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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备验收管理标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3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设备验收管理职责、管理内容和方法、报告与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仙居县供电局各单位、部门。

2职责

2.1职能

2.1.1新设备验收管理的工作,在分管局长及局新设备验收管理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由生技科负责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新设备验收管理由各专职具体负责。

2.1.2分管局长职能:有权召开新设备验收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指导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新设备验收的各项规定,检查各单位的新设备验收工作。

2.1.3生技科长职能:在分管局长领导下,负责分管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推动新设备验收管理的工作朝高标准、严要求、高起点、规范化、最终达到“工程达标验收”的要求和目标。

2.1.4基建部门职能: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新设备验收管理的规定,经常检查各单位、各部门的有关记录和相关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及时解决。按基建达标投产要求,做好二级验收工作,并组织好管理部门验收工作。

2.1.5验收组组长职能: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新设备验收管理的规定,提出我局的相关实施细则和验收规程,对工程质量负责。

新设备验收管理各专职职能:在验收小组组长的领导下,做好我局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和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和上级颁发的有关生产技术、标准、制度。负责全局新设备验收管理。

2.1.6负责及时、准确的将新设备验收管理信息报告给生技科长、生产局长,并同时反馈给有关科室和生产单位、建设单位。在分管的新设备验收范围内,有权处理技术管理问题。在生产局长、生技科长不在情况下,验收组组长有权决定验收结论等项、并事后向生产局长、生技科长汇报。

2.1.7各基层单位职能:有权对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提出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参加新设备验收的培训和学习班。

2.2权限

2.2.1有权对验收中发现有提出改进要求。

2.2.2对不符合验收投产条件的有拒绝投产的权力。

2.3责任

2.3.1分管局长责任:对领导全局的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提出全局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完成下达的新设备验收“达标”的指标负责。

2.3.2生技科长责任:在分管局长领导下,审核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的报表,分析存在的问题,对督促新设备验收工作的实施、制定方案,以确保新设备验收“达标”指标的完成负责。

2.3.3验收组组长责任:对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及时掌握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进行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分析意见和处理办法负责。

2.3.4新设备验收管理各专职责任:对由于本人工作不当或违反上级规定、标准、制度而造成生产事故。由于分管工作不到位,造成新设备投产后运行不良或信息了解、汇报、反馈不及时而造成新设备验收后发生事故或经济损失。由于日常管理工作松懈,致使分管的验收任务没有完成或任务完成不及时、工作质量没有达到上级要求负责。

2.3.5各基层单位责任:对完成下达给本单位的新设备验收工作要求。精心安排建设计划的实施。及时上报各类新设备验收工作报表,并做好有关的图纸和基础资料、档案管理、备品备件的移交工作负责。

3管理内容和方法

3.1制定新设备验收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督促、检查、指导基层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建立新设备出厂、基建安装和运行过程中的各种资料档案。

3.2仔细分析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现状,提出整改措施和计划,检查、督促、落实、实施,新设备验收全部要求实现达标验收,并执行三级验收。对验收自查报告、申请进行审查,对新设备存在的缺陷提出整改、考核和复验。审定验收设备能否投运。

3.3对验收设备和工程作出正确的评定,提出改进要求和意见。

4报告与记录

本标准形成的报告和记录主要有:

a)年度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计划和总结

b)工程建设依据性文件及资料

c)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调试以及设备、材料供货等招标文件及其合同、协议

d)工程施工文件、资料

e)工程竣工文件、资料

f)工程运行文件、资料

篇2:工程监理验收抽检管理规定

工程监理验收和抽检管理规定

1.验收和抽检的执行单位为业主、监理、设计院、勘察单位等,执行单位有权对验收和抽检的工程项目进行评定和处理。

2.对于大批量的材料设备、特殊的材料设备施工方要组织相关执行单位进行验收,有必要的要进行考察。

3.对于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把相关资料报请监理,监理单位现场实测实量核查结果,业主采用抽检和全面检查对施工、监理单位结果评价。

4.对于业主在验收、检查、巡查中提出的不合格项(不合格处理单),施工、监理方必须严格执行,监理进行跟踪检查、验收,组织业主复验收。

5.单体验收: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档案、验收报验单、竣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审核档案完毕,报请城建档案部门预审通过。报请业主,由业主组织专家组对单体进行验收。最后档案城建部门终审通过,质量监督站进行验收。

篇3:隐蔽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水电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负责检验批、分项工程的验收,分部工程的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等进行检查验收,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予验收。

①在验收时应严格掌握和运用验收标准。

●应熟练掌握、运用验收标准,及时纠正承包商对标准的运用偏差。

●在检验质量时,首先要检查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情况,只有在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通过的前提下,才允许对偏差项目进行现场实测,百分比统计确定质量等级。(民用建筑水电安装、港口设备安装质量等级分:合格、不合格两种)

●分项工程完工或分段完工后,应按检验项目及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要求对工程实体进行观察、检查或量测,查验有关记录和报告,进行质量评定。(一个分项包括多个检验批,在每个检验批都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水电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本分项进行质量检验,验收和评定)

②隐蔽工程的验收程序

●承包商在隐蔽工程验收前,应先进行自检,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应提前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提前通知的时间一般应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上明确)

●验收时承包商安装质检员、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参与配合水电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如安装质检员、专业技术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参与检验批和分项工程验收时,监理可以拒绝进行验收。(验收程序应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上明确)

●在验收检查后,承包商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资料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未经许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篇4:监理工程检查验收签证制度

监理制度--工程检查验收签证制度

1、隐蔽工程完成后承包单位(自检后)向监理提交a06A表《工程报验单》与隐蔽工程施工记录,监理对照报验单的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与签证,如不合格,令其处理,合格后监理验收与签证方可隐蔽。

隐蔽工程验收项目:

1)基础工程验收内容:地质、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基础断面尺寸、桩的位置、数量;

2)钢筋混凝土工程验收内容: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预埋件的数量及位置;

3)防水工程验收内容:屋面、地下室、水下结构的防水层数、防水处理措施的质量;

4)其他验收内容: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工程,重要结构部位和有特殊要求的隐蔽工程。

2、分项工程的验收: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的质量等级,依据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检查,决定是否验收。

3、分部工程的验收:在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依据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结论,参照分部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决定是否验收。

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的基础上核查结构是否安全、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结合观感检查,对整个单位

工程的外观及使用功能等方面质量作出全面的综合评定,从而决定是否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等级,进而决定能否验收。

5、按检查验收的要求核查有关资料。

篇5:工程监理参加项目竣工验收规定

工程监理制度--参加项目竣工验收的规定

1、项目监理组收到承包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后,应检查该项目的完成情况、工程质量状况以及竣工资料。

2、在承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组各专业成员对工程质量及竣工资料逐项进行检查评审。如不符合要求,应责令施工单位完善。

3、监理组检查合格后应及时报公司监理部、技术质量部对工程质量、竣工资料作进一步检验、审核。

4、监理部、技术质量部通过后,由总监主持,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承包单位以及其它相关部门进行初验。对初验发现的问题,监理组应责成施工单位抓紧整改,再进行检查验收。

5、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主持,相关部门参加,监理组协助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工作。

6、监理组检查承包单位是否对验收中的问题进行改正,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竣工资料完成后移交建设单位。

7、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报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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