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福建仙游抽水蓄能电站工程。
第二章重大危险作业分类
第二条包括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立体交叉等施工项目。
第三条重要临时设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施工供、用电,施工供水,氧气、乙炔、压缩空气及其管线,交通运输道路,作业棚,加工间,资料档案库,油库,雷管、炸药、剧毒品库及其它危险品库,放射源存放库和锅炉库房等。
第四条重要施工工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大型起重机械拆装、移位及负荷试验,大型变压器运输、吊罩、抽芯检查、干燥试验,大型电机干燥试验,燃油区进油,球阀吊装,蜗壳吊装及水压试验,闸门安装及初次下闸,水泵水轮机及发电电动机大件吊装及高压管道水压试验,高压线路及厂用设备带电,主要电气设备耐压试验,临时供电设备安装与检修,重要转动机械试运,高边坡开挖,大体积砼浇筑,滑模施工,基坑开挖放炮,洞室开挖中遇断层、破碎带的处理,大坝填筑,大坝防渗面板施工,水库防渗处理,岩锚粱浇筑,桥机安装,大坎,悬崖部分砼浇筑,机组甩负荷试验,输水系统初次冲排水试验等。
第五条特殊作业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大型起吊运输(包括超载、超高、超宽、超长运输),高空、爆破、爆压、水上(下)及在金属容器内作业,高压带电线路交叉作业,临近高压线路施工,跨越铁路、公路、河道作业,进入高压带电区、已带电运行电缆沟作业,接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剂、有害气体或液体及粉尘、射线作业等。
第六条季节性施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防雷电,防风,防雨,防洪排涝,防暑降温,防火,防滑,防冻,防煤气中毒等。
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七条施工单位根据重大危险作业分类及有关规定编制重大危险作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其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根据项目施工的特点说明危险点和重要控制环节与对策;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根据人员和机械(机具)配备,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针对工业卫生、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下的预防及应急措施。
第八条重大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须经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报监理单位审批,报安委会备案,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重大危险作业实施过程进行旁站监理。
第九条安委会办公室对重大危险作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制度的审批及执行情况进行协调、监督检查。安委会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组织对特别重大危险作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咨询、评估等,以指导工程施工。
第十条施工单位在监理单位审批后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做好交底记录后方可允许开工,无措施和未交底的项目严禁施工。在安全交底过程中,编制人员、施工人员均应参加,并按程序交底、记录、签证、认可。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福建仙游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将对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作业过程中需变更措施和方案的,必须按原程序审批,重新交底,并进行书面签证。
第十二条对于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人员应重新根据人员、机械(机具)配置及环境等条件,完善措施,重新报批,重新交底。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福建仙游抽水蓄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篇2:公司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保证生产建设顺利进行。
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负责贯彻执行《要害岗位管理制度》,提高管理员工自觉性,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3、收发、打印、电话、档案等职能人员,必须严格操作规程的安全规定,如发生遗失等情况应按事故处理。
4、教育要害岗位人员熟悉防护器材的使用和发生事故的处理。
5、定期和不定期主持各职能部门的安全工作会议,研究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会。
6、制定公司的现行管理制度,是预防安全事故的重要手段,行政办公室要全权负责落实。
篇3:安全标准化合格班组管理办法
;?>序号 | 记录名称 | 主管部门 | 保管部门 | 保管年限 |
1 | 班组建设记录本 | 公司工会 | 班组 | 2年 |
2 | 隐患记录与处理台帐 | 部门/单位 | 班组 | 2年 |
篇4:某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事故管理”包含对生产安全伤亡事故、险性事件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管理。
生产安全伤亡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险性事件是指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是指对重大事故隐患的识别、预防、消除和整改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对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划分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 30 人及以上人员死亡的事故;
2.重大事故,指造成 10~29 人死亡的事故;
3.较大事故,指造成 3~9 人死亡的事故;
4.一般事故,指造成 1~2 人死亡的事故。
第四条 险性事件主要包括:
隧道塌方;模板、支架垮塌;支立钢筋结构倒塌;梁体、提运架梁设备、铺轨机、起重设备(塔吊、吊车等)倾覆;地下工程施工引起地面沉陷及附着物受损;在施边坡滑塌;深基坑坍塌;生产、生活区火灾;铁路交通事故;在建铁路工程溜车;危爆物品丢失、爆炸等。
第五条 重大事故隐患主要指可能导致群伤群亡事故的潜在风险,其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进行整治方能排除。比如季节性施工和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带来的风险,如果安全教育不到位,采取措施不合理,管理不作为,容易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
第六条 对发生事故(事件)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不力的单位主管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事故等级,由其上一级单位分别进行处理。
(一)对集团公司、公司主管领导的处理:
1.发生 1 起特别重大事故,撤职;
2.发生 1 起重大事故,免职降为副职,可继续履行原岗位职责;
3.发生亡人事故,股份公司约谈。
4.一年内,发生 3 起一般事故视同 1 起较大事故,2 起较大事故视同 1 起重大事故,1 起重大事故、1 起较大事故、1 起一般事故的叠加视同 1 起特别重大事故。
(二)对工程公司主管领导的处理:
1.发生 1 起重大及以上事故,撤职。
2.一年内发生 1 起较大事故加 1 起险性事件,免职降为副职,可继续履行原岗位职责。
3.一年内,发生 2 起险性事件视同 1 起一般事故,2 起一般事故视同 1 起较大事故,2 起较大事故视同 1 起重大事故。
(三)对项目部主管领导的处理:
1.发生 1 起较大及以上事故,撤职,并处行政降级。
2.一年内发生 1 起一般事故加 1 起险性事件,免职降为副职,可继续履行原岗位职责。
3.一年内,2 起重大事故隐患视同发生 1 起险性事件,2 起险性事件视同 1 起一般事故,2 起一般事故视同 1 起较大事故。
4.项目部主动发现、治理、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不纳入对该项目部主管领导进行行政处理的范围。
(四)对施工队主管领导的处理:
1.发生 1 起一般及以上事故,撤职。
2.一年内, 2 起重大事故隐患视同发生 1 起险性事件,2 起险性事件视同 1 起一般事故。
3.施工队主动发现、治理、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不纳入对该施工队主管领导进行行政处理的范围
第七条 对发生事故(事件)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不力的单位,实施经济处罚。
1.对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按每死亡 1 人 200 万元、每重伤1 人 100 万元、每轻伤 1 人 50 万元罚款。由股份公司对集团公司、公司进行处罚。
2.对险性事件,按每起 200~500 万元罚款。哪一级检查发现由哪一级负责查处。
3.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不力的,按每起 50~200 万元罚款。哪一级检查发现由哪一级负责查处。
工程公司、项目部、施工队主动发现、治理、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不纳入对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的范围。
第八条 对社会影响大和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事故,以及处理事故不力的单位,对其主管领导按提高一个事故等级的标准进行处理,对单位加倍罚款。
第九条 罚款由负责查处单位收缴至本级财务部门,与安全生产费用一并实行专户管理。
股份公司每年按本级罚款总额的 50%以上用于对没有发生亡人事故、查处险性事件和重大事故隐患力度大、数量多,以及参与抢险救援的集团公司、公司进行奖励。
第十条 各级对事故单位和项目部主管领导的处理,均应报股份公司核备。对免职的主管领导,根据事故最终定性和整改情况,经股份公司同意,可恢复原职务。
第十一条 事故的处理由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意见,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
第十二条 本规定是对事故单位的经济处罚及其主管领导的行政处理,如有违纪行为的,按股份公司纪检监察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依据本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配套实施办法,并报上一级单位核备。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2014 年 7 月 26 日印发
幼儿园安全预案 防台风应急预案 Qiquha.coM保密工作责任书
篇5:生产现场通用安全规程制度
;?>1、所有进入生产现场岗位工作的人员,均需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
2、在工作时间内要穿戴好本岗位所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3、工作前要休息好;工作前和工作中不许饮酒。
4、在工作时间内,不许闲谈、打架、唱歌、看报和打盹。
5、在生产现场内行走时,不许横跨辊道和机械传动部分,在台架间人行道上通过时,要注意防止被滚动的钢管碰(挤)伤。
6、不准在吊起的重物上或吊有重物的天车下面停留或行走。
7、凡一切有危险的机械回转部分和电气导电部分,要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得
任意拆卸。
8、 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检查和维修一切电气设备,发现电气设备漏电或有问题,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专业电气人员进行修理。
9、 有设备发生故障或防护装置不完善时,应及时修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10、禁止使用不合格及报废了的钢丝绳、工具。
11、使用易燃物品时,要特别小心,不可接近火源,严禁烟火。
12、不准任意动用消防器材和防护装置,必须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13、禁止在同一地点上、下立体同时工作,必要时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同时进行工作。
14、非操作人员不许擅自登上操作台和吊车,不许和正在操作人员谈话。
15、砂轮机应设有安全防护装置,使用砂轮时,要站在砂轮片旋转方向的侧面,戴好防护眼睛,检查好砂轮片后,方可操作。
16、开机前,必须对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a、 各润滑点是否润滑; b、 各紧固件是否有松动现象;
c、液压泵运转是否正常,有无漏油现象。
17、岗位上应做到清洁卫生,不准堆放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