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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处罚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为了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运用严格的管理考核手段,全面开展“创建零事故现场、打造零事故环境”建设活动,达到人、机、环境、管理诸要素的安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员无失误,系统无缺陷,设备无故障,管理无漏洞,环境无危害,安全无事故,制定云冈矿《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及处罚规定》。

一、入井管理

1、所有入井人员进入安全文化大厅前水靴必须挽起,着装整齐、有帽签,否则给予责任人本人罚款50元。

2、所有入井人员进入安全文化大厅后不得吸烟,否则给予责任者罚款200元,责任人所在单位正职每人罚款100元。

3、入井前各单位人员必须集体排队,班组长举旗入井,否则给予班组长罚款200元,不排队所在单位正职每人罚款100元。

4、井口把罐工、验身人员必须着装整齐,坚守工作岗位,按规定要求操作,并协调出入井者上下罐和行走指示路线,严格执行检身制度。发现擅自脱岗者给予罚款100元。

5、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遵守入井规定:穿工作服、戴安全帽、自救器、矿灯及“入井证”,否则给予责任人罚款50元。

6、酒后入井的人员罚款1000元,并株连其单位值班干部罚款300元。入井时验身人员制止之后还强行入井的,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7、乘罐时不听工作人员劝阻、拥挤罐笼,不按顺序排队入罐者,罚款100元。

8、乘坐罐笼时每层的成员不得超过28人,严禁超员乘罐,否则把罐工罚款50元。

9、严禁带超长(超过罐笼两边栅栏门)物料乘罐,特殊情况必须经当日值班矿领导审批后方可乘罐,无批示严禁入井,并给予责任者罚款100元。

二、运输管理

1、乘坐人车时必须由靠门的两名人员将防护链挂好,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元/人,如一个月内发现一个单位出现三人次不挂防护链者,该单位的正职和安全付职各罚款50元。图表室的安监人员在开车前要对每节车厢进行检查,对发现不挂防护链而不予制止的安监人员罚款50元。

2、乘人车必须挂有工具车,否则罚司机100元。

3、电机车的闸、灯、喇叭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都不得使用该机车,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4、人身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漏出车外,违者罚100元,司机离开座位时,将手把打到“0”位并取下随身保管,但不得关闭车灯,违者罚100元。

5、电车司机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否则,发现一次罚司机100元。

6、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不得倒行,否则发现一次罚司机200元。

7、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者100元,无故未正点发车罚责任单位上岗干部200元。

8、两机车相遇时在相距20m时,进车必须停下鸣笛警示等出车走后再行车,否则责任者罚款100元。

9、乘人车车头不准坐人和放物料,发现一次扣罚司机和责任者各100元。

10、水平大巷、车场出现扒、蹬、跳的,给予责任人罚款1000元,单位主要领导罚款300元,安全副职罚款200元。

11、车辆连接不使用三环链和专用插销(超长物料车辆可使用绳套),给予责任人罚款300元,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当班上岗干部罚款200元。

12、盘区斜井不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的,给予责任人罚款300元,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当班上岗干部罚款200元。

13、在有坡度的巷道停车时,必须使用阻车器或十字道木,不准用木楔阻车,否则责任者罚款300元。集体罚款500元。

14、大巷带料时带料人员必须坐人车不得乘坐料车,否则罚款100元。

15、平巷人车不得挂物料车,发现一次,罚责任者200元。

16、轨道质量周检合格率达到要求,否则罚运输一区区长、运搬队队长、南北盘管队队长各100元。

17、盘区小绞车操作规定管理牌板齐全,开关按钮与绞车位置适中,绞车用地锚固定,有专用联络信号和护绳板,钢丝绳不得打结,发现一台或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者各50元。

18、大巷电机车、矿车、平巷人车、架线分区开关、道岔要编号管理,有专人维护保养,道岔有参数牌板,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者50元。

19、按设计要求在斜井、盘区轨道线路安设地滚,缺一个地滚罚责任者50元,线路未装设地滚,罚管理单位负责人100元。

三、现场管理

1、掘进巷道不使用前探支护,有超空顶作业行为,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当班上岗干部、班组长各罚款1000元,当班安监工未向调度室、安监站值班室汇报罚款300元。

2、不严格按照探巷措施进行探巷或虚报孔数和深度的责任者,给予当班上岗干部罚款1000元,单位主要领导罚款500元,当班安监工罚款200元。

3、放炮不装炮土,给予责任人罚款300元,当班上岗干部、安监工各罚款200元。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200元。

4、发现瞎炮不按规定处理的,给予当班上岗干部、责任人各罚款500元,当班安监工、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各罚款300元。

5、提高综采工作面支护质量,及时清理支架顶梁上的浮矸,保证主顶梁和前探梁接顶严实。若有一架主顶梁或前探梁不接顶(不连续)罚当班上岗干部10元/架,罚责任者30元/架;支架连续两架或两架以上前探梁或主顶梁不接顶罚当班上岗干部30元/架;罚责任者50元/架,此项由安监站监督执行。

6、工作面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超过规定不及时处理,罚跟班队长罚款50元。

7、回采工作面头尾的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高度符合要求,否则罚跟班干部、班组长各200元。

8、巷道及工作面内干净整洁,无浮煤堆积,无积水、淤泥、杂物。材料工具码放整齐,挂牌管理。管线排列吊挂整齐,挂牌管理。有一项不合格罚单位队长、责任者各50元。

9、以巷口为零点每20m设置一个进度标志牌。每缺一块标志牌罚队长50元。

10、不按规定配备防灭火器材,罚队长50元。

11、锚网支护的巷道,金属网沿走向每两卷间都要用铅丝将网串起形成一个整体,金属网的搭接以及铅丝扭接方法必须符合规程要求,没有按要求施工的,发现一处罚责任者50元。

12、架棚巷道要保证棚子质量,棚梁接触严密,棚子扭距、叉角符合规程要求,棚腿不得悬空,必须支在柱窝内,撑拉杆齐全,帮顶要刹严背紧,棚距符合规程规定,以上有一项不合格视为该架棚子不合格,罚责任者50元/架,并负责返工。

13、巷道各种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各种保护齐全。设备挂牌管理。有一项不合格罚责任者50元。

14、溜煤眼必须筑防水圈、设护栏和防坠装置,否则罚单位正职、安全副职、机电副职各200元。

15、损坏、丢失各类牌板(瓦斯、测风、局扇管理牌板),罚责任者200元。

16、施工完毕后施工现场未及时清理或清理不干净,罚当班班组长或有关责任者100元。

17、严禁乱扔乱放易燃物品。检修完的油脂、棉纱必须放在带盖的铁桶内,出班时派专人带出井,否则给予责任人罚款50元。

18、严格执行《作业规程》防火措施,按要求在皮带输送机头,移变附近放灭火器和不少于0.5立方米灭火砂,否则给予责任单位安全队长罚款50元。

19、施工断面超宽、超高大于500mm时,必须变更支护设计,采用补打锚杆(索)或支撑式支护进行加固;对因巷道片帮造成巷道任一帮超宽0.3米以上时,必须采取增补支护措施。因施工不当而造成以上巷道断面变更的,罚责任者50元/米。

20、巷道贯通必须严格执行巷道贯通管理规定,否则,给予单位负责人500元罚款。

21、每次巷道贯通后,贯通点周围50m范围内的浮煤由施工队组负责清理,若清理不及时或不清理的,追究施工队组责任,并对队组负责人处以300元的罚款。

22、综采工作面超前支护、端头支护每缺一根;超前支护的防倒防坠装置有一处连接不合格,当班支护工、班组长、跟班干部各罚款100元。

四、技术管理

1、“三图一书”按比例绘制,符合现场实际,与作业规程一致。图文清晰、整洁、摆放位置合理,现场作业人员熟知内容。避灾路线图要画出通到地面的两个出口,要画出发生火灾、水灾等事故的避灾路线。不符合要求罚技术负责人100元。

2、对于不按作业规程规定安设顶板离层仪或锚杆(索)压力表的,必须按规定补齐,缺一套或不符合规定罚队长及责任者各100元;不能对顶板离层仪和锚杆(索)压力表正确安设以及顶板离层量和大断面切巷顶板压力数据准确记录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者50元。

3、巷道锚杆(索)支护质量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巷道每掘50~100m(或每300根锚杆及以下)由技术科负责试拉一组锚杆,每组不少于3根,锚杆角度不小于75°,并上双帽使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力矩不低于100N.m),排间距符合规程要求,药卷搅拌时间和胶凝时间必须符合规定,锚杆托板接顶严实,外露长度不大于3cm,圆钢锚杆锚固力不小于5吨,螺纹钢锚杆锚固力不小于7吨,发现一处不合格罚责任者100元,上岗干部100元,队长、书记各100元。

②、巷道每掘50~100m由技术科负责检查一组锚索质量,锚索角度不小于87°,锚索托板接顶严实不松动,排间距符合规程要求,药卷搅拌时间和胶凝时间必须符合规定,外露长度不大于30cm,锚索预紧力必须达到30Mpa,发现一根不合格罚责任者100元,上岗干部50元,队长50元。

五、机电管理

1、机电设备出现“老鼠洞”、“鸡爪子”、“羊尾巴”等严重失爆的;给予机电队长、责任人各罚款1000元,单位主要领导罚款1000元,责任单位集体罚款2000元。

2、电气设备无三大保护的、保护不起作用的、甩保护运行的,给予机电队长、责任人各罚款1000元,单位主要领导罚款1000元,责任单位集体罚款2000元。

3、电气设备三台及以上未装设接地系统的,罚该单位正职、机电队长、包机责任人及具体操作者各100元。

4、电气设备接地系统不规范,形同虚设的未达到标准化标准要求,罚该单位正职、机电队长、包机责任人及具体操作者各100元。

5、电气设备现场检查试验不动作的,每出现一台/次,罚该单位正职、机电队长各200元,包机责任人及具体操作者各100元。

6、私自放大规定整定值的,每发现一台/次,罚该单位正职、机电队长各100元,包机责任人及具

篇2: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上岗准入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新录用、转岗、复岗职工上岗前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种类事故及职业危害,保证员工和企业的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细则实用于公司内各单位;与公司内各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人员;进入公司实习和委托公司进行生产培训的人员。

(三)生产管理部对各各厂级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

(四)生产设备科对各生产车间级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安全教育培训

(一)新入厂职工、公司内跨车间调动职工、到公司学习、培训人员应重新进行入厂“四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厂级、车间级、班组级),本单位内调动、转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三、四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1、一级安全教育。由生产管理部组织实施,教育内容是:

(1)公司简介及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

(2)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职工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3)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企业的劳动纪律以及相关规定;

(4)生产特点及危险源点分布

(5)典型事故安全及其教训,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

2、二级安全教育。由生产设备科组织实施,教育内容是:

(1)厂简介、生产特点及危险源点分布

(2)通用安全技术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器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和气体防护常识等;

(3)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企业的劳动纪律以及相关规定;

(4)本厂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介绍;

(5)典型事故安全及其教训,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

3、三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工作由车间分管安全的副主任安全员组织实施,教育的内容是:

(1)本车间的生产概况,安全卫生状况;

(2)本车间的主要危险因素,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等;

(4)典型事故安全及事故处理措施;

(5)自救、互救的相关知识。

4、四级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教育的内容是:

(1)班组、岗位的安全生产概括,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2)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和应知、应会的内容;

(3)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

(4)本岗位预防事故及灾害的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使用和操作方法,个人防护用品的保障及使用方法;

(5)典型事故案例教育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由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特殊操作证方可上岗。

(三)危险化学品岗位作业人员必须组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四)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生产管理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进行专门的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三、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3:技术开发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实验操作,保证试验过程中人员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1穿著规定:

1.进入实验室,必须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

2.进行危害物质、挥发性有机溶机、特定化学物质或其它环保署列管毒性化学物质等化学药品操作实验或研究,必须要穿戴防护具(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

3.进行实验中,严禁戴隐形眼镜。(防止化学药剂溅入眼镜而腐蚀眼睛)

4.需将长发及松散衣服妥善固定且在处理药品之所有过程中需穿著鞋子。

5.操作高温之实验,必须戴防高温手套。

1.2饮食规定:

1.?避免在实验室吃喝食物且使用化学药品后需先洗净双手方能进食。

2.?严禁在实验室内吃口香糖。

3.?食物禁止储藏在储有化学药品之冰箱或储藏柜。

1.3药品领用、存储及操作相关规定:

1.?操作危险性化学药品请务必遵守操作守则或遵照老师操作流程或进行实验;勿自行更换实验流程。

2.?领取药品时,该确认容器上标示中文名称是否为需要的实验用药品。

3.?领取药品时,请看清楚药品危害标示和图样;是否有危害。

4.?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强酸强碱性、高腐蚀性、有毒性之药品请必定要在特殊排烟柜及桌上型抽烟管下进行操作。

5.有机溶剂,固体化学药品,酸、碱化合物均需分开存放,挥发性之化学药品更必需放置于具抽气装置之药品柜。

6.?高挥发性或易于氧化之化学药品必需存放于冰箱或冰柜之中。

7.避免独自一人在实验室做危险实验。

8.若须进行无人监督之实验,其实验装置对于防火、防爆、防水灾都须有相当的考虑,且让实验室灯开着,并在门上留下紧急处理时联络人电话及可能造成之灾害。

9.做危险性实验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有两人以上在场方可进行,节假日和夜间严禁做危险性实验。10.做有危害性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里进行。

11.做放射性、激光等对人体危害较重的实验,应制定严格安全措施,做好个人防护。

12.请将废弃药液或过期药液或废弃物必须依照分类标示清楚,药品使用后之废(液)弃物严禁倒入水槽或水沟,应例入专用收集容器中回收。

1.4用电安全相关规定:

1.?实验室内的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实验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2.?实验室用电容量的确定要兼顾事业发展的增容需要,留有一定余量。但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3.?实验室内的用电线路和配电盘、板、箱、柜等装置及线路系统中的各种开关、插座、插头等均应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熔断装置所用的熔丝必须与线路允许的容量相匹配,严禁用其他导线替代。室内照明器具都要经常保持稳固可用状态。

4.?可能散布易燃、易爆气体或粉体的建筑内,所用电器线路和用电装置均应按相关规定使用防爆电气线路和装置。

5.?对实验室内可能产生静电的部位、装置要心中有数,要有明确标记和警示,对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要有妥善的预防措施。

6.实验室内所用的高压、高频设备要定期检修,要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凡设备本身要求安全接地的,必须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自行设计、制做对已有电气装置进行自动控制的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实验室与设备处技术安全办公室组织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自行设计、制做的设备或装置,其中的电气线路部分,也应请专业人员查验无误后再投入使用。

7.?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取暖,严禁抽烟。必须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须经批准后,才能使用。

8.?手上有水或潮湿请勿接触电器用品或电器设备;严禁使用水槽旁的电器插座(防止漏电或感电)。

9.?实验室内的专业人员必须掌握本室的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10.机械设备应装设防护设备或其它防护罩。

11.电器插座请勿接太多插头,以免电荷负荷不了,引起电器火灾。

12.如电器设备无接地设施,请勿使用,以免产生感电或触电。

1.5压力容器安全规定

1.?气瓶应专瓶专用,不能随意改装其它种类的气体;

2.?气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的地方,易燃气体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5米;氢气瓶最好隔离;

3.?气瓶搬运要轻要稳,放置要牢靠;

4.?各种气压表一般不得混用;

5.?氧气瓶严禁油污,注意手、扳手或衣服上的油污;

6.?气瓶内气体不可用尽,以防倒灌;

7.开启气门时应站在气压表的一侧,不准将头或身体对准气瓶总阀,以防万一阀门或气压表冲出伤人。

8.?搬运应确知护盖锁紧后才进行。

9.容器吊起搬运不得用电磁铁、吊链、绳子等直接吊运。

10.厂内移动尽量使用手推车,务求安稳直立。

11.以手移动容器,应直立移动,不可卧倒滚运。

12.用时应加固定,容器外表颜色应保持显明容易辨认。

13.确认容器之用途无误时方得使用。

14.每月检查管路是否漏气。

15.查压力表是否正常。

1.6环境卫生

1.各实验室应注重环境卫生,并须保持整洁。

2.为减少尘埃飞扬,洒扫工作应于工作时间外进行。

3.有盖垃圾桶应常清除消毒以保环境清洁。

4.垃圾清除及处理,必须合乎卫生要求应按指定处所倾倒,不得任意倾倒堆积影响环境卫生。

5.凡有毒性或易燃之垃圾废物,均应特别处理,以防火灾或有害人体健康。

6.窗面及照明器具透光部份均须保持清洁。

7.保持所有走廊、楼梯通行无阻。

8.油类或化学物溢满地面或工作台时应立即擦拭冲洗干净。

9.养成使用人员有随时拾捡地上杂物之良好习惯,以确保实习场所清洁。

10.垃圾或废物不得堆积于操作地区或办公室内。

11.工业消防用水,应与饮用水分别由不同放于一定处所。

12.盥洗室、厕所、水沟等应经常保持清洁。

2.安全防护2.1防火1.?防止煤气管、煤气灯漏气,使用煤气后一定要把阀门关好;

2.乙醚、酒精、丙酮、二硫化碳、苯等有机溶剂易燃,实验室不得存放过多,切不可倒入下水道,以免集聚引起火灾;

3.金属钠、钾、铝粉、电石、黄磷以及金属氢化物要注意使用和存放,尤其不宜与水直接接触;

4.万一着火,应冷静判断情况,采取适当措施灭火;可根据不同情况,选用水、沙、泡沫、CO2或CCl4灭火器灭火。

2.2防爆2.1化学药品的爆炸分为支链爆炸和热爆炸1.?氢、乙烯、乙炔、苯、乙醇、乙醚、丙酮、乙酸乙酯、一氧化碳、水煤气和氨气等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至爆炸极限,一旦有一热源诱发,极易发生支链爆炸;

2.过氧化物、高氯酸盐、叠氮铅、乙炔铜、三硝基甲苯等易爆物质,受震或受热可能发生热爆炸。

2.2防爆措施1.?对于防止支链爆炸,主要是防止可燃性气体或蒸气散失在室内空气中,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当大量使用可燃性气体时,应严禁使用明火和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器;

2.?对于预防热爆炸,强氧化剂和强还原剂必须分开存放,使用时轻拿轻放,远离热源。

2.3防灼伤除了高温以外,液氮、强酸、强碱、强氧化剂、溴、磷、钠、钾、苯酚、醋酸等物质都会灼伤皮肤;应注意不要让皮肤与之接触,尤其防止溅入眼中。

2.4防辐射1.?化学实验室的辐射,主要是指*-ray,长期反复接受*-ray照射,会导致疲倦,记忆力减退,头痛,白血球降低等。

2.?防护的方法就是避免身体各部位(尤其是头部)直接受到*-ray照射,操作时需要屏蔽和缩时,屏蔽物常用铅、铅玻璃等。

3.“三废”处理3.1废气1.?产生少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通过排风设备将少量毒气排到室外;

2.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具备吸收或处理装置。

3.2废渣少量有毒的废渣应埋于地下固定地点。

3.3废液1.?对于废酸液,可先用耐酸塑料网纱或玻璃纤维过滤,然后加碱中和,调PH值至6-8后可排出,少量废渣埋于地下。

2.?对于剧毒废液,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毒害作用后再进行处理。

3.实验室内大量使用冷凝用水,无污染可直接排放。

4.?洗刷用,污染不大,可排入下水道。

5.?酸、碱、盐水溶液用后均倒入酸、碱盐污水桶、经中和后排入下水道。

6.?有机溶剂回收于有机污桶内,采用蒸馏、精馏等分离办法回收。

7.?重金属离子(包括)沉淀法等集中处理:

4.实验室伤害的预处理

1.?普通伤口:以生理食盐水清洗伤口,以胶布固定。

2.?烧烫(灼)伤:以冷水冲洗15至30分钟至散热止痛→以生理食盐水擦拭(勿以药膏、牙膏、酱油涂抹或以纱布盖住)→紧急送至医院。(注意事项:水泡不可自行刺破)

3.化学药物灼伤:以大量清水冲洗→以消毒纱布或消毒过布块覆盖伤口→紧急送至医院处理。

技术开发部

2006-3-10

篇4:进入生产区人员着装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生产区人员着装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员工安全作业行为,确保公司生产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云南曲靖麒麟焦化有限公司员工进入生产区的着装规范管理。

二、着装规定

1、云南曲靖麒麟焦化有限公司员工进入生产区必须穿工作服;

2、进入装置、现场着装必须穿工作服(长袖)、工作鞋和戴安全帽。在操作室、休息室、办公室、值班室内可不戴安全帽。巡检(包括在机泵房内巡检)和室内现场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必须系紧帽带,长袖工作服不得卷袖;

3、员工进入作业现场工作服穿着必须做到“三紧”,即袖口紧、领口紧、下摆紧;

4、进入现场必须穿合格的工作鞋。任何人不得穿高跟鞋、网眼鞋、钉子鞋、凉鞋、拖鞋等进入现场;

5、员工进入现场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穿一般工作服、耐酸碱工作服或者防静电工作服;

6、特殊工种、特殊作业必须按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正确着装。酸碱作业必须带面罩;

7、在有机械转动环境中工作的人员不许戴手套、系领带和围巾;

8、陪同外来人员检查、视察、参观人员可穿礼服或其他服装,但必须是长袖衣和长裤,并配戴安全帽。外单位人员不穿长袖衣和长裤、不戴安全帽者,不得带其进入各装置和现场;

9、员工工作服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卫生;

三、考核规定

凡违反本管理规定按50元/次进行考核。

篇5:生产安全管理程序制度

1目的

?为了实现公司QHSE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证公司职工的安全和

健康,确保公司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地区管理处、项目部以及提供各项服务的承包商。

3职责(见4.4)

4程序内容

4.1各单位的日常性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按照公司规定定期进行,并要求做好记录。其他以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为其主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会同人事处组织进行。详见能力、意识和培训管理程序》(*QDS/C*6.01-2006).

4.2依据识别评价出的重大危险因素的危害和影响,根据其发生的严重性,确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根据公司生产性质和特点,应对如下重点生产活动进行管理或控制,以确保员工健康和安全。

4.2.1对“火灾与爆炸”和“毒气和可燃气体泄漏”的管理,按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程序》(*QDS/C*6.03-2006)和《应急管理程序》(*QDS/C*7.09-2006)中专列的章节以备应急执行。

4.2.2对“交通安全管理”按《事故、未遂事故调查与处理程序》(*QDS/C*8.06-2006)执行。

4.2.3对自然灾害(地震、洪水)、环境污染、破坏事故等问题,为控制减少事故和防止事故扩大,按《应急管理程序》(*QDS/C*7.09-2006)中的有关章节事先组织抢险、救灾(救护)队伍进行演练,以备应急减小事故影响。

4.2.4对改善职工作业环境,减少职业危害,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应按《职业健康管理程序》(*QDS/C*6.05-2006)严格执行。

4.3为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前面提到的各种管理(控制)程序得以贯彻实施,并取得良好绩效,应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由各级领导及安全部门组织,按《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实施。

4.4安全生产责任制

4.4.1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安全责任体系构成、各级领导安全职责、各部门安全职责、员工安全职责和责任制的落实具体执行《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4.4.2公司各部门及各单位,必须完成公司下发的安全指标和工作任务。

4.4.3对于没有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的单位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及安全管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按照《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的奖惩规定给予处罚。

4.2各部门应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常深入作业现场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4.2.1要根据每个时期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特别是“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及“雨季”、“冬季”的安全检查。

4.2.2分管系统领导和部门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公司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线安全大检查;地区管理处、项目部对所辖区域的安全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应由分管领导带队,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落实,检查结束后要行文通报,并交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4.3生产作业现场要建立日常巡检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严格按要求进行巡检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

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4.4生产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

凡是易燃、易爆、危险性较大的岗位,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仓库,贵重机械、精密仪器场所,以及生产过程中,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岗位,都属于要害岗位。

4.4.1要害岗位应由地区管理处组织安全、生产运行、管道保护等专业共同认定,经管理处处长审批,并报公司有关部门备案。要害岗位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思想、技术素质。

4.4.2建立、健全严格的生产要害岗位管理制度。凡外来人员,必须经管理处审批,并在专人陪同下经登记和入场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要害岗位和相关的场所。

4.4.3施工、检修时,要设监护人,进行安全保卫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

4.5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

杜绝重、特大恶性事故发生是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是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的一项十分重要工作。

4.5.1公司确立站场、穿跨越、隧道、储气库及车辆安全管理为重点要害部位;

4.5.2重点要害部位实行领导安全联系点制度,联系人要按时到各自安全联系点开展安全活动。在安全活动中,各级领导要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开展安全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5.3重点要害部位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预案应标明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及编制单位和批准日期等,并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备案。

4.5.4加强重点要害部位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突出抓好操作规程、应急处理预案和初期事故抢救知识的安全培训工作。

4.5.5坚持重点要害部位员工的安全检查,从员工的素质提高、物的安全状态、设施完善以及安全保护装置等方面入手,突出推进岗位巡检制度落实的约束机制建设,确保重点要害部位万无一失。岗位员工要按照巡检制度要求,认真开展岗位巡回检查,公司将对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

4.6生产运行的安全管理。

4.6.1运行过程的安全管理

(1)生产运行部门必须编制工艺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改变或修正工艺指标,必须由公司生产运行处以书面形式下达,操作者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

(3)生产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纪律,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岗位。

(4)安全附件和联锁装置(系统)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断。

(5)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去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6)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运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

(7)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处理后报告。

(8)在工艺过程或机电设备处在异常状态时,不准随意进行交接班。

4.6.2管道、设备(或装置)投运的安全管理

(1)必须编制投运方案,办理投运操作票(或调度指令),检查并确认水、电、汽(气)必须符合投运要求。

(2)检查阀门开闭状态及盲板抽加情况,保证装置流程畅通,各种机电设备及电气仪表等均应处在

完好状态。

(3)保温、保压及洗净的设备要符合投运要求,必要时应重新置换、清洗和检测分析,使之合格。

(4)安全、消防设施完好,通讯联络畅通,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投运,应通知当地消防、医疗卫生专业部门的人员到场,进行现场保驾。

(5)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现场。

(6)投运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艺的变化和设备运行的情况,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中止投运,严禁强行投运。

4.6.3管道、设备(或装置)按计划停运的安全管理

(1)必须编制停运方案,正常停运必须按停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用于紧急处理的自动停车联锁装置,不应用于正常停运。停运过程中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

(2)系统降压、降温必须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压后低压的顺序进行。凡需保压、保温的设备容器等,停运后要按时记录压力、温度的变化。

(3)设备(容器)卸压时,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学危险物品的排放和散发,防止造成事故。

(4)冬季停车后,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线、阀门、疏水器和保温伴管的情况,防止冻坏。

4.7加强危险性作业的安全管理

公司将高温系统本体、高压系统本体、毒害系统本体、易燃易爆系统本体的故障排除和运用高温、高压措施的作业,爆破作业,水下作业,化学药剂、易燃易爆介质排除故障的作业,清管作业,大型设备吊装、点炉操作,以及作业人员进入或探入炉、塔、釜、罐、槽车(含铁路罐车)、容器以及管道、隧道、下水道、沟、井、池、涵洞等进出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列为高度危险类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各作业单位要明确作业种类,制定和完善各种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明确安全责任,建立约束机制,实行分级管理。

4.7.1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在作业前应编制、审批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作业。

4.7.2对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站场阀室动土作业、高空作业、工业临时用电、爆破作业、水下作业、清管作业、清理分离器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实行《作业票》制度。作业票的签发必须对所有确认签字、审核程序及相应安全措施的履行进行全面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发。严格执行“谁确认、谁签字”和“谁签字、谁负责”,要做到先到现场、然后确认、最后签字。

4.7.3《作业票》有关管理程序及具体要求:

(1)动火作业按照公司制定的《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动火管理规定》等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站场阀室动土作业、高空作业、工业临时用电、爆破作业、水下作业、清管作业、清理分离器作业等作业的《作业票》:

4.7.4加强危险性作业的现场安全监督。在进行危险性作业时地区管理处、项目部必须派安全监督到现场进行监督,必要时公司派安全监督到现场进行监督。

4.7.5对进行风险性较大作业的承包商实行投标前HSE资格审查和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各承包商资格审核必须有安全部门的审核意见。

4.8关键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应严格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按照公司制定的《西气

东输管道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4.9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穿(佩)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各单位要加强对劳保用品的管理。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的具体要求按照《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执行。

4.10?乙方的安全管理。

4.10.1各部门在对外签定施工作业、技术服务、物资供应、交通运输等合同时,应按规定,与乙方签定相应的《HSE合同》,并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备案。

4.10.2各部门、各地区管理处、项目部要加强对乙方作业队伍及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HSE合同》,加强《HSE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外签定施工作业、技术服务、物资供应、交通运输等合同时,乙方应按《HSE合同》的要求,向甲方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如乙方违反有关安全规定将按合同给予经济处罚,处罚款将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额不足,乙方应及时补交(或从合同款中扣罚),并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金额根据施工合同的具体情况,按服务合同价款的2-10%收取。

4.10.3各部门、各地区管理处、项目部应加强承包、租赁经营的安全管理。在发包和签订的各种承包(含承包任务书)或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也不得租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和设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10.4承包方应加强所服务项目的安全管理,服从发包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4.11各单位要加强对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管理,认真执行国务院令第313号《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国家经贸委令第17号《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对所有管道设施作好保护工作,并定期进行巡查,对管道沿线的违章建筑和危害管道安全的现象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政府和公司管道管理部门。

4.12?消防安全工作应纳入安全生产工作整体部署。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及股份公司有关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将防火安全责任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之中。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习、消防检查、消防工作分析总结会议等。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按照《西气东输管道公司消防管理办法》执行。

4.13?交通安全工作应纳入安全生产工作整体部署。应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强化对车队、分散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和安全教育,保证交通安全。公司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按照《西气东输管道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4.14公司与各岗位员工签定《员工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权利和义务。

4.15编制安全状况报告。安全状况报告是与HSE体系相互依属的一个管理文件,需要有HSE体系文件中相关记录作支持,并通过“计划-实施-检查-改进”循环中的“检查活动”充分反映出危害识别与评估,并对管理和操作中不符和的管理程序和操作文件的信息反馈,实现安全管理。各地区管理处、项目部在每年底应编制安全状况报告,并上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报告主要包括(但不只限于)以下内容:

(1)简述建设、生产状况;

(2)单位安全生产慨况;

?

(3)安全组织;

(4)安全教育培训;

(5)事故隐患管理(重在产生原因分析、采取的措施及治理情况);

(6)事故管理;

(7)安全防护设施及检测装备;

(8)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10)消防安全管理;

(11)交通安全管理;

(12)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攻关等安全科技管理;

(13)安全预评价及“三同时”工作;

(14)健康管理;

(15)制定改进措施等。

报告编写要求数据化、表格化、文件化。

4.16HSE周报、月报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数据,各单位必须认真填报,报表要做到准时,数据要真实。

4.17工伤管理

发生工伤,按照北京市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18对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科技、安全教育培训等执行《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4.19事故管理按《事故、未遂事故调查与处理程序》(*QDS/C*8.06-2006)执行。

5相关文件

《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QDS/C*6.03-2006?《消防安全管理程序》

*QDS/C*7.09-2006?《应急管理程序》

*QDS/C*8.06-2006?《事故、未遂事故调查与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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