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项目应设置油罐储存区域或专用储油库房;
第二条严禁任何人携带引火,发火危险品进入罐区;
第三条严禁在罐区堆放油污、油布、木材等杂物。
第四条罐区应定时、定人进行巡回检查,有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并采取有效措施;
第五条罐区内应有完善的灭火设施和消防水源,并使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阻,不得阻塞;
第六条罐区应设置避雷装置,罐体应做可靠接地;避雷装置和防静电接地装置应定期(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七条油罐区应有足够的照明。必须选用防爆型灯具,宜采用远距离高悬透光灯;
第八条遇雷雨天气时,应停止输送油品,防治雷电感应引起火灾;
第九条储油罐(柴油、汽油)与周边设备、房屋的安全距离:
1)油罐与站房之间的距离为4米;
2)油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安全距离不应少于18米;
3)油罐与户外配电装置安全距离不应少于18米;
4)架空电路不应跨越油罐且安全距离不应少于5米;
5)工地小型临时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米以外。
篇2:油库油罐安全管理规定
一、安全组织
1、油库(罐)设立安全员,负责检查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2、油库(罐)有定时的寻检人员,负责库区的设备巡查。
3、油库(罐)有消防人员,负责编制消防应急预案,普及消防知识学习,加强消防预案演练,做到使人人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并会使用。
二、安全教育
1、安全员每月对油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每季度对油库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知识考核。
三、安全措施
1、库区内应有明显的安全警语、警示标牌。
2、高强电闪、雷击频繁时,应停止加油、卸油作业。
3、制定“进库须知”主要内容包括:
(1)库区内严禁烟火
(2)严禁在库区内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3)加油车辆的司机进入库区内不应影响库区安全。
(4)所有加油车辆均须熄火加油。
(5)严禁在作业现场穿、脱、拍打化纤衣服。
四、消防管理
1、库区制定消防应急预案。
2、库区各种消防器材应按有关规定配置,且摆放合理,取用方便。
3、消防器材定专人管理,定时检查、养护,定期换药,保证完好有效。
五、安全检查
1、库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检自查为主
上级主管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安全工作。
2、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有无渗漏、电器接线螺栓是否牢固、防火防爆措施是否可靠、灭火预案演练以及隐患整改情况等。
3、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自己能解决的,应限期抓紧整改;自己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篇3:油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油罐区。
第二条外来人员进入油罐区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并有油库指定人员带领。
第三条进入油罐区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第四条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定,防止水击、憋压、冒罐、混油及窜油罐区内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油等事故的发生,禁止在天气恶劣(如台风、雷电等)条件下作业。
第五条油罐区周围要有“严禁烟火”的警示标牌,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穿化仟服、钉子鞋人员进入;严禁使用不符合防爆规定的工具和照明设备进入油罐区。
第六条保持油罐区清洁,及时清除杂草、油污和带油的积水;必须保持罐区消防道路畅通,因维修工作需要挖土坑或沟渠,在工作完毕后必须及时填平。
第七条油罐区防火堤内、外必须按规定有效隔离,防火堤外排污阀平时应关闭上锁。罐区雨水的排放须指定责任人。
第八条油罐区的工作人员,油库消防队员必须熟悉工艺管线流程和全部阀门的用途,熟悉消防管线流程、消火栓位置,保证需要时能迅速、准确有效使用。
第九条定期检查罐区法兰、垫圈、管件及与罐体的连接处是否有渗漏现象,发现渗漏可适当地拧紧螺帽、重装或更换垫圈。
第十条呼吸阀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机械式呼吸阀要内外清洁、启闭灵活,冬季要防止阀板冻结在阀座上。每季度检查一次阻火器。
第十一条量油口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应注意接头及有色金属的衬环或槽是否良好正常。
第十二条油罐的接地装置,每季至少检查一次,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第十三条油罐上应标明安全容积、安全高度、储存油品、油品的危害性。
第十四条为减少静电的产生,禁止从上部向油罐进油。
第十五条在油罐液下与油灌连接的各种管线上,靠近油罐的第一个阀门应采用钢阀,重要阀门应按规定上锁。
第十六条不要踩踏管线,对难以越过的地面油管线应设置非燃体的过桥。
第十七条在油灌内加热油品,只有在油面高出加热器顶部10cm以上时,才能送汽(热媒)加热,并应根据不同油品确确定不同加热温度。
第十八条缓慢地开启进汽(热媒)阀门,防止加热器因水力冲击而遭受破坏。
第十九条向污水系统排放油罐中的积水和污物时,应注意防止罐内油品随水流出。
第二十条清罐工作应严格执行《油罐清洗安全技术规程》。
第二十一条为了避免含硫沉积物的自燃,当清洗含硫油品油罐时,粘附在罐壁上的沉积物和污垢,应不断用水润湿并加以清除。从油罐上清出的含硫沉积物应在保持湿润的情况下,立即运出油库,按规程处理。
第二十二条新建和修复的油罐必须经试压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储油。
篇4:压力储油罐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石油库系指油田、炼化、销售企业的收发和储存原油、液化烃、液化石油气、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的仓库或储油罐设施。
第二条?石油库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应符合GB50183《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炼化企业石油库符合C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应符合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石油库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第四条?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
第五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加强班组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等,定期检查、考核;
3.对重点防火部位,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并每季度组织一次演练;
4.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5.按《安全台账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档案,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6.负责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消防联防组织,制定联防公约,加强联系,定期活动。
第六条?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主要职责
1.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2.参与制定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
3.负责安排、检查班组安全活动;
4.负责现场安全检查监督,制止“三违”作业;
5.负责用火申请,落实用火安全措施;
6.完善各种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7.按事故管理规定参与调查新葡京娱乐城,应急救灾和善后处理。
第七条?班组兼职安全员主要职责
1.班组兼职安全员由班(组)长或副班(组)长兼任,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组织开展本班组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
3.负责班组的岗位安全教育,制止违章行为;
4.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及灭火器材。
第八条?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事故管理分别执行《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安全检查规定》、《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和《事故管理规定》。
第九条?石油库应在大门明显处设置外来人员入库安全须知及门卫管理制度,内容为:
1.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入库;
2.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住库;
3.临时施工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入库应佩戴临时出入证;
4.外来人员因公人库应办理入库手续,并由库内有关人员陪同;
5.凡携带物品出入库人员,应履行检查、登记;
6.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
第十条?石油库职工应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守《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第十一条?入库车辆管理
1.入库机动车辆应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
2.铁路机车入库,应符合安全规定,应加挂隔离车,不得顶车溜放作业,并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3.各种外来机动车辆装卸油后,不准在库内停放和修理。除本库消防车外的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罐区;
4.油罐汽车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罐车的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符合接地要求。
第十二条?巡回检查
1.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逐步实现智能巡检、打卡巡检,并纳入计算机监控系统;
2.巡检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并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担任;
3.应制定责任明确的巡检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人员、巡检线路、时间要求和巡检内容;
4.认真填好巡检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达到《职工听力保护规定》的要求。
第十三条?劳动保护
1.劳动保护应执行《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2.清扫车、船的甲、乙类油品余油时,严禁进入车、船内作业。清罐作业按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3.石油库焊工、电工等工种作业时,应佩戴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石油库锅炉烟囱应有消烟除尘装置,烟尘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产生噪音的设备或场所应采取隔音或消音措施,噪声不大于国家标准。
篇5:原油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条原油罐区是安全生产的重要部位,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结合管道储运公司对原油罐区的管理现状,为进一步加强罐区的安全技术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原油罐区
第三条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1、罐区消防系统
(1)应设独立的高压消防水系统,其消防给水管道应环状布置,进水管不少于2条,并有可靠的水源;消防用水量应能满足扑救罐区最大火灾时配制泡沫用水量与储罐的冷却用水量之和,其压力为0.7-1.2Mpa。
(2)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最小不应低于200mm。
(3)大容量的独立罐区,应用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4)采用液下氟蛋白灭火系统,应在单向阀之后安装密封爆破片,截止阀处于常开状态;浮顶罐不宜采用液下灭火系统。
(5)罐区消防道路靠近罐区一侧严禁种植妨碍消防作业的树木。
(6)罐区应设环形消防道路,当受地形限制时,可设置
回车专场的尽头式消防道路,其面积不小于15m*15m。
(7)为保证大型消防车通行,消防道路的转变半径不小于9m,净高不小于4.5m.
2、罐区的防雷和防静电
(1)所有罐必须设防雷接地。贮罐防雷接地点不应少于2点,接地点沿贮罐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30m,接地电阻应小于10欧姆。为便于正确测接地电阻,接地线应作可拆装连接。
固定顶钢罐,当顶板厚度大于4mm时,可不装设避雷针(线);浮顶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软铜线作可靠的电气连接。
压力贮罐不设避雷针(线),但应作防雷接地。
罐区不宜装设消雷器。
(2)钢罐和管道均应作防静电接电。
钢罐的防雷接地设施,可兼作防静电设施。
每组防静电接地体的电阻应小于100欧姆。
*上罐的扶手需安装消除上罐人体的静电导出装置。
(3)贮存易燃液体的浮动式金属罐顶,应用挠性跨接线与罐体相接,不应少于2处,跨接线须选用截面不少于25mm2的软铜绞线。
3、罐区的仪表和安全监控设施
(1)罐区的仪表和安全设施必须按时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2)贮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必须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防报警。
(3)贮罐布置集中,总储量较大的罐区应逐步实现计算机监控管理,对贮罐的液位、温度、压力、进出口阀门工作状态实施监控,计算机监控系统应能快速巡回检测,具有各种限制值报警及异常状态参数的存贮功能。
(4)贮罐的主要进出口阀门逐步实现自动控制,若有困难,可采用手动阀门信号回讯器,实现计算机监控。
(5)贮罐进出油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况在控制室要有明显的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的检测、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跑油,冒顶等事故的发生。
4、防火堤及罐区排水系统
(1)用毛石或砖砌的防火堤要用混凝土覆盖内表面和堤顶,应能承受液体静压且不渗漏。
*(2)管线穿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堵。新建管线不宜采用穿防火堤方式。
(3)防火堤积水排出口应设在防火堤外,并设易于操作的开关阀门,其开关状态必须使远处易于辨认。罐区的水封井不能代替排水开关阀门。
雨季防火堤内积水,要及时排出,排出后立即关闭出水口阀门。
(4)罐区排水系统与仪表电缆沟
5、进出入罐区的安全管理规定
(1)进入罐区的施工人员以及作业机动车辆、施工机械,必须按规定办理特别通行证,通行证必须具有时效性,标明行车路线并放在易检查处。严禁携带烟火等进入罐区。
(2)车辆安全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车辆要按指定线路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6、罐区宜有适量的安全警示和安全标志牌,贮罐应有罐号及所贮存物料的名称标志,管线应标有管号及物料名称和走向。
7、上罐注意事项
(1)上罐前手触盘梯的铜片,以消除人体静电;
(2)不应穿化纤服装和带钉的鞋;
(3)罐顶禁止使用非防爆的手电筒及电器;
(4)固定顶油罐同时上罐人数不应超过5人,且不应集中在一起,上浮项罐的浮梯不应;
(5)雷雨时,禁止上罐;遇在5级以上大风时,禁止上罐。
8、罐区管理的一般要求
(1)罐区应清洁,防火堤内不准有杂草、油污、火源及易燃物。
(2)罐区内的防火堤不可随意开口;
(3)罐区排水不准将水排到罐区内,防火堤内的雨水应及时排放;
(4)罐区不应装设非防爆电气设备和高压架空线路;
(5)油罐顶无油污、无积水。
第四条罐区内施工安全规定
(1)有关部门必须对进入罐区的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等进行确认。执行《改扩建、检修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进出罐内作业必须严格执行《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办理进设备作业票,有关部门批准后,现场在确认设立安全监护人后,方可进入设备作业等。
(3)在罐区内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工业用火作业票,在动火手续得到主管部门批准后,现场落实安全用火措施,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动火,一张火票只能用于一处。用火人要持有效的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实际用火人要与用票上的人员相符,如临时更换用火人要办理手续,方可动火。
(4)在罐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必须办理用电票,持票作业。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票”制度,进入罐内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移动式电器具要加设漏电保护装置。罐外临时用电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
(5)在罐区高处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禁止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
(6)在罐区起重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作业。
(7)在罐区破土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动土,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等。严禁在施工现场堆积泥土,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
第五条罐区日常安全检查规定
1、建立罐区日常巡检制度
(1)值班干部巡检制度;
(2)站领导巡检制度;
(3)安全工程师巡检制度;
(4)当班工人(集油工、仪表工、电工等)巡检制度;
(5)大罐管理班巡检制度;
(6)消防防火人员巡检制度。
2、分期分批检查罐体及附件的完好程度和运行状况,特别是要认真检查运行罐的安全状况。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1)运行罐液位在规定的安全范围内;
(2)机械呼吸阀、液压安全阀安全可靠、动作灵敏、油位正常,并按规定检查;阻火器每年三月、九月各检查一次;
(3)油罐其它附件(罐前阀;进出油、水、汽阀;中央排水阀、透光孔、人孔、液位计、量油孔等)齐全完好,不渗漏;
(5)防雷静电接地线和防静电跨接线设置合理;
(6)罐顶(浮顶罐的单盘)无积水、无油污、无锈蚀、渗漏现象等;
(7)油罐的加热、除蜡系统是否完好,冬季化蜡盘管蒸汽压力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8)罐体的完好程度。罐体是否有无裂纹、泄漏、鼓包等变形,保温层、防护层等是否完好,浮顶罐转动浮梯是否有脱轨、倾斜等不正常现象,罐底是否有渗漏现象等。
(9)罐的防火堤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3、检查罐区消防系统是否完好,是否按规定进行试运行和演习等;
(1)消防道路是否畅通;
(2)有自动灭火系统应检查自动控制系统是否完好并准确监测和显示。
(3)消防泵房设备、设施等是否均能运行正常,水源、泡沫供给是否满足要求。
(4)消防管线、消防栓等是否完好;
(5)首末站罐区消防队的建设是否能按有关要求执行;
(6)是否有切实可行的消防预案并每月进行一次演练;
4、检查显示罐位、进出罐压力、罐内油温、高低压报警、可燃气体报警系统仪表是否正常。
5、检查罐区有无异常声音或存在其它异常现象等。
(1)罐区内无油污、无积水(罐区排水系统完备)、无杂草。
(2)罐区内电气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6、查防雷接地极设置是否合理,查接地电阻监测报告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并按规范要求进行定期测试。
7、若有施工队伍应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1)施工现场与其它运行生产场所隔离,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牌;
(2)特殊工种应持有有效的操作许可证;
(3)动火等操作应有监护人;
(4)施工人员明确罐区的各项防火、临时用电操作等相关规定;宜使用防爆工具;使用的各种器械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
(5)必须按规定办理五种作业票,待批准后方可施工;
(6)专业安全人员检查时指出施工过程中的隐患后应立即整改。
8、检查生产岗位工人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是否能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等。
(1)流程切换等操作票是否按规定办理,填写认真,准确。
(2)能否按规定去进行巡回检查,并准确记录相关的报表和记录。
9、检查罐区是否有安全警示牌、设备、管线标志牌等,各类阀门是否灵活可靠、严密不漏、球阀全开与全闭与阀位指示一致。
10、检查罐区的伴热系统是否完好。
11、特殊环境下对油罐区的检查规定
(1)雷雨天气,值班人员不能上罐,但必须用监视屏进行巡回检查;保证中央排水管畅通,打开罐区排水阀,在雨停后应及时关闭。
(2)雪天过后,要及时检查罐顶的积雪厚度,并及时组织人员清扫。
(3)在发生仪表系统或其它事故情况下,应人工监护各运行罐的情况,确保运行罐的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