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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第一条为规范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检修作业安全管理,提高检修过程安全管控能力,确保检修作业安全和检修任务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分厂设备设施的检修(含维修、维护、抢修、故障处理及其外协)作业等。

第三条检修前的准备

(一)?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检修工期应与检修任务量、检修难度相匹配,合理安排工期。

(二)?外协检修单位资质必须符合国家和公司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设备、人员、技术与安全管理水平应与检修任务相适应。

(三)?设备部门、检修单位应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标准或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工器具和材料、检修组织和安全措施。

(四)?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负全责。凡两人以上参与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名安全负责人,危险性较大作业必须设现场监护人。

(五)?检修项目负责人接到检修任务后,应组织参检人员到检修现场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

(六)?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所有参检人员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书面告知危险性较大项目的检修安全措施和突发情况下的应急预案。

(七)?参检的特种作业人员或其它需取得规定资质的人员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第四条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一)?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能带入检修现场。

(二)?检修电气设备必须可靠切断电源。经确认无电后,方可交给检修人员。确认无电后,检修人员要在电源开关处悬挂相关安全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加锁措施或设专人监护后,方可开始检修。

(三)?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四)?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篦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五)?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并设置可靠的围栏、警告标志和夜间警示标志。高处作业和吊运检修现场,要设检修警戒范围,防止人员随意进入。

(六)?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废弃物、油污、冰雪、积水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七)?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保证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八)?设备检修负责人要对移交检修的设备置换处理负责,移交前要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确认合格方可办理移交。

第五条检修过程的安全规定

(一)?参加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大锤作业时,可能受到飞溅物伤害的人员必须使用眼睛防护用具。

(二)?检修人员要对检修项目进行安全确认,检修前准备工作符合检修安全要求方可开工。

(三)?一切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岗位作业标准或指导书,无作业标准或作业标准不能够包含的,必须制定单项安全措施。

(四)?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或设备检修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吊装、进入设备内(含容器、管道、坑洞和狭小作业空间,下同)时,必须办理许可证或单项安全措施。

(五)?系统检修作业检修单位应在检修现场合适的部位悬挂检修作业标准或单项安全措施,较大的检修项目应悬挂检修网络图。

(六)?设备内及通风不良处作业,应采取临时通风措施或使用空气呼吸器等。在可能产生或聚集CO等有害气体的部位检修,检修人员要携带有效的检测仪器随时进行检测。对有压力的管道、容器等进行检修前,必须确认管道及容器已排空且没有负压后方可开始检修。

(七)?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金属容器内或特别潮湿处使用的行灯不准超过12伏。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有可靠的接地线。

(八)?进入设备内检修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担任,坚守岗位并与检修人员保持有效联络。

(九)?进入设备内检修,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十)?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重新开始检修作业时,必须开展危险辨识并制定单项安全措施。

(十一)?严禁涂改、转借单项安全措施,或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十二)?对单项安全措施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任何人员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第六条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一)?检修结束后,检修单位应认真检查安全罩、设备孔等安全措施,严防将工具器材遗留在机械设备内。

(二)?检修设备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示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验收合格后,应由专人检查处理。

(三)?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四)?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篦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要恢复正常,损坏的要立即修复。

(五)?检修单位要会同设备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设备安全状况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并做好记录。

(六)?检查工作全面完成后,参检班组要全面总结检修安全情况,找出经验和教训。对发生的不安全情况,要做到三不放过。通过总结分析找出问题和规律,修订完善安全措施。

第七条单项安全措施应由检修单位编写并初审,由设备检修管理部门终审审批。检修单位应将办理好的单项安全措施报设备检修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凡发现违反本检修作业安全规定的行为或现象,各级领导干部、检修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专业人员必须认真调查处理。

第九条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2: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一、检修组织与管理

1、公司与检修单位要成立检修组织机构,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2、一切检修项目必须在检修前办理完检修任务书,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并履行审批手续。

3、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任务书要求,组织好有关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待清楚安全注意事项和其他相关内容,负责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4、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二、检修安全教育管理

1、检修前对所有参检人员进行检修安全、个人防护教育,特殊作业还要进行体检,未经安全教育不得参加检修作业。

2、检修人员要熟悉并掌握检修方案和各项检修管理规定。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三、检修安全通则

1、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仔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情况。每次检修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2、从事动火作业,应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4、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企业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5、检修的设备、管道与其它装置或邻厂的设施,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

6、在生产车间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材,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7、在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进行严格管理。

8、在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人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四、检修准备

1、根据检修任务书的要求,生产单位要为检修单位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单位,不准拆卸设备、管道。

2、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在使用前要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3、检修传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起动复查确认无误后,再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安全锁卡。

4、检修单位要检查动火证、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高处作业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

5、检修单位要检查检修中需使用的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准备情况。

五、焊接作业

1、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对动火区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沟池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2、氧-乙炔焰焊(割)作业必须做到:

(1)焊接作业工具要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器要灵敏有效,气体软管耐压合格、无破损。

(2)氧气钢瓶、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靠近热源,禁止倒置,钢瓶内气体用完后必须留有余压。

(3)乙炔发生器的安全附件要灵敏可靠。

(4)禁止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

(5)乙炔发生器(或溶解乙炔气瓶)和氧气瓶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与明火点应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6)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禁止放置溶解乙炔气钢瓶。

3、电弧焊割必须做到:

(1)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

(2)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进行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绝缘良好、易辨认。

(4)在特殊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焊接(电、气焊)作业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规程。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止电弧光刺伤他人眼睛。等离子切割、氩弧焊接等特种作业,应采取相关安全防护措施。

六、设备检修和有限空间检修作业

1、有限空间(槽罐、塔、釜、槽车、地下贮池、炉膛、沟道、烟道、排风道等)内作业时,必须办理《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检修单位负责办理。设备所在单位提出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由工艺处理负责人和设备交出负责人签字确认。检修安全措施由设备所在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并经检修项目负责人和检修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安环处审批。进入不能与外界有效隔绝的设备内作业,应由主管经理终审审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办理,设备所在单位提出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由工艺处理负责人和设备交出负责人签字确认。检修安全措施由设备所在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并经检修项目负责人和检修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厂控设备)报安环处审核安全措施,由设备处终审审批。该设备必须与其它设备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级管道,不允许采用其它方法代替),并彻底进行清洗和置换。

2、在作业前30分钟内,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在作业中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3、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及防毒器具。

4、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作业人员时,要停止作业并撤出检修设备,待重新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手续后,再继续检修作业。

5、有限空间作业必须设监护人,监护人要选有经验、有责任心的人担任,监护人要严格履行职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始终保持有效的联络。

6、有限空间作业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架设安全梯及平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时撤离的需要。

7、有限空间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电源要采用安全电压,灯具要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8、在有限空间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火人员完成作业后,要将焊(割)渣清除干净。

9、检修作业完工后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由检修负责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在作业证上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人孔。

七、抽加盲板作业

1、《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证》由生产单位负责办理,并负责绘制盲板抽堵位置图,制定安全措施,经生产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交施工单位对盲板位置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签字。报安环处审核、生产处审批,最后报主管经理终审,要指定专人负责抽堵盲板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1)抽加盲板必须确认部位,并挂牌做记号,防止因误抽加盲板造成事故。

(2)在易燃易爆系统抽加盲板,注意保持系统正压,以防空气进入设备而造成事故。

(3)施工单位要按《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证》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4)生产部门负责《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证》存档工作。

八、高处作业

1、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监护,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高处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负责办理。一级高处作业由施工单位车间领导负责审批;二、三级高处作业由施工单位领导审核后报安环处审批;特级、特殊高处作业由公司安环处审核后,报主管经理审批。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进行高处作业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审批权限按《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定》执行。《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安环处留存。

a、作业高度在2--5米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b、作业高度在5--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c、作业高度在15--30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d、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是体检合格的人员,凡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篮、吊架等,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吊装升降机严禁载人。

(4)高处作业人员要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5)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工序原因必须在同垂直线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在石棉瓦、玻璃缸瓦上作业,必须采取铺设踏脚板等安全措施。

(6)遇六级以上的风力或其它恶劣气候时,要停止高处作业。

(7)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顶部作业时,要进行现场环境监测,并设专人监护。

(8)高处作业场地附近有带电导线时,作业人员必须按《电工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与带电导线保持安全距离。

九、起重、吊装、动土、断路作业

1、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由项目单位负责办理。由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安全措施,并经项目单位、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共同签字后,由施工单位负责审批。

对20吨以上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的吊装,或吊物虽不足20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必须编制吊装方案、经设备部门审查,主管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在安全部门现场监督下方可进行。

(1)起重吊装工作分工明确,并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规定的统一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2)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确认、许可,也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等吊装锚点。

(3)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a、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除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外,还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者须按《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的要求,经特种作业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操作。

b、起重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械的运行部门、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检查,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检查。

c、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吊装、吊运,索具必须经过计算选择使用。

2、《动土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土单位负责办理。并按要求绘制施工示意图,注明位置、提出技术要求后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厂区内:由生产处(总图)、设备处终审,并由设备处签署恢复处理意见。

?厂区外:由生产处(总图)、设备处和集团设备部初审后,报集团设计院(总图)和集团设备部终审,并由集团设备部签署恢复处理意见。

3、《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负责办理。申请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制定安全措施并签字后报集团公司公安保卫部审批。

十、检修完工后处理

1、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

2、根据生产工艺抽加盲板,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及封闭情况,按规定进行水压或气密试验,并做好记录备查。

3、检修任务书归档保存。

4、清理现场。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和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双兴公司

2010年7月

篇3: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日常检修

1、进入检修场所之前,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器具。

2、在前往检修现场的途中尽量不要奔跑,应注意各种障碍,应尽量走安全通道,避免跌倒、撞击和车祸。在登高时,应注意控制身体重心,上下陡梯时,应双手把持梯子,防止身体坠落。

3、检修用的器具、备件、材料等应使用适宜的方式运送和传递,禁止空中抛投,放置应稳定。

4、检修用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应可靠接地,检修用手持照明灯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5、计划性检修及风险性较大的检修项目必须办理相关的许可作业证,具体操作按《检修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执行。

6、计划性检修及风险性较大的检修项目相关单位应办理好《检修工作票》,检修前检修单位针对检修的项目进行危险因素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危险因素按作业人员上、下、左、右、前、后六个方位制订防范措施,并将防范措施列入到《检修工作票》中再进行逐级审核、审批后进行现场落实,具体操作按《检修安全措施确认规定》执行。

7、检修前,应和操作工取得联系,由操作工停机后,进行有效的共同安全锁定,并填写《检修工作票》中涉及内容。具体锁定操作按《安全锁定管理程序》执行。

8、所有车间、站检修计划的申报,必须根据区域内设备承包所属班组而指定由该班组安全员作为检修安全负责人,在计划申报表中“安全负责人”一栏内注明。凡未执行的,由厂部生产办作退回车间处理;凡经检查填报与现实不符的,按200元/次分别考核计划申报人与审核人。

9、所有检修工作票必须由项目班组的安全员进行一次审核、签名(如遇班组安全员休假可由班长临时代替)后再递交车间审核、逐级审批。所有检修工作票填写规范上出现错误的,按元/1处对填写人、审核人分别进行连带考核。

10、检修前,应确认安全锁定的有效性并进行二次确认,应仔细观察检修现场的危险因素,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1、检修作业时,应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设备检修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

12、进入煤气区域对煤气管网及设施检修时,应携带煤气报警器,应严格执行安全互保,其它有关安全措施按《煤气区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13、使用或检修氧气、乙炔及相关设施时,有关安全措施按《氧气及相关气体管理程序》执行。氧气泄压时,要适当控制流速及流量,防止周边氧气浓度过高引起火灾,进行可能有火花产生的检修时,必须先检测氧气浓度,低于23%后方可作业。

14、检修氮气、氩气及其它气体的相关设施时,有关安全措施按《氧气及相关气体管理程序》执行。

15、检修作业时,站位、姿势要适当,防止重心失稳;挥动榔头、撬棍时,要观察周边是否有人或物体,防止伤害他人和自己;拆卸下来的物件及工具要放稳,防止滑落伤人。

16、检修作业完毕后,要检查安全装置是否恢复,各运转部位是否处于正常位置,其他部位是否有人在检修。确认安全后,方可通知操作工,解锁试车

篇4:检修安全措施确认规定

1、目的

使安全措施全部落实到位,确保检修过程中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2、适用范围

所有检修。

3、定义

确认:对检修安全措施确认单上的每一条安全措施的落实、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认可,签字确认。

4、职责

4.1厂安环办是安全措施确认制的管理科室,负责本制度的修订与监督。

4.2各车间负责安全措施确认制的实施和管理。

5、填写要求

5.1检修项目负责人负责对《检修工作票》填写安全措施,并组织项目作业人员对安全措施进行告知与学习。

5.2所有的作业证书都必须按(作业等级、区域、地点、时间(检修日期和完成作业用时)、人数、检修项目、危害因素与风险、安全措施等)提示规范填写好相关内容。

5.3内容填写要求字迹清晰工整,安全措施细节内容具体、有实效并符合现场作业安全要求。

5.4每条安全措施内容的明列后面,都要留有“确认人”提示和空白签名处,以便于检修前安全措施实施人进行安全措施逐项确认之后签名,再进行安全作业。

5.5各作业证书中所选用的安全措施可参照《员工作业指导书》及各种检修作业规程。可自定义填写,但内容必须保证安全有效、细节具体、符合现场作业安全要求,切忌用词笼统、流于形式。

5.6填写人为把关第一责任人,车间各主任、技术人员、安全员均为把关责任人,都必须为检修安全措施的制定提供参照指导。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分厂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查,按元/人进行考核处罚。

6、审批流程

6.1各车间或检修班组在接到检修计划后,首先要召开检修专题会议,制定检修及相关安全方案,并在指定好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由车间统一制表打印发送到班组、车间、厂部;同时,填写好合格的检修作业证书后进行审批。

6.2对于计划性检修项目的检修作业证书,各检修班班长要于确定好检修项目之后2小时内负责按规定完成各种相关检修证书的填写工作,及时递交到车间由安全员处进行逐级审批。送至厂部审批的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6.3对于2小时以下的任何日常检修项目,都必须开具《检修工作票》进行派工并严格按(规定一.)执行填写并执行确认。2小时(含2小时)以上的检修项目,在开具《检修工作票》的基础上一律要填写《检修安全报告书》。其他检修作业证书均按实际作业区域需要而进行办理。对于不按规定办理必要证书的班组,一经查获一律按元/次进行考核。

6.4各种检修作业证书由各车间安全员严格审查完毕后再进行逐级审批。对于不按要求执行的班组,除责令返回重写外还可依照本规定及其他相应的考核制度予以考核。

7、确认流程及规定

7.1各检修班组在实施检修作业前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证书上的安全措施内容进行落实,由专人进行单项的检查、核实(二次确认)无误后签字。

7.2所有的检修作业项目都必须指定专人执行安全措施确认,并在分项落实确认(逐项确认)签名之后,方可进行检修作业。否则,对指定人按元/次进行考核。

7.3禁止不确认或提前确认行为(还未执行就先签名)。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一律按元/次进行考核。

7.4当检修安全措施有变化(即与填写好的安全措施发生冲突)时:

7.4.1车间兼职安全员负责在安全措施内容中添加新的安全措施。

7.4.2不必要的安全措施不进行确认。

8、内部支援:

8.1各车间相互支援检修时,被援车间必须在检修的前一天将《安全告知》交到支援车间。

8.2各班组相互支援检修时,支援班组必须在检修的前一天将《检修工作票》交到车间安全员审核后进行审批。

8.3确认程序为确认后在安全措施确认栏内签字,不允许未确认就实施作业或《检修工作票》送审批前就签名确认行为。

9、外委支援:

9.1被支援车间向厂部生产办提交外委项目申请计划的同时,必须附带提交项目《安全告知》,由生产办统一安排外委。

9.2厂部安环办对外委施工方项目《检修工作票》安全措施进行核对后,由施工方负责措施落实。检修作业程序按A厂矿所有检修作业流程、制度、规定执行。

10、《检修工作票》由车间或班组保存,以备贯标核查。(保存期2年)

篇5:设备设施检修安全通则及实施流程

一、安全通则

(一)加强检修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安全组织、安全任务、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四落实”。

(二)落实好检修项目负责人,并对检修工作安全负全面责任,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三)事先找出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和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制定好可能出现的异常事故的应急预案,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四)检修前要由检修单位主要领导和检修现场负责人共同召开检修会议,内容是:检查劳保品佩带情况、学习检修规程及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检修任务并落实到人、制定应急预案等,要保证让全体参入检修人员熟悉操作环境、危险源及安全措施,做好会议记录,内容要详细、具体,参入检修的所有人员要在会议记录上面签字确认。

检修会议召开按照A/B/C类设备分别由设备厂长、设备主任、检修班长负责落实。

(五)检修期间若需从事动火作业,应先通过动火三级审批后方可实行,并严格按照《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

(六)检修作业过程中若需登高作业的,必须事先按规定办理操作票,经过三级审批后方可进行,并按《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

(七)重点设备、特种设备、电力设施等,(如:A/B类设备中的,多功能天车及普通天车含轨道、电解及碳素除尘器、大型的压力容器及管道、球磨机、锅炉、中频炉、混捏机、室外斗提、500t破碎机、热媒系统、悬链系统、100KW以上电机、整流柜、整流变、变压器、开关柜、高低压配电室等)以及其他高空设备(设施)的检修必须办理检修操作票,由检修单位负责上报并经逐级领导签字后方可进行。

(八)现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要经常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保证采取的安全措施有效。

(九)检修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的安全标志,由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

(十)如果出现交叉作业(即:检修和生产同时存在),检修区域除设立安全标志外,还要在检修外围设立安全警戒线,现场设立主任监护,指挥现场车辆、行人等安全通过。

(十一)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检修安全技术规程。

(十二)在易燃、易爆区域的生产车间临时检修时,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十三)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动火作业前,对动火点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沟池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十四)非公司专业焊工人员禁止从事焊接作业;非专电气人员严禁检修电气设备(设施)。

(十五)进入设备内之前,必须将该设备与其它设备隔绝,并进行清洗、置换等有效处理。

(十六)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和器材。

(十七)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本规定中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具留在设备内。

(十八)所有天车的检修必须按规定使用阻轮器,以确保天车固定良好。

(十九)检修作业完工后,经检修负责人、安全监护人与生产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

(二十)各分厂(车间)应该定期组织对管理辖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车间每周一次,分厂每月不低于二次;检查结果上报安环科。

(二十一)分厂(车间)要每天安排专人对辖区内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及各种操作规程执行落实情况进行安全巡查,重点查处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对落实不到位的当事人进行安全处罚。做好检查记录备查。

二、设备检修流程

所有设备(设施)在检修过程中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停机→断电→拉闸→配电箱上锁→挂牌(禁止合闸)→专人现场监护→进行现场安全确认。

特别说明:

1、所有电气(电器)设备或带电设施坚决杜绝带电检修;

2、所有机械设备(设施)坚决杜绝边运转(运行)边检修;

3、所有设备(设施)检修前必须切断控制电源,并在启动按钮上悬挂“禁止启动”标志。

三、设备检修现场安全监护人

1、设备小修或检修时间低于4小时(含):现场检修班长或负责人(第一安全监护人)、检修单位设备副主任(第二安全监护人)。

2、设备中修或检修时间低于8小时(含):检修单位设备副主任(第一安全监护人)、分厂设备副厂长/专职安全员(第二安全监护人)。

3、设备大修或检修时间超过8小时:分厂设备副厂长/专职安全员(第一安全监护人)、安环科长/综合办副主任(第二安全监护人)。

说明:1、现场安全第一监护人检修期间不准离开现场;第二安全监护人检修期间在工作安排妥当的情况下可以临时离开现场(不准超过1小时/次)。2、现场安全监护人必须佩带专用袖标。3、违反安全监护规定的,安全第一监护人罚款300元/次、安全第二监护人罚款100元/次。

四、设备检修期间电源控制安全监护人

1、设备小修或检修时间低于4小时(含):熟练电工

2、设备中修或检修时间低于8小时(含):电工组长或电工班长

3、设备大修或检修时间超过8小时:电气副主任或主任

说明:1、现场电源控制安全监护人检修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准离开现场;若确需离开的必须找同职务(工种)顶替且要做好工作交接,离开时间不准超过20分钟/次。2、现场电源控制安全监护人必须佩带专用袖标。3、违反安全监护规定的,监护人罚款300元/次。

五、设备检修上报及审批签字程序

(一)按设备管理级别分类规定汇报、审批程序

1、C类设备及附属设施:(高空设备除外)

上报:检修单位主任、设备副厂长

审批:现场检修负责人→检修单位设备副主任

2、B类设备及附属设施:

上报:分厂厂长、总厂长

审批:现场检修负责人→检修单位设备副主任→承修单位主任→设备副厂长

3、A类设备及附属设施:

上报:设备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

审批:现场检修负责人→检修单位设备副主任→承修单位主任→设备副厂长→分厂厂长→综合办主任→总厂厂长→分管设备副总

其他说明:

1、设备检修的上报和审批办理必须由检修单位设备副主任亲自进行。

2、上报申批单内容要包括:地点、检修时间、检修用时、设备名称、检修人员、检修负责人、安全监护人;B类以上设备还要附带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

六、设备检修完毕后应按照下列规定程序进行

1、检查现场是否有遗落的工器具;天车检修完毕要撤出阻轮器。

2、收拾、清扫现场卫生;剩余物资或材料要清理干净并带回。

3、集合列队并清点现场参入检修的人员,要确保全部到位。

4、收回警戒用安全标志牌、警戒绳等;接触警戒后车辆或行人方可通行。

5、必须由现场安全监护人通知电源控制安全监护人,允许其送电。送电时要按照:安全确认→开锁→合闸的程序进行。

6、必须由现场安全监护人通知设备操作人启动设备。启动设备前要按照:安全确认→查看设备(周围)是否异常→查看设备启动区域是否异常→启动设备的程序进行。

7、设备启动并运转后,由检修单位负责人、检修现场的安全第一和第二监护人共同组织召开总结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总结检修期间安全工作做得较好的地方,要求所有人员要戒骄戒躁,不能马虎大意、放松警惕,今后要继续保持并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工作做得较好的个人进行通报表扬;查找检修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或安全隐患,提出下一步的整改要求;对安全工作做的不到位的个人现场提出批评并落实个人考核。

8、参入检修的现场所有人员在会议记录上面签字确认。

9、有序撤离检修场所或单位。

10、由设备检修单位主任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检修完毕、安全无事故。

七、违反规定的处理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制度中的规定和要求,对于不按照制度落实的单位领导罚款200-500元/次;当事人罚款100-3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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