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安全卡证管理规定
物业安全事务管理(卡证管理规定)
卡证是进出管理区域的通行凭证,所有常驻管理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持有相应有效卡证。基于管理的需求,对卡证种类及适用情况规定如下。
一、员工卡类
(一)员工正式工卡: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用于个人身份的识别。
(二)员工临时工卡:红色塑封纸卡,供新录用员工在实习阶段使用,卡上有姓名、工号信息,并贴有相片;
二、非员工卡类
(一)保洁公司员工卡:绿色塑封纸卡,适用于保洁公司员工,用于进出管理域的有效凭证。
(二)清运公司员工卡:蓝色塑封纸卡,适用于清运公司员工,用于进出管理域的有效凭证。
三、临时通行证
黄色活动挂带纸卡,适用于长期为本物业居民提供各类服务的社会人员,主体为与本物业配套的服务人员。临时通行证上有持证人姓名、工作类别、有效期、相片等信息,并配有"*-*WY"字样的蓝色工卡带。
四、装修施工人员出入卡
白色纸卡,适用于进入管理区域内作业的各类装修施工人员,出入卡上有持证人姓名、工作类别、有效期、作业地点、相片等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正(副)卡,办理留宿的人员应在卡证背面加盖留宿章。
五、停车场出入卡
(一)智能IC卡
1、长期卡:绿色智能IC卡,适用于智能化停车场已购买车位或签定车位租赁协议的车辆,实行专车、专卡、专位或不固定车位。
2、临时卡:黄色智能IC卡,适用于智能化停车场临时停放车辆。
(二)纸卡
1、长期卡:绿色纸卡,适用于非智能化停车场已购买或签定车位租赁协议的车辆,实行专车、专卡、专位或不固定车位。出入卡上有日期、进(离)时间、车牌、值班员、备注等栏目。
2、临时卡:白色纸卡,适用于非智能化停车场临时停放车辆。出入卡上有日期、进(离)时间、车牌、值班员、备注等栏目。
六、门禁卡
(一)住户卡:智能IC卡,适用于业主/住户,一般每户三张,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添加。
(二)管理卡:智能IC卡,适用于本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配置。
七、卡证制作
各类卡证一律由行政公关部统一负责设计,各单位参照卡证管理规定进行制作、编号、加盖公章、发放、注销、管理。
八、卡证办理
(一)员工卡证类
新入职员工在办毕入职手续,由本单位人事兼管员负责制作发放员工临时工卡,实习阶段完毕后,收回临时工卡,发放员工正式工卡。
(二)非员工卡类
合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签订担保书、提供办证人员资料(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等),经护卫主管核实后,由服务中心专人负责办理,并将办证资料整理归档,收取工本费5元/证,押金30元/证,卡证退还时退回押金。
(三)临时通行证
办证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签订担保书、提供办证人员资料,经护卫主管核实后,由服务中心专人负责办理,并将办证资料整理归档,收取工本费10元/证,押金50元/证,卡证退还时退回押金。
(四)装修施工人员出入卡
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持装修许可证,提供办证人员资料,经服务中心主管人员核实后,由专人负责办理,如需留宿(允许留宿2人),并签订《留宿人员担保书》,办理留宿的人员应在出入卡上加盖留宿章,办证资料整理归档,收取工本费5元/证、押金30元/证,卡证退还时退回押金。
(五)停车场出入卡
参照公共安全《停车管理》执行。
(六)门禁卡
参照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出入控制系统》执行。
九、卡证使用要求
(一)出入管理区域一律要求佩戴相关卡证,正确的佩戴方式是将卡证悬挂于左胸前。
(二)卡证只限持卡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三)离职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将工卡一同上交。
(四)合作单位工作人员调离管理区域时,应将卡证交还并销毁;
(五)卡证遗失应及时管理处服务中心办理挂失、注销手续。
(六)卡证超过有效期、图像模糊或图像与本人不符合的卡证均属无效证件,值班员可予以没收。
篇2:物业安全事务装修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物业安全事务管理(装修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一、人员进出凭证
(一)施工作业在三个工作日以上,凭管理处办理的《装修人员出入卡》进出;
(二)施工作业在三个工作日以内(含),安全岗登记有效证件进出。
二、卡证管理
(一)《装修人员出入卡》的办理
1、《装修人员出入卡》为正/副卡,装修户数量大、较为集中时宜单纯采用正卡,但装修区域与生活区域应进行隔离,实行封闭管理;
2、正/副卡上应当按规定填写具体内容;
3、正/卡上须张贴持卡人的一寸免冠照片,并盖上管理处的印鉴;
4、在正/副卡连接处的中央位置盖上(管理处印鉴的)骑缝章。
(二)《装修人员出入卡》使用
1、正/副卡须配合使用;
2、装修人员进入小区时,应将正/副卡同时交护卫员验证;
3、验证完毕后,装修人员将正卡带走,副卡则留在安全岗;
4、安全岗值班员有权拒绝无卡人员进入小区。
5、装修作业人员必须佩戴《装修人员出入卡》正卡,副卡作为装修人员出场及管理处工作人员巡查与清场的依据。
三、装修管理规定
(一)严格按照《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作业;
(二)作业时间:7:00-12:00和14:00-19:00;
(三)禁止装修施工人员窜栋、窜楼、窜户;
(四)对小区的装修人员,统一由指定的道口进出;
(五)禁止从事装修作业的人员在小区留宿;(对确需留宿的作业人员,应由业主作出书面担保,管理处办理手续后方能留宿,每户仅限2人)
(六)23:00以后,未经管理处同意,施工留守人员不得再出入小区。
(七)禁止作业人员在小区、楼层自由流动。如有违反,可移交管理处处置或令其立即离开小区。
四、装修巡查
(一)巡查时间:每班必须对小区装修户巡查1次;
(二)巡查内容
1、作业人员是否佩戴《装修人员出入卡》,对无卡、借卡或卡、房号不一致的人员,应清理出场;
2、有无私拉乱接管线;
3、是否按规定配备灭火器(一般按每50平方米一个);
4、是否存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品;
5、有无做饭、取暖或高热灯等;
6、有无吸烟等容易引发火灾的情况发生。
7、其他。
五、装修清场
(一)作业人员必须于每天19:00停止作业,19:30以前自觉从其进入的道口离开小区,同时取走自己的《装修人员出入卡》副卡。
(二)对于未取走副卡的人员,视为未离开小区。
(三)管理处须于19:30集中组织人员对所有装修户清场(除批准留守人员外);
(四)20:00-24:00,管理处应组织人员,对各个装修点至少组织一次巡查,重点检查有留守人员的装修点,避免装修人员擅自留宿、替换或在小区自由流动。
篇3:某物业安全管理部当值表现评分处罚规定
为尽量准确评价、考核本部门员工之当值表现,为公司员工奖罚依据,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考核依据是《保安员守则》和《保安岗位职责》。
凡对下属违纪行为进行扣分,须即时通知本人,保安员如对保安队长/保安领班所作之扣分有异议,须于三日内向主任陈述理由,由主任决定是否处罚。
本规定由部门主任考核保安队长/保安领班,保安队长/保安领班考核下属保安员。
本规定条款,如与《员工守则》或公司其它规定相抿触,以《员工守则》和公司规定为准。
基本分和扣分处罚办法
凡按排班表和加班指令表出勤,遵守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在领班以上人员查岗中,未发现违纪和失职,两日内也无其它员工检举违纪并查实的,获记当日基本分10分。
按保安员应出勤天数乘以10,计算当月应得总分,按下列办法处罚。
1)、累计扣分2分以下者,在班务会和部门月会上通报批评。
2)、累计扣分3-4分,或一次性扣分2分者,扣罚当月表现奖之10-20%
3)、累计扣分5-7分,或一次性扣分3分者,扣罚当月表现奖之50%。(有两次被扣罚5-7分者将收到行政部发出书面警告。
4)、扣分超过上述第三款者,扣罚当月表现奖100%直至辞退。
公司员工违纪有单项处境规定的,按公司规定办理。
因一般违纪行为已受到公司之行政处罚者,则只计算相应扣分,不在重复处罚。
一般扣分规定(轻度违纪):
有下列过失者,每次扣1分。
1、已按时打上(下)卡班者,却不参加班前训练,班后讲评。
2、遇领班以上人员、住户/租户不敬礼,或遇部门组长经过其岗位没有主动起立问好。
3、当值站姿、坐姿不雅观、精神面貌不振作。
4、当值时衣衫不整,形向公司形象的。
5、不爱护工作环境、桌面公整,乱丢杂物。
6、举行班务会,消防训练和部门月会时,无故迟到者。
7、无故不参加公司举办的礼仪、礼貌、粤语培训者。
8、保安员接听电话不使用规范用语,礼貌用语。
有下列过失者,每次扣2分(重度违纪)。
1、酒后上岗,或当班时间内抽烟,吃零食。
2、班务会、月会及部门技能培缺席。
3、末经组长许可,擅自窜岗、脱岗,或当值时聚众聊天。
4、当值时看书、阅报、写信。
5、因礼貌、应对不当被客户投诉,末造成严重后果。
6、未经允许,私自进入会所逗留。
7、当值期间用对讲机或电话与工作无关的话题。
8、未给领班允许,保安员之间乱自调班,或私自调换岗位。
9、在日常工作中被领班发现工作不主动。
10、浪费公司能源、办公用品。在各类交接班、记录本和表格上乱涂,
11、岗位职责区域内,有人未按规定施工而未迅速跟进有关事项。
12、利用公司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13、在工作期间,工作区域内保安员与保安员喧闹或粗言秽语,影响公司形象者。
有下列过失者,每次扣3分处理;
1、拒不执行上司下达的工作指令,或当面顶撞上司。
2、未经当值组长同意,擅自在岗位上接待亲友。
3、在部门各项技能考核中成绩不合格者。
4、当值时与同事吵架,不听从组长与同事劝说者。
5、同事之间散布谣言,有不得于员工之间团结因素,经查证属实的。
6、对来访人员漫不经心,或恶意顶撞者,或类似情况。
7、对业主/住户投诉,不作好相关记录并不报告上司者。
8、向无关人员泄露公司内部事件者。
有下列有失者,每次扣5分(严重违纪)
1、于当值期间内在岗位睡觉。
2、私自使用泳池,健身房等会所设施者。
3、于当值时间内与工作区域喝酒、赌博。
4、当值时与同事打架。
5、对客户有任何侮辱、下流行为。
6、不违护公司利益。
7、当值时因自身原因引起业主重大投诉。
8、威胁、恐吓上司。
9、利用工作之便,擅取公司或客户物品,为个人谋取私利。
10、未经部门保安队长/保安领班同意,擅自对外泄露公司与业主资料。
保安队长/保安
领班
保安队长/保安领班除应为自身过失负责外,还必须为所带班次保安员的违纪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个人当值表现,同保安员平等要求,适用部门处罚规定。
下列过失者,视情况扣2--5分处理。
1、利用职权,敲诈、勒索下属
2、拉帮结派,有偏私现象,使下属受到不公平对待。
3、散布谣言,用不正当手段攻击上司与其他保安队长/保安领班。
4、玩忽职守,引致工作失误,未造成严重后果。
5、不按规定时间、次数各内容组织班务会,或进行班前训练与班后讲评及各种培训。
6、不严格执行本"细则"规定,对违纪行为视而不见。
7、不配合部门主任工作,不执行主任指令。
8、所带班次保安员有违纪情况,保安队长/保安领班按下列办法承担责任。由保安队长/保安领班自己查获违纪并扣分处理的,不对保安队长/保安领班作连带扣分。主任以上人员,及人事行政文员、管业助理巡获保安员违纪,一次扣分在3-4分的,保安队/保安领班扣1分;一次扣分在月末总计,每3人次扣1分,每5人次扣2分,超过10人次,扣罚当月表现奖。
岗位评分制度:
住宅入口岗位
1、对进出车辆业主,不敬礼者,每次扣1分。
2、不按要求登记来访人员证件的扣1分,对来访人员不询问、不登记的、扣2分。
3、住宅入口附近有闲杂人员长时间逗留不劝说,有外来车辆停放入口附近不制止的,扣1分。造成投诉的扣2分。
4、因工作失误,造成岗位旁堆放不明装修、生活垃圾,扣2分。
5、因个人失职,导致外来人员进入,对住户造成滋扰的,扣2分。
6、私自放施工人员,施工车辆进放的,扣3分。
7、有住户携带贵重物品出场,不报告的,扣2分。
8、当值站姿,坐姿不雅,扣1分。
9、当值时脱岗,视情节轻重,扣2-3分。
10、当值时,与外来人员闲聊,或两名保安员闲聊的,扣2分。
11、有意外事发生,不及时向上级报告的,视情节轻重,作扣2-5分处理。
车场入口岗位:
1、不执行公司施工时间,让装修工人提前进入装修,扣1分,引起投诉者扣2分。
12、对进入施工人员不查证,不登记的扣2分。
13、对进入施工车辆不检查的,扣2分。
14、当值与施工人员闲谈,扣2分。
15、未经许可,擅自将无证工人放入住宅楼施工扣2分。
16、对住宅楼运出之各类物品未加检查,擅自将无放行条的物品放出场,扣2分。
17、因工作失误,造成岗位旁堆放不明装修、生活垃圾,扣2分。
车场出口岗位:
b)当值时坐姿较差,扣1分。
c)对出场车辆不严格验证,造成严重事件者,(如车辆失窃)按有关规定处理。
d)不做好临时车辆收费工作并弄虚作假的,除收回所有费用外,并扣除当月工资。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理并如实作好记录。
e)临时车辆出场时不回收车辆"出入单"扣3分。
f)保持岗位附近有装修垃圾堆放,或垃圾堆放区垃圾堵塞出口通道,扣2-3分。
g)严禁利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保持岗位附近的清洁卫生工作。
住宅(车场)巡场岗位
1、未按规定填写《巡场登记表》扣1分。
2、对施工人员不查证或未及时驱逐无证工人扣1分。
3、未严格执行施工管制时间扣1分,因此而造成业主投诉的扣2分。
6、无按巡楼路线进行巡楼工作或搭乘电楼进行巡楼工作扣2分。
7、发现意外事件不报告上级而处理程序错误扣2分。
1、不按部门巡场路线,巡场时间进行签到者,扣2分。
2、施工人员在小区内大声喧哗、玩耍,发现后不马上制止者,扣2分。
3、施工人员将装修垃圾放于公共通道,不阻止,不扣押施工人员证件,扣2分。
4、因个人工作主动性,被领班/队长以上人员发现者,扣2分。
5、在巡逻中,发现问题不作好记录与报告者,视情况扣2-3分处理。
6、在巡逻过程中,因礼貌问题被业主/住户投诉者,视情况作扣2-5分处理。
7、巡逻过程中,大声说话、唱歌、吹口哨,走姿站姿不雅者,扣1分,被业主/住户投诉者,扣2分。
9、不服从领班/队长的呼叫,不服从领班/队长的工作指令,扣3分。
10、无正当理由,任由密码门开启,或未及时制止车辆堵塞地库密码锁门,扣2分。
篇4:物业维修服务部大修安全管理规定
(一)严禁工作时间喝酒,严禁酒后作业。
(二)禁止在施工现场吸烟。
(三)所有特殊工种都必须持证上岗。
(四)工地中的一切机械操作,必须指定专人使用。
(五)各工种所使用的工具要随时检查是否安全,避免工具伤人。
(六)进行高空作业时,要仔细检查安全带是否系的结实,拴挂是否牢固。
(七)进入高层工地时,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八)登高作业时,严禁将工具掖在腰间,一定要装在工具袋内。
(九)施工的所有工种,在工作进程中,一切按施工规范操作,严禁出现违规、敷衍、替代行为。
(十)施工现场要设立警告标识。
篇5:物业维修服务维修部零修安全管理规定
(一)严禁工作时间喝酒,严禁酒后作业。
(二)禁止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吸烟点火。
(三)所用工具要随时检查是否安全,避免工具伤人。
(四)电工无证不准参加电器操作。
(五)保险丝使用必须合理,严禁用其他金属代替。
(六)电焊工必须做到安全使用工具设备。
(七)手提电动工具使用于前,必须认真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接也使用。
(八)使用梯子必须有防滑措施,禁止站在梯子顶端操作,梯子的坡度不得大于60度。
(九)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