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钢公司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宣钢公司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8

1、距坠落基准面两米(含2米)以上,工作地点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度,或立脚点震动,均属高空作业。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和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禁止登高作业。2、作业人员应按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规定配戴好防护用品。裤角要扎住,不准穿光滑的硬底鞋,安全帽的系带要扣在颏下。

3、高空作业前应检查所使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和安全绳等)是否可靠,确认安全后才可上人。安全带必须牢挂或牢系在坚固的建筑构件上或金属结构件上,不得系在活动物体上或有尖锐棱角的物体上。

4、登高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专人统一指挥。工作前,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5、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小型零星物件必须装入工具带。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不得向上或向下投掷材料、工具以及其他物品。高空作业区地面要划出禁区,拉上警戒线,并挂上“闲人免进”“禁止通行”等警示牌。靠近电源(低压)线路作业时,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工作,作业者最少离开电线2米以外。严禁在高压线下作业。

6、作业人员应处处注意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注意危险标志和作业危险点,严禁坐在高空

无遮栏处休息。严禁悬空在墙顶页站立或通行。严禁坐卷扬机等各种载物升降机。

7、在石棉瓦房面工作时,要在瓦上垫上木板、梯子以增大受力面积。不得直接在瓦上行走,以防将瓦踩碎坠落。超过3米长的悬空板不能同时站两人工作。

8、禁止上下同时垂直作业。若特殊情况必须垂直作业,须经领导批准,设专人负责协调安全同时设置专用防护棚或隔离设施,并尽可能缩短垂直作业的时间。

9、遇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作业。

10、进行高空焊接、气割作业时,必须事先清除或遮盖火星飞溅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品。

11、脚手架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应随时清扫。如有泥、水、冰雪,要采取有效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无法清除时,停止高空作业。

12、使用梯子时,立梯坡度60度为宜,梯子宽度不低于50厘米,并设有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不得站在梯子顶档工作。

篇2: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本公司员工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员工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原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脚手架搭建、使用管理规定》(1994-4)

3管理内容与方法

3.1在离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应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十三章高处作业规定执行。在架空线路杆搭上工作时,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有关规定

3.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视力或听觉严重障碍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3.3高空作业人员的衣着应轻便,衣袖、裤脚管应扎紧,应穿布底鞋或胶底鞋,不得穿硬底或打上铁掌的鞋。

3.4高空作业应检查脚手架、脚手板、临时爬梯是否绑扎牢靠;吊装作业所用的钢丝绳、卡环、链条葫芦等起重工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装机械的制动、安全装置是否齐全灵敏。

3.5在陡坡、屋顶、杆塔、吊、水塔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时,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工作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

3.6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3.7高空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外,禁止行人、车辆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落物可能击到的地方,必须有明显围栏,警告牌或其他保护设施,防止落物伤人。

3.8高空作业地区周围的沟道、孔洞等用固定盖板盖牢或设围栏。

3.9高空作业地点和各层平台、通道不应堆放过多过重的物件,施工用料应随用随吊,用后及时清理。

3.10在平台、楼梯、孔洞和升降口上工作,应检查四周围栏和护板是否完整牢固,如在格栅式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铺设木板,并加装20厘米高的护板。

3.11锅炉检修时,栏杆应装设铅丝网,临空的工作面应装设安全网。

3.12高空作业施工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的钢丝绳上,其高度不得低于腰部,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3.13安全带使用前要认真进行检查,是否完整、是否有磨损、腐蚀、连接端和挂钩是否牢固、6个月定期试验是否超期,严禁凑合使用。

3.14高空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工具和零件装入工具袋中。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坠落伤人。

3.15上下传递器材、工具等物件时,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不准上下抛掷,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等设施或其他物件。

3.16高处施工拆下的碎砖块、保温泥等,应入在箩筐内;割下的钢板、管道、阀门等部件,要先摆放整齐,并捆绑牢固,然后吊运至地面上,并在下班前清理干净。

3.17高处施工更换管道、支吊架、阀门等,应有人扶持或先用铅丝或钢线绳将其绑牢,然后再进行气割或对口焊接等工作。

3.18高空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措施。

3.19对于在带电区域作业,以及大型构件的吊装、在易燃易爆设备附近工作等特殊环境下进行高空作业,应另制定安全措施,方得进行工作。

3.20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的高空作业,并做好吊装构件和吊装机械的加固工作。

3.21对危险性较大和复杂的高空作业,必须有经验的人员担任指挥工作,并明确分工,统一指挥。部门安全员、技术人员应深入现场进行监督,发现违章作业及时纠正。

3.22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屋顶等)进行高空工作。

3.23高空作业使用脚手架,应严格遵守《脚手架搭建、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4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由生产技术部按如东洋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双文明综合承包考核办法》进行检查与考核。

篇3: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规定范本

1、目的

为确保工厂建设维修等工作所涉及到高处作业安全,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建设维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高处作业

凡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2坠落高度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4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

4.1高处作业的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

4.1.1作业高度在2m至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4.1.2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4.1.3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1.4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4.2高处作业的分类

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4.2.1特殊高处作业

a.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b.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c.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4.2.2一般高处作业

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5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

各企业应严格控制以下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5.1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及以上;

5.2在温度25℃以上作业时间长达4小时;

5.3气温低于10℃的室外环境;

5.4施工现场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5.5自然光线不足,能见度差;

5.6接近或接触危险电压带电体;

5.7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5.8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5.9人员单次搬运物件超过15KG。

6高处作业基本要求

6.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具备高处作业的资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6.2凡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对患有职业禁忌症(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恐高症等)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精神不振、心绪慌恐不安、心情过分激动等人员,暂时不宜进行高处作业。

6.3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进行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和设备。

6.4高处作业应设安全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安全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6.5高处作业前,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交底。

6.6作业人员应了解作业内容,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遵守操作规程。

7高处作业管理要求

7.1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登高作业中需要的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应事先计划,纳入生产准备。企业技术部门负责制定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安监部门负责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和验收。

7.2对生产组织人员的安全要求

7.2.1做好高处作业施工前的准备工作,遇恶劣性天气(强风、暴雨、大雪)或作业场所及附近有危险因素(高压电线;有毒有害气体泄放;有高温蒸、烟气喷发的;施工现场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时,禁止安排施工。

7.2.2明确施工内容和作业顺序,落实施工所需的安全设施(脚手架、照明等),满足施工安全要求。

7.2.3凡施工中有上、下混合作业时,应事先协调联系,在作业期间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范围,加强相互联系,做好协调工作。

7.2.4作业过程中应监督高处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7.2.5作业结束后应督促作业人员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生产工作,并对施工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包括:安全栏杆、盖板、安全网及脚手架。

8高处作业安全防护及要求

8.1必须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定中“三个必有”、“六个不准”、“十不登高”的基本安全管理规定。

8.1.1“三个必有”:①有洞必有盖;②有边必有栏;③洞边无盖无栏必有网。

8.1.2“六个不准”:①不准往下乱抛物件;②不准背向下扶梯;③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④不准嬉闹、睡觉;⑤不准身体靠在临时扶手或栏杆;⑥不准在安全带未挂牢时作业。

8.1.3“十不登高”:①患有禁忌症不登高;②未经认可或审批的不登高;③没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的不登高;④脚手板、跳板、梯子不符合安全要求不登高;⑤攀爬脚手架或设备不登高;⑥穿易滑鞋、携带笨重物件不登高;⑦石棉瓦上无垫脚板不登高;⑧高压线旁无隔离措施不登高;⑨酒后不登高;⑩照明不足不登高。

8.2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工具、设备不得使用。

8.3当接到管理、监督人员发出暂停作业指令时,作业人员应绝对服从。

8.4无照明设施或光线阴暗的情况下,禁止高处作业。露天六级以上强风、大雨等恶劣天气,禁止露天悬空登高作业。

8.5凡进入高处作业场所,一律要戴好安全帽。在2米以上(含2米)的高处作业,在作业前必须系好安全带。水面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和/或救生衣,必要时应架设安全网。

8.6禁止上下垂直立体交叉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人员上下行走必须按规定的路线上下。

8.6.1使用梯子时,梯子上端应突出600mm以上,并缚扎牢固,下端须采取防滑措施。

8.6.2上下梯子时,应扣好安全带、面向爬梯,做到“三点着力”(即两手两脚要保证有三肢受力),不准一手拿物,一手抓扶梯,肩上不要负重,也不要在口袋里装手电或工具,如戴手套应戴五指手套。

8.6.3禁止两人同时在同一梯上下,或两人同时站在同一梯上作业,梯上有人不得移位。

8.6.4在脚手板上走动时,至少应用单手扶着扶手。

8.6.5脚手板等高处作业面,遇有水、油、泥、沙及其他易滑物应及时清除。

8.6.6作业场所不得攀上爬下、将扶手当梯子上下、奔跑、跳越、剧烈碰撞以及在管子等易滚动物件上行走。

8.6.7禁止在扶手和栏杆上站立或将扶手和栏杆当垫脚物,禁止将物件搁在扶手上或将电焊皮带、氧气天然气皮带及其他管线挂放在扶手上等。

8.6.8发现扶手有缺损或不牢固时,应通知有关人员尽快整修。

8.6.9高空作业、随身携带的工具、材料和其他物件必须放置稳妥,禁止上抛下掷。

8.6.10高空传接物件时,应做到从手交到手。上下传递物件时,必须使用强度足够的绳索,以免掉落。

8.7擦洗玻璃窗或挂横幅标语等非生产性工作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并挂牢。

8.8凡是承载机械设备超过十五米高的脚手架,必须先经搭设部门设计,并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安全主管审批方可搭设。

8.9不得直接站在舱口围上拉氧、天然气胶管,焊线等。

8.10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要求

8.10.1搭设、拆除脚手架时,施工单位应设专职安全员在现场进行监护。

8.10.2在搭设、拆除脚手架时超过2米(含2米)的必须系好安全带。

8.10.3两层以上的多层脚手架(包括固定式脚手架),每层必须设固定的上下行人斜梯或直梯并设有扶手栏杆,梯级必须坚固,不得缺层,梯级间距不得大于40cm。

8.10.4各种脚手架、板的搭设,必须平稳牢固,不得松动摇晃,脚手板的临空一面,必须按规定设置1.05-1.3米高的防护栏杆(悬空高度大于15米时,护栏高度不得低于1.3米),如因施工需要,局部不设防护栏杆的,必须通知搭架队在无防护樯杆处应用安全防护绳加以保护。脚手架、板的附近,不准架设高于36V输电线和电气装置。如有无法拆除的原有电气设备,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隔离措施。

8.10.5悬挂式脚手不能用麻绳等可燃物质作为吊挂物。

8.10.6单根角铁支撑的脚手应有斜撑。

8.10.7舷外、舱内以及离地面(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任何部位的高处作业,脚手板的搭设宽度不得小于60厘米,用于打砂、喷漆的悬挂脚手板总宽度不得小于100厘米,其搭头处伸出横档的长度不得小于30厘米。板与板之间及搭头处必须紧固牢靠,防止滑动和翘起,板面不允许有易滑和有碍操作的杂物。

8.10.8悬空单行跳板或引板的宽度不得小于60厘米;双行跳板或引板的宽度不得小于120厘米,活动搁置端头不得短于1米,坡度不能大于30度,跳板两侧必须架设不低于1.2米的护栏,同时下方要设安全网。木质跳板或引板必须使用坚硬木质板,其厚度不得小于5厘米,板面要设防滑板条。

8.10.9依附工程本体(舷侧、舱室等)搭设临时固定式脚手架时,其水平横档必须加设承重防摇的斜撑,支点最大距离不得超过2米,焊接应由正式电焊工承担,焊后要除渣检查。禁止使用腐朽、扭曲、严重损伤以及有横透节的木质脚手架、板和锈蚀严重的钢质脚手架、板。

8.10.10使用的木质脚手板的长度在4米以上的,其厚度不得小于5厘米,并应三点受力支撑,两端搭头30厘米,并绑扎牢固。

8.10.11搭设的脚手架在5米以上应设φ8-10mm钢丝绳或加设钢性栏杆,供移动作业人员系安全带。

8.10.12脚手架、板搭好后,应按规定要求进行验收。

8.11脚手架使用的要求

8.11.1只有经过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才能使用。

8.11.2对已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板,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改设。

8.11.3脚手架严禁超负荷使用,常规脚手架每平方米的承载重量不能超过200公斤。

8.11.4在使用过程中,搭设脚手架的单位应经常巡查脚手架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8.12其他

8.12.1各层甲板或平台开工艺孔时,施工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并及时设围栏和在明显部位挂警告标志。

8.12.2对一切形成或即将形成高坠或踩空态势的开口、工艺孔(特别是双层底)、道门口、舱盖开口以及边界,应及时采取盖板、护罩、围栏、安全网或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防护装置。

8.12.3集装箱船舱盖吊开以后,在横向的步桥和纵向的过道上要搭设钢性护栏,防止人员在作业、行走时发生高处坠落事件。

8.12.4在打开或关闭的舱盖面(或二层舱舱盖面)周围必须设置刚性安全护栏,防止人员在作业、行走、摆放设备等时发生高处坠落事件。

8.12.5对一些船体结构形成隐蔽垂直通道的应采取相应的防高坠措施,如船舶槽型壁搭架后凹槽从上至下形成直坠通道,应至少保证每隔一层脚手架平台延伸至槽形壁凹槽内。

8.12.6内底板到双层底内的通道应设置专用梯子。

8.12.7工艺孔、打开的舱盖板等容易产生人员及小型材料、废钢、散落件等坠落的部位,必须按规定设置护栏,护栏必须用安全网进行围护,底部边沿必须加装防护挡板。所有小型材料、废钢、散落件等容易坠落的物件以及垃圾斗应放在离工艺孔边沿800mm以外。

8.12.8使用高空车进行施工作业时,要注意高架车的安全工作负荷,严禁超负荷使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高架车上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使用高空车在水面作业应穿好救生衣,系好挂安全带,具体执行《高架车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9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篇4:高空作业安全检查制度

一、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确认制,即工作前对工作场所的安全状况进行彻底检查,如发现有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待安全隐患排除后,方可进岗作业。

二、进岗时,必须穿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严禁穿易滑的鞋子。

三、作业人员必须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并安排有监护人员,严禁在无人监护情况下进行登高作业。

四、患有登高禁忌症者,如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精神病患者等病的人员不能安排进行登高作业。

五、需用梯子必须严格检查,上下梯子应有人扶持,或者加防滑脚垫。中心安健环质检查组对固定梯子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移动式爬梯等除在使用前进行检查外,至少每旬由站库自查一次。

六、高压线旁无遮拦不能进行登高作业。

七、夜间照明不足不准进行登高作业。

八、如遇大雾、大雨、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准进行露天登高作业。

九、登高作业焊接作业,在高空的垂直下方10米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不准将电焊线围在身上或搭在肩上,应拴在可靠的建筑物上。在高空焊接接近电源线工作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后方可工作。

高空作业措施

为了预防高空作业事故的发生,对高空作业实施控制,特制定本措施。

1、对高空作业人员要进行考核,并且要求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室外高空作业应在遇有大风、雷雨、大雪、大雾等特殊天气时,必须暂停作业;

3、高处作业必须戴安全带和采取其它措施,所有工具装入工具袋内,不得任意放在房架上或其它物件上,以免掉下伤人;

4、应在作业场所划出禁区,采取绳拉、建墙、设栅栏等方式进行封闭,禁止和放置非操作人员入内;

5、登高前应检查工具,如:脚扣、平降板、安全带、梯子等是否完好可靠;

6、上横担时,应检查横担腐朽锈蚀情况,检查时安全带系在稳定固件上;

7、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抽筋、耳神经失常等疾病或者酒后、年老、体弱者、严禁高出作业。

8、高处作业人员穿软底鞋,不准穿硬底鞋或带钉的鞋,更不准赤脚操作;

9、高处作业严禁多人聚在一起操作,也不要单人操作,免得发生事故。

篇5:高空作业安全规程

1、凡在距地面二米以上无固定平台、栏杆处进行的作业皆属高空作业,必须办理《高空安全作业证》遵守本规程。

2、凡参加高空作业者,必须思想集中,戴好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的挂钩要挂在牢固的物件上,禁止穿硬底鞋进行作业。

3、凡睡眠严重不足,有高血压、心脏病、神经病和有缺陷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4、高空作业使用的工具、零件等物不准随手携带登高,不准将易滚滑工具、材料放在脚手架上。

5、高空作业用的物件不准任意乱丢,严防落物伤人,作业垂直下方为危险区,应设“禁止通行”警示牌和绳索围栏。向地面抛物时,应派专人监护。

6、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雷电、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高空作业,冬季遇霜、雪、冰冻等情况,必须做好防滑措施,才可作业。

7、夜间从事高空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和必要的安全措施。

8、从事高空作业,必须注意架空电线,做好隔绝措施,防止触电,不得在靠近高压线2米以内作业。

9、高空作业点如靠近有毒气体放散管时,作业单位应及时与生产车间联系,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防止中毒事故发生。

10、在石棉瓦顶作业时,必须铺设人字梯、木板,并做好必要的固定措施,禁止直接踩踏在石棉瓦和油毡上。

11、登高作业所设的脚手架、脚手板,事先进行检查,有缺陷应及时整修。不准超重聚人或超重放置材料。

12、任何情况下,不得在墙顶上工作或通行。严禁坐在高空无遮栏处工作或休息。严禁用卷扬机等升降设备载人上下。

13、煤气设备高空动火作业时,必须有平台、走梯或跑跳,禁止系安全带,以防烧伤。

14、使用梯子时,必须先检查梯子是否坚固、是否符合要求,立梯坡度以60度为宜。梯底宽度不低于50公分,并有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不准两人在同一梯子上工作。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