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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预防性经济处罚实施细则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自己、对家人、对公司、对社会负责,有效预防控制安全环保违法违规行为,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和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制订本细则。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黔南州烟草专卖局(公司)所有从业人员以及进入我公司的外来单位或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预防管理。

3职责

3.1各级综合办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教育。

3.2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或人员进行相关方告知,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教育。

3.3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

4处罚标准

4.1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开展工作。

4.2管理人员和公司员工,因工作失职,经教育不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200至500元经济处罚。

4.2.1违犯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或员工利益的;

4.2.2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人身伤害或国家财产损失的;

4.2.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2.4对制止和批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甚至拉帮结派搞不正之风的;

4.2.5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造成停产或影响产品质量的;

4.2.6偷拿、盗窃、窝藏国家财产,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

4.2.7严重违犯社会治安秩序的;

4.3公司员工违犯安全生产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100至200元经济处罚。

4.3.1在生产和工作中,违犯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事故的。

4.3.2当班发现事故隐患不报,或弄虚作假,故意拖、漏报,企图逃避责任而导致事故发生的。

4.3.3不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经教育仍不整改的。

4.3.4在发生事故、灾情(火灾、洪灾)等特殊情况下,不及时报告,不积极参与救灾,出现临阵脱逃甚至乘机作乱的。

4.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分别给予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以记大过、降级、降职、开除留用、开除等行政处分和相应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4.1对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经营)的规定及本细则,造成重大以上事故的(含重大事故)。

4.4.2不重视、不支持安全工作,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力,造成重大以上事故(含重大事故)及特大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

4.4.3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又不及时采取积极有效防范措施,造成重大以上事故的(含重大事故);

4.4.4发生事故时,不积极组织抢救;事故后不采取积极有效整改措施,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4.4.5因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导致重大以上事故的(含重大事故);

4.4.6因施工、安装及检修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含重大事故);

4.4.7盲目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含重大事故);

4.4.8因违反安全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含重大事故);

4.4.9因随意拆除或损坏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而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含重大事故);

4.4.10歪曲事实真相,企图推卸事故责任的。

4.5危险源分级控制管理不符合以下要求,扣责任单位2000~5000元,扣责任领导300~500元:

4.5.1?对本单位危险源开展危险辨识、评价并有针对性地实施分级控制管理;

4.5.2?新投产建设工程在试生产期间,组织开展危险辨识及危险源分级控制工作;

4.5.3?建立危险源控制点的管理档案,各项基础资料齐全;

4.5.4?各级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各级危险源进行检查与控制管理;

4.5.5?对危险源控制点运行中的失控因素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

4.5.6?作业区域责任人对分管的A、B级危险源检查滞后(每月25日为界)或到位未签字,扣责任人工资100元/次;

4.5.7作业区域每月3日前将上月《危险源控制点信息卡》报送安监股,每季度报安监科,否则,扣责任单位责任人工资100元/次;

4.5.8对危险源控制点的事故隐患按“四定”(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完成时间)要求落实整改。

4.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责任者扣发3至6个月奖金的经济处罚。

4.6.1新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及技术引进项目的安全、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做到“三同时”;对重大事故隐患,州局(公司)以上单位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已提出要求和整改意见,或接到地方政府劳动、公安消防部门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无特殊原因逾期不改的,或下次检查再次出现的;

4.6.2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的检验、安装、改造、维修等不符合国家标准,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在限期内不整改的;

4.6.3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检查、巡查等制度的;

4.6.4未按规定上报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表和事故隐患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4.6.5重大事故隐患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4.6.6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施工生产的;

4.6.7未建立自然灾害预警机制、值班制度的;

4.6.8未编制相关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的;

4.6.9安全施工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4.6.10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呼吸器材的。

4.6.11易燃易爆物品未建立管理制度的;

4.7违反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处理

4.7.1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负担。

4.7.2违反交通规则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4.7.3如违反下列规定,处直接责任和相关责任人500元的罚款;

4.7.3.1驾驶员不得任意将车辆交给非本车驾驶员使用驾驶;

4.7.3.2本系统驾驶员上岗证未按期年审驾驶本系统车辆的;

4.7.3.3未经批准擅自因私出车的;

4.7.3.4将车交给公司职工或非公司人员学习汽车驾驶的;

4.7.3.5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产生的修理费,应依情节轻重,由驾驶员负担;

4.7.3.6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4.7.3.7在维修过程中,驾驶员对修理费用作假,一经核实不予报销,并处以此费用的2倍罚款;

4.7.3.8严禁用油卡为其他单位或私人的车辆加油,一经核实,此月车辆用油费由驾驶员承担;

4.7.3.9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给机动车辆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员驾驶,一经发现,处驾驶员1000元的罚款;

4.7.3.10全年交警部门累计违章处罚扣分超过(含10分)10分的,取消年度安全奖,达12分的,取消行业驾驶员上岗证;

4.7.3.11单位领导私自出车,除按贵州省政府规定处理外,还要按烟草行业有关规定处理。

4.8消防安全

4.8.1对以下违反消防安全制度、规定的单位(个人)作出100元的处罚:

4.8.1.1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

4.8.1.2未定期召开安全消防会议,无参加会议人员签字,无会议记录的;

4.8.1.3对单位责任消防区域,无定期组织防火检查记录的;

4.8.2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对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罚:

4.8.2.1在禁烟区、收烟棚内、烟叶仓库内吸烟的,对区域责任人分别作出100元、200元、500元的罚款;

4.8.2.2对开展危险作业未按照《危险作业管理规定》进行审批,视其情节对危险作业实施部门负责人作出200至500元罚款;

4.8.2.3随意动用灭火工具,不听劝阻者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对毁坏消防设施者作出罚款200至1000元的罚款;

4.8.2.4对能及时整改的火险隐患拖而不改,以致造成火灾者,对部门负责人作出处罚500至2000元的罚款;

4.8.2.5违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管理的,对项目实施部门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4.8.2.6违反施工现场、仓库消防管理规定的,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4.8.2.7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消防部门同意,擅自更改建筑物用途的,对责任部门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4.8.2.8不保护火灾现场或者在起火原因调查和火灾报告核定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4.8.2.9对擅自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的,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4.8.2.10对违反炉具使用管理规定未办理炉具使用许可证,擅自使用炉具的,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当事人罚款200元处罚;

4.8.2.11使用炉具取暖下班或人离开未切断电源的,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当事人罚款200元处罚;

4.8.2.12取暖设备附近放置、悬挂、覆盖易燃易爆物品,烘烤衣物等可燃物的,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当事人罚款100元处罚;

4.8.2.13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后果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9内部治安违法违规

4.9.1对违反《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有如下行为的,给予责任单位(部门)及责任人处罚500至2000元:

4.9.1.1忽视治安保卫工作,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以致发生重大形式案件或重大治安事故的;

4.9.1.2对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中漏洞和隐患,在提出意见后,仍不整改造成经济损失的;

4.9.1.3对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

4.9.1.4对违反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管理制度,致使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

4.9.1.5对违反保密规定,对涉密文件、图纸、档案不严密保管,以致发生盗窃或丢失的。

篇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公司生产顺利进行,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凡新进员工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各工部操作工必须经过***部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发放设备操作证,方可操作设备。

2、特殊工种(电工、焊工、叉车驾驶员、行车工)每年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3、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次。

4、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

5、从事关键岗位工作的人员必须按照公司和设备科和安全技术部门的要求,取得岗位操作证书,持证上岗。特种工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岗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公司实行月检和日检相结合的检查制度。主要检查各工部的设备使用状况和现场安全隐患。

2、***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生产主任和车间安全员负责组织。主要检查设备安全、休息室水、电、火的使用情况,及乱拉乱接临时线情况。

3、班长和班安全员负责组织每天的安全日检。主要检查各工部的设备安全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使用。职工的劳保用品穿戴情况。

4、对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的部位,可视问题的严重程度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或予以处罚。

5、严禁不了解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和未持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作业。

6、定期对重点设备和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检查负责人要及时汇总,上报车间主任,车间能进行处理的应及时安排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安技部门。

7、车间所有设备推行点检、定修、二保维护保养制度。

8、车间安全员每天对车间进行巡视检查,制止违章作业。

9、车间对及时发现隐患,杜绝事故发生和处理整改隐患项目作出贡献的人或班组实行奖励,对不按时完成隐患整改的班组或个人实行经济考核。

10、吊运器具实行定期检查制度。

三、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班前由班长组织召开交接班务会,强调在生产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问题,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2、班长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车间,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3、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

四、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制度

1、车间与各班组长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

2、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事故指标、安全指标和安全文明生产现场必须达到的标准。

五、劳保用品使用制度

1、按规定领取劳动防护用品。

2、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六、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制度

为确保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和实施,增强员工安全生产的意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为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的生产现场,特制定本处罚制度:

1、违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对班组长罚款50元,对责任人罚款20元。(以下行为属违反规定)

1.1进入生产现场,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不规范的。

1.2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正确佩带呼吸护具的。

2、现场吸烟或未在规定区域内吸烟、现场地面存留烟头的,对违章单位班组长罚款50元,对责任人罚款30元。

3、班组未按规定组织15、28安全生产活动的,对班组长罚款50元。班组成员无故不参加班组安全活动的罚款20元,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的罚款50元。

4、各工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对于张贴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文本,班组成员要爱护,不得损坏,如损坏或缺失对班组长罚款50元,对小组长罚款20元。

5、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无故不进行整改,对班组长罚款50元,因有关人员不负责任,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6、特殊工种工人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或操作,对班组长罚款1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指派者罚款100元。

7、擅自拆卸、挪用或损坏安全标志、防护信号,对工序负责人罚款5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并赔偿。

8、职工饮酒后上岗操作设备的,对班组长罚款1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9、有违章、违纪行为,不接受检查批评,无理取闹者,对责任人处罚50-100元,对班组长处罚100元,情节严重上报中心。

10、检修设备不挂牌,对维修班长罚款5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先检修后挂牌,对维修班长罚款5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1、违反压力容器安全规程处罚规定

11.1氧气瓶和乙炔瓶间距不足5米的处罚使用者50元。氧气瓶和乙炔瓶附件不全、损坏在用的处罚使用者50元。对区域使用班组长处罚50元。

12、违反电气安全规程处罚规定

12.1每台设备擅自拆除或短接保护开关的,对工部班组长罚款50-1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指派者罚款100元。

12.2电线与电源相接时,应设开关或插头、插座,不允许随意搭、挂、插、接,违者对区域班组长罚款50元。

12.3各种电器开关盒盖缺少或损坏,对区域班组长罚款50元。

12.4未经车间批准,乱拉临时线,对责任单位班组长罚款50元。虽经车间批准,但敷设接线不符合技术要求或电气设备拆除留下的电线头未做妥善处理,对责任班长罚款100-200元。

12.5在电气设备上、桥架上搭挂杂物、凉晒衣物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班长罚款100元。

13、行车工违反“十不吊”规定的,每条对违章责任人罚款50元。对班长罚款50元。

14、使用的钢丝绳、链条磨损超限未及时更换,对使用设备班长、使用者罚款50-100元。已向维修人员反映,而未执行的,对维修班长罚款50-100元。

15、行车起步或吊物附近有人员时,行车工必须先打铃示警,违者罚款20元。

16、高空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佩带安全带、安全帽、不设安全区域,对作业单位班长罚款100元,对违章人员罚款200元。

17、高空作业人员随便抛掷物件,对作业单位班长罚款100元,对违章责任人罚款50元。

18、检查、修理、清扫设备时,未按规定关机、上锁,并设警告标志表明机器处于“检修”或“禁止开机”状态的,对检修人处罚100元。

19、检修项目完毕后未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的,对检修负责人罚款100元。

20、在禁火区违章动火,经发现后对动火单位班长处罚500元,对违章指挥者罚款200元,对动火者罚款100元。

21、在禁火区内发现烟头,对区域班长罚款50元/个,禁火区堆放无关依然易爆品,对区域班长罚款200元。

2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叉车班长罚款100元,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元。

22.1无证驾驶车辆的。

22.2酒后驾驶车辆的。

22.3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的。

22.4超速行使的。

22.5违章载人或人物混装运行的。

22.6出车前不检查或带病出车的。

22.7车辆停止运行未按规定断电或停止供能系统的。

22.8车辆灯光、喇叭、液压、制动、倒车蜂鸣器等安全装置失效或未及时修复的。

***公司

时间

篇3:安全生产检查评分处罚办法

1.总则

1.1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分公司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规范公司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处罚工作,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评价和处罚。

1.3本办法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相关施工安全标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编制。

1.4在按本办法检查时,除应符合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

2.1公司对分公司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评价时,应采用检查评分表的形式,分为分公司安全管理、项目部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环境与文明施工共四项检查评分处罚表和一张检查评分处罚汇总表。

2.2安全生产检查评分处罚汇总表(表一)满分分值为100分。其总计得分等于分公司安全管理、项目部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环境与文明施工分项得分之和。当检查多个工程项目时,总计得分等于分公司安全管理分项得分与各项目部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环境与文明施工分项得分算术平均值之和。

2.3各分项检查评分处罚表中,分公司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表二)满分分值为20分,项目部安全管理检查评分处罚表(表三)满分分值为25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处罚表(表四)满分分值为45分,环境与文明施工检查评分处罚表(表五)满分分值为10分,每张表得分应为各自表内检查项目实得分之和。

2.4检查中遇有缺项时,应先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第2.0.8条计算方法进行换算,然后将换算后的分值填入汇总表。

2.5为规范安全生产处罚,对于查出的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事故隐患和管理缺陷,在检查评分处罚表中明确了处罚标准。

3.检查评分处罚表

3.1安全生产检查评分处罚汇总表(表一)主要内容包括分公司安全管理、项目部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环境与文明施工四项主要内容。该表所示得分作为对一个分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的评价依据。

3.2分公司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表二)是对分公司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评价。检查的项目包括:领导重视安全、安全管理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四项内容。

3.3项目部安全管理检查表评分处罚表(表三)是对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评价。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七项内容。

3.4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处罚表(表四)是对项目部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评价。内容包括:三宝四口、脚手架与模板支撑、机械机具、施工用电四个方面的内容。

3.5环境与文明施工检查评分处罚表(表五)是对项目部有关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情况的评价。内容包括:现场围档与封闭管理、施工现场、材料堆放、现场住宿、消防器材、施工现场标牌、生活设施七项内容。

篇4:安全生产检查处罚办法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管理,惩处违章违纪,根除事故隐患,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吉林恒联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具体范围包括:由公司安全生产处组织的综合性检查和日常安全检查;各专业管理部门的专业安全检查扣罚标准可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第三条安全事故类处罚,根据《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执行。第四条基础安全管理:1、凡公司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及要求,得不到及时贯彻、落实、执行的,扣罚责任单位500元。2、安全生产的各种台帐、图表的使用不符合要求,内容陈旧,不及时更新,管理不好,每一项扣罚责任人100元,扣罚作业长50元。3、厂(处)、作业区的安全例会不及时召开,不符合公司要求,一次不合格,扣罚责任单位200元,公司、厂、作业区安全例会无故不参加者,扣罚责任者100元,扣罚单位领导50元。作业区、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不按时进行,活动不认真,记录不清、不真实、检查内容不符合标准,一次不合格扣罚班组长100元,作业长50元。4、对新入、调岗、转岗、复岗人员未进行班组/作业区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无记录每人次扣罚责任人所在班组班组长100元,作业长100元;未进行厂级教育或安全教育无记录,扣罚安全工程师(安全员)100元,单位领导100元。第五条规程教育:1、安全操作规程漏项,扣罚责任单位300元,扣罚单位领导50元。2、无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无章可循,扣罚责任单位500元,扣罚单位领导100元。3、有安全操作规程不执行,违章作业,或不按相关技术操作规程操作,构成安全隐患的,扣罚责任者200元,扣罚责任人所在班组班组长100元,扣罚作业长100元,扣罚单位领导50元。4、抽考安全操作规程及公司组织安全培训考试一人不及格,扣罚责任人50元;“考场违纪作弊”行为依据《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8款规定:给予警告(处罚300元)。5、特种作业人员登记造册不齐全,不登记,管理混乱,扣罚责任单位200元。6、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件到期必须按规定年检,不参加年检人员公司强行年检,费用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对拒不年检人员调离工作岗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试一次不及格,扣罚责任人50元。补考不及格做转岗处理。7、高温岗位禁穿尼龙、化纤等内衣裤,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50元,扣罚责任人所在班组班组长、作业长各50元。8、不按本工种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扣罚责任者50元。外来人员到本单位现场未佩戴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品,无人管理的,每人次扣罚责任单位50元,并且责令其退出现场。第六条事故隐患管理:作业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或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每项扣罚责任单位100元;作业现场存在重大隐患未及时处理或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扣罚责任单位500元;对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拒绝签收或逾期未整改,扣罚责任单位1000元。整改通知单逾期未返回的扣罚责任单位200元。第七条起重机械安全管理1、各种限位器、缓冲器、紧急停车开关,安全开关红灯电铃等安全装置不齐全,每项扣罚点检员200元,扣罚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人所在班组班组长、作业长各100元。2、吊具、吊钩、钢丝绳不按标准报废继续使用,每项扣罚点检员200元,扣罚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人所在班组班组长、作业长各100元。3、防护设施、梯子、走台、护栏、机械转动防护罩不齐全,缺少一项,扣罚点检员100元,扣罚责任人所在班组班组长、作业长各100元。4、禁止在起重机臂下和重物下逗留或作业,违者扣罚责任者100元,扣罚责任人所在班组班组长、作业长各50元。5、吊车工不按安全规程进行操作,扣罚责任者200元,扣罚责任人所在班组班组长、作业长各100元。6、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扣罚责任者300元,扣罚责任人所在班组班组长100元,扣罚作业长100元,扣罚单位领导50元。7、私自拆除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扣罚点检员100元,扣罚责任者200元,扣罚责任人所在班组班组长、作业长各100元。8、天车吊运危险品无筐栏,扣罚责任者200元,扣罚责任人所在班组班组长、作业长各100元。9、天车在运行中上下天车或由一台车跨越另一台车、跨越小车轨道,扣罚责任者500元,扣罚责任人所在班组班组长、作业长各200元。第八条电气安全管理:1、禁止单人从事电气作业,作业时执行摘、挂牌制,并设专业人员监护,违者扣罚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人所在班组班组长100元,扣罚作业长100元,扣罚单位领导50元。2、非电气工作人员,从事电气作业者,扣罚责任人300元,扣罚责任人所在班组班组长200元,扣罚作业长200元,扣罚单位领导100元。3、各种电气开关无罩、无盖及保护装置等,发现一处扣罚点检员200元,扣罚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人所在班组班组长、作业长各100元。4、电气熔断器保护不按熔断丝标准使用,或用其他金属丝代用,按违章处理,扣罚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人所在班组班组长100元,扣罚作业长100元。5、移动电具的引线及插头都必须完整无损;各种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违者每项扣罚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人所在班组班组长、作业长各100元。6、在电气设备上工作时严格执行保证电气安全的《组织措施》与《技术措施》,未执行的每项扣罚责任者200元,扣罚责任人所在班组班组长、作业长各100元。7、严禁带电清扫电气设备,违者扣罚责任者200元,扣罚责任人所在班组班组长、作业长各100元。8、电气误操作,不论造成事故与否,扣罚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人所在班组班组长、作业长各100元。9、电气设备无接地线或接地线达不到要求,扣罚点检员200元,扣罚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人所在班组班组长、作业长各100元。10、在高压电气设备及高压线路附近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扣罚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人所在班组班组长、作业长各100元。11、禁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违者扣罚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人所在班组班组长、作业长各100元。12、禁止带电作业。特殊情况经主管部门同意,并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否则视为违章作业,扣罚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人所在班组班组长100元,扣罚作业长100元,扣罚单位领导50元。13、顶住电磁开关冒险作业,扣罚责任者200元,扣罚责任人所在班组班组长、作业长各100元。14、禁止在电杆下边堆放杂物,易燃易爆物,距电杆下面周围2米内,不得挖土或施工作业,违者扣罚责任单位500元。15、各配电箱、高低压配电柜内不允许存放杂物及备品备件,发现一处扣罚点检员100元,扣罚责任人100元,扣罚责任人所在班组班组长、作业长各50元。16、各配送电线路及电缆发现老化、电线裸露、绝缘损坏,未及时处理或更换的,每项扣罚点检员200元,扣罚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人所在班组班组长、作业长各100元。17、未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批,私自使用取暖设施及生活用电设备,按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18、未按电气规程作业,违章接线,无论是否造成事故,扣罚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人所在班组班组长、作业长各100元。19、运行中变压器及高压配电柜、瓷瓶、套管需清洁、无裂纹、无放电痕迹,如发现上述现象未及时处理,无论是否造成事故,每项扣罚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人所在班组班组长、作业长各100元。20、各高低压配电室(间),需保持安全通道畅通,安全应急灯保持良好工作状态,严禁封闭安全门;各变压器间、高低压配电室内严禁存放物品(备件、杂物、木箱等),违者每项扣罚责任人100元,扣罚责任人所在班组班组长50元,扣罚作业长50元。2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使用合格电气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绝缘良好并且无损坏,违者扣罚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人所在班组班组长、作业长各100元。22、电焊机一次电源线长度禁止超过3米,违者扣罚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人所在班组班组长、作业长各100元。23、作业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和金属容器内部等危险场所使用的行灯,应用12v电压,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移动电具必须采用防爆型,违者扣罚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人所在班组班组长、作业长各100元。第九条锅炉压力容器管理:1、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安全附件不齐全、不灵敏、不可靠,不定期进行校验、检查、无校验记录,一项(次)扣罚点检员200元,扣罚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人所在班组班组长、作业长各100元。2,气瓶无防震帽、防震环(使用或存储),每个扣罚责任人100元。扣罚责任人所在班组班组长、作业长各50元。3,氧气瓶与燃气瓶混放保管,扣罚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人所在班组班组长、作业长各100元;使用过程中气瓶间安全距离不够,扣罚责任人100元,扣罚责任人所在班组班组长、作业长各50元。4,在用安全阀、压力表无检验标识,在规定检验期内的未检验的,扣罚点检员200元,扣罚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人所在班组班组长、作业长各100元.5、氧气管线(道)接口无回火装置,管道标颜色标识不清的,扣罚点检员200元,扣罚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人所在班组班组长、作业长各100元。第十条煤气安全管理:1、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检查同意,擅自增设煤气使用点,擅增一处扣罚责任单位500元。2、未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批,私自使用焦碳炉取暖,扣罚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人所在班组班组长100元,扣罚作业长100元;经审批可以使用的焦碳炉的单位,但无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不能确保安全使用,扣罚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人所在班组班组长、作业长各100元。3,煤气设施检修动火,未经相关部门检查同意,或虽经过同意,但未按安全措施执行,没办理动火票,扣罚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人所在班组班组长、作业长各100元;办完动火票,未按安全措施要求执行,扣罚责任者100元,扣罚责任人所在班组班组长、作业长各50元。4、停送煤气期间,违反停送煤气安全管理规定,扣罚责任者200元,扣罚责任人所在班组班组长、作业长各100元。5、距煤气设施3米之内动火,必须经煤气安全专业人员检查同意,未经检查同意,未开具动火证者,扣罚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人所在班组班组长、作业长各100元。6、对煤气设备设施管理不善,造成泄漏煤气,扣罚点检员200元,扣罚责任者200元,扣罚责任人所在班组班组长100元,扣罚作业长100元。因此造成人员中毒伤害的按《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处理。7、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必须保证煤气设施上的大小阀门处于完好状态,应急使用发生不良,扣罚点检员200元,扣罚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人所在班组班组长、作业长各100元。8、煤气设施上的安全保险装置、警铃、警报、仪器仪表,必须完好有效,发现失灵、失效,扣罚点检员200元,扣罚责任人所在班组班组长、作业长各100元。9、煤气放散管必须高出屋顶4米以上,未达到标准,扣罚责任单位500元。10、煤气管道必须采取防雷和防静电保护措施,电阻为零,否则扣罚责任单位300元。11、煤气区或炉内、地下沟槽、脱水器放水、及检修危险作业时无人监护,扣罚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人所在班组班组长、作业长各100元。第十一条现场管理标准及扣罚细则1、办公室、休息室、控制室现场管理标准及扣罚细则:序号标?准扣罚细则1玻璃干净明亮不干净:每个屋扣罚50元;2地面清洁,无杂物不清洁、杂乱:每个屋扣罚50元3桌椅干净无尘土不干净、有尘土:每个屋扣罚50元4文件柜顶及工具箱顶干净无尘土,无杂物有杂物堆积、有尘土:每个屋扣罚50元5文件柜内及工具箱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无序混乱:一次扣罚50元6控制室及电器室内严禁吸烟及吃零食吸烟:一人次扣罚100元室内有烟头:每枚扣罚50元7窗台无积灰,无乱放物品有尘土或有乱放物品:一次扣罚50元8办公桌面物品摆放整齐不整齐:一次扣罚50元2、厂区现场管理标准及扣罚细则序号标?准扣罚细则1安全通道畅通、干净、标志清楚堵塞:一次扣罚50元不干净:一次扣罚50元安全道标志不清楚:一次扣罚50元2物料及备品备件摆放整齐,并有管理牌明示混乱无序:一处扣罚50元无管理牌明示:一次扣罚50元3管理卫生区域,每天必须保持清洁每班交接班前必须清扫干净,交班不干净:一次并扣罚50元4厂区内不准随意丢弃烟头、冰糕纸、汽水瓶、废纸等杂物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100元;未当场发现责任人扣罚责任单位100元5主道两侧卫生责任区垃圾桶周围严禁堆放垃圾发现一次扣罚责任区单位50元6厂区内禁止随地大、小便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100元;未当场发现责任人扣罚责任单位100元7各垃圾箱每天必须清理干净发现一处不合格扣罚责任单位100元8厂区主干道路整洁发现一处不合格扣罚责任单位100元9本单位责任区积雪必须及时清扫发现一处不合格扣罚责任单位200元3、一个单位同一地点连续两次检查不合格,除给予相关标准扣罚外再给予单位二倍额度的扣罚。第十二条检修作业安全管理:1、年、定修工程没做到开工前上报安全措施,未制定检修项目(工程)安全作业报告书,扣罚责任单位500元。检修作业中,未使用SJP,在年、定修及日修工作中虽有安全措施,但没有执行,扣罚责任人100元,扣罚责任人所在班组班组长、作业长各50元。2、工程开工前,甲乙双方没有进行横向安全确认的,扣罚责任单位500元。3、不执行高空作业相关规定的,扣罚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人所在班组班组长、作业长各100元。4、高处施工作业往下抛扔材料和工具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扣罚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人所在班组班组长、作业长各100元。5、检修作业中未实行挂、摘牌制度,每次扣罚责任人100元,扣罚责任人所在班组班组长、作业长各50元。第十三条其他:1、厂、作业区范围内未设永久性安全标志牌或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上墙的,扣罚所在班组班组长100元,扣罚作业长50元,扣罚安全工程师(安全员)50元。2、不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正确管理,无理取闹或妨碍各级安全工程师(安全员)正常工作的、酒后上岗或班中饮酒、赌博、斗殴、睡岗、脱岗、串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等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按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处罚。3、各危险岗位区域无安全警告标牌或虽有标牌但不醒目、不清洁,每处扣罚责任人100元,扣罚作业区作业长50元。第三章附则第十四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如相关单位因内部特定管理需要,拟承接本办法建立本单位内部的“作业要点”,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在编制内部制度时需按公司《制度管理细则》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编制和报批。第十五条各单位在执行本制度或内部的相关“作业要点”时,对公司或本单位内部查处的同一违规处罚事项不得进行重复处罚。第十六条本办法经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审定,总经理核准后发布实施。

篇5:某工程公司职工违反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每个职工都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充分认识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只有安全搞得好,生产才能好。要真正做到"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要珍惜自己的生命。要杜绝一切安全生产隐患的产生,防患于未然。这就是本条例的宗旨。

第一条严禁在船上非吸烟区内吸烟。

第二条准备上船赴工地时,必须在岸上穿好救生衣,直至当班工作结束上岸方能脱去救生衣。未穿救生衣者,不许上船工作。交通艇上如有一人未穿救生衣,驾驶者必须拒绝开航。如果违规开航,减发驾驶者奖金50元。

第三条到船上上班者,上班时间必须戴好安全帽。

第四条当班人员中如有人不穿救生衣或不戴安全帽,施工主管必须令其停工,直至问题解决后才能恢复施工。

以上四条规定中如有违反其中任何一条者,按以下处罚:

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并减发奖金20元;

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并减发奖金60元;

第三次开除或解聘。

处理的程序是:施工主管发现:减发当事者本人奖金;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助理发现:减发当事人、施工主管奖金;

公司领导和公司工作人员发现:除减发当事人奖金外,还要减发奖金项目部领导奖金。

五条非本单位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船上工作人员均有责任拒绝其登船:

一、未经项目经理通知当班施工主管或船长;

二、未穿救生衣、未戴安全帽。

如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上船,则对当班施工主管给予处理,一人次减发奖金50元。非施工期间,则对船长给予处理,一人次减发奖金50元

第六条处理只是一个手段,它是为了达到一个目的,就是要杜绝一切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因此,同一班内全体人员要相互提醒,互相监督,防止违规。提倡检举揭发,以确保大家的人身安全。对于举报者,项目部将给予奖励。

第七条本制度自正式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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