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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活性炭公司员工不安全行为,防止和减少因行为不规范而导致各类事故,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全厂所有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的控制方法和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不安全行为的人员。

3?职责

3.1?安环办负责监督和指导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

3.2?全厂所属部门、车间、班组广大干部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互相协作、共同查处、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

3.3?各部门要持续开展反对生产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重生产、重效益、忽视安全的不良倾向,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意识教育,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遵章守纪的带头人。

3.4?各车间广泛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有针对性的利用班组安全活动开展安全知识问答、技术练兵、事故案例讨论等教育活动,对不安全行为乃至成为习惯的主观因素进行认真分析,制定纠正措施,认真加以纠正。

3.5?各部门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促使员工养成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规范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3.6?党政、工会、团委在开展“安康杯”、“安全活动月”等活动中,把反“三违”作为主题和主要内容,组织开展活动。

3.7?工会落实“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关心员工的生活,积极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帮助员工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避免冒险违章。

4?控制要求

4.1?定义

本办法所称安全行为是指按章操作、遵守劳动纪律,上标准岗、干标准活的行为。不安全行为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

违章指挥: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者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违章指挥具体包括: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者未经培训上岗,使用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专门资质认证的人员;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作业;发现违章不制止等。

违章作业:主要是指现场操作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工人安全守则、安全用电规程、交接班制度等以及安全生产通知、决定等作业行为。违章作业具体包括:不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制度,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和不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擅自动用机械、电气设备或拆改挪用设施、设备;随意爬脚手架和高空支架等。

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工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的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违反劳动纪律具体包括:不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承担的责任,不遵守考勤与休假纪律、生产与工作纪律、奖惩制度、其他纪律等。

4.2不安全行为性质界定原则

根据不安全行为情节以及产生或可能产生后果的轻重程度,将其分为A、B、C三类。

4.2.1?A类是特别严重不安全行为,即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对安全生产造成很大影响,很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严重后果的行为或现象。

4.2.2?B类是严重不安全行为,即性质比较恶劣,情节较为严重,对安全生产造成较大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严重后果的行为或现象。

4.2.3?C类是一般不安全行为,即情节轻微,对安全生产造成一定影响,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危害后果的行为或现象。

4.3不安全行为认定标准

4.3.1特别严重不安全行为(A类)

(1)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落实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责任人及重大隐患未整改而继续进行作业的操作者。

(2)工作现场出现险情,未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继续组织作业的管理者。

(3)破坏厂内安全设备设施;私掐信号、电缆,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人员。

(4)当电气设备出现故障后,强行送电者。

(5)在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吸烟、动用明火、未经审批进行焊接、气割工作的人员。

(6)酒后进入工作场所作业或班中喝酒的人员。

(7)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人员。

(8)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的人员。

(9)其它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3.2严重不安全行为(B类)

(1)特种作业人员未在有资质机构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而作业的人员和安排者。

(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人员。

(3)擅自拆除安全设施或施工后没有及时恢复的。

(4)焊接和切割受力构件或容器内有压力而无特殊措施的操作者和组织者。

(5)擅自跨越设备或在设备上站立停留者。

(6)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电工绝缘靴或未站在绝缘台上的操作人员。

(7)检修电器设备不执行“停送电”制度、未挂牌、无专人监护、检修前未进行验电的操作者。

(8)用水冲洗电气、电缆、照明、信号线路及设备传动部件,或用水浇轴瓦降温的人员。

(9)锅炉安全阀、高低水平报警和超温保护失灵或解除不用的维修班长和司炉工。

(10)起吊重物下有人工作或起吊设备上有人而进行起吊作业的操作者。

(11)锅炉管道带压维护或安装,未采取相关的隔断措施的组织者和操作者。

(12)用起重升降设备提运人的操作者和升降人员。

(13)危险化学品装运作业违反规定或装卸危化品车辆存在问题的操作工和责任人。

(14)未经许可擅自操作非本岗位机械设备的人员。

(15)非专职电气工作人员擅自安装、操作、检修电器设备者。

(16)其它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3.3一般不安全行为(C类)

(1)安全生产隐患未按“五定”原则闭环管理要求进行落实整改的责任人。

(2)交接班、点巡检等各项记录填写不规范,未定时进行巡检或巡检流于形式的人员。

(3)生产场所不按规定着装和佩带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口罩、耳塞、面罩、安全帽不系帽带)两次以上(含两次)的人员。

(4)违章占用消防或应急通道的相关责任人。

(5)运输车辆在未停稳并制动的情况下进行装载作业的装载人员。

(6)厂内车辆在厂区超速行驶的司机。

(7)未经许可擅自进入要害场所的非本岗位工作人员。

(8)动火作业完毕离开焊接现场,未消除火种的焊接人员。

(9)将氧气瓶、乙炔瓶一起混运,暴晒、搬运时碰撞、滚动的操作者。

(10)各类气瓶、乙炔发生器距动火点不够10米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不够5米以上的操作者。

(11)氧气瓶没有防碰撞橡胶圈、安全帽、减压器或乙炔瓶没有回火防止器而进行焊割工作的操作人员。

(12)对于消防设施、器材未按照规定巡检、定期保养、维护而导致消防设施、器材不能正常使用的相关人员。

(13)发现“三违”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致使“三违”行为或现象继续的人员。

(14)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未及时处理的责任者。

(15)其它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4不安全行为预防

4.4.1各级管理部门应发挥最大潜能为员工提供有效的技能培训,配置安全可靠的设备设施,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消灭不安全行为发生的诱因和土壤,为员工创造自觉规范作业的条件,从根本上杜绝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4.4.2某厂承担本单位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的主体责任,要把员工不安全行为预防纳入整体安全管理方案之中,明确不安全行为控制目标;安环办应为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提供保障,把不安全行为管理纳入业务保安职责,将不安全行为预控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部室。

4.5不安全行为检查

4.5.1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是人员不安全行为的主体监督检查机构,其它部室均负有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车间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有现场监督和提醒不违章作业的责任。员工个人要履行按章作业的义务。

4.5.2不安全行为的检查要融入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中,在各类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夜间督查中均要将不安全行为纳入检查范畴。

4.5.3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作业环境确定员工不安全行为检查重点。

4.5.4?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岗位人员对各种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均有责任和义务反映到安环办进行处理。

4.5.5所有检查信息均要纳入本安系统考核。

4.6不安全行为认定

4.6.1安环办要依据《焦化安全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进一步重新梳理完善不安全行为表现形式,并做好针对性的培训教育工作。

4.6.2现场检查中,要按照不安全行为认定标准进行不安全行为认定,要做到高标准、严要求。

4.7不安全行为纠正

任何人发现不安全行为后,均要及时制止,同时告知当事人行为的危险性及其后果,并明确正确的方式、方法。

4.8不安全行为的治理

不安全行为的治理应遵循“以人为本、标本兼治、齐抓共管、严惩与帮教相结合”的原则。

4.8.1不安全行为治理的基本措施

(1)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技能。要根据生产组织形式和能力变化、人员增减情况、设备更新、环境变化等因素,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持续做好员工的知识技能培训,特别要针对不同岗位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的培训。

(2)加强员工思想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从控制不安全行为出发,要持续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安全态度和安全思想教育培训,消除员工头脑中对安全生产的一些错误倾向性,克服不安全的个性心理,端正安全工作态度,提高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心,避免不安全行为发生。

4.8.2不安全行为治理的针对性措施

(1)对单次发生C类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现场纠正和说服教育,同时本月的风险抵押金不予兑现。

(2)对单次发生A类、B类不安全行为的人员,除按照本条第(1)款处理外,还要组织不低于8学时的停职培训,必要时给予200-1000元的罚款,需要罚款的由安环办开具罚款通知书,由综合办公室在工资分配时直接从车间总工资中扣除。情节严重者调离本岗位,并取消个人年度安全先进的评选资格。

(3)对出现屡查屡犯的顽固性“三违”行为,要对其所在部门责任人进行连带警告或降职处罚;具体如下:

a.对于月度个人累计出现2次不安全行为人员、本人当月安全工资不予兑现并罚款500元,同时本单元或班组出现两人次不安全行为,对班长处以300元罚款,对责任人和班长批评教育。

b.对于月度个人累计出现3次不安全行为人员,本人当月风险抵押金不予兑现并罚款1000元,同时本单元或班组出现三人次不安全行为,对班长处以500元罚款,责任人和班长进行批评教育。

c.对于月度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的不安全行为人员,退回公司人力资源部处理,同时本单元或班组出现三人次以上不安全行为,建议车间对班长给予撤职,并对部门负责人处以不低于3000元的罚款。

4.8.3对于公司安监局、设备中心部查处的人员不安全行为按照神新公司3号的相关要求来治理。

4.8.4对不接受安监人员检查,对安监人员有打击报复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责任。

4.8.5对因不安全行为导致财产损失、人员伤亡事故的,依据公司事故管理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8.6本办法中处罚和奖励低于公司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的按最高标准执行。

4.9不安全行为人员有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由国家和地方有关机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本办法不包括该部分处罚。

4.10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活性炭公司安环办。

4.11本办法自2013年4月26日起执行。

?

?活性炭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篇2: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1.0目的

为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将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尽可能地降至最低,从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给员工的人身安全带来的伤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2.0原则

所有的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公司努力为所有的员工(包括承包商)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逐步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提供必须的安全培训。同时,员工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公司的安全制度、程序、及要求等(以下简称“安全规定”)。公司将依据国家和地方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和包括本《规定》在内的公司制度,对不安全行为加以处罚。

3.0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违反安全规定或者有其他不安全行为的所有人员,包括公司员工和进入公司厂区的外来人员(如承包商、供应商委派到公司完成某项任务的人员)。

4.0管理责任

对于公司员工的安全过错,其直属上司和公司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情况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5.0责任部门

本规定由集团营运中心起草、签发、解释与修订,各公司引用,各部门根据本《规定》严格落实执行。

6.0生效日期

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7.0正文

7.1安全过错、分类及处罚

7.1.1员工或外来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或其他不安全行为,符合本《规定》规定的情况的,称为安全过错或者不安全行为。安全过错分为以下三类,公司有权根据本《规定》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

7.1.2A类过错

定义:可能或已经造成轻微后果的不安全行为(工作受限或医疗急救)

处罚规定:

1)对A类过错的员工,相关主管、经理有权给予口头警告并备案,并视其情节轻重和认识程度给予书面警告并备案。

2)对A类过错的外来人员,经工厂相关人员同意,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并通知其雇主。

7.1.3B类过错

定义:可能或已经造成较严重后果的不安全行为(损失工时或一定财产损失)

处罚规定:

1)对B类过错的员工,总经理有权立即给予该员工书面警告,并将处理结果抄送集团人事行政中心。

2)对B类过错的外来人员,经公司人事行政部口头同意后,可以将违规人员清理出厂并通知其雇主(承包商)。该承包商在下一次与公司发生业务时的安全绩效必须重新考核。

7.1.4C类过错

定义:可能或已经造成重大后果的不安全行为(伤残,死亡,火灾,爆炸或重大财产损失)

处罚规定:

1)对C类过错的员工,经过总经理和工会委员会同意,相关经理或主管有权立即将该员工辞退,并将处理结果抄送集团人事行政中心。

2)对C类过错的外来人员,经工厂相关经理和主管口头同意后,可以将违反人员清理出厂,并永不允许进入工厂作业,其雇主(承包商)以后将不再与公司存在义务关系。

7.2处罚累加或年终评定的规定

7.2.1一年内两次B类过错时,可认定为一次C类过错。

7.2.2一年内两次A类过错时,可认定为一次B类过错。

7.2.3任何受到A/B/C类过错处罚的员工,其处罚都将反应到相应年度的评定中。

7.3安全过错举例

以下为A/B/C类安全过错的举例,实际情况可能不仅于此.具体按以上三类安全过错的定义参照执行。

7.3.1A类过错

1)不走人行道,与机动车辆抢道;

2)在车间跑步或在车间内追逐打闹;

3)直接站在机器的非站立面上工作;

4)在维修、调整可能有机件,硬物或热/腐蚀性物料飞出的部位不戴安全眼镜,又或者使用压缩空气清洁时不戴安全眼镜。

5)不按规定穿着、使用或故意损坏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鞋、耳塞、防护眼镜等;进入噪音区域未按要求戴好耳塞或耳罩;在粉尘区域(包括燃煤锅炉房、碎料车间等)不按规定配戴防护口罩等;

6)维修后,不及时清理地面造成路面障碍或易滑等危险,如润滑油泼溅在通道上不及时清理;

7)厂内机动车驾驶速度超过5公里/小时。

7.3.2B类过错

1)任何时候,疏散警铃响起时,不及时逃生并撤离至紧急集合点或不逃生;

2)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时,不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

3)将杂物堆放在应急通道上,如逃生门、消防器材等,擅自挪动消防器材、设施等;

4)违反化学品管理规定,受限空间进入、高空作业、高温作业、油罐区操作规范,电气作业、上锁挂牌等高危作业管理程序;

5)易燃、易爆、腐蚀、有毒、危险品未分类储存,性能相抵触的物品混放;

6)不接受公司要求的安全健康相关体检;

7)直接用手,不使用专用工具如镊子、刷子去清洁和维护机器可运转部位等;

8)机器运转过程中从事清洁工作,取出卡物,拆除部件或其他必须停机操作的工作;

9)擅自取消安全防护装置或原有的机器防护罩,拆除清洁后不重新装回原处,损坏后不及时维修或更换;

10)擅自短接安全联锁设施;

11)机器带病运行如机器防护罩损坏,安全行程开关损坏等强行操作;

12)非防爆叉车等非防爆器材/设施进入易燃易爆品区域;

13)处理危险品、化学品、清洁剂时,不按照安全指引进行并配带防护眼镜、防护眼罩等必须的防护用品;

14)擅自调高车间清洁用热水温度或擅自调高用于清洁的压缩空气压力;

15)使用压缩空气吹尘枪时,不配带防护眼镜、耳塞,使用吹尘枪吹衣服或身体;

16)接收到有关设备不安全故障,包括机器安全行程开关损坏、机器防护罩损坏、接地装置损坏等报告和维修要求而不及时维修;

17)非授权人员擅自操作起吊设备,如电动或手动葫芦,或不上报损坏信息;

18)站在起吊、翻转、提升的设备或物体下面作业;

19)搅拌机、搅拌罐开动时,身体的任意部分进入设备中操作;

20)登高作业时使用不合格的梯子或安全带;不使用安全带;无牢固安全的悬挂点时强行作业;现场无人监护;无证作业;

21)擅自倾倒印刷废液,不到指定地点焚烧印刷废齐物至环境污染;

22)在易燃、易爆和重点防火区域,车间吸烟、玩火。

7.3.3C类过错

1)违反安全程序并已造**员伤残、死亡、火灾事故或财产损失;

2)隐瞒既往有关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史,如中耳炎、听力损伤、尘肺、纤维肺等。

3)特殊工种持假证或无证上岗,包括电工、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

4)蓄意违反安全规定,情节恶劣并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

7.4各公司安全员须制定包含总经理在内的安全处罚台账,详细登记每位员工的安全过错和类型。

篇3: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规定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为了控制事故发生,确保我矿安全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员工准入制度

(一)执行岗位准入制度。对新入矿、转岗职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准上岗。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培训,直至合格为止,继续培训期间不支付工资。

(二)实行入井资格证制度。对全矿符合入井条件的人员颁发“安全资格证”,入井时随身携带,以备检查。对没有”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严禁入井,否则,每人次罚款500元,罚井检工100元。

(三)开展隐患人排查。对有重大疾病的人员不予颁证或吊销“安全资格证”,严禁入井;对“十一种隐患人”进行排查,对短时期不具备入井的人员暂扣“安全资格证”,严禁入井。对隐患人入井的每次罚责任人500元,罚值班人员200元,罚井检工100元。

二、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一)强化矿级培训。

1、培训形式根据实际需要,采用内培或外培、脱产和业余相结合的形式,重点推行现场实训的方法,由分管矿领导不定期组织分管系统内的特殊工种进行实训,逐个进行过关考试,并建立考核档案,让受训人员能够真正掌握现场操作技能。

2、强化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并随身携带方能上岗,没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的,罚款2500元;不随身携带的每次罚款500元。

(二)强化区队培训。区队每天要利用班前会进行岗位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的学习贯彻活动,要坚持开展班前岗位风险评估、坚持开展“每日一题”安全知识的学习活动,通过生产技术知识和岗位培训,提高职业技能,避免因工作差错和操作失误造成事故。没有坚持培训的,每次罚单位正职各500元。

(三)开展事故案例教育。每季度,由人力资源科组织,安监处参与,开展一次事故案例教育活动,通过事故案例教育达到提高安全意识的目的。

(四)坚持全员每月一考。每月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考试,由体系办出卷,机关包保部门组织本部门所包保的基层单位人员进行考试,负责阅卷及成绩汇总,安监处督导。对考试不合格人员每次处罚200元,并进行补考,再次不合格的停工学习,直至合格为止,学习期间不支付工资;对不参加考试人员调到武保科培训。

三、严格落实岗位行为规范

(一)坚持班前礼仪和集体升入井制度。

1、坚持班前礼仪“八项程序”、井口精神状态确认和举旗列队集体升入井制度,凡一次不执行的,罚带班干部及班队长各500元,罚当班职工每人100元。

2、严格井口入井秩序,班前会结束后,由值班干部举牌将当班人员集体列队带至井口大厅,并按点有序入井,否则,处罚值班人员500元/次。

3、实行全员编号管理。将工号、发射卡号、自然编号及入井安全资格证进行统一,使编号做到能够直观识别出所在单位、工种,对不挂牌号的每人次罚款500元;严厉打击套牌人员,对工号、卡号、编号与“安全资格证”不一致的,每人次处罚2000元。

(二)坚持现场风险预控和安全确认。开工前,科区带班干部及班队长必须对施工区域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填写记录备查;每道工序开始前,职工对本岗位范围内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安全确认;专职安监员对所承包片区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和风险进行评估。专职安监员对科区干部和职工的评估确认情况进行督查,职工未执行风险评估和安全确认的每次罚款100元。带班干部、班队长未对职工进行检查的,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三)制定执行岗位安全行为规范。由分管专业副总牵头,分岗位制定本系统员工安全行为规范;由安监处牵头制定全矿员工安全通用行为规范,并严格落实到工作现场。对职工不安全行为每次处罚200元。

四、强化对职工不安全行为监督

(一)强化自我监督及约束。强化日常安全行为的养成,积极参加单位及矿组织的各种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对安全工作的思考,强化安全观念,推行月度安全工作计划制度,个人、班组、科区每月都要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对月度安全工作进行思考,将该项工作纳入安全收益考核,占安全收益总额30%。

(二)职工间互相监督。班组成员或每个“安全家庭”的成员要相互关照,发现不安全行为立即强行制止。班组作业岗位各自分工负责、责任明确,相互制约,必须形成无隐患、无缺陷、无违章的作业氛围。带隐患作业或不规范操作每次罚责任人200元,“安全家庭”的其他成员各100元。

(三)区队监督。各区队要自主开展自检活动,每周由单位第一责任人组织一次针对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纠正巡查工作;带班干部负责对每班人员的作业行为不定时的巡回检查,特别对重点岗位、关键的作业环节要采取重点监控,巡查要覆盖所管辖区域生产作业全过程、全方位。要建立区队及带班干部巡查基础档案,没有按要求开展的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四)专业监督。安监处负责对全矿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安监人员带任务进行监管,对任务基数的超额部分和不足部分,分别按10%给予奖罚。

(五)职能部门及矿领导监督。

1、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周一次,由各专业检查组组长召集,检查线路、人员安排由组长安排,遇有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

2、动态检查。采取矿领导及业务部门、专检员日常随机进行;安监员、机关跟班人员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以“小分队”的形式突击检查。

3、带任务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涉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不安全行为,应当责令停止一切作业活动。职能部门及矿领导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带任务进行,每检查一次纠正不安全行为2人,对完不成任务的每次处罚500元。

4、检查重点。不安全行为检查重点关注采、掘、“一通三防”、顶板控制、机电运输、辅助运输等重要场所,对于井下重点工程和搬家倒面、打眼爆破工程、大型器材长距离运输等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作业环节重点监控。

5、统计归档。职能部门及矿领导对每次检查出的不安全行为报至安监处,由安监处建立台账,具体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所在单位、违章时间、违章情况、处理结果及记分等情况要详细记录在案。

(六)强化科技装备的监督。

1、强化人员定位系统的监督。将人员定位系统纳入日常调度管理和体系考核,作为干部下井、跟带班考核和职工下井考勤的重要依据。对全矿人员定位系统运行不正常、信息上传中断2小时的,按重大非人身事故追查处理;对个人的人员轨迹的考核由调度所负责检查,发现不正常轨迹及时通报并每人次处罚200元,安监处对调度检查进行监督,对漏检的每人次罚调度所200元,矿领导对安监处进行监督,对漏检的每人次罚安监处1000元。

2、强化视频、信息平台和手机传报安全信息的监督。强化视频系统监管,安监处值班人员每天对基层视频使用和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使用并记录的,每次罚科区值班人员200元。对信息平台中隐患没有按期闭合的,每条罚单位正职50元;对没完成录入下井数的,每缺少一个罚责任人200元。对没按要求进行手机传报安全信息的,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七)强化对零散人员的监督。在井下设置“安全监督岗”,重点对零散人员进行登记,对非零散工种的人员在井下单独走动每次罚款200元。

五、强化对管理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监督

(一)强化对用人的监管。

1、基层单位正职及班子成员要对本单位使用的班组长、重点岗位人员的安全行为负责。班子成员要率先做到不违章指挥和行为安全;选用的班组长要符合岗位素质要求,能够做到不违章指挥和行为安全。对班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每次处罚500元,对违章指挥的严格按“三违”论处。

2、基层单位管理人员要根据岗位设置要求科学地选择和配备人员,做到人机匹配;要积极开展岗位技术比武,从中发现优秀的岗位工人,充实配备到重要、需要的岗位上;鼓励员工加强岗位技能学习,确保业务上精一门、会几门。对没有合理用人的,发现一人次罚单位正职及相关管理人员各500元。

(二)强化对安全环境的监管。

1、对井下安全环境进行划片责任承包。轨道运输系统、乘人器斜巷及矿指定的区域属于运输区;皮带运输系统及相关区域、采区变电所属于保运二区;二水平泵房、变电所,三水平泵房、变电所,Ⅳ53泵房、变电所属于保运一区;永久挡风墙周围属于通风区;采煤工作面两巷及到阶段石门的区域属于采煤区;掘进头开窝拨门周围及沿途属于掘进区;修护区域及后路属于修护区;及矿上划给相关单位的承包区域。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承包范围,明确分段责任人,并挂牌管理。对所承包区域环境不达标的罚责任人200-1000元。

2、作业环境要舒适,员工操作设备时与周围环境、高低、前后、站、坐等达到适宜状态;作业地点的照明要保持合理的光照度;噪声大的设备要采用消声设备及采取相应措施;作业环境要保持清洁,设备清洁,标识清晰。以上每条不达标罚责任人200元。

(三)强化对隐患排查整治的监管。对安监处、职能科室及矿领导排查出的隐患进行“五定”管理,对逾期没整改的隐患每条罚责任人、单位正职各300元,班子其他人员按系数执行。对所辖区域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单位没有及时发现处理或上报的,每条罚单位正职2000元,班子其他人员按系数执行,带来后果的,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行政问责。

(四)强化跟带班、值班和现场交接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3号令,按照《杨庄煤矿科区干部下井带班及值班制度》执行。

(五)强化安全思想工作。基层单位要成立以党政正职为组长的安全思想教育小组,从控制不安全行为的角度出发,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安全态度和安全思想教育。通过安全态度和安全思想教育,消除员工头脑中对安全的错误倾向性,克服不安全的个性心理,端正安全态度,提高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心,从而避免不安全行为。基层单位每月要组织一次不安全行为人员安全思想教育会,不按要求组织的,每次罚单位正职500元。

六、考核管理

(一)实行记分考核。

1、对副总及以上矿领导的记分考核。每罚款100元记1分,记分达100分的由矿长、书记进行谈话。

2、对管技人员的记分考核。每罚款100元记1分,月度管技人员每记40分由组织部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当月安全工资;累计记60分降职;累计记80分撤职。

3、对职工的记分考核。每罚款100元记1分,职工记5分暂扣“安全资格证”一周,进安全法制班学习,取消一个月安全工资;记15分暂扣“安全资格证”一个月,进安全法制班学习,取消当月安全工资及季度安全分红;记30分暂扣“安全资格证”三个月,进安全法制班学习,取消三个月安全收益和季度安全分红,是辅助岗位的调到采掘单位;累计记40分达安全“黄线”,吊销“安全资格证”6个月,重新办证,留用察看一年处分;累计记50分达安全“红线”,留用察看两年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4、安全考核管技人员以3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职工以6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采取记分累计制,调到其它单位实行连续记分,每3个月通报一次全体员工记分考核处理情况。

(二)建立员工安全诚信档案。

1、安全诚信档案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复印件、文化程度、身体状况、血型、持证情况、职业技能等级或职称、参加工作时间、简历、培训情况、违章情况、受奖情况、受处分情况、安全记分情况、职务或工种变动情况等。

2、定期对档案内容进行分析、评估,明确需要重点监控对象。

篇4:机修厂不安全行为管理具体措施

为强化不安全行为管控,有效防范不安全行为发生,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全面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创建,根据《***处不安全行为分级管理办法》要求特制定本措施。

一、检查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员工不安全行为分类及产生的原因

(一)不安全行为分类

1、通过对机修厂员工可能出现的主要不安全行为进行梳理划分,在作业中机修厂员工可能发生的主要不安全行为共334种。其中,可能产生重大风险的不安全行为有34种,中等风险的不安全行为有204种,一般风险的不安全行为有94种。

2、按照员工做出的不安全行为之前是否有意识将其分为有意做出的不安全行为和无意做出的不安全行为两大类型。有意做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员工在做出不安全行为之前,经学习培训、掌握和了解规程措施条款。熟悉岗位操作标准,明知道怎样做才符合规定,但由于自身对不安全行为的价值认识上存在有差距,在侥幸、麻痹等错误心里驱动下而做出的行为选择,属明知故犯行为;无意做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员工在做出不安全行为之前,对规程、岗位标准不知情或知之甚少,对自己的行为过错没有意识到或者根本不知道自己行为的对错,自身安全辨识能力不足,大脑没有认识到行为的不安全性所致,有的事后可察觉到,有的一直没察觉。

(一)人员不安全行为产生原因分析

不安全行为的产生原因较多,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有个体内在因素:如生理因素、心理因素、知识和技能因素等;有外在客观因素,如环境因素、管理因素等。根据员工在生产中的行为表现,其不安全行为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知识与技能缺陷

(1)培训制度不健全,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培训教育方法不佳等,不能使作业人员准确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易出现盲目甚至野蛮作业等不安全行为。

(2)部分员工不思进取不愿意学习操作规程,业务技能低,生产实践经验缺乏,看见别人违章作业没出事故就盲目效仿,时间久了便养成不良的操作习惯,因而造成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2、思想和情绪因素

思想和情绪是人对客观事物态度的反映,与人的行为有直接关系。

(1)有无所谓思想的人,对安全持麻木不仁的态度,视一些安全制度、规定、措施为束缚手脚的条条框框。

(2)有麻痹思想,自以为是的人,明知安全重要但不重视,做事马虎大意。

(3)持侥幸思想的人,明知道有危险,却因怕麻烦而不采取安全措施,抱有“违章不一定出事,出事不一定伤人,伤人不一定是我”侥幸过关的态度。

(4)由于生活条件、家庭情况、人际关系不佳等原因,导致情绪烦躁的人,工作精神不集中,自身与外界环境不能很好协调,极易产生不安全行为。

(5)情绪急躁的人,由于求胜、赶时间心切,工作不仔细,易出现有章不循现象。

(6)部分员工由于疲劳、体力下降、视力不佳、年龄偏大等生理原因,也易产生不安全行为。

3、效率与管理原因

(1)为了片面追求效率抢时间、赶进度而忽视安全,产生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2)规章制度、作业规程不完善,协调配合不当,监督检查不严,信息传递不佳等,也易助长员工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4、作业环境原因

行为是人和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并随人和环境的改变而改变。因此环境对不安全行为的产生有直接影响。

(1)车间光线昏暗、视野窄、容易造成作业不准确,并易使人感到困倦、精神不振,而造成操作失误。

(2)作业空间狭小易使操作动作变形产生不安全行为。

(3)机械噪音大,严重的噪音影响语言和声音信息交流,并使人多疑易虑,从而产生不安全行为。

三、员工不安全行为控制措施

(一)人员不安全行为的基本控制措施

1、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1)根据作业要求、设备更新、环境变化等因素,突出“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组织培训。

(2)每天要利用班前会进行岗位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的学习贯彻,要坚持开展班前岗位风险辨识评估、坚持开展“每日一题”安全知识的学习活动,通过生产技术知识和岗位培训提高职业技能,避免工作差错和操作失误造成事故。

(3)厂及车间管理人员要经常性的教育引导员工作业前必须做到“五思而行“即:做本职工作有什么风险不知道不去做;是否具备做此项工作的技能不具备不去做;做本项工作环境是否安全不安全不去做;做本项工作是否有合适的工具不识和不去做;做本项工作是否佩带合适的防护用品没有不去做。

(4)车间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事故按例培训教育,组安全活动也要将事故按例教育做为一项主要内容组织学习,通过事故按例培训教育达到提高安全意识的目的。

(5)从控制不安全行为出发,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还要进行安全态度和安全思想教育培训。通过安全态度和安全思想教育,消除员工头脑中对安全的错误倾向性,克服不安全的个性心理,端正安全态度,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心,从而避免不安全行为。

(6)厂要组织开展诸如安全演讲、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板报等宣教工作,使全体员工通过安全文化力的作用,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

2、强化安全管理

采取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奖励引导员工的行为积极主动向安全方面发展,通过惩罚对员工的不安全行为进行约束,使员工知道不该那样做、不敢那样做。

(1)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和规程、措施,用责任追究手段来保证执行力度,做到违者必究,一视同仁,不搞下不为例,保持制度的有效性、连续性,强制约束不安全行为。

(2)加大对不安全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强制监督纠正不安全行为。管理人员要以现场为重点,以不安全行为易发者为突破口,不间断的进行检查及突击性的抽查。

(3)车间要加强现场作业行为的安全监管,及时纠正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对不安全行为的处罚处理执行连带责任,

(4)深入开展班组建设活动,通过创星级班组,激发员工保班组的热情。把安全管理的重心下移到现场,使安全压力传递到每个作业人员,形成主动制止不安全行为、积极消除安全隐患的良好安全氛围,使员工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能安全”、“我会安全”的根本转变。

(5)管理人员以身作则,带头不违章作业、不违者指挥,以“榜样”激励员工不违章作业。

(6)合理安排工作,注意劳逸结合,避免长时间加班加点、超时疲劳工作。

(7)充分发挥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保安全作用,牢固筑起干部监管、员工自保互保、家庭协管的三道防线,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抓安全的强大合力。

3、改善作业环境

(1)作业环境舒适,主要是使环境改善,员工操作设备时与周围环境、高低、前后、站、坐等能满足最佳状态,达到并保持作业人员能适应的状态。

(2)作业现场要保持环境的整洁、设备卫生、标识清晰。

通过以上措施要使作业环境达到作业人员不因环境而产生不良的心理和生理反映,使操作者身心愉快地去工作,从而避免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二)不同风险等级不安全行为的控制措施

1、中等及中等以上风险不安全行为的控制措施

中等风险以上的不安全行为,均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和多人伤亡的重大安全事故,安全管理要加强基础教育,从应知应会、自保互保开始培训,养成遵章守纪的良好工作作风,

管理人员、网岗员员要突出重点地监督检查可能发生中等以上风险的不安全行为,加大对此类不安全行为人员的查处力度。对于屡教屡犯,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不安全行为要做到铁的制度、铁的手腕、不留情面,按绩效标准加倍处罚。

2、一般风险、低风险不安全行为控制措施

(1)一般风险、低风险的不安全行为,在特定的环境下也容易引发零敲碎打的人身事故,因此在安全检查中也应予以必要关注,力求在作业中消除各类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2)加强日常安全检查控制,力求把安全检查防止不安全行为发生的重点放在现场,把主要对象放在控制人的行为规范上,发挥班组长、网岗员的特定作用,不断纠正习惯性不安全行为和错误操作方法,管理人员要身先士卒,用自己的行为表率教育员工,用关心爱护去帮助员工,以谈心走访形式感化员工。

要求全厂管理人员严格按措施要求开展工作,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严格按“机修厂管理人员绩效工资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核。在检查中发现车间员工发生不安全行为,除对员工按绩效标准进行考核外,对车间主任按发生不安全行为员工扣分分值的20%进行考核、车间主管技术员按30%进行考核、本班班长按40%进行考核、班组其他成员按10%进行考核。如现场发现的不安全行为,“车间员工不安全行为表现及其分类表”里没有对应的行为种类,检查人员可参考该表进行考核。

附表:车间员工不安全行为表现及其分类表

篇5:井下人不安全行为管理规程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

一、在发生事故前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时,往往存在以下6种心理状态:

1、自己认为有经验,认为绝对安全而进行作业;

2、虽然感到有一些危险,但认为不要紧而继续进行作业;

3、虽然实际有危险,但当时没有感觉到危险的存在而进行作业;

4、没有意识到危险,或者没有估计到有危险而进行作业;

5、认为作业太简单,无所谓,所以只凭过去的经验进行作业;

6、主观认为自己的操作方法是正确的,事故是由于第三者及

其他方面的错误所引起的。

二、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类型

人的不安全行为分为操作失误、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等13类。

1、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1)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2)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

(3)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

(4)忘记关闭设备。

(5)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6)操作失误(指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的操作)。

(7)无证上岗,无证操作。

(8)酒后作业。

(9)其他。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1)拆除了安全装置。

(2)安全装置失去作用。

(3)各种设备、仪器安全值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4)人为取掉瓦斯监控系统断电功能

(5)其他。

3、使用不安全设备

(1)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

(2)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3)其他。

4、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1)用手代替劳动工具。

(2)使用简易工具代替专用工具操作。

5、危险物体存放不当

火工品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存放位置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1)接近漏斗处(无安全设施)。

(3)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入井或无证入井。

(4)未“敲帮问顶”开始作业。

(5)调车过程放飞车。

(6)易燃易爆场所出现明火。

(7)违章扒车、跳车。

(8)在绞车运行区间内行走。

(9)行走、作业过程中未及时瞭望。

(10)进入封闭的电机车运行大巷。

7、攀、坐不安全位置

如攀坐平台护栏、非乘人运输设备等。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站位不当

如在吊物下作业、在起重物下停留。

9、机器运转时

如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作业。

10、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工作时精神不集中、东张西望等。

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1)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2)未戴防护手套。

(3)未穿安全鞋。

(4)未戴安全帽。

(5)未佩戴呼吸护具。

(6)未佩戴安全带。

(7)其他。

12、不安全装束

(1)在有旋转零部件设备旁作业穿肥大服装。

(2)操作有旋转零部件设备时戴手套。

(3)其他。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失误

三、煤矿作业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的表现

1、共性的不安全行为的表现

(1)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或在井下吸烟。

(2)不随身携带自救器入井。

(3)不随身携带矿灯或携带不完好矿灯入井。

(4)不佩戴安全帽入井。

(5)穿化纤衣服入井。

(6)入井前喝酒。

(7)新入矿的井下作业职工未经“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合格,就独立工作。

(8)特殊工种未经培训无证上岗。

(9)调换工种和采用新工艺作业人员,未经重新培训就独立工作。

(10)在井下随意拆卸、敲打、撞击矿灯。

(11)对信号或监控仪器设备不加爱护,随意拔弄和损坏。

(12)开车信号发出后,乘车人员随意打开防护链。

(13)乘车超员挤坐。

(14)候车点乘车人员拥挤,坐车时嬉戏打闹。

(15)未经跟车工许可,擅自登车。

(16)乘车时将头和手脚或携带的工具伸到外面。

(17)在车内向外抛扔东西。

(18)凿井期间,乘吊桶不配戴保险带或坐、立在吊桶边缘上。

(19)人车行驶途中,车未停稳上下车。

(20)携带爆炸物品与上下班人员同时乘坐人车。

(21)乘坐固定式矿车、侧卸式矿车、底卸式矿车、平板车、材料车。

(22)开车前,不挂好防护链或关上车门。

(23)在机车上或两车厢之间搭乘、穿越。

(24)随身携带锋利工具刃口不带护套。

(25)在井下行走将较长的工具斜扛在肩上。

(26)井下行走不走人行道,在两轨道中间行走。

(27)不注意瞭望,随意穿越、横跨电车轨道。

(28)横跨正在运行的绞车道或无极绳道。

(29)在斜巷行走不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30)随意横跨胶带,不走专门设置的过桥通道。

(31)擅自乘坐滚筒驱动的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或在皮带、溜槽内行走。

(32)擅自进入设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

(33)井下打盹睡觉。

(34)不随手关好井下风门或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35)随意撕裂风筒。

(36)随意挪动路标、警标和栅栏。

(37)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不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和使用专用工具。

(38)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39)无关人员擅自检查、维护和调整电气设备。

(40)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41)随意动用井下“非常仓库”储存的材料和设备。

(42)擅自拆卸井下设备上的螺栓和附件。

(43)控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44)入井迟到早退,不在工作现场交接班。

(45)在有害气体超限情况下照常作业。

(46)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47)抵制安全检查,拒不接受安全指令。

(48)井下打架斗殴。

(49)私自顶岗、串岗和打连班。

(50)井下电器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甩掉不用。

(51)随意拆卸防尘设施。

(52)非放炮员放炮或放炮不使用放炮器。

(53)未学习作业规程和作业规程考核不及格便上岗作业。

(54)各种工程开工前应下而未下开工通知单和安全措施。

(55)坐在顶板不牢、支护不完整地点休息。

(56)随意甩掉井下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57)损坏井下监测、监控线路、设施。

(58)损坏井下通风线路及设施。

(59)损坏井下供电线路电缆。

(60)损坏井下各种安全设施、标志牌、标语牌、距离牌等。

2、采煤作业

(1)采煤机开机前,司机不认真检查机组各部分(件),不检查环境,不通知周围作业人员。

(2)不试转、不给声光信号、不瞭望就启动采煤机,采煤机或输送机联锁控制失灵仍开动采煤机。

(3)采煤机割刀遇旧巷中铁器时,不停机处理或割坏顺槽的棚腿及各种管线。

(4)割煤机开机时挂离合器不减速。

(5)用单体液压支柱顶电机、减速机。

(6)不按作业规程铺网、联网或不及时修补破裂的网。

(7)上下顺槽支护不符合规程规定。

(8)损坏工作面喷雾设施。

(9)工作面支架不按规定安设截止阀,乱接液压枪管。

(10)两巷放顶不按作业规程执行。

(11)安全出口隐患不处理。

(12)不分段式、间隔式多轮次放煤,造成架前冒顶。

(13)上下端头或工作面顶板下降0.5m以上无措施。

(14)用单体液压支柱拉架子无措施或不按措施施工。

(15)调整支柱不先支后回。

(16)进入机道在上帮作业不停电、不敲帮问顶,不封顶。

(17)乳化液泵司机空载开泵,司机离泵时不断开隔离开关、切断电源。

(18)乳化泵司机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油质、油量或乳化泵箱无盖和不使用过滤器、任意堵塞乳化液箱溢流口。

(19)回柱机不完好或运行时不设警戒。

(20)工作面后部顶板悬顶,不及时汇报进行处理。

(21)处理采煤机故障时不打开滚筒离合器。

(22)采煤输送机内有大矸,不破碎。

(23)采煤工作面提前放顶。

(24)放顶时违反由里向外,由下向上顺序。

(25)不按规定要求开下缺口。

(26)超前支护数量不足,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

3、煤岩掘进巷作业

(1)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巷道贯通、遇旧巷或采空区前20m,地测工程技术人员不下预报通知单,采掘工程技术人员不制定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

(2)地测人员不及时给中、腰线或中、腰线不准,造成无效进尺或质量事故。

(3)煤岩掘进、整巷现场无施工牌板,内容不全,填绘不及时、不准确。

(4)验收员不按标准验收或无施工措施验收。

(5)巷道维修人员作业,违反由外向内的操作程序或多头维护。

(6)巷道维修施工前,没有对施工地点前后5m范围内的支护进行有效加固。

(7)掘进挑顶不合格,整巷施工地点不搭架或架设不牢。

(8)偷拆帮顶背板、偷卸U型棚卡子或棚腿子。

(9)巷道维修作业地点找顶或放顶时巷道两侧不设警戒,或退路不畅通。

(10)掘进工作面一次掘进断面不够,一次架棚不合格。

(11)拆出旧支架或处理顶板冒顶时无人监护和专人指挥。

(12)带班队长接班后不检查工作面,有隐患不安排处理。

(13)抬运机械、机电设备跨越运输设备时,不通知停机。

(14)掘进工作面不经批准擅自更换支护形式。

(15)巷道支护失修不停止掘进,继续施工。

(16)最大空顶距超过0.5米,未支设临时支护的。

(17)岩巷掘进干打眼。

(18)不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19)独头巷道扩修和掘进平行作业。

(20)掘进巷道维修施工地点不执行“敲帮问顶”。

(21)运料人员撞倒棚不及时向当班队长汇报。

(22)煤炮响后,当班队长或当班负责人不及时查明情况和汇报。

(23)喷混凝土支护不按比例配料,无石子或少石子。

(24)处理重点隐患,区、队干部不在现场指挥。

(25)采、掘、维修作业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6m3以上冒顶或冒顶造成人身事故。

4、“一通三防”方面

(1)用矿车等撞开风门或不关闭,采区或大巷未经相关人员同意配合擅自过大件损坏风门及通风设施。

(2)擅自停开风扇或不按分级管理规定排放瓦斯。

(3)随意损坏风筒,造成漏风。

(4)局部通风机停风不撤人、不设栅栏。

(5)瓦斯检定仪超过16h不交。

(6)施工瓦斯抽放或排放卸压钻孔不使用铜制工具敲打钻具。

(7)各类钻探施工无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现场无施工图,施工时不检查瓦斯。

(8)采掘工作面出现不合理通风而继续作业。

(9)调整通风系统无措施。

(10)检查人员不按规定检查盲巷。

(11)停机、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瓦检员检查瓦斯而送电。

(12)人为造成无计划停风、停电。

(13)瓦斯或一氧化碳超限地点,不及时撤离受影响区域的施工人员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14)应设瓦斯断电仪的地点不设瓦斯断电仪,误差超过规定或故障处理不及时。

(15)随意改变瓦斯监测探头吊挂位置或堵塞防护罩,造成检测失真。擅自调整瓦斯监测仪,瓦斯超限强行送电。

(16)瓦检员晚进、早出作业现场,不在指定地点交接班,不按规定巡回检查,假检、漏检。

(17)通风部门对各种牌板不按规定吊挂或不认真填写。

(18)瓦斯日报填写的地点不清、不全,数据不准或漏项。

(19)各施工单位和通风部门不按规定要求执行综合防尘措施。

(20)瓦斯管和钻孔不及时封堵。

(21)瓦检员发现隐患当班不及时处理,不及时汇报。

(22)对发火隐患不及时预测预报。

(23)井下无批文动火或擅自更改动火时间、地点、人员、措施。

(24)瓦斯泵司机不按规定巡回检查,不做记录,室内有闲散人员。

(25)进入无风区(栅栏内)闲坐。

(26)损坏通风设施(风门、各种管道、风筒、栅栏、警标、牌板),支开风门。

(27)瓦斯超限作业。

(28)停开局部通风机不记录或擅自停开局部通风机。

(29)监测设施不按规定及时校对,不按要求吊挂传感器。

(30)掘进工作面停风不撤人,排放瓦斯不按规定措施执行。

(31)清洗煤尘不采取防尘措施,造成监测传感器失灵。

(32)应携带便携式瓦斯检仪的人员入井,不按要求携带、使用或便携式瓦检仪误差超过规定。

(33)随意拆卸防尘设施。

(34)偷拆通风巷道支架。

(35)高瓦斯掘进头私掐风筒或断开风筒造成瓦斯积聚。

(36)超过5m扩散通风。

(37)采掘面不及时安装传感器。

(38)采后密闭超过规定时间。

(39)风筒断开不处理,继续作业。

(40)超通风能力生产,不执行以风定产。

(41)正常情况下一台局扇供2个或2个以上掘进面用风。

5、爆破作业与火工品管理

(1)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2)放炮员不及时填写“一炮三检”记录或弄虚作假。

(3)井下采用糊炮、明火放炮或用多芯电缆放炮。

(4)不按规定安排警戒员警戒。

(5)放炮母线长度不符合规定,或有意短距离放炮。

(6)不听警戒员劝阻闯入警戒区域内。

(7)放炮员与警戒员约定放炮后,警戒员不经放炮员同意擅自解除警戒。

(8)放炮员不按规定地点存、放火药,乱扔乱放,记录和使用不符。

(9)炮眼封泥不满或不使用水炮泥。

(10)不按规定顺序和方向接炮。

(11)放炮员对装炮情况不清。

(12)不按规定处理瞎炮、残炮,放炮员对当班留下的残炮、剩炮不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13)起爆前不将母线柱拧紧或母线裸露,放炮后不将母线拿下来,放炮母线没有悬挂在木棚上,与金属设备接触。

(14)放炮员不亲自拉放炮母线。

(15)放炮施工无措施或者措施不经审批。

(16)丢失火药、雷管、起爆器或不将剩余雷管、火药返回库房。

(17)放炮员、火药押运员携带火工品,不按规定乘坐人车。

(18)涉爆人员无证上岗。

(19)领完火药在去工作面途中,放炮员与背火药人员不同行。

(20)人车维持秩序人员不按规定检查火工品专车及乘车情况。

(21)火工品发放人员、放炮员及背炮人员在火药使用前替换塑料袋。

(22)拣到火工品不上交。

(23)对查出的火工品隐患不按期整改。

(24)煤巷掘进工作面使用毫秒雷管不按规定一次起爆。

(25)随意毁坏火药、雷管。

(26)放炮后尚未检查就进入工作面作业。

(27)放炮员不按措施规定装药或一次起爆炮眼个数超过规定。

(28)不具备放炮条件放炮。

(29)作业地点出现瞎炮(丢炮),不在现场交接班。

(30)放炮员钥匙不随身携带。

(31)电雷管插入药卷后,脚线末端未扭结。

(32)火工品交接手续不清。

6、机电方面

(1)参加机电设备检修项目,不制定工作程序指令。

(2)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后验收不合格。

(3)未经允许擅自送电。

(4)违反停送电规定,机电设备检修时不停电、不挂牌、不加锁。

(5)对大范围停电检修或高压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无停电措施施工。

(6)电工高压作业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力。

(7)大型机电设备安装试运行作业无措施。

(8)对故障未排除的供电线路强制送电。

(9)各种设备运行检查及交接班记录超前或滞后填写。

(10)井下用灯泡、电炉等取暖。

(11)电钻用完后不断电源或擅自交给非工作人员作业。

(12)擅自扒开井下各类电缆(包括通信电缆)。

(13)违章带电作业,高压系统邻电作业(有措施并经审批除外)。

(14)采掘工作面无人施工时,在保证正常供风的前提下,没有做到全停电。

(15)检修电气设备时不关开关盖就送电试验。

(16)无计划停电。

(17)井下电工验电、放电不按规定检查瓦斯。

(18)停电作业不放电、不验电、不挂接地线。

7、运输提升作业

(1)钢丝绳无专人检查或无检查记录。

(2)巷道内行走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3)运送超高、超宽、超重设备或易燃、易爆物品违反有关规定。

(4)斜巷绞车把钩工不检查防跑车装置及连接装置。

(5)拉运材料不捆绑或捆绑不合格,不按有关规定装车。

(6)把钩工、绞车工不按规定检查室内外过卷装置和安全制动系统。

(7)绞车司机在拉车或甩车时因误操作翻车。

(8)检绳记录与绳径实际误差0.2mm或由别人代填写记录。

(9)在绞车信号系统乱打点,造成信号连续或损坏信号。

(10)处理大件掉道时,班长不在现场指挥。

(11)把钩工处理掉道车前,不用打点信号或电话与绞车司机联系。

(12)斜巷矿车掉道,把钩工不就地复位,拉车距离超过10m。

(13)顶车时,不按规定提前给信号,先扳道岔。

(14)在平巷轨道上或在距离轨道0.5m处休息。

(15)放飞车,停车不打掩或打掩不合格。

(16)绞车不按规定数量拉车。

(17)机车不按警示标志停车。

(18)平巷推车不瞭望、不发出信号,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两车前后距离小于10m。

(19)绞车拉过卷和拉反向,机车闯信号运行。

(20)把钩工、推车人员坐在材料车上。

(21)机车长距离顶车。

(22)机车过弯道、采区口、不鸣笛、不减速。

(23)司机离车不取下钥匙,不刹闸。

(24)无证开车。

(25)在平、斜巷扒、蹬、跳矿车和胶带。

(26)在有架线的巷道行走时,钎杆、铁锹等长工具扛在肩上。

(27)人车出现随意停车或延误开车时间。

(28)人车进出站,跟车工不瞭望,在人员没上、下完随意吹哨联系开车。

(29)在人车站或车上打闹,升、入井不走规定出口。

(30)坐人车不挂链,同时乘车人员不监督、不制止。

(31)乘车人员损坏人车设施。

(32)人车跟车人员车内睡觉。

(33)无措施用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运送设备或其他物料。

(34)电机车顶车运输。

(35)矿车撞击风门。

(36)检绳工不检查或漏检。

(37)机车司机不戴矿灯。

(38)不按规定处理掉道矿车,而生拉硬顶。

(39)机车停止运行,控制器不回到零位、车闸不抱紧,离车后不取下手柄。

(40)启动输送机、掘进机不发出警报或声光信号而直接启动。

(41)斜坡向下运材料,设备不用矿车,而用绞车钢丝绳捆绑硬拉。

(42)无信号或信号不清就开车,开刮板输送机,开胶带输送机。

(43)听到停车信号不及时停车。

(44)溜煤口上无护栏、或篦子。

(45)电机车司机将钥匙交给别人或不随身携带。

(46)电机车司机运行中将头或身体伸出车外。

(47)行驶中电机车机头有人搭乘(跟车工除外)。

(二)物的不安全状态

一、物的不安全状态的类型

物的不安全状态分为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及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四大类。

1、防护、保险、信号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1)无防护

(1)?无防护罩。

(2)?无安全保险装置。

(3)?无报警装置。

(4)?无安全装置。

(5)?无护栏或护栏损坏。

(6)?(电气设备)未接地。

(7)?绝缘不良。

(8)?局部通风机无消音系统,噪声大。

(9)?空顶作业。

(10)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挡车器或挡车栏。

(11)其他。

2)防护不当

(1)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

(2)防护装置调整不当。

(3)掘进,回采支撑强度不够。

(4)防爆装置不完好。

(5)作业过程安全距离不够。

(6)爆破作业隐蔽场所有缺陷。

(7)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

(8)其他。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1)设计不当,结构不符合安全要求

(1)通道门遮挡视线

(2)制动装置有缺陷

(3)安全间距不够

(4)挡车栏不完好

(5)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

(6)设施上有锋利倒棱

(7)其他

2)强度不够

(1)机械强度不够

(2)绝缘强度不够

(3)起吊重物的绳索不符合安全要求

(4)其他

3)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进行

(1)设备带“病”运转

(2)超负荷运转

(3)其他

4)维修调整不良

(1)设备失修。

(2)地面不平。

(3)保养不当、设备失灵。

(4)其他。

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1)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2)所用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1)照明光线不良

(1)亮度不足

(2)作业场地烟雾、灰尘弥漫,视物不清。

(3)光线过强。

2)通风不良

(1)无通风。

(2)通风系统效率低。

(3)风流短路。

(4)停电停风时放炮作业。

(5)瓦斯超限。

(6)排放未达到安全浓度放炮作业。

(7)其他。

3)作业场所狭窄

4)作业场地杂乱

(1)材料堆放超高,或距轨道近。

二、煤矿作业现场物的不安全状态表现

1、煤矿常见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设备的保护、保险装置不全或失效。如煤电钻缺少综合保护。

(2)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支护材料,其物理性质达不到安全要求。

(3)设备失修,带病运转。

(4)电气设备、电缆、接线盒失爆。

(5)钢丝绳锈蚀、断股。

(6)监测系统、检测检验仪器仪表失灵,导致检测结果错误等。

(7)劳动防护用品存在缺陷。

(8)通风设施缺陷。

(9)材料、设备堆放地点不当,超宽、超高,影响通风、行人。

2、按作业场所划分,具体表现有:

1)采煤作业

(1)刮板输送机缺刮板,刮板螺丝掉一头,刮板坏了不及时更换。

(2)前部输送机或液压支架推拉不到位。

(3)机械不按规定保养,因而造成设备损坏或出现事故。

(4)采煤机滚筒缺截齿。

(5)推杆与运输机联接销穿半截。

(6)运输机错口不处理,造成损坏。

(7)运输机内打单体柱和千斤顶。

(8)工作面支架压死、咬架子、放煤压死刮板输送机。

(9)打点信号,按钮没有悬挂。

(10)泄压的单体液压支柱或断裂的铰接梁不及时更换。

(11)液压支架推拉杆损坏。

(12)机采工作面通信设备不全。

(13)工作面支架初撑力低于工作阻力的80%。

(14)拉完架子,前后立柱升起时不一致。

(15)乳化液泵工作压力,综采不到30MPa。

(16)液力耦合器不按规定使用,易熔塞用其他物品代替。

(17)采煤机泵站等设备仪表不灵敏、不准确。

(18)综采破碎机前防护栏不起作用。

(19)底座千斤顶穿半截销。

(20)坏柱或失效柱不及时更换。

2)煤岩掘进巷检修作业

(1)使用耙矿绞车无信号或信号失灵。

(2)掘进面铁道不按规定完整铺设枕木,铁道对头夹板少螺丝,轨道末端无道锁。

(3)作业现场安全工具不齐全和没有备足材料处理冒顶。

(4)斜巷施工架棚无防倒装置,崩倒棚子不及时修复。

(5)U型钢支架卡子松动或缺卡子.

(6)锚杆机、锚索机、液压油箱不按要求存放或不及时维护保养。

(7)对不合格或损坏的锚索、锚杆,不及时补打。

3)“一通三防”方面

(1)局部通风机不完好或安设不合格。

(2)压风系统管理不善,造成不畅通。

(3)各种钻机转动部位安全罩不合格或无安全罩。

(4)钻机架子搭设不平稳、不牢固。

(5)掘进工作面因风筒接设不到位而造成瓦斯积聚。

(6)各种监测仪器不合格、不灵敏或损坏不及时维修。

(7)发放坏瓦斯检定仪、自救器。自救器不按期检验。

(8)检测仪位置、数量、报警点断电、断电范围不符合规定。

(9)掘进头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及自动切换或自动切换不起作用。

(10)修筑风门不符合要求。

(11)风门单道或缺反向风门。

(12)门扇无衬垫,不平整,与门框接触不严。

(13)风门不闭锁或闭锁不起作用或损坏不及时维修。

(14)便携仪充电不足。

(15)光学仪器、便携仪或探头误差超过规定。

4)爆破作业与火工品管理

(1)煤岩掘进工作面不设火药箱或箱子不完好、放炮员不上锁。易燃易爆物品保管、使用违反有关规定。

(2)封泥长度不符合规定,和不使用水炮泥。

(3)炮眼间距、最小抵抗线、装药量不符合规定。

(4)机车拉运火药、雷管不挂警示标志、不垫胶皮、车棚不上锁、超速行驶。

(5)不同类型的炸药、雷管混用。

(6)一个工作面用2个放炮器或2把钥匙。

(7)火工品发放、使用、返回的台账、记录不清。

(8)火工品在运输途中或保管中被撬、被盗、丢失。

5)机电方面

(1)刮板输送机被压后,不采取措施强行开启。

(2)胶带输送机跑偏磨架、掉拖辊不处理。

(3)电气设备失爆或不按规定使用保险丝。

(4)没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和各种保护不符合规定或失灵以及不投入使用,电气设备脱保运行。

(5)接地线丢失没未时补齐,电缆冷接头在24h内不处理或通信监测电缆明接头。

(6)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不按周期检查和试验,保护整定不合理,记录填写不认真或做假记录。

(7)各种机电设备转动部分不按期保养,应设安全防护罩而不设。

(8)各种高压开关、变压器缺油或多油。

(9)各种在用电气设备、缆绳无标牌或标牌与实际不符。

(10)压力容器、管路不泄压。

(11)施工时电焊把线不符合绝缘规定。

(12)主副井提升机保护装置失灵,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不完好,动作失灵,压风机冷却器超温,高低压超温,风包超温超压,保护装置不运作。

(13)机械设备、压力容器的保护装置失灵继续作业。新安装的机电设备不经有关部门检验就使用。

(14)局部通风机无安全防护设施或损坏后不及时修理。

(15)各种入井管线、接地装置不定其检查。

(16)各种防爆设备不经防爆检查就擅自入井使用。

(17)未经批准擅自增设用电设施。

(18)起吊重物时起重机绳扣、钢丝绳、起重吊挂设施等不经检查使用或超负荷使用,用其他物品代替绳扣。

(19)胶带输送机连接卡子不合格不及时处理。

(20)钢丝绳磨损超限、断丝超出规定仍继续使用。

(21)地面各种避雷装置既不检查,也不投入使用。

(22)选煤厂楼内出料口,运完料不及时关闭和没有设防护设施。

(23)地面供电变压器无保护。

(24)各种开关检查不到位,造成开关故障。

(25)机电设备检修后因质量问题在24h内发生故障。

(26)矿灯灯头、灯盖锁失灵。灯头圈松动,玻璃破损、电池液溢漏,矿灯线破损及充电不足或接触不良造成闪灯。

(27)检漏继电器不按规定试验。

(28)机电硐室和输送机机头无灭火器材。

(29)接地线和辅助接地线不合格。

(30)开关不上架五小不上板。

(31)停电作业时,回风巷道不停上一级电源开关。

(32)电缆胶注头不合格。

(33)电气设备带病运行或摩擦产生火花。

(34)“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35)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或密封圈。

(36)井下使用无“MA”标志电气设备。

6)运输提升作业

(1)把钩人员作业时,不使用专用连接装置或车未停稳摘、挂钩。

(2)由于轨道道岔不完好,造成矿车掉道。

(3)绞车工作闸间隙超限或机车闸瓦磨损超限。

(4)碰头损坏的矿车不及时维修。

(5)机车灯、闸、铃、撒砂装置不符合规定。

(6)车头电源装置短接,连接线老化。

(7)电机车换向无闭锁或控制系统失灵。

(8)违反斜巷运输规定,超挂车和不用专用连接装置拉矿车。

(9)架线短路器损坏,不及时更换。

(10)绞车位置安装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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