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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7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上、下交叉施工作业行为,杜绝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依据指挥部各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指挥部所属各工区、各单位、各外协队伍。

第二章基本原则

上、下交叉作业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上部施工必须优先考虑下部施工安全;

下部施工必须了解上部施工安全状况;

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及安全指令;

上、下交叉作业区按施工组织措施设置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

上、下交叉作业必须设置警戒并保证联系畅通,作业前沟通到位;

严禁高空抛物。

第三章管理规定

上、下交叉作业区之间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设置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无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防护设施不能满足要求的,严禁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本规定安全防护设施是指各楼板的层间、门洞处、防护栏杆、高排架安全网等;

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设置,不得擅自改变或降低防护设施的标准;

定期检查上、下作业区之间的安全防护设施,及时清除设施内的杂物、石渣,及时修复损坏的安全防护设施;

严禁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严禁在未得到批准的情况下拆除或改为它用。

上、下交叉作业,必须严格按生产及安全指令组织施工,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上、下交叉作业时,上部有可能造成落物的危险区域必须设置防护设施,防止落物伤人。

上、下交叉作业区之间的风、水、电设施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布设,风、水、电各线路要绑扎牢靠。

定期或不定期对上、下作业区边墙、各楼板层间作业或交叉段进行检查,及时清除杂物。

严禁在上、下作业区之间设置不稳定设施或堆放材料、设备。

上、下交叉作业时,上、下部警戒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保证联系畅通,反馈及时,严禁脱岗或中断通讯联系。

上部施工作业区楼层间和通道处2米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和杂物,在下部施工前必须全部清除。必要时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临边封闭式防护。

下部施工作业区,在施工前必须在上部危险区域或有可能发生落物的区域设置警戒人员,发现不符合情况应立即予以纠正或通知下部人员和机械设备撤离。必要时,要对危险区域进行封闭式防护。

上部向下部进行转运材料前,必须停止下部施工,撤离人员和设备,上、下施工区域要设置警戒,实行全封闭作业。

上、下交叉作业时要严格遵守“上部施工必须优先考虑下部施工安全”的原则。

上部施工作业区,若实施起吊、翻转、装卸等对下部有可预见性伤害的危险作业时,必须报生产安全办批准,经统一协调安排后,方能实施作业;

上部5米范围内进行对下部有可预见性伤害的作业时,作业前必须向下部通报施工措施、状况及施工影响范围,作业中要派专人负责上、下警戒与沟通。

临边通道及高排架边坡支护作业时,为防止高空坠落或对下部施工区落物伤害,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临边通道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加设全封闭防护墙;

排架临空面加挂安全网;

作业人员常用手工工具用绳系挂在腰上;

架上施工设备及机具必须稳定地固定在作业平台上;

上、下运输物资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起吊设施;

严禁高空抛物。

第四章附则

与本规定若有相抵触之处,按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由生产安全部负责监督执行,解释权归生产安全部。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2: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为将各项目部工地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各施工项目有序的进行,落实“预防为主,安全、质量第一、综合冶理”的方针,减少各类(安全、质量、劳资、材料款)事故的发生,公司特制定如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望质量安全管理部全体人员及各项目部共同遵守、切实执行:

1、质量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质量安全管理部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尽心尽职,以身作则,切实履行对公司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的监管职责。

2、质量安全管理部质安员检查工作时应态度端正,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办事;发现工地存在问题应在第一时间与项目经理沟通,提出处理意见并如实向上级领导汇报。

3、质量安全管理部对质量安全的监管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或电话跟踪的工作方法。质安员检查工地需由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检查人员应认真、及时填写《项目检查记录表》,并主动与相关部门做好信息沟通。遇有重大问题或事故风险苗头时,必须立即向领导汇报,不得延误。

4、所有工程项目部必须在服从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及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指导的同时,无条件地接受并配合公司对工程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包括质量、安全、劳资、材料款使用等各方面)。

5、《项目检查整改通知单》实行审批式,并及时发放到联营项目部。项目部接到通知单后必须无条件执行,落实整改责任人,按期整改。质量安全管理部必须做好整改的跟踪,以消除隐患。整改完成后,应如实以书面报告至质量安全管理部存档。

6、联营项目工程的首次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如首检不合格,造成再次或多次检查的,检查费用由联营项目部负责承担,费用参照公司有关收费标准。

7、质量安全管理部实行在“春节”、“五一”、“十一”非常时期重点检查制度,项目部必须认真予以配合。

8、质检员必须熟悉拟检查项目的合同、项目概况及该项目实施中的各种情况。

9、联营项目部需公司派员到现场配合或技术支持的费用由联营项目部负责,费用参照公司有关收费标准;

10、所有检查记录表实行编号及有序归档。

11、对多次检查不合格并拒不整改,或存在其它隐患的工地,质量安全管理部有权将其提交相关部门和领导处理。

篇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制度

工作制度

一、单位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二、工作时间按规定要求着装,仪表整洁,各种办公用品摆放统一整齐。

三、工作时间内,单位职工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串门、闲聊;因工作需要进入其他办公室,必须先轻敲门,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

四、上班时间内,单位职工在接待和办理过程中热情服务、文明礼貌、语言规范、耐心解答。严格按工作流程和要求操作,做到准确、快捷、避免出现差错。

五、单位职工在进行工作协作中出现分歧或发生冲突时,单位领导必须及时妥善处理。

六、单位职工必须以良好的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工作效率及时完成各项工作。

廉洁自律制度

一、为了保证单位职工廉洁奉公和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要求全体职工做到:八小时以内和八小时以外一样。工作时间以内和以外都不得接受施工方的宴请、高消费的娱乐和接受钱物。

二、不管在工作时间内外,都要严格要求自己,言行举止都要注意,不要说出和做出不符合一名工程监督人员身份的言论和举止。

三、不得向监管的工程参建方或其他人员借钱、借物或托其购物办事。

四、严禁在工作日中午喝酒。严禁与施工方和工程其他人员喝酒。

五、禁止在办理工程监督过程中,设置障碍,对施工方进行“吃、拿、卡、要”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六、不准单位职工在建设系统内为个人利益或直系亲属推销或介绍质次价高的产品。

七、监督管理:

1、由站委会、综合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公布监督电话,监督电话为站长、办公室电话,接受上级和群众的监督检查;

2、单位领导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本制度,凡违反者,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检查,违反国家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学习制度

一、学习组织及组织人员

学习由站领导安排,综合办公室统一组织。学习的组织形式及地点由办公室在下发学习计划时明确。站领导不在时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如有事不能安排由监督室负责组织学习。

二、学习时间

每周三、五上午9点至11点为固定的学习时间。每年2月下旬对单位的制度进行集中学习一天,年底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要求新调入人员认真学习单位工作制度。

三、学习内容

1、政治学习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下发的文件和会议精神;报刊杂志上的有关文件;国内外时事政治等。

2、业务学习主要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条例和建筑业务知识;窗口行业文明规范标准;计算机专业知识和相关业务操作技能;其它县市工程监督方面的先进经验。党员主要学习党的历史、党的宗旨和党风党纪等基本知识。

四、学习的形式

学习采用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播放录音、录像,专题辅导、经验交流、讲课等多种形式,紧密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学用结合,努力提高学习效果。要求领导干部写出1万字以上的读书笔记和3-5篇的心得体会,一般干部写出5000字以上的读书笔记和2-3篇的心得体会,由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

五、学习纪律

1、全体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学习;

2、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一般工作人员必须向领导请假,领导不在,向办公室请假;

3、无故不参加集中学习的,将按考勤办法予以处理。

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内容

考勤对象为在单位工作的全体职工。考勤内容为全体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

二、考勤方法和要求

1、全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或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事外出,需向办公室说明。

2、工作人员请事、病假,由本人写出假条并写明原因、天数,由站领导同意,事、病假条送办公室备案。如遇特殊情况事前未告假的,事后1天内必须补办有关手续,不办手续或未批准的,按缺勤处理。

3、每月月底和每年年终由办公室负责汇总全体职工的出勤情况,并每月向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通报。

4、如有因公出差或参加学习的,要提前通知办公室,并在考勤表上注明时间长短;回来后要到办公室销假。

5、对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公休假按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不按缺勤处理,但需提前向办公室说明。

三、奖惩办法

1、设立月全勤奖,奖金为100元,根据职工月出勤情况进行奖励;

2、个人全年出勤情况,作为年终奖励的依据,并给予奖励。

3、每月无故旷工1天的,或迟到3次的,月全勤奖扣除,处以200元的罚款,并写出书面检查;对2次无故旷工的人员处以500元的罚款,并做出深刻检查,无改过表现的劝退回家。

4、全年事假累计15天以上或无故旷工超过一天的,不给予年终奖励。

收、发文制度

一、文件草拟必须使用《发文稿纸》,并按照工作性质对口起草,经站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确定主题词,并打印文稿清样。

二、文稿清样由拟稿人自行校对,重要方面做到三校,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办公室负责文字校对。文稿清样经校对准确无误后,由校对人在发文稿上签名,正式行文,盖章。凡打印的文件资料原稿须交办公室室存档。

三、每月要出一份信息简报,要求各科室每月3日前将各种建筑动态信息报办公室,业务简报由对应科室进行起草,办公室审阅,综合类的由办公室负责起草,报领导审批后,及时上报有关单位。

四、办公室根据文件要求派专人发文,送发文之前用发文薄登记,并由收文单位或收文个人签收。

五、办公室收文后负责文件登记,送站领导写出拟办意见,如遇到急件,要督促站领导尽快批阅,再根据拟办意见送有关人员或科室传阅,要求当天批阅的文件当天传阅。

六、文件涉及内容需相关科室或人员具体落实完成的,由专人进行办理的,必须在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由办公室对落实处理情况进行督办。

七、各科室每年要进行一次调研,具体调研内容由站领导拟定,并由站领导进行督办,调研结果交局办公室审阅。

八、对传阅处理后的文件,办公室立即进行备案。

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必须严格做出车情况登记(车上配公车使用登记本一个),具体内容为行车日期、起止地点(路线)、所用公里数、使用人签字。

二、司机必须保证一天24小时开通通讯工具,如因联络阻碍导致未能及时出车,扣除当月电话费补贴。每天早上8点半将车开出,在办公室待命,做到随叫随到。

三、车辆由专人驾驶,未经许可,其他人严禁擅自动用,如发现有未经许可而使用,并发生事故的,直接追究司机的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并扣除一个季度工资。

四、司机必须爱护车辆,保持车内清洁,并且须安全使用车内各种设备,如有人为损坏,均由个人负责。司机必须负责车辆的安全防盗工作和日常保养、维修,确需出外修理的,由司机提出,经领导审批,办公室统一安排到指定地点修理。

五、禁止公车私用,确实有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的,报站领导同意,燃料费自理;未经同意使用,并发生事故的,一经发现,承担该路段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全部的经济赔偿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驾驶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违章罚款费用不予报销。

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工作受当地档案部门的业务指导,实行档案管理专人负责制。

二、档案的填写要字迹端正,收发室应用毛笔或钢笔,禁止使用圆珠笔或钢笔。

三、应采取措施妥善保管好档案,做到防火、防蛀、防潮、防霉,并定期检查整理,确保完好。

四、档案应建立档案目录,方便查阅;并建立档案借阅登记本,使档案管理正规化。

五、凡属于入库,必须按类要求合理存放,有系统地排列,做到存放有序列,查找有根据。

六、整理利用的,一定要专心爱护,发现有损坏时,应及时修补。

七、查阅借阅档案、资料的人员,对档案、资料必须严加保护,不得损坏。

备案管理制度

一、备案的管理机关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负责备案具体工作的部门,现设在质监站。

二、参建各方和有关部门已共同对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并签署了统一的合格意见;规定的文件资料齐全、有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规定的期限内,符合上述各条件的方可备案。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备案部门申领备案表,一般可在送交“工程竣工通知书”时同时领取。

四、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五、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规范行为时,备案部门在收讫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六、建设单位采用虚假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管理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验收。

七、建设单位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后前,擅自使用的,备案管理机关责令停止使用。

八、对符合条件、证明文件齐全的房屋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已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过申请,备案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备案手续的,建设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九、备案部门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

质量监督工作制度

1、对受监工程的质量负监督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本地区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监督站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质量监督工作。

3、熟悉受监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有关资料,编制受监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并按照质量监督计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4、深入施工现场,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关键工序等实施重点监督,对原材料、构配件、设备按规定进行监督检测。

5、负责对受监项目实施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发现严重工程质量问题及时按规定查处,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6、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7、监督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实体质量是否存在严重缺陷,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是否符合标准。

8、编写受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9、认真填写监督工作手册和工作记实手册,并按时提交工作总结。

安全监督工作制度

1、对受监工程的施工安全负监督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本地区有关工程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本站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安全监督工作。

3、熟悉受监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和工程安全检查评定标准等有关资料,编写受监工程安全监督计划,并按照安全监督计划实施监督工作。

4、深入施工现场,对人工挖孔桩、深基坑、高支模、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等实施重点监督。对受监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现场巡检和检查评价。

5、负责对受监项目实施全过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发现严重工程安全问题及时按规定查处,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6、检查受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状况,按规定对工程进行施工安全评价。

7、参加工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8、认真填写监督工作手册和工作记实手册,及时报告受监项目安全监督情况,并按时提交工作总结。

档案工作制度

1、对档案管理工作质量负责。

2、严格执行、档案资料保密制度。

3、严格档案入库制度,认真做好分类登记,对档案的分类应做到科学、合理,便于查找。

4、档案借阅应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到期归还要认真检查资料是否完整无缺,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5、掌握计算机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检索的效率。

6、按有关规定对档案进行例行的保养、管理或销毁。

7、认真填写工作记实手册,按时提交工作总结。

财务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法令;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和财务制度,杜绝一切贪污浪费现象发生;组织实行全面经济核算,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降低成本,保证站的财务状况处于良好控制之下。

2、负责办理现金出纳、银行信贷、预算和决算财政上交,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的发放等各项工作。

3、办理会计原始单据,填制、编制各类会计凭证,及时记帐、算帐和报帐,按期编制年、季、月度会计报表,如实将站的各项经济活动情况报告站长。

4、及时登记现金、银行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

5、正确执行各项开支标准,严格按程序审查每笔开支的原始凭证,核销各项支出。

6、妥善保管好各种有价证券、空白支票、现金帐、银行帐、支票印鉴、财务专用章、会计帐本、发票等财务专用物品。

7、自觉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业务素质。

8、配合领导完成与其业务有关的其它工作。

二O一一年元月

篇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市和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外经、质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六条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内在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二)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

(三)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

(四)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对下列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一)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市级重点建设项目;

(二)使用危险化学品(含监控化学品、属于药品的危险化学品和农药)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三)钢铁、有色冶金行业的建设项目;

(四)粮食、饲料、塑料及木材加工等生产过程中能够产生爆炸性粉尘的建设项目;

(五)造纸及纸制品业、塑料制品业和橡胶制品业等存在重大火灾危险性的建设项目;

(六)涉及化工成套设备,易燃、有毒有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及管道,大型供暖和发电锅炉及管道的建设项目;

(七)生产、使用毒害性物质,且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为ⅰ、ⅱ、ⅲ级的建设项目;

(八)火灾危险性为甲、乙、丙类厂房和仓储及涉及甲、乙类生产场所的建设项目;

(九)其他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安全预评价。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应当将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设计依据;

(二)建设项目概述;

(三)建筑及场地布置;

(四)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五)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

(六)可能出现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七)属于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八)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九)结论和建议;

(十)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第十条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二)安全预评价报告;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核发《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核书》。

第十一条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不得开工建设:

(一)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

(二)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的;

(三)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且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四)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第十二条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项目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等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一)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材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

(二)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三)在施工期间修改设计且可能引起安全问题的。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十五条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竣工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设施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核发《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核书》。

第十七条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验收不予通过,并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一)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

(二)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或者安全验收评价不合格的;

(三)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未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的;

(四)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的;

(五)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

(六)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的;

(七)从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或者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八)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缺陷、漏项,包括建设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评价不正确的;

(九)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向原验收部门再次申请验收。

第十八条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竣工后,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项目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等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或者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与此有关的行政许可一律不予审批,同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就开工建设的;

(二)建设项目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就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报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材料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不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主送: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篇5:深基坑作业强化监督检查制度

㈠、检查的形式

1、定期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工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经常性(不定期)安全巡检,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安质部对深基坑作业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日常独立的巡检或抽查。

3、专项安全检查,项目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某项专业技术施工或设备的安全问题或施工生产中存在普遍性的安全问题进行单项检查。

4、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针对气候特点(如暴雨、大雪等),可能对施工安全生产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或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党和国家重大会议等)前后防止施工人员纪律松散、思想麻痹、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进行的检查。

5、配合上级单位对本单位及所管辖范围的安全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考核。

㈡、安全检查组织和被检查对象

1、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评比,每年底进行一次年终安全检查评比,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检查组由分管领导、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安质部、项目部相关负责人组成。检查时间暂定为每月20日。评比采用逐项打分、小组评分,最后以平均分确定名次。

2、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组织与月安全检查相同,在现场发现和处理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各项安全隐患,及时通知工区整改,并采取有效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3、日常工地安全巡检或专项安全检查,组织形式视情况确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安质部履行各自安全职责,对工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日常独立的巡查和专项检查。

4、在安全生产检查中,被检查对象的主体为工区及班组。

㈢、检查内容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查措施、查教育培训、查落实、查事故处理等。

1、查思想。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项目部制定的

各项规章制度为依据,对照检查各工区的负责人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安全第一的思想是否渗透到实际工作中、时时事事不忘安全。具体的讲,就是要查思想认识的高度、重视的程度、抓的深度和广度。

2、查制度。检查各项安全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班组,制度是否深得人心、严格执行;有否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是否能及时得到纠正和处理。

3、查隐患。重点检查工区现场(班组)的作业环境、劳动条件、生产设施设备、安全卫生防护及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规范标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对危及人的不安全因素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4、查措施。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是否编制了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履行审批手续。特殊施工项目是否都编制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台帐是否做到了跟踪落实。

5、查教育培训。检查新工人上岗前是否经过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完成"三级"安全教育;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是否经过专门的培训考试,并持证上岗;各级管理人员(全员)是否都按规定要求进行安全教育。

6、查落实。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发生隐患的整改情况。

7、查事故处理。检查发生人生伤亡事故和安全事故时是否按"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和报告。

㈣、检查结果处理

1、每月和年度安全大检查结束后,召开安全生产检查评比专题会议,通报各工区的安全生产情况;按打分标准评出优胜工区;对发生安全事故和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区,必须按检查要求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月安全检查评比和年终安全检查评比得分结果纳入劳动竞赛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作为安全方面的考核计分依据。

2、每月召开一次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调度会会议;对安全生产情况予以通报,受到通报的单位在本月度安全检查评比中予以扣分处理。根据工程进展,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管理活动。

3、在日常安全巡检和专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要求立即整改的问题。凡是有可能随时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危险的隐患,应立即整改,由检查人或检查组签发"安全隐患停工指令单"。被检查的工区负责人接到"安全隐患停工指令单"后,必须迅速组织力量,研究整改方案认真解决,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用"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反馈表"反馈给检查组,检查组收到反馈表后,进行复查,确认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后批准复工。

②限期整改问题。凡是隐患比较严重,不尽快解决就有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但由于各种客观条件和困难,不能立即整改,由检查组签发"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隐患按期限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用"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反馈表"反馈给检查组,检查组组织复检。

③口头提出整改的问题。对于"三违"现象及一般隐患,可口头提出,责任落实到人负责解决,并作好文字记录。

④施工过程屡次发生类似的安全事故或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将对之予以通报,并采取一定的经济处罚。对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则按国家相关法规处理。

⑤气候性和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后要召开会议,有针对性的要求工区布置落实安全保证措施。

4、每次安全生产检查后,应针对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检查人或检查组对其进行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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