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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机工作票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0

一、热机、热控工作票使用范围

凡在生产现场运行、备用或正在启停中的设备及系统上进行检修消缺工作,均应按照“安规”规定办理设备检修申请手续,执行工作票制度。

1、锅炉及燃料专业使用热机工作票的范围:

──锅炉本体的检修:汽包、水冷壁、过热器、减温器、省煤器、空气预热器等。

──转动设备的检修:引风机、一次风机、二次风机、给料机、空压机、捞渣机、输送机

──汽水系统管道及阀门的检修:蒸汽系统、给水系统、减温水系统、定排系统、连排系统、工业水系统、暖气系统等;

──进入炉膛、烟道、风道、风室的检修与清扫,拆砌炉墙、更换耐磨耐火材料等,风门挡板的检修;

──点火油系统、卸油系统、压缩空气系统检修;

──吹灰系统的检修;

──电除尘的检修;

──带式输送机的检修;

2、汽机专业使用热机工作票的范围

──汽机本体的大、小修;

──调速保安系统的检修;

──润滑系统的检修;

──转动设备的检修:给水泵、循环泵、凝结泵、真空泵、排污泵、疏水泵等各种水泵、调速油泵、交流润滑油泵、直流润滑油泵等各种油泵、各种风机、滤油机等;

──汽水系统管道及阀门的检修:蒸汽系统、油系统、给水除氧系统、循环水系统、冷却水系统、疏水系统、凝结水系统、除盐水系统、暖气系统等;

──各种容器的检修:除氧器、凝汽器、高加、低加、轴封加热器、主油箱事故油箱等;

3、化学专业使用热机工作票的范围

──各种离子交换器、过滤器、净水器的检修;

──化学各转动设备的检修;

──水箱、防腐地沟的检修;

──汽水取样管道及阀门的检修;

──反渗透设备的检修。

二、热控工作票的使用范围

1、控制系统(DCS)、测量系统、传感系统、执行系统、调节及保护系统的调试检修。

2、与上述系统相关联的热控设备的调试检修(热工检修热控总电源时、运行中的220伏直流总电源上的工作和在UPS电源系统上调换开关等)。

3、设备临时抢修,征得值长许可,可不使用工作票,但应指定专人监护,做好可靠的安全措施。

三、热力机械工作票办理规定。

1、热力机械工作票的办理应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的有关条文的规定执行,并且符合«现场安全规程»和«操作票工作票工序标准»的规定。

2、一份工作票只能填写一项工作任务,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办理一份工作票,若因故需工作于其它项目时,可将原工作票交回工作许可人处,并办理暂存手续,然后再另外办理工作票。

3、若整台机组检修,多项工作项目开一份工作票时,除各工作小组有工作负责人外,整机可设总的工作负责人,也可按专业、班组和系统填写工作票。公用系统及阀门检修时,另行办理工作票。

4、运行值班员未得到值长或班长通知有权拒绝和制止任何人员在设备上、系统上无工作票进行检修或保温工作。

5、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及工作票许可人应经安规考试合格后,经厂批准并公布。其它人员一律不得代办工作票有关事宜。

6、工作票许可人接到检修工作票后,与值长核对申请内容、检修工期相符,按检修要求和运行补充的措施全面做好安全措施,并会同检修负责人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可办理工作票开工手续。

7、若上班做好安全措施,待下一个班才能开工时,交班值班员应向接班值班员详细介绍安全措施,接班人员重新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方可许可开工。

8、在交班前30分钟内不宜办理检修工作票(特殊情况例外)。

四、热机、热控工作票填写要求

1、工作有专业、班组名称及统一编号。

2、工作负责人应亲自办理工作票。

3、工作内容一栏要正确填写设备全称和工作内容。

4、要有准确的开工及完工时间。

5、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由检修填写设备全称及详细措施,阀门要有双重名称,必要的措施应注明,如挂“禁止操作牌”、“上锁”。如其栏目不能填写完设备全称时可加附页。

6、运行值班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经确认上栏所填写安全措施全部完善后,可填写“无补充”字样,否则要补充填写安全措施,不得空栏;若安全措施一栏缺少重要的安全措施,此工作票可视为不合格,工作许可人不可补充。

7、工作票不准任意涂改,涂改后的地方必须加盖印章;整个票面涂改不应超过两处,检修送来的工作票不应超过一处,否则不予办理。

8、工作许可人必须严格按工作票管理制度办理工作票,并按规定记入«值班记录簿»和«工作票登记簿»。

9、检修工作票应按厂«现场安全工作规程»要求一式两份,由运行班长存放一张,工作负责人存放一张。

10、检修工作不能按计划完成的,应由检修主任或专工向值长处办理延期申请后,再由工作负责人前去工作许可人处办理延期手续,工作延期只能一次。

11、事故和异常情况及夜间检修,应按«现场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12、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符合«现场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其它人员一律不得替代签发动火工作票。

13、动火工作票能代替热机检修工作票。

14、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退出前应将现场卫生清扫干净,检修负责人应详细填写设备检修交代记录,否则不予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15、工作许可人办完工作票终结手续后应在工作票登记簿内填上完工准确时间并签字,将工作票完整的存放于工作票回收夹内。

16、设备停(送)电,必须执行“停(送)电联系单”的有关规定。

篇2:生产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安全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设备、设施的管理水平,对生产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与安全管理的职责进行分工、并对设备、设施提出相应的管理要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设备使用部门的设备管理。

3.0职责分工

3.1生产保障部负责按生产要求合理配制设备,并使其保持良好技术状态,定期组织设备的安全检查。

3.2设备使用部门负责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好使用设备,并进行日常的设备使用安全管理。

3.3安全保卫部负责定期组织全厂压力容器、电梯运行安全技术管理检查,并对日常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4.0管理要求

4.1生产设备使用前均须检定合格,检定不合格的须标记“待修”或“停用”标识,未经调整、修复的设备不得使用。

4.2主要生产设备按设备磨损规律定期进行状态精度检测,及时做好调整和规范的书面记录。

4.3对重点设备实行重点管理。

4.3.1生产保障部负责重点设备台帐,实行统一编码,设备员专门管理。

4.3.2重点设备的日常点检由该设备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详细纪录。生产保障部会同使用部门分管设备领导共同进行督促检查。

4.3.3重点设备可实行在日常点检和故障诊断基础上的状态维修。

4.3.4设备状态检测和故障诊断工作由生产保障部组织,使用部门必须认真配合。

5.0设备的使用

5.1主要生产设备实行定机、定人和培训上岗、凭证上岗制度,专用设备谁使用谁保养,公用设备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保养。

5.2二班或三班运行的设备必须实行交接班制度,如实填写好设备的运行记录。

5.3设备运行期间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设备发生故障,操作人员不能解决

时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排除故障,并填写故障记录。

5.4设备上的仪器、仪表按检定期限由使用部门送质量管理部质量检验科检测并标定有效标识。

6.0设备的维护保养

6.1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由操作者认真检查、擦试各部位,加注润滑油,保持设备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6.2设备的一、二级保养按《设备一、二级保养手册》规定进行,一级保养一般以操作工人为主,维修工人为辅,由车间设备管理人员验收;二级保养以维修工人为主,操作工人为辅,由生产保障部设备管理人员验收。

6.3生产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实行“一机一袋”方式,使用部门必须保持维护保养记录的完整、真实、规范。

7.0设备的大修

7.1凡列入设备大修计划的生产设备,使用单位在每年11月份向生产保障部报送大修申请单,详细说明存在问题,由生产保障部组织专业人员对设备进行审定并编制修理计划,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并组织实施。

7.2设备大修理由生产保障部设备员组织技术员、使用部门、机修科进行修理项目勘验,并编制大修项目单。设备承修部门根据项目单进行报价,核价后才能进行修理。

7.3设备承修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大修理计划,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技术标准,完成修理任务后,及时报生产保障部检验。生产保障部设备员组织技术员、使用部门、操作者等相关人员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修理资料及时归档。

7.4大修理项目自检验、鉴定之日起,实行三个月保修期,确属修理质量问题由承修单位负责无偿反修。

7.5设备大修中应积极推广改善性修理和技术改造。

8.0设备安全管理

8.1设备条线安全管理由生产保障部会同安全保卫部进行管理,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由使用部门负责,各生产车间主任为设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设备的副主任必须抓好日常设备的安全管理。

8.2设备安全管理为设备综合管理和专项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生产保障部配合安全保卫部定期组织检查,对设备安全管理效绩显著的车间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对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和设备事故必须给予相应的处罚。

9.0附录

附录A《设备操作的“三好四会”、“四项要求”、“五项原则”》

篇3:机电运输系统走动式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机电运输管理工作,强化管理人员责任意识,消除管理盲区,积极推动机电运输专业管理及检查方式转变,按照《永煤集团煤矿机电运输走动式管理办法》要求,特制定本办法,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走动式管理释义

走动式管理是指机电运输管理人员,按照既定路线,深入基层,检查指导现场,与职工互相监督、双向控制的一种管理行为。

二、矿井参加走动式管理人员范围

1、机电副总经理、机电副总工程师

2、机电运输部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技术员。

3、区队(机运队、运输队)管理人员:队长、支书、副队长、技术员

4、采掘区队及其它区队机电管理人员:队长、机电副队长

5、地面锅炉房管理人员:机运队队长、支书、分管副队长、技术员

三、走动式管理检查内容

(一)机电运输系统管理人员走动式管理按照以下内容检查:

1、机电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检查内容:

(1)检查系统运行情况、设备完好状况及现场安全隐患;

(2)检查矿井机电科及机电管理人员上岗频次及质量;

(3)检查机房、硐室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4)检查安全保护装置完好、使用情况,是否灵敏可靠;

(5)检查机房、硐室文明生产情况;

(6)检查机房、硐室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

2、机电运输部经理检查内容:

(1)检查系统运行情况、设备完好状况及现场安全隐患;

(2)检查矿井机电运输部分管人员及机电管理人员上岗频次及质量;

(3)检查机房、硐室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4)检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规范操作情况,并对操作人员应知应会内容进行提问;

(5)检查安全保护装置完好、使用情况,是否灵敏可靠;

(6)检查人员上岗、检修维护制度执行情况,各种记录填写情况;

(7)检查图纸与标志牌、实际整定是否相一致;

(8)查上级部门及领导安排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9)检查机房及现场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

(10)检查机房、硐室文明生产情况;

3、机电运输部分管人员检查内容:

(1)检查系统运行情况、设备完好状况,排查现场安全隐患;

(2)检查矿井机电管理人员上岗频次及质量;

(3)检查机房、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4)检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规范操作情况,并对操作人员应知应会内容进行提问;

(5)检查安全保护装置完好、使用情况,是否灵敏可靠;

(6)检查人员上岗、检修维护制度执行情况,各种记录填写情况;

(7)落实上级部门及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进展;

(8)检查机房硐室、采掘工作面文明生产情况;

(9)检查图纸与标志牌、实际整定是否相一致;

(10)机房及现场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

(11)检查消防设施配备及完好情况

(二)区队走动式管理按照以下内容检查:

1、机电运输岗位人员“三违”情况及安排工作落实情况;

2、机电运输岗位人员应知应会、岗位技能掌握情况及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

3、机电运输现场专业隐患;

4、分管机电设备运行情况;

5、机电运输岗位环境文明生产情况;

6、其它机电运输专业人、机、物、环存在的隐患、缺陷

四、走动管理程序

1、带任务下井:各级机电运输管理人员下井时执行走动式管理时,要坚持带着问题、带着目的下井,沿指定行走路线,对沿途的机电运输岗位、机电设备、安全设施等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并及时落实。

2、排查管理:在走动管理过程中,各级机电运输管理干部要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原则。能现场解决的问题要在现场及时解决;不能在现场解决的,上井后应及时通过五定表形式下发区队进行限期整改。要求每次现场走动式检查问题不少于3条。

3、分析月报:各区队每月初对上月各级机电运输管理干部走动管理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后交机电运输部,机电运输部汇总后形成月报,每月机电例会进行通报。

4、考核:机电运输部根据走动式管理月报表总结内容,将结果应用到区队月度考核中。

五、走动式管理路线

矿井按照各级机电管理人员分管范围和重点的不同,分别设定矿井全矿范围及区队的走动上岗路线。全矿范围的检查路线适用于机电副总经理、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运输部管理人员;区队的检查路线适用于本区队的机电管理人员。

一号线:主斜井皮带、主暗斜皮带、集中巷皮带、5号煤仓、6号煤仓、15采区一部、二部、三部皮带;(以煤流线为主)

二号线:锅炉房、充灯房、各区队维修房、副井车房、矸石山、地面皮带走廊、综采车间、压风机房、瓦斯发电厂、瓦斯抽放泵站;(以工业广场大型固定设备为主)

三号线:主通风机房、污水处理设备;

四号线:-25变电所、-25临时排水点、-140中央变电所、-140临时排水点、15采区变电所、-445m水平变电所、泵房及沿线排水管理、电缆;(变电所、水泵线)

五号线:副暗斜绞车房、副暗斜架空乘人装置、15采区一平台绞车房、15采区一坡猴车道架空乘人装置、15采区二平台绞车房、15采区二坡架空乘人装置;主斜井架空乘人装置;(绞车、架空乘人装置线)

六号线:副斜井、副暗斜井、-25车场、-140水平运输大巷、15采区轨道一坡、15采区二平巷、15采区轨道二坡、-445水平车场;(以轨道运输、安全设施为主)

七号线:1507综采工作面、1503上下巷、-445m水平开拓头;(以采掘头面为主)

井下通风队、钻探队电气设备及安全设施以所在区域为准,由分管人员同时进行走动式检查。

六、机电管理人员走动式管理规定

1、矿井和各区队机电管理人员根据本单位走动式管理计划完成走动式管理任务,具体要求为:

机电副总经理、机电副总工程师每月对各行走路线走动管理不少于1次;

机电运输部经理每月对各行走路线走动管理不少于2次;

机电运输部分管副经理、技术员每月对分管区域走动管理不少于4次;

各区队队长对本区队管辖区域内走动管理每月不得少于2次,机电队长每月不少于4次。

七、考核办法

1、建立各级机电运输管理人员走动式管理台账,按照各级机电运输管理人员走动式管理任务,每少参加一次走动式管理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每少走一次规定行走路线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每少检查一条隐患的对责任人罚款20元。

2、因特殊情况,无法完成走动式管理任务的人员,需写出申请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再由机电副总经理审批方可不予处罚。无审批手续,并不按规定时间和区域走动的人员,按未完成进行处罚。

3、对隐患排查数量和质量进行量化考核,当班没有保质保量完成至少三条隐患数量的人员,每条罚款20元,对弄虚作假,无中生有人员每人次处罚100元。

4、在走动时间内,所走动的线路发生安全事故,走动人员负相应的连带安全管理责任,所包的区域、所包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包保人员负相应的连带安全管理责任。

八、其他规定

1、机电运输管理干部走动管理要与现场人员积极进行互动。管理人员巡查现场时发现的隐患,要及时与该作业区的现场跟班领导进行联系,并将隐患填写在走动式管理表上,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并限期落实整改,机电运输部每月从各区队走动式管理台账中选取部分内容进行抽检。

2、机电运输走动式管理必须形成闭环。机电运输管理干部入井后,严格按照“煤矿三大规程”及矿有关规定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并如实地将检查发现的隐患,填写在走动式管理表格上,升井后

及时通过五定表形式下发区队进行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3天内进行复查,并签字确认。

篇4:小绞车安装标准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尚嘴井下小绞车的管理,杜绝运输事故发生,制订本标准。本文所提到的小绞车主要包括:JD-1(11.4KW)、JD-1.6(25KW)、JD-2.5(40KW)和JD-4(55KW)。

一、井下小绞车的安装要求及质量标准

1、新安装小绞车必须由技术科专业人员进行设计,科长审批,矿总工程师批准,基础设计要符合绞车生产厂家图纸设计要求。安装设计中,要明确标注绞车硐室尺寸、绞车型号、控制设备型号、绞车安装地点、安装尺寸、照明和信号的安装位置、钢丝绳型号、长度、最大载荷量、绳头的连接方式,以及下山安全设施(车档、安全门、地滚的安装尺寸和具体要求等)

2、小绞车的基础固定要满足以下要求:

(1)固定使用三个月以上的上、下山小绞车和斜巷角度大于15°的小绞车或顶板条件差无法使用四压两戗固定的小绞车,必须作预埋架和浇筑水泥基础,并用螺栓将绞车牢固固定在预埋架上。

(2)运送大型综采、综掘设备的上、下山小绞车除作预埋架和浇筑水泥基础外,必须加装四压柱和两戗柱稳固。

(3)使用25kw以下的小绞车且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可使用锚固技术进行安装固定。其锚杆的直径、长度,使用数量、锚孔深度及锚固力必须符合规定,必须进行拉拔试验并详细记录备案.

(4)平巷经常移动的小绞车,(使用时间在三个月以内及25kw以下的小绞车),可打临时支柱固定,顶压支柱为四压两戗(或双压柱和两地锚)将绞车稳固。地锚采用Ф18×1800㎜规格的锚杆,锚杆打入底板实体的深度不小于1.5m,每条锚杆的拉拔力不小于5吨;地锚拉拔抽检数量应不少于50%,试验时按对角选择锚杆。打地锚前,应先在绞车安装位置上打厚度不小于200㎜的混凝土基础台,地锚螺栓紧固后,露出的长度应30-50mm。地锚的拉拔力由施工单位进行试验,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用压戗柱固定时,戗柱固定必须牢固可靠,戗柱与地板倾角为55-75°;

压柱必须打在底座焊接的柱窝内,严禁穿鞋。压柱要用直径不小于180mm的红松木或硬杂木,颜色为红白相间,间距300mm。严禁直接打在支架上。柱头窝深:灰岩顶板100mm以上,砂页岩顶板:200mm以上。

(6)临时使用且牵引斜巷的角度不大于15°,载荷小于绞车额定值负载的四分之三时,可以采用四压两戗柱固定,压戗柱的固定情况,必须经常检查。

(7)严禁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和砼压柱固定绞车。

3、绞车安装地点必须满足设备摆放、方便检修和便于安全操作的要求。安装后的绞车最突出部位与最近轨道的间距不得小于500mm,绞车最突出部位与巷道帮之间应留有不小于300mm的检修空间,绞车司机操作侧应有不小于1m2安全操作空间,绞车硐室高度不得小于2m。

4、绞车滚筒中心线应与斜巷轨道中心线一致,安装牢固,方便操作。做到不上垛、不咬绳、不跳绳,排列整齐。如出绳方向不正,必须安设拔绳轮。

5、钢丝绳必须缠绕均匀,不得有松绳,缠绳量符合规定即缠绕钢丝绳最外一层距滚筒边缘不得小于所用绳径的2.5倍。

6、小绞车牵引斜长超过15m时,必须安装声光信号,双向对打与远方操作按钮一并固定在操作牌板上,操作牌板必须安设在绞车司机便于操作的位置(即绞车司机一只手不离闸把,另一只手能停车、打信号)。

7、斜坡下部车场信号必须设在安全躲避洞内(躲避洞长度不得小于1米,宽度不得小于1.2m,高度不得小于1.8m)。

8、闸及闸把的要求:

(1)闸把及杠杆系统动作应灵活可靠,施闸后闸把位置应与水平位置成30°~45°夹角。

(2)拉杆螺栓、叉头、闸把、销轴无损伤变形,拉杆螺栓应有背帽紧固,定位螺栓要齐全,各类销子严禁用异物代替。

(3)绞车司机侧的金属挡板应齐全,不允许变形。

9、斜巷绞车道为避免绞车钢丝绳在轨枕与地板上拖行,应安装托绳轮,安装间距以钢丝绳不摩擦轨枕为准,但最大间距不得大于15m,托绳轮必须保持转动灵活。

10、所有小绞车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安装质量标准要求,安装竣工后经机电科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井下小绞车的使用及维护管理要求

1、小绞车旁应悬挂技术参数、管理牌板,牌板内容齐全,数据准确,字迹清楚。技术参数牌板内容为绞车编号、绞车型号、电机功率、钢丝绳直径、安装地点、坡度、坡长、维护人、使用单位、规定挂车数量、最大牵引力。

管理牌板包括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

2、斜巷下放物料时,严禁不带电开车。遇有一段平车场或仰坡段,严禁采用速度惯性冲坡。

3、为防止钢丝绳生锈,应选用合格的专用钢丝绳油,每月至少涂油一次。

4、斜巷运输钢丝绳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并认真填写记录,检查项目为断丝、磨损、锈蚀和变形等。

5、在钢丝绳使用期间,咬绳、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若发现有断股、打结、或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或绳径磨损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换。

机电科

2016年12月17日

篇5:塔机操作安全管理办法

1.塔机应有专职司机操作,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并有专职指挥工持证指挥。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2.塔机作业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夜间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3.作业前必须对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线路、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进行全面了解。

4.塔机标准节和前后大臂上禁止挂设大型宣传标语及其他挡风材料。

5.严禁未经生产厂家同意,在塔机上擅自变更其材料和设施或减少塔机上任何设施。

6.维修电工应每天对塔机电器装置及塔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保齐全完备,灵敏可靠。严禁使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进行停机。

7.每天作业前司机和指挥应检查各种吊索、吊具和吊钩保险的完好状况,发现隐患立即整改消除,禁止冒险作业。

8.塔机司机每天上、下班,都必须检查各高强度连接螺栓(特别是基础部位)及钢结构焊缝、各连接销轴(包括开口销)、各动滑轮、钢丝绳、起重制动装置、安全装置等重要部位(件),发现隐患及时报告或排除,严禁带病使用。运转记录本中必须有每天检查情况记载。

9.每星期应对塔机各标准节连接螺栓紧固一次、塔机垂直度测量一次。

10.塔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塔机吊钩与架空线路的水平安全距离必须大于6米:如不能保证安全距离,必须搭设安全防护屏障或停电施工;在塔机大臂回转范围内,不得有外电高压线路;禁止塔机在外电高压线下方安装、使用。

11.塔机使用的钢丝绳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型塔机的要求,应以生产厂家的技术文件作使用依据。

12.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联接牢固、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3.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接长度不得小于钢线绳直径的20倍,并不短于0、3米,在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

14.钢丝绳采用绳卡固接时,数量不得少于3个,最后一个卡子距绳头不得小于0、14米。绳卡夹板应在受力的一侧“U”形螺栓须在钢丝绳尾端,不得正反交叉。卡子应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左右。绳卡固定后,待钢丝绳受力后应再次紧固。绳卡匹配表:

钢丝绳直径mm

1010~2021~2628~3636~40

最少绳卡数(个)34567

绳卡间距mm

15.进行塔机吊钩升降、回转、变幅、行走等到动作前,应鸣号示意。

16.作业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指挥的塔机性能,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17.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准有人员停留或通过,严禁用塔机吊运人员。

18.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禁止开限位超负荷吊物及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19.严禁用塔机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物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砼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0.塔机提升和降落速度应均匀,左右回转动作应平稳。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当回转未停稳时,不得作反向动作。

21.塔机起吊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应先将重物吊起地面200~500mm停机,检查塔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检查无误后,方能继续起吊.

22.起吊重物应绑扎牢固,保证平稳,对可能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不允许单点吊物。不准在起吊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位置或记号绑扎,绑扎吊索与物件的夹角不准小于30度。

23.吊物时,长、短料应分开,小型物料应采用箱笼。

24.在雨雪天作业时,先进行试吊,证明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到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机露天作业。

25.每个工作日后,应对钢丝绳所有可见部位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进行检查。钢丝绳表面磨损或腐蚀使其名义直径减少7%时,或在规定的长度内断丝根数达到以下标准时,应及时更换:

钢丝绳结构形式

断丝长度范围d=直径钢丝绳型号

6×196×376×6118×19

交捻

6d10192927

30d19385854

顺捻

6d5101518

30d10193027

26.作业后,塔机吊钩升至上限位,小车收进,操纵杆置于零位,切断电源,关闭驾驶室门窗。轨道式塔机应开至轨道中部停放,并用夹轨钳夹紧在轨道上。

27.作业中途休息时,不允许物件吊在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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