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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2

篇一:农业服务中心职责

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为农民增收提供服务;

负责种植业技术、良种推广等业务指导和培训,搞好种植业结构调整,管好种子和农药市场;

负责造林规划与项目实施,集体林场、苗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护林防火工作和林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中心;

搞好农村水利工程规划、勘测和设计,水利新技术推广示范,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做好防汛、抗旱和水利设施管护工作;

组织畜禽引进,引导畜禽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合理配置,大力发展龙型经济,搞好畜牧技术推广,提高畜产品市场竞争力;

抓好农机技术培训与推广,农机牌证管理和农机安全使用工作。

负责发布科技致富信息、经济发展信息以及各种劳务用工信息,提供科技、信息服务,提高农民的科技水平和文化素质;

为农民搞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联系和发展市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及产业协会等市场主体,帮助农民规避市场风险。

篇二:农业服务中心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发展方针、政策,把党和政府的农村政策深入贯彻到农村中去。

2、做好本部门的年度计划及工作总结,提出本年度全镇农业工作发展对策供领导决策参与。

3、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全镇农业发展规划,为本镇农业发展出谋献策,及时向党委政府、办事处分管领导,汇报农业发展情况。

4、协调本部门的工作关系,互相配合,协调发展,抓好各站年度计划及工作总结。

5、抓好农业技术试验和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项推广项目和农业生产目标责任的落实执行情况,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工作。

6、抓好农机管理服务体系的建立工作,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机技术和新机具,实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管理工作。

7、抓好对各村、组的财务管理工作,定时会计集中办公制度,不定期检查农民负担问题。

8、完成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

篇三:农业服务中心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推广种植业技术和试验示范;

2、负责农业机械的管理,推广先进农机技术及农机具试验示范;

3、负责对辖区发展良种水果种植业,引进和示范水果先进技术,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人员培训;

4、开展农业多种经营生产服务,帮助完善和建立多种经营责任制;强化农业综合服务功能,为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5、贯彻执行农村水利政策法规,负责农村水利工程规划,勘测设计,建设和管理;

6、负责农村水利技术开发,新技术示范推广;

7、负责农村水利技术人员培训;

8、负责农村水利项目评估、技术咨询、项目管理;

9、负责甘蔗种植技术和优良品种的管理、推广、指导、培训、咨询和服务;

10、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四:农业服务中心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农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各项农业发展计划,促进农村农业的全面发展。

二、负责辖区内骨干产业中的粮食、橡胶、茶叶、蔬菜、水果、花卉、冬早瓜果蔬菜等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生产计划,农作物技术推广、配方施肥、病虫草鼠害预测预报、防治和供需统计工作。

三、负责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农民科技培训工作。

四、负责本乡镇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月、季、年度生产统计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试验以及技术推广、咨询、指导和培训。组织开展各项农村机械化作业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对农机生产、经营、维修、安全和作业实施质量监督,维护市场秩序,做好农业信息收集工作。

六、负责本乡镇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本乡镇农业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网络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本乡镇农业信息的采集、加工、编辑、审核、上报及发布更新工作;负责本乡镇农业信息技术推广,技术指导与应用培训工作。

篇五:农业服务中心职责

一、搞好农业和水产,为镇委和镇政府提供准确可靠的有关农业依据,当好镇委、镇政府的参谋。

二、参与制定农业、水产、农机管理、畜牧兽医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参与组织农业、水产技术人员和农业机械驾驶员的专业培训工作,为生产者提供农业、水产技术信息服务,指导下级农技机构、群众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员的生产活动。

四、负责做好确定推广的农业、水产技术试验示范工作。

五、负责做好全镇的防疫、检疫工作,同时做好疫苗的采购、储存和发放工作。

六、提供经济信息,做好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工作。

七、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篇2: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学校财产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育委员会第20号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验室安全工作包括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实验室安全分类管理(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辐射安全、实验废弃物安全、安全设施与实验环境)、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等。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教育先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的原则,确保实验室安全。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实验室成员四级管理体制,各司其职,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二级单位领导协助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学校实行实验室安全的“四级”责任制。学校签订“三级”责任书,国资设备管理处负责“第一、二级”安全责任书的制订、修订等工作,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与各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一级),各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与本单位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二级),各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负责制定“第三级”安全责任书的规则并要求各实验室负责人与实验室各成员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三级),并监督各实验室的上墙张贴及执行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

领导小组由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

2.指导学校制订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划、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

3.研究审议实验室安全工作重要事项;协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等。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国资设备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国资设备管理处负责人兼任。国资设备管理处作为学校实验室安全的主要监督部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开展各项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订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划,制订和完善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预案,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

2.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查、协调各相关单位执行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辐射、实验废弃物等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3.组织检查与督查实验室安全,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宣传、安全教育及业务培训。

4.受理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报告,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实验室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保卫处负责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及治安安全工作,对实验室防火、防盗、治安等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实验室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是学校科研实验室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协管部门,协助做好学生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考试等工作。

第八条?各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其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负责人应敦促具体负责人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和工作体系;

2.针对本单位安全类型,制订和完善适用于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的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组织、协调、督促三级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制,与实验室签订安全责任书;

4.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协助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隐患整改;

5.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

第九条?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所在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及发生的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实验室负责人可以指定专人负责本实验室安全的日常管理,实验室负责人和指定的专任负责人须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本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实验室准入制度、值班制度等)的建设;

2.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严格监督实验室安全准入执行;

3.根据实验室安全类型,负责对本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并备案,对临时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

4.负责本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本实验室内危险物品台帐(包括放射性设备、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气体钢瓶台帐等),做好安全自查记录;

5.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防止违反实验室安全规范要求的任何实验活动;

6.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环境卫生自查,配合学校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通知,做好安全信息的汇总、上报等工作。

第十条?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须对实验室安全和自身安全履行以下职责:

1.遵守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2.遵循实验室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

3.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异议并拒绝实验继续开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4.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5.熟悉实验室安全应急程序,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演练活动;知晓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第三章实验室安全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1.危险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化学品。

2.各单位要加强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实验、科研和生产场所及其活动环节(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生产、销毁等)的安全监督与管理。

3.加强对气体钢瓶、剧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的管理。

第十二条?生物安全管理。

1.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

2.各单位要加强生物类实验室安全的管理,责任到人。

3.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备案工作,获取相应资质;实验动物尸体必须先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如高温高压灭菌、辐照灭菌等),包装好贴上标签后自行暂存,随后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弃实验后或正常死亡的动物尸体。

4.对实验教学人员和学生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教育和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

5.采购的实验动物,必须来源于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并开具实验动物合格证。开展动物实验,应在具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设施中进行,不允许在无《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场所擅自饲养动物及进行动物实验。

第十三条?辐射安全管理。

1.辐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安全。

2.各涉辐单位必须在《辐射安全许可证》规定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

3.应加强涉辐场所安全及警示设施的建设,加强对辐射装置和放射源的采购、保管、使用、备案等方面管理,规范涉辐废弃物的处置。

第十四条?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1.实行实验废弃物分类存放,做到分类收集、集中储存。

2.实验室废弃物由学校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国资设备管理处定时定点全校范围集中回收。放射性废弃物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十五条?安全设施与实验环境管理。

1.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等),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根据实验室需要,建立实验废水处理系统,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做好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并做好相关记录。

2.需要特殊实验环境的实验室。需要使用有毒物品,气瓶,易燃易爆物等实验器材或化学试剂的实验,必须在保证实验安全前提下才能开展。

3.新建、改造、扩建实验室涉及到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的处理的,必须列入工程设计、施工方案中,并依照要求验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同位素室等建设前须到相关管理部门备案许可后方能建设。

第四章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

第十六条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教育制度,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结合实验室特点,组织进行专业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各种预案演练、急救知识培训与操作等活动,提高实验室管理和教学、科研队伍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七条?建立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对于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未经相关安全教育并取得合格成绩者不得进入实验室。

第五章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第十八条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国资设备管理处协同保卫处、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并接受上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环保部门、卫生部门的指导和检查。各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须建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经常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督查。检查结果校内通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和实验室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国资设备管理处和保卫处,发生重大险情时应立即报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后,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和实验室应当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第二十条发生较严重的事故时,学校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调查小组向学校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分清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涉及的单位和人员,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因各种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将予以责任追究。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规定,并醒目张贴,严格执行。

第二十三条对以上条款未涵盖的其他实验室安全工作,按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学校《华中农业大学实验室排污管理的规定》《华中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规程》《华中农业大学放射防护管理办法》(校发【2009】96号)同时废止。由国资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篇3:饮食服务中心服务员岗位职责(后勤集团)

服务员岗位职责(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

一、在餐厅主任的领导下工作,遵守中心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二、牢记树立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的意识,全面完成本职工作。

三、服务态度要亲切和蔼,文明用语,热情为就餐者服务,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餐厅主任汇报,禁止和就餐者发生冲突。

四、注重礼仪、礼节,工作衣帽要整洁,工作牌号要佩戴明显端正。

五、严格按照中心《餐具用具洗消制度》进行操作,不准简化作业程序,绝对保证餐具的干净卫生。

六、积极完成餐厅主任分配的其他工作。

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

篇4:酒店服务中心服务员岗位职责(2)

酒店服务中心服务员岗位职责(2)

1.准确无误地接听电话,并详细记录;

2.保持与其他部门的密切联系,传送有关表格和报告,严格执行钥匙的领用制度;

3.对外借物品进行登记,并及时收回;

4.统计客房酒吧的消耗巨,填写酒水补充报告单,并负责保存;接规定时间到前台收银处取反馈单,送交酒水消耗统计表;

5.保管各种设备和用具,并编写建档,定期清点;

6.掌握房态,并将信息准确无误地输人电脑,并与前台保持密切联系,遇有特殊事项,及时向领班报告;

7.及时通知楼层领班即将抵店或离店的贵宾、旅行团的一号;

8.每日做好24小时维修统计工作,及时更改和填写维修房情况和客房加床的显示记录;

9.负责楼层服务员考勤记录和病、事假条的保存,准确无误地做好各班欢的交接记录,并向领班转达汇报文接记录内容;

10.每日早班服务员负责向白班楼层领班提供楼层客房出租情况;

11.保管住店客人“请勿打扰”房的洗衣,适时将已洗衣物送交客人;未能送交的洗衣,应做好交接记录,同时接收店外客人的洗衣服务.并与洗衣厂做好洗衣的交接记录;

12.将前厅部的换房通知单转交领班,落实具体工作;并将贵宾通知单转交领班,落实各项接待工作;

13.认真登记遗留物品,并妥善分类保管;

14.结账房号应及时通知当班服务员,并将门:00后结账房号通知中班主管和领斑,以便及时安排清扫;

15.负责楼层服务员布巾发放和收回,负责有关楼层急修项目,与工程部联系,送交“客房维修单”。

16.及时向领班和楼层主管汇报客人投诉,并做好记录;

17.负责服务中心的卫生和安全,填写服务员工作报告表、楼层酒水控制表;

18.认真完成好上级指派的其他工作。

篇5:酒店服务中心领班岗位职责(2)

酒店服务中心领班岗位职责(2)

1.编制本部门员工工作表,记录考勤情况.检查所同员工的仪表、礼节礼貌、工作态度及工作质量;

2.建立失物招领档案,保管客人的遗留物品,监督遗留物品处理程序的实施;

3.统计客房酒水的消耗量,并报有关部门;

4.填写服务中心物品需求提货单,井到仓库领取;对服务中心的物品、设备进行编号建档,并定期核对;检查为客人提供特殊服务的完好率和物品数量;

5.随时掌握客房状态的变化,向前厅、财务提供准确的房态资料;

6.向楼层主管报告贵宾房号、到店时间及要求等;

7.定期召开班组会,传达店内、部门内的指示和决议;

8.准确无误地接听电话,并详细记录客人事务,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办理,内部事务按程序办理;

9.监督万能钥匙收发工作,严格执行客房万能钥匙的管理制度;

10.联系工程部,解决客房维修事项,并建立工程维修档案;向客房楼层主管和工程部提供每日维修房的房号;

11.培训员工.定期进行业务考核,督导员工为住店客人提供各项服务,并负责考评员的工作情况;

12.编写工作日记,记录特殊事项,做好交接工作,办理物品外借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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