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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醇装卸作业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一、作业区内的司泵、卸槽、充装、检维修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作业前须明确作业内容,辨识作业风险,确定监管责任人,填制作业票证,明确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进行乙醇装卸作业。

(一)、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检查和对危害因素进行辨识的;

(二)、对查出的设备设施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整改后未经验证合格的;

(三)、未开具作业许可票证的;

(四)、铁路罐车到位后未打铁鞋进行锁固的;

(五)、汽槽车到位后未拉紧手制动或未安设防静电接地装置的;

(六)、未进行交接班或交班记录不清的;

(七)、设备维修后更换零部件或型号、工艺发生变化,维修方未进行技术交底的;

(八)、光线不好,视线不清,足以影响安全装卸作业的;

(九)、消防设备设施故障未排除不能保障应急救援需要时;

(十)、遇恶劣气象状况时(如大雨、大风、雷电);

(十一)、不能保证安全装卸作业的其他情况。

三、乙醇装卸作业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铁路罐车进入专用线对准鹤位停稳后,应立即采取防溜滑措施,防止因车辆溜滑损坏卸料管线、设施,引起物料泄漏;

(二)、整列罐车调入装卸线后,应尽可能不拆开罐车挂钩,以便发生事故时能迅速将罐车拖离;

(三)、装卸作业前,应做好作业准备,合理调度程序,告知作业人员安全注意事项,准备好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现场安全员应对火车罐车和汽车槽车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作业;

(四)、罐车到位后,必须静置30分钟,才能进行装卸作业;

(五)、火车罐车装卸时,罐车、栈桥、输送管道必须做好可靠接地和防静电跨接;

(六)、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鞋,禁带火种,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讯设备;

四、进入乙醇装卸作业的区域的车辆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车辆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5公里,不准堵塞消防通道,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

(二)、装卸过程中,发动机必须熄火,并切断电源;

(三)、禁止在作业区域内维修车辆。

五、作业区设现场安全监督一名(可兼职),负责对作业现场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对物的不安全状态进行督促整改和验证。

篇2: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装卸安全管理规定

为确保在装卸危险化学品工作中做到万无一失,现根据国家安全装卸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装卸安全管理规定;

一.装卸易燃危险品的操作人员不允许穿着化纤服装,穿带铁钉的鞋.

二.装卸易燃易爆品的地点要通风良好.

三.装卸易燃易爆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装卸物料的性质和安全知识.

四.装卸平台处必须配备充分完好,适用的消防器材.

五.装卸物料要平稳,缓慢运行,防止泄漏,如发生泄漏,满溢现象要及时消除.

六.装卸易燃易爆品应接地排除静电,卸车时,流速控制在3----5米/秒以下.

七.在气温高的季节,要根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性质,采取降温措施后,再行装卸.

八.高强闪电,雷击频繁时应立即停止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

九.原料入库卸车;

1.卸车前应认真审核所装货品名,产地,数量,物品的化学性质,清楚存放地点,库存量,懂得进料阀门,管线,连接好防静电接地线,认真核对确实无误后,方可卸车.卸完后,认真检查车辆贮罐余料,必须卸清.

2.卸车时安全员必须现场检查,消防器材必须到位.

3.原料进入贮罐后应及时关闭贮罐进料阀门,填写好入库记录.

十.产品出库装车:

1.根据下达的产品出库单,认真核对所装车辆车号,单位,载重量,车辆的底阀是否关闭以及所装货物名称,数量,核对无误后,连接好防静电装置,开始装车.

2.装车作业时,安全员必须首先对装车现场进行安全检查,达到装车条件后,方可装车,消防器材必须到位,以防万一.

3.装车结束后,必须将所装车阀门关好,填写好出库记录.

4.安全员检查后,收回消防器材,方可放行车辆.

生产技术部

2008-8-13

篇3:液态产品装卸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液态产品装卸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简称公司)进行液态产品汽车罐车的装卸。液态产品指敞口装卸液体和密闭装卸的液化气体。第二章职责第三条生产部是液态产品车辆装卸的调度协调部门,负责指令装卸液态产品的机动车辆进出公司生产区域进行装卸液态产品。第四条商务管理部负责液态、固体产品车辆的出入公司管理,负责确定产品的装车量,确定装车流程。第五条行政管理部负责液态、固体产品车辆在公司内行车安全管理,制定行车路线,制定限行速度,并监督检查。第六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密闭灌装液化气体罐车的检查工作,对于检查合格的车辆发放准装证,并对装卸产品的车辆进行监督检查。第七条乙二醇车间、油品作业部、产品作业部负责到本车间装卸车辆的监督检查,并检查人员及车辆的相关安全情况。第三章允许充装量第八条密闭灌装的液化气体罐车的最大充装量:1、充装表1中介质的允许最大充装重量不得超过按下式计算所得数值:?W=ψV式中:W----罐车允许的最大充装重量(kg)。ψ---重量充装系数(kg/l)。按表1的规定执行。?V----罐体的实际容积(l)。表1充装介质种类重量充装系数(不大于)丙烯0.43丙烷0.42混合液化石油气0.42正丁烷0.51异丁烷0.49丁烯、异丁烯0.50丁二烯0.55环氧乙烷0.712、充装碳四时,允许的最大充装重量不得超过按下式计算所得数值:?W=0.8Vρ式中:W----罐车允许的最大充装重量(kg)?V----罐体的实际容积(l)ρ---密度(kg/l)(碳四的密度为0.565,如有变动由生产部另行通知)。3、充装碳五时,允许的最大充装重量不得超过按下式计算所得数值:?W=0.85Vρ式中:W----罐车允许的最大充装重量(kg)?V----罐体的实际容积(l)ρ---密度(kg/l)(碳五的密度为0.683,如有变动由生产部另行通知)。第九条敞口灌装的液体罐车的最大充装量:按罐车《道路运输证》中确认的运输重量进行充装。第四章罐车内气体成份分析要求第十条根据需充装介质的不同,充装前需对罐车进行氧含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乙炔分析。分析项目、数据标准见表2。表2分析项目充装?具体介质?指标O2(%)CO(ppm)CO2(ppm)乙炔(ppm)丙烯≤0.2≤60≤30-----环氧乙烷≤0.2-----------------剩余碳四≤2-----------------碳五≤2---------------丁烯-1≤2---------------丁二烯≤2---------------液化燃料气≤2---------------第十一条质检中心按第五条中所规定的分析项目对每天充装液态产品的罐车进行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充装。第五章?装卸管理第十二条罐车的检查和发证。1、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密闭装卸的液化气体罐车的安全装置、压力槽车氧含量分析合格证和有效证件(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②道路运输证;③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消防教育培训证;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操作证及消防教育培训证;⑤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消防安全检测证)进行检查,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罐车铭牌核定罐体容积,对检查合格的车辆登记在“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液化气体罐车检查登记表”中,并留存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复印件。同时发放准装证。2、准装证由用户保存,此证的使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如超出准装证所规定的使用期限,要携带上述证件到安全环保部办理复检。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办理准装证。⑴罐车、驾驶员、押运员无上述要求的合格的证件;⑵罐车超期未作年检;⑶未判明装过何种介质或罐内没有余压;⑷罐体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附件有跑、冒、滴、漏;⑸罐体与车辆之间的固定装置不牢靠或已损坏;⑹安全防火、灭火装置及附件不全、损坏、失灵或不符合规定;⑺罐车罐体铭牌的内容、号码与罐车使用证中登记的内容、号码不符;⑻充装碳四、碳五等物料的压力罐车罐内气体含氧量大于2%;充装丙烯、环氧乙烷罐车罐内气体含氧量大于0.2%;4、对充装环氧乙烷的罐车检查按《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加强环氧乙烷储运容器安全管理》的要求执行。5、所有运输液态产品的车辆必须到中沙石化运输车辆停车场停靠,经检验合格的车辆没有指令不得离开停车场,车辆按照调度指令经,到中沙石化运输各种物品。6、行政管理部负责检查进入公司装卸液态产品车辆的有效证件(①道路运输证;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消防安全检测证;③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④HSE教育证),及为车辆佩戴合格的阻火器,并对装卸栈台车辆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充装人员对用户出具的提货单中的运输重量进行核对。如发现有疑问时,通知装置领导、商务管理部及生产调度人员。经确认运输重量确实存在问题时,由生产调度与商务管理部进行协调解决。第十四条质检中心负责按第十条要求的指标,对来中沙石化充装液化气体压力罐车内的气体进行分析。对于准装证在使用期限内并按规定时间需对罐车内气体进行分析时,用户必须向分析人员出示合格的准装证或提货单,否则不予对罐体内气体进行分析。质检中心分析人员对每次检测的数据记录在“压力罐车气体成份分析台帐”上。“压力罐车气体成份分析台帐”由质检中心负责保管,保存期限为一年。第十五条行政管理部负责对进入装卸栈台的车辆数进行限制。每个装卸位置只允许停放一辆车,不充装的车辆要在中沙石化外排队等候。第十六条为了防止污染产品质量,生产调度根据情况对充装丙烯的罐车内气体每次充装前安排质检中心分析人员进行检测分析,分析不合格的严禁进入中沙石化。第六章?装卸要求第十七条液态产品装卸前检查要求:1、敞口装卸作业前,操作人员要对有效证件(①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②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消防教育培训证;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操作证及消防教育培训证;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消防安全检测证;⑤HSE教育证)及罐车车况进行检查。如有不符合要求,不予以装卸车。2、罐车车况的检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罐体无渗漏现象;b.罐体内应无与待装货物相抵触的残留物;c.排放阀门必须关紧;d.罐体与车身必须坚固,罐盖必须严密;3、密闭装卸作业前,操作人员必须对罐车的准装证、HSE教育证及车辆安全状况(本体阀门、安全防火、灭火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温度计、压力计、液位计、安全阀等)的可靠性及分析单进行检查,装卸作业前后确认罐车内是否有规定的余压(按表3执行)。如上述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予以装卸车。表3充装介质充装前罐体内余压范围(MPa)丙烯0.1---1.2碳四0.1---0.2碳五0.1---0.2环氧乙烷0.1---0.15丁烯-10.1---0.2丁二烯0.1---0.2液化燃料气0.1---0.24、认真核对装卸的货物品名。第十八条罐车应按指定位置停车,用手闸制动,并熄灭引擎,车轮加防滑块,车前方放置车辆停止警示牌。同时操作人员收取汽车钥匙,钥匙放在指定位置。第十九条作业前应接好接地线。管道和管接头连接必须牢靠。第二十条装卸作业时,作业人员和罐车司机、押运员均不得离开现场,不得进入驾驶室。严禁外来人员单独操作装卸栈台阀门。在正常装卸时,不得随意起动车辆。第二十一条敞口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处,密切注视进料情况,防止物料溢出,并佩戴相应的防毒面具。第二十二条作业现场严禁烟火,严禁携带香烟、火种,并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第二十三条开始装卸车前,汽车的发动机、灯光、无线电等必须关闭。装卸现场禁止使用手机、照相机、摄像机等非防爆的电子设备、设施。第二十四条操作人员按照核对后的提货单的灌装量进行充装,但充装总量不应超过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允许值。严禁超量、超温、超压。如对提货单中的灌装量产生疑问时,按第八条执行。如有超装,须立即进行倒罐处理。第二十五条禁止采用蒸气直接注入罐车罐体内升压或直接加热罐车罐体的方法卸液。罐车卸液后,罐内应留有0.1MPa以上的剩余压力。第二十六条发生下列异常情况时,一律不准装卸。作业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向本车间领导或安全环保部、生产部、行政管理部等有关部门报告。a、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可值,采取各种措施仍不能使之达到许可值。b、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缺陷危及安全;c、安全附件失效,接管端断裂,难以保证安全运输的;d、雷击、暴风雨天气或附近发生火灾、泄漏等。?第二十七条装卸作业时,要使用防爆手电。第二十八条装卸车时发生了跑冒物料现象,不要起动车辆,直到对该区域进行测爆分析,确认为安全时,方可起动车辆。第二十九条行政管理部门卫人员对不符合本规定着装要求的人员及车辆外观检查有缺陷(如排气管有破损、防火帽不符合规定等情况)、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附件有跑、冒、滴、漏现象的情况不充许此人及车辆进入中沙石化。第三十条因非人为因素,操作人员未能对已进入中沙石化的车辆进行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及时将情况通知生产调度。由生产调度安排相应车辆离开中沙石化。如果该车辆再次进入中沙石化,需由质检中心分析人员再次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中沙石化。第七章?对用户的要求第三十一条来中沙石化充装物料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中沙石化内的各项管理规定,进入中沙石化生产区域内严禁吸烟、饮酒及携带香烟、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严禁使用手机、照相机、摄像机等移动通讯工具和其它非防爆设施;严禁穿戴不符合国家标准及我公司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如穿带铁钉鞋、凉鞋、高跟鞋、拖鞋、短裤、裙子、半袖上衣、背心、化纤衣物等),装卸车时必须穿防静电服,必须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取得HSE教育证的人员方可进入公司装卸各种产品。第三十二条来中沙石化充装物料的人员应服从操作人员和本部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如不听劝阻,由此而发生的各类事故所造成的后果由用户负责。?第三十三条禁止用户将车辆上的废弃物扔在装卸作业区域。?第三十四条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清洗车辆。停车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离开车辆。禁止在装卸现场及中沙石化周边排放液化气体。违者将收回准装证或不予办理准装证。第三十五条严禁损坏充装设备及其它设备、设施,用户原因损坏充装设备及其它设备、设施的,由用户赔偿经济损失(包括施工费及设备、设施费)。第三十六条如驾驶员、押运员未有《消防教育培训证》,用户应提供当地政府或消防部门的相关文件,以便能证明驾驶员、押运员已经过消防培训教育。?第三十七条出现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比照《中沙石化承包商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进行处罚,罚款交中沙石化财务管理部,对于不服从管理的将收回准装证,禁止此车及违章人员进入中沙石化。对于较严重的问题将追究用户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八条关于液态产品装卸安全管理的未尽事宜,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四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篇4:危化品装卸车辆进厂安全管理规定

1、门卫根据车辆入厂规定,对进厂车辆的车况、带烟带火情况、防火帽情况、着装、手机等进行检查及告知,烟火及手机一律放在门卫处保管。同时查验车辆车牌号,与经营部提供车牌不符者不得进厂。

2、进入厂区机动车辆必须带好防火帽并按规定路线行驶,如有违反给予500元/次罚款。司机或押运员不许去与装卸车无关的厂内区域。

3、厂区限速行驶,最高时速不准超10公里,违者罚款500元。车辆有影响安全行驶故障的不准进厂。不准在厂内检修车辆,特殊情况必须维修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4、为了防止跑冒、火灾及其它突发事件发生,在紧急情况能够及时有效的处理,凡是车辆进入公司在装卸作业过程中,司机或押运员必须在作业现场值守配合操作员工的工作;如果不在作业现场公司员工有权拒绝装卸作业。

5、车辆停靠装卸车台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装车台之间要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油品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严禁堵塞安全通道。

6、装卸作业时,必须先将车体有效接地,卸车时易燃液体要静止5分钟后方可取样卸料;作业完毕,要经过规定的静止时间,才能进行拆除静电接地线等其他作业。油管(鹤管)和静电接地线还没有拆除不准启动车辆。

7、装卸作业时,运输车辆的储槽的出口与软管的连接处一定要捆绑牢靠。在装卸物料的过程中严禁车辆随便开动。不允许使用铁制工具敲击管线及车辆,以免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8、操作人员要自始至终坚守装卸现场,装卸完毕后检查各有关阀门是否关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9、发现跑冒时,有关装卸点和邻近位置上的一切装卸作业都应立即停止。所有装卸时开着的阀门都应关闭。主要人员留在装卸车台上。溢泄出来的物料清除干净以前,不得操纵车辆的启动器。在相关负责人宣布该地区是安全之前,不得恢复装卸车。发生跑冒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的,视情节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10、如果在装卸期间发生火灾,应立即停止一切作业,未受影响的车辆应立即开至安全区域。切断装卸源,并立即实施灭火作业。

11、所有装卸车辆在厂区应谨慎驾驶,如因驾驶人员驾驶不当导致破坏装卸车台管线及安全设施的,视情节给予处罚。

12、装卸区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必须齐备,当班人员为该区域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的负责人,如检查发现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有挪用、损坏、失效等情况,追究当班人员责任,酌情给予处罚。

13、遇到打雷等恶劣天气,停止装卸作业,关好阀门。

14、所有进厂危化品装卸车辆司机及押运员必须认真学习此规定,并遵守执行。

篇5:物料装卸防护管理规定

1装卸与摆放操作规范

1.1装卸、搬运人员工作时,必须穿公司统一配置的防护用品。

1.2装卸人员在开货车侧面挡板前,需检查车内是否有物料挤压挡板门,如有挤压现象,需整理正常后方可开门进行装卸作业,避免人员和物料在开门时掉下,造成人员伤害或物料损坏。

1.3卸货前需检查装卸作业区域是否有人,非装卸人员不允许滞留装卸区域。

1.4卸气瓶等滚动性物体时,手不能朝物体滚动的方向。

1.5装卸物料时必须分类摆放整齐、成线,摆向一致,不允许多种物料混放在一起。

1.6装卸时应做到轻搬轻放,大不压小,重不压轻,木不压纸,堆放要平稳,捆扎要牢固。

1.7装卸时应按照物料外箱标识提示堆码,不得超高和倒立放置。

1.8装卸时严禁使用表面脏污或变形托盘,严禁使用变形工装。

1.9易碎或装卸难度较大的物料,在搬运前应制定明确的搬运方案,以确保人员和公司财产安全。

1.10装卸过程中应尽量保留原包装,包装拆除后应复原。

1.11人工装卸、搬运物件时,应视物件轻重配备人员和工具,多人搬运同一物件时,要互相呼应。

1.12堆放物件不可歪斜,高度要适当,对阀块、等精密零部件不允许叠放,对易滑动件要用木块垫塞,不准将物件堆放在安全通道内。

1.13镀锌、镀镍、阀块等精密零部件,在装卸前需对托盘或容器软化后方可装卸,以免损坏表面。

1.14装卸货物时,负荷不应超过规定值,叉子须全部插入货物下面,并使货物均匀地放在叉子上,不许用单个叉尖挑物。

1.15卸货摆物料时,严禁将物料着地放置,且要注意站立位置,不准人站在通道上而背朝通道面向通道线内。

1.16车未停稳不允许上下车,且在上、下车时,人离地面大于1.2米,必须通过梯子或车身踩踏物下车,不允许直接跳至地面。

1.17装运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严禁与其他货物混装,应轻搬、轻放,搬运场地不准吸烟。

1.18供应商送货至公司后,装卸人员在装卸过程中发现物料有损坏现象,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并通知理货员、验收人员和送货商现场确认后,方可继续卸货。

2转运控制

2.1物料转运前,理货员应对所分拣的物料安全性进行检查,确保物料安全后,方可进行转运作业。

2.2叉车司机装卸车时,应轻装、轻放。

2.3转运车装满货物时,转运司机需对物料摆放是否安全进行检查,转运过程中,严禁车上站人。

2.4转运车拐弯时,需缓慢、平稳运行,转运车后面必须跟叉车司机,防止物料掉落。

3吊装控制

3.1吊装前必须检查吊装工具是否完好,设备是否正常,严禁使用破损、过期或不合格吊装工具。

3.2选择吊装工具时,必须选择合适吨位的吊具,严禁超载吊装。

3.3吊装货物应按吊线标志吊挂,起吊装箱件时应先检查箱体脚是否牢固完好,并经试吊确认稳妥后方能起吊。

3.4吊装时,注意站立位置,以假设物料掉下不伤人为安全位置,严禁吊物下站人或人从吊物下通行,吊装易弯的长形物料(如薄钢板)时,人不能站在弯形二端。

3.5操作行车时严禁斜拉,行驶过程中,物料移动方向严禁站人,手不能放在物料下方。

3.6行车操作人员,必须目视物料和移动方向,严禁背向物料,不允许吊物从人员上空移动。

3.7对外观质量有防护要求的零部件吊装时,尽量采用软性布吊带或其它防护性吊具。

3.8严禁将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吊装完毕后,将吊钩升至离地2米以上高度。

4高空作业控制

4.1站在高位叉车或高空取、卸物料时,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检查一切正常后,方可作业。

4.2在高位叉车上取料时,事务员发出信号后,叉车司机方可启动叉车,叉车倒退时必须检查车身后是否有人或物料,倒车时需鸣喇叭。

4.3严禁酒后或精神状态、身体状况不佳时,进行高空作业。

4.4高空作业时,作业区域底下严禁站人。

4.5叉车司机有权制止和拒绝违章搬运作业行为,有权拒绝摆放不安全的物料托盘上高位货架。

5大件物料装卸控制

5.1柴油机的装卸与防护控制

a.柴油机卸货过程中,叉车的前叉不宜插入叉子的2/3,避免将相邻柴油机损坏或挤落至地面而摔坏,必要时找装卸人员或仓管员协助指挥卸货。

b.柴油机转运过程中,应平稳缓行,严禁急停、急转弯等操作。

c.柴油机在堆垛摆放时,应首先确定下层木箱的承受压力是否符合堆垛,严禁堆垛在外包装木箱损坏的柴油机上。

d.柴油机吊装过程中需由专人指挥发出信号,经同伴确认后方可起吊作业。

e.吊柴油机时,必须一次吊一台,严禁一次吊多台。

5.2轮胎、轮辋的装卸与防护控制

a.轮胎、轮辋在卸货前,应检查车厢内摆放是否整齐、安全,如存在安全隐患,不允许卸货。

b.轮胎、轮辋卸货时地面需垫橡胶板,避免物料掉下时损坏物料和地面。

c.装卸轮辋时严禁从车上直接扔至地面,必须利用行车或叉车进行装卸。

d.轮胎、轮辋堆垛在货架上时,每层不能超过1.5米,对于有封箱膜包装的轮辋,可堆放三层,且高度不能超过3米。

e.轮辋上严禁站人。

5.3玻璃装卸与防护控制

a.装卸玻璃时需用行车装卸,不允许用叉车进行装卸。

b.装卸时注意检查吊具的安全性,移动需平稳。

c.存放玻璃的工装需软化,搬运时做到轻拿轻放。

5.4油缸装卸与防护控制

a.油缸、输送缸需用尼龙吊具进行吊装,严禁用钢丝绳吊装。

b.有包装的油缸,必须整包装卸。

c.油缸必须装卸至有木头的工装容器里。

d.油缸摆放时不能相互挤压。

e.装卸起重机臂架油缸时,必须有三人协助吊装。

5.5车桥装卸与防护控制

a.车桥吊装时,吊装重心需均匀,严禁偏向一边斜歪转移。

b.车桥需摆放在工装上,如工装缺少时,必须垫放枕木,严禁着地。

c.严禁多根车桥挤压存放在一个工装内。

5.6驾驶室装卸与防护控制

a.吊装前需检查驾驶室是否有损坏现象,送货车与驾驶室螺丝是否松开,是否可以安全吊装,不符合要求时,不允许进行装卸。

b.吊装时,专用吊装工具与驾驶室接触部分,必须进行软化,避免损坏驾驶室。

c.起吊时,必须二人配合装卸,确保平稳移动。

d.摆放时,应保持驾驶室的间距大于30cm,方向一致,且反光镜不能伸向通道。

5.7阀块类物料装卸与防护控制

a.阀块类物料装卸时,托盘、容器必须软化。

b.装卸过程中应防止物料相互碰撞,不允许叠放。

c.装卸时必须使用阀块专用扣环进行吊装。

d.装卸过程中不能损坏外包装,如拆开包装后,必须恢复原包装。

e.摆放至托盘或容器里时,重心需均匀,且不能放在托盘边缘,避免转运时物料跌落导致物料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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