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选择重新评价供方细则制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评价选择重新评价供方细则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目的

?对采购/外包加工过程及供方进行控制、确保所需的产品符合要求。

2范围

适用于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采购,外包加工及供方提供服务的控制;对供方进行选择评价和控制.

3工作内容

3.1采购物分类

技术部负责制定采购/外包加工物资技术标准及物资分类表,根据其对随后的产品实现及最终产品的影响,决定对供方及采购/外包加工产品控制的类型和程度。

采购物质分为二类:

a)重要物资:构成最终产品的主要部分或关键部分,直接影响最终产品使用或安全性能,可能造成顾客严重投诉的物资;

b)一般物资和辅助物资:构成最终产品非关键部位的批量物资和非直接用于产品本身起辅助作用的物资,包括包装材料等。

3.2对供方的评价

3.2.1供应部根据采购/外包加工物资技术标准和生产需要,通过对物资的质量、价格供货期等进行比较;经相关部门评审,选择合格供方,填写《合格供方评审单》。

对重要物资和一般物资中批量直接用于产品的物资,应同时选择几家合格的供方,同时对这些供方分别建立并保存其质量记录。根据《采购物资分类明细表》规定的产品类别,明确对供方的控制方式和程度。

3.2.2对有多年业务往来重要物资的供方,应提供充分的质量证明文件,适当包括以下内容,以证实其质量保证能力:

a)供方产品质量状况或来自有关方面信息,如供方其他用户对其产品质量的反馈;

b)供方质量管理体系对按照要求如期提供稳定质量产品的能力;

c)供方顾客满意程度;

d)产品交付后由供方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

e)其他方面如履约能力有关的财务状况、价格和交付情况等。

3.2.3对第一次供应重要物资的供方,除应提供上述4.2.2规定的书面证明材料外,还需a)经技术部门测试、生产部门试用合格才能接受供货:

b)新供方根据公司提供的技术要求提供少量的样品;

c)质量部、生产部对样品进行试用验证,出具相应的验证记录,反馈给供应部;

d)对供方提供的样品,经检验、试用发现不合格,可再次送样复验、复用,但不能超过二次;

e)经质量部验证,生产部试用合格后,供应部会同技术部、质量部、生产部会签《合格供方评审表》,并报总经理批准。

3.2.4对于一般物资和辅助物资,除应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文件外,还需经过样品验证和小批试用合格,总经理批准,即可列入《合格供方名单》。

3.2.5质量部对一般物资和辅助物资的供方供货验证应保存其检验记录,其进货验证记录即为此供方的评价。

3.2.6上述4.2.5条物资的供方产品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供应部应及时发出《纠正/预防措施处理单》,如两次发出处理单而质量没有明显改进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3.2.7供应部每年末对全年供货有不合格记录的供方,应进行一次跟踪供方复评,填写《供方年度业绩评定表》。评价时按百分制:质量评分占60%,交货期评分占20%,价格评分占10%,售后服务评分占10%。评价总分低于60分或质量分低于50分的应取消其供方资格。如因特殊情况留用供方,应经总经理批准,并在以后供货时加强验证,执行上述4.2.6规定。连续第二次评分仍不合格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3.2.8对外包加工的供方控制,同样执行上述有关条款规定,本公司产品的表面处理、铸造是通过外包加工的。

3.3采购/外包加工

3.3.1采购计划

供应部根据总经理下达的生产计划及库存情况,编制《采购/外包加工计划》(包括月度生产计划和根据合同临时追加的生产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采购/外包加工。

3.3.2采购/外包加工的实施

供应部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按照采购/外包加工物资的技术标准在合格供方名单中选择合适的供方并进行采购/外包加工。第一次向合格供方采购/外包加工重要的物资时,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技术标准、验收条件、违约责任及供货期限等。

根据需要将相应的有效受控的技术要求作为合同附件供给供方;

3.4采购信息

3.4.1采购信息应能明确表述拟购的产品:

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及质量要求(可直接引用各类标准或提供规范、图样等技术文件);

对产品的验收要求;

其他要求如价格、数量、包装、运输、交付等。

3.4.2对重要的采购产品供方,适当时还应包括:

a)产品的批准要求,采购产品的验收依据、准则或标准;

b)程序的批准要求,涉及采购双方应遵守的程序或协议;

c)过程的批准要求,采购的产品的实现过程确认的有关要求;

d)设备的批准要求,用于制造所采购产品的特定设备能力的要求,如维护保养规定等;

e)供方人员的资格要求,如对生产、检测人员的要求;

f)供方与采购产品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如要求供方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通过第二方审核。

3.4.3在将上述要求向供方进行沟通说明前,应由供应负责人对其要求是否适当进行审批,以确保有关的采购要求是适宜的和充分的,符合公司产品的需要。

3.4.4本公司表述采购信息的文件包括《采购计划》、《采购物资分类明细表》、《采购单》、《采购合同》及附件,外包加工合同及《合格供方评审表》、《合格供方名单》等,由供应部保管。采购文件发放前,应由部门负责人对其要求是否适当进行审批。

3.5采购产品的验证

本公司确定并实施采购产品的验证和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3.5.1对采购、外包加工的产品可以有如下几种验证方式:

a)由质量部进行进货验证;

b)由顾客在本公司现场验证;

c)由本公司在供方现场验证;

d)由顾客在供方现场实施验证。

对后两种情况,供应部应在采购文件中规定验证的安排和产品放行的办法。

3.5.2验证活动可包括:检验、测量、观察、工艺验证,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等方式。根据《采购物资分类明细表》在相应的检验规程中规定不同的验证方式。所有的验证过程应保持验证记录,执行《记录和控制程序》。

3.5.3顾客的验证不能免除本公司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也不能排除其后顾客拒收的可能。

篇2:物业公司供方评价选择控制程序

物业公司供方评价和选择控制程序

1.0目的

通过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供方的评价与选择,确保选择合格的供方来保证公司的服务质量。

2.0范围

为企业提供材料、物品和服务的供方的评价、选择和控制(物业管理委托方除外)。

3.0职责

3.1公司各单位负责权限内供方的选择,并对其进行定期的评价,确保合格。

3.2公司部门对相关专业供方的选定和评价结果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3管理处对供方的的选定和评价结果须经管理处主任批准。

4.0程序

4.1选择供方

4.1.1公司对影响服务质量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供方必须在评价后,方可由其为公司或顾客提供物品或服务。

4.1.2供方作为正式的法人,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参加我司的选择评价和复评:

1)提供物品/服务覆盖我司管理范围的30%以上;

2)提供物品/服务的金额超过2000元/年;

3)提供物品/服务的次数在10次以上/年。

4.1.3根据供方提供物品/服务对质量的影响程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有选择的进行评价: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经营许可证的具备条件;

2)了解社会及其它客户对其能力的评价及后续服务的反映;

3)内部管理情况(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ISO9001认证的供方);

4)现场调查、考察记录;

5)必要时考虑物品、服务试用结构;

6)价格因素;

7)特殊要求,如政府指定企业、重要设备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等;

8)其他要求。

4.1.4选择供方的主管部门按上述条款内容对供方进行评价,必要时相关单位也应参与评价。

评价意见及合格与否的结果应填写在《供方评价表》中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成为合格供方,并登记在《合格供方名单》,合格供方应在三家以上供应商中择优而定。

4.2供方行为的监督

4.2.1有关部门根据主管领导批准合格供方,拟定与供方合作的合同、协议、订单,经主管领导审核后,确定有关正式文本。

4.2.2执行部门根据已签署的相关文件要求供方具体实施。

4.2.3在供方为公司提供物品/服务时,相关部门应根据相关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其进行检查,填写相关记录,并保存供方相关的重要质量记录。

4.2.4如发现问题,执行部门应在2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和供方查明原因,并在5日内通知供方,要求其限期整改;相关部门还应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整改合格可继续使用,否则可依据合同、文件等要求解除其合格供方资格。

4.3合格供方的评审

4.3.1对供方的评审按合同签定的执行,对没有规定评审周期的供方进行评审的频次不得低于1次/年。

4.3.2评审的对象为《合格供方名单》中的供方,对社会信誉好的大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要求对方配合评审。

4.3.3相关部门应根据以下原则对供方进行评审,并填写《合格供方年度评审记录》。

4.3.4评审内容是供方当年提供物品/服务的实际状况,包括供给的质量、品牌、及时性、价格、后续服务、环境影响等方面的评审。

4.3.5评审依据是对其进行的检查记录及整改记录、供方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等资料。

4.3.6评审标准

1)对物品及服务质量的评审:依据物品验证方法及标准对所供物品进行验证。根据验证结果的统计,来确定对方是否保持合格供应商的资格。如不合格物品累计超过抽查数量10%,公司将考虑重新选定新的合格供方。对服务质量的评审根据各管理处反馈意见进行,并确定供方是否合格。

2)对物品品牌的评审:品牌应和公司所确定的此项物品的合格品牌相符,不应为假冒伪劣之物(如没有订购品牌,则供货的质量应满足品牌质量,价格大致相当)。如一年内有三次(含三次)以上违反,则将考虑重新选定合格供方。

3)物品/服务及时性的评审:供方应遵照合同等要求及时到位提供物品/服务,不超过2日。紧急采购时,不得超过3小时。无特殊情况(此种情况由公司掌握),延期交付超过三次(含三次),公司应考虑重新选定合格供方。

4)价格方面的评审:供方所提供的物品/服务价格应合理,单种物品/服务价格根据当天各供

方供货的平均价格上浮不超过5%。如上浮超过5%(市场调查除外),公司应拒绝验货,此类事情如发生三次(含三次)以上,公司应考虑重新选定合格供方。

5)后续服务的评审:后续服务应按照双方的协议或合同规定的执行,并在不能达到我方标

准或要求的条件下,应在我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整改工作,直到验收合格。对一年内后续服务出现3次以上的不合格,应给予供方警告通知。

6)在评审时,应考虑环保方面的要求。在有新的环保产品推出时,在价格及质量允许的情况下,建议采用环保产品或绿色产品。

4.3.7对未达到评审要求的供方可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

5.0相关文件与记录

QR-7.4.2-01《供方评价表》

QR-7.4.2-02《合格供方年度评审记录》

篇3:物业:供方评价和选择控制程序

物业程序文件:供方评价和选择控制程序

1.0目的

通过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供方的评价与选择,确保选择合格的供方来保证公司的服务质量。

2.0范围

为企业提供材料、物品和服务的供方的评价、选择和控制(物业管理委托方除外)。

3.0职责

3.1公司各单位负责权限内供方的选择,并对其进行定期的评价,确保合格。

3.2公司部门对相关专业供方的选定和评价结果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3管理处对供方的的选定和评价结果须经管理处经理批准。

4.0程序

4.1选择供方

4.1.1公司对影响服务质量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供方必须在评价后,方可由其为公司或顾客提供物品或服务。

4.1.2供方作为正式的法人,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参加我司的选择评价和复评:

1)提供物品/服务覆盖我公司管理范围的30%以上;

2)提供物品/服务的金额超过2000元/年;

3)提供物品/服务的次数在10次以上/年。

4.1.3根据供方提供物品/服务对质量的影响程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有选择的进行评价: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经营许可证的具备条件;

2)了解社会及其它客户对其能力的评价及后续服务的反映;

3)内部管理情况(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ISO9000认证的供方);

4)现场调查、考察记录;

5)必要时考虑物品、服务试用结构;

6)价格因素;

7)特殊要求,如政府指定企业、重要设备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等;

8)其他要求。

4.1.4选择供方的主管部门按上述条款内容对供方进行评价,必要时相关单位也应参与评价。评价意见及合格与否的结果应填写在《供方评价表》中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成为合格供方,并登记在《合格供方名单》,合格供方应在三家以上供应商中择优而定。

4.2供方行为的监督

4.2.1有关部门根据主管领导批准合格供方,拟定与供方合作的合同、协议、订单,经主管领导审核后,确定有关正式文本。

4.2.2执行部门根据已签署的相关文件要求供方具体实施。

4.2.3在供方为公司提供物品/服务时,相关部门应根据相关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其进行检查,填写相关记录,并保存供方相关的重要质量记录。

4.2.4如发现问题,执行部门应在2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和供方查明原因,并在5日内通知供方,要求其限期整改;相关部门还应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整改合格可继续使用,否则可依据合同、文件等要求解除其合格供方资格。

4.3合格供方的评审

4.3.1对供方的评审按合同签定的执行,对没有规定评审周期的供方进行评审的频次不得低于1次/年。

4.3.2评审的对象为《合格供方名单》中的供方,对社会信誉好的大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要求对方配合评审。

4.3.3相关部门应根据以下原则对供方进行评审,并填写《合格供方年度评审记录》。

4.3.4评审内容是供方当年提供物品/服务的实际状况,包括供给的质量、品牌、及时性、价格、后续服务、环境影响等方面的评审。

4.3.5评审依据是对其进行的检查记录及整改记录、供方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等资料。

4.3.6评审标准

1)对物品及服务质量的评审:依据物品验证方法及标准对所供物品进行验证。根据验证结果的统计,来确定对方是否保持合格供应商的资格。如不合格物品累计超过抽查数量10%,公司将考虑重新选定新的合格供方。对服务质量的评审根据各管理处反馈意见进行,并确定供方是否合格。

2)对物品品牌的评审:品牌应和公司所确定的此项物品的合格品牌相符,不应为假冒伪劣之物(如没有订购品牌,则供货的质量应满足品牌质量,价格大致相当)。如一年内有三次(含三次)以上违反,则将考虑重新选定合格供方。

3)物品/服务及时性的评审:供方应遵照合同等要求及时到位提供物品/服务,不超过2日。紧急采购时,不得超过3小时。无特殊情况(此种情况由公司掌握),延期交付超过三次(含三次),公司应考虑重新选定合格供方。

4)价格方面的评审:供方所提供的物品/服务价格应合理,单种物品/服务价格根据当天各供方供货的平均价格上浮不超过5%。如上浮超过5%(市场调查除外),公司应拒绝验货,此类事情如发生三次(含三次)以上,公司应考虑重新选定合格供方。

5)后续服务的评审:后续服务应按照双方的协议或合同规定的执行,并在不能达到我方标准或要求的条件下,应在我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整改工作,直到验收合格。对一年内后续服务出现3次以上的不合格,应给予供方警告通知。

6)在评审时,应考虑环保方面的要求。在有新的环保产品推出时,在价格及质量允许的情况下,建议采用环保产品或绿色产品。

4.3.7对未达到评审要求的供方可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

5.0相关文件与记录

5.1《供方评价表》

5.2《合格供方年度评审记录》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