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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高作业安全守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8

一.高空作业班组领班需填写《高空作业审批表》内容包括高空作业内容、安全措施和现场负责人等项目,交工程总监/经理审批。

二.酒店工程高空作业管理一般由工程总监/经理负责,工程总监/经理接到《高空作业审批表》后,认真审查,必要时可到现场查看,如因审批把关不严造成事故,工程总监/经理负有责任。

三.高度在五米的作业可由项目主管代工程总监/经理行使高空作业管理权力;五米以上的登高作业,必须由值班经理或工程总监/经理负责管理。

四.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1.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精神病、美尼耳氏综合征、严重贫血、关节炎、恐高症、视力障碍等不宜登高人员不行进行高空作业。

2.没有《高空作业审批表》或《高空作业审批表》没有通过,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3.恶劣天气情况下,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4.安全措施不到位,无安全器械。

5.登高用具不合要求。

6.高空作业环境恶劣、无防护措施和设施。

五.高空作业安全要求:

1.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安全帽和安全带佩戴良好。

3.使用梯子高度超过两米,必须有人辅助。

4.作业面不得存在垂直同时作业。

5.高空作业所需工具、物品必须有专用工具传递,不得抛掷。

6.高空作业下方为警戒区,人员进入必须佩戴安全帽。

篇2:酒店登高作业安全守则

一.高空作业班组领班需填写《高空作业审批表》内容包括高空作业内容、安全措施和现场负责人等项目,交工程总监/经理审批。

二.酒店工程高空作业管理一般由工程总监/经理负责,工程总监/经理接到《高空作业审批表》后,认真审查,必要时可到现场查看,如因审批把关不严造成事故,工程总监/经理负有责任。

三.高度在五米的作业可由项目主管代工程总监/经理行使高空作业管理权力;五米以上的登高作业,必须由值班经理或工程总监/经理负责管理。

四.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1.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精神病、美尼耳氏综合征、严重贫血、关节炎、恐高症、视力障碍等不宜登高人员不行进行高空作业。

2.没有《高空作业审批表》或《高空作业审批表》没有通过,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3.恶劣天气情况下,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4.安全措施不到位,无安全器械。

5.登高用具不合要求。

6.高空作业环境恶劣、无防护措施和设施。

五.高空作业安全要求:

1.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安全帽和安全带佩戴良好。

3.使用梯子高度超过两米,必须有人辅助。

4.作业面不得存在垂直同时作业。

5.高空作业所需工具、物品必须有专用工具传递,不得抛掷。

6.高空作业下方为警戒区,人员进入必须佩戴安全帽。

篇3:高空登高作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保证安全,避免因登高工具而引起的安全隐患事故,对登高作业制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手脚残疾、深度近视者,严禁从事高空作业。

2、高空作业必须穿软底鞋、带安全帽和安全带,禁止穿拖鞋、硬底鞋。

3、安全带应当高挂低用,并栓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不得栓在尖锐棱角的构件上。

4、登高作业时必须有人监护。

5、登高作业时,所有工具必须加防滑手腕带。

6、使用梯子登高时,梯子中间不得缺层,并牢固地支靠在墙柱上。梯脚应当有防滑措施。梯子靠放斜度应在30度至40度之间。

7、学徒工在没有专职师傅的带领下,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以上制度要严格执行,若检查出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况,将待岗检查一周,进行内部通报批评并作为安全隐患事列进行学习分析,对作业人员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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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

篇4: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风电工程事业部工程建设高处作业安全监督管理,确保高处施工作业安全,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防止高处作业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风电工程事业部项目建设期间的登高作业。

第二章登高作业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需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进行现场作业。

第四条担任登高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人

员,严禁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第五条根据当时的天气情况,如果有迷雾、大雪、雷电或者超过规定的风速时,禁止登

高作业。

第六条夜间没有足够的照明条件,禁止登高作业。

第七条参加登高作业,必需两个人一组。

第八条登高作业按照规定必需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

第九条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如果有破损,严禁使用,并定期进行静荷重试验,

试验不合格禁止使用。

第十条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物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

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第十一条同一节塔筒的爬梯不允许两个人同时攀爬,一个人进入塔筒平台,盖好盖板,

另外一个人再进行攀爬。

第十二条登高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

其他物品,以滑动、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作业平台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第十三条在进行登高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在工作地点的下面

通过或逗留。

第十四条现场工作的车辆应停在迎风面,与塔筒保持100m的距离。

第十五条使用塔筒内吊车时,严禁超载吊物体,承载物的重量不得超过吊车所承受的额

定重量,吊钩与物品袋捆绑结实,并且吊物时底下不准站人。

第十六条严禁在风力机塔筒内吸烟。

第十七条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联络工具,保持手机通畅,

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必须穿袖口、裤脚、下摆收紧的棉质工作服,不准穿长衣服,不准

披着散发工作。

第十九条在机舱或轮毂内作业,必须采取防止叶片转动的安全措施。打开机舱前,机舱

内人员要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结实牢固构件上或安全带专用挂钩上。

第二十条检查机舱外风速仪、风向标、叶片、轮毂等,应使用加长安全带,且风速超过

12m/s不得打开机舱盖,风速超过14m/s应关闭机舱盖。只有经过培训或熟练的员工,才

能允许进入轮毂。在进入之前,必须使用高速转轴上的转子锁。

第二十一条在机舱内工作时,与机械旋转部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二十二条工作结束后应对所带工具和物品进行清点,如有丢失应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且将塔筒内的脏污进行清理,收拾完毕,依照登高的程序返回地面,关闭塔筒内电源。

第三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安全质量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5:施工现场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确保勘测外业施工现场登高作业生产活动中,操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仪器设备的工作安全,防止发生登高作业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测量作业;高空操作等登高生产作业。

3职责

3.1项目技术负责人为登高作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

3.2项目经理应熟悉现场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对登高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

3.3项目部安全员,适时把握危险源并实施防范策划,督办日常登高作业安全工作。

4工作内容

4.1工作要求

4.1.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适时组织宣传教育,使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安全保护意识。

4.1.2针对项目现场测量情况,做好危险源初始识别、评价,并制定控制措施。

4.1.3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良好,患有有关禁忌症的人员,禁止从事相关登高作业。

4.1.4加强日常性的安生生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及时上报。

4.1.5每月一次由测量员对登高作业的器具进行检查,并记录。

4.2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4.2.1高空作业分级

只要从事在坠落高空离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或有坠落可能存在的工作,均称高空作业。高空作业分为三级:

4.2.1.1一级高空作业:高空作业高度在2米―5米。

4.2.1.2二级高空作业:高空作业高度在5米―15米。

4.2.1.3三级高空作业:高空作业高度在15米―30米。

4.2.1.4特级高空作业:高空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

4.2.2高空作业场地要求

4.2.2.1确保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和空间。

4.2.2.2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

4.2.2.3操作平台有开口部的,要安装扶栏或安全网;

4.2.2.4确保作业区域充足的光亮度。

4.3高空作业人员防护要求

4.3.1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良好,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禁止从事高空作业。

4.3.2在工作区的每个人都要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用具。(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等)。

4.3.3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时不得佩戴会被钩住、挂住的珠宝首饰或其它装饰品。头发及胡须不得妨碍防护用品的有效功能。

4.4设施设备的选择要求

4.4.1所使用的安全带必须完好并适合于该项工作的特殊工作要求。安全带配有的短绳必须用尼龙或强度相当的材料制作;短绳的长度必须能够调节。

4.4.2所使用的梯子,应保证踏板完好无损,无缺陷及开裂现象,立脚无弯曲变形。

4.4.3施工现场应使用符合要求的钢管脚手架,禁止使用竹木脚手架。

4.4.4使用的安全帽应经检验合格(安全帽必须经过冲击实验和防触电保护实验)。

4.4.5基本装备应由同一家制造商提供,如更换购买厂家,则采购管理者应对新采用的基本配备的质量、安全性能进行评估。

4.5高空作业实施要求

4.5.1作业现场要按规定设置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必须醒目,并得到妥善保护。

4.5.2高空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所有高空作业器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4.5.3离地面2m以上高度作业人员,应系上符合要求的安全带。

4.5.4高空作业现场应指定专们监护人员,监督高空作业人员遵守规章制度,防护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发现危险情况时责令其停止作业。

4.5.5员工进入施工区必须戴检验合格的安全帽。

4.5.6作业人员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4.5.7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梯子的闭锁部件应完好,底部坚实防滑。

4.5.8在六级风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4.5.9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4.5.10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工具套(袋)内,有防止坠落的措施。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4.5.1115m以上(含15m)的高空作业必须办理高空作业审批手续,“高空作业审批表”由作业负责人填写,现场安全负责人审批,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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