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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上报处理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第一条目的

为及时报告并处理工程项目发生的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大唐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耳脱硝施工项目。

第三条相关文件

国务院2007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第四条职责

一、环保分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及时处理工程项目现场出现的重伤及以下事故,报告并配合公司安全生产与工程管理部处理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二、现场项目部负责处理现场出现的安全问题和报告,并配合公司对安全事故或重大事故的处理。

三、现场项目经理部与分包商签订安全协议(或合同附件),明确划分了甲乙双方的安全职责。

第五条管理内容

一、事故分类

1记录事故

1)施工中职工受到伤害,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

2)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

2轻伤及轻伤事故

1)轻伤是指在施工中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是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2)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3重伤及重伤事故

1)重伤是指在施工中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2)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4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1)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达1-2人的事故。

2)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或残废和重伤合计达10人以上的事故。

二、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调查分析

1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

由事件当事人或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立即报告分包商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由事故单位的行政正职主持调查、处理、登记存档。

2严重未遂事故

1)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施工分包单位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由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立即报告现场项目经理部领导和安监部门,项目经理部接报后,用快速方式(电话或传真)在24小时内报告环保分公司备案,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处理。

2)严重未遂事故,由项目施工经理主持成立由安监管理工程师和其它相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填写《严重未遂事故报告》。

3)《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由现场项目经理部安监管理工程师负责汇总和审核后,报项目经理部施工经理批准签字并于事故后三日内报送环保分公司备案。

3轻伤事故

1)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也可直接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事故单位领导或专职安全员应立即报告现场项目施工经理和安监管理工程师。同时用最快的方式(电话或传真)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直接报告环保分公司。报告主要内容:事故单位、姓名、年龄、工种、时间、负伤情况、事故地点及事故简要经过。

2)由事故单位领导主持,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人员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并由事故单位专职安全员填写报表,收集相关材料报现场项目部。

3)事故调查组结合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对事故责任者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现场项目经理部安监部门根据事故单位提出的处理意见,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公司总承包项目部。

4)轻伤事故需要向环保分公司呈报的表格和材料有: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市职工工伤报告表》(复印件)

《××市级医院开据的诊断证明》(复印件)

负伤者、旁人证明材料各一份,本人签字后捺手印(复印件)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4重伤事故

1)重伤事故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项目经理部施工经理和安监管理工程师。现场项目经理部、事故单位领导接到报告后,积极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事故现场。

2)现场项目经理部施工经理和安监管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立即用电话或传真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报告环保分公司及公司安全质量工程管理部。

3)重伤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单位、伤者姓名、年龄、工种、时间、负伤情况、事故地点和事故简要经过。

4)由项目部施工经理主持成立事故调查组,环保分公司安全经理参加,进行调查、分析。现场项目经理部安监管理工程师配合企业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5)根据事故调查组的分析、调查,由现场项目经理部安监管理工程师责成事故单位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十五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书报送本单位安监部门审核。

6)事故调查组结合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责成并监督相关队伍组织实施。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者按安全管理文件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备案。同时要求事故单位上级安监部门将处理结果以文件形式进行回复。

5死亡事故

1)现场发生死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现场项目经理部施工经理和安监管理工程师,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项目经理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及公司领导,并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同时报告业主。

2)现场项目经理部接到死亡报告后,应立即责成事故单位上级有关部门以最快的方式,立即向当地公安局、法院、劳动局、建委安全监管理站、工会等主管部门报告。并分别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建委安全监督管理站填报《××市职工工伤事故报告表》,《建设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快报表》。

3)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环保分公司领导、现场项目经理部施工经理、安监管理工程师参加,会同业主、地方劳动行政部门、公安局、法院、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

4)现场项目经理部安监管理工程师配合调查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安监部门编写《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项目经理部、事故单位领导及各级安全员要积极配合公安局、法院、劳动局的调查取证工作。

5)死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根据签订的施工合同附件《安全协议书》中有关条款的规定,由事故责任方负责,现场项目经理部及事故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如果事故死亡责任认定在我方,填写“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完成,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复。待公安局的结案报告下达后,汇总成卷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市建委安全监督管理站,并将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原件成卷,负责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6)根据事故调查、分析结果,由环保分公司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准后负责实施。

6交通事故

1)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各现场项目经理部在2日内(重伤及以上事故不超过4小时)报安全质量管理部,安全质量管理部及时向环保分公司、公司有关部门报告。

2)因公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报告书的填报要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填报。由现场项目经理部上报分公司。

3)以上所指交通事故是本公司范围内的人员、车辆发生的事故。分包商范围内的交通事故由分包商自行处理。如事故发生在施工现场,现场项目经理部安全工程师协助进行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7消防、保卫、抢险救灾因公至伤的事故

1)发生消防、保卫、抢险救灾因公至伤的事故,现场项目经理部在2日内(重伤及以上事故不超过4小时)报环保分公司,环保分公司做出对事故的认定意见。

2)发生消防、保卫、抢险救灾因公致伤的事故报告书的填报,要按照公司有关部门要求填报。由现场项目经理部上报环保分公司,并公司档案室存档。

第六条相关记录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市职工工伤报告表》

篇2:安全事故上报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1.管控目的

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伤认定、上报、划分标准、责任追究、执行监督管理工作,使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适应公司管理需要。

2.适用范围

公司内生产车间及职能部门。

3.管控对象

3.1工伤认定;

3.2安全事故上报;

3.3安全事故划分标准;

3.4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3.5安全事故责任执行监督。

4.管控内容

4.1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论据为国务院最新修订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

4.1.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4.1.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4.1.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的。

4.1.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1.1.4患职业病的。

4.1.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4.1.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4.1.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1.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4.1.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4.1.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4.1.2.3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1.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4.1.3.1故意犯罪的。

4.1.3.2醉酒或者吸毒的。

4.1.3.3自残或者自杀的。

4.2安全事故上报

4.2.1安全事故上报程序

4.2.1.1车间(部门)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半小时内通知公司生产安全部,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以确保事故调查原因分析的真实性。

4.2.1.2车间(部门)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进行完全、详实的自行调查分析(指轻微伤及轻微伤以下事故),如须报工伤,到生产安全部领取《职工工伤事故上报表》,经生产安全部确认后,在24小时内将工伤报表上报人力资源部工伤保险管理岗,3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上报生产安全部。

4.2.1.3生产安全部接到事故报警后,立即上报公司领导,并赴现场组织事故调查。

4.2.1.4事故调查报告

4.2.1.4.1根据事故调查情况,轻伤(含轻伤)以下安全事故由公司生产安全部于5个工作日内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上报公司总经理,10个工作日报生产安全部。

4.2.1.4.2重伤(含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由公司生产安全部于15个工作日内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上报至公司总经理。20个工作日上报至生产安全部。

4.2.1.5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以及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人身伤害但未致人身死亡的恶性事故。

4.2.1.5.1由事故发生车间(部门)立即口头报告生产安全部,由生产安全部立即口头上报至公司领导并于当日以书面形式将事故经过上报公司总经理和生产安全部。

4.2.1.5.2生产安全部直接或安排其他负责人立即口头上报县级安监、公安、工业办公室、质监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

4.2.1.5.3生产安全部并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调查情况以简要报告的形式上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4.2.2责任追究

4.2.2.1凡安全事故发生后不按时上报的,按相应事故处理标准的2倍处理责任车间(部门)和车间(部门)负责人及直接隐瞒责任人;迟报超过48小时的,按瞒报处理。

4.2.2.2凡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的,按相应事故处理标准的3倍处理相应责任车间(部门)和车间(部门)负责人及直接隐瞒责任人。

4.2.2.3凡在事故调查过程中作伪证及提供其他不真实情况影响调查的,按事故直接责任人标准进行相应处理。

4.2.2.4因隐瞒事故而导致受伤者所产生的医药费用或法律纠纷,一律由隐瞒事故的车间(部门)负责人完全承担。

4.3安全事故划分标准

4.3.1侥幸事故指发生了安全事故,但未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其它损失,或损失很小。侥幸事故分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电气安全侥幸事故和其它侥幸事故。

4.3.2轻微伤害事故,指损失工作日低于30日且医疗总费用在200元(含200元)以上的失能伤害。

4.3.3轻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3.4重伤事故,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且医疗总费用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失能伤害。

4.3.5一般伤亡事故,指在事故中造成1-2人死亡或3人(含3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4.3.6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3.7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3.8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篇3:爱苗幼儿园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第一幼儿园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校园工作无小事,安全工作大于天,为了加强我园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防事故发生,创建平安校园,特制定本制度。

1、凡属食堂饮食造成的中毒事件,必须及时报告园领导,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施救。

2、教师在上课或活动中造成学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向班主任和园领导汇报,由班主任及时向家长联系让其知晓。如果事故较轻,视情况进行适当处理;如果事故较重,则需立即组织人员将幼儿送医院救治。

3、若是园内设施设备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知情者,必须及时向园领导汇报,由园通知班主任迅速通知家长,如果事故较轻,视情况进行适当处理;如果事故较重,则需立即组织人员将幼儿送医院救治。

4、凡是在幼儿园因管理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包括上述各种事故原因,都必须实行上报,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处理。要求园内各处室、班级责任人,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园领导,以便及时整改处理。发现如下情况应及时报告县教育局。

(1)师生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2)师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3)教师出现重大违法违纪事件。

(4)组织幼儿和教师外出进行春游等活动。

5、如有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者,将承担出现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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