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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家庭、民族的希望。在关注学生健康成长的同时,学校和家长都有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无小事”的意识,做到责任到位,确保交通安全。今再次将《何家庄子小学关于禁止学生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上下学交通安全责任书》下达给家长同志们,请放弃“小方便”,绷紧“安全弦”!

学校责任

1、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非法营运及不符合要求的车辆。

2、放学后,学校安排值日教师把学生护送到大门外,学生自行回家。

3、教师教育、督促学生放学后按时回家。

家长责任

1、保证不让孩子乘坐无牌、无证、报废、超员车辆及农用车、三轮车上、下学。

2、对自发组织合伙租用无运营许可证的社会车辆接送孩子上、下学的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3、平时学生上下学要有人按时接送,雨、雪天家长要亲自接送学生上、下学。

4、严禁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

5、教育孩子放学后按时回家,离学校较远的,家长或监护人必须按时接送,凡在上、下学途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家长自行负责。

双方共有的教育责任

1、行人须靠右边行走。2、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硬闯。

3、不准在公路上追逐、嬉戏、猛跑。4、不能边走路边看书。

5、不准扒车、追车,不准强行拦车,不准抛物击车。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接送注意事项

“生命是宝贵的,因为它属于我们每个人只有一次。”为了保证您的子女在上下学途中的交通安全,请你们认真履行以下事项:

1、严格执行我校接送学生制度,按时接送子女。

2、学校坚决禁止学生家长合租无牌、无证、报废、无运营许可证的社会车辆接送孩子上下学。

3、不要乘坐三轮车、手扶拖拉机等非载人交通工具车。

4、乘车时不要超员。

5、用摩托车接送时,要采取戴安全头盔等防护措施。

如果因家长未能履行以上协议,导致您的子女上、下学发生意外情况,责任自负。

学生签名:家长签名:

班主任签名:富官庄镇何家庄子小学(章)

2014.9.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局信息化运营及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所有科室的网络、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电子数据及网络用户的管理,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组织、运营、维护人、安全建设等管理的依据。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科是局信息系统运营及安全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防范策略、做出风险分析、建立安全保障体系。

第四条信息化运营及安全管理岗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数字**系统的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二)发现、采集各科室在信息化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及措施;

(三)反映及提交有助于推进局信息化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四)对局工作人员计算机操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培训;

(五)开展计算机硬件及网络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局信息化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安全建设

第五条计算机机房的新建、改建、扩建(含内部装修)必须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进行。

计算机机房附近施工,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六条计算机系统软件应使用正版软件,其选用应充分考虑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健壮性。

系统软件必须具备身份验证功能、访问控制功能、故障恢复功能、安全保护功能、安全审计功能、分权制约的权限控制功能及加密功能。

第七条计算机应用软件指各业务信息及数据的录入、审批、输出的支持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及其他软件应用系统等,应用软件系统必须满足软件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八条系统运行前应严格审查安全性。

(一)检查系统运行过程中相关科室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二)系统运行结束后,组织对照实施计划评价实施效果,对整体安全体系的影响进行相应评估。

第四章用户操作规范

第九条局信息化运营及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且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法律观念,能预防、处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营及安全工作,能进行软件系统的正常升级维护。

第十条管理人员严禁越权操作,对重要的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应分级加设系统口令,以防机密信息的泄露。

第十一条管理人员要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平台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保留原始记录。

第十二条管理人员对重要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的管理员口令设置其长度必须超过12位字符并满足密码复杂性的要求,并保证每三个月至少更换一次。

第十三条局所有计算机应设置口令保护功能。

第十四条应用软件应设置不相同的用户名,且定期更换操作口令。

严禁操作人员泄露本人的操作口令。

严禁计算机默认存储操作口令。

第十五条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局保密制度,保证系统数据、信息、资料的准确、完整、安全。

第十六条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调离局时,应承诺其调离后的保密义务。

相关计算机及软件应立即更换相关用户和密码。

第五章奖惩办法

第十七条在信息化运营及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工作人员,经局党组研究后,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信息化运营及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经局党组研究后,视情节给予处罚。

有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违背的,以本制度为准,今后有新的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之事项,或者国家、省、市及县(区、市)相关规定冲突时,均按照国家、省、市及县(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篇2:安全生产调度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生产调度工作,保证生产组织系统高效、有序、顺畅进行,最大限度发挥生产能力,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调度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以生产经营计划为依据,在生产领域中科学、均衡地组织生产,及时发现,研究和处理生产活动中出现在问题,确保生产计划的全面完成。

第三条生产调度人员要全面了解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和岗位职责流程及生产经营情况,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合理安排和协调,以使生产系统达到高效率,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四条生产调度工作必须妥善处理产量与质量、效益,生产与安全等关系。

第二章生产调度组织系统

第五条公司的调度指挥系统包括以生产副总经理为首、以总调度室(生产协调部)为中心、由各工区、车间、部室领导和技术人员参加的调度管理网。

第六条总调度室部最根本的任务是负责全矿生产组织,组织协调物料平衡,依据生产计划,保证生产均衡、有序、顺畅的进行。

第七条日常调度工作必须坚持集中统一的原则,在生产副总经理领导下,对全公司的生产活动进行集中指挥、统一调度。

第八条各生产单位及有关部门,每天早会必须按时和如实向调度室汇报本部门当天的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并认真贯彻、落实调度会议和调度室发出的各项调度指令,不得迟误。

第九条公司实行总调度长负责制,由总调度长行使对企业日常生产的指挥权,必要时可直接调度到班组和岗位。

第十条调度指令具有权威性,基层单位和有关部门必须协作配合,贯彻执行。生产调度有权撤销各生产单位作出的不符合生产规律或不利于综合平衡的决定,各生产工区、车间必须服从,如有不同意见,可提请分管领导和有关领导裁定。但在未裁定前,必须按生产调度的决定执行。

第十一条调度室解决和处理问题,要迅速果断、有预见性,坚持准确性和及时性。发生紧急情况,立即提出对策并付诸实施,并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

第三章总调度室职责

第十二条负责制定生产经营计划和现场作业质量管理计划,报公司批准后,按计划分阶段组织生产,准确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状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相互脱节和失调的现象,确保各单位全面完成生产计划。

第十三条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各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或传达生产作业计划的执行情况与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检查生产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执行生产调度会决议落实情况,检查各生产进度和设备运行及质量指标的生产安排。

第十五条根据生产的需要,有权用调度命令或调度通知的方式,责成有关方面限期解决某些问题;有权指挥和调度本企业各车间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人力、物力、工具和设备的使用。

第十六条生产调度发现违章作业现象,在来不及与有关负责人联系时,有权直接制止,并及时通知违章作业者的直接负责人;也可直接按制度执行将处罚单送达该单位。对重大问题可直接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十七条根据工作的需要,有权要求有关职能部门提供必要的资料、数据、情况(包括统计数字、原始记录、计划布置和职责流程图、生产工作报告等)。

第十八条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严禁推诿扯皮,要及时沟通、密切配合,解决好生产活动中以及各相互协调环节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章生产调度的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总调度室每日早10时前准确、完整填制生产日报表报送各分管领导办公室、企划部、劳动人事部。生产调度指令至各有关部门,然后再由有关部门负责人落实,但遇到事故处理及其它紧急情况时例外。

第二十条日常总调度室对影响生产的关键环节(如全厂的水、风、电、汽的调配及提升和主机设备的正常开停时间),实行统一掌握,集中控制。

第二十一条各生产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设备事故、人身事故、自然灾害或生产关键部位出现突发问题等情况时,要及时向总调度室报告。值班调度员在向企业领导报告的同时,应迅速组织力量,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的发展或扩大。对需要保护现场的,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十二条公司实行生产调度例会制度,每周一上午召开生产调度会,总调度室负责以“会议纪要”或“调度通知”的形式,将会议形成的决议及时传达到有关单位,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第二十三条值班调度的工作内容:

1、组织平衡本班生产,随时掌握生产情况;

2、掌握主机设备的运转和检修情况;

3、掌握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及质量情况;

4、掌握设备运行情况;

5、掌握各岗位安全操作情况;

6、处理上个班遗留的问题;

7、对有关生产调度中的紧急情况的报告和处理。

第二十四条值班调度应提前接班并进行下列工作:

1、听取上班调度员介绍生产情况和设备运转情况;

2、听取上班调度员对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3、查看上班调度员的值班记录;

4、了解各部门领导的当班工作安排。

第二十五条值班调度要室内调度和巡回检查调度两种工作方法结合起来进行工作,并及时与各生产单位相互沟通情况。

室内调度员必须明确当班的工作任务,要随时掌握生产动态,指挥和协调生产作业,及时记录主机的运转情况和产量、质量等数据。

巡回检查调度员的任务主要是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平衡与组织生产,协助车间解决问题。同时应关注原燃材料堆场、水泥站台、车间检修现场;对劳动纪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情况也要进行相应的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十六条对不服从生产调度指挥,造成生产过程失控,影响均衡稳定生产和产品销售,造成经济损失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因调度人员指挥失误,给生产造成损失的。视情节对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生产调度对公司生产实行全面管理,坚持二十四小时倒班,每班一人。

第二十九条以生产调度的集中统一指挥为原则,一切与生产相关的操作、指令都要通过生产调度指挥系统逐级下达,情况紧急或必要时,合理将范围内的人力、物力加以调配,以确保操作平稳,生产安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生产任务。

第三十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

当生产调度接到有关工区、车间、部室的紧急报警电话时,生产调度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到达现场,确认属实需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如119、110或120等),并通知调度主任和主管生产经理,迅速联系有关部门(如车队、医务室)或其他车间进行相应的处理或救援。

第三十一条?当遇到以下情况时,各工区、车间或部门应及时向生产协调部汇报和调度员必须立即到位的:

1、发生安全、设备、质量、人身、燃烧、爆炸等事故的;

2、主要操作指标发生重大变化,明显偏离控制范围的;

3、水、电、汽等供应发生困难,需要降低负荷停车或停产的;

4、岗位出现喝酒上岗或打架斗殴扰乱生产秩序的;

5、主要设备出现故障需进行应急检修处理或设备检修不能按计划完成的;

6、原材料供应脱节、原矿供应不足等威胁到生产正常进行的;

7、发现安全隐患及缺少安全防护措施的及监控岗位出现问题的。

8、调度员现场确认后,应及时记录各车间或部门的汇报内容,并立即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向上级领导汇报。

9、在未接到生产调度指令前,存在问题的生产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开车、停车、停水、停电、停汽、停产等。

第五章调度管理

第三十二条需要改变生产质量方案,调整工艺、工程措施;计划检修和设备运行方案时,调度室可直接下达指令到各单位当班班长,当班班长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三十三条生产中出现的技术和质量问题(如长时间操作不正常技术措施跟不上、产品质量不合格、工作效率低、原材料消耗过高等)由当班负责人向调度汇报,公司调度室及时记录,掌握情况,并给予协调解决。

第三十四条机、泵、仪、表等动静设备出现问题不能正常运行,严重威胁生产时,当班负责人直接与机电设备科联系进行维护和维修,并及时向公司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应深入现场,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进行抢修。

第三十五条各辅助生产单位有计划的开工、停工的措施、方案与实施办法,必须提交生产协调部审批后,有调度室编制相关方协同作业的统筹,并下发相关单位进行具体实施安排及完工后的质量验收。

第三十五条非计划停工、停车和停产,由单位负责人向调度室请示,由调度室进行现场诊断非计划停工的必备条件、过程及时间安排,再落实该单位组织实施,紧急情况下可紧急停工,停车但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否则,按私自停产、停工、停车论处。

第三十六条每天当班调度员应协助好矿值班领导安排的各项生产任务,并做好监督、检查、考核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劳动纪律等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负责按计划安排组织指挥的开,停工及开车前的准备,停车后的处理工作。

第六章生产装置管理

第三十七条各生产装置在公用工程方面需要大幅变动、投用、停用时,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统一下达指令进行平衡。

第三十八条生活供水、生产运输车辆装载及大型安装工程需由调度室协调设备科进行实地勘察、检查拟定计划方案落实实施生产。

第三十九条当装置污水排放时,要符合环保要求,按公司规定流程执行,如确实影响生产,各装置应提前向调度室汇报,同意后方可排放。

第四十条各装置的关键设备、专用储罐、投、停用及大型设备开、停机操作时,需提前向调度室汇报,待调度室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检测,一切准备就绪后方可操作。

第七章调度指令管理

第四十一条当生产受到影响和正常调度指挥受到干扰而贯彻不下去,上级或公司的决定受到抵制或生产计划受到制约时,调度室需发布《调度令》或强制性《调度令》,但必须具有合法性。

第四十二条《调度令》由生产调度室起草,调度长审核后由生产副总经理签发,受令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不折不扣完成,否则将从严处罚。

第四十三条《调度令》的管理一式两份,一份交执行单位责任人,另一份生产协调部留存。

第四十四条在生产运行处于紧急状态,生产装置发生重大调整、安全隐患扩大恶化及危及企业和个人生命财产安全时,调度室必须下达紧急调度令,(来不及书面指令的,紧急情况下可下达口头调度令)。

第四十五条生产调度指令是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前提下,组织均衡完成生产任务的重要手段,是对关键问题采取紧急措施的行政调度命令,各工区、采掘、部室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调度指令规定的任务、内容和期限组织完成。

第四十六条对受令单位执行调度指令不及时、不到位,一次扣部门负责人全月奖金,累计二次以上,部门所有人员当月奖金扣除;造成重大事故的,按公司管理规定执行。每月调度指令各单位完成情况,随月度生产报表同时报送企划部和劳动人事部作为绩效工资考核依据。

第八章生产调度会议制度

第四十七条每天生产调度会提前10---15分钟,在生产协调部召开,主要参加人员为采掘、机电、后勤部室主要负责人。具体对每天生产调度情况和各单位汇报情况加以综合汇总,制定相关措施、计划、方案以及先急后缓、应急处理工作的部署。

第四十八条每周一8点在会议室召开生产调度例会,参加人员为中层以上干部。主要内容为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安排,紧急重大缺陷及安全、设备问题及事故的处理情况。

第四十九条每周一调度会由企划部根据上周调度会工作指令条项,实行对口考核咨询问责制。到期完不成任务的,分管领导和单位责任人要进行工作解释,无正当理由的或找借口的予以每条项50元至100元处罚,由企划部在调度会上直接开具罚款单。

第五十条无论日常生产调度会和周一中层以上干部调度会,对总经理全面管理的工作指令,所牵扯到的具体事项,属于哪位分管领导管辖的,要积极做好本工作指令范围内的纳入。会后要立即布置落实好。对较繁琐、工作量较大的,涉及单位较多的工程量,各分管领导会后要进行磋商协调合议,拿出措施,归口落实。

第五十一条各分管领导在调度会上所安排到范围内的每周、每天工作任务和具体事项,各单位负责人要做好记录,明确目标。会后分管领导要对自己安排的工作再进行合理编制计划,详细组织部署落实,各单位负责人要不折不扣地分解落实岗位责任人。否则,只在会上说,会后不贯彻不布置的,单位人又不明确造成工作任务完不成的,可直接处罚分管领导落实不力,每次50---100元。

第五十二条各工区、车间、部室领导对每天、每周计划内(外)应急工作较多,纪要工作指令不能履行的,分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要在调度会上做好特殊汇报说明。会后连同本次调度会分管领导具体安排的新任务、新要求,一并完成。

第五十三条调度会上各分管领导要周密部署并落实好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每周和每日工作计划任务。单位负责人不但要明确到人,还要做好监督协调及工程质量把关工作。调度室管理对有些工程量必须组织小组实地调研,完成后必须组织验收。对较大的井下及高处作业工程,在落实好工作的同时还要制定出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及防护措施。

第五十四条分管领导每天的工作安排要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经常到现场指挥。当天调度会部署安排的工作任务,要责令单位人必须当天保质保量完成。

第五十五条总经理每周调度会对工区、车间、部室具体落实的工作指令,各单位必须不折不扣努力完成。有跨周期的、月末调度会必须做好工作完成汇报。

第五十六条各分管经理因工作需要跨范围指令落实的,要做好会后与其他分管领导的协商,也可在生产调度会上要求调度工作安排协调,确保统一指挥性。

第五十七条每周中层以上领导调度会纪要由企划部和生产协调部负责记录。记录不全的,要征求分管领导工作日记。纪要整理、工作指令落实对口考核由企划部配合生产协调部负责。

第五十八条每周或不定期地总经理深入生产一线现场勘察指导,调度室要负责组织有关领导陪同,并将所勘察检查需要落实整改的问题列为调度指令,立即予以部署落实。

第五十九条日常生产调度要根据行程规划了实际情况,做好调度会后有关安全、技术生产运行分析会。主要议题是对工程质量和指标质量存在的不足加以诊断,制定对策,以求在最短和最块的时间内做好工作的改进。

第六十条生产调度每月应根据设备管理以求和设备运行情况,组织召开设备运行及健康状况分析会,对本班管辖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并制订下一步维护工作和大修工作的重点。对存在的维护原因或典型设备事故应写出事故分析报告,同时建立事故分析制度。

第九章生产经营计划管理

?第六十一条公司每月生产经营计划下达后,调度室要根据各单位计划要求,制定调度生产作业计划,实行目标管理。按目标分阶段组织生产,准确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状态,及时采取消除相互脱节和失调的现象,确保全面完成生产计划。

第六十二条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包括每月生产用原材料购置上提计划的编制)要本着公司实际经济效益和目标发展方向编制,每月生产经营计划的编制不能违背年度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目标的整体布局,各单位每月生产经营计划完成情况要进行综合统计存档,年终实行一次性总结考核评比,确保下一年生产经营计划的实施与稳定。

第六十三条生产协调部应建立生产作业计划执行进度汇报制度和现场跟进考核制度,各单位必须按规定的调度内容和完成计划的时限,向调度部门汇报数字和生产情况。然后生产协调部对照日常考核记录当月汇总计划完成的优劣并报送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当月工资奖惩的兑现。

?第六十四条每年节假日保勤计划,要按照公司制定的具体措施进行严抓严管落实好日常调度安全生产工作。对违反保勤措施计划的当月要及时上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予以当月工资奖惩兑现(具体处罚标准根据各保勤措施规定执行)。

第十章干部值班制度

?第六十五条干部值班由矿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按周期轮流制主要工作是协助调度室搞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和生产应急协调工作。

第六十六条值班领导必须坚持值班24小时在岗,统一在矿内食堂就餐。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要提前向调度领导请假,由调度室调换其他领导上岗。否则,私自调岗和无故缺席者,每次处罚100元。

第六十七条值班工作中,以安全生产为主导,并积极带领和调度好“早、中、夜”各单位当班领导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各项生产应急事务。对生产中的各项应急处理要现场到位,有布置,有检查。严格按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对“三违”人员的惩处。

第六十八条值班领导每天应提前做好岗位交接班并及时做好值班记录和详细交接值班期间所存在及未处理完的各项生产工作。

第六十九条因值班领导安全管理不力,节假日防汛和应急救援组织落实不力等,造成的各项影响生产和安全,设备事故的负主要责任。

第七十条为便于第二天更好地工作,值班领导24小时下班后,要对本人职责管理范围的工作备好课,落实业务工作代理人,可休息一天。凡未落实好业务代理人的及本人职责范围内出现安全问题和影响生产问题的,有本人承担责任追究。

第十一章生产上下井行人管理制度

第七十一条日常生产采掘工区当班人员必须在8:30分全部下井完毕。否则,不能及时下井完毕的由调度室通过监控录像记录,进行每人每次50元罚款。

第七十二条后勤部室人员有工作要求下井的,必须在8:40分前全部下井完毕(特殊工作检查有调度室根据情况批准),11:00方可上井。下午2:00分下井,4:00分方可上井。否则,如有违反每次予以处罚50元。

第七十三条无论采掘和后勤管理人员上下井人数每次不得低于2人或高于12人(特殊情况需由调度室批准方可上下井),否则,如有违反每次处罚责任人每次50元。

第七十四条副斜井禁止人车同行。否则,每次处罚责任人50元,处罚信号工每次50元。

第七十五条后勤各部室管理人员每周、每月下井次数,按照公司规定的数量进行考核。否则,达不到规定数量的当月取消下井费用或按少下井次数的多少,每次罚款50元。

第七十六条不是公司规定的下井人员和非井下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强行下井,如有违反每次罚款50元。

第七十七条生产协调部每月按时对各单位下井人员进行考核,并将下井工作次数及违反下井规定的人员汇报公司考核小组,予以当月工资的奖惩。

第十二章调度室监控管理制度

第七十八条各岗位监控器有生产协调部管理,监管不力或人为损坏由该部负责。

第七十九条各岗位监控设备和摄像头网络,每天应24小时不停机监控。除矿值班领导和调度室值班员当班操作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私自调整或操作监控画面。否则,每次罚款20元。

第八十条各岗位摄像头,由各单位当班岗位操作工负责保护监管,如有故障和人为损坏,监护人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造成私自扭转镜头者,每次罚款100元,私自用物品遮掩镜头者每次罚款40元,故意损坏者赔偿2400元。

第八十一条生产协调部和绞车房监控屏,只能用于日常生产指挥和提升系统信息反馈,不得任何人私自调闭精矿画面做其他放像和网络使用。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八十二条调度室每天工作考核要对重点监控岗位进行监控录像回放排查(包括岗位劳动纪律、人员上下井时间、非岗位人员的串岗及设备运行情况等)。

第十三章生产日报表管理制度

第八十三条各生产单位统计员(或兼职统计员)每天8:30分必须准时填送单位生产日报表,日报表中的各项工作量和指标数据必须具有可靠性、真实性,并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送生产协调部。否则每迟报一次罚款20元,每拒报、漏报、错报一次罚款50元。

第八十四条生产协调部统计员每天10:00钟,必须准时将各单位生产日报表汇总、考核、检测、验算报送完毕。否则,每迟报一次罚款20元,拒报、漏报、错报一次罚款50元;日报表未经考核和计算错误的每次罚款100元。

第八十五条各单位统计员公休、事假或不在岗情况下,单位负责人要安排其他人员代理报送,代理人所填报的程序仍执行统计员规定。否则,迟报的每次罚款20元;出现拒报、漏报、错报、每次罚款50元;出现弄虚作假和篡改数据的每次罚款100元。

第八十六条各单位统计员每月25号务必将当月生产日报表汇总合计,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否则,迟报、漏报、拒报、错报的仍执行日报表规定处罚。

第八十七条各单位统计员职责流程和工作考核由企划部管理,在日常报表和各项考核统计工作中,不受任何人影响或制约。否则,不能认真履行其职责的和屡次违反日报表管理规定的,按失职论处予以取消统计员资格并承担追究处理。

第八十八条本制度由生产协调部负责执行落实和解释。各工区、车间、部室必须认真履行遵守。

?

篇3:安全费用管理实施细则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切实将安全生产的事后查处转变为事前预防,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安全费用的使用及管理应坚持“足额提取、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生产厂、项目部及专营公司。

第二章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危险品生产与储存单位中,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生产厂、专营公司,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产值)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全年实际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二)全年实际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全年实际营业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全年实际营业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七条对于非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单位,统一纳入公司安全费用计提范畴,由公司按照其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产值)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的标准,分别计算全年应提取安全费用总额的下限。

第三章安全费用的使用与管理

第八条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2.车间、库房、库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九条在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第十条各单位由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纳入资产管理。费用报销时,须经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各单位非资产性安全费用报销时,须经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公司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十三条公司所属各危险品生产与储存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

第十四条公司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公司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十五条公司对安全费用实行预算管理,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制定安全费用计划,编制安全费用预算,并于每年1月10日~15日将本年度的安全费用预算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汇总,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各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实际,于每年三季度末对本单位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分析,以确保安全费用足额提取、充分使用。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建立安全费用使用情况台账,做好安全费用实施情况的详细记录。

安全费用计划编制流程图

第四章安全费用的账务处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

(一)公司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按国家规定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

(二)在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

(三)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第十八条公司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公司财务预算。公司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公司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安全费用统计数据。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每月向公司报送安全生产月报时,要有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专题内容。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定期组织检查安全费用的提取及使用情况,对不能落实到位的,要认真分析,找出原因,采取措施,确保安全费用落实到位。

第二十四条财务、审计、监察、工会、人力资源、安全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对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安全费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第二十五条对于各单位的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及管理出现以下情况,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考核扣分、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评先表彰资格的处理。引发事故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建立安全费用管理制度;

(二)未提取安全费用,或者提取的安全费用额度不足;

(三)未按规定使用安全费用,或者将安全费用挪作它用;

(四)未建立安全费用专用账户,对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监督管理不到位。

安全费用财务处理及监督流程图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执行。

附件:1.安全费用预算申报表

2.安全费用支出范围明细

篇4:工艺安全信息管理程序制度

1范围与应用领域

1.1目的

为统一、规范工艺安全信息管理,保证材/物料、工艺、设备等安全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为工艺安全管理活动提供基础资料,特制定本程序。

1.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1.3应用领域

本程序应用于公司研究、工艺设计、技术改造、生产、储存和运输操作中与毒性、易燃易爆性、化学反应性和其他危害相关的工艺安全管理活动。

2参考文件

公司《工艺安全信息管理规范》

《工艺危害分析管理办法》

《设备完整性管理程序》

《新设备质量保证管理程序》

《技术和设施变更管理办法》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

《培训管理程序》

3术语和定义

3.1工艺安全信息:是指物料的危害性、工艺设计基础和设备设计基础的完整、准确的文件化的信息资料。

3.2工艺设计基础:是对工艺过程及参数的描述,包括工艺原理、工艺流程、物料平衡、能量平衡、工艺参数、工艺参数的限值及超出限值的后果等。

3.3设备设计基础:是指设备设计的依据,包括设计规范和标准、工程数据、工程图、设备负荷计算、设备规格、厂商的制造图纸等。

3.4化学反应性:物质进行化学反应的趋势。

3.5化学反应性危害:可能出现化学反应失控的状况,并且该反应有可能对人员、设备或环境带来直接或间接的伤害,通常伴随有温度升高、压力升高、气体产生或其他形式的能量释放的现象。

3.6失控反应:因为放热化学反应产生热量的速率超过冷却能力而使得反应失去控制(如以温度和压力的快速增加为标志)的情况。

3.7自反应物质:能够发生聚合、分解和重组反应的物质。反应的启动可能是自发的、通过能量输入的(如热力或机械能量)或通过能提高反应速率的催化行为的。自反应物质也包括能自燃、形成过氧化物、与水反应的物质或氧化剂。

3.8本质较安全工艺:应用无危害或危害较小的设备、原料或工艺步骤的工艺流程。

3.9化学反应矩阵:是一种系统的、定性的分析工艺中反应危害的技术。典型做法是制作一个矩阵,列出工艺中和有关公用工程中所使用的材/物料以及可能进入工艺中的杂质,材/物料同时列在矩阵的第一排和第一列,然后通过相互交叉检查每排与每列中材/物料,系统地评估可能发生的危害反应。

3.10PSM关键设备:因失效可能导致或促使工艺事故的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严重伤害、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环境影响的设备。

3.11标准操作条件(SOC):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物料组分等参数在正常运行时满足工艺调整要求的最大值、最小值、设定值,以及偏离的后果和预防或纠正偏离的操作。

4职责

4.1企管法规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程序。

4.2生产运行处负责工艺安全信息的管理,并为基层单位提供工艺设计基础方面的技术支持。

4.3机动设备处负责设备设计基础的管理,并为基层单位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4.4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材/物料的危害性的管理,并为基层单位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4.5工程管理部负责向业务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提供新改扩建项目中所涉及的工艺安全信息资料。

4.6电子商务部负责向使用部门提供所采购化学品的MSDS和设备的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等资料。

4.7人事处负责组织本程序的培训。

4.8综合服务中心档案室负责公司工艺安全信息的储存管理。

4.9各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工艺安全信息的收集、建立、维护与更新。

5管理要求

5.1工艺安全信息的构成

5.1.1材/物料的危害性数据至少包括:

5.1.1.1物理性质数据通常可包括:分子量、热容量、蒸气压、燃烧热、粘度、电导率和介电常数、凝固点、相对蒸气密度、水溶性、比重、颗粒度、pH值、熔点、物理状态/外观、沸点、气味(一般情况和嗅觉极限)、表面张力、临界温度/压力汽化热、稳定性、不相容性、分解性等。

5.1.1.2化学反应性数据通常可包括:

a)热稳定性和化学稳定性信息:稳定性、分解产物或副产物,发生聚合反应和失控反应的可能性,应避免的条件;

b)不相容性:化学品、杂质、设备设施选材、建筑材料和公用工程(如仪表风和循环水等)相互之间可能的反应;

c)热力学和反应动力学数据:反应热,不稳定开始的温度和能量释放的速率;

d)反应活性大或不稳定的中间产品、产品或副产物的生成;

e)确定意外混合或失控反应产生的毒性或易燃易爆性物质的种类及其生成速率。

5.1.1.3易燃性数据通常可包括:

a)易燃性特征(如,闪点、燃烧下限、燃烧上限和自燃温度);

b)适用时,燃烧所需最低氧气浓度;

c)热力学和化学稳定性(如自燃、自氧化、绝热压缩);

d)粉尘特性(如颗粒粒径分布、最低点燃温度、最低点燃能量、最低爆炸浓度);

5.1.1.4毒性数据通常可包括:

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b)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c)最高容许浓度。(参见GBZ2.1-2006《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

5.1.1.5腐蚀性数据。腐蚀性以及与施工材质的不相容性。

5.1.2工艺设计基础至少应包括以下数据:

a)工艺流程、工艺原理及化学品相关反应的说明书;

b)工艺流程图;

c)设计确定的工艺物料的最大储存量;

d)主要控制参数(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和组分等)的安全操作范围;

e)非正常工况的后果评估,包括对员工健康安全的影响;

f)物料和能量平衡。

5.1.3设备设计基础应当包括以下数据:

a)工艺设备的建造材质,包括工艺管道、设备的材质;

b)带控制点的管道仪表流程图;

c)电气设备危险等级区域划分图;

d)泄压系统的设计及设计基础;

e)通风系统的设计;

f)设计所依据的标准、规范;

g)安全系统,如联锁、监视、监测、控制系统等;

h)设备的设计依据、设备负荷计算、设备规格、厂商的制造图纸等;

i)工程图、工程数据等;

j)关键设备清单等。

5.2工艺安全信息的移交

5.2.1对于新改扩建项目:

5.2.1.1工艺安全信息资料,由工程管理部收集,项目竣工后向专业主管部门移交,双方保留交接证据。

5.2.1.2竣工资料,由工程管理部向综合服务中心档案室移交,双方保留交接证据。

5.2.1.3专业主管部门及时向使用单位移交工艺安全信息资料,双方保留交接证据。

5.2.2对于技改技措项目和装置检修项目,由项目施工主管部门(机动设备处或工程管理部),及时向使用单位移交工艺安全信息资料,双方保留交接证据。

5.2.3对于日常采购的化学品和成套设备,由电子商务部向使用单位移交工艺安全信息资料,双方保留交接证据。

5.3工艺安全信息管理

5.3.1各单位应针对工艺过程中所使用或产生的物质,包括:原料、中间产品、催化剂、添加剂、产品和废弃物等,结合5.1条款的要求和MSDS,收集、识别并建立工艺安全信息文件和物资间化学反应矩阵,以便供使用者查阅。

5.3.2各单位应根据装置物料的变化,工艺设备变更等情况,随时更新相关工艺安全信息文件和化学反应矩阵。

5.3.3工艺安全信息管理管理范例参见附录1。

5.3.4专业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对各单位工艺安全信息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监督整改,并保留相关证据。

5.3.5各单位应组织工艺安全信息以及更新后的工艺安全信息的培训,具体执行《培训管理程序》。

5.3.6各单位应将更新后的工艺安全信息,以及传递到相关部门,并保留相关证据。

5.4工艺安全信息文件管理

5.4.1各相关单位应确保本单位所有工艺安全信息文件都有专人或岗位负责管理,建立相关工艺安全信息清单,并以清单的形式进行受控管理,详见《技术文件和资料管理办法》。

5.4.2工艺安全信息文件以电子文档、纸制或两者的组合形式进行存档,以便员工使用。以电子文档形式存档的工艺安全信息,应进行备份,每半年进行一次校对,确保信息的完整性。

5.4.3工艺安全信息文件的防护、复制、过期信息的销毁和保留,具体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6管理系统

6.1资源支持

公司现有资源都是协助实施本程序的可利用的资源。

6.2管理记录

企管法规处负责本程序各版本的留存记录和修改明细。

6.3审核要求

公司主管部门、所属单位和部门都应把工艺安全信息作为审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必要时可针对工艺安全信息组织专项审核。

6.4复核与更新

本程序应定期评审和必要时的修订,最低频次自上一次发布之日起不超过3年。

6.5偏离管理

本程序所发生的偏离应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偏离应书面记载,其内容应包括支持偏离理由的相关事实。每一次偏离的有效期不能超过一年,逾期须重新申报。

6.6培训和沟通

本程序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培训和沟通。

6.7解释

本程序由公司企管法规处负责解释。

篇5:安全生产预防性经济处罚实施细则制度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自己、对家人、对公司、对社会负责,有效预防控制安全环保违法违规行为,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和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制订本细则。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黔南州烟草专卖局(公司)所有从业人员以及进入我公司的外来单位或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预防管理。

3职责

3.1各级综合办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教育。

3.2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或人员进行相关方告知,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教育。

3.3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

4处罚标准

4.1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开展工作。

4.2管理人员和公司员工,因工作失职,经教育不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200至500元经济处罚。

4.2.1违犯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或员工利益的;

4.2.2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人身伤害或国家财产损失的;

4.2.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2.4对制止和批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甚至拉帮结派搞不正之风的;

4.2.5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造成停产或影响产品质量的;

4.2.6偷拿、盗窃、窝藏国家财产,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

4.2.7严重违犯社会治安秩序的;

4.3公司员工违犯安全生产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100至200元经济处罚。

4.3.1在生产和工作中,违犯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事故的。

4.3.2当班发现事故隐患不报,或弄虚作假,故意拖、漏报,企图逃避责任而导致事故发生的。

4.3.3不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经教育仍不整改的。

4.3.4在发生事故、灾情(火灾、洪灾)等特殊情况下,不及时报告,不积极参与救灾,出现临阵脱逃甚至乘机作乱的。

4.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分别给予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以记大过、降级、降职、开除留用、开除等行政处分和相应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4.1对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经营)的规定及本细则,造成重大以上事故的(含重大事故)。

4.4.2不重视、不支持安全工作,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力,造成重大以上事故(含重大事故)及特大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

4.4.3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又不及时采取积极有效防范措施,造成重大以上事故的(含重大事故);

4.4.4发生事故时,不积极组织抢救;事故后不采取积极有效整改措施,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4.4.5因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导致重大以上事故的(含重大事故);

4.4.6因施工、安装及检修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含重大事故);

4.4.7盲目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含重大事故);

4.4.8因违反安全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含重大事故);

4.4.9因随意拆除或损坏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而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含重大事故);

4.4.10歪曲事实真相,企图推卸事故责任的。

4.5危险源分级控制管理不符合以下要求,扣责任单位2000~5000元,扣责任领导300~500元:

4.5.1?对本单位危险源开展危险辨识、评价并有针对性地实施分级控制管理;

4.5.2?新投产建设工程在试生产期间,组织开展危险辨识及危险源分级控制工作;

4.5.3?建立危险源控制点的管理档案,各项基础资料齐全;

4.5.4?各级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各级危险源进行检查与控制管理;

4.5.5?对危险源控制点运行中的失控因素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

4.5.6?作业区域责任人对分管的A、B级危险源检查滞后(每月25日为界)或到位未签字,扣责任人工资100元/次;

4.5.7作业区域每月3日前将上月《危险源控制点信息卡》报送安监股,每季度报安监科,否则,扣责任单位责任人工资100元/次;

4.5.8对危险源控制点的事故隐患按“四定”(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完成时间)要求落实整改。

4.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责任者扣发3至6个月奖金的经济处罚。

4.6.1新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及技术引进项目的安全、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做到“三同时”;对重大事故隐患,州局(公司)以上单位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已提出要求和整改意见,或接到地方政府劳动、公安消防部门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无特殊原因逾期不改的,或下次检查再次出现的;

4.6.2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的检验、安装、改造、维修等不符合国家标准,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在限期内不整改的;

4.6.3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检查、巡查等制度的;

4.6.4未按规定上报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表和事故隐患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4.6.5重大事故隐患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4.6.6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施工生产的;

4.6.7未建立自然灾害预警机制、值班制度的;

4.6.8未编制相关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的;

4.6.9安全施工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4.6.10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呼吸器材的。

4.6.11易燃易爆物品未建立管理制度的;

4.7违反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处理

4.7.1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负担。

4.7.2违反交通规则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4.7.3如违反下列规定,处直接责任和相关责任人500元的罚款;

4.7.3.1驾驶员不得任意将车辆交给非本车驾驶员使用驾驶;

4.7.3.2本系统驾驶员上岗证未按期年审驾驶本系统车辆的;

4.7.3.3未经批准擅自因私出车的;

4.7.3.4将车交给公司职工或非公司人员学习汽车驾驶的;

4.7.3.5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产生的修理费,应依情节轻重,由驾驶员负担;

4.7.3.6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4.7.3.7在维修过程中,驾驶员对修理费用作假,一经核实不予报销,并处以此费用的2倍罚款;

4.7.3.8严禁用油卡为其他单位或私人的车辆加油,一经核实,此月车辆用油费由驾驶员承担;

4.7.3.9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给机动车辆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员驾驶,一经发现,处驾驶员1000元的罚款;

4.7.3.10全年交警部门累计违章处罚扣分超过(含10分)10分的,取消年度安全奖,达12分的,取消行业驾驶员上岗证;

4.7.3.11单位领导私自出车,除按贵州省政府规定处理外,还要按烟草行业有关规定处理。

4.8消防安全

4.8.1对以下违反消防安全制度、规定的单位(个人)作出100元的处罚:

4.8.1.1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

4.8.1.2未定期召开安全消防会议,无参加会议人员签字,无会议记录的;

4.8.1.3对单位责任消防区域,无定期组织防火检查记录的;

4.8.2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对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罚:

4.8.2.1在禁烟区、收烟棚内、烟叶仓库内吸烟的,对区域责任人分别作出100元、200元、500元的罚款;

4.8.2.2对开展危险作业未按照《危险作业管理规定》进行审批,视其情节对危险作业实施部门负责人作出200至500元罚款;

4.8.2.3随意动用灭火工具,不听劝阻者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对毁坏消防设施者作出罚款200至1000元的罚款;

4.8.2.4对能及时整改的火险隐患拖而不改,以致造成火灾者,对部门负责人作出处罚500至2000元的罚款;

4.8.2.5违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管理的,对项目实施部门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4.8.2.6违反施工现场、仓库消防管理规定的,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4.8.2.7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消防部门同意,擅自更改建筑物用途的,对责任部门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4.8.2.8不保护火灾现场或者在起火原因调查和火灾报告核定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4.8.2.9对擅自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的,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4.8.2.10对违反炉具使用管理规定未办理炉具使用许可证,擅自使用炉具的,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当事人罚款200元处罚;

4.8.2.11使用炉具取暖下班或人离开未切断电源的,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当事人罚款200元处罚;

4.8.2.12取暖设备附近放置、悬挂、覆盖易燃易爆物品,烘烤衣物等可燃物的,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当事人罚款100元处罚;

4.8.2.13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后果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9内部治安违法违规

4.9.1对违反《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有如下行为的,给予责任单位(部门)及责任人处罚500至2000元:

4.9.1.1忽视治安保卫工作,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以致发生重大形式案件或重大治安事故的;

4.9.1.2对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中漏洞和隐患,在提出意见后,仍不整改造成经济损失的;

4.9.1.3对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

4.9.1.4对违反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管理制度,致使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

4.9.1.5对违反保密规定,对涉密文件、图纸、档案不严密保管,以致发生盗窃或丢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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