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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停复役检修管理标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3

1范围

本标准规定设备停复役检修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报告和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仙居县调设备停复役检修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浙江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1999年台州局颁发的《台州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20**《仙居县电网调度规程》

3职责

3.1职能

3.1.1基建科

负责基建工程进程管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3.1.2生技科

负责改造工程进程管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3.1.3用电科

负责用户输变电工程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3.1.4调度室

负责新设备命名,调度关系划分,继电保护整定,典型操作任务的下达,新设备启动方案的编制,新设备启动。

3.2权限

各部门有权对各自管理范围内职责作出决定

3.3责任

各部门对各自工作的时限性负责,并对资料、图纸的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凡属市调、县调管辖和许可的一切设备,需停止其运行进行检修时虽已有计划但仍须在检修开始前向有关调度提出申请。

4.2计划检修申请由设备主人(运行单位)根据检修单位要求向仙居县供电局调度提出,其中属市调度调度和许可的设备检修,应先向县调度提出申请,再由县调向市调办理停役申请。

4.3属市调设备的检修计划,由生技科负责列入作业计划后告县调下一个月度计划,再由县调及时向市调提出申请,属县调度设备(包括许可设备)的月度检修计划,由县局作业计划会平衡后发文,具体下发执行时间安排。

4.4临时检修(试验)由县调批复并通知县局生技科安排,事故抢修由县调直接通知有关单位并告至生技科。

4.5进行计划检修(试验)时,应在下列时间内向县调提出申请。

4.5.1一般设备计划检修,县调调度和许可设备应在检修前七天向县调提出申请,县调在检修前五天批复申请。

4.5.2一般设备计划检修,市调调度和许可设备,送电线路由电力安装公司在检修前七天向县调报送工作票提出申请;变电设备在七天前向县调提出申请,再由县调向市调申请,县调根据市调批复在检修(试验)前五天批复申请单位。

4.5.3节日检修:凡属市调调度设备,检修单位应在节前十五天向县调提出申请,县调在十二天前向市调申请,并在节前七天15:00前批复申请单位。

4.5.4节日检修:凡属县调调度设备,检修单位在节前七天向县调提出申请。并在节前五天15:00前批交申请单位。

4.5.5配合检修属县调设备,不增加安全措施的可在检修前一天向县调度提出申请,调度有权批准这类检修,需增加安全措施的配合检修,按一般检修管理办理。(配合检修时间小于计划检修时间)。

4.6系统内一切调度设备的临时检修,应在检修前二天向县调提出申请,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4.7设备紧急事故处理,在这行中发现设备缺陷严重威胁安全适行,需停役处理,可随时提出申请,县调值班员有权批准县调管辖设备申请,市调设备应立即向市调申请。

4.8设备的检修(试验),虽已有申请并经批准,但在停役(检修试验)前,仍需得到县调同意或经其许可后,方能进行。

4.9绝对禁止在未经申请和许可的设备上进行工作。

4.10设备检修按计划提前结束,应及时向县调报告,由市调或县调决定该设备是否提前复役,设备检修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如期完成时,应在原计划复役时间提前三小时向县调提出延期原因和时间。

4.11已批准停役检修设备,由于某种原因使检修工作不能按计划开工时(延期申请例外),仍应按批准的时间如期复役,如需推迟复役时间,应在开工前一天向县调提出申请。

5报告与记录

按本标准和《仙居县供电局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进行检查和考核。

篇2:35KV变电所设备检修管理标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局35千伏变电所局辖设备检修工作中基层生产单位检修职责管理内容和要求,同时规定了我局变电工程交接验收和变电所运行设备各类修试的验收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局35千伏变电所的设备检修管理。

2职责

2.1职能

2.1.1设备检修管理是确保设备健康安全经济运行的一项重要工作,由局生产局长分管。

2.1.2生技科是统一管理全局设备检修的职能部门,对我局设备检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平衡设备检修单位开展工作,解决遇到的问题。

2.1.3局属各运行单位、检修单位分别负责本单位的设备检修管理工作。

2.2生产单位管理职责。

2.2.1生技科在检修管理中的职责:

2.2.2权限

a)审核设备定级,提出升级计划或建议;

b)督促月度工作计划的执行和完成;

c)负责汇集管辖变电所设备缺陷,根据轻、重、缓、急提出书面消缺计划和掌握实施完成情况;

d)协助组织进行“紧急”、“重要”缺陷处理和事故抢修工作。

e)做好修试资料管理,掌握设备的检修周期;

f)制定局检修管理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修试维护工作的安全;

g)制订设备年度大修计划和季、月检修计划,积极提出安措反措建议。

2.2.2.1责任

a)对因管理不善,造成设备检修状况混乱负责。

b)对检修计划超周期而造成后果负责。

2.2.3变电检修队在检修管理中的职责:

2.2.3.1权限

a)根据上级下达的工作总任务,负责编制月度作业计划书和上报每月作业计划完成情况;

b)组织和领导本队的检修、试验等工作,保质保量安全如期完成作业计划的各项规定任务;

c)认真执行有关检修工艺规程和预防性试验规程,坚持修试工作高标准,努力降低工时、材料消耗,按工时、材料、费用定额组织生产。

d)检修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规及已批准的作业安全措施,积极提出安全反措建议;

e)做好修试资料管理和修试设备、仪器的管理;

f)认真执行检修设备的验收制度;

g)及时送交修试报告。修试报告应在工作全部结束后十五天内送生技科审核,新设备(工程)交接试验报告应在设备投产前一至二天送生技科审核,35kV主变,开关、流压变大修后应填写大修报告,在下月上旬前报生技科。

2.2.3.2责任

a)对试验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b)对计划的执行完成情况负责。

c)对超周期设备而未提出检修计划造成后果负责。

2.2.4集控站、变电所在检修管理中的职责:

2.2.4.1权限

a)认真按时准确的做好缺陷管理和设备定级工作,并积极提出设备的升级意见;

b)编制月度维修工作计划和向变电工区报送月度计划停电申请,经纳入局月作业计划后积极实施;

c)在变电检修工作中,积极配合检修队并协同做好本变实施的维护、清扫、油漆等工作;

d)严格把握好工作票的审核,许可和终结的制度,多为检修工作的安全着想;

e)按时准确做好检修工作中的资料、记录、图表等管理工作;

f)认真执行检修设备的验收标准。

2.2.4.2责任

a)对未及时发现缺陷或未上报缺陷而造成后果负责。

b)对设备定级的正确性负责。

c)对检修设备未按验收标准执行而造成后果负责。

d)对设备检修资料、记录、图纸管理不善负责。

3管理内容与方法

3.1计划管理

3.1.1变电检修队每年12月5日前将下年度各变电所检修时间、设备检修、项目(含大修、预试、校验)报局生技科。

3.1.2生技科每月21日前下达指令性检修项目,变电检修队队月度作业计划26日前报局生技科。

3.1.3节日检修计划,在节前3天报局生技科。

3.1.4基建、大修和更改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后必须在十五天内填写“完工报告”上报局生技科。

3.1.5检修工作必须按批准的月度作业计划经周计划落实严格执行,如有更改,10kV干线以下,须经供电所长批准,10kV干线及以上线路经市局生技科批准,重大检修项目,须经生产局长批准。

3.2检修停役申请

3.2.1地调调度管辖和许可的变电设备修试单位在四天前向局调度室提出要求,由局调向地调提出申请,地调度的批复在检修前二天答复;

3.2.2市调调度管辖和许可的变电设备,修试单位在修试前二天向市调提出申请,市调在检修前一天答复;

3.2.3节日检修手续相同,但申请时间规定如下:

a)区调调度管辖和许可设备,在节日前20天向区调提出申请。并在节日前四天答复;

b)市调调度和许可设备,在节前七天向市调提出申请,并在节前二天批复;

c)节日配合检修可在二天前提出申请,配合检修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检修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检修设备的停役时间。

3.3大修和预试周期

3.3.1设备正常情况下的大修和预试周期(见附表一)

3.3.2特殊情况的大修周期

3.3.2.1主变

a)变压器内部故障或本体严重渗油时

b)当变压器承受出口短路后,经综合诊断分析,需大修时

3.3.2.2开关

a)开关切断短路电流超过允许次数时,应进行临时性大修

b)真空开关,开关正常负荷电流2000次应大修(分一合为一次)开断短路电流30次或开断正常负荷电流10000次,必须调换真空泡或操作机构。

3.3.2.3有载分接开关予试检修周期。

a)有载分接开关在下列情况下一时换油处理。

1)每六个月取油样,其油耐压低于30kV时;

2)有载分接开关操作次数达4000次时;

3)即使油耐压值在30kV以上,操作次数不大于4000次;每2年仍需开盖清洗换油一次。

b)有载分接开关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切换开关应吊芯检查,检查步骤按制造厂规定。

1)新投入的有裁分接开关操作5000次时,或绝缘油的击穿电压低于30kV时,以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吊检周期;

2)切换开关动作不正常时;

3)变压器大修时;

3.3.3预试

a)设备预试周期按部颁《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和临海市供电局颁发《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b)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预试校验周期按临海市供电局《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部分检验项目的规定(试行)和临海市供电局企业标准Q/TDL240328-20**《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装置管理标准》执行。

3.4验收

验收分新设备投产前的工程交接验收和运行设备修试后的设备验收。

设备验收按照国标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有关部规和上级局有关规定。

3.4.1验收组织

3.4.1.1新设备投产工程交接验收

a)35kV及以上有主变的变电工程竣工后,投产前,局成立验收启动小组,启动组,各设组长一名,必要时设副组长。

成员组成由局生技科、调度室、安监科、基建科、变电检修队、集控站、档案室、财务科等有关人员;

b)35kV无主变的小型变电工程(项目),竣工后投产前不成立验收启动小组,由有关部门人员参加验收。

3.4.1.2运行设备修试后的验收

除主变等重大检修(包括抢修,重大事故处理)认为有必要外,局一般不组织专门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通常在修试工作班与变电所当班人员之间进行,双方的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为验收交接的负责人,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认真验收。

3.4.2验收主要内容;

3.4.2.1工程验收主要内容

a)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规程;

b)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c)调试项目及其结果是否符合有关规程规定;

d)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是否齐全;

3.4.2.2工程检验收应有下列验收(移交)资料的文件。

a)制造厂提供本已翻印的有关产品说明书,出厂试验资料(记录),合格证或专项性技术资料。

b)设备一、二次安装图、原理图;

c)设备安装检查记录与交接试验报告;

d)绝缘油,SF6气体化验报告;

e)新设备命名,运行限额的有关文件或书面通知书。

3.4.2.3修试验收主要内容:

a)检修质量是否符合上级局有关检修工艺标准,设备无新的损伤性缺陷;

b)调试项目及其结论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c)更改接线等图纸、资料或文件是否齐备;

d)遗留问题是否已有明确的处理或答复意见;

e)修试设备的状态应与许可工作时的状态相一致;

f)检试设备上和工作现场应无遗留物件,外观清洁,场地干净;

g)检查有关修试记录是否按规定填写清楚;

3.4.2.4修试验收的其他规定。

a)单独开关检修(含操动体机构)或单独继保试验,验收时应分别对开关进行试分合三个循环(其中一次包含重合闸和事故音响试验)和对每套保护进行一次短接常开接点的试跳。

b)为了减少验收时的开关过多试跳带来可能的损害,凡本单元开关,保护、自动装置一并检修,试验时,验收时开关可单独试分合一个循环,其余按每套保护(自动装置)各试跳一次。

c)解体检修的充油设备在验收时,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有关的放气塞(阀)放气情况,必要时可再试放,检查油位应正常。

d)检修、试验时拆动过的接线,验收时注意检查其接线正确性和接触紧固良好,二次电压回路不短路,电流回路不干路。

e)检查设备、元件的标志、名称应与修试前相一致,如有缺损,应立即补上。

f)保护在更改定值后,验收时应将新整定通知书带到现场核对。

3.4.3验收设备主要检查项目:

见《35(无人值班)变电所运行规程》

3.4.4验收终结

3.4.4.1大型工程(成立验收小组)的验收终结。

a)在验收小组认真全面进行上述验收检查以后,向启动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负责人根据情况作出决定是否启动试运行,新设备投入试运行以后,验收小组的任务便告终结,并将验收后的书面材料送交领导小组。

b)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处理完毕,再次验收。

个别问题可以缓期处理,且不妨碍安全运行的须经局生产局长批准,并由验收小组在有关验收记录上作好记录。

c)工程涉及土建(不含构支构)和生活水、电及生产照明等方面,在变电设备验收时若发现存在问题,验收人员应通过组长汇报启动领导小组,经由职能渠道,要求承建单位返工达到规定要求。

3.4.4.2小型工程的验收终结

验收负责人应将结果汇报生技科决定是否可以投入运行,有主要项目验收不合格,应报生产局长决定是否可以投入运行。

3.4.4.3修试验收终结

a)在完成上述的验收以后,双方均无异议,表示验收工作完毕后,然后双方可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修试负责人应在变电所检修记录或验收卡上写明检修主要项目,结论和可否继续运行意见。

b)大修试验后,如个别试验数据达不到大修标准,但能达运行标准。大修工作不能终结,如该设备必须立即恢复运行,可由调度决定或请示有关领导后暂时终结,另行安排大修。

c)如大修设备试验数据达不到运行标准,为验收不合格。

凡验收不合格或修试人员结论不能继续运行的设备,集控站操作班或变电所应即报告调度,调度应即报告生技科和生产局长,由生产局长确定该设备是否继续运行,在未得到处理决定前,修试人员不得离开变电所。

附表:设备正常情况下的大修和预试周期

设备名称大修周期(年)预试周期(年)主变压器新投产5年,5年后间隔10年。3年主变分接开关,2年吊芯6个月取油样干式变压器同主变压器3年消弧线圈(油浸式)同主变压器3年电压(流)变压器。4年全校验3年油开关35kV43年(多油开关1年1次油试验。少油开关2年换一次)10kV、3(市局规定3年)真空进口6(新投1年)国产4(新投1年)3SF6进口3国产3母线(绝缘线)3隔离开关35kV4年110kV3年(市局规定3年)高压电缆3电容器电抗器耦合电容器投运一年以后4年4投运一年以后4年接地6年(2年一次相邻连接点的电阻检查)避雷器(氧气锌)1年(6年)普通保护装置2年一次全部校验1年一次部分校验微机保护装置新投一年全部校验,以后6年一次全部校验(2年一次部分校验)变送器或交流采样装置关口装置1年1次其它装置2年1次

篇3:设备检修质量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输、变、配电设备的检修管理,实施标准化检修,不断提高设备检修质量,充分调动检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责任感,管好、修好和用好各类设备,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6kV及以上输、变、配电设备。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第三条检修质量管理

1、输、变、配电设备检修后,在检修周期内不得发生临、故修,因检修质量不高造成主设备(35kV及以上主变、110kV及以上输、变电设备等)停电临、故修,发生一次扣500元;造成其它设备临、故修发生一次扣200元。

2、输、变、配电设备因检修质量或检修过程中造成设备损坏未造成事故者,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500-10000元。

3、发生检修质量事故,要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无防范措施或有防范措施未执行者,一次扣200元。

4、检修周期内,充油设备不得发生渗、漏、锈现象,发生一处扣责任单位100元。

5、及时发现和正确填报各类设备缺陷,全年无差错一次性奖励有关单位(变电运行工区、检修分公司、配电工区)500-2000元。因责任心不强造成漏报或误报一次扣:紧急缺陷200元、重大缺陷100元、一般缺陷50元。分类错误一次扣50元。

6、紧急和重大设备缺陷暂不能及时消除的,应书面报生产副总或总工认可,否则一条扣200元。

7、及时消除各类设备缺陷,年度消缺率达到规定要求(紧急缺陷消缺率100%、重大缺陷消缺率85%、一般缺陷消缺率75%)者,奖励有关生产车间及归口管理单位各500-2000元。年度消缺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奖励100元。否则,按超消缺周期考核:

7.1紧急缺陷每条每超一天扣100元;

7.2重大缺陷每条每超一周扣100元;

7.3一般缺陷每条每超半年扣100元

第四条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严格执行设备检修工作标准卡

1、列入年度、月度检修计划的大修、技改和小修,要按规定制定《设备检修、试验工作标准卡》,缺少一份扣100元,《设备检修、试验工作标准卡》不完善或不明确,每处扣50元。

2、同一型号设备,不同安装地点要编制不同的《设备检修、试验工作标准卡》,不分地点和设备具体情况,套用同一标准卡一次扣100元。

3、《设备检修、试验工作标准卡》内要标明H点和W点,无H点和W点一次扣50元。

4、《设备检修、试验工作标准卡》应按照要求履行签字手续,每少签一处扣50元。

5、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技术资料,迟报、不报或内容不符合要求者,一次扣100-300元。

第三章附则

第五条本办法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检查并考核。

第六条本办法由公司考评委员会负责解释。

篇4:输电班设备检修制度

一、检修原则

①运行单位必须认真抓好设备检修工作,加强设备检修管理,使线路设备经常处于健康完好状态,保证电网安全经济运行。

②线路设备检修,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并逐步过渡到状态检修。

③线路设备检修,应采取停电与带电作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逐渐减少停电检修的次数。

④线路设备检修,要尽量采用先进工艺方法和检修机具,提高检修质量,缩短检修工期,确保检修工作安全。

二、计划管理

①运行单位应根据线路设备健康状况、巡视检测结果、设备检修周期和反事故措施的要求,确定下一年度线路设备的计划检修项目。

②运行单位应在每年九月份根据线路运行工区申报的计划检修项目,编制下一年度的检修计划,并报上级部门审批。

③运行单位应根据上级审批的年度检修计划内容和实际情况,编制季度、月度检修计划。

④线路运行工区在检修计划下达后,应认真做好各项检修准备工作,严格按计划执行。

三、施工及质量管理

①检修施工中应健全完善检修岗位、施工质量和安全工作等责任制度,要认真执行工作票和工作监护制度,并做好检修施工记录和带电作业统计工作。

②重大检修项目和大型更改工程要按正常审批程序,完成施工设计,编制施工技术、安全、组织措施,明确工艺方法及质量标准,并认真组织实施。

③参加带电作业、焊接、爆压等技术项目的检修施工人员,必须经专门技术考试并持有合格证明方能上岗操作。

④检修施工所用器材及更换零部件必须选用经鉴定合格、性能符合要求的产品。

⑤检修施工的外包工程项目必须签订正式合同或协议,并认真做好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

篇5:变配电设备检修规程办法

变配电设备检修规程

1、电工人员接到停电通知后,拉下有关刀闸开关,收下熔断器。并在操作把手上加锁,同时挂警告牌,对尚无停电的设备周围加放保护遮拦。

2、高低压断电后,在工作前必须首先进行验电:

3、高压验电时,应使用相应高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时,必须穿戴试验合格的高压绝缘手套,先在带电设备上试验,确实好用后,方能用其进行验电。

4、验电工作应在施工设备进出线两侧进行,规定室外配电设备的验电工作,应在干燥天气进行。

5、在验明确实无电后,将施工设备接地并将三相短路是防止突然来电、保护工作人员的基本可靠的安全措施。

6、应在施工设备各可能送电的方面皆装接地线,对于双回路供电单位,在检修某一母线刀闸或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时,不但同时将两母线刀闸拉开,而且应该施工刀闸两端都同时挂接地线。

7、装设接地线应先行接地,后挂接地线,拆接地线时其顺序与此相反。

8、接地线应挂在工作人员随时可见的地方,并在接地线处挂“有人工作”警告牌,工作监护人应经常巡查接地线是否保持完好。

9、应特别强调的是,必须把施工设备各方面的开关完全断开,必须拉开刀闸或隔离开关,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禁止在只经断开油开关的设备上工作,同时必须注意由低压侧经过变压器高压侧反送电的可能。所以必须把与施工设备有关的变压器从高压两侧同时断开。

10、工作中如遇中间停顿后再复工时,应重新检查所有安全措施,一切正常后,方可重新开始工作。全部离开现场时,室内应上锁,室外应派人看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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