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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区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1.任何人进入氨区必须经过氨区管理人员的许可,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氨区。

2.工作人员进入氨区不能穿有铁钉的鞋。

3.进入氨区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机。

4.不得把火机等火种带入氨区,严禁吸烟。

5.氨区检修作业需要动火时,必须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

6.在氨区进行检修工作或运行操作时,必须使用铜制或铜合金工具。

7.严禁机动车辆进入氨区,如必须进入,必须使用阻火器。

8.系统运行时不得敲击设备,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法兰盘等。

9.氨区应每天手动测定一次空气中的氨气含量,氨气含量不得超过20ppm。

10.氨区消防喷淋装置应每月进行喷淋试验,喷淋水源严禁中断,如因检修必须中断水源时,必须报公司安监部,并做好临时防范措施。

11.若发生泄漏情况,工作人员应立即进入洗眼间,迅速打开淋浴器。也可根据风向指示,逆风方向逃离,并立即汇报公司安监部和运行单元长及机组长。

篇2:管线解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与范围

为加强管线解堵作业HSE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河南油田使用水泥车或专用设备或化学制剂对管线解堵作业的安全管理;不适用于油气井热洗、清蜡、解堵等作业。

2术语和定义

解堵作业

指使用水泥车或专用设备或利用化学药剂对管线因液体凝固或沉积物造成堵塞的疏通作业,分压力解堵和化学解堵。

3职责

3.1安全环保监察处负责对解堵作业HSE监督管理。

3.2二级单位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3.3二级单位HSE部门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3.4三级单位负责组织现场施工。

3.5基层单位执行本单位解堵作业作业管理程序,并提出现场措施的改进建议。

4管理内容

4.1基本要求

4.1.1管线解堵作业实行许可管理。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管线解堵作业应办理《管线解堵安全许可证》后,方可作业。

4.1.2现场作业人员需要经过培训,了解管线解堵、化学制剂等相关知识,掌握操作技能。

4.1.3解堵用相关设备(设施)应经过检验合格。

4.1.4严禁用火烧处理冻堵管线。

4.2危害识别

4.2.1生产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组织工程技术、安全、作业人员进行危害识别,编制《解堵施工方案》,制定相关程序和防控措施。

4.2.2化学解堵前,应对要解堵垢进行取样、化学药剂及反应生成物进行分析,如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如硫化氢等)或物质,在施工方案中应制订有毒介质外溢(泄漏)防范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

4.2.3采取分段方式进行解堵时,应制定防范机械伤害和环境污染的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

4.3作业许可

4.3.1普通管线解堵,由作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编写《解堵施工方案》,管线所属基层单位现场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4.3.2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管线解堵作业,由作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依据《解堵施工方案》和危害识别结果、作业程序和防控措施,填写《管线解堵安全许可证》,管线所属基层单位现场负责人现场确认后签发。

4.3.3地面集输管线除垢解堵的化学处理中,使用盐酸清除硫酸亚铁沉积物,会形成硫化氢气体,执行HN/HSE6.2.15-2007《硫化氢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3.4采取分段方式进行解堵时,应有HSE管理部门、专业主管部门对解堵方案现场确认。

4.4作业前准备

4.4.1技术交底

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召开现场会,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风险告知。现场HSE管理人员对方案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由现场负责人下达开始施工命令。

4.4.2施工现场要求

4.4.2.1作业现场要设置警示标志,并置于显著位置,划分隔离区域。

4.4.2.2使用的水泥车及辅助车辆停放位置合理。

4.4.2.3使用的连接管线、接头、法兰最大工作压力不得低于所解堵管线的设计压力的1.5倍。

4.4.2.3使用化学解堵时,对管线内介质进行取样分析,并按技术规范接好流程,并保证酸洗液全部进入集输管网。

4.5施工过程控制

4.5.1在泵车开始增压前,应排净连接管线内的空气。

4.5.2泵车在开始增压时应先用低档位缓慢增压,逐步用高档位,当接近被解堵管线设计压力时,应采用低档位。

4.5.3增压过程中发现管线压力突然下降应立即停止增压。

4.5.4操作工不能离开操作平台,根据压力变化及时处理,解堵压力控制在解堵方案规定压力以内。

4.5.5作业人员不能离开现场,但应在隔离区域外安全地带。

4.5.6解堵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如硫化氢)的管线时,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和空气呼吸器。

4.5.7在室内管线上解堵作业时,若发生有毒介质外溢时,要佩戴空气呼吸器进入室内查看,防止发生中毒窒息事故。

4.5.8夜间解堵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施工区域应当有明显警示标志。

4.6作业后处置

4.6.1管线解堵成功后,应将解堵废液用罐车回收拉至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随油田污水回注。

4.6.2采用分段方式解堵,恢复生产前,应对解堵管线进行试压,执行HN/HSE6.2.14-2007《试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相关文件和记录

5.1相关文件

HN/HSE6.2.15.01-2007《硫化氢作业许可证》

5.2记录

HN/HSE6.2.9.01-2007《管线解堵安全许可证》

篇3:乙醇装卸作业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一、作业区内的司泵、卸槽、充装、检维修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作业前须明确作业内容,辨识作业风险,确定监管责任人,填制作业票证,明确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进行乙醇装卸作业。

(一)、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检查和对危害因素进行辨识的;

(二)、对查出的设备设施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整改后未经验证合格的;

(三)、未开具作业许可票证的;

(四)、铁路罐车到位后未打铁鞋进行锁固的;

(五)、汽槽车到位后未拉紧手制动或未安设防静电接地装置的;

(六)、未进行交接班或交班记录不清的;

(七)、设备维修后更换零部件或型号、工艺发生变化,维修方未进行技术交底的;

(八)、光线不好,视线不清,足以影响安全装卸作业的;

(九)、消防设备设施故障未排除不能保障应急救援需要时;

(十)、遇恶劣气象状况时(如大雨、大风、雷电);

(十一)、不能保证安全装卸作业的其他情况。

三、乙醇装卸作业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铁路罐车进入专用线对准鹤位停稳后,应立即采取防溜滑措施,防止因车辆溜滑损坏卸料管线、设施,引起物料泄漏;

(二)、整列罐车调入装卸线后,应尽可能不拆开罐车挂钩,以便发生事故时能迅速将罐车拖离;

(三)、装卸作业前,应做好作业准备,合理调度程序,告知作业人员安全注意事项,准备好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现场安全员应对火车罐车和汽车槽车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作业;

(四)、罐车到位后,必须静置30分钟,才能进行装卸作业;

(五)、火车罐车装卸时,罐车、栈桥、输送管道必须做好可靠接地和防静电跨接;

(六)、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鞋,禁带火种,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讯设备;

四、进入乙醇装卸作业的区域的车辆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车辆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5公里,不准堵塞消防通道,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

(二)、装卸过程中,发动机必须熄火,并切断电源;

(三)、禁止在作业区域内维修车辆。

五、作业区设现场安全监督一名(可兼职),负责对作业现场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对物的不安全状态进行督促整改和验证。

篇4:盐酸液碱卸车安全管理规定

一、卸酸(碱)前的准备工作

1、当盐酸(液碱)槽车到达现场时由库管人员及时过磅记录重量,然后通知化验中心进行取样化验,合格后方可卸车;

2、检查盐酸(液碱)储罐的液位状况(安全容量为全容积的80%),并确认进酸(碱)的具体槽车容量;

3、槽车应停放在卸车区域内,检查卸酸(碱)泵、管道、阀门是否完好,阀门所处的状态是否正确;

4、在卸酸(碱)现场应备有毛巾、药棉及急救时中和用的溶液;罐区设有冲洗及事故冲洗用自来水,工作人员需了解阀门位置及操作方法,使用前应先检查冲洗水装置内是否有可使用水源,禁止无冲洗水强行卸车;

5、卸酸(碱)人员应熟悉药品的性质和操作方法;并根据工作需要戴口罩、橡胶手套及防护眼镜,穿橡胶围裙及长筒胶靴(裤脚应放在靴外);在卸车现场应站在上风的位置,以防吸入飞扬的酸雾及药品粉末;工作负责人应检查防护设备是否合适;

6、卸酸(碱)前工作人员应做好安全措施,槽车旁边应架设围栏及明显的标志;

7、在高空作业(高度超过2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8、进入工作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二、卸酸(碱)操作及注意事项

1、先将夹层钢丝软管的一端与槽车出口连接牢固,另一端与卸酸(碱)泵进口管道连接,检查并确认管道连接牢固无脱落喷料危险;

2、打开槽车出口阀门,打开卸酸(碱)泵进口阀、出口阀、排气阀,排除管道及泵内空气;

3、启动卸酸(碱)泵,将酸(碱)送入酸(碱)储罐内;

4、卸酸(碱)过程中,应注意泵的声音是否正常,管道阀门有无泄漏等异常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停泵处理;

5、当盐酸(碱)槽车无酸(碱)流出后,关闭槽车出口阀、停泵、关闭泵的进口阀;站在管道侧面拆除与槽车的连接管道;

6、如酸(碱)泄漏,应立即关闭槽车管道出口及卸酸(碱)泵进口门,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稀释,卸完后对现场进行检查,保证管路内不存料;

7、在进入酸气较大的场所进行紧急抢修时,应佩戴套头式防毒面具;

8、禁止随地排放酸、碱,如需排放应经过酸碱中和处理合格后排放;

9、卸酸(碱)操作过程中,岗位人员不能离岗,运行值班人员负有监护责任;

10、当浓酸溅到眼睛内或皮肤上时,应迅速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再用0.5%的碳酸氢钠溶液清洗。当强碱溅到眼睛内或皮肤上时,应迅速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再用2%的稀硼酸溶液清洗眼睛或用1%的醋酸清洗皮肤。经过上述紧急处理后,应立即就医治疗;

11、外来人员应遵守本公司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开关卸酸(碱)泵及阀门;

洛阳阳光热电有限公司

发电部

2013-10-11

篇5: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装卸安全管理规定

为确保在装卸危险化学品工作中做到万无一失,现根据国家安全装卸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装卸安全管理规定;

一.装卸易燃危险品的操作人员不允许穿着化纤服装,穿带铁钉的鞋.

二.装卸易燃易爆品的地点要通风良好.

三.装卸易燃易爆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装卸物料的性质和安全知识.

四.装卸平台处必须配备充分完好,适用的消防器材.

五.装卸物料要平稳,缓慢运行,防止泄漏,如发生泄漏,满溢现象要及时消除.

六.装卸易燃易爆品应接地排除静电,卸车时,流速控制在3----5米/秒以下.

七.在气温高的季节,要根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性质,采取降温措施后,再行装卸.

八.高强闪电,雷击频繁时应立即停止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

九.原料入库卸车;

1.卸车前应认真审核所装货品名,产地,数量,物品的化学性质,清楚存放地点,库存量,懂得进料阀门,管线,连接好防静电接地线,认真核对确实无误后,方可卸车.卸完后,认真检查车辆贮罐余料,必须卸清.

2.卸车时安全员必须现场检查,消防器材必须到位.

3.原料进入贮罐后应及时关闭贮罐进料阀门,填写好入库记录.

十.产品出库装车:

1.根据下达的产品出库单,认真核对所装车辆车号,单位,载重量,车辆的底阀是否关闭以及所装货物名称,数量,核对无误后,连接好防静电装置,开始装车.

2.装车作业时,安全员必须首先对装车现场进行安全检查,达到装车条件后,方可装车,消防器材必须到位,以防万一.

3.装车结束后,必须将所装车阀门关好,填写好出库记录.

4.安全员检查后,收回消防器材,方可放行车辆.

生产技术部

2008-8-13

制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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