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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的使用安全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1、爆破器材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2、库管员、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火工产品的领取、运送、使用、回收、核销制度。

3、放炮员每班所剩炸药、雷管必须及时退库,严禁私拿、私藏、遗弃。

4、放炮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放炮员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采掘作业规程有关放炮的规定,并认真执行。

6、按规定做好炸药和电雷管的安全运送。

①、不得在交接班人员密集时运送,严禁将炸药和电雷管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②、电雷管炸药应分别装在雷管箱和炸药兜内,严禁放在衣袋内。

③、电雷管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应由放炮员或在放炮员监护下由其他人员直接送到工祚地点,不得中途逗留。

1、装配引药时应做到:

①、选择在顶板和支架完好,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安全地点进行。

②、抽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管脚线顺好,用大拇指和食指按住电管前端脚线单个抽出后,把脚线扭结成短路,防止电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绝缘层。

③、先用竹、木棍在药卷顶部扎眼,将电雷管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管从药卷底部(有聚能穴处)、中部斜插或捆在药卷上。

④、电雷管装入药卷后,必须将脚线缠在药卷上,且脚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8、往炮眼内装药应做到:

①、装药前应首先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竹)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内,不得冲撞或捣实,且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②、装药后必须用黄泥或水炮泥将剩余炮眼填满、捣实,不得用煤块或岩块代规封泥。

③、有水的炮眼应用抗水炸药或将药卷装入塑料袋内,扎好口,以防产生拒爆。

9、放炮必须做到:

①、放炮前,必须由班组长按作业规程的规定亲自布置好警戒人员。放炮后,由班组长亲自撤出警戒人员。

②、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即装药前,放炮前检查放炮地点20米内瓦斯,如瓦斯浓度大于0.5%,严禁装药放炮,放炮后认真检查工作面和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时,禁止电钻打眼,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5%或回风流中达到1%时,停止一切作业,切断电源,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③、发炮器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发炮器充电时间不超过15秒钟,以防烧坏晶体管,损坏发炮器。

④、一切准备就序,发炮器启动前必须高喊“放炮了”!停留5秒后无异常情况时,方可通电起爆。

⑤、严禁在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10、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巷爆破必须采用正向装药,正向爆破,严禁反向装药,反向爆破。

篇2:爆破器材储存使用安全措施

一、爆破器材的储存安全措施

1、爆破器材库位置选择在东面低洼地带,附近无居民,距工业场地约300m,满足国家标准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中8.5.1.d规定地面爆破器材库或药堆至住宅或村庄边缘的最小距离不小于300m(存药量<5t)的规定。现有公路相通,交通运输和使用都很方便。

2、爆炸材料库设在地面,井下不设爆炸材料库。

3、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设施等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经盘县公安局审查批准。

1)、爆破器材库应为平房,房屋宜为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墙体应坚固、严密和隔热,并注意合理的方位。

2)、爆破器材库的门应为两层,并向外开,外层门应为铁皮包覆的耐火门,里层门应为栅栏门,储存雷管的房屋应为金属丝网门;门到库房内任一点的距离不得超过15m,门的宽度不得小于1.4m,高度不得小于2.lm;门的外面宜设门斗,其面积不得小于6m2。

3)、库房应具有足够的采光通风窗,库房采光比为二十五分之一至三十分之一,窗门为三层,外层为包覆铁皮的板窗门,内层为铁栅栏;采光窗台距地板高度不小于1.8m,并应设金属网通风窗。

4)、库房内净高不得小于3m;

5)、库房地面应平整、结实、无裂缝,防潮、防腐蚀,不得有铁器之类的东西表露,雷管库房的地板应铺软垫。

6)、库房采用钢筋混凝土屋盖,房顶应有隔热层。

4、爆破器材库消防设施

1)、库区内修建高位水池,蓄水池容量为50m3。

2)、消防水池距库房的距离不大于100m。

3)、或直接从矿井水处理池接680无缝钢管至各库房。

5、爆破器材库区的照明安全措施

1)、储存爆破器材的库房的供电危险等级按i类供电场所设计,辅助建筑物按一般供电场所设计;

2)、从库区变压器到各库房的外部线路应采用铠装电缆埋地敷设或挂设,外部电气线路禁止通过危险库房的上空;

3)、库房内禁止安装电灯照明,可自然采光或在库房外安设探照灯进行探照灯进行投射采光;

4)、用移动式照明时,只准使用安全手电筒,汽油安全灯,禁止使用电网供电的移动手提灯。

5)、电源开关和保险器应设在库房外面,并装在配电箱中。

6、爆破器材库区的通讯安全措施

库区门卫通过电话直接和矿部总机联系,库区值班室与各岗楼之间应有声、光联系。

7、爆破器材库区的防雷装置

爆破器材库按一类建筑物的防雷保护进行设计。必须采取妥善的防雷措施,以防止直接雷击,雷电感应和雷电波的侵入。

1)、防止直击雷,采用独立避雷针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

ω。各库房必须完全位于避雷针的保护范围以内。

2)、防止感应雷,在屋面上明装避雷网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并将库房所有金属体接地与接地装置相连。

3)、避雷针、避雷带、引下线应镀锌或刷漆。

4)、避雷带的引下线在距地面1.8m处设断线卡。

5)、接地网埋设距墙1.5m,埋深0.8m,为了减少跨步电压,出入口及人行道处应距墙3m,埋深lm。

6)防雷装置的所有接点,均应焊接。

8、爆破器材的收发和存储安全措施

1)、新购进的爆炸材料应逐箱(袋)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并按规定做性能检查。应建立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做到帐物相符。按出厂日期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对变质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准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发放和开箱,严禁库内发放和开箱,开箱时不得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和发放间。

2)、雷管必须放在货架上,箱(袋)禁止迭放,箱子距货架上层板的距离不得小于4cm,货架宽度不得超过两个包装箱(袋)的宽度,货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3m,货架离墙的距离不得小于20cm。其它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上,各堆间距不小于1.3m,堆离墙的距离不得小于20cm,堆高不超过1.6m。库房内不得存放与管理无关的工具和杂物;库房内必须整洁、防潮,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8.爆破器材库区的警戒

1)、库区必须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报警装置、通讯、防雷装置应每季检查依次。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2)、本节其余未尽事宜遵照《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和《爆破安全规程》执行。

篇3:爆破器材储存使用安全措施

一、爆破器材的储存安全措施

1、爆破器材库位置选择在东面低洼地带,附近无居民,距工业场地约300m,满足国家标准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中8.5.1.d规定地面爆破器材库或药堆至住宅或村庄边缘的最小距离不小于300m(存药量<5t)的规定。现有公路相通,交通运输和使用都很方便。

2、爆炸材料库设在地面,井下不设爆炸材料库。

3、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设施等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经盘县公安局审查批准。

1)、爆破器材库应为平房,房屋宜为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墙体应坚固、严密和隔热,并注意合理的方位。

2)、爆破器材库的门应为两层,并向外开,外层门应为铁皮包覆的耐火门,里层门应为栅栏门,储存雷管的房屋应为金属丝网门;门到库房内任一点的距离不得超过15m,门的宽度不得小于1.4m,高度不得小于2.lm;门的外面宜设门斗,其面积不得小于6m2。

3)、库房应具有足够的采光通风窗,库房采光比为二十五分之一至三十分之一,窗门为三层,外层为包覆铁皮的板窗门,内层为铁栅栏;采光窗台距地板高度不小于1.8m,并应设金属网通风窗。

4)、库房内净高不得小于3m;

5)、库房地面应平整、结实、无裂缝,防潮、防腐蚀,不得有铁器之类的东西表露,雷管库房的地板应铺软垫。

6)、库房采用钢筋混凝土屋盖,房顶应有隔热层。

4、爆破器材库消防设施

1)、库区内修建高位水池,蓄水池容量为50m3。

2)、消防水池距库房的距离不大于100m。

3)、或直接从矿井水处理池接680无缝钢管至各库房。

5、爆破器材库区的照明安全措施

1)、储存爆破器材的库房的供电危险等级按I类供电场所设计,辅助建筑物按一般供电场所设计;

2)、从库区变压器到各库房的外部线路应采用铠装电缆埋地敷设或挂设,外部电气线路禁止通过危险库房的上空;

3)、库房内禁止安装电灯照明,可自然采光或在库房外安设探照灯进行探照灯进行投射采光;

4)、用移动式照明时,只准使用安全手电筒,汽油安全灯,禁止使用电网供电的移动手提灯。

5)、电源开关和保险器应设在库房外面,并装在配电箱中。

6、爆破器材库区的通讯安全措施

库区门卫通过电话直接和矿部总机联系,库区值班室与各岗楼之间应有声、光联系。

7、爆破器材库区的防雷装置

爆破器材库按一类建筑物的防雷保护进行设计。必须采取妥善的防雷措施,以防止直接雷击,雷电感应和雷电波的侵入。

1)、防止直击雷,采用独立避雷针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

Ω。各库房必须完全位于避雷针的保护范围以内。

2)、防止感应雷,在屋面上明装避雷网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并将库房所有金属体接地与接地装置相连。

3)、避雷针、避雷带、引下线应镀锌或刷漆。

4)、避雷带的引下线在距地面1.8m处设断线卡。

5)、接地网埋设距墙1.5m,埋深0.8m,为了减少跨步电压,出入口及人行道处应距墙3m,埋深lm。

6)防雷装置的所有接点,均应焊接。

8、爆破器材的收发和存储安全措施

1)、新购进的爆炸材料应逐箱(袋)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并按规定做性能检查。应建立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做到帐物相符。按出厂日期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对变质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准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发放和开箱,严禁库内发放和开箱,开箱时不得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和发放间。

2)、雷管必须放在货架上,箱(袋)禁止迭放,箱子距货架上层板的距离不得小于4cm,货架宽度不得超过两个包装箱(袋)的宽度,货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3m,货架离墙的距离不得小于20cm。其它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上,各堆间距不小于1.3m,堆离墙的距离不得小于20cm,堆高不超过1.6m。库房内不得存放与管理无关的工具和杂物;库房内必须整洁、防潮,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8.爆破器材库区的警戒

1)、库区必须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报警装置、通讯、防雷装置应每季检查依次。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2)、本节其余未尽事宜遵照《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和《爆破安全规程》执行。

篇4:爆破器材使用安全措施

1、爆破器材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2、库管员、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火工产品的领取、运送、使用、回收、核销制度。

3、放炮员每班所剩炸药、雷管必须及时退库,严禁私拿、私藏、遗弃。

4、放炮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放炮员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采掘作业规程有关放炮的规定,并认真执行。

6、按规定做好炸药和电雷管的安全运送。

①、不得在交接班人员密集时运送,严禁将炸药和电雷管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②、电雷管炸药应分别装在雷管箱和炸药兜内,严禁放在衣袋内。

③、电雷管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应由放炮员或在放炮员监护下由其他人员直接送到工祚地点,不得中途逗留。

1、装配引药时应做到:

①、选择在顶板和支架完好,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安全地点进行。

②、抽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管脚线顺好,用大拇指和食指按住电管前端脚线单个抽出后,把脚线扭结成短路,防止电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绝缘层。

③、先用竹、木棍在药卷顶部扎眼,将电雷管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管从药卷底部(有聚能穴处)、中部斜插或捆在药卷上。

④、电雷管装入药卷后,必须将脚线缠在药卷上,且脚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8、往炮眼内装药应做到:

①、装药前应首先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竹)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内,不得冲撞或捣实,且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②、装药后必须用黄泥或水炮泥将剩余炮眼填满、捣实,不得用煤块或岩块代规封泥。

③、有水的炮眼应用抗水炸药或将药卷装入塑料袋内,扎好口,以防产生拒爆。

9、放炮必须做到:

①、放炮前,必须由班组长按作业规程的规定亲自布置好警戒人员。放炮后,由班组长亲自撤出警戒人员。

②、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即装药前,放炮前检查放炮地点20米内瓦斯,如瓦斯浓度大于0.5%,严禁装药放炮,放炮后认真检查工作面和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时,禁止电钻打眼,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5%或回风流中达到1%时,停止一切作业,切断电源,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③、发炮器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发炮器充电时间不超过15秒钟,以防烧坏晶体管,损坏发炮器。

④、一切准备就序,发炮器启动前必须高喊“放炮了”!停留5秒后无异常情况时,方可通电起爆。

⑤、严禁在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10、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巷爆破必须采用正向装药,正向爆破,严禁反向装药,反向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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