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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配变检修技术标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3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10kV配变检修的工艺要求和技术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10kV配电房里的检修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电力变压器检修导则》DL/T573--95

3工作内容与要求

3.1对事故损坏配变或绝缘等级评定为三级的配变及交接试验不合格配变进行恢复性大修。

3.2对正常运行的配变每隔5~10年进行周期性大修。

3.3对配变渗漏油,套管灼伤和外壳防腐处理等一般性修理(小修)。

3.4对新投运的配变进行交接试验。

3.5大修配变进车间时,检修人员应对其外部清扫检查,对外部检查的缺陷要做好记录,检修中做到心中有数。

3.6配变发出车间时,应符合配变检修工艺标准,保证油位正常,名牌数据齐全,相序油漆清晰,外壳无渗漏油及螺帽、垫片、瓷瓶完好并作好出厂记录。

3.7凡进车间检修的配变,投入运行后必须保证其额定出力,允许的正常温升和安全可靠的运行。

3.8对于一般性配变故障(比较轻的故障),可以进行现场修理,以便及时解决问题,使变压器重新投入运行,对于严重故障,如铁心局部烧毁,线圈短路,变形,主绝缘严重击穿,油箱和散热器崩裂等,应采取拆回车间修理的办法。

4配变一般性修理

4.1渗漏油的修理

4.1.1当变压器的焊缝渗漏油时,可以在带油的情况下补焊,但必须采取防爆防燃安全措施后方能进行,焊接时要防止将箱壁烧穿而出现大量漏油。

4.1.2若无法带油补焊,则应取出器身,对空油箱,擦干残油再补焊,严禁放油后,或半放油后对变压器进行补焊。

4.1.3当变压器上的铸件或焊件存在有砂眼,气孔等缺陷出现渗漏时,可以使用快干环氧树指粘合剂临时进行堵塞,快干粘合剂可采用40%的聚酰胺树脂加60%的环氧树脂,稍加热后调均而成。

4.1.4当装配密封部件不妥出现渗漏油时,则应先弄清渗漏原因,按个体情况修理,如密封垫圈老化或损坏,必须设法更换密封材料等。

4.2套管的修理:

4.2.1套管灼伤严重或碎裂者都应调换,套管压板螺丝各向受力要均匀适中,过松套管会渗漏油,过紧会使套管受过大的机械预应力,导致在温度变化时碎裂。

4.2.2套管的渗漏油除瓷件本身缺陷外,只可能产生于密封橡胶垫处。如不是垫圈老化,或者位置不正,只要将压紧螺母适当压紧,一般就可解决。

4.3分接开关的修理:

4.3.1分接开关的检修主要是察看触头表面与接触的状况,触头表面不应有灼迹与疤痕,触头损坏严重时应拆下照样配制更换。

4.3.2运行较久的变压器,其开关触头表面常覆有氧化膜和污垢,较轻者可将触头在各位置往返切换多次,将污垢消除,较重者可用汽油擦洗。

4.3.3最后应检查分接开关指示位置与接触是否一致,以及触头在每一位置上的接触是否准确,若无特殊要求,触头工作位置要放在中档。

4.4配变的一般性修理

4.4.1若需吊芯操作的,吊芯时应有专人照顾器身。以免上升的线圈与油箱碰撞,擦伤线圈。

4.4.2吊芯时不准将头伸入器身内部工作,如当芯子吊起一半时,则尽可能用方木撑垫固后才准工作。

4.5吊芯操作时,芯体在空气中停留的时间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4.5.1在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65%的干燥天气不应超过16小时。

4.5.2在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75%的潮湿天气不应超过12小时。

4.5.3雨天或雾天只允许在室内进行吊芯,此时室温要求较室外高10°c以上。

5配变周期性大修的要求

5.1周期性检修的配变应根据运行单位的记录认真分析明确检修项目及要求。

5.2对检修配变其大盖、油箱及油枕都要拆卸检查,清洗,内部要用布擦干净,不要用纱头抹洗。

5.3配变芯体要进行检查清洗,应将吊出的芯体放入专用小车内,铁心上的油泥,可以用铲刀刮除,再用布擦干净,然后用变压器油冲洗,线圈上的油泥,只能用手轻轻剥脱,以免伤及绝缘。

5.4对周期性大修配变芯体应用绝缘等级判别,当绝缘等级符合允许标准的配变,继续进行绝缘电阻摇测并记入资料卡后,芯体可送入烘房干燥处理。

5.5检查线包的绝缘除不能有任何损伤外,尚应按以下标准观察其外部的绝缘状态来决定其能否继续投入运行。

5.5.1线包绝缘等级判别为一级的,应是绝缘物完好,颜色新鲜,有弹性,用手按后无残余变形。

5.5.2线包绝缘等级判别为二级的,应是绝缘物干硬,颜色增深(原来的漆是深色不属比例)。

5.5.3线包绝缘等级判别为三级的,应是绝缘物色深,脆硬结构松裂,用手按后有裂缝,脆物脱落。

5.6对线包绝缘等级判别为三级的,应考虑重新绕制,进行解体性大修。

5.7周期性大修配变应对所有密封橡胶垫床进行检查,不合格的要更换,以保持密封良好,调换大盖垫床和油枕法兰垫床时,橡胶垫床搭接长度为垫床直径的3倍长,搭头切成斜面搭接,以保证油箱和大盖密封良好。

5.8油位表要清晰分明,中间反光物一律采用0.2毫米薄铝片,不准用白漆或广告色作涂料,以免油质溶解油漆增加油的酸性,油位表油孔要保证畅通。

5.9大修配变内的油,应全部放净,需经油务处理(过滤)后才能再使用。

5.10对配变油箱等外壳锈蚀作防腐处理,应先铲除原色漆,然后用防锈漆打底,再用中灰调和漆喷面或刷帚涂漆。

6配变恢复性大修的要求

6.1对于作解体恢复性大修的配变要先进行缺陷分析,并在拆卸芯体前要作出铁芯,线圈高度,宽度等几何尺寸,及其结线组别,绕向等记录以保证按装时的正确性。

6.2应达到周期性大修5.2条至5.10条的检修要求。

6.3铁芯的修理:

6.3.1装拆铁芯应注意保持硅钢片的平整,不能出现卷角,弯曲,碎裂或其它变形,有这些情况存在时应进行缺陷修补,不合格的硅钢片应进行调换。

6.3.2铁芯叠片时心柱与铁轭夹角保持90°,心柱平面要保持水平,不能倾斜,心柱三角应保持同一平面、叠片敲齐时应用木块或铝板衬垫方能用铁锤敲击,力求铁芯接缝间隙越小为佳,以减少空载损耗。

6.3.3铁芯中心的串心螺丝夹件与铁芯相互是绝缘的,装配好后的心体应用兆欧表测试串心,螺丝与铁芯间的绝缘应大于2兆欧以上为合格,才准进入烘房进行烘燥处理,烘房温度的控制常温为80℃高温为95℃。

6.3.4铁芯组装好后,必须要有可靠的接地铜片联接,并保证接地良好。

6.3.5对于铁芯发生多点接地时,要拆去或断开多余接地点。

6.3.6对于铁芯接地不良时,一种情况是接地片的接触压力不够,另一种情况是接地片有损伤而引起的,要设法使其接地良好,必要时可以更换接地片或将原接地片拆掉,换一个部位重新接地。

6.3.7当夹件等与铁芯相碰出现短路时,可以插入绝缘纸板将其隔开;当穿心螺杆短路时,由于脏污引起的,应取出胶木管擦净再装好,如果是由于胶木管破损或长度偏短而引起的,则应更换断的胶木管;如果是座套与铁芯相碰则应将座套裁短。

6.4线圈的修理:

6.4.1变压器由于长期运行或过负荷使绝缘老化,需重新换线圈或者由于故障,损坏了部分线圈,需要补制线圈,操作时应注意绕线圈用的导线直径相应一致,线圈的轴向和幅向尺寸要准确,接头处要打光焊牢。

6.4.2当发现线圈的匝间、段间等短路故障时,特别是当线圈严重烧坏而需更换线圈时,则必须拆掉上夹件,拔出上铁轭硅钢片,拆掉上端所有绝缘,开断部分引线,吊出坏线圈等,然后再按装配程序重新装配。

6.4.3对烧坏线圈的更换绕制一般规定:

6.4.4线包绕制的几何尺寸应符合原线包的几何尺寸,特别要注意的是线包绕向,线规大小,圈数,及油道,端圈绝缘的宽度,厚度,要保证对原线包测量的正确性符合原结构之要求。

6.4.5线包因故测量数据无法获得或涉及具体材料限制时,允许作必要的更改,但导线截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被绕线包的额定电流(A)

导线截面积(mm2)=

允许电流密度(A/mm2)

其中电流密度:铜线j≤8.5~4.5A/mm2

铝线j≤1.8~2.3A/mm2

6.4.6绕制后的线包与未绕相线包的相间直流电阻不平衡度<4%,线间直流电阻不平衡度<2%。

6.4.7线包层间的绝缘不论高低压线包,层间绝缘一律采用0.12毫米电缆纸3张,以满足高压耐压和低压绕制时机械敲击力之要求,在各部有电气裕度时尽量采用0.08mm电缆纸5张或0.12mm电缆纸4张。

6.4.8用于线包油道的木撑条,线包与铁芯间的木撑条,木垫块都要求作脱水脱脂油煮处理,木刷件的加工尺寸与原结构的要求相符,无原始数据时低压线包与铁芯间木撑条厚度为8mm高低压线包木撑条厚度为5mm,高压油道木撑条厚度:线包高度350mm及以下为4mm厚,350mm以上为5mm。

6.4.9焊接铜质电磁线时,高压用锡焊,低压用磷铜焊剂碰焊,焊接要求将高压电磁线漆膜和氧化物擦洗干净搭接焊接,搭接间距长不应小于原线规定宽度的5倍,对于低压扁线搭接时两搭头都要锉成斜面搭接,并保证搭接后的截面不应小于原线规定截面,对裸体铜线用1.0cm宽的黄腊绸作1/2搭缠包扎一层再可绕制线包。

6.4.10绕制低压线包时,引出线的弯头要注意工艺水平,弯头处的导线保持平整紧凑导线本体不能损伤,外部绝缘物因工艺引起的破碎部份要求用黄腊绸作1/2搭接缠扎,并保证绕好后的线包轴向尺寸、径向尺寸与原型尺寸误差不超过±1%。

6.4.11绕制好的高低压线包匝数应满足变比要求,与原结构相对误差不超过0.5%。

6.4.12配变无特殊要求时电压抽头一律放在高压侧,抽头匝数都按总数的5%来计算,抽头从线包中引出时都要用0.2mm宽的黄腊绸包扎并上下各衬2层电缆纸加强绝缘后引出。

6.4.13高低压引线都要求布线清晰,电气距离达到要求,引线在木夹件上最低电气距离应满足下列规定:

高压引线木夹件(cm)

低压引线木夹件(cm)

相间距

2.5

2.5

引线对铁件

2.5

3

引线对木夹件中心螺丝

2.5

3

引线对地

1.0

1.0

6.4.13.1一般要求高压引到套管之引线弯制空心小卷再做鼻子与接线柱连接,高压引线相间间隙最小为5.5mm,低压引到套管之引线弯制“S”形再通过连接片与接线柱连接,低压相间距或与零线间不应相碰应留有空隙。

6.4.14线圈的干燥、浸漆和烘干。

6.4.15线圈绕成后,进行干燥处理,干燥之后,将线圈轴向尺寸压缩到所要求的高度,再浸漆和烘干。

6.4.16线圈浸漆前先于烘炉中干燥,其温度不高于110℃,不低于100℃,干燥时间约8~10小时。

6.4.17线圈干燥后,浸漆前于空气中停留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浸漆时,线圈温度应在70°~80°之间,浸入漆面后停留10分钟以上,待漆面不再翻起泡沫为止,取出线圈后晾干1小时。

6.4.18浸漆晾干后的线圈再次送入干燥炉进行烘干处理,入炉时炉温不高于60℃,在70°~80°预热3小时,再升高到110℃~120℃烤干,以漆完全干透,表面不粘手为准。

7变压器油的处理

7.1为保证绝缘油的安定性,车间使用的不同型号变压器油要分别管理防止混淆。

7.2对检修配变的油中所含水份,杂质应采用压力式滤油机进行过滤,以提高检修后的绝缘水平,如变压器油中含酸值超过规定时,应作除酸处理。

7.3对事故配变的油,其油箱底部常有大量的沉淀物,在作油务处理时,底部的存油不应翻入。

7.4经油务处理后的变压器应满足以下要求:

7.4.1电气强度:取5次耐压平均值不低于25kv,且5次间的各测量数值偏差不应超过25%为合格。

7.4.2含酸值:作油化中水溶性酸碱反应呈中性。

7.4.3酸价值:运行中的油<0.1KOHmog/g油。

8变压器组装

8.1所有进烘房烘燥的检修配变,绝缘电阻经测试在同温下24小时同其测量值维持稳定才准进行组装。

8.2配变芯体与盖连接按装时,应对芯体各部件螺丝重新拧紧一遍,防止因烘燥后引起的松脱,并校核芯体吊杆螺丝的长度,保证芯体在器箱中可靠定位。

8.3对引线与套管接线桩头螺母垫片的连接情况要做到位置正确,连接牢固,不应有松动出现。

8.4油枕通入油箱的引油连管要求在油枕内高出2—3cm,以防止油枕呼吸时积水漏入油箱内。

8.5油漆相色:

a):a相用黄漆。

b):b作用绿漆。

C):c相用红漆,o相与接地用黑漆,其它可动部分如油枕盖,放油阀门,分接开关采用红漆点封,同时在油枕外侧用红漆标明油号。

9相关检查与实验标准

9.1新出厂投运的配变,当发现在运输过程中有损坏结构的情况及严重渗漏油情况时,必须进行吊芯检查。

9.2新投运的较大型变压器(100kv及以上)经过运输之后,在安装之前必须吊芯进行检查,对芯子内部组件,油箱内部,管道内部仔细检查清理,及时排除缺陷,对制造厂规定可以不吊心(吊罩)检查者除外。

9.3凡经检修后或新配变投运前都应作以下有关试验:

序号

项目

适用范围

允许偏差

1

外观检查

所有配变

2

绝缘电阻

所有配变

一般不低于制造厂的30%

3

直流电阻

所有配变

线阻≤2%,相阻≤4%

4

极性组别

解体大修后

10kv统一y/y-12

5

变比

解体大修后

±0.5%

6

空载试验

配变大修后

15%

7

短路试验

配变大修后

10%

8

变压器油化

进厂检修配变

符合简化标准

9

密封

所有配变

用0.6米油压,时间15分钟

10

耐压

所有配变

运行≥30kv,大修或新变≥35kv

11

匝间试验

更换线圈后

2倍工频下分合三次不击穿为合格

篇2:设备停复役检修管理标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设备停复役检修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报告和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仙居县调设备停复役检修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浙江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1999年台州局颁发的《台州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20**《仙居县电网调度规程》

3职责

3.1职能

3.1.1基建科

负责基建工程进程管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3.1.2生技科

负责改造工程进程管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3.1.3用电科

负责用户输变电工程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3.1.4调度室

负责新设备命名,调度关系划分,继电保护整定,典型操作任务的下达,新设备启动方案的编制,新设备启动。

3.2权限

各部门有权对各自管理范围内职责作出决定

3.3责任

各部门对各自工作的时限性负责,并对资料、图纸的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凡属市调、县调管辖和许可的一切设备,需停止其运行进行检修时虽已有计划但仍须在检修开始前向有关调度提出申请。

4.2计划检修申请由设备主人(运行单位)根据检修单位要求向仙居县供电局调度提出,其中属市调度调度和许可的设备检修,应先向县调度提出申请,再由县调向市调办理停役申请。

4.3属市调设备的检修计划,由生技科负责列入作业计划后告县调下一个月度计划,再由县调及时向市调提出申请,属县调度设备(包括许可设备)的月度检修计划,由县局作业计划会平衡后发文,具体下发执行时间安排。

4.4临时检修(试验)由县调批复并通知县局生技科安排,事故抢修由县调直接通知有关单位并告至生技科。

4.5进行计划检修(试验)时,应在下列时间内向县调提出申请。

4.5.1一般设备计划检修,县调调度和许可设备应在检修前七天向县调提出申请,县调在检修前五天批复申请。

4.5.2一般设备计划检修,市调调度和许可设备,送电线路由电力安装公司在检修前七天向县调报送工作票提出申请;变电设备在七天前向县调提出申请,再由县调向市调申请,县调根据市调批复在检修(试验)前五天批复申请单位。

4.5.3节日检修:凡属市调调度设备,检修单位应在节前十五天向县调提出申请,县调在十二天前向市调申请,并在节前七天15:00前批复申请单位。

4.5.4节日检修:凡属县调调度设备,检修单位在节前七天向县调提出申请。并在节前五天15:00前批交申请单位。

4.5.5配合检修属县调设备,不增加安全措施的可在检修前一天向县调度提出申请,调度有权批准这类检修,需增加安全措施的配合检修,按一般检修管理办理。(配合检修时间小于计划检修时间)。

4.6系统内一切调度设备的临时检修,应在检修前二天向县调提出申请,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4.7设备紧急事故处理,在这行中发现设备缺陷严重威胁安全适行,需停役处理,可随时提出申请,县调值班员有权批准县调管辖设备申请,市调设备应立即向市调申请。

4.8设备的检修(试验),虽已有申请并经批准,但在停役(检修试验)前,仍需得到县调同意或经其许可后,方能进行。

4.9绝对禁止在未经申请和许可的设备上进行工作。

4.10设备检修按计划提前结束,应及时向县调报告,由市调或县调决定该设备是否提前复役,设备检修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如期完成时,应在原计划复役时间提前三小时向县调提出延期原因和时间。

4.11已批准停役检修设备,由于某种原因使检修工作不能按计划开工时(延期申请例外),仍应按批准的时间如期复役,如需推迟复役时间,应在开工前一天向县调提出申请。

5报告与记录

按本标准和《仙居县供电局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进行检查和考核。

篇3:35KV变电所设备检修管理标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局35千伏变电所局辖设备检修工作中基层生产单位检修职责管理内容和要求,同时规定了我局变电工程交接验收和变电所运行设备各类修试的验收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局35千伏变电所的设备检修管理。

2职责

2.1职能

2.1.1设备检修管理是确保设备健康安全经济运行的一项重要工作,由局生产局长分管。

2.1.2生技科是统一管理全局设备检修的职能部门,对我局设备检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平衡设备检修单位开展工作,解决遇到的问题。

2.1.3局属各运行单位、检修单位分别负责本单位的设备检修管理工作。

2.2生产单位管理职责。

2.2.1生技科在检修管理中的职责:

2.2.2权限

a)审核设备定级,提出升级计划或建议;

b)督促月度工作计划的执行和完成;

c)负责汇集管辖变电所设备缺陷,根据轻、重、缓、急提出书面消缺计划和掌握实施完成情况;

d)协助组织进行“紧急”、“重要”缺陷处理和事故抢修工作。

e)做好修试资料管理,掌握设备的检修周期;

f)制定局检修管理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修试维护工作的安全;

g)制订设备年度大修计划和季、月检修计划,积极提出安措反措建议。

2.2.2.1责任

a)对因管理不善,造成设备检修状况混乱负责。

b)对检修计划超周期而造成后果负责。

2.2.3变电检修队在检修管理中的职责:

2.2.3.1权限

a)根据上级下达的工作总任务,负责编制月度作业计划书和上报每月作业计划完成情况;

b)组织和领导本队的检修、试验等工作,保质保量安全如期完成作业计划的各项规定任务;

c)认真执行有关检修工艺规程和预防性试验规程,坚持修试工作高标准,努力降低工时、材料消耗,按工时、材料、费用定额组织生产。

d)检修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规及已批准的作业安全措施,积极提出安全反措建议;

e)做好修试资料管理和修试设备、仪器的管理;

f)认真执行检修设备的验收制度;

g)及时送交修试报告。修试报告应在工作全部结束后十五天内送生技科审核,新设备(工程)交接试验报告应在设备投产前一至二天送生技科审核,35kV主变,开关、流压变大修后应填写大修报告,在下月上旬前报生技科。

2.2.3.2责任

a)对试验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b)对计划的执行完成情况负责。

c)对超周期设备而未提出检修计划造成后果负责。

2.2.4集控站、变电所在检修管理中的职责:

2.2.4.1权限

a)认真按时准确的做好缺陷管理和设备定级工作,并积极提出设备的升级意见;

b)编制月度维修工作计划和向变电工区报送月度计划停电申请,经纳入局月作业计划后积极实施;

c)在变电检修工作中,积极配合检修队并协同做好本变实施的维护、清扫、油漆等工作;

d)严格把握好工作票的审核,许可和终结的制度,多为检修工作的安全着想;

e)按时准确做好检修工作中的资料、记录、图表等管理工作;

f)认真执行检修设备的验收标准。

2.2.4.2责任

a)对未及时发现缺陷或未上报缺陷而造成后果负责。

b)对设备定级的正确性负责。

c)对检修设备未按验收标准执行而造成后果负责。

d)对设备检修资料、记录、图纸管理不善负责。

3管理内容与方法

3.1计划管理

3.1.1变电检修队每年12月5日前将下年度各变电所检修时间、设备检修、项目(含大修、预试、校验)报局生技科。

3.1.2生技科每月21日前下达指令性检修项目,变电检修队队月度作业计划26日前报局生技科。

3.1.3节日检修计划,在节前3天报局生技科。

3.1.4基建、大修和更改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后必须在十五天内填写“完工报告”上报局生技科。

3.1.5检修工作必须按批准的月度作业计划经周计划落实严格执行,如有更改,10kV干线以下,须经供电所长批准,10kV干线及以上线路经市局生技科批准,重大检修项目,须经生产局长批准。

3.2检修停役申请

3.2.1地调调度管辖和许可的变电设备修试单位在四天前向局调度室提出要求,由局调向地调提出申请,地调度的批复在检修前二天答复;

3.2.2市调调度管辖和许可的变电设备,修试单位在修试前二天向市调提出申请,市调在检修前一天答复;

3.2.3节日检修手续相同,但申请时间规定如下:

a)区调调度管辖和许可设备,在节日前20天向区调提出申请。并在节日前四天答复;

b)市调调度和许可设备,在节前七天向市调提出申请,并在节前二天批复;

c)节日配合检修可在二天前提出申请,配合检修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检修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检修设备的停役时间。

3.3大修和预试周期

3.3.1设备正常情况下的大修和预试周期(见附表一)

3.3.2特殊情况的大修周期

3.3.2.1主变

a)变压器内部故障或本体严重渗油时

b)当变压器承受出口短路后,经综合诊断分析,需大修时

3.3.2.2开关

a)开关切断短路电流超过允许次数时,应进行临时性大修

b)真空开关,开关正常负荷电流2000次应大修(分一合为一次)开断短路电流30次或开断正常负荷电流10000次,必须调换真空泡或操作机构。

3.3.2.3有载分接开关予试检修周期。

a)有载分接开关在下列情况下一时换油处理。

1)每六个月取油样,其油耐压低于30kV时;

2)有载分接开关操作次数达4000次时;

3)即使油耐压值在30kV以上,操作次数不大于4000次;每2年仍需开盖清洗换油一次。

b)有载分接开关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切换开关应吊芯检查,检查步骤按制造厂规定。

1)新投入的有裁分接开关操作5000次时,或绝缘油的击穿电压低于30kV时,以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吊检周期;

2)切换开关动作不正常时;

3)变压器大修时;

3.3.3预试

a)设备预试周期按部颁《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和临海市供电局颁发《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b)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预试校验周期按临海市供电局《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部分检验项目的规定(试行)和临海市供电局企业标准Q/TDL240328-20**《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装置管理标准》执行。

3.4验收

验收分新设备投产前的工程交接验收和运行设备修试后的设备验收。

设备验收按照国标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有关部规和上级局有关规定。

3.4.1验收组织

3.4.1.1新设备投产工程交接验收

a)35kV及以上有主变的变电工程竣工后,投产前,局成立验收启动小组,启动组,各设组长一名,必要时设副组长。

成员组成由局生技科、调度室、安监科、基建科、变电检修队、集控站、档案室、财务科等有关人员;

b)35kV无主变的小型变电工程(项目),竣工后投产前不成立验收启动小组,由有关部门人员参加验收。

3.4.1.2运行设备修试后的验收

除主变等重大检修(包括抢修,重大事故处理)认为有必要外,局一般不组织专门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通常在修试工作班与变电所当班人员之间进行,双方的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为验收交接的负责人,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认真验收。

3.4.2验收主要内容;

3.4.2.1工程验收主要内容

a)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规程;

b)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c)调试项目及其结果是否符合有关规程规定;

d)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是否齐全;

3.4.2.2工程检验收应有下列验收(移交)资料的文件。

a)制造厂提供本已翻印的有关产品说明书,出厂试验资料(记录),合格证或专项性技术资料。

b)设备一、二次安装图、原理图;

c)设备安装检查记录与交接试验报告;

d)绝缘油,SF6气体化验报告;

e)新设备命名,运行限额的有关文件或书面通知书。

3.4.2.3修试验收主要内容:

a)检修质量是否符合上级局有关检修工艺标准,设备无新的损伤性缺陷;

b)调试项目及其结论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c)更改接线等图纸、资料或文件是否齐备;

d)遗留问题是否已有明确的处理或答复意见;

e)修试设备的状态应与许可工作时的状态相一致;

f)检试设备上和工作现场应无遗留物件,外观清洁,场地干净;

g)检查有关修试记录是否按规定填写清楚;

3.4.2.4修试验收的其他规定。

a)单独开关检修(含操动体机构)或单独继保试验,验收时应分别对开关进行试分合三个循环(其中一次包含重合闸和事故音响试验)和对每套保护进行一次短接常开接点的试跳。

b)为了减少验收时的开关过多试跳带来可能的损害,凡本单元开关,保护、自动装置一并检修,试验时,验收时开关可单独试分合一个循环,其余按每套保护(自动装置)各试跳一次。

c)解体检修的充油设备在验收时,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有关的放气塞(阀)放气情况,必要时可再试放,检查油位应正常。

d)检修、试验时拆动过的接线,验收时注意检查其接线正确性和接触紧固良好,二次电压回路不短路,电流回路不干路。

e)检查设备、元件的标志、名称应与修试前相一致,如有缺损,应立即补上。

f)保护在更改定值后,验收时应将新整定通知书带到现场核对。

3.4.3验收设备主要检查项目:

见《35(无人值班)变电所运行规程》

3.4.4验收终结

3.4.4.1大型工程(成立验收小组)的验收终结。

a)在验收小组认真全面进行上述验收检查以后,向启动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负责人根据情况作出决定是否启动试运行,新设备投入试运行以后,验收小组的任务便告终结,并将验收后的书面材料送交领导小组。

b)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处理完毕,再次验收。

个别问题可以缓期处理,且不妨碍安全运行的须经局生产局长批准,并由验收小组在有关验收记录上作好记录。

c)工程涉及土建(不含构支构)和生活水、电及生产照明等方面,在变电设备验收时若发现存在问题,验收人员应通过组长汇报启动领导小组,经由职能渠道,要求承建单位返工达到规定要求。

3.4.4.2小型工程的验收终结

验收负责人应将结果汇报生技科决定是否可以投入运行,有主要项目验收不合格,应报生产局长决定是否可以投入运行。

3.4.4.3修试验收终结

a)在完成上述的验收以后,双方均无异议,表示验收工作完毕后,然后双方可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修试负责人应在变电所检修记录或验收卡上写明检修主要项目,结论和可否继续运行意见。

b)大修试验后,如个别试验数据达不到大修标准,但能达运行标准。大修工作不能终结,如该设备必须立即恢复运行,可由调度决定或请示有关领导后暂时终结,另行安排大修。

c)如大修设备试验数据达不到运行标准,为验收不合格。

凡验收不合格或修试人员结论不能继续运行的设备,集控站操作班或变电所应即报告调度,调度应即报告生技科和生产局长,由生产局长确定该设备是否继续运行,在未得到处理决定前,修试人员不得离开变电所。

附表:设备正常情况下的大修和预试周期

设备名称大修周期(年)预试周期(年)主变压器新投产5年,5年后间隔10年。3年主变分接开关,2年吊芯6个月取油样干式变压器同主变压器3年消弧线圈(油浸式)同主变压器3年电压(流)变压器。4年全校验3年油开关35kV43年(多油开关1年1次油试验。少油开关2年换一次)10kV、3(市局规定3年)真空进口6(新投1年)国产4(新投1年)3SF6进口3国产3母线(绝缘线)3隔离开关35kV4年110kV3年(市局规定3年)高压电缆3电容器电抗器耦合电容器投运一年以后4年4投运一年以后4年接地6年(2年一次相邻连接点的电阻检查)避雷器(氧气锌)1年(6年)普通保护装置2年一次全部校验1年一次部分校验微机保护装置新投一年全部校验,以后6年一次全部校验(2年一次部分校验)变送器或交流采样装置关口装置1年1次其它装置2年1次

篇4:检修点检管理制度办法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规范检修维护管理工作,提高检修点检专工(点检员)的工作积极性,明确点检专工(点检员)的工作范围、工作程序和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暂适用于检修维护部的机、炉、电专业点检专工及点检员,其余专业将随后予以补充。

3、本制度由检修维护部根据部门的具体情况予以制定。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不到之处,可随时进行修订,并负责解释。

二、工作范围

机、炉、电专业点检组采取分系统管理的模式,各点检专工、点检员将视情况独立负责1个(或几个)系统的检修维护管理(含大小修)、安全施工、备品管理、项目计划、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分工详见设备系统分工制度。

三、工作程序

1、各点检专工、点检员行政上受分管副主任(主任)的领导,负责完成分管副主任及主任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2、各点检专工、点检员在进行检修维护管理工作过程中,安全及成本管理工作对部门主任负责。

3、各点检专工是本专业的技术负责人,对本专业遇到的技术难题和点检员难以解决的技术问题,有义务进行解决和咨询。

4、各专业分工采取相对固定的模式,为满足部门员工全面发展的需要和根据人员的编制,将不定期的予以变更和补充。

5、各专业系统除具体的点检负责人外,另安排一名备用人员,当专业系统负责人因请假等各种原因缺勤时,由备用人员负责,两者均不在时,由专业分管主任负责安排人员。

6、节假日及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对本专业的所有设备负责,如遇到重大设备故障和检修工作时,应向分管主任和相应设备责任人汇报,由其予以安排。

7、根据检修工作实际需要,各专业系统人员可在部门主任的协调下,互为补充,互相调配外委维护队伍,满足现场实际需要。

四、工作职责

1、各点检专工、点检员分管系统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并协助部门主任做好技术管理工作。协助部门主任编制专业设备检修文件包,含设备检修、技改、反事故措施计划和费用预算计划。

2各专业点检人员每天须深入现场,巡视管辖范围的设备,对设备状况作好记录,根据设备的缺陷情况,合理安排检修并跟踪督促落实,对分管设备的消缺率和及时率负责。

3、根据定期工作的安排,落实日常定期工作。负责安排日常检修工作备品的落实和领用。

4、负责制定检修工作的安全性技术措施,落实检查现场检修工作的安全措施,在“三方确认”的基础上,作好技术交底工作并详细记录。

5、按时完成分管范围的设备的检修月报和检修工单的统计工作,专业内由分管主任确定人员负责汇总后向部门上报。

6、各系统点检专工、点检员负责制订分管设备和系统的检修长远规划,做好分管范围内的技术记录和各类管理台帐记录管理。

7、检查协作检修单位对分管设备和系统的检修记录和巡视纪录,并负责各项记录的落实,根据检查情况每月向安全专工提出考核意见。

8、在大、小修前负责大、小修特殊项目的制订和备品的申报工作,大、小修过程中负责本系统各项检修工作的安排和落实,完工后负责作好总结和成本核算工作并及时上报。

9、专业组备用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如大小修)或点检人员缺岗时,由部门分管主任安排补充协助各项工作的完成,顶岗期间,备用人员对检修工作的技术性和安全性承担同等责任。

10、负责分管专业系统设备的专用工器具的保管和保养工作,如有故障时应及时安排修理,确保随时备用。

11、负责分管专业系统设备的备用设备修理工作安排,并根据现场情况合理存放。

12、及时掌握外委检修公司的人员技术水平,确保检修工作的顺利安排,如遇到检修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时,应及时汇报。

篇5:设备检修质量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输、变、配电设备的检修管理,实施标准化检修,不断提高设备检修质量,充分调动检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责任感,管好、修好和用好各类设备,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6kV及以上输、变、配电设备。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第三条检修质量管理

1、输、变、配电设备检修后,在检修周期内不得发生临、故修,因检修质量不高造成主设备(35kV及以上主变、110kV及以上输、变电设备等)停电临、故修,发生一次扣500元;造成其它设备临、故修发生一次扣200元。

2、输、变、配电设备因检修质量或检修过程中造成设备损坏未造成事故者,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500-10000元。

3、发生检修质量事故,要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无防范措施或有防范措施未执行者,一次扣200元。

4、检修周期内,充油设备不得发生渗、漏、锈现象,发生一处扣责任单位100元。

5、及时发现和正确填报各类设备缺陷,全年无差错一次性奖励有关单位(变电运行工区、检修分公司、配电工区)500-2000元。因责任心不强造成漏报或误报一次扣:紧急缺陷200元、重大缺陷100元、一般缺陷50元。分类错误一次扣50元。

6、紧急和重大设备缺陷暂不能及时消除的,应书面报生产副总或总工认可,否则一条扣200元。

7、及时消除各类设备缺陷,年度消缺率达到规定要求(紧急缺陷消缺率100%、重大缺陷消缺率85%、一般缺陷消缺率75%)者,奖励有关生产车间及归口管理单位各500-2000元。年度消缺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奖励100元。否则,按超消缺周期考核:

7.1紧急缺陷每条每超一天扣100元;

7.2重大缺陷每条每超一周扣100元;

7.3一般缺陷每条每超半年扣100元

第四条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严格执行设备检修工作标准卡

1、列入年度、月度检修计划的大修、技改和小修,要按规定制定《设备检修、试验工作标准卡》,缺少一份扣100元,《设备检修、试验工作标准卡》不完善或不明确,每处扣50元。

2、同一型号设备,不同安装地点要编制不同的《设备检修、试验工作标准卡》,不分地点和设备具体情况,套用同一标准卡一次扣100元。

3、《设备检修、试验工作标准卡》内要标明H点和W点,无H点和W点一次扣50元。

4、《设备检修、试验工作标准卡》应按照要求履行签字手续,每少签一处扣50元。

5、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技术资料,迟报、不报或内容不符合要求者,一次扣100-300元。

第三章附则

第五条本办法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检查并考核。

第六条本办法由公司考评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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