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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上岗准入实施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一、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新录用、转岗、复岗职工上岗前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种类事故及职业危害,保证员工和企业的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细则实用于公司内各单位;与公司内各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人员;进入公司实习和委托公司进行生产培训的人员。

(三)生产管理部对各各厂级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

(四)生产设备科对各生产车间级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安全教育培训

(一)新入厂职工、公司内跨车间调动职工、到公司学习、培训人员应重新进行入厂“四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厂级、车间级、班组级),本单位内调动、转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三、四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1、一级安全教育。由生产管理部组织实施,教育内容是:

(1)公司简介及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

(2)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职工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3)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企业的劳动纪律以及相关规定;

(4)生产特点及危险源点分布

(5)典型事故安全及其教训,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

2、二级安全教育。由生产设备科组织实施,教育内容是:

(1)厂简介、生产特点及危险源点分布

(2)通用安全技术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器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和气体防护常识等;

(3)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企业的劳动纪律以及相关规定;

(4)本厂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介绍;

(5)典型事故安全及其教训,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

3、三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工作由车间分管安全的副主任安全员组织实施,教育的内容是:

(1)本车间的生产概况,安全卫生状况;

(2)本车间的主要危险因素,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等;

(4)典型事故安全及事故处理措施;

(5)自救、互救的相关知识。

4、四级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教育的内容是:

(1)班组、岗位的安全生产概括,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2)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和应知、应会的内容;

(3)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

(4)本岗位预防事故及灾害的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使用和操作方法,个人防护用品的保障及使用方法;

(5)典型事故案例教育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由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特殊操作证方可上岗。

(三)危险化学品岗位作业人员必须组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四)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生产管理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进行专门的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三、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2: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公司各部门、各工段: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现结合我公司生产经营模式状况,特制定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如下:

一、本规定依据的法津法规文件

(一)、《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之规定: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3)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4)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之规定: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1)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

(2)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之规定: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二、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员工的范围

(一)、公司各部门新入人员:

在综合管理部办理了员工入职手续,但未经生产安全部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

(二)、公司各工段新入人员:

在各工段办理了员工入职手续,但未经公司生产安全部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

(三)、进入公司临时性施工单位人员:

在相关负责部门办理了进厂施工手续,但未经生产安全部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

(四)、变换工种及变换项目的人员:

在公司内部变换部门、工段或在本部门、本工段变换工种从事不同项目、工艺,但未经生产安全部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

(五)、从事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

在公司所属施工范围内从事电工作业。(送电工、变电工、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工、运行工、检修工、试验工、电钳工)

在公司所属施工范围内从事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焊接工、切割工)

在公司所属施工范围内从事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起重机司机、起重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在公司所属施工范围内从事机动车辆驾驶。(在公司内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驾驶人员)

在公司所属施工范围内从事登高架设作业。(含2M以上登高架设工、安装工、拆除工、维修工)

在公司所属施工范围内从事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压缩机操作工)

在公司所属施工范围内从事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从事以上特种作业,但未经生产安全部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

(六)、进入公司内其他相关人员:

在公司内部参观、实习以及临时在公司各部门助勤,但未经生产安全部门或相应接待部门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

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流程规定

(一)、公司各部门新入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公司各部门新进员工在综合管理部办理完入职手续后,必须持入职报到表在生产安全部办理相关安全培训手续,并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公司各工段新入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公司各工段新进员工在工段办理完入职手续和意外伤害保险后,由工段负责人到生产安全部办理相关安全培训手续,并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进入公司临时性施工单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公司内临时施工人员在主管负责单位办理完相关施工手续后,由签订合同或公司内负责施工管理单位,介绍到生产安全部为其领取《公司临时性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核表》及《员工安全(环保)教育培训登记表》办理相关安全培训手续,并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或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上岗。

(四)、变换工种及变换项目的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公司所属施工范围内,各部门、各工段变换工种及变换项目的人员,单位负责人必须到生产安全部办理相关安全培训手续,并且组织员工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或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上岗。

(五)、从事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公司所属施工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政府安(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并由单位负责人带领员工到生产安全部办理相关安全培训手续,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进入公司内其他相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进入公司内部参观人员,由接待单位负责到生产安全部领取《入厂安全须知》手册,发放给每名参观人员,经参观人员阅读了解过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后,方可由接待单位员工陪同到生产施工现场参观。

公司内部短期学习、助勤人员,在所在部门报到后,必须在生产安全部办理相关安全培训手续,并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

四、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考核规定

(一)、新进公司,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就直接上岗的人员,生产安全部在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中发现一人次,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00元,以次累计进行追加考核。

(二)、变换工种及变换项目,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生产安全部在施工现场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一人次,对责任单位处罚200.00元,以次累计进行追加考核。

(三)、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并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生产安全部在施工现场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一人次,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00元,以次累计进行追加考核。

(四)、进入公司从事临时性施工的单位,公司签订合同单位或主管负责单位,施工前未介绍其到生产安全部领取《公司临时性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核表》及《员工安全(环保)教育培训登记表》,且未办理相关安全培训手续或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与安全技术交底的,生产安全部在施工现场一经发现,对主管单位或签订合同单位处罚1000.00元。对施工单位发生事故的,主管单位或签订合同单位应承担相关责任,并处罚款1000.00~10000.00元。

进入公司从事临时性施工单位的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或安全技术交底的,生产安全部在施工现场发现一人,对施工单位处罚1000.00元,以次累计进行追加考核。对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关责任,并处罚款1000.00~10000.00元。

(五)、公司内其他从业人员(如:参观、实习、助勤)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直接进入施工现场,发生事故的,对主管单位处罚1000~10000.00元。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关其他补充规定

(一)、经生产安全部教育培训后的员工,由生产安全部向责任单位发放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考试成绩单,并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加盖“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章。责任单位凭此成绩单做为员工上岗依据。

(二)、对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员工,由生产安全部通知另行进行补考或由责任部门、工段、班组自行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至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三)、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时间由生产安全部统一确定;临时进入公司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以进入公司时间而定,特殊情况时可协商约定培训时间。

?(四)、培训地点设在办公大楼五楼“铁成夜校”,如有变化,以生产安全部通知为准。

?(五)、本单位员工培训期间,相关负责人应到场参加,组织本单位人员或处理相关事宜。

本规定之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篇3:员工安全教育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1.安全教育设施:

1.1公司应有必要的安全教育器材,费用在安全技术措施费中列支。

1.2工程部、制造部应充分利用安全教育设施,摄制、录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教育题材及事故案例等内容。不断积累、充实、完善教育史料。

2.三级教育:

2.1新工人(临时工、合同工、实习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2.2公司级教育由行政部组织,工程部、制造部负责教育,内容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规定,公司生产特点、典型事故案例和安全守则。

2.3车间级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由车间安全员进行教育,内容为本车间生产特点,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

2.4班组级教育由组长负责,内容为岗位技术安全操作法,岗位责任制,岗位事故案例预防事故的措施,安全装置及个人保护用品和消防器材的性能、用途和正确使用方法。

2.5员工在公司内车间之间调动,干部参加劳动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要再行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车间内部各工段之间工作调动也要履行班组级安全教育。

2.6行政部对批准来参观、学习人员应讲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项。

2.7经三级教育后,必须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归档保存。

3.特殊教育

3.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地方政府机构(或受委托的公司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安全作业证方可操作。

3.2对特种作业人员,工程部每年要组织培训考核。

3.3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产品投产前,按新的岗位安全操作法,对岗位操作者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3.4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所在部门主管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避免发生类似事故。

4.日常安全教育

4.1各级领导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和法制教育。

4.2公司应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活动内容:

4.2.1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先进经验;

4.2.2学习有关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知识,检查规程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4.2.3开展事故预想及事故紧急处理的训练,分析、讨论事故或事故苗头的原

4.2.4参观安全生产展览会,观看安全教育电影等;

4.2.5安全操作表演;

4.2.6进行典型教育,表扬先进.

4.3大修前,停车中,检修前和开车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

4.4对员工违章以及重大事故责任者,由行政部、工程部或制造部根据情节,进行离岗安全教育。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时需经制造部或有关单位进行复工安排教育,并将事故性质和责任记入安全档案。

4.5有计划地对女员工进行特殊劳动保护教育。

5.安全技术考核

5.1制造部对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考核,考核成绩予以公布并记入档案。

5.2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安全技术考核由上级负责。

5.3中层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由行政部负责。

5.4员工安全技术考核,由各车间主任主持,车间管理员具体执行。

篇4:新员工安全教育讲义

新员工安全教育讲义

一、国家及社会对安监工作日益重视

1994年,国家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变政府职能,由原来直接管理转向宏观管理,对企业进一步放权。很多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安全投入,从而导致在1994年出现了建国后的第四次事故高峰。

1998年,我国政府进行了深层次的机构改革。由劳动部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察、矿山安全监察职能,转交给国家经贸委新成立的安全生产局承担。由劳动部承担的职业卫生监督职能,交由卫生部承担。由劳动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职能,交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这种条块职能一直延续到今天(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的职能,在2000年交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年年初,由国家煤炭工业局和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组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归国家经贸委管理。20**年,“南丹”事故再一次震动全国,各大媒体纷纷介入对安全生产的报道,在社会上形成了关注安全生产的热潮。2003年,党的“十六大”召开,我国又进行了一次机构改革,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国家经贸委管理,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安监机构被提到了历史上的最高地位。

随着国家及社会对安全工作的日益重视,原来的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转变。

二、安全就是效益

首先,安全既是企业的效益也是个人的效益。一个员工在工地受到伤害,企业要100%的承担医药费用,同时个人除了承受巨大的肉体伤害(甚至还有伤残的可能),也要承受因工伤影响个人收入。此外,

三、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对新的招收的员工、新调入员工,来工地实习的学生或其他人员所进行的厂级(项目部)安全教育、工区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

1.项目部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讲解劳动保护的意义、任务、内容和其重要性,使新入厂的员工树立起“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

(2)介绍企业的安全概况,包括企业安全工作发展史,企业生产特点,工厂设备分布情况(重点介绍接近要害部位、特殊设备的注意事项),项目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项目的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奖惩条例,危险源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以及防火制度等等)。

(3)介绍国务院颁发的《全国职工守则》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以及工地内设置的各种警告标志和信号装置等。

(4)介绍企业典型事故案例和教训,抢险、救灾、救人常识以及工伤事故报告程序等。

项目部级安全教育一般由项目安质部负责进行,时间为4-16小时。讲解应和看图片、现场实际结合起来,并应发一本浅显易懂的规定手册。

2.工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介绍工区的概况。如施工工艺流程及其特点,工序进展情况,工区人员结构、安全生产组织状况及活动情况,工区危险区域、有毒有害工种情况,工区劳动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对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和注意事项,工区事故多发部位、原因、有什么特殊规定和安全要求,介绍本工区常见事故和对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介绍本工区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工区文明施工方面的具体做法和要求。

(2)根据本工区的特点介绍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如机修工区的特点是金属切削机床多、电气设备多、起重设备多、运输车辆多、各种油类多、生产人员多和生产场地比较拥挤等。车床、钻床旋转速度快、力矩大,要教育工人遵守劳动纪律,穿戴好防护用品,小心衣服,发辫被卷进机器,手被旋转的刀具擦伤。要告诉工人在装夹、检查、拆卸、搬运工件特别是大件时,要防止碰伤、压伤、割伤;调整工夹刀具、测量工件、加油以及调整机床速度均须停车进行;擦车时要切断电源,并悬挂警告牌,清扫铁屑时不能用手拉,要用钩子钩;工作场地应保持整洁,道路畅通;装砂轮要恰当,附件要符合要求规格,砂轮表面和托架之间的空隙不可过大,操作时不要用力过猛,站立的位置应与砂轮保持一定的距离和角度,并戴好防护眼镜;加工超长、超高产品,应有安全防护措施等。

其他如开挖工区、衬砌工区、机修工区、设物部等,均应根据各自的特点,对新员人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3)组织新员人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并应教育新员工尊敬师傅,听从指挥,安全生产。

工区安全教育由工区主任或工区安全员人员负责,授课时间一般需要4~8课时。

3.班组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本班组的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区域、设备状况等。重点介绍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危险因素,交待本班组容易出事故的部位和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

(2)讲解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重点讲思想上应时刻重视安全生产,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和工具;介绍各种安全活动以及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和交接班制度。告诉新工人出了事故或发现了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领导,采取措施。

(3)讲解如何正确使用爱护劳动保护用品和文明施工的要求。要强调机床转动时不准戴手套操作,高速切削要戴保护眼镜,女工进入车间戴好工帽,进入施工现场和登高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工作场地要整洁,道路要畅通,物件堆放要整齐等。

(4)实行安全操作示范。组织重视安全、技术熟练、富有经验的老工人进行安全操作示范,边示范、边讲解,重点讲安全操作要领,说明怎样操作是危险的,怎样操作是安全的,不遵守操作规程将会造成的严重后果。

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安全员负责,授课时间大致为2-8小时。

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内容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讲授要深入浅出,最好边讲解,边参观。每经过一级教育,均应进行考试、或答辩,以便加深印象。学习要有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四、新员工必须克服的几种不安全心理因素

马虎心理办事不认真,粗枝大叶,麻痹大意,学习浅尝即止,做事丢三拉四。

侥幸心理偶然获得成功或意外地免去不幸,觉得违章作业未必就一定会出事故。

逆反心理对领导不满意、不服气、闹别扭,或是认为“标准”与“措施”太繁琐、太束缚人,从而产生抵触情绪。

莽撞心理言语行动草率而不审慎,有关事项还没有完全弄清楚就冒险蛮干。

投机心理爱耍小聪明,喜欢投机取巧,但往往弄巧成拙。

自满心理骄傲自满,固步自封,听不进不同意见,低估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浮躁心理心态不平衡,轻率、急躁,不按科学程序办事。

懒散心理懒惰、不自检束,自由散漫。

疲惫心理过度劳累或受某种刺激,体力、智力和情绪处于压抑状态,思想不集中,反映迟钝。

盲从心理办事没有主见,人云亦云。

五、十项安全生产禁令

1、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正确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安全带,每班检查台架安全。坚持“三工制”(工前安全讲话、工中安全检查、工后安全总结)。

2、严禁酒后(4小时内)上班。洞内严禁睡觉、躺卧、吸烟、戏嘻、打闹。严禁在8会车道与正洞交叉口处之间以及其它标有“危险”地段字样处休息,逗留。禁止站在风水管线上或下面躲车。

3、斜井段内一切行人靠右,出洞靠左。严禁无故拦截出碴车辆或其它重车。

4、严禁在各通道口、斜井变形变窄处堆放材料、杂物或设备。

5、挖掘机、312挖装机、装载机(吊装作业时)等一切视线不良的行走机械,必须有人指挥。

6、在斜井通道内挂设风管、维修线路时必须有专人持信号灯、看安全。

7、搭乘洞内专用接人车辆时,需告知司机,上车不得拥挤,车辆停稳方可下车,未经允许不可洞内乘坐洞内其它车辆,严禁人货混乘。

8、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驳接、拆除电线、电器。严禁非司机动车、严禁空档溜车。

9、车辆进洞严禁超速20Km/h,危险地段限速5Km/h,严禁闯红灯。

10、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赤脚进入施工场地、或驾驶机动车辆。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包括隧道、洞口、车间、机动车内、拌合楼、碎石场等)作业。

六、中隧集团二处乌鞘岭项目部关于安全质量事故(或行为)赔偿或处罚的规定:

第十条根据公司内部承包合同(文件)规定,3000元/次(起)以下工伤费用由工区全额承担,3000元/次(起)以上,由公司项目部与工区各承担50%。

对工区承担部分费用的规定,各工区凡出现工伤事故后,须在事发一周内,召集相关责任人召开事故分析会,追查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发生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由项目安质部召集项目部安委会成员开专题会,1000元以下的由工区组织召开。根据责任大小,分为负主要责任、负次要责任、负一般责任三级,分别承担工区所承担工伤费用的30~50%。

第十一条违反施工技术交底、违反集团公司、处有限公司及项目部制定其它安全管理制度十项安全生产禁令),但没有明确处罚金额标准的、且没有造成人员伤害与项目部财产损失的,一律按对个人50元/次(起),对班组500元/次(起)处理。

七:安全质量工作的十九项“卡死”制度

一)、有倒班作业的工地,必须有管理干部轮流值班,此期间发生事故应追究有关责任予以处理。

二)、第一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同时要落实主管工程技术人员对所管辖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发现违章违纪者,要追究造成损失人员的责任。

三)、对违章指挥及发现违章作业不予以抵制而造成事故的,必须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严肃处理。

四)、落实新员工的上岗“三级教育”制度:

1、劳动纪律、施工纪律和企业知识教育;

2、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的教育;

3、岗位责任教育。

新员工的三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未经安全教育上岗而发生事故,要追究单位第一负责人和人事部门的责任。

五)、坚持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按规定填写检查记录。

六)、做好交接班记录和坚持每周定期的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七)、隧道开挖作业要设专职找顶;斜、竖井专职摘挂钩;斜井上正线不得摘挂钩;落实斜、竖井防溜和防坠制度,严格检查防溜和防坠设施的安全性能;造成事故时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八)、严格按照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完善技术措施,防止隧道坍塌。对开挖进度、装炸药量、支撑间距与结构、扩大与落底、马口长度等,应按技术要求施工,不得随意改变,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九)、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要做到领工员、工班长、爆破工“三到场”。瓦斯隧道要执行“一炮三检制”(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防护距离要满足安全规定要求。

十)、进洞和进入建筑工地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拴安全带;建筑物四周应按规定挂设安全网;机械作业的女工必须戴安全帽;工地禁止穿高跟鞋、拖鞋施工作业及违章搭车。

十一)、严禁酒后(4小时内)上岗工作。

十二)、对酒后驾驶汽车、轨道车、电瓶车及其它各类走行机械的处理:

1、驾车者无论是否造成事故,一律待岗或下岗处理;造成事故的,除按交警部门裁决外,要按损失进行经济赔偿及行政处理。

2、违章派车,视具体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3、对举报者,核实举报内容后进行奖励。

4、对酒后驾车进行隐瞒和包庇的管理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十三)、对危及生产安全的事件或造成事故的,应视具体情节分清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并进行经济处罚。如;爆破物品乱丢乱拿或私藏;瓦斯隧道携带火源;在油库、炸药库、木工房、易燃品库生火与吸烟;既有线施工中车辆、机具、材料侵入限界。

十四)、确保喷锚支护质量和衬砌质量,严格按技术标准施工。未按设计进行施工,随意减弱或变更结构形式的,如:喷层或衬砌厚度不足、锚杆与挂网数量不足、砼强度不合格等,监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有权责令停工,进行返工加固。构成质量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五)、为确保安全生产及工程质量,管理和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发出的有关交底和要求必须认真执行。有不同意见的人员应先执行而后报告并分析解决,违反施工纪律的人员,要负相关安全质量

十六)、圬工工程砼与砂浆必须严格按施工配合比进行计量。1公里以上隧道和500米以上大断面隧道施工,必须进行自动计量,物料挂牌标识,人员责任明确。

施工前必须“三员”(领工员、试验员、技术人员)到场交底。试验人员负责计量工作的监督检查,违章责任人要进行罚款处理。

十七)、坚持测量复核制度,未经测量复核检查签认的测量资料不得交付使用,未经测量复核强行施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责任心不强、测量错误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技术主管、复核及测量人员的责任。视所发生事故及财产损失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十八)、坚持设计、施工图纸的分级审核制度和施工资料交底制度,未经审核签认的图纸及资料不得交付使用,强行使用的人员要追究相关责任,罚款处理。造成事故的,要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十九)、对严格执行安全质量有关法规、制度,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有特殊贡献的人员,集团各单位要分别按管理权限,及时进行总结、表彰、奖励。对违章违纪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100—1000元经济处罚。

篇5:保卫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教案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编号

培训主题

保卫人员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培训部门或召集人

主讲人

记录整理人

培训时间

地点

学时

培训对象

保卫人员

培训人数

培训提纲:(培训讲义、照片、通知等附件附后)

1.认真执行有关治安保卫的法律、法规、标准,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2.加强防盗、防火,维护职工作业环境不受破坏,协调处理职工矛盾,保持施工现场祥和气氛。

3.严格执行佩带出入证制度,禁止无证人员随意进入施工现场。

4.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协助领导做好消防保卫工作。做好车辆出入登记、查验工作。协作安全部搞好安全保卫工作。

5.负责施工现场的保卫,对新招收人员需进行人员证件等审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项目组。配合项目安全部搞好应急演练等工作。

6.严禁小孩、妇女在工地内停留。

7.工地内严禁打架、赌博、酗酒及大声喧哗,如发现有此现象应加以制止,及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惩罚。

8.服从项目部统一指挥、协调工作。

参加培训教育人员(签名)

注:1、项目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时填写此表;2、签名处不够时,应将签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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