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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一、通过一定的手段对管区内的车辆进行管理控制,确定管区内车辆行驶有序,停放有序。

二、车场管理员通知车主到物管处办理租用手续,交纳费用

三、车辆进入管区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乱走,乱按喇叭。进出门口出示相关证件,在车场管理员的指挥下停放

四、外来车辆一般不予进入,是业主访客的,经确认后按时收费,准予在临时停放点停放

五、安全员应及时登记车辆进出情况,分临时出入和正常出入

六、正确放置车场::内的各种交通安全标志牌

七、若是车辆造成他人财产设施损失的,应照价赔偿,由安全员协调处理

八、车辆停放有序,固定车位的固定停放,临时停车的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停放不能超出划定的标志线

九、摩托车、自行车停放按指定地点,不得混放。

十、若有违章停放的现象,经劝阻后无效的,上报物管处处理

十一、安全员巡逻车场,注意有无异味,异响,其他异常情况,车内有无遗漏的提包等物

十二、车辆卫生状况车主自己负责,进入停车场的车辆车身不得有油污,泥巴等

十三、不在车场内做修理、试车作业

十四、发生窃盗事故的,一旦核定后,立即向办公室报告,派出所和公安机关来处理的,相关人员主动配合

十五、发生擦挂现象的,协助对方商讨此事善后事宜,但不主动做仲裁角色,只为此事做责任鉴定

特种车辆进出办法

一、特种车辆指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垃圾清运车、电力维修车、军用车辆等

二、特种车辆进出有专人引导,及时负责车位安排

三、无事原则上不允许特种车辆停靠

四、特种车辆进出非临时性的,应办理特种车辆进出手续,有专用车位

五、特种车辆进出不得扰民,属于进入作业的,应有专人监控

六、特种车辆作业中,尽量不扰民,必须请业主配合的,尽量提前告知业主

七、超长、超高等车辆不得进入停车场

篇2:地下停车场管理办法

一.为充分利用和管理好**.东江府室内停车场,有效地为业户服务,维护车主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停车场对本小区业户实行长期租用服务,对外来办事车辆提供临时服务。

三.本停车场采取非固定车位方式,对本停车场实行封闭式统一管理(车管员24小时值班)。办理月租、的业户需先在物业管理部办理好租用手续,方可使用停车场。否则,按临时停车收费。

四.车辆进出停车场时,车管员认"卡"对车,卡与车辆牌号不符者,禁止出车。所以请车主(司机)认真保管好本车场出入使用的停车卡,要随身携带::。"卡"一旦丢失或损坏,车主应在第一时间书面报告物业管理部进行处理,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将由车主负责。

五.进入停车场的车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开时要锁好门窗,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六.进入本停车场所有车辆不允许任何原因冲栏。对冲栏行为,管理人员将以破坏和盗车嫌疑坚决扣车进行调查、索赔、处罚或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进入本车场的车辆不得鸣喇叭,应按规定车位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员的引导,不得越位,更不得停放在通道位置。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通管理部门拖车处罚管理办法》处理。

八.停放车辆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车场设施和其它车辆,否则应主动向值班人员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理。对于隐瞒不报、擅离现场,经发现举报或者其他办法查出者,除责令其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进行罚款或者禁用本停车场等处理。

九.装载易燃、易爆、剧毒或者污染物品车辆严禁进入本小区停车场内停放。

十.不得在车位上存放其它物品,车位租用者应保持车位清洁、无油渍。

十一.车场巡逻人员对停车场的车辆详细登记,发现车辆有损,及时报告收费人员,详细登记什么位置有损坏并登记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重大事件报告领班,填写《突发紧急事件处理记录表》。

本停车场只提供车位租用手续,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如车主有特殊保管需求,可另行协商拟订收费标准,签署协议。

篇3:辖区停车场库车辆管理办法

辖区停车场(库)、车辆管理办法

1.0目的

确保停车场(库)的设备、设施完好及停放车辆的安全,保证车场(库)整齐有序、畅通。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辖区停车场(库)。

3.0职责

3.1车场收费员负责按规定标准收取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照卡放行。

3.2车管员负责指挥车辆整齐停放、存放、监护和进出记录。

3.3带班领班负责车场管理的监督、指导。

4.0参考文件

《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5.0内容

5.1停车场(库)管理

停车场(库)设安全岗,实行24小时工作制。

5.2地下车库

5.2.1车辆进库

5.2.1.1指引车辆至车库入口操作器处取卡进库(非自动化设备,管理员要立即发放入库卡开启道闸。)留意进入车场(库)时车辆情况,发现车辆外观有明显破损迹象或车辆饰件欠缺时,应及时提醒司机(顾客),并进行相关记录,以备查。对带有危险品车辆禁止进入车场。

5.2.1.2库内管理员发现有车辆进入,应迅速指引车辆按规定方向慢行,安全地停放于指定位置(月租车),时租车(或没有固定车位的车辆)不得停放于固定车位。

5.2.1.3提醒司机锁好车门、窗,并将车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5.2.2巡视

5.2.2.1每半小时或随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未关好车门、窗、未上锁等现象应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并在《停车场(库)值班记录》上做好记录,并向当值领班报告。

5.2.2.2定时清点库内车辆的数量,随时和收费亭联系,以核对车辆数量,确保安全。

5.2.2.3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到车库,要及时责其离开,若有紧急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2.2.4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员的行为,若遇醉酒驾车者应立即劝阻,避免交通意外事故的发生,并报当值领班,必要时通知中控室录象备查。

5.2.2.5严禁在车库(车场)内修理车辆或试刹车,不得在车库内洗车,经劝阻不听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5.2.2.6每班至少检查一次车库内防火卷帘门、消防栓和灭火器等消防或者(防盗)设施,发现异常,在《停车场(库)值班记录》上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立即处理。

5.2.2.7协助清洁工维护好车库内清洁卫生,保持车库整洁。

5.2.3车辆出库:当有车辆出库时,应仔细核对出场之车辆与驾驶员(车主)是否相符,若有疑问,应先行礼再礼貌盘问,如果盘问有问题,应立即扣留车辆,并及时通知当值领班及巡逻保安,以防不法分子盗车行凶。如无疑问,须和入口管理员对讲联系并告之,以便协助驾驶员刷卡出库。

5.2.4如有特殊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6.0记录

6.1《停车场(库)交接班记录表》、《车辆出入登记表》由部门兼职资料员保存一年。

7.0附件

7.1《停车场(库)交接班记录表》

7.2《车辆出入登记表》

篇4:物业停车场管理办法作业指导文件

物业作业指导文件:停车场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确保客户车辆停放的安全,保证车场内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2.范围

适用于各管理处对车辆的有效管理。

3.定义

4.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职责

管理处经理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

安全主管(办)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建议和培训

安全班长负责车场管理的具体实施及监督指导

安全员负责引导机动车辆停放、存放、检查和进出登记

5、方法及过程控制

5.1车场管理

5.1.1小区内停车场属小区内客户专用停车场,外来车辆进入时,出入口安全员要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和《来访人员情况登记表》后方可以放行。

5.1.2车辆行进小区入口岗时,安全员应示意来车减速或停车,并迅速发放机动车辆出入卡。

5.1.3当车主接过机动车辆出入卡后,示意车辆驶入停车场或小区。核对车辆相关资料后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后放行。

5.1.4安全员要对进入小区车辆进行车辆外观检查,如有划伤等,应及时知会车主,并在《车辆受损记录表》上记录。

5.1.5对于进入小区停车场的车辆,停车场安全员应引导车辆停放在停车位上,不得堵塞消防、进出通道以及固定停车位。若出现异常情况,安全员应立即通知上级领导进行处理。

5.1.6对要收取临时车位费的车辆须按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向车主提供相应的停车发票,严禁收费不给发票的行为,一经查出,一律按贪污票款处理。

5.1.7对收取的停车费,每天由班长上缴管理处出纳,必须作到票款相符。

5.1.8安全部负责人每月应与管理处IC卡发放负责人核对一次车辆磁卡发放情况和停车费的账目。

5.1.9车场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有伤者,安全员应立即救护并保护现场,并报告有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5.1.10车场内车辆若发生故障,不影响车场正常使用的小型维修,可在车场内进行,维修完毕后应清理周围卫生,其它维修禁止在车场内进行。

5.1.11进入小区的车辆由出入口岗或车场岗对车辆的外观进行察看有无明显缺陷(牌照、挡风玻璃、反光镜)等,若有缺陷须在《车辆受损记录表》中做好记录,对受损部位拍照存档,并通知车主确认。车辆如出现漏、滴油情况,安全员应立即通知管理处前台或监控中心,由其通知车主进行检查并处理,若通知不到车主须通知安全主管处理,并安排保洁员进行清理。

5.1.12严禁任何车辆在停车场内进行试刹车或练习驾驶的行为。

5.1.13因车主直接原因造成车场内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时要立即上报设施、设备主管以上人员到场处理,根据损坏情况与车主明确责任,赔偿损失。

5.1.14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进入车场要及时密切关注,若有紧急情况按《突发事件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5.1.15因安全员直接原因造成车场内车辆损伤或丢失,追究安全员责任。

5.1.16安全员走近距车辆驾驶室窗口适当距离时,礼貌地向车主收回机动车辆出入卡,快速核对车牌号、进入时间和值班人员的签字(在人、车、证核对正常情况下,应尽可能减少车辆在岗位处的停滞时间),然后再填写《车辆出入记录表》。

5.1.17车辆在晚24:00至凌晨5:30、雷雨天晚23:00至凌晨6:00驶出小区,安全员必须对驾车人的有效证件进行核对并如实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方可放行。

5.1.18对回收的机动车辆出入卡应妥善保管,防止风吹、雨淋、遗失。每日由当值班长负责对《车辆出入登记表》进行整理,每月上交到管理处指定的资料室进行存档,并对《车辆出入登记表》进行抽查核实,过了公司规定存档期,再进行统一销毁。

5.1.19对进出车辆必须检查一辆放行一辆,严禁在未办理手续将道闸打开,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或导致冲岗行为发生。

5.1.20在车流量高峰期应增加岗位人员,加快车辆流通速度,防止大量车辆滞留,有条件的管理处应尽可能考虑进出口分流,并做好相关提示。

5.2摩托车及非机动车辆管理

5.2.1在管理区域内划定区域或指定地点存放摩托车及非机动车,并在入口处设立标识禁止无牌摩托车进入管理区域。

5.2.2要求进入管理区域的摩托车及非机动车必须按指定位置存放,不得占用机动车的停车位,并在车辆集中停放部位设置防盗提示。

6.支持性文件

7.质量记录表格

TJzzWY7.5.1-A01-02-F1《车辆出入记录表》

TJzzWY7.5.1-A01-02-F2《车辆受损记录》

篇5:花城物业小区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

花城小区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停车场的管理,明确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有效监督停车场收费。

2.范围

适用于**花城服务中心

3.职责:

3.1安全主管负责停车场票据、收费监督管理;

3.2安全督察负责停车场发票、停车费领取交纳、收费管理

3.3安全班长负责停车现场实际操作管理;

3.4服务中心出纳负责票据管理;

3.5收费岗安全员负责停车费收取、必开发票管理。

4.方法和控制过程:

4.1安全督察负责到服务中心出纳处按编号领取、交纳停车场发票,并对数量进行登记、注销;

4.2停车场发票要有连续编号,安全班长每日领取发票按回缴费用数量签领,节假日由安全主管负责领取一定数量发票备用,收费安全岗位存放的发票不超过5本;

4.3停车场收费岗人民币存底数量150元整,作为收费备用金;

4.4停车场收费岗每用完一本发票,收费岗安全员须向安全班班长上缴,由安全班班长连同发票存根上缴到出纳处,由出纳员核对并登记票据和存根,当事人签名认可;

4.5收费岗安全员收取停车场服务费必须遵循收取费用开出发票的原则,收费不开出发票属贪污行为并受严厉处理;

4.6收费岗安全员值班期内不得带个人私款,如有带款须在值班前上缴班长代保管;

4.7停车场按照政府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进行收取服务费用,因特殊原因未收车辆停放服务费应在《未收费车辆登记表》上作详细记录,并请车主或上级签名确认;

4.8执行公务的警车、军车给予方便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4.8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时对不愿收取发票的车主,应明示公司的规定,请车主自行处理或当车主面销毁,严禁收费不给发票的行为,一经查处按贪污票款严肃处理;

4.9收费岗要严格按照岗位操作程序进行收费开票,注意使用礼貌用语,收票"请"字当头,给票"谢"字不离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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