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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措施审核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目的

通过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核和管理,促进安全技术措施有效实施,提高安全防护能力,使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核和管理。

3.职责

3.1生产计划部负责生产设备、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汇总和申报工作。

3.2技术负责人(主管经理)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和批准。

4.内容

4.1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时机和要求

⑴新工艺、新技术投产或新建、扩建的项目,由主管部门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技术措施与主体同步进行。

⑵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或改进操作方法、生产工艺的同时,主管部门应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补充措施完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完整和连续。

⑶通过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由主管部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限期、限人整改,确保安全技术措施不留空白。

4.2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原则

⑴开展以机械化、自动化为中心的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积极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方法,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消除危险因素,预防职业危害。

⑵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既要注意安全性、技术性,同时还应考虑针对性和实用性。

⑶以预防为主,要因人、因事、因地而异,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3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范围

⑴防护装置:防护罩、防护网、防护挡板、围栏、盖板、机械、电气、气动、光电、电磁感应等各种形式的联锁装置。

⑵保险装置:自动开关、可熔保险器、减压装置、安全阀、限位器等。

⑶信号装置:颜色信号、音响信号、指示仪表、标志牌等。

⑷安全防护设施:操作平台、护栏、安全网、安全绳、脚手架等。

4.4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

⑴根据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求,主管部门填报“安全技术措施审核表”,报请技术负责人(主管经理)审核、批准。

⑵新工艺、新技术和改扩建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将技术设计资料、资金预算计划连同“安全技术措施审核表”一并报请技术负责人(主管经理)审批。

篇2:大型吊装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明确吊装作业分级、分类、作业安全要求,加强吊装作业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类吊装作业。

3职责

3.1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吊装作业安全负贡。

3.2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吊装作业过程负责。

4定义

吊装作业是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5吊装作业的分级

5.1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5.1.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5.1.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5.1.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6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6.1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6067。

6.2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6.3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6.4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6.5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7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7.1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7.1.1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7.1.2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7.1.3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7.1.4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7.1.5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16179的规定。

7.1.6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8作业中安全措施

8.1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

8.2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8.3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8.4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8.5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8.6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8.7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8.8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9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9.1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9.2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9.3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9.4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9.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9.6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9.7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9.8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9.9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9.10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9.11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9.12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9.13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9.14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9.15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9.16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制度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10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10.1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10.2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10.3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10.4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篇3: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工作人员进行危险作业时,其事先必须作妥一切安全处理、防护及提高作业时的危险意识以达零灾害之目标。

二、说明:

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外来施工作业管理等。

1.动火作业:除装配车间外,工厂区内任何地方,在进行下列工作前,均需申请《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

(1)使用气焊或氩弧焊机焊接;

(2)使用氧气、乙炔切割;

(3)砂轮切割机或易产生火花的设备;

(4)敲击、凿孔、手工具等能产生火花的工作。

2.受限空间作业:任何人进入地下水池或其它通风不良的密闭或半封闭场所等。

3.高空作业:人员从事距坠落基准面高度2米以上高空作业。

4.吊装作业:利用行车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

5.设备检修作业: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6.外来施工单位作业:是指在我公司内部进行建筑、维修、改造、设备检修、安装等施工项目。

三、所有危险作业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经审查、审批后方可施工。

四、危险作业之安全作业证审批规定:

1、《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须由下列被规定的审查、审批人员签证后始得生效:

(1)申请人填写并签字;

(2)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并签字;

(3)公司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并签字;

(4)外来施工作业现场负责人及施工人员(有外来施工作业时)。

2、所有被授权审批安全作业证者,在审批之前必须确认现场环境设备施工等安全无误后才可审批该项作业,并确实掌握及预防从事作业时可能发生的状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4: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法理制度

1目的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督促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加强现场管理、不断消除危险源隐患,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包括异地分、子公司)。3术语、定义3.1安全检查: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落实正常有序的安全生产工作而制定出的安全管理工作步骤,是强化过程管理、落实规章制度的重要手段。3.2日常安全检查:指员工在日常生产管理(作业活动)过程中按照各自职责,每班针对自己所从事工作的作业环境、所使用的工器具、所操作或维检设备(设施)、所佩带的劳动防护用品等的常规安全检查工作。3.3定期安全检查:指第一安全负责人或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领导,以及安全主管部门等按照特定周期(时间)组织开展的安全检查工作。3.4季节性安全检查:指针对安全生产的薄弱时段(节假日、严冬、盛夏等)组织的安全检查,该检查一般有较强的针对性。3.5专业(专项)安全检查:指针对电气、煤气、起重、锅炉、压力容器、车辆运输、毒品、射源、火工品生产储存等生产管理环节组织开展的专业(专项)安全检查,该检查主要针对事故易发的薄弱环节或管理难度较大的专业,更突出专业管理制度的落实。3.6不定期安全检查:指企业安全管理网络成员视其生产管理状态适时组织开展的安全检查,包括上级部门(省、市)组织的安全检查。?3.7安全互检:指根据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由企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主管部门(厂矿安全部门)抽调主管安全生产的基层领导、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对其他单位或各自所辖生产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价、相互学习、经验交流的一种检查方式。4职责4.1安全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与完善;监督检查各单位制度落实情况;代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策划组织公司安全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全公司通报;负责抽调人员、组织安全检查组;负责确认与协调处理各单位上报的需要公司协调处理的问题和隐患。4.2安全技术专业组职责: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辖各专业组要按照“安委会工作规则”定期不定期组织安全专项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考核意见报公司安全办公室。4.3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公司规定组织本单位安全管理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隐患和不足,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不能处理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安全办公室。4.4安全管理网络成员职责:按照本岗职责开展工作,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向上级或安全主管部门/安全主管通报。5管理内容及要求5.1公司二级单位(工序)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的安全检查内容及要求:5.1.1每月组织一次以“七查”即“查思想、查领导、查管理、查制度、查违章、查隐患、查危险源(包括重大危险源(点))”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要求所辖区域的负责人限期整改,并做好记录。5.1.2编制日常安全检查表,并按表中内容落实安全检查工作。5.1.3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本单位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或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做好记录。5.1.4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落实安全检查的周期、内容,落实安措项目和安全投入。5.1.5及时协调区域内相关方遵章守纪情况,对协作单位提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要求对方在本区域内遵守相关规定。5.1.6在周工作例会上通报下级单位的安全管理缺陷,对主要问题要责成专人督办解决。5.1.7根据检查情况定期进行评比并奖优罚劣,激励下级单位加强安全管理。5.2作业区级安全检查要求5.2.1每周组织一次本区域内安全专项检查,参加人员包括作业长(书记)、班组长、安全员、区域工程师,并做好记录。5.2.2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拿出处理意见和措施并监督限期实施完毕,对本职责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并备案。5.2.3对查出的问题在周工作例会上有义务向上一级领导汇报。5.2.4制定经厂安全主管审批的作业长(科级)周安全检查表,认真实施并备案待查。5.2.5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5.3班组安全检查要求5.3.1班组实行每班安全检查确认制度,班组长除亲自在班前会上布置交底安全措施、确认职工身体状况、合理调配人员、班中安全检查外,要对每人遵章守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3.2班组长要组织进行班前和班中检查。班前检查可结合交接班进行,对设备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交接,有问题要交接清楚。各岗位在班前要对所管区域、所用设备、所用工具进行检查,班中要对设备运行动态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检查安全装置完好情况及设备是否有不正常现象等。5.3.3长期闲置不用的设备,使用前应由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全面检查,经检查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班组使用。5.3.4值日人员应督促本班组人员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检查岗位执行安全作业标准情况和查出问题的整改及上报情况。5.3.5检查本岗位安全防护器具是否完好有效。5.3.65.4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无论是否整改都应详细记录,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本着“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整改完成期限、定验收人),“三不推”(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作业区,作业区能解决的不推给厂,厂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的原则,分级管理、限期整改,责任落实到人。不能整改的要立即上报,并制定临时防控措施,注明整改情况和报告部门名称、接受报告人姓名及职务。5.5对员工的要求5.5.1全体员工要做到时刻检查自己行为和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源,两人以上配合作业时要按“互保对子”规定监护好互保人的工作行为,确保“四不伤害”,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工器具、作业行为、设备设施、相关方、作业环境等6个方面检查确认,有缺陷时应及时告知班组长并采取有效措施。5.5.2熟知本作业区域内工艺、条件、相关方变化情况。5.5.3做好班前确认、班中检查、班后记录工作。5.5.4有义务检举和制止“三违”行为,对违章指挥和拒不接受劝阻者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安全主管举报。5.6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5.6.1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5.6.2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的检查,并将检查评价情况通报到相关单位。5.6.3根据集团公司管理需要组织开展节假日、双休日、夜班、交接班前后等管理相对比较薄弱的时段的安全检查。5.6.4协调组织安委会安全技术专业组开展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活动,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5.6.5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安全科长(部长)、安全主管参加的安全互检活动,对各厂矿的安全生产管理状态进行评价,通过安全互检,使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够开拓视野,达到对兄弟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常交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进步的目的。5.7安全检查表编制要求5.7.1各单位要定期对安全检查表进行修订,安全检查项目应包括:安全职责的履职情况、重大危险源(点)和危险源控制措施的适用性和落实情况、班组基础管理、现场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器具、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自查。5.7.2各单位对特种设备、动力介质要组织进行专项安全检查;班组和作业区及专业安全检查表中应对所管范围内的对安全有影响的关键工艺技术及设备参数进行明确并定期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应出具分析报告。5.8各单位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隐患排查登记表》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安全处邮箱。6考核6.1执行当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6.2对于无故不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活动,致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失控而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相关领导,要以失职论处,并依据《集团公司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追究管理责任。7相关支持性文件7.1《危险区域动火管理程序》7.2《重大危险源(点)安全管理办法》7.3《安全标准化合格班组管理办法》7.4《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办法》8记录序号记录名称产生部门保管部门保管年限1安全检查记录本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各相关部门/单位1年2安全检查记录台帐各相关部门/单位各相关部门/单位1年3隐患整改通知单各相关部门/单位各相关部门/单位2年9附表/附录附表一:安全检查表样表附表二:安全检查记录台帐

篇5: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制度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1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主管负责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第2条建立以各级主管为核心的安全生产小组。

第3条公司各级主管人员和职能部门,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负责。

第4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劳动者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章?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5条?生产部门

1、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2、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扩大。

3、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车间的安全生产情况要及时给予表扬或批评。

4、贯彻工艺纪律等各项管理规定,实现安全、稳定、优质、高效生产。

5、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6、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装备。

第6条?技术部门

1、在制定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年度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有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2、编制和修订的工艺技术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3、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参加基层上报事故的调查处理。

4、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靠性审核。并组织工艺技术安全检查,及时改进安全生产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5、组织对生产操作工人的技术培训考核。

6、参加工程的试装工作。

第7条?公司办公室

1、负责对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2、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安全大检查。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并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4、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大修、技改技术项目的劳动保护设施的审查、验收,保证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

5、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纠正违章。督促并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6、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基层上报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认定工作。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定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并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8、综合分析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9、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10、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搞好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1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做好各种安全台帐、票证管理。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指导基层安全工作。

第8条?质量检验部门

1、组织制定(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及操作规程。

2、负责各种化工原料、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

3、负责安全分析,并对分析结果负责。

4、制定安全技术规程,提供原料、产品(中间产品)的物化性质,安全防护方法及应急处理措施。5、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第9条?供销、运输部门

1、对采购的原料、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器材必须有验收制度,并对其质量负责。

2、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要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3、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和危险物品、气瓶及贮运设施的管理。

4、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检查来厂拉运危险货物的客户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采购、准运、驾驶、押运证等有关证件,合格后方可发货。

5、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配合交通部门做好厂管车辆检审工作。

6、对运输工具、车辆和驾驶人员严格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做好车辆、船舶的维护保养工作。

7、参加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8、按规定或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

第10条?财务部门

1、要保证足够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并列入年度财务计划。

2、凡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相关部门经理审核同意,不得拨款。

3、要监督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相关部门经理签字同意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11条?人力资源部门

1、组织对职工和有关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

2、根据职业禁忌症要求,做好工人招收和职工调配工作。

3、各种内部培训必须有安全的内容,并列入技术考核之中。

4、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

5、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

6、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书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

第三章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12条?部门经理

1、各部门经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并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3、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5、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6、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劳动者的作业条件。

7、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8、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技术指标等条款,并认真考核落实。

第14条?技术和质检负责人

1、对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3、协助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上的疑难或重大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措施。

4、组织制定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5、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的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第14条?车间主任

1、车间主任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车间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

2、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4、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5、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保证职工持证上岗。

6、组织车间级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厂部书面报告。

7、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和处置,并负责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8、建立、健全车间安全、防火组织,领导车间和班组安全员工作。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安全作业证

第15条入厂教育。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均须经过厂级、车间(科)级、班组(工段)级三级安全教育。

1、厂级教育(第一级),由办公室组织,技术、生产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重要意义,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一般安全知识,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及单位。

2、车间级教育(第二级),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危险和危害因素、事故教训、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主要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各班组。

3、班组级教育(第三级),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经考试合格,方准到岗位学习。

第16条?安全考核。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由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

2、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4、本企业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5、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6、车间(单位)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7、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第17条?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主任负责组织执行,车间安全员参加。

考核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

2、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3、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4、本车间(岗位)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5、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6、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六章安全检查

第18条?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19条?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检查包括职工自查、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夜间抽查和日常检查。

第20条?安全检查必须有具体计划、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制订《安全检查表》。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第二节形式与内容

第21条?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自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工人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检查。

第22条?专业检查分别由生产部主管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二次。内容主要是对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特种防护用品、运输车辆及消防设施、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工作。

第23条?季节性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暖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第24条?综合检查分为厂、车间、班组三级,分别由办公室主任、车间主任、班组长组织有关科室、车间以及班组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厂级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车间级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工段)级每周一次。

第25条?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

第七章整?改

?第26条?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三不推”(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第27条?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其内容有:隐患内容、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由安全小组组长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后按期实施整改。

第28条?各级检查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分别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台帐,对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报安全技术部门汇总存档。

第29条?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而发生重大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的人员,由司法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第30条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责任大小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31条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者,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第32条对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作出贡献,以及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企业应予以表彰、奖励。

本细则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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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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