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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8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承揽公司工程的外来作业单位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及进入公司施工前应办理的手续、安全注意事项及责任。

1.2.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外来作业的单位及其现场施工人员。

2.?管理内容

2.1.公司有关部门在对工程项目招标工作时,必须审查投标单位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方具有投标资格。

2.1.1.有营业执照,拟投标的工程在其营业范围内。有深圳市认可的设计施工资质证书及特种设备制造资格证书。

2.1.2.有安全组织体制,有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及专(兼)职安全员,深圳市企业应配备有注册安全主任。

2.1.3.有安全管理制度及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各级安全责任制、特种作业人员凭证操作制、安全教育制、安全检查制);

2.1.4.所投标的项目要有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设施及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方案。

2.2.中标单位在开工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2.2.1.中标单位在签订项目合同后,应在开工前持项目合同书到环境安全处办理《外来作业安全申请书》。非深圳市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要到深圳市劳动局办理异地管理手续后方可在公司从事特种作业。

2.2.2.公司合同执行部门是该合同实施的安全责任部门,合同执行部门项目主管是该合同项目实施的安全管理责任人,要组织承包单位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到环境安全处接受安全教育。凭环境安全处开具的安全教育证明到保卫部门办理入厂手续。

2.2.3.公司合同执行部门负责完成对承包单位全体现场人员有关项目及周边环境的安全教育,并对工程的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的安全管理负责。。

2.2.4.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制并书面报环境安全处。

2.3.施工中做好以下安全工作

2.3.1.制作《工程作业牌》,并在开工时安放在施工现场适当醒目的位置。

2.3.2.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责任人员应佩戴标志,以便于本公司有关人员检查与联系工作。

2.3.3.施工单位工程现场负责人应按“与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考核安全工作”的要求,落实安全工作。

2.3.4.施工单位工程现场负责人在每天上、下午作业前应具体讲解布置当天作业的安全事项,及时采取并制定安全对策。

2.3.2.施工中需要使用临时电源时,必须按《厂区临时电源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2.3.3.施工中需要进行电、气焊及其他明火作业时,必须按《安全动火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2.4.施工中安全注意事项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注意以下事项,本公司工程项目责任人应认真督促与检查并做好记录。

2.4.1.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带头并督促本单位员工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各项安全、防火规章制度及相关的劳动纪律的规定。

2.4.2.在危险场所作业,施工单位应悬挂安全警示牌,作业人员应做好应急防护措施。

2.4.3.作业现场要采取适当的隔离措施及其他安全措施,配备合格的安全带、网等防护用品或加装护栏等,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4.4.作业时现场施工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工作服要统一并有别于本公司的工作服。

2.4.5.高空作业时现场必须有施工单位的人员监护,防止人员堕落或堕物伤人。

2.4.6.动火现场应由施工单位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不得随意动用本公司的消防器材。

2.4.7.电焊作业,必须采取使用二次地线,禁止采用生产设备的外壳、构架或导线金属保护管作地线使用。

2.4.8.施工现场不得存放油漆及各种有机溶剂。工程中使用前述易燃品,要作好相应的防火措施。

2.4.9.施工中不得擅自关断各种动力。如施工需要确须切断相关动力时,需由本公司合同责任部门向公司申请批准。

2.4.10.施工中产生的各种废物及施工材料必须堆放并运到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弃置。

2.4.11.发生工伤或火情,应立即报告本公司环境安全处与消防值班室。

2.4.12.不得让女工、未成年者、没有相应技术资格或有禁忌症者从事法规不允许的作业。

2.4.13.禁止在施工现场就餐或吃零食。特殊情况须在现场就餐,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但残渣剩饭菜要统一收集到垃圾筒内,不得扔撒施工现场。

2.4.14.每天施工结束,必须清扫整理现场。

2.5.施工单位在作业中,必须遵守本规定、政府和本公司的其他有关规定、合同书的规定。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本公司职工有权建议其立即改进,危及人身安全的可责令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或公司领导。没有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违章者本人及其单位负责。

3.检查与考核

3.1.本公司环境安全处随时在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随时责令本公司项目责任部门与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按有关规定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员。

3.2.本标准由环境安全处修订并负责解释。

篇2:干部带班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文件精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劳动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

1、风险工点包保规定:极高度风险工点由项目部负责人包保,项目部班子成员轮流带班作业;高风险工点由项目部班子成员或部门领导、干部带班作业。

2、干部带班人员组织:

项目经理:彭昭华常务副经理:杨永峰副经理:黄晓军

项目总工:吴长运安全总监:王宁超

工程部部长:付强及现场技术员安质部部长:李雷军及部员

物资部部长:赵国强及部员计划合同部部长:李明章及部员

试验室主任:乔军峰及部员

3、干部现场检查次数:项目经理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1次,常务副经理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1次,副经理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2次,项目总工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2次,安全总监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5次,工程部长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7次,安质部长及部员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10次、计划合同部长及部员、试验室主任及试验员、物资部部长及部员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6次,现场技术员及安全员必须每天现场进行督导。

4、每月28日前,由安全部编制下月领导及各部室下现场劳动安全检查值班表,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下发到所有下现场人员。

5、下现场人员严格按照排定的班次进行检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下现场时,必须提前与其他下现场人员协商调换,并通知值班领导,严禁私自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部长及部长级以上人员在班。

6、每月下现场值班完成情况,要在下月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并在各作业点宣传栏进行公示,接收全体员工监督。

7、各领导、干部除过安质部编制的下现场劳动安全检查值班表外,要不定期对工地进行巡查,严格执行各自岗位职责,及时服务于现场,对现场发现或上报的问题及时解决,不得拖延,并及时提高自身安全知识的积累,能够很好的发现现场隐患,及时杜绝。

二、下现场值班人员职责

1、下现场人员必须掌握当天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天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下现场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三不放过”即发现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下现场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场所、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架子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5、下现场人员必须熟悉各时段上级组织开展的各项专项活动,并有针对近进行专项检查,专项宣传,要积极组织各级人员有效开展专项活动;

6、要注重季节性及专业性检查,及时召开例会分析、总结,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整改到位,形成闭环。

7、发生危及作业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停工、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项目值班领导汇报。

8、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次下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以及对下一步的检查重点等,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下现场检查记录上如实填写本次现场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平齐铁路

电气化改造工程PQSG-1标段项目部

2016年3月1日

篇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沥青拌合站)

1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2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3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4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2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5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7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8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生产部批准;

9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10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11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12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13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14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15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16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篇4:危险作业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作业的管理,控制作业风险,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厂内所有危险作业行为

3、内容与要求

3.1危险作业审批

(1)危险作业:

当生产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

(2)危险作业范围

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

A、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B、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

C、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D、带电作业;

E、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F、其它危险作业。

(3)危险作业审批

A、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报安全管理部门批准。

B、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同意方可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C、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D、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4)危险作业的实施

A、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B、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C、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D、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E、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F、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G、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H、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4、相关文件/记录

危险作业申请单

篇5:作业安全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操作,确保设施、设备处于安全可靠状态,避免或减少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设备的操作。

三、职责:

公司各部门在进行生产时务必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

四、内容

4.1开车

4.1.1开车前必须制订开车方案,报安全环保部、生产车间、设备能源部等部门审核论证批复后施行。

4.1.2凡新产品、新工艺或经停车检修(大修、中修)后准备开车前必须进行如下工作:

4.1.2.1检查并确认水、电、气必须符合开车要求。

4.1.2.2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必须供应齐备、合格,并进行分析验证。

4.1.2.3生产现场的一切与本生产工艺无关的杂物,应全部清理干净。

4.1.2.4检查阀门关闭状态,保证装置流程畅通,各种机电设备及电气仪表等均应处在完好状态。

4.1.2.5保温、保压及洗净的设备要符合开车要求,必要时重新置换、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

4.1.2.6安全、消防设施按规定位置数量配置齐全,检查器材保证处于良好状态。

4.1.2.7必要时停止一切检修作业,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现场。

4.1.3各种条件具备后,开车单位应将开车具体时间报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应组织安全、设备、工艺、仪表、电气、技术、基建等专业人员到开车现场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开车要求并取得同意后,方可开车。

4.1.4开车过程中,要加强有关岗位之间的联络,严格按开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严格工艺操作规程。升降温、升降压和加减负荷要严格按规定进行。

4.1.5开车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艺的变化和设备运行情况,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中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

4.2运行

4.2.1必须编制产品的工艺规程,并根据工艺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编制操作法,严格按操作法进行操作。

4.2.2改变或修正工艺指标,必须由总经理或安全环保部会以书面形式下达,操作者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岗位操作人员要改变或修正工艺指标,必须申报总经理或安全环保部,由总经理审核、确认后,再书面下达实施。

4.2.3操作者必须严格执行化工操作工的“六严格”规定,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岗位。

4.2.4安全附件不得随意拆弃或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断。

4.2.5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到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4.2.6严格遵守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动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

4.2.7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可先处理后报告。在工艺过程或机电设备处在异常状态时,不准随意进行交接班。

4.3停车

4.3.1必须编制停车方案,正常停车必须按停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用于紧急处理的停车不作正常停车。

4.3.2系统降压、降温,必须按要求的幅度(速度)并按先高压后低压的顺序进行。凡需保温、保压的设备(容器)等,停车后要按时记录压力、温度的变化。

4.3.3停车要先停主机,后停辅机。

4.3.4设备(容器)卸压时,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危险化学物品的排放和散发,防止造成事故。

4.4紧急处理

4.4.1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必须先尽最大努力作出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必要时先处理后报告。

4.4.2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步骤紧急停车。

4.4.3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压、跑料、冲料及机电设备的损坏。

4.4.4发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气源和事故岗位的电源,同时尽快通知相关岗位并向上级报告,组织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4.5作业许可

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破土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必须在办理作业许可证,方能进行作业。

五、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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