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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供电局线损管理标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3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仙居县供电局线损管理组织机构、部门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报告和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仙居县供电局。

2组织机构

2.1仙居县供电局设立线损管理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营业副局长兼任副组长,用电科、生技科、农电科、调度室等部门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2.2线损管理工作由局长全面负责,生技科为归口管理部门,配专职线损管理员。

2.3相关科室和基层生产单位应设置线损兼职人员。供电所、供电营业所线损管理由所长全面负责,配备兼职线损管理员,

2.4建立全局线损的三级管理网络,层层落实线损管理责任制。

3职责

3.1线损管理领导小组

3.1.1掌握全局线损动态,制定重大的降损节电措施,全局线损分析会每季度一次。

3.1.2协调各部门的降损节电工作,检查督促降损方案实施。

3.1.3拟订线损节电奖分配方案和检查线损节电奖奖惩的实施情况。

3.1.4定期组织线损技术培训,组织线损理论计算和开展降损节电劳动竞赛活动。

3.1.5不断总结、研究、改革线损管理制度,及时解决线损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2生技科

3.2.1全面负责全局线损的管理,按年、分电压等级下达线损率指标,考核分析指标完成情况。

3.2.2合理下达检修工作计划,负责设备检修管理,监督检查检修质量,开展带电作业。

3.2.3建立和健全线路资料管理制度,收集线路、配变的技术参数,分线整理,编制图表,每年修订一次,做到图实相符。

3.2.4负责电压、无功综合管理,合理配置无功设备和调压设备。

3.2.5推广各种降损技术措施,积极采用降损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3.2.6负责统计全局线损完成情况,每月统计上报全局综合线损率报表。

3.2.7负责搞好电网的合理布局及有功、无功功率的平衡规划,在负责编制电力系统电网发展规划,确定新、扩建输变电工程时,应综合考虑降低线损和无功补偿的需要。

3.3用电科

3.3.1加强用电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供电秩序,提高用电负荷率和低谷电量比重,达到上级规定的要求。

3.3.2建立和健全报装、接电、抄表、收费、用电监察等营业管理的岗位责任制,提高基层用电管理人员的素质。

3.3.3负责组织营业普查和用电稽查工作,减少营业责任差错,防止窃电和违章用电。

3.3.4负责电能计量管理,确保电能计量的准确性。

3.3.5负责用户无功补偿装置审批、统计等管理,提高补偿效果,按规定对100KVA及以上用户实行力率考核。

3.3.6负责小水电、热电发电力率的统计、考核管理,按月结清小水电上网购电量。

3.4调度室

3.4.1根据我县系统实际情况,在保证安全运行的基础上,编制最佳运行方式,加强经济调度,充分发挥本系统内发、供电设备的能力,有计划供应系统负荷的需要,使整个系统安全经济运行和连续供电。

3.4.2监视电网潮流变化情况,及时进行合理调整,认真执行经济调度方案,根据电压和无功管理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提高电容器利用率和系统力率,保证供电质量,降低电能损耗,发挥系统最佳经济效益。

3.4.3协调上下级调度业务,并对各厂(站)运行进行专业指导,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3.4.4配合用电部门抓好负荷管理,严格执行计划用电和上级调度限电命令,稳定用电秩序,搞好优质服务。

3.4.5本县水电占整个系统比例较大,合理安排水电出力,使整个系统在最佳经济方式下运行。

3.5农电科

3.5.1负责搞好农村电网的规划和技术改造。

3.5.2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农电线损指标的考核和管理。

4管理内容和方法

4.1指标管理

4.1.1线损指标实行分级管理,分压、分线、分台区(变)统计,分所、分线、分台区(变)考核。线损指标与经济责任制和节能奖励相结合。

4.1.2各基层供电所或供电营业所根据局下达的线损指标做好分线、分台区(变)的分解落实,制定考核办法,严格考核管理。

4.1.3线损计划指标编制:以近期线损理论计算值和前几年线损统计实际值为基础,根据影响线损率升、降的诸多因素进行适当修正。(影响线损率升、降的主要因素有系统电源分布的变化、电网结构的变化、电网运行方式和潮流分布的变化等)

线损率分类供电量计算口径售电量计算口径全局综合线损率大网供电量+本县小水电结算电量+热电厂结算电量全局总售电量35KV网损率35KV月中网供电量+35KV结算小水电电量∑主变10KV总表月中电量10KV网损率∑主变10KV总表月中电量+10KV水电结算电量10KV全部专变电量+公变总表电量+综合变总表电量10KV分线线损率分路出线表月对应时间电量+10KV水电对应时间电量分线专变用户电量+公变总表电量+综合变总表电量分台区线损率公变或综合变总表电量该公变或综合变所有用户抄见电量注:线损率=(供电量-售电量)/供电量×100%

月中供电量系指上月27日至本月27日止计算电量;月对应时间供电量指各分线售电量抄见时间。

4.210KV分线管理

4.2.1查清每条10KV线路所连接的专变台数、公用变台数、综合变台数,做到线与变每月对应一致。

4.2.2以每条10KV线路出线侧计量表计电量加上10KV水电对应上网电量作为供电量,以该条线路上的专变用户电量、公变低压侧电量、综合变低压侧电量合计为售电量,计算该线路的线损电量。

4.2.3每条10KV线路制定一个线损率指标,指标制定依据为该条线路的理论线损。

4.2.4各供电所根据本所实际情况落实线路到责任人,签定线损管理责任状,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做到定人,定线,定指标,定考核。

4.2.5供、售电量抄表时间一致,以减少供、售电量不对应对线损波动的影响。

4.2.6每月由所长召开分析列会,公布线损实绩,探讨线损升降的原因,形成书面分析,并且按照考

核办法每季兑现考核结果。

4.3低压线损分台区(变)管理

4.3.1公用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安装计量总表。

4.3.2查清每条配电线路所连接的配电变压器台数和每台公用配电变压器(或综合变)所连接的用户数。

4.3.3以配电变压器二次侧计量总表电量为供电量,该配变所有用户抄见电量为售电量,计算线损率。

4.3.4每台配电变压器制定一个线损率指标,制定线损管理的奖惩办法。

4.3.5签定管理责任状,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考核到位。

4.3.6管好用户变更流程,保证线与变、变与户时时对应一致。

4.3.7固定配电变压器总表和用户抄表时间相对应,将配电变压器总表和用户表计各自抄见的电量上报有关部门统计。

4.3.8每月召开分析列会,公布线损管理实绩,并且按照奖惩办法兑现考核结果。

4.4线损统计分析

4.4.1线损率情况分析:本月与上月线损比较,与去年同期比较,累计线损率与去年同期比较。用电情况分析:本月与上月用电量比较,与去年同期比较,累计用电量比较等。

4.4.2用户电量波动情况,用户停电情况,新增用户情况,抄表见面率情况统计。

4.4.3配电线损的分析应分线(片)、分台变(区)进行,并分别与其相应的理论计算值进行比较,掌握线损电量的组成,找出薄弱环节,明确主攻方向。

4.4.4分析供、售电量时间不对应对线损波动的影响。

4.4.5各所每月进行一次线损分析,每半年进行一次小结,全年进行一次全所线损总结。全局线损分析会每季度一次,全年进行一次全局线损总结。

4.5用电管理

4.5.1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报装、接电、抄表、稽查、收费等岗位职责。

4.5.2认真开展定期用电普查和稽查工作,加强抄、核、收工作,堵绝估抄、漏抄现象,及时分析掌握用户用电变化情况,堵塞偷、漏电等损失,防止由于收费困难造成少抄、估抄的电量引起线损率异常波动。

4.5.3严格执行抄表制度,保证抄表质量。抄表日期不得随意变动,较大的变动,须经主管局长批准。

4.5.4加强用户无功电力管理,采用集中与分散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增加无功补偿设备,提高功率因数。用户集中安装无功补偿设备,应同时按装随电压、功率因数或时间变化能自动投切的装置。凡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带有防倒装置的无功电能表,凡有可能向电网倒送无功电量的用户,应在计费计量点加装带有防倒装置的反向无功电能表,按倒送的无功电量和实用无功电量两者绝对值之和,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4.5.5依法打击窃电,积极采取防窃电措施和提高防窃电能力。

4.6计量管理

4.6.1水电站、变电所和用户的电能计量表,均由供电部门管理。

4.6.2校表室负责全局各类计费电能表和线损计算关口及有关互感器的配置、校验和管理。

4.6.3计量装置接线应正确可靠,各元件的误差必须在允许的范围内,仪用互感器二次回路连接的负荷,在正常运行不应超过其准确度等级所规定的负荷范围。

4.6.4新投产的变电所或专线用户的计量装置的装设地点,安装条件及电能计量装置准确度等,均应符合部颁《电气测量仪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及有关验收规程的规定。

4.6.5严格执行《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加强校表力量,配齐校验设备,开展综合误差的校验计算工作。

4.6.6台州电业局关口表计现场校验时,局校表室应派员到场,了解表计误差及调校结果,及时告诉线损专职员。

4.7技术管理

4.7.1做好中长期电网规划,加强电源点建设,强化配电网络结构。

4.7.2准确预测用电负荷,合理确定配变布点、型号、和容量,坚持“多布点、小容量、短半径”的原则,减少低压线路的供电半径,保证电压质量。配电线路供电半径≤15KM,低压线路供电半径≤0.5KM。

4.7.3合理选择导线截面,对配电线路的干线和重负荷的支线优先改造,平衡三相负荷,提高线路的安全经济运行。

4.7.4淘汰高损耗变压器为节能型S9系列变压器,对于季节性负荷采用专变供电,在不用季节退出,使配变处于经济运行状态。

4.7.5根据“总体平衡和局部平衡相结合,电力部门补偿与用户补偿相结合,分散补偿与集中补偿相结合,以分散补偿为主”的原则,合理选择无功补偿设备和确定补偿容量分布。

4.8变电所小指标管理

4.8.1母线电能不平衡率:母线电能不平衡率(%)=(输入电量-输出电量)/输入电量×100%。其中输入母线电量为输入电量,由母线输出的电量为输出电量。母线电能不平衡率不应超过±2%,超过±2%的应作平衡分析。

4.8.2变电所所用电率:所用电率(%)=(月、季、年所用电量/月、季、年供电量)×100%,各变电所统计、上报相关部门,并接受考核。

5报告与记录

5.1主要报告和记录有:

a)供电所分线、分台区线损月报表及线损分析;

b)电能表周期轮换率,修调前检验率,修调前检验合格率,现场检验率,现场检验合格率,计量故障差错率;

c)10KV母线电能不平衡率统计表;

d)变电所电容器投入率、所用变用电指标完成率;

e)局中长期节能降损规划和年度降损技措计划;

f)供电所全年降损计划,降损措施;

g)线损理论计算报告书;

h)用户电量波动情况月报表;

5.2本标准所形成的报告和记录,按工作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上报。

5.3本标准执行情况,由局线损专职定期向局线损管理领导小组和主管领导汇报。

篇2:10KV配变检修技术标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10kV配变检修的工艺要求和技术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10kV配电房里的检修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电力变压器检修导则》DL/T573--95

3工作内容与要求

3.1对事故损坏配变或绝缘等级评定为三级的配变及交接试验不合格配变进行恢复性大修。

3.2对正常运行的配变每隔5~10年进行周期性大修。

3.3对配变渗漏油,套管灼伤和外壳防腐处理等一般性修理(小修)。

3.4对新投运的配变进行交接试验。

3.5大修配变进车间时,检修人员应对其外部清扫检查,对外部检查的缺陷要做好记录,检修中做到心中有数。

3.6配变发出车间时,应符合配变检修工艺标准,保证油位正常,名牌数据齐全,相序油漆清晰,外壳无渗漏油及螺帽、垫片、瓷瓶完好并作好出厂记录。

3.7凡进车间检修的配变,投入运行后必须保证其额定出力,允许的正常温升和安全可靠的运行。

3.8对于一般性配变故障(比较轻的故障),可以进行现场修理,以便及时解决问题,使变压器重新投入运行,对于严重故障,如铁心局部烧毁,线圈短路,变形,主绝缘严重击穿,油箱和散热器崩裂等,应采取拆回车间修理的办法。

4配变一般性修理

4.1渗漏油的修理

4.1.1当变压器的焊缝渗漏油时,可以在带油的情况下补焊,但必须采取防爆防燃安全措施后方能进行,焊接时要防止将箱壁烧穿而出现大量漏油。

4.1.2若无法带油补焊,则应取出器身,对空油箱,擦干残油再补焊,严禁放油后,或半放油后对变压器进行补焊。

4.1.3当变压器上的铸件或焊件存在有砂眼,气孔等缺陷出现渗漏时,可以使用快干环氧树指粘合剂临时进行堵塞,快干粘合剂可采用40%的聚酰胺树脂加60%的环氧树脂,稍加热后调均而成。

4.1.4当装配密封部件不妥出现渗漏油时,则应先弄清渗漏原因,按个体情况修理,如密封垫圈老化或损坏,必须设法更换密封材料等。

4.2套管的修理:

4.2.1套管灼伤严重或碎裂者都应调换,套管压板螺丝各向受力要均匀适中,过松套管会渗漏油,过紧会使套管受过大的机械预应力,导致在温度变化时碎裂。

4.2.2套管的渗漏油除瓷件本身缺陷外,只可能产生于密封橡胶垫处。如不是垫圈老化,或者位置不正,只要将压紧螺母适当压紧,一般就可解决。

4.3分接开关的修理:

4.3.1分接开关的检修主要是察看触头表面与接触的状况,触头表面不应有灼迹与疤痕,触头损坏严重时应拆下照样配制更换。

4.3.2运行较久的变压器,其开关触头表面常覆有氧化膜和污垢,较轻者可将触头在各位置往返切换多次,将污垢消除,较重者可用汽油擦洗。

4.3.3最后应检查分接开关指示位置与接触是否一致,以及触头在每一位置上的接触是否准确,若无特殊要求,触头工作位置要放在中档。

4.4配变的一般性修理

4.4.1若需吊芯操作的,吊芯时应有专人照顾器身。以免上升的线圈与油箱碰撞,擦伤线圈。

4.4.2吊芯时不准将头伸入器身内部工作,如当芯子吊起一半时,则尽可能用方木撑垫固后才准工作。

4.5吊芯操作时,芯体在空气中停留的时间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4.5.1在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65%的干燥天气不应超过16小时。

4.5.2在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75%的潮湿天气不应超过12小时。

4.5.3雨天或雾天只允许在室内进行吊芯,此时室温要求较室外高10°c以上。

5配变周期性大修的要求

5.1周期性检修的配变应根据运行单位的记录认真分析明确检修项目及要求。

5.2对检修配变其大盖、油箱及油枕都要拆卸检查,清洗,内部要用布擦干净,不要用纱头抹洗。

5.3配变芯体要进行检查清洗,应将吊出的芯体放入专用小车内,铁心上的油泥,可以用铲刀刮除,再用布擦干净,然后用变压器油冲洗,线圈上的油泥,只能用手轻轻剥脱,以免伤及绝缘。

5.4对周期性大修配变芯体应用绝缘等级判别,当绝缘等级符合允许标准的配变,继续进行绝缘电阻摇测并记入资料卡后,芯体可送入烘房干燥处理。

5.5检查线包的绝缘除不能有任何损伤外,尚应按以下标准观察其外部的绝缘状态来决定其能否继续投入运行。

5.5.1线包绝缘等级判别为一级的,应是绝缘物完好,颜色新鲜,有弹性,用手按后无残余变形。

5.5.2线包绝缘等级判别为二级的,应是绝缘物干硬,颜色增深(原来的漆是深色不属比例)。

5.5.3线包绝缘等级判别为三级的,应是绝缘物色深,脆硬结构松裂,用手按后有裂缝,脆物脱落。

5.6对线包绝缘等级判别为三级的,应考虑重新绕制,进行解体性大修。

5.7周期性大修配变应对所有密封橡胶垫床进行检查,不合格的要更换,以保持密封良好,调换大盖垫床和油枕法兰垫床时,橡胶垫床搭接长度为垫床直径的3倍长,搭头切成斜面搭接,以保证油箱和大盖密封良好。

5.8油位表要清晰分明,中间反光物一律采用0.2毫米薄铝片,不准用白漆或广告色作涂料,以免油质溶解油漆增加油的酸性,油位表油孔要保证畅通。

5.9大修配变内的油,应全部放净,需经油务处理(过滤)后才能再使用。

5.10对配变油箱等外壳锈蚀作防腐处理,应先铲除原色漆,然后用防锈漆打底,再用中灰调和漆喷面或刷帚涂漆。

6配变恢复性大修的要求

6.1对于作解体恢复性大修的配变要先进行缺陷分析,并在拆卸芯体前要作出铁芯,线圈高度,宽度等几何尺寸,及其结线组别,绕向等记录以保证按装时的正确性。

6.2应达到周期性大修5.2条至5.10条的检修要求。

6.3铁芯的修理:

6.3.1装拆铁芯应注意保持硅钢片的平整,不能出现卷角,弯曲,碎裂或其它变形,有这些情况存在时应进行缺陷修补,不合格的硅钢片应进行调换。

6.3.2铁芯叠片时心柱与铁轭夹角保持90°,心柱平面要保持水平,不能倾斜,心柱三角应保持同一平面、叠片敲齐时应用木块或铝板衬垫方能用铁锤敲击,力求铁芯接缝间隙越小为佳,以减少空载损耗。

6.3.3铁芯中心的串心螺丝夹件与铁芯相互是绝缘的,装配好后的心体应用兆欧表测试串心,螺丝与铁芯间的绝缘应大于2兆欧以上为合格,才准进入烘房进行烘燥处理,烘房温度的控制常温为80℃高温为95℃。

6.3.4铁芯组装好后,必须要有可靠的接地铜片联接,并保证接地良好。

6.3.5对于铁芯发生多点接地时,要拆去或断开多余接地点。

6.3.6对于铁芯接地不良时,一种情况是接地片的接触压力不够,另一种情况是接地片有损伤而引起的,要设法使其接地良好,必要时可以更换接地片或将原接地片拆掉,换一个部位重新接地。

6.3.7当夹件等与铁芯相碰出现短路时,可以插入绝缘纸板将其隔开;当穿心螺杆短路时,由于脏污引起的,应取出胶木管擦净再装好,如果是由于胶木管破损或长度偏短而引起的,则应更换断的胶木管;如果是座套与铁芯相碰则应将座套裁短。

6.4线圈的修理:

6.4.1变压器由于长期运行或过负荷使绝缘老化,需重新换线圈或者由于故障,损坏了部分线圈,需要补制线圈,操作时应注意绕线圈用的导线直径相应一致,线圈的轴向和幅向尺寸要准确,接头处要打光焊牢。

6.4.2当发现线圈的匝间、段间等短路故障时,特别是当线圈严重烧坏而需更换线圈时,则必须拆掉上夹件,拔出上铁轭硅钢片,拆掉上端所有绝缘,开断部分引线,吊出坏线圈等,然后再按装配程序重新装配。

6.4.3对烧坏线圈的更换绕制一般规定:

6.4.4线包绕制的几何尺寸应符合原线包的几何尺寸,特别要注意的是线包绕向,线规大小,圈数,及油道,端圈绝缘的宽度,厚度,要保证对原线包测量的正确性符合原结构之要求。

6.4.5线包因故测量数据无法获得或涉及具体材料限制时,允许作必要的更改,但导线截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被绕线包的额定电流(A)

导线截面积(mm2)=

允许电流密度(A/mm2)

其中电流密度:铜线j≤8.5~4.5A/mm2

铝线j≤1.8~2.3A/mm2

6.4.6绕制后的线包与未绕相线包的相间直流电阻不平衡度<4%,线间直流电阻不平衡度<2%。

6.4.7线包层间的绝缘不论高低压线包,层间绝缘一律采用0.12毫米电缆纸3张,以满足高压耐压和低压绕制时机械敲击力之要求,在各部有电气裕度时尽量采用0.08mm电缆纸5张或0.12mm电缆纸4张。

6.4.8用于线包油道的木撑条,线包与铁芯间的木撑条,木垫块都要求作脱水脱脂油煮处理,木刷件的加工尺寸与原结构的要求相符,无原始数据时低压线包与铁芯间木撑条厚度为8mm高低压线包木撑条厚度为5mm,高压油道木撑条厚度:线包高度350mm及以下为4mm厚,350mm以上为5mm。

6.4.9焊接铜质电磁线时,高压用锡焊,低压用磷铜焊剂碰焊,焊接要求将高压电磁线漆膜和氧化物擦洗干净搭接焊接,搭接间距长不应小于原线规定宽度的5倍,对于低压扁线搭接时两搭头都要锉成斜面搭接,并保证搭接后的截面不应小于原线规定截面,对裸体铜线用1.0cm宽的黄腊绸作1/2搭缠包扎一层再可绕制线包。

6.4.10绕制低压线包时,引出线的弯头要注意工艺水平,弯头处的导线保持平整紧凑导线本体不能损伤,外部绝缘物因工艺引起的破碎部份要求用黄腊绸作1/2搭接缠扎,并保证绕好后的线包轴向尺寸、径向尺寸与原型尺寸误差不超过±1%。

6.4.11绕制好的高低压线包匝数应满足变比要求,与原结构相对误差不超过0.5%。

6.4.12配变无特殊要求时电压抽头一律放在高压侧,抽头匝数都按总数的5%来计算,抽头从线包中引出时都要用0.2mm宽的黄腊绸包扎并上下各衬2层电缆纸加强绝缘后引出。

6.4.13高低压引线都要求布线清晰,电气距离达到要求,引线在木夹件上最低电气距离应满足下列规定:

高压引线木夹件(cm)

低压引线木夹件(cm)

相间距

2.5

2.5

引线对铁件

2.5

3

引线对木夹件中心螺丝

2.5

3

引线对地

1.0

1.0

6.4.13.1一般要求高压引到套管之引线弯制空心小卷再做鼻子与接线柱连接,高压引线相间间隙最小为5.5mm,低压引到套管之引线弯制“S”形再通过连接片与接线柱连接,低压相间距或与零线间不应相碰应留有空隙。

6.4.14线圈的干燥、浸漆和烘干。

6.4.15线圈绕成后,进行干燥处理,干燥之后,将线圈轴向尺寸压缩到所要求的高度,再浸漆和烘干。

6.4.16线圈浸漆前先于烘炉中干燥,其温度不高于110℃,不低于100℃,干燥时间约8~10小时。

6.4.17线圈干燥后,浸漆前于空气中停留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浸漆时,线圈温度应在70°~80°之间,浸入漆面后停留10分钟以上,待漆面不再翻起泡沫为止,取出线圈后晾干1小时。

6.4.18浸漆晾干后的线圈再次送入干燥炉进行烘干处理,入炉时炉温不高于60℃,在70°~80°预热3小时,再升高到110℃~120℃烤干,以漆完全干透,表面不粘手为准。

7变压器油的处理

7.1为保证绝缘油的安定性,车间使用的不同型号变压器油要分别管理防止混淆。

7.2对检修配变的油中所含水份,杂质应采用压力式滤油机进行过滤,以提高检修后的绝缘水平,如变压器油中含酸值超过规定时,应作除酸处理。

7.3对事故配变的油,其油箱底部常有大量的沉淀物,在作油务处理时,底部的存油不应翻入。

7.4经油务处理后的变压器应满足以下要求:

7.4.1电气强度:取5次耐压平均值不低于25kv,且5次间的各测量数值偏差不应超过25%为合格。

7.4.2含酸值:作油化中水溶性酸碱反应呈中性。

7.4.3酸价值:运行中的油<0.1KOHmog/g油。

8变压器组装

8.1所有进烘房烘燥的检修配变,绝缘电阻经测试在同温下24小时同其测量值维持稳定才准进行组装。

8.2配变芯体与盖连接按装时,应对芯体各部件螺丝重新拧紧一遍,防止因烘燥后引起的松脱,并校核芯体吊杆螺丝的长度,保证芯体在器箱中可靠定位。

8.3对引线与套管接线桩头螺母垫片的连接情况要做到位置正确,连接牢固,不应有松动出现。

8.4油枕通入油箱的引油连管要求在油枕内高出2—3cm,以防止油枕呼吸时积水漏入油箱内。

8.5油漆相色:

a):a相用黄漆。

b):b作用绿漆。

C):c相用红漆,o相与接地用黑漆,其它可动部分如油枕盖,放油阀门,分接开关采用红漆点封,同时在油枕外侧用红漆标明油号。

9相关检查与实验标准

9.1新出厂投运的配变,当发现在运输过程中有损坏结构的情况及严重渗漏油情况时,必须进行吊芯检查。

9.2新投运的较大型变压器(100kv及以上)经过运输之后,在安装之前必须吊芯进行检查,对芯子内部组件,油箱内部,管道内部仔细检查清理,及时排除缺陷,对制造厂规定可以不吊心(吊罩)检查者除外。

9.3凡经检修后或新配变投运前都应作以下有关试验:

序号

项目

适用范围

允许偏差

1

外观检查

所有配变

2

绝缘电阻

所有配变

一般不低于制造厂的30%

3

直流电阻

所有配变

线阻≤2%,相阻≤4%

4

极性组别

解体大修后

10kv统一y/y-12

5

变比

解体大修后

±0.5%

6

空载试验

配变大修后

15%

7

短路试验

配变大修后

10%

8

变压器油化

进厂检修配变

符合简化标准

9

密封

所有配变

用0.6米油压,时间15分钟

10

耐压

所有配变

运行≥30kv,大修或新变≥35kv

11

匝间试验

更换线圈后

2倍工频下分合三次不击穿为合格

篇3:工程项目确定和审查调整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局工程项目的确定、审查和调整的原则和程序、项目计划的内容、上报和调整的时间以及项目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和方法。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工程项目确定和审查调整办法》台州电业局

3职责

3.1职权

3.1.1根据企业中长期计划、电力规划(如电网发展规划)、城网规划、农村电化规划等,结合本市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安全经济供用电的需要,以及人力、资金、物资的情况,由职能部门编制年度计划项目申请表(草案)或季度临时计划项目申请表。

3.1.210KV及以下配电工程项目、其他自控项目申请,经生产技术科审议、主管副局长批准后,项目初步确定,其他项目申请,经生产技术科初审、审核复审综合平衡后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局长同意后,编制正式年度计划项目申请表报上级主管部门,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项目初步确定。项目内部初审工作在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后,生技科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现场勘查。

3.1.3项目初步确定后,由职能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年度(或临时)正式项目计划和相应的有关项目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建议书),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1.4项目计划和计划任务书经批准后,项目即正式确立。

3.1.5季度和临时项目申请一般只限于自控项目,非自控项目一般均应列年度计划。

3.2责任

3.2.1项目计划的编报

3.2.1.1职能部门应于6月20日前向生技科编报下年度计划项目申请单,生技科按规定程序审核和上报,季度或临时性项目,总费用5万元以上应在项目实施前3个月提交项目申请单,5万元以下在项目实施前2个月提出项目申请。

3.2.1.2编报的项目计划任务书,必须具有项目名称、建设理由、建设规模、计划投资、建设起讫日期、三材估算以及资金来源等内容,按规定时间上报。

4确需立项的工程包括

4.1电力建设的基建、技措、业扩(500KVA以上)及10KV以下配电工程的新建、扩建、改造等项目,

4.2电力建设的基建、技措、业扩等35KV及以上输变配电工程的新建、扩建、改造等项目。

4.3生产用房、生活用房的新建、扩建、改造等项目。

4.4信息、通讯、调度、远动的新建、扩建、改造等项目。

4.5安措、反措及其他需要立项的项目。

4.6应急项目参照仙供电技[2003]19号文《仙居县供电局应急电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但须按本标准补办手续。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项目的初步审查

根据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和年度计划,进行扩初设计和概(预)算的编制,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权限规定如下:

a)10KV及以下输变配电、业扩工程项目,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下,生产生活用房建设项目和其他自控项目,由本局审查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地方资金和集体企业自有资金、集资资金安排生产生活用房的新建、扩建、改造项目由本局审查抄送市有关部门备案。

b)对5.1.a所列外的基建、技措、业扩项目均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5.2项目计划的调整

5.2.1工程项目一经批准,并已列入年(季)度计划,必须按计划要求如期完成。

5.2.2遇到意外情况或事先未能考虑周到的重大客观原因,需调整项目时,要求调整的单位必须写具书面报告,申述理由,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予以调整。

5.2.3项目调整报告的时间,年度计划由职能部门于当季季末一个月前提出。

5.3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

5.3.1生产技术科负责受理项目的平衡、立项、上报、下达和资金安排。

5.3.2设计室负责10~35KV输变配电工程和生产生活用房的新建、扩建、改造项目的设计、概(预)算编制、工程施工指标以及竣工决算,35KV以下输变配电的扩初审查决算审查。

5.3.3基建科负责10~35KV输变配电工程的新建、扩建、改造项目和生产生活用房建设改造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及项目设计、概(预)、决算编制的配合工作。

5.3.4用电科负责10KV以下业扩工程项目的设计、概(预)算编制、现场管理和竣工决算编制。

5.3.5办公室负责房屋建筑物一般性大修的项目申请、施工现场管理、预决算编制。

5.3.6调度室负责本局通讯、调度和远动的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设备部分的设计、概(预)算编制的施工现场管理。

5.3.7计算机信息中心负责本局信息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设备部分的设计概(预)算编制的施工现场管理。

5.3.8物资供应科根据批准的项目和材料设备计划单及当年安排的资金负责订货、备料。

5.3.9物资供应科严格按批准项目的概(预)算和材料清单付款发料。

5.3.10由于项目内容增加以及调价等因素,需要增加设备、材料和差价、资金时,应按规定报原批准部门批准,并由批准部门通知有关部门执行。

篇4:电能质量管理标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职责、管理内容和方法、报告与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仙居县供电局。

2职责

2.1职能

2.1.1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是企业技术监督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生产局长的领导下,进行电能质量技术监督。

2.1.2生技科为电能质量技术归口职能部门,设立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兼职员,负责日常管理。

2.2权限

2.2.1生产局长权限:

有权召开电能质量技术监督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指导电能质量指标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各项规定,检查和督促各单位、各部门电能质量检查监督的管理工作。

2.2.2有权对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提出电能质量检查监督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分管的电能质量检查监督管理工作范围内,有权检查和督促电能质量检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及处理办法。

2.3责任

2.3.1生产局长是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负责领导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局生技科为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设置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兼职,统一负责电能质量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局用电科、基建科、调度室、检修队、集控站等按照各自的分工,共同负责搞好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2.3.2局生技科的主要责任:

2.3.2.1对全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归口管理,制订局实施细则,督促、检查、推动我局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

2.3.2.2对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国家电力公司、网公司、公司)的有关电能质量的法规、标准、规程、导则、规定、条例、实施细则等负责。

2.3.2.3对制订并督促实施改善和提高电能质量的计划和技术措施负责。

2.3.2.4对在电网规划、设计、基建、技改项目中涉及电网有功、无功平衡、补偿容量、设备、调压装置的选型、参数、配置地点的审查及大容量非线性用电设备接入系统谐波审查,以及工程质量验收、试运行工作负责。

2.3.2.5对提出城网无功补偿的配置原则,制订地区负荷功率因数的管理、考核办法。制订电网容性和感性无功补偿设备的技术条件和规范,审查城网规划中无功电压部分规划负责。

2.3.2.6对全局综合供电电压监测点设置及测量统计的监督检查,全地区负荷功率因数和综合供电电压合格率的统计考核。无功补偿装置及调压装置设备及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统计分析及考核负责。

2.3.2.7对组织召开全局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会议,总结交流技术监督工作,推广新技术,布置年度工作任务,定期发布电能质量情况负责。

2.3.2.8对影响电能质量的干扰源防治工作,并组织重大电能质量事故(或异常)的调查负责。

2.3.2.9对本县电网谐波测试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

2.3.3局用电科是用户、小电厂和配电网电能质量管理和监督的职能部门,主要责任是:

2.3.3.1对制订局用电科各类用户电压和无功功率的管理、考核办法负责,对影响和干扰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进行监督负责,对全市用户无功补偿装置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统计分析及考核负责。

2.3.3.2对地方电厂建设项目的有关审查,提出无功出力等有关意见,地方电厂有功、无功、电压的管理。制订地方电厂无功、电压管理和经济考核办法负责。

2.3.3.3对制订地方电厂接入系统和并网协议中有关无功电压技术原则,组织制订各级用户无功、电压技术原则负责。

2.3.3.4对用户电压质量的管理,指导、帮助用户做好无功电压就地平衡工作,推广用户侧就地补偿和随机补偿负责。

2.3.3.5对全局用户类供电电压监测点的设置及测量统计的监督,全局用户功率因数和供电电压合格率的统计考核负责。

2.3.3.6局校表室能质量计量监督部门,对全局电网电能质量指标计量标准及企业量值传递等管理工作的开展,并提出年度分析报告负责。

2.3.3.7对非线性用户报装审批把关,统计并及时报生技科。

2.3.4局基建科组织对电网基建工程无功补偿设备和调压方式、设备选型的设计审查,并负责实施。

2.3.5局调度室为电力生产的运行指挥部门,局电能质量运行监督职能部门,设置电能质量运行监督专责(职),主要责任是:

2.3.5.1制订提出局电能质量指标运行监督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3.5.2对编制本地区电网的低频减载方案及低频减载设备的运行、管理、督促各级调度实施、实行保证频率质量的工作负责。

2.3.5.3对监督主系统运行的无功电压水平,主网运行中的无功平衡和电压偏差的调整与控制,编制小电厂和变电所母线无功电压曲线和母线电压控制点、监测点的电压偏差值并下达执行。电网的运行方式应包括电力电量平衡、无功电力平衡、电压调整等保证电能质量的内容,值班调查员应在进行有功电力调度的同时进行无功电力调度与电压调整及变电所无功、调压设备的运行操作提出指令性和指导性意见负责。、

2.3.5.4对电网规划审查与输变电项目的接入系统设计审查,提出有关电网有功平衡、无功平衡、补偿容量、调压装置、配置地点的意见,接入电网的地方电厂并网调度协议的制订负责。

2.3.5.5负责按月和不定期对主网及发电厂电压质量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发电厂电压质量进行考核,负责提出年度运行监督分析报告及出现问题时的专题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2.3.5.6对重大电能质量事故或异常的情况调查等其它运行监督工作负责。

2.3.6局检修队责任:

2.3.6.1对变电所综控器质量的检验、测试、安装维护负责。

2.3.6.2对无功补偿装置的测试、维护、处理,确保无功装置可投率负责。

2.3.6.3对参加重大电能质量事故或异常情况调查,提出因设备原因造成电能质量事故的分析报告,提出对电能质量干扰源的防止措施负责。

2.3.7集控站责任

2.3.7.1对电能质量指标,完成及传递工作负责。

2.3.7.2对无功补偿装置运行情况、典型事故或异常的分析,提出反措,按年或不定期报告。

2.3.7.3对参加本地区负责规划、设计、基建、技政工程审查,保证电能质量项目提出意见并督促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负责。

2.3.8对参加重大电能质量事故或异常情况调查,提出因设备原因造成电能质量事故的分析报告,提出对电能质量干扰源的防止措施负责

3管理内容和方法

3.1指标监测及运行监督

3.1.1电能质量的检测有连续检测,不定时监测和专项检测三种方式。

3.1.1.1电网各电压等级供电压偏差和电网频率偏差的检测应用连续检测方式。

3.1.1.2电压波动和闪变、三相不平衡度和谐波的测量应用不定时检测。

3.1.1.3干扰源接入电网(或容量变化)前后应进行有关电能质量指标的专项检查。

3.1.1.4为保证电压质量,设置电网口子负荷功率因数值,以连续检测方式进行。

3.1.1.5电压偏差的监测仪表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D*500-92“电压监测仪订货技术条件”。

3.1.2电能质量检测点的设置

3.1.2.1供电电压偏差监测点应设置在变电所的全部35kV、10kV母线上及国电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规定对各类用户电压质量监测要求的地点,并包含特殊用户和订有电能质量指标条款合同的用户。各类用户监测点设置应经上一级电能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3.1.2.2其他电能质量指标监测点按合同检测需要设立。

3.1.2.3在各关口计量点设置功率因数检测点。

3.1.3电网供电电压的质量标准

3.1.3.1电网运行电压标准

3.1.3.1.1各变电所10kV供电母线电压标准为额定电压的0~+7%。

3.1.3.2用户受电端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值:

3.1.3.2.135kV及以上用户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3.1.3.2.2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

3.1.4供给用户受电端的电能质量其他指标应符合3.1.3条要求。

3.1.5地区电网口子负荷功率因数标准,由市局按年分地区下达。

3.1.6各项电能质量指标运行合格率计算。

3.1.6.1电压合格率的计算:

电压超上限与超下限时间总和(分)

Kj(监测点电压合格率)=(1-¬¬——————————————)×100%

电压监测总时间(分)

Kj(主网监测点电压合格率)

Kw(主网电压合格率)=————————————————

n

注:n为主网电压监测点数

Kz(局综合供电电压合格率)=0.5A+0.5[B+C+D]/3

注:A、B、C、D按国电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规定设置的各类电压合格率。

3.1.6.2频率合格率的计算:

∑ti

K=(1-——)×100%

To

式中:ti测试期内第I次不合格时间(分)

To测试总时间(分)

3.1.6.3对不定期检测点或专项监测点*,测试期电能专项指标运行合格率:

m

K*=(1-——)×100%

mo

注:m为测试期内该电能专项指标实测不合格的次数

mo为测试期内总测量次数。

此式适用于电压波动和闪变,三相不平衡度或谐波运行合格率的测试计算。通常应采用专用仪表、仪器测量。

3.1.6.4功率因数合格率的计算:

监测期内功率因数不合格小时数

Kg=(1-————————————————)×100%

监测总小时数

3.1.6.5无功装置可投率的计算:

∑(无功补偿装置不可投容量(kVar)×不可投时间(时)

Kk=[1-———————————————————————×100%

无功补偿装置设计总容量(kVar)×运行监测总时间(时)

注:n为本单位无功补偿装置组数

3.1.7各项电能质量指标运行偏差应在国家标准允许偏差之内,考虑到电网结构,运行方式及用户用电特性等因素,各项电能质量指标运行合格率标准为:

3.1.7.1连续运行统计期(年、季、月)内电网频率合格率应不低于99.5%。

3.1.7.2连续运行统计期(年、季、月)电压合格率应不低于下列值:

电网各电压级电压合格率:97%。

专线和10kV及以上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95%。

380(220)V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92%。

3.1.7.3电压波动与闪变合格率应不低于:99%。

3.1.7.4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合格率应不低于:98%。

3.1.7.5电压正波畸变合格率应不低于:98%。

3.1.7.6地区电网口子负荷功率因数合格率应不低于:95%,无功装置可投率应不低于95%。

3.1.8各级用电部门应加强对各种影响和干扰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的运行监督,当干扰超过标准导致有关电能质量指标运行合格率低于本规定时,应及时报告,并安排测试,查明原因,并责任产生干扰的用户限期采取措施改善。

3.1.9对于干扰影响电能质量和污染电器安全使用环境的电气设备、工程,必须在该设备,工程立项前,根据当地电网条件,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接入电网运行产生的干扰、影响进行技术评估。发现不符合规定时,该设备、工程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接入使用。

3.1.10加强对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和电网的运行监督,包括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的调整,控制和改进,使电网供电频率和供电电压调整在标准规定允许范围之内。

3.2检测设备的管理

3.2.1公司对用于电能质量检测仪器、仪表装置实行产品质量许可制度,未经电力管理部门认定的电能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站)检定,测试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电网中电能质量指标的监视和测试。

3.2.2应加强对电能质量检测仪器,仪表装置的质量监督和管理,校表室负责编制此项监督维护制度,按计划进行检验,并建立有关档案。

3.3技术监督的管理

3.3.1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异常监督实行整改联系单制度。

3.3.2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实行报告责任制度。

3.3.3电网35kV、10kV电压及电压质量指标统计(按月、年),功率因数合格率统计表(按月、年)报送市局生技处和调度所各一份,综合供电电压合格率统计(按月、年)及年度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报告报市局生技处,月、年统计表于月后10日内报出,年度报告于年后15日内报出。

3.3.4各级电能质量统计报表应逐步实现电子文档上报方式。

3.3.5各部门发现电能质量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本级的归口管理部门,属重大电能质量事故或异常的情况变亦应立即报告本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领导和上级监督管理部门,经技术分析后,由归口部门签发电能质量整改联系单,整改内容纳入相应单位的工作考评中。

3.3.6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在电网内实行考核制度,对各项电能质量指标实行统计及专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3.3.7各级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有关部门应建立和健全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基础资料和档案管理,加强电能质量事故及其分析处理、改善电能质量措施的档案管理,加强电能质量信息管理。

3.3.8每年应对电能质量指标进行评估,针对电能质量存在的问题采取防治和改进措施。

3.3.9用户对电能质量问题有权反映,申述。相应的电网经营企业应依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3.10电能质量不合格引起的民事法律责任,应由造成电能质量不合格的责任者承担。因电能质量问题发生责任纠纷时,由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检验、测试,依据检验测试数据、技术报告进行协调和技术仲裁。一方对仲裁结果有异议时,可申请上一级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复核。

4报告与记录

4.1本标准形成的报告和记录主要有:

a)年度电能质量检查监督工作计划和总结。

b)功率因数合格率及电压合格率统计报表。

c)典型日高峰、低谷潮流、电容器运行情况报表。

4.2标准形成的报告和记录,按工作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上报。

4.3本标准执行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篇5:新设备验收管理标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设备验收管理职责、管理内容和方法、报告与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仙居县供电局各单位、部门。

2职责

2.1职能

2.1.1新设备验收管理的工作,在分管局长及局新设备验收管理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由生技科负责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新设备验收管理由各专职具体负责。

2.1.2分管局长职能:有权召开新设备验收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指导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新设备验收的各项规定,检查各单位的新设备验收工作。

2.1.3生技科长职能:在分管局长领导下,负责分管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推动新设备验收管理的工作朝高标准、严要求、高起点、规范化、最终达到“工程达标验收”的要求和目标。

2.1.4基建部门职能: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新设备验收管理的规定,经常检查各单位、各部门的有关记录和相关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及时解决。按基建达标投产要求,做好二级验收工作,并组织好管理部门验收工作。

2.1.5验收组组长职能: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新设备验收管理的规定,提出我局的相关实施细则和验收规程,对工程质量负责。

新设备验收管理各专职职能:在验收小组组长的领导下,做好我局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和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和上级颁发的有关生产技术、标准、制度。负责全局新设备验收管理。

2.1.6负责及时、准确的将新设备验收管理信息报告给生技科长、生产局长,并同时反馈给有关科室和生产单位、建设单位。在分管的新设备验收范围内,有权处理技术管理问题。在生产局长、生技科长不在情况下,验收组组长有权决定验收结论等项、并事后向生产局长、生技科长汇报。

2.1.7各基层单位职能:有权对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提出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参加新设备验收的培训和学习班。

2.2权限

2.2.1有权对验收中发现有提出改进要求。

2.2.2对不符合验收投产条件的有拒绝投产的权力。

2.3责任

2.3.1分管局长责任:对领导全局的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提出全局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完成下达的新设备验收“达标”的指标负责。

2.3.2生技科长责任:在分管局长领导下,审核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的报表,分析存在的问题,对督促新设备验收工作的实施、制定方案,以确保新设备验收“达标”指标的完成负责。

2.3.3验收组组长责任:对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及时掌握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进行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分析意见和处理办法负责。

2.3.4新设备验收管理各专职责任:对由于本人工作不当或违反上级规定、标准、制度而造成生产事故。由于分管工作不到位,造成新设备投产后运行不良或信息了解、汇报、反馈不及时而造成新设备验收后发生事故或经济损失。由于日常管理工作松懈,致使分管的验收任务没有完成或任务完成不及时、工作质量没有达到上级要求负责。

2.3.5各基层单位责任:对完成下达给本单位的新设备验收工作要求。精心安排建设计划的实施。及时上报各类新设备验收工作报表,并做好有关的图纸和基础资料、档案管理、备品备件的移交工作负责。

3管理内容和方法

3.1制定新设备验收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督促、检查、指导基层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建立新设备出厂、基建安装和运行过程中的各种资料档案。

3.2仔细分析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现状,提出整改措施和计划,检查、督促、落实、实施,新设备验收全部要求实现达标验收,并执行三级验收。对验收自查报告、申请进行审查,对新设备存在的缺陷提出整改、考核和复验。审定验收设备能否投运。

3.3对验收设备和工程作出正确的评定,提出改进要求和意见。

4报告与记录

本标准形成的报告和记录主要有:

a)年度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计划和总结

b)工程建设依据性文件及资料

c)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调试以及设备、材料供货等招标文件及其合同、协议

d)工程施工文件、资料

e)工程竣工文件、资料

f)工程运行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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