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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保密工作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27

市发改委保密工作制度

为更好的开展好保密工作,保证国家秘密不外泄,特制定本单位以下工作制度:

一、成立保密工作委员会

保密委员会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科科长、保密员、网管员组成。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对本委保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保密员负责日常的保密工作。

二、机关工作人员应做到“十不准”

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6.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机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未加密计算机、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10.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三、保密工作委员会应责成保密员开展经常性的保密教育,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对保密工作定期进行检查。产生密件的科室,要在行文时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四、科室人员对密档案材料及文件的传递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凡是需要向外提供资料、文件等涉及保密要求的,需报办公室主任同意,并履行保密登记手续。

五、打印、复印、传真、计算机操作人员要严格把关,对涉密材料的复制、传输,必须在保密设备上进行,并按保密规定办理。

六、需销毁的涉密材料,由办公室负责组织销毁,并做好登记。

七、发现本人或他人丢失、泄密,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按要求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八、将保密工作列为评优评先、年度考核指标,纳入个人绩效考评。对保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将给予表彰,并作为评优评先参考指标。对违反保密制度及发生严重泄密的科室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和本人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并且不能提拔任用。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篇2:监控中心安全保密制度

?为确保监控中心设备与信息的安全,保障监控中心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不间断双人值守,值守人员凭指纹系统进入监控中心,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关闭或解除门禁。?

第二条监控值守人员不具备直接受理、接洽外部协查工作职能,不得擅自允许外来人员进入监控中心。凡外部人员进入中心必须有安保部门的批准,履行出入登记手续,并有市局安保部门人员陪同;监控中心夜间不允许外来人员进入,确属必要进入,应由所在单位保卫部门负责人批准和陪同。外来人员进入监控中心必须遵守监控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局其他人员因公进入须填写《录像查看工作申请表》,由中心负责人审查,报安保部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方可进入。

第四条上级、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对监控中心进行检查时,须出示身份证、工作证(或检查证)、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等部门颁发的“介绍信”和“协助查询通知书”,并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保部负责人(指定人员)陪同,由中心负责人审查后放行,并在《监控中心外来人员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第五条联网集成商、技防工程公司维护人员以及本局执行维修维护工作的人员进入时,需由所属单位安保部批准同意,由中心负责人陪同进行,并严格落实维修维护审批、登记制度要求。

第六条内外审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要求监控中心提供相关录像资料时,必须提供《调取证据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文件(介绍信),由中心负责人向所属单位安保部汇报经批准后,方可配合办理,并要求调取录像资料人员在《监控与报警系统录像资料调阅登记表》上登记签字,同时,拷贝录像资料者必须书面承诺不得将录像资料擅自上传互联网。

第七条在监控中心借(调)阅或复制录像资料,必须由值守人员和中心负责人两人在场,严格审查录像内容,报所属单位安保部负责人批准后,并且借(调)阅或复制录像资料者、值守人员、中心负责人、安保部负责人都应按规定在《菏泽市邮政局监控中心监控与报警系统录像资料调阅登记表》上签字。

第八条录像资料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U盘、移动硬盘等外部存储介质直接插在中心客户端、服务器、流媒体服务器中。监控资料的拷贝、刻录、保管、登记和销毁等统一由中心负责人管理,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包括网络传输、存储介质、二次录像等)外借或带出监控中心。值班人员不得随意将监控录像资料及相关信息提供给客户或其他个人,不得擅自将录像查看工作底稿等带出监控中心。??

第九条中心系统采集的信息、监控范围、轮巡方案及有关系统设备、网络配置、软件资料、记录媒体等机密资料均属行业秘密,任何人不得通过抄录、复制和擅自带出中心等任何方式外传,更不准向无关人员介绍相关情况,不得在监控值班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篇3:保密工作制度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工作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1、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2、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技术指标图纸、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

3、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经营目标、经营项目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

4、任何员工不得刺探、过问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5、严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董事长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6、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董事长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7、员工发现公司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董事长报告。

8、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公司董事长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篇4:档案保密制度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确保档案不失密、泄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的档案管理。

2、工作内容

2.1档案管理人员要提高保密工作认识,增强保密观念,认真做好保密工作,确保档案不失密,不泄密。

2.2对文件资料要认真登记,严格掌握借阅范围。借阅手续要分清,收回要及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做好服务利用。

2.3对保密、机密、绝密的资料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借阅、保管,属于保密以上的文件资料,如没有分管的经理批准不得借阅。

2.4添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定期检查消防器材,防患于未然。

2.5本厂职工和外单位人员未经档案管理人员的批准不得随便进入档案库房。

2.6档案人员要加强自身的修养,忠于职守,认真执行保密制度,绝不可泄露机密。

篇5:应急通信网络保密运行维护制度

为了加强我矿安全管理,预防出现突发性事故时的网络安全稳定,根据《板石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应急通信网络保密运行维护制度;

一、规划和建设应急通信网络系统,应当同步规划落实相应的保密设施。

二、应急通信网络系统的购进、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保密要求。

三、应急通信网络系统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专用设备,防泄密、防窃密。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应与所处理信息的密级要求相一致。

四、应急通信网络联网应当采取系统访问控制、数据保护和系统系统安全保密监控管理等技术措施。

五、应急通信网络系统的访问应当按照权限控制、不得进行越权操作。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库不得联网。

六、保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

七、存储企业相关秘密的计算机媒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秘密信息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八、存储过应急通信信息的计算机媒体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九、应急通信网络系统打印输出的保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十、保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根据保密程度和有关规定设立控制区,未经管理机关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十一、保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定期或者根据需要进行保密技术检查。

十二、应急通信网络系统的保密应实行领导负责制,由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单位的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并指定有关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

十三、应急通信网络系统的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应经过严格审查,定期进行考核,并保持相对稳定。

十四、通信网络维修与维护由矿调度负责,矿调度确保24小时值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不得延误。

十四、对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矿属单位和人员应给予奖励。

十五、违反本规定,由矿应急领导办公室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经相关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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