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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吊装作业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目的

为了明确吊装作业分级、分类、作业安全要求,加强吊装作业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类吊装作业。

3职责

3.1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吊装作业安全负贡。

3.2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吊装作业过程负责。

4定义

吊装作业是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5吊装作业的分级

5.1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5.1.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5.1.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5.1.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6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6.1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6067。

6.2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6.3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6.4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6.5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7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7.1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7.1.1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7.1.2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7.1.3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7.1.4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7.1.5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16179的规定。

7.1.6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8作业中安全措施

8.1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

8.2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8.3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8.4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8.5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8.6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8.7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8.8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9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9.1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9.2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9.3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9.4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9.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9.6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9.7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9.8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9.9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9.10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9.11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9.12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9.13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9.14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9.15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9.16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制度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10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10.1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10.2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10.3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10.4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篇2:大件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我公司生产过程中大件吊装运输作业的安全监督,确保大件吊运的安全可靠,预防起重伤害事故的发生,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区域内的船舶修造、钢结构件和起重机械的制造等大件翻身、起吊和运输作业。

第三条

大件吊运的分类和审批权限

1、大件吊装运输作业前必须办理《大件吊运作业申请单》审批手续,作业时必须严格遵照本规定执行。

2、面积较大、超过15T、形状不规则的物件吊运,必须经安全监督主管和总管审批后,指定有起重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具有一定经验的起重指挥负责指挥。

3、超大型物件、超过30T、吊运难度较大且无相关吊运经验的起重作业,由安全监督主管和总管确认后,由生产管理部、安全监督部经理共同审批。

第四条

大件吊运的组织工作

1、大件吊运作业前应召开专题会议,由施工部门负责大件吊运的策划、部署工作。当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大件吊运、安装工作时,由生产管理部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编制大件吊运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工程主管应提供大件的重量、几何尺寸、精密度等数据和技术要求,以作为工艺技术人员编制施工工艺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依据。

3、工艺技术人员应在充分了解施工要求和施工条件,正确计算物体的重量、重心、结构强度和刚度,全面掌握各种起重机械在施工条件下的有效载荷及各种吊索具安全负荷的基础上,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机具,编制技术工艺方案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超大型物件的吊运施工方案和措施编制完成后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待得到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五条

大件吊运的技术准备工作

1、

施工部门接到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后,应组织施工作业人员熟悉施工方案和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具体分工,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

2、

按施工方案的要求配好合格的钢丝绳、卸扣等起重吊索具,钢丝绳上的色标必须与当月钢丝绳标识相符。

3、

检查被吊重物是否符合施工方案中的要求,是否具备正式吊运的条件。

4、

现场指挥者要检查清理被吊重物周围的障碍物,清除垃圾和杂物,保障吊运通道畅通。

5、

检查施工要求中必须具备的施工电源,并保证供电。

6、

了解吊运重物时的天气情况,检查作业现场照明设备及照明度。

7、

检查施工警戒标志牌和警示带的设置情况,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督。

8、

明确大件吊运的现场起重总指挥、起重运输司机,检查各工种间的配合是否明确,人员是否到位及时。

9、

准备工作完成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在确认施工已建立在安全可靠的基础上,按《大件吊运作业申请表》办妥审批手续后方可正式施工。

第六条

大件吊运的现场管理工作

1、设立现场总指挥和各岗位分指挥,各岗位分指挥应准确执行总指挥的指令,除借助通讯联络设备外,应规定统一的指挥信号。

2、施工前总指挥应召开起重司机、各配合工种人员碰头会,根据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说明施工技术要求和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3、为确保施工现场的秩序,施工部门应检查全体参与施工人员的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工作职责和人员责任,并熟悉工程内容和具体的起重作业方法。

4、全体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现场工作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正确操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5、施工现场划分好施工警戒区域,设置好警戒标志,安全部和施工部门派专人做好现场的监督工作,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第七条

大件吊运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起重机设备的完好性,进行试运转,保证制动器的灵敏可靠,所有机具都经润滑油润滑。

2、

工艺技术人员核算被吊重物的重心和吊点位置分布是否符合吊装要求,确定耳板尺寸。吊耳必须由持证等级焊工焊接并由质检人员检查焊接质量是否良好。现场指挥须检查吊运重物的捆绑是否平衡牢固,做好衬垫措施,所有现场操作人员应站在重物倾斜方向的旁侧面,严禁面对倾斜方向和反方向站立。

3、

现场使用的起重工索具必须由负责指挥的起重指挥人员进行检查,根据吊运方案选用工索具。选用的索具长度必须符合要求,钢丝绳的夹角要适当,在施工中如发现工具。索具缺少,需要代用时,必须经过研究,经指挥同意后方可代用,并做好记录。

4、

施工吊装时应进行试吊,在离地面100mm时,停止起升,检查起重设备、吊索具、缆风绳、地锚等受力情况,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正式起吊。

5、

多台起重机协同起吊一重物时,重量分布不超过每台起重机额定其重量的80%,并保证各台起重机之间保持足够的距离,以免发生碰撞。

6、

吊运作业过程中禁止用手直接校正被吊重物张紧的绳索,在重物就位固定前,严禁解开吊装索具。

7、

禁止施工作业人员随同吊装的重物或吊装机具升降。

8、

吊运作业时,被吊重物应尽可能放低行走。严禁被吊重物从人员上空穿越,所有人员不得在被吊重物下逗留、观看或随意走动,不得将重物长时间悬吊于空中。

9、

重物吊运是要保持平衡,应尽可能避免振动和摇摆,作业人员应选择合适的上风位置及随物护送的路线,注意招呼逗留人员和车辆避让。

10、重物装车运输时,应摆放均衡,防止偏载,堆码摆入时要捆绑牢固,必要时电焊固定,做好防倒塌、滑动的安全措施。

11、施工部门须派专人监视重物运输的全过程,随时注意检查装载物的偏移情况,如发现装载物有异动,应立即通知驾驶员停车进行整理加固。

12、随车起重工必须注意沿途两侧的树枝、电线杆、管线等障碍物,防止碰头、伤人或使物件坠落。

13、严禁在六级以上风力(包括六级)的情况下进行大件吊装作业,不允许在雨雪天、夜间、雾天进行大件吊运作业,如有特殊情况,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八条

本规定安全监督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公司原下发的《大件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同时作废。

篇3: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51999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吊装作业分级、分类、作业安全要求及《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吊装作业。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2811-89安全帽GB5082-85起重吊装指挥信号HG/T23008-92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HG23014-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23011-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吊装作业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4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4.1吊装作业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4.2吊装作业分类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5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5.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5.2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5.3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5.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5.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HG23014的规定。5.6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5.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5.8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5.9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5.10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5.11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HG23011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5.12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5.13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5.14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5.15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a.指挥信号不明;b.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c.斜拉重物;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e.重物下站人;f.重物埋在地下;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i.重物越人头;j.安全装置失灵。5.16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5.17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6《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6.1《吊装安全作业证》由机动部门负责管理。6.2项目单位负责人从机动部门领取《吊装安全作业证》后,要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5.2条规定的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机动部门负责人批准。6.3《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附录:(标准的附录)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地点吊装工具名称吊装人员吊装指挥(负责人)作业时间吊装内容起吊零件重量(吨)安全措施:项目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签字)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施工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签字)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机动部门审批意见:机动部门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编制说明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化工生产装置向大型化方向发展,需吊装的物品越来越大,越来越重,吊装作业难度越来越大,需要制定吊装作业安全规程,保证吊装作业安全。一、课题来源本标准由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提出,并授权盘锦辽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起草。二、编制原则和目的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各种作业的安全要求,参照建筑安装施工有关规范,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吊装作业有关定义、安全要求、《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有利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吊装作业安全。三、主题内容1.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根据原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化工企业多年生产实际编写。2.经查索,在国内外资料中对“吊装作业”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吊装作业过程,实际上是人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从一处搬运到另一处,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这里既有物的移动,又有人的行为的一个系统过程。因此,本标准将“吊装作业”定义为“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3.吊装作业在实际施工中,有时是在高处作业,因此本标准规定了在高处进行吊装作业还需遵守高处作业有关规定。4.吊装作业要分工明确、指挥统一、信号明确,本标准规定要按GB5082《起重吊装指挥信号》要求进行指挥吊装作业。5.《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要求在“六级以上强风或其它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对此本标准规定在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6.劳动部门规定吊装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定期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发证,持证上岗作业。因此,本标准也做了此项规定。四、编制过程本标准起草后,书面征求部分企业意见。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及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规划发展司、政策法规司先后两次组织大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干部进行讨论修改而成。

篇4:吊装作业安全技术要点

伴随着工业化建筑和大跨建筑的发展,吊装工程越来越多,而且吊装的构件形式、吊装所使用的机具及吊装的方式方法都趋向于多样化、复杂化。因此,吊装工程的安全技术十分重要。

一、安全技术的一般规定

1.吊装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制订施工方案,明确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要点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2.参加吊装的人员应经体格检查合格。在开始吊装前应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3.吊装工作开始前,应对起重运输和吊装设备以及所用索具、卡环、夹具、卡具、锚碇等的规格、技术性能进行细致检查或试验,发现有损坏或松动现象,应立即调换或修好。起重设备应进行试运转,发现转动不灵活、有磨损的应及时修理;重要构件吊装前应进行试吊,经检查各部位正常后才可进行正式吊装。

二、防止高空坠落

1.吊装人员应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应佩安全带,穿防滑鞋,带工具袋。

2.吊装工作区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与吊装无关人员严禁人内。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

3.运输、吊装构件时,严禁在被运输、吊装的构件上站人指挥和放置材料、工具。

4.高空作业施工人员应站在操作平台或轻便梯子上工作。吊装层应设临时安全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5.登高用梯子、临时操作台应绑扎牢靠;梯子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操作台跳板应铺平绑扎,严禁出现挑头板。

三、防物体落下伤人

1.高空往地面运输物件时,应用绳捆好吊下。吊装时,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保险绳捆扎牢固后才能吊运和传递,不得随意抛掷材料物体、工具,防止滑脱伤人或意外事故。

2.构件必须绑扎牢固,起吊点应通过构件的重心位置,吊升时应平稳,避免振动或摆动。

3.起吊构件时,速度不应太快,不得在高空停留过久,严禁猛升猛降,以防构件脱落。

4.构件就位后临时固定前,不得松钩、解开吊装索具。构件固定后,应检查连接牢固和稳定情况,当连接确定安全可靠,才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和进行下步吊装。

5.风雪天、霜雾天和雨天吊装应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夜间作业应有充分照明。

四、防止起重机倾翻

1.起重机行驶的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可靠,停放地点必须平坦。

2.起重机不得停放在斜坡道上工作,不允许起重机两条覆带或支腿停留部位一高一低或土质一硬一软。

3.起吊构件时,吊索要保持垂直,不得超出起重机回转半径斜向拖拉,以免超负荷和钢丝绳滑脱或拉断绳索而使起重机失稳。起吊重型构件时应设牵拉绳。

4.起重机操作时,臂杆提升、下降、回转要平稳,不得在空中摇晃,同时要尽量避免紧急制动或冲击振动等现象发生。未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和未经有关技术部门批准,起重机严禁超负荷吊装,以避免加速机械零件的磨损和造成起重机倾翻。

5.起重机应尽量避免满负荷行驶;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提升与回转(起升与水平转动或起升与行走)两种动作,以免因道路不平或惯性力等原因引起起重机超负荷而酿成翻车事故。

6.当两台吊装机械同时作业时,两机吊钩所悬吊构件之间应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7.双机抬吊构件时,要根据起重机的起重能力进行合理的负荷分配(吊重质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所允许起重量总和的75%,每一台起重机的负荷量不宜超过其安全负荷量的80%)。操作时,必须在统一指挥下,动作协调,同时升降和移动,并使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车组均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两台起重机的驾驶人员要相互密切配合,防止一台起重机失重,而使另一台起重机超载。

8.吊装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位于操作人员视力能及的地点,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装的全过程。起重机驾驶人员必须熟悉信号,并按指挥人员的各种信号进行操作;指挥信号应事先统一规定,发出的信号要鲜明、准确。

9.在风力等于或大于六级时,禁止在露天进行起重机移动和吊装作业。

10.起重机停止工作时,应刹住回转和行走机构,锁好司机室门。吊钩上不得悬挂构件,并应升到高处,以免摆动伤人和造成吊车失稳。

五、防吊装结构失稳

1.构件吊装应按规定的吊装工艺和程序进行,未经计算和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不得随意改变或颠倒工艺程序安装结构构件。

2.构件吊装就位,应经初校和临时固定或连接可靠后始可卸钩,最后固定后方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高宽比很大的单个构件,未经临时或最后固定组成一稳定单元体系前,应设溜绳或斜撑拉(撑)固。

3.构件固定后不得随意撬动或移动位置,如需重校时,必须回钩。

六、防止触电

1.吊装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用电线路和设备。

2.构件运输、起重机在电线下进行作业或在电线旁行驶时,构件或吊杆最高点与电线之间水平或垂直距离应符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

3.使用塔式起重机或长吊杆的其他类型起重机及钢井架,应有避雷防触电设备,各种用电机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定期进行地极电阻摇测试验

篇5:吊车装载机吊装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由于我矿地面在设备装运、检修过程中经常使用装载机、吊车进行吊装作业,为了该项工作有序进行,防止事故发生,保证吊装作业安全,特编制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相关规定

1、使用装载机进行吊装作业的单位应向矿综合调度室申请,由矿综合调度室统一安排;使用吊车进行起吊作业的单位应向矿机运科申请,由矿机运科统一安排;使用单位应根据吊装物件的重量和作业环境确定吊装作业的车辆,再向相关部门申请。

2、吊装作业现场如有各类车辆相互影响时,应由现场负责人进行协调,各类车辆的司机应服从指挥。

3、使用装载机、吊车进行吊装作业的单位应指定本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进行指挥,安监处和机运科派人到现场监督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4、每次吊装作业前,吊装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持本安全技术措施到现场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参加学习的人员应在措施上签字;签字后的安全技术措施由吊装作业司机交回相关部门,完成相关手续。

二、安全措施

1、吊装挂钩人员应熟悉起重设备的性能特点和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指挥手势,掌握捆绑方法和吊具性能。

2、选用吊具应与物件重量相匹配,且满足安全系数要求,掌握好重心和套挂方法。

3、吊装前应对吊装工具进行检查,确认牢固可靠,吊装地点及通道不得有障碍物,不得有人逗留,并选择好安全位置,起吊臂下严禁有人。

4、吊装时应先进行试吊,确认无任何问题后才能正式起吊,吊运时不宜离地面过高,不得长时间悬吊,指挥人员不准站在物件重力倾斜方向一侧。

5、工作中禁止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张紧的吊绳和吊具,发现捆绑松动或吊运工具发生异样和异响,必须立即停止吊运,检查原因并进行处理。

6、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体重量来平衡吊运物件或用人力支撑物件吊装,严禁站在物体上进行吊装。

7、必须待物件和吊绳完全松弛时才能进行取绳,严禁利用吊装设备进行抽绳。

8、本措施未尽事宜按相关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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