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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维修中心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员工作业行为管理,有效遏制不安全行为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AQ/T1093-2011)及《神东煤炭集团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不安全行为指可能产生风险或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按照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人员不安全行为风险等级分为特别重大风险、重大风险、中等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5个等级。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员工行为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是否执行岗位规范,是否时刻关注和防范安全风险的举止行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厂、车间、以及在中心生产经营区域作业的承包商及外来人员(检查者、服务者、参观者、学习者)。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安全生产部负责中心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的制定,指导监督各厂、车间对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的落实工作。

第六条中心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主要不安全行为的查处、矫正与控制并监督执行。

第七条各厂、各车间负责本厂、本车间员工在生产和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安全行为的管理。

第八条驻中心各单位、合作维修、外委施工队对所属单位内部不安全行为管理负主体责任;中心各级管理部门负责不安全行为的监管。

第三章不安全行为预防

第九条中心各厂、车间要将员工不安全行为预防纳入整体安全管理方案中,全年员工不安全行为发生次数较上一年度应降低在5%左右,各厂要将不安全行为预控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科队。

第十条中心各厂、车间要根据生产工艺和组织形式变化、人员增减情况,设备更新、环境变化等因素,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持续做好员工的知识技能培训,特别要针对不同岗位做好《岗位标准作业流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

第十一条各厂、部门要持续对员工进行安全态度和安全思想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心,从根源上预防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第十二条开展员工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活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第四章不安全行为认定与治理

第十三条不安全行为认定

中心各厂、车间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认定要严格执行《不安全行为认定标准》,对新辨识出的不安全行为要及时上报中心安全生产部。

第十四条不安全行为的治理原则与要求

不安全行为的治理应遵循“以人为本、标本兼治、齐抓共管、严惩与帮教相结合”和“单位、基层区队自主管理为主”的原则。

各厂、车间要明确不安全行为治理的主管机构和人员,落实岗位职责,要落实不安全行为人员培训和思想教育两项基本措施的具体管理部门和责任人。

各车间必须设立不安全行为曝光亮相台,通过对不安全行为人员当日曝光与月底集中公示来警示员工。

第十五条不安全行为纠正、当事人培训与处罚

任何人发现不安全行为后,均要及时制止,同时告知当事人行为的危险性、后果以及正确的方式、方法。

不安全行为现场纠正教育后,根据不安全行为的起因,按照下列原则,对不安全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进一步矫正和相应经济处罚。

不安全行为矫正处罚原则

序号起因矫正方式当事人处罚原则连带人处罚原则

1懈怠、图省事引发的不安全行为思想教育按标准处罚按标准连带处罚

2技能低引发的不安全行为技能培训按标准处罚按标准连带处罚

3不良习惯引发的不安全行为行为培训按标准从重处罚1.5倍按标准从轻连带处罚0.5倍

4追求工作量忽略安全引发的不安全行为观念教育按标准处罚按标准连带处罚

5技术工艺落后引发的不安全行为研讨改进按标准从轻处罚0.5倍不连带处罚

6作业环境限制引发的不安全行为风险教育按标准从轻处罚0.5倍不连带处罚

7管理者指使引发的不安全行为法规教育按标准从轻处罚0.5倍按标准从重连带处罚2倍

按标准处罚执行本办法附件3,从轻处罚按处罚标准一半执行,从重处罚按处罚标准一倍执行。

第十六条不安全行为人员积分

被录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不安全行为,根据《设备维修中心不安全行为认定标准》对各类不安全行为按等级进行扣分,低风险扣4分/次,一般风险扣6分/次,中等风险扣8分/次,重大风险扣16分/次,特别重大扣25分/次,全年累计,根据积分情况,车间每月上报需各层级培训的人员名单。

第十七条不安全行为人员积分预警及矫正

中心各厂、各车间按不安全行为风险等级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积分预警。

不安全行为人员预轻警或低警的由车间组织进行矫正培训。

不安全行为人员预中警,由各厂自行组织进行培训。

不安全行为人员预重警以上或被中心检查出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风险等级的,由中心组织进行矫正培训,中心级矫正培训不得低于7天,如需公司矫正培训的,上报公司进行培训。

各厂、各车间根据要求,未组织培训的,上升一个层级参加培训,即车间未组织培训的参加厂级培训,厂级未组织培训的参加中心级培训。

年度内被公司、中心检查出单次发生重大风险等级以上的不安全行为,取消中心年度安全先进的评选资格。年度内预巨警的不安全行为人员,要调离本岗位,劳务工要取消当年转正资格。

不安全行为预警等级表

预警级别不安全行为扣分累计值(分)

轻警4分

低警5至8

中警9至15

重警16至24

巨警25以上

第五章不安全行为管理检查与考核

第十八条不安全行为检查

中心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是人员不安全行为的主体监督检查机构,其它业务部门均负有人员不安全行为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车间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有现场监督和提醒不违章作业的责任;员工个人要履行按章作业的义务。

不安全行为的检查要融入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中,在各类定期检查、动态检查、专项检查中均要将不安全行为纳入检查范畴。并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作业环境确定员工不安全行为检查重点。

不安全行为检查信息要纳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第十九条不安全行为管理考核

各厂、车间未按照本办法对不安全行为人员组织矫正培训的,在当月安全绩效考核综合得分中扣2分/次。

按照中心不安全行为的治理原则,各厂、车间查处的内部员工不安全行为,中心不跨级考核。部门查处的不安全行为(本部门员工除外),除必须对当事人进行现场纠正和说服教育外,要按照《设备维修中心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的附件1进行处罚。

检查人录入的不安全行为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对检查人罚款500元/次,同时对检查人所在的部门在月度安全绩效考核中根据当月实际情况扣5分。

中心、各厂检查出风险等级在中等(含)以上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连带责任追究,详见附件1。

第二十条不安全行为的定期分析

各厂、部门要按月、季、年对不安全行为进行综合分析、对比,摸清趋势,找准管控重点和改进方向,形成分析报告。

分析报告要对重大、高风险、高频次不安全行为进行原因分析,分析高发不安全行为的类型、人群、时段、活动等,制定出纠正和预防措施,严格落实。

第二十一条不安全行为检查告知

为公开、公正地进行不安全行为查处,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避免出现为完成查处指标而弄虚做假,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实行不安全行为告知管理。

检查人员发现不安全行为时,有条件可拍照留有依据,告知当事人行为的严重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

检查人员必须告知当班班长或值班经理,填写告知单确认,方可录入信息系统。

不安全行为描述必须写清楚发生不安全行为具体时间(几点几分),具体区域、工作内容、处罚依据、是否进行连带处罚、连带处罚人员姓名及改进意见。

第二十二条对不安全行为举报

作业人员有权对现场发生的不安全行为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进行举报,经中心安全生产部、各厂安全办认定,根据发生不安全行为的风险等级,对举报人员进行奖励,低风险100元/条,一般风险等级200元/条,中等风险等级300元/条,重大风险等级500元/条,特别重大风险等级1000元/条。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神东设备维修中心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神东设备维修中心([2015]65号)《设备维修中心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废止。

篇2:发动机总装车间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保证车间安全、现场、环境管理工作全面达到公司要求,解决和改善现场出现的违规、违章现象,同时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的发生,使全体员工意识到安全生产、现场及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车间将结合班组自主管理,强化班组现场、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采取班组自查、工段抽查、车间普查相结合的形式。认真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位、责任人清楚。为此车间特制定安全生产、现场及环境管理办法。二、安全、现场及环境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施峰副组长:申晓斌成员:车间职能人员及生产线班组长三、管理领导小组职责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评价、考核。四、评价流程班组每天自查,工段每天抽查,车间每天检查,次月初兑现检查考核项。五、评价考核1、班组及工段自查、抽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2、车间检查发现问题,首次出现整改,重复出现予以考核。五、说明5.1本管理办法具体检查内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增加。5.2南京长安公司层面检查出现的问题,考核金额按公司考核金额为准。5.3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安全、现场及环境管理领导小组。六、附件6.1考核细则条款规范管理要求违规行为描述罚款(元)6.1.1熟悉安全规章,安全责任明确无年度生产计划或总结1006.1.2无安全教育记录、工作安排,无检查记录506.1.3未按时报送安全报表1006.1.4值班人员未遵守值班规定1006.1.5应严格执行安全宣传教育管理规定,提高全员安全知识与安全意识,积极参加公司安全活动未按规定做好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无记录可查506.1.6新进员工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未定期进行安全教育506.1.7变换工种的职工,班组未进行安全教育1人次506.1.8离岗3个月以上的职工复岗未安全教育1人次506.1.9部门每月未召开安全领导小组会1006.1.10班组未组织每月进行四次安全专题活动1006.1.11未执行公司要求组织开展的安全专题活动1006.1.12消防或应急设施配置合理,有标识,有专人管理。不得擅自关闭、停用消防或应急设置消防或应急设施周围或安全通道上摆放物品,阻挡消防通道或安全通道506.1.13消防或应急措施未按规定检查506.1.14故意损坏、偷窃消防或应急设施10006.1.15消防设施挪作它用1006.1.16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置或严重阻塞消防通道5006.1.17发生故障、问题不及时报告1006.1.18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应有管理制度,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牌,危险作业定人,危险物资定置、定量存放,有专人管理,按分管责任定期检查有记录没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2006.1.19,未按期按检查内容检查并做好记录(要求记录齐全,签名规范)506.1.20危险点区域内不能使用移动电话5006.1.21应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杜绝现场违章劳保用品未正确穿戴或乱摆乱放506.1.22酒后上岗100-5006.1.23工件不按规定位置摆放或超高、歪斜堆放506.1.24叉车超高、超量叉运货物,或叉运货物堆放不稳506.1.25吊索具不点检,如:使用的钢丝绳不符合安全相关标准,钢丝绳未妥善放置506.1.26车辆未停稳时攀上跳下506.1.27高空作业时上下扔物件506.1.28在非吸烟点吸烟(除危险点)1006.1.29在危险点吸烟1000元6.1.30防火区域有烟头100元/个6.1.31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或有防护装置不用2006.1.32机器运转时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2006.1.33用货架充当活动脚手架使用506.1.34倚靠线体控制盒等506.1.35电气、焊工工作时不穿绝缘鞋及其它防护用品,带电拉高压跌落保险,使用不合格绝缘棒和绝缘手套1006.1.36不经过过线梯跨越输送链1006.1.37无证操作设备或任意开动非本工种设备1006.1.38擅自拆除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1006.1.39未经批准擅自牵引、使用临时电源线路500-10006.1.40使用已失去额定负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种起吊设备和工具、吊索具5006.1.41非特种作业者从事特种作业5006.1.42擅自开动已被查封或未经检查、验收、移交的设备1006.1.43电工带电操作、带负荷拉闸前未办停送电手续;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熔丝;使用不合格绝缘手套和靴鞋;非值班人员进入高压室,没发生1项1006.1.44开动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阀100-10006.1.45违章虽未造成人身伤害,但已造成设备、设施损坏2006.1.46严禁违章驾驶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人员取得但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厂内准驾证、特种作业证、厂内移动证、试验车试验项目相关手续的506.1.47无驾驶证驾驶车辆5006.1.48无厂内准驾证驾驶车辆进入停车场以外区域5006.1.49机动车辆厂内不按交通标识行驶506.1.50车辆(叉车或托盘车)超速行驶2006.1.51车辆随意停放2006.1.52车辆行驶时未开启近光灯或警示灯2006.1.53叉车违章载人5006.1.54环保指标达标故意损坏环保设备5006.1.55生产使用化学药剂遗撒地面未及时清理506.1.56垃圾未按要求分类投放、妥善处理506.1.57生产和办公现场随时保持清洁产品不用盛具装载,直接落地摆放206.1.58同一盛具内暴装、混装产品或毛坯材料506.1.59雨伞、鞋、衣物、水杯等特殊用品未按定置整齐摆放206.1.60车间各种物品(货架、盛具、工具、原料等)未分类分区定置整齐摆放506.1.61电器柜(开关盒)上方摆放物品,前方堆放物品506.1.62清洁用具、垃圾桶未按定置整齐摆放106.1.63现场环境与物品、设施未保持整洁,有积油(水)、积灰、积屑、杂物垃圾、吊尘蛛网,卫生死角206.1.64工具柜、工作台上下有杂物或不清洁106.1.65工位器具箱、盛具(货架)不清洁,盛装废弃物106.1.66办公室或车间下班后无人值守时,门窗未锁506.1.67各种废旧物品未及时清除,没有保持现场整洁506.1.68维修、施工完毕后未及时清理清洁场地506.1.69办公室内各种物品未按定置整齐摆放,临时离开者坐椅一半未推到桌下,下班或外出办事者坐椅未全部推到桌下206.1.70办公室未清洁,隔断电脑等有灰尘污迹20

篇3:机电设备安装试运转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安全管理,依照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结合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特点,制定本规定。

2、机电科依据本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写详细施工措施。

二、一般要求

1、从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前,机电矿长要组织施工技术、机电设备人员等共同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针对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进行重大危险源辩识和安全评价,学习和掌握相关技术、安全方面的法规、规范、标准,编制相应的管理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对起重吊装、脚手架、管沟开挖等作业要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对特殊工种上岗人员如:电工、电气焊、起重、机操和无损探伤检测等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位适任证书核验,未经核验或核验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3、施工机械、特种车辆等设备进场前,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状态检查,并经公司设备主管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4、施工现场起重设备安装调试,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电气安装规范,并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随意拉线接电。

6、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并符合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使用规定的安全电压。

7、施工时应采取专项防护措施,以保证施工现场及其相邻区域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8、施工时应严格按照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方案,搭建和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物料、停放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和安全防护设施。应严格分区隔离保管易燃易爆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保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其设立应符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易于发生火灾的区域及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采取特殊的消防措施,并加设警示标志。

9、施工时应遵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及震动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

10、施工现场要设立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和靠近。道路须保持平整、通畅,弯道处应设交通安全标志。

11、施工时应及时购置和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更新。严禁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施工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三、作业现场

1、施工现场要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办公区、生活区要与生产作业区明确分隔,在现场明显处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标牌,危险区域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2、施工场所应按有关规定及标准在工地周围设置围档、围墙,围档要坚固,围墙要稳定。

3、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应向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书面)交底,所有人员均应签到,并做好记录。

4、结构复杂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分项工程,应组织典型施工,主办技术人员应对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包括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交接双方均应签认,并做好交底记录。

5、施工现场存在的深坑及沟、坎、井、孔、洞等特殊的地形地物,均应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6、向基础上安放设备,垫板尚未取出前,手指应放在垫板的两侧,严禁放在垫板的上、下方,垫板必须垫平、垫实、垫稳。对于头重脚轻及其他容易倾倒的设备和构件,必须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垫实撑牢,并应设防护栏和安全标志牌。

7、安装吊顶内线照明线路时,不得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声板上行走或堆放材料;因作业需要行走时,必须铺设脚手板;有触电危险的照明设施应采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

8、进行设备内部检查时,应使用矿灯灯或手电筒照明,严禁使用明火。

四、装卸及起重作业

1、使用手推车装运物料时,必须保持车体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车;前后车距平地时不得少于2m,下坡时不得少于10m。向槽内下料时,槽下不得有人,槽边卸料,车轮应挡掩,严禁猛推和撒把倒料。

2、两人抬运重物时,上下肩要同时起落,多人抬运重物,必须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同起同落、步调一致、前后互相照应,并注意脚下障碍物。所抬重物离地高度一般以30cm为宜。

3、运料车辆未停稳前,严禁随车人员下车。材料应按次序装卸、码放齐整,禁止以抛掷方式装卸材料。车辆倒退时,指挥人员应站在槽帮的侧面,并且与车辆保持一定距离,车辆行程范围内的砖垛、门垛下不得站人。

4、装卸搬运危险物品(如炸药、氧气瓶、乙炔瓶等)和有毒物品时,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操作,轻拿轻放,不得互相碰撞或抛扔等,避免剧烈震动。

5、搬运配电柜时,应有专人指挥,保持步调一致。多台配电盘(箱)并列安装时,作业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箱)的接合部位,不得触摸连接螺孔及螺丝。

6、用罐笼运输时,零散材料应码放整齐平稳,同时必须采取防滑落措施。

7、设备开箱检查清点时,必须清除箱顶上的灰尘、泥土及其他物件,拆除的箱板应及时清理码放在指定地点。拆箱后,未正式安装的设备与构件必须用垫物垫平、垫实、垫稳。

8、拆卸设备的零部件,应放置平稳,装配时严禁将手插入连接面或探摸螺栓孔。

9、在吊车、倒链吊起的部件下检测、清洗、组装时,应将链子打结锁止,并且用道木或支架垫平、垫稳,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操作。

五、高处平台作业

1、高平台处的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安全护栏、架设安全网,做好防雷接地措施,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系挂好安全带。

2、不能佩带工具袋时,工具和零星材料应装入袋中,用绳索起吊运送,严禁上下抛掷递送。

六、电气安装及调试

1、挖电缆沟时,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在交通道路附近开挖电缆沟时,应设置隔离栏杆和标志牌。

2、人工滚运电缆时,推轴人员不得站在电缆前方,两侧人员所站位置不得超过缆轴中心。电缆上、下坡时,应采用在电缆轴中心孔穿铁管,在铁管上拴绳拉放的方法,平稳、缓慢进行。电缆停顿时,将绳拉紧,及时打掩制动。人力滚动电缆路面坡度不宜超过15°。

3、汽车运送电缆时,电缆应尽量放在车厢前部(跟车人员必须站在电缆后面),并用钢丝缆绳固定。

4、必须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内容敷设电缆,并设专人指挥,架设电缆轴的地面必须平整坚实,支架必须采用有底平面的专用支架,严禁用千斤顶等代替。

5、人力拉引电缆时,力量要均匀,速度应平稳,不得猛拉猛跑,看轴人员不得站在电缆轴前方。敷设电缆时,处于拐角的人员,必须站在电缆弯曲半径的外侧。过管处的人员送电缆时手不得离管口太近,迎电缆时,眼及身体严禁直对管口。

6、竖直敷设电缆作业,必须有预防电缆失控下溜的安全措施,电缆放完后,应立即固定、卡牢。

7、在已送电运行的变电室沟内进行电缆敷设时,电缆所进入的开关柜必须停电,同时采用绝缘隔板等措施;在开关柜旁操作时,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m(10KV以下开关柜);剩余电缆较长时,必须将电缆头进行绝缘包封,捆扎固定,保持绝缘强度,严禁电缆与带电体接触。

8、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9、设备清洗、脱脂的场地必须通风良好,严禁烟火,并设置警示牌。用汽油做清洗剂,场地周围必须杜绝明火。如用热煤油,加温后油温不得超过40℃,严禁用火焰直接对盛煤油的容器加热(中间必须用铁板隔开)。用热机油做清洗剂,油温不得超过120℃。清洗用过的棉纱、布头、油纸等要收集在金属容器内,不得随意乱扔。

10、设备试运转前,应对安全防护装置做可靠试验,试运转区域应设明显标志,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必须按照试运转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交底)进行设备试运转操作,有条件时,应先用人力盘动,无法用人力盘动的大设备,可使用机械,但必须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加动力源,并遵照“从低速到高速,从轻载到满负荷”的原则,谨慎地逐步操作,同时做好试运转的各项记录。

11、电气调试时,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被调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专人看守或加锁,并悬挂警示牌。待仪表、接地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12、电气设备或材料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验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13、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类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志牌,严禁合闸。

14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严禁所有人员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测定后,必须放电,遇到雷电天气,停止摇测线路绝缘。

15、电流互感器禁止以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压的方式进行。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采用绝缘棒放电。

七、附则

1、本规定如有与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法令法规不相一致处,以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节?机电设备试运行管理办法

本管理规定是机电设备试运转的通用规定,不同设备试运转时应按照说明书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写试运转安全技术措施。

一、机电设备试运转内容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试运转包括设备单机空负荷试运转、成套设备空负荷试运转和负荷试运转。

单项机电设备试运转项目包括对设备的电气系统及操作控制系统、润滑油系统、液压系统、气动系统、冷却系统、加热系统的调试,以及对机电设备与各系统的联合调试。

二、设备试运转前应具备的条件

1.设备及其附属装置、管路等均应全部施工完毕,施工记录及资料应齐全。其中,设备的精平和几何精度经检验合格;润滑、液压、冷却、水、气(汽)、电气(仪器)控制等附属装置均应按系统检验完毕,并应符合试运转的要求。

2.需要的能源、介质、材料、工机具、检测仪器、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具等,均应符合试运转的要求。

3.对大型、复杂和精密设备,应编制试运转方案或试运转操作规程。

4.参加试运转的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构造、性能、设备技术文件,并应掌握操作规程及试运转操作。

5.设备及周围环境应清扫干净,设备附近不得进行有粉尘的或噪声较大的作业。

6、机电设备有详细试运转条件要求的,要严格严重设备具体要求执行。

三、机电设备试运转的规定

1、机电设备与各系统联合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空负荷试运转。

空负荷试运转合格后,方可进行负荷试运转。

2、应按说明书规定的试验工作规范和操作程序,试验各运动机构的启动,其中对大功率机组,不得频繁启动,启动时间间隔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变速、换向、停机、制动和安全联锁等动作,均应正确、灵敏、可靠。其中连续运转时间和断续运转时间无规定时,应按各类设备安装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

3、荷试运转中,应进行下列各项检查,并应作实测记录:

(1)技术文件要求测量的轴承振动和轴的窜动不应超过规定。

(2)齿轮副,链条与链轮啮合应平稳,无不正常的噪声和磨损。

(3)传动皮带不应打滑,平皮带跑偏量不应超过规定。

(4)一般滑动轴承温升不应超过35℃,最高温度不应超过70℃;滚动轴承温升不应超过40℃,最高温度不应超过80℃;导轨温升不应超过15℃,最高温度不应超过100℃。

(5)油箱油温最高不得超过60℃。

(6)润滑、液压、气(汽)动等各辅助系统的工作应正常,无渗漏现象。

(7)各种仪表应工作正常。

(8)有必要和有条件时,可进行噪声测量,并应符合规定。

四、试运转结束后,应立即进行下列工作:

1、切断电源和其他动力来源。

2、进行必要的放气、排水或排污及必要的防锈涂油。

3、对蓄能器和设备内有余压的部分进行卸压。

4、按各类设备安装规范的规定,对设备几何精度进行必要的复查;各紧固部分进行复紧。

5、设备空负荷(或负荷)试运转后,应对润滑剂的清洁度进行检查,清洗过滤器;需要时可更换新油(剂)

6、拆除调试中临时的装置;装好试运转中临时拆卸的部件或附属装置。

7、清理现场及整理试运转的各项记录。

篇4:继电保护定值管理办法

一、定值的计算、审核、审定

1、全公司110/10/0.4kV电气系统及设备的保护定值实行三级核准制度:保护定值的计算、保护定值的审核、保护定值的审定。

2、110/10kV电气系统及设备的保护定值(包括各低压变电所的低压进线及母联开关)由电气车间安排技术人员对原设计保护定值进行计算复核,对发生系统变化上的电气设备或新增设备的保护定值进行计算,经专业分管主任审核,公司专业总工审定后,由保护设备所在班组的分管技术人员负责将定值输入到保护装置内,并组织进行模拟电流跳闸试验,确保保护二次回路完好、保护动作可靠。

3、0.4kV电气系统及设备的保护定值(各低压变电所的低压进线及母联开关除外)由电气车间安排技术人员对原设计保护定值进行计算复核,对发生系统变化上的电气设备或新增设备的保护定值进行计算,经车间副主任审核,车间主任审定后,由保护设备所在班组的分管技术人员负责将定值输入到保护装置内,并组织进行模拟电流跳闸试验,确保保护二次回路完好、保护动作可靠。

二、定值单的管理

1、经三级核准的110/10kV电气系统及设备的保护定值(包括各低压变电所的低压进线及母联开关)应以定值通知单的形式一式两份下发实施并存查:车间存查一份、班组存查一份;保护定值计算一式两份技术员存查一份;保护设备所在班组存查一份。

2、经三级核准的0.4kV电气系统及设备的保护定值(各低压变电所的低压进线及母联开关除外)应以定值通知单的形式一式两份下发实施并存查:车间存查一份,班组一份;保护定值计算一式两份技术员存查一份;保护设备所在班组存查一份。

3、定值单应统一编号,上面应注明生效日期、原作废定值单编号及作废日期。三级签字栏必须为手写,不能打印签字名。被保护设备的名称应实行双重编号。

4、车间、班组应建立保护定值通知单档案,妥善保管,车间、班组保护定值通知单应24小时方便备查。

5、已下发的定值保护通知单在确认内容无误后,应在该通知单上注明的生效日期起24小时内实施完成。特殊情况下不能按要求时间完成的,110/10kV部分须经公司专业总工同意,0.4kV部分须经车间分管主任同意。

三、定值单应填写的内容

修改前装置的参数、修改后装置的型号参数;

修改前的定值、修改后的定值;

修改前装置的组态情况、修改后装置的组态情况;

修改前控制字的状态、修改后控制字的状态;

修改前软压板的状态、修改后软压板的状态;

保护定值的修改原因。

四、后台监控微机

1、后台监控微机分三级管理:日常维护管理及操作由班组负责;日常维修组态由保护设备所在班组的分管技术人员负责;系统权限由车间分管主任管理。

2、后台监控微机所配事故报警音响,任何情况下不准关闭声音或将声音旋到很小。值班人员任何情况下不准擅自将后台监控微机退出监控画面,更不准在微机上安装或删除任何程序;任何情况下不准擅自停系统通信机、集线器、网关的工作电源,不准擅自改变系统网络上的各类插头、开关的状态。

五、间隔微机保护装置

1、间隔微机保护装置分两级管理:日常维护管理及非定值内容的查看由班组负责;保护定值的查看、输入及修改由保护设备所在班组的分管技术人员负责。

2、保护设备所在班组的分管技术人员对间隔微机保护装置内的保护定值和保护定值单内容的一致性负责,其它任何人无权在间隔微机保护装置上查看或修改定值。特殊情况下要得到专业总工同意。

3、值班人员仅能在间隔微机保护装置上仅能查看与定值无关的内容,值班人员如需查看定值,应在后台监控微机上进行。

篇5:设备技术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设备的统一管理,使设备合理配置,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进一步加强对各类机具设备、生活保障设备的台账集中管理,保证设备准确及时入账,正确计提折旧,合理使用,促进设备的更新和技术改造。确保做到对现有的固定资产设备有帐可查,账物相符,掌握机具设备的分布动向,防止因多头管理造成国有资产的浪费和流失,特制定本规定。

一、营运安全部负责对所有设备的更新、选型、购置、安装、验收、使用、调拨、报废等方面的全过程监控管理。

二、各子公司使用管理的各类设备必须建立设备台账,台账的产品名称、型号、数量等必须与营运安全部的设备台账相符。

三、根据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凡新增(更新)单个价值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机具设备均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畴。各公司因生产、生活、办公需要增加设备应书面形式报告,由营运安全部对设备型号、规格、生产厂家、价格、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将考察分析的可行性报告上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才能组织购买。大宗物资(主要是发动机总成或批量购进的关键配件和油品)购置,由营运安全部提供型号、规格、数量、厂家等,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交由财务部负责采购。

四、对于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其单个价值在2000元以上(不含2000元)的机具设备的实物管理,统一纳入营运安全部管理系统。其采购、审批按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其实物管理卡由购入单位填好交营运安全部、财务部各一份备查。

五、各子公司对列入固定资产的机具设备购置后,及时列入实物管理台账,并报营运安全部备案。

六、外购设备到货后。由集团营运安全部、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按标准进行联合验收,并及时办理安装使用交接手续。

七、设备的使用与维护,实行谁使用谁维修的原则,必须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职责。营运安全部督促检查使用单位管好本单位使用的设备,使用单位做到:工具和附件不丢失、不损坏、放置整齐;遵守操作规程和维护规程,掌握技术性能和操作方法,爱护、用好分管的机、电设备,做到会检查维护。并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安排检修和维护(要建维修卡),及时排除故障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八、各子公司管理使用的各类机具设备,根据需要调拨调整后,要将设备管理卡一并移交。办好移交手续后要及时通知营运安全部,不得擅自调换转移机、电等各类设备。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九、设备非正常损坏要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并按财务规定予以处罚责任人,如发现设备损坏,使用单位要及时书面报告营运安全部,由营运安全部组织人员对其进行鉴定。如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经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能办理报废手续。

十、车辆、设备的使用年限按财务部门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十一、设备购置的程序:首先由使用各子公司提出购置申请,经各子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报营运安全部审查购置的可行性,如果确属生产所需,营运安全部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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