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理制度。

25、不按规定存放有剩余压力的气瓶。

26、耐压试验时被试设备的耐压时间不用钟表计时,仅凭感觉估计。

27、工作班成员不认真听取工作负责人的现场交待,在工作范围不清楚的情况下工作。

28、工作票次日开工,值班员未重新交待现场安全措施。

29、不按规定填写或使用“两票”。

30、巡视检查不认真,明显严重的缺陷未发现。

31、工作中擅自变更安全措施。

32、外单位人员进站或在运行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失去监护者(负责人)。

33、工作中擅解五防装置。

34、工作现场随意跨越围栏、围网和绳。

35、不按规定使用工器具、安全工器具、劳保用品者。

36、按规定不应单人操作而单人操作的或一人单独进行工作的。

37、双回路杆塔或同杆架设施工不佩戴标志或无可靠的安全措施。

38、避雷器未按期安装投运。

39、变电站、调度、供电所等单位电话30分钟不通未及时处理,5分钟无人接听的。

40、工作失误造成CT开路,PT短路未造成事故的。

41、管辖范围内用户私接双电源或自备电源。

42、擅自向有严重缺陷的设备送电或同意无合格电工的用户供电的。

43、擅自进入工作场地。

44、开关检修不采取防误动自保和互保措施的。

45、无监护人单人打开带电遮栏门的。

46、私自驾驶。

47、私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48、车辆附件被盗、被换或油料外流。

49、驾驶故障车辆行驶的。

50、未经领导批准公车私用。

四、有下列违章表现(三类违章)之一者,每次扣2分:

1、值班人员对工作班使用的工作电源私拉乱接不制止(双方违章)。

2、拉、合通讯接地刀闸,不使用绝缘工具。

3、使用无绝缘罩的低压刀闸、拉线开关。

4、低压线路私拉乱接;使用绝缘破损漏电的电线。

5、短接电流端子不用短路片(线)。

6、立杆时,非指定于杆下作业的人员在离杆高1.2倍的距离内走动或逗留。

7、高空作业转位时,失去安全带保护。

8、工作中使用单面梯子时,梯子与地面的斜角度不合适(正常应为60度左右)并不派人扶持或工作人员在上面移动梯子。

9、用抛掷的方式传递工具或其他设备配件。

10、10KV及以上少油开关检修、试验中,在进行开关分合闸操作时,仍有人在三角箱部位以上工作。

11、过载使用起重设备。

12、使用无防护罩、无过压保护装置、无压力监视的空压机。

13、在起重工作中物件未绑牢,挂钩未挂在物件的重心上起吊或在超重、超速、超俯(仰)角的情况下强行起吊。

14、起吊重物时在起吊物下逗留、行走或从事其他工作。

15、进行石坑打眼时,打锤人不带手套,扶钎人不戴安全帽。

16、专职监护人兼任其他工作。

17、操作中途换人操作。

18、调度员下达命令不互通姓名,值班员不复诵命令内容(双方违章)。

19、不按操作票顺序跳项操作或每操作完一项不打“√”。

20、继电保护工作现场不带上次检修试验记录,凭经验和设想去摸索。

21、在运行盘上进行有振动的工作,不采取防震措施。

22、夜间作业无照明或照明满足不了工作需要而进行工作。

23、全部工作结束,工作班不清理工作现场。

24、计划检修延期,不按规定办理手续。

25、工作票有效期已过,工作负责人不办理工作终结或延期手续。

26、不按规定时间抄表、检查设备或作假数据。

27、在工作中改变二次回路接线后,不及时在图纸上进行修改并签名。

28、在运行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接临时负载时,没有通过带熔断器的刀闸控制。

29、在保护接地线接触不良的情况下试验设备。

30、试验人员在油开关机构箱直接用手顶开关合闸接触器的方法进行开关的合闸操作

31、设计与现场实际地理严重不符。

32、设计中交叉跨越及共杆线路等不符安全距离。

33、电器工具、设备应接地而未接地或接地不合格。

34、现场使用的电源刀闸损坏、缺件、无保险丝、引接不合格。

35、使用不合格的电源线或拧结包扎不合格。

36、拆、接低压电源无人监护。

37、进入施工、作业现场不戴安全帽、佩戴不标准、佩戴不合格的安全帽和应佩戴袖章、标志而未佩戴。

38、检修、试验无故漏修漏试。

39、小组工作完成后,不及时向工作负责人汇报即离开现场。

40、在梯子上两人工作或一人工作无人扶梯监护。

41、起吊物件时站在被吊物件上或下、以及吊臂下。

42、乘车人员坐在汽车马槽上。

43、设备维护、检修、试验后没有将其恢复到原来状态。

44、设备拆头或室外电缆头拆引未做记录。

45、在带电的CT二次回路上工作采用导线缠绕方法封头。

46、擅自停投操作保险或合闸压板。

47、因本人不慎,工作中造成交直流电源短路或中断。

48、不按规定巡视设备、抄表。

49、工作完毕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清理现场或未作好记录就将工作票办理终结。

50、变电站大门及各种室、箱、门应关闭而不关闭。

51、应进行模拟演习而未进行的。

52、上杆前不检查、登高板、脚扣、安全带以及其他应检查的项目而未检查的。

53、在人口稠密地区和道路旁施工不设可靠的安全网等。

54、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55、不按规定停放车辆。

56、司机停车未锁车门、未取下钥匙。

57、不执行车辆维护保养制度,发现隐患不及时消除。

58、不按规定超、会、让车。

59、司机穿拖鞋驾驶车辆。

60、其他应采取措施而未采取,应检查而未检查,应使用而未使用或使用不合格的等等其后果不太严重的,且未造成事故后果者。

61、车辆制动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等重要安全部件存在缺陷。

62、车辆未携带灭火器或灭火器过期。

63、司机用直流供油法行车。

五、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职工参照执行。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3、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察部。

篇4:习惯性违章行为进行三不放过处理规定

习惯性违章是安全生产的死敌,它威胁着每一个职工的人身安全。为确保职工能够平平安安的上班来,高高兴兴的回家去,经局研究决定,对习惯性违章行为采取“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

一、认识态度不端正不放过

每个职工对于其他同志指出的习惯性违章行为,都必须诚恳接受,坚决改正。对于置若罔闻、强词夺理的,由班站所长、工作负责人或安监员责令其立即离开工作现场。待工作结束后召开全站所职工会,由全体职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本人充分认识错误,并写出书面检查交班站所长,班站所长审阅后交安监科审阅,最后由违章行为者当面交主管局长,经主管局长审查通过后方可继续参加工作。

二、无家属帮助教育不放过

对于有违章作业行为者,不仅要由同志批评帮助,局里严肃处理,还要由安监科向家属送达帮助教育通知书,由家属参与帮助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仅是对本人、同志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家庭的极端不负责任。经过家属批评教育后,在通知书上签字,并向主管局长电话通报教育情况。

三、未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经过以上两种批评教育手段,在违章者本人充分认识错误后,局将采取以下三种方式进行严肃处理,以达到教育本人和警示广大职工的作用。

1、考核兑现,局将视其情节和认识态度,按有关考核制度进行考核兑现。

2、曝光台曝光,对其违章行为在违章曝光台长期曝光(至少3个月),起到警示大家的作用。

3、全局通报,对违章人和违章行为以及处理情况全局通报。以杜绝违章行为的再次发生。

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的习惯性违章行为严格要求,严格监督。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现场要严格履行职责,认真落实《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对现场安全负责。安监员要对工作负责人的现场指挥,安全措施的执行以及工作班成员的习惯性违章进行监督,对违章行为立即制止并做好记录。局生技科、安监科随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现场纠正违章行为,对工作负责人,安监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的违章行为,不仅要对违章者进行处理,还要追究班站、所长、工作负责人、安监员的责任,局领导抽查时发现习惯性违章,上述人员一并追究。

对于习惯性违章行为,局里的原则是宁愿听到骂声,不愿听到哭声。矫枉必须过正,只有采取严肃的处理办法,才能纠正习惯性违章行为,才能保证每一个职工及家庭的幸福,才能保证我们的企业正常的发展。

篇5:安全习惯性违章

安全习惯性违章

习惯性违章是威胁我们安全的严重隐患,他有一个显著特点:习惯性违章容易查,也容易犯,每次检查都能查到很多,下次检查照样不少,这一点从历次安全检查的情况都可以证明。

一、习惯性违章的产生

1、违章者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属于违章。主要原因有专业知识不够、安全知识不足、安全意识不强、固守传统做法四种情况。

专业知识不足主要是公司的快速发展,不断有新大学生的加入、老员工的岗位变动、设备新技术的应用等因素,每一个员工都存在不能熟练掌握与自己工作相关的所有专业技术知识、规程制度。

安全知识不足主要表现在对危险的识别能力、事故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相关知识的欠缺。现有安全教育培训,大多限于安全意识、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分析方面的教育,对员工的安全专业知识教育培训比较欠缺。

安全意识不强主要有几种原因:责任心不强,对事故后果的严重性没有充分估计,存在侥幸心理。如果一个员工的辨别能力不够,必然会产生跟随性的习惯性违章。而且,习惯性违章本身具有传承性和感染性。如果一个员工在一次习惯性违章后没有被制止也没有引发事故,不仅对他本人下一次的违章是一种“鼓励”,他身边的员工也很容易效仿。

2、嫌麻烦、图省事、得过且过。在安全与效率不冲突的时候,安全大多能得到重视和保障。但当两者不能兼顾时,认为实施各种安全措施带来的效率降低是无法忍受的。正如认为等红灯浪费时间而把自己置身于滚滚车流一样。从高处随意丢弃废物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二、如何杜绝习惯性违章

1、杜绝习惯性违章,关键是靠自己。必须坚持从我做起,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克服有悖于安全生产的坏习惯。要端正思想认识,正确引导,正视技术操作标准的客观性、规范性和科学性,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处处按照规范操作,消除侥幸心理,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2、杜绝习惯性违章,要强化安全意识。必须教育职工树立“一切隐患都可以治理,一切事故都可以避免”的安全理念。全面了解本部门、本岗位的主要危险因素以及突发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增强自我防护能力和应变能力,切实做到“三不伤害”。

3、杜绝习惯性违章,要靠制度约束。各部门应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加大监督力度,要严格制度执行,不管任何情况下都要遵章守纪,不折不扣。

4、杜绝习惯性违章,要虚心听取工友提醒,自觉接受有关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改正习惯性的不良行为,不图一时之快,不图一时之便。

告别习惯性违章,培养习惯性遵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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