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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采掘工作面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我国煤矿资源丰富,煤炭开采历史悠久。煤矿工业呈多层次发展,煤炭企业按所有制分为国有重点煤矿,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但我国煤矿安全状况发展很不平衡,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状况良好,国有地方煤矿较差,乡镇煤矿最差。虽然近几年来煤矿安全状况形势好转,但与国外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百万吨死亡率较高,重大灾害事时有发生。其主要原因是:

(1)?我国煤矿的自然开采条件复杂,井工开采的矿井多,自然灾害重。

(2)?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基础薄弱。

(3)?受利益驱动,矿井超能力生产。

(4)?机械化水平很不平衡,生产技术落后的矿井数量多,井下人员密度大,接触事故风险的人数多。

(5)?安全管理水平落后,措施落实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够。

因此,我国煤矿安全工作任务仍然很艰巨,仍需不懈地努力。下面就高瓦斯突出矿井并结合“十三条红线”对采掘工作面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总结。

一、?瓦斯防治管理措施

为防止发生重大瓦斯事故,必须强化矿井瓦斯防治管理,为此,特制定瓦斯防止管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与管理

1、瓦检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2、瓦检员所带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

3、瓦检员必须按矿技术负责人编制的巡回检查计划图表检查,检查地点、次数、路线、时间符合规定。

4、下列地点必须设点挂牌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5、瓦检员在日常检查瓦斯和co2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测仪,不准用便携式瓦检器进行检测,就瓦斯和co2检测次数、周期必须符合;规定:

6、瓦斯检查不得发生空班、漏检、少检、假检,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瓦检员必须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

7、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积聚必须按《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禁瓦斯积聚。停电停风区域必须先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向矿领导和技术负责人汇报。

8、任何人不得进入瓦斯浓度大于3%,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的地点,否则,必须采取专门措施。

9、井下放炮地点,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10、通风瓦斯日报每日矿长、技术负责人必须审阅签字。

11、井下瓦斯排放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二﹑防治水灾安全措施

1.地下水探放

(1)矿井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水文地质工作是井下水害防治的基础,应查明地下水源及其水力联系。

(2)超前探放水。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探明水源后制定措施防水。

2.矿井水的隔离与堵截在探查到水源后,由于条件所限无法放水,或者能放水但不合理,需采取隔离水源和堵截水流的防水措施。

(1)隔离水源。隔离水源的措施可分为留设隔离煤(岩)柱防水和建立隔水帷幕带防水两类方法。

(2)矿井突水堵截。为预防采掘过程中突然涌水而造成波及全矿的淹井事故,通常在巷道一定的位置设置防水闸门和防水墙。

三防治火灾安全措施

矿井火灾防治重点是井上下明火引燃的火灾,但也不能排除煤层自燃发火,为此,特制定火灾防治制度。

1、定期对地面建筑物、库房等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

2、地面主要机房、库房等必须设置灭火器材,井口必须有消防沙池,并堆放足量黄沙,井下各机电硐室、主要巷道及电气设备集中的地段必须设置消防灭火器材和足量黄沙。

3、机电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转,井下使用不阻燃电缆。

4、井下电焊、气焊等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矿长(生产矿长)批准后方可实施,井下使用过的纸、棉、废油脂等易燃物必须装入铁桶内盖严后带回地面。

5、加强井口检身工作,杜绝穿化纤衣服和携带火种入井,主平硐硐口和风机房附近20m不得有明火或用火取暖。

6、加强放炮管理,杜绝放炮火源。

7、为防止煤层发火,对采空区不用的老巷要及时封闭,每月对采空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测温度ch4和co2浓度,密切注视是否有发火预兆。

8、井下防尘洒水管道兼作消防管道,一旦发生火灾可利用其灭火

四、采掘工作面电器设备安全管理

一)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

1、系统地面中心站必须安装在干燥、通风、防尘、防雷电的专门的操作间内,操作间不得堆放杂物和作人行道,应随时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2、地面中心站电脑主机必须经过培训合格人员进行管理和操作,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操作,不得改动电脑上的驱动程序文件,不得将电脑挪作它用,更不得将电脑交给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操作。

3、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必须适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和被监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及运行情况,并作好运行日志记录。

4、必须保持电缆完好,插头接插可靠,系统24小时连续运行,不准随意关停监控系统,若系统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工作,必须在出现故障后30分钟内报县煤管局备案,并及时通知服务站排除,并作好记录,不得自行拆除设备。

5、指定专人对系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和维护记录,防止甲烷传感器的气窗、负压传感器气管发生堵塞,通信电缆接头牢固可靠,风速传感器方向不正确,开停传感器出现松动等现象。从而保持系统正常运行,避免出现误差,同时应按照瓦斯管理的有关规定,将瓦检员检查出的结果与甲烷传感器监测的数据当班及时对照,当二者数据差值超过0.1%时,必须查明原因,以所读数大者为依据,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和调校。

8、系统中心站必须坚持操作人员24小时值班监控,不得脱岗。当井下瓦斯浓度超限,开停传感器监控的设备停止运传,主要风门开启时,必须报告生产矿长和技术负责人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备查。

9、操作人员必须于每天午夜零点编制当天的瓦斯监测日报表,一式三份,次日上午报矿长(生产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

五、顶板管理安全措施

(一)顶板管理措施及要求:

1、严格执行有关文件精神,提高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规范现场管理,提高采掘安全可靠性。

2、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采掘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3、加强采掘工作面巷道管理,始终保持巷道完好。凡发现巷道出现顶部绞架不接顶、背设不实的一定要追究责任,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5、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超前支护、工作面煤壁区、放顶区以及放顶、采煤等工序是工作面顶板事故多发区,要加强日常管理。

6、加强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确保掘进巷道的工程质量,正确使用前探梁、防倒棚装置,严防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

7、掘进工作面贯通、施工大断面峒室、过老巷、老空、过断层及大断面巷道扩刷等必须有专项措施,并坚持矿、队干跟班。

8、坚持推广应用先进的技术成果经验,科学管理顶板

(二)、掘进迎头临时支护

1、掘进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对使用的临时支护的方式、操作程序、技术要求等进行规定。

2、采用的临时支护方式要由矿生产科认可。

3、巷道顶部锚杆施工时应由外向里逐个逐排进行,不得在所有的锚杆眼施工完后再安装锚杆。

4、采用架棚支护时,应对巷道迎头至少10m的架棚进行整体加固。加固装置必须是刚性材料,并能适应棚距的变化。

六、综合防尘措施

根据我国矿山几十年来积累的丰富的防尘经验,大体上将综合防尘措施分为通风除尘湿式作业密闭抽尘净化风流个体防护及一些特殊的除尘降尘措施。

(一)、通风除尘

通风除尘是指通过风流的流动将井下作业点的悬浮矿尘带出,降低作业场所的矿尘浓度,因此搞好矿井通风工作能有效地稀释和及时排除矿尘。

(二)、湿式作业

湿式作业是利用水或其他液体,使之与尘粒相接触而捕集粉尘的方法,它是矿井综合防尘的主要技术措施之一,具有所需设备简单、使用方便、费用较低和排尘效果较好等优点。

(三)、净化风流

净化风流是使井巷中含尘的空气通过一定的设施或设备,将矿尘捕获的技术措施。目前使用较多的是水幕和湿式除尘装置。

(四)、个体防护

个体防护是指通过佩戴各种防护面具以减少吸入人体粉尘的最后一道防尘措施。

七、小结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其目的是消除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不能流于形式,必须贯彻落实,为煤矿提供了安全技术措施宣贯记录的维护,使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有据可查。

篇2:煤矿采掘工作面作业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按照赵家梁煤矿开采设计方案有关说明知道,本矿开采的3-1、4-2和5-2煤层经取样鉴定煤层自燃倾向等级为I类,属自燃煤层,煤层均有爆炸的危险性。因此,在本矿井范围井下进行采掘生产必须认真执行如下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防止煤炭自燃措施

一、开拓、开采防止煤炭自燃措施:

1、在井下煤层中掘进巷通和回采工作面回采作业中,应少丢煤炭,及时清扫巷道两邦和采煤工作采场内浮煤,防止煤炭自燃发火。

2、严格按作业规程有关规定管理好煤层顶板,管理控制好矿山压力,减少煤柱破裂。

3、了解撑握矿井地质情况,合理布置采区和工作面,有计划开采。

4、掘进施工作业和回采工作时尽量避免过分破碎煤体,减少煤炭自燃发火源。

5、选用了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提高回采速度,使采空区热源难于形成。

6、在完成采煤工作面回采作业后,按照管理火区的相关规定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防火采空区残煤引燃。

7、选用合理的回采方向不使采区回风巷过分受压或长时间给维护在煤柱里。

二、加强矿井通风管理,防止煤炭自燃措施:

1、在本矿井采煤工作面回采作业时,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一进一回,保证新风和乏风均不通过采空区,漏风少。

2、矿井通风系统线路中,调节风门设置在围岩较坚固、地压较隐定的进风巷中。

3、严格通风网络布设,降低采区进回风巷之间两端的负压差,以减少漏风。

4、在通风系统线路上设置的风门和调节风门之间的距离有较大的余地。

5、设置的双向风门,矿井实施反风时,可防止火灾事故扩大。

6、所设置的风门实行了闭锁,行人通过时不能同时打开,确保风流稳定。

三、加强监测,防止煤炭自燃

1、井下煤层若出现雾气或井壁面“挂汗”,巷道风流中有煤油味、松香味、臭味,从采空区流出的水和空气较正常温度高,空气中有毒气体浓度增加,如头痛、头晕、精神疲乏等都是井下煤炭自燃的征兆,发现上述现象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查明原因,控制并消灭煤炭自燃。

2、井下风流中出现二氧化碳(CO2),其发生量急剧上升,但未达到临界指标,即未达到70℃均属自燃发火隐患,出现上述现象必须采取措施,查明原因及时控制并消灭煤岩自燃发火。

3、建立煤炭自燃发火观测站,严格自燃发火指标超限观测,和达到临界值异常变化观测。发现险情及时汇报矿生产调度室值班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四、预防矿井火灾的一般规定

1、地面必须设置消防水池,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设置消防材料库。

?2、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等焊接工作。

4、井下严禁吸烟。

5、井下和硐室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

6、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并必须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7、井下严禁使用灯炮取暖和使用电炉;

8、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9、矿灯房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采用火炉取暖时,火炉间有单位的间隔和出口;通风要良好,严禁烟火,备有干粉灭火器和砂箱等灭器材;充电装置要有可靠的充电稳压装置。

五、发现矿井火灾的行动原则

1、任何发现火灾时,应视火性质、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用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协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2、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3、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灭火,在采取一切措施后不能扑灭火灾时,应立即在运输巷和回风巷以及掘进工作面出口构筑防火墙,防火墙回周伸入巷道壁不小于0.5m,防火墙厚度为0.5m,墙体之间用黄泥充填。矿主要技术负责人负责封闭火区的工作。

4、回采工作面灭火原则:

(1)从进风侧进行灭火,要有效地利用灭火器和防尘水管;

(2)禁止在火源上方灭火,防止水蒸气伤水,也不能在火源下方灭火,防止火区塌落物物人,要从侧面(即工作面或采空区方向)利用保护装置接近火源灭火。

(3)采煤工作面瓦斯燃烧时,要增大工作面风量,并利用干粉灭火器、砂子、岩粉等喷射灭火。

(4)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着火时,必须采取有效方法,防止采空区瓦斯涌出和积聚。

(5)用上述方法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的方法灭火。

5、掘进工作面灭火原则

(1)要保持巷道的通风原状,即风机停止运转的不要随便开启,风机开启运转的不要盲目停止。

(2)如果巷道有爆炸危险,则不得入内灭火,而要在远离火区安全地点建筑密闭墙。

(3)火灾发生在煤巷迎头、瓦斯浓度不超过2%时,可在通风的情况下采用干粉灭火器、水等直接灭火,灭火后,必须仔细清查引燃火点,防止复燃。如瓦斯浓度超过2%且仍在继续上升,要立即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远距离进行封闭。

(4)火灾发生在煤巷的中段时,灭火过程中必须检测通向火源的瓦斯浓度,防止瓦斯经过火源点,如果情况不清应远距离封闭。如火灾发生在上山中段时,不得直接灭火,要在安全地点进行封闭。

(5)煤巷发生火灾时,不管火源点在什么地点,如果局部通风机已经停止运转,无需救人时,严禁进入灭火或侦察,而要立即撤出附近人员,远距离进行封闭;

(6)火源在下山煤巷迎头时,若火源情况不清,一般不要进入直接灭火,应进行封闭。

六、用水灭火应注意的问题

1、水是导电物质,不能用水扑灭带电的电气设备的火灾。

2、水比油重,不能用水扑灭油类火灾。

3、扑灭猛烈火灾时,不得将水直接射入火源中心,防止水蒸气逆风而烫伤救火人员和发生水煤气爆炸。

4、灭火水量必须充足,若水量不足,在高温下可分解为氢气和一氧化碳气体,有混合气体爆炸的危险。

七、为防止地面明火,引发井下火灾,在井口附近20m内严禁有任何火源,矸石山、炉火场必须远离井口80m,井口房应设置消防水管、撒砂灭火装置及高倍泡沫灭火器等设施。

八、在主井井口应设防火铁门,以防止地面火灾波及井下,防火铁门设置必须密封可靠,在平时不影响通风和运输。

九、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下列规定执行,防止放炮引发火灾。

1、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2、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起爆,在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2台放炮器同时时行放炮。

3、炮眼封泥就绪用水炮泥,水泡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泡泥封实。

4、炮眼封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无炮泥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封泥长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29条的规定。

5、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等情况时,不准装药放炮。

6、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运输机等导电体相接触。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

7、在放炮地点20m内,有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1/3以上时,不准装药放炮。

8、处理瞎炮(包括残炮)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9、放炮时,应采用正向超爆。

10、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连锁放炮”(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制度,严禁采用糊炮、明火放炮和一次装药多次放炮。

十、为防止地面雷电导入井下,必须在通往井下的管路在井口附近设可靠接地保护装置。

井下低压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2种以下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标明其电压额定值。

十一、严格实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切实做到:

1、严禁携带明火下井。

2、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m内严禁烟火。

3、井下严禁使用电炉。

4、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

5、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6、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

7、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器材和爆破工艺。

8、严禁火区管理。

十二、井下防火墙

1、封闭火区时,应尽量缩小封闭范围,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煤尘以及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的安全措施。

2、永久性防火墙的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每个防火墙附近必须设置棚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说明牌。

(2)应定期测定和分析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

(3)必须定期检查防火墙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以及防火墙墙体,发现封闭不严或有他缺陷或火区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4)所有测定和检查的结果,必须记入防火记录簿。

(5)矿井较大的风量调整时,应测定防火墙内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

(6)井下所有永久性防火墙都应有编号,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中注明。

十三、采空区的封闭防灭火措施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采用密闭墙进行永久封闭,密闭墙必须使用砖或粗料石和水泥砂浆砌筑,密闭墙两端必须伸入煤体200mm,墙厚不小于250mm,密闭墙必须对表面用水泥砂浆抹平,并标明施工日期、负责人、施工材料。对有水涌出的采空区,密闭墙必须设置反水槽。

十四、封闭、启封火区的要求

1、封闭火区的要求

(1)建立火区管理卡片,记录火灾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及其类别,火灾的地质、采矿简况,火区范围及已经采取的灭火措施等,并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

(2)密闭墙附近设置棚栏并挂警示牌,设立记录板、记明墙内外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一氧化碳浓度、气温及出水温度、空气压差,检查日期及检查人姓名。

(3)封闭火区的密闭墙必须每天检查次,发现急剧变化时,每班至少检查一次,一旦必现密闭不严或有其它缺陷时,应及时采报措施处理。

(4)如果密闭墙漏风较多,应及时严密处理,如填粘土或砂浆,或压注胶结剂等。

2、启封火区的要求:

封闭的火区只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取样化验证实火已经熄灭后,方可启封或注销。

(1)火区内的空气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

(2)火区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到5.0%以下。

(3)火区内空气中含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浓度在封闭期间内逐渐下降,并稳定在0.001%。

(4)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与火灾发生前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

(5)上述4项指标持续稳定的时间在1个月以上。

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启封火区时,应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有无一氧化碳。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面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

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回风风流所经过巷道的人员必须全部救出。

在启封火区工作完毕后的3天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分。只有在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后,方可进行生产工作。

十五、井下消防、洒水系统及灭火装置

井下消防和洒水共用一个系统,自管网接一条DN150的焊接钢管进入井下。消防栓采用SN50型室内消灭栓,水枪直径为?19mm,水龙带长25m。在胶带输送机巷道中,消防水管上每隔50m设一个三通管并装有阀门以便消防时使用,其它巷道中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

井下设有完善的消防洒水管网,由地面消防洒水地静压供水,防尘洒水管路系统主要敷设在:

1、采掘工作面;

2、卸载点;

3、装载点;

4、运输系统;

5、5101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

井下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和喷雾降尘装置。

井下消防、防尘水管规格:主管为80mm;消防、防尘在工作面运输及回风顺槽铺设D50mm消防洒水支管。在主要工作面运输巷、掘进巷道的洒水管每50m设洒水支管和阀门,在其他巷道每隔100m设一支管阀门。在井下每个装载点、转载点设洒水器,在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的隔爆水棚点、水炮泥给水点设支管和阀门。

工作面运输顺槽每隔50m设DN25mm给水栓一个,工作面回风顺槽每隔100m设DN25mm的水栓一个。

在井下各机电硐室,有掘工作面主要机电运输设备安装位置等处,设置消防洒水及防尘水管,同时设置灭火砂箱、高倍泡沫灭火装置。

十六、防止煤尘引燃的措施

防止煤尘引燃的措施与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大致相同。同时特别是注意的是,瓦斯爆炸往往会引起煤尘爆炸。此外,煤尘在特别干燥的条件下可产生静电,放电时产生的火花也能自身引爆。

十七、限制煤尘爆炸范围扩大的措施

防止爆尘爆炸危害,除采取防尘措施外,还应采取降低爆炸威力,限制爆炸范围扩大的措施。

1、设置水棚?包括水槽棚和水袋棚两种,设置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主要隔爆棚应采用水槽棚,水袋棚只能作为辅助隔爆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部分,且主要水棚的用水量不小于400L/m2,辅助水棚不小于200L/m2;相邻水棚中心距为0.5~1.0m,主要水棚总长度不小于30m,辅助水棚不小于20m;首列水棚距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60~200m;水槽或水袋距顶板、两帮距离不小于0.1m,其底部距巷道底板面不小于1.8m;水内如混入煤尘量超过5%时,应立即换水。

十八、矿井发生煤炭自燃采取防灭方法

1、本矿井开采煤层的煤炭属I类自燃煤层,井下发生自燃时采用流动汽雾阻化剂防灭火技术进行灭火。该技术能充分利用漏风通过裂隙微小漏风,使气雾较均匀地进入采空区,覆盖和湿润浮煤,减少煤体表面与空气接触面,阻止或减缓氧化,抑制煤表面活化物氧化反应速度,达到防止残煤自燃目的。

十九、以上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在采掘施工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赵家梁煤矿

篇3:煤矿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安全措施

1.为确保矿井生产安全,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采掘工作面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①、接近可能积水的老空、老巷时。②、接近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③、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④、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2.为确保探放水安全,必须严格按以下措施执行。①、严格按探放水设计施工。②、工作面回采到探水线时,必须停止工作面采煤,按照作业规程搞好工作面的支护,清理“三道”(即溜煤道、人行道、材料道),保证通道畅通。工作面掘到探水线时,停止掘进,迎头往外20m范围清理干净,并加强该段巷道支护。③、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主柱和拦板。④、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确保水能顺利排到水仓。如探水位置较低,必须安潜水泵排水。⑤、全面检修排水设备,工作泵备用泵完好,保持正常工作,并确保主要运输大巷集中排水沟畅通无堵塞。⑥、测量和防探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⑦、预计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钻进前,必须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准继续钻进。特别危险的地区,应有躲避场所,并规定避灾路线,本工作面的避水灾路线现场人员必须人人熟悉。⑧、探水前矿部指定人员检查维护避水灾路线,确保避水灾路线畅通。⑨、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立即向矿值班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⑩、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水点位置时,只准用钻机探放水。探放水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测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11、探放水过程中,瓦斯检查员必须在现场值班,钻孔接近老空,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瓦检员必须认真检查有害气体浓度,如果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值班室及时处理。12、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我矿潜水泵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并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值班室。13、探水时,矿部必须有领导在矿部值班,随时坚守岗位,掌握井下探放的动态,并负责收集研究,解决井下探放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工程师是整个探放水的总指挥。14、探放水时,钻机外10m处安装一台电话。15、探放水结束,必须认真做好资料总结,归档。审批栏安全措施名称: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安全措施编制: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矿长:审批意见安全措施贯彻栏贯彻时间:贯彻人:主持人:学习人员签字:

篇4:煤矿采掘工作面安全技术措施

我国煤矿资源丰富,煤炭开采历史悠久。煤矿工业呈多层次发展,煤炭企业按所有制分为国有重点煤矿,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但我国煤矿安全状况发展很不平衡,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状况良好,国有地方煤矿较差,乡镇煤矿最差。虽然近几年来煤矿安全状况形势好转,但与国外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百万吨死亡率较高,重大灾害事时有发生。其主要原因是:

(1)?我国煤矿的自然开采条件复杂,井工开采的矿井多,自然灾害重。

(2)?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基础薄弱。

(3)?受利益驱动,矿井超能力生产。

(4)?机械化水平很不平衡,生产技术落后的矿井数量多,井下人员密度大,接触事故风险的人数多。

(5)?安全管理水平落后,措施落实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够。

因此,我国煤矿安全工作任务仍然很艰巨,仍需不懈地努力。下面就高瓦斯突出矿井并结合“十三条红线”对采掘工作面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总结。

一、?瓦斯防治管理措施

?为防止发生重大瓦斯事故,必须强化矿井瓦斯防治管理,为此,特制定瓦斯防止管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与管理

1、瓦检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2、瓦检员所带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

3、瓦检员必须按矿技术负责人编制的巡回检查计划图表检查,检查地点、次数、路线、时间符合规定。

4、下列地点必须设点挂牌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5、瓦检员在日常检查瓦斯和CO2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测仪,不准用便携式瓦检器进行检测,就瓦斯和CO2检测次数、周期必须符合规定:

6、瓦斯检查不得发生空班、漏检、少检、假检,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瓦检员必须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

7、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积聚必须按《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禁瓦斯积聚。停电停风区域必须先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向矿领导和技术负责人汇报。

8、任何人不得进入瓦斯浓度大于3%,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的地点,否则,必须采取专门措施。

9、井下放炮地点,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10、通风瓦斯日报每日矿长、技术负责人必须审阅签字。

11、井下瓦斯排放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二﹑防治水灾安全措施

?1.地下水探放

(1)矿井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水文地质工作是井下水害防治的基础,应查明地下水源及其水力联系。

(2)超前探放水。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探明水源后制定措施防水。

?2.矿井水的隔离与堵截在探查到水源后,由于条件所限无法放水,或者能放水但不合理,需采取隔离水源和堵截水流的防水措施。

(1)隔离水源。隔离水源的措施可分为留设隔离煤(岩)柱防水和建立隔水帷幕带防水两类方法。

(2)矿井突水堵截。为预防采掘过程中突然涌水而造成波及全矿的淹井事故,通常在巷道一定的位置设置防水闸门和防水墙。

三防治火灾安全措施

矿井火灾防治重点是井上下明火引燃的火灾,但也不能排除煤层自燃发火,为此,特制定火灾防治制度。

1、定期对地面建筑物、库房等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

2、地面主要机房、库房等必须设置灭火器材,井口必须有消防沙池,并堆放足量黄沙,井下各机电硐室、主要巷道及电气设备集中的地段必须设置消防灭火器材和足量黄沙。

3、机电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转,井下使用不阻燃电缆。

4、井下电焊、气焊等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矿长(生产矿长)批准后方可实施,井下使用过的纸、棉、废油脂等易燃物必须装入铁桶内盖严后带回地面。

5、加强井口检身工作,杜绝穿化纤衣服和携带火种入井,主平硐硐口和风机房附近20m不得有明火或用火取暖。

6、加强放炮管理,杜绝放炮火源。

7、为防止煤层发火,对采空区不用的老巷要及时封闭,每月对采空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测温度CH4和CO2浓度,密切注视是否有发火预兆。

?8、井下防尘洒水管道兼作消防管道,一旦发生火灾可利用其灭火

四、采掘工作面电器设备安全管理

一)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

1、系统地面中心站必须安装在干燥、通风、防尘、防雷电的专门的操作间内,操作间不得堆放杂物和作人行道,应随时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2、地面中心站电脑主机必须经过培训合格人员进行管理和操作,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操作,不得改动电脑上的驱动程序文件,不得将电脑挪作它用,更不得将电脑交给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操作。

3、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必须适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和被监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及运行情况,并作好运行日志记录。

4、必须保持电缆完好,插头接插可靠,系统24小时连续运行,不准随意关停监控系统,若系统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工作,必须在出现故障后30分钟内报县煤管局备案,并及时通知服务站排除,并作好记录,不得自行拆除设备。

5、指定专人对系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和维护记录,防止甲烷传感器的气窗、负压传感器气管发生堵塞,通信电缆接头牢固可靠,风速传感器方向不正确,开停传感器出现松动等现象。从而保持系统正常运行,避免出现误差,同时应按照瓦斯管理的有关规定,将瓦检员检查出的结果与甲烷传感器监测的数据当班及时对照,当二者数据差值超过0.1%时,必须查明原因,以所读数大者为依据,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和调校。

8、系统中心站必须坚持操作人员24小时值班监控,不得脱岗。当井下瓦斯浓度超限,开停传感器监控的设备停止运传,主要风门开启时,必须报告生产矿长和技术负责人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备查。

9、操作人员必须于每天午夜零点编制当天的瓦斯监测日报表,一式三份,次日上午报矿长(生产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

五、顶板管理安全措施

(一)顶板管理措施及要求:

?1、严格执行有关文件精神,提高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规范现场管理,提高采掘安全可靠性。

2、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采掘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3、加强采掘工作面巷道管理,始终保持巷道完好。凡发现巷道出现顶部绞架不接顶、背设不实的一定要追究责任,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5、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超前支护、工作面煤壁区、放顶区以及放顶、采煤等工序是工作面顶板事故多发区,要加强日常管理。

6、加强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确保掘进巷道的工程质量,正确使用前探梁、防倒棚装置,严防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

7、掘进工作面贯通、施工大断面峒室、过老巷、老空、过断层及大断面巷道扩刷等必须有专项措施,并坚持矿、队干跟班。

8、坚持推广应用先进的技术成果经验,科学管理顶板

(二)、掘进迎头临时支护

1、掘进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对使用的临时支护的方式、操作程序、技术要求等进行规定。

2、采用的临时支护方式要由矿生产科认可。

3、巷道顶部锚杆施工时应由外向里逐个逐排进行,不得在所有的锚杆眼施工完后再安装锚杆。

4、采用架棚支护时,应对巷道迎头至少10m的架棚进行整体加固。加固装置必须是刚性材料,并能适应棚距的变化。

六、综合防尘措施

?根据我国矿山几十年来积累的丰富的防尘经验,大体上将综合防尘措施分为通风除尘湿式作业密闭抽尘净化风流个体防护及一些特殊的除尘降尘措施。

(一)、通风除尘

通风除尘是指通过风流的流动将井下作业点的悬浮矿尘带出,降低作业场所的矿尘浓度,因此搞好矿井通风工作能有效地稀释和及时排除矿尘。

(二)、湿式作业

湿式作业是利用水或其他液体,使之与尘粒相接触而捕集粉尘的方法,它是矿井综合防尘的主要技术措施之一,具有所需设备简单、使用方便、费用较低和排尘效果较好等优点。

(三)、净化风流

净化风流是使井巷中含尘的空气通过一定的设施或设备,将矿尘捕获的技术措施。目前使用较多的是水幕和湿式除尘装置。

(四)、个体防护

个体防护是指通过佩戴各种防护面具以减少吸入人体粉尘的最后一道防尘措施。

七、小结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其目的是消除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不能流于形式,必须贯彻落实,为煤矿提供了安全技术措施宣贯记录的维护,使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有据可查。

篇5:某煤矿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安全措施

1.为确保矿井生产安全,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采掘工作面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①、接近可能积水的老空、老巷时。②、接近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③、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④、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2.为确保探放水安全,必须严格按以下措施执行。①、严格按探放水设计施工。②、工作面回采到探水线时,必须停止工作面采煤,按照作业规程搞好工作面的支护,清理“三道”(即溜煤道、人行道、材料道),保证通道畅通。工作面掘到探水线时,停止掘进,迎头往外20m范围清理干净,并加强该段巷道支护。③、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主柱和拦板。④、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确保水能顺利排到水仓。如探水位置较低,必须安潜水泵排水。⑤、全面检修排水设备,工作泵备用泵完好,保持正常工作,并确保主要运输大巷集中排水沟畅通无堵塞。⑥、测量和防探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⑦、预计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钻进前,必须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准继续钻进。特别危险的地区,应有躲避场所,并规定避灾路线,本工作面的避水灾路线现场人员必须人人熟悉。⑧、探水前矿部指定人员检查维护避水灾路线,确保避水灾路线畅通。⑨、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立即向矿值班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⑩、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水点位置时,只准用钻机探放水。探放水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测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11、探放水过程中,瓦斯检查员必须在现场值班,钻孔接近老空,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瓦检员必须认真检查有害气体浓度,如果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值班室及时处理。12、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我矿潜水泵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并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值班室。13、探水时,矿部必须有领导在矿部值班,随时坚守岗位,掌握井下探放的动态,并负责收集研究,解决井下探放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工程师是整个探放水的总指挥。14、探放水时,钻机外10m处安装一台电话。15、探放水结束,必须认真做好资料总结,归档。审批栏安全措施名称: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安全措施编制: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矿长:审批意见安全措施贯彻栏贯彻时间:贯彻人:主持人:学习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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