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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调试安全施工管理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1目的

现场安装调试施工作业中,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杜绝一切可能发生的伤亡事故,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所有产品安装调试及维修作业,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3引用文件

行业标准《JGJ__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4职责

我公司的安装调试服务人员,必须按本规定进行施工,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遵守施工所在地的各种规章制度。

5.安全规定

5.1基本规定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

高处作业时,必须扎好安全带、系牢安全绳!

遵守施工所在地的各种规章制度,服从现场安全监理的安全管理!

5.2、钳工、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3、高处作业有关规定:

1、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升降台、脚手架等,作业场所内,凡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应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2、不准在平台或设备边沿放置工具、工件,以防止其掉落伤人。

3、高处作业应设置可靠扶梯,作业人员应沿着扶梯上下,不得沿着立杆与栏杆攀登。用梯子登高时,梯子不得缺层,顶端应可靠固定,梯脚要包扎防滑材料,梯子的斜度以60°为宜,每只梯子只能一人攀登工作,梯下要有人监护。。

4、高处作业人员,一律严格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悬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并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5、进行高空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事故。

6、高处作业人员不准从高处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上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7、高处作业所用各类手持机具使用前应检查,在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铁丝捆绑,确保安全牢靠。临边作业应防止物件坠落。

8、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同一跳板上站立作业人员不能超过2人。

9、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上层不准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则,应保证不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进行工作。

10、高处拆除作业时,对拆卸下的工件、物料、要加以清理和及时运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保持作业现场清洁。

11、高处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或其他杂物,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2、夏季应搞好防暑降温,防止中暑晕倒事故发生,冬季做好防冻、防寒、防滑工作。条件恶劣的应轮换上岗作业。

13、高处作业应指定安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对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如发现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作业。

14、高处作业人员要做到“十不准”:一、不准违章作业;二、不准工作前和工作时间内喝酒;三、不准在不安全的位置上休息;四、不准随意扔东西;五、不准严重睡眠不足进行高处作业;六、不准打赌斗气;七、不准乱动机械、消防及危险用品用具;八、不准违反规定要求使用安全用品、用具;九、不准在高处作业区域追逐打闹;十、不准随意拆卸、损坏安全用品、用具及设施。

5.4、吊装作业有关要求:

1、吊装工作区应有明显标志,与吊装无关人员严禁人内。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

2、运输、吊装吊件时,严禁在被运输、吊装的工件上站人指挥和放置材料、工具。

3、高空作业施工人员应站在操作平台或轻便梯子上工作。吊装层应设临时安全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4、高空往地面运输物件时,应用绳捆好吊下。吊装时,不得在吊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保险绳捆扎牢固后才能吊运和传递,不得随意抛掷材料、物体、工具,防止滑脱伤人或意外事故。

5、吊件必须绑扎牢固,起吊点应通过构件的重心位置,吊升时应平稳,避免振动或摆动。

7、吊件就位后临时固定前,不得松钩、解开吊装索具。吊件固定后,应检查连接牢固和稳定情况,当连接确定安全可靠,才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和进行下步吊装。

8、吊装应按规定的吊装工艺和程序进行,未经计算和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不得随意改变或颠倒工艺程序吊装。

9、工件吊装就位,应固定或连接可靠后始方可卸钩。高宽比很大的工件,未经临时或最后固定组成一稳定单元体系前,应斜撑拉固。

10、工件固定后不得随意撬动或移动位置,如需重校时,必须回钩。

、运输、起重机在电线下进行作业或在电线旁行驶时,构件或吊杆最高点与电线之间水平或垂直距离应符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

5.5、吊(索)具安全使用规程

成套索具吊装时,应避免吊装角度超过60°

吊索具和钢丝绳

1、吊(索)具使用人在使用前,必须按规定及程序进行检查确认;不具备吊装安全常识的人员,不得使用吊(索)具。

2、吊运各类物品要合理选择使用适宜的安全可靠的吊(索)具。

3、使用吊(索)具要保证可靠的安全系数,根据吊物重量、吊运方式、吊运环境、吊物的夹角等情况,应具有6-10倍的安全系数。没有把握的不得吊运,充足的安全系数和可靠的吊运为第一原则。

4、每次使用各类吊(索)具前,必须对吊(索)具的完好性、可靠性、适用性进行严格检查确认验证,严禁使用有问题和有缺陷的吊(索)具。

5、多个吊(索)具被同时使用起吊负载,必须选用同型号、同长度的钢丝绳。不允许型号不同、长短不一的吊(索)具混吊。

6、选择正确的吊点、连接捆绑方式,以便负载能够均?的作用在吊(索)具上。钢丝绳不能打结或扭曲,吊索接合部位不能放置在吊钩或起重设备上,并且总是放在吊索的直立部分,防止吊(索)具受到损伤。

7、必须采用安全的方式使用吊(索)具,不能让负载倾斜或物品从吊(索)具上滑落,使吊索在负载的重心和吊装点的直上方,让负载平衡、稳定起升、运行。

8、吊运过程中如负载出现旋转或趋向于倾斜,必须放下起负载,重新进行连接、捆绑,严禁冒险作业。

9、作业过程中,必须随时注意负载运行情况,防止意外翻转或和其它物体碰撞,避免索具的碰撞、拖、拉、摩擦、震荡;吊(索)具不能在地面或粗糙的物体表面拖拉吊(索)具,防止损坏吊(索)具。

10、起吊物件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别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内侧。不准在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离开工作岗位。

11、各类吊(索)具不允许吊运不明重量。

12、使用钢丝绳捆绑或吊运物件时,钢丝绳必须避免和尖角棱边直接接触,应垫以木块、麻布或其他衬垫物。捆绑时如多点或多圈受力,则一定要使钢丝绳受力均???。

13、钢丝绳在使用中应避免扭结,一旦扭结,应立即抖直。使用中应尽量减少弯折次数,并尽量避免反向弯折。

14、绑扎后的钢丝绳吊索提升重物时,各分支受力要均匀,绑扎吊运大型或薄壁物件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15、钢丝绳禁止与电线、电焊机一、二次线接触,以免发生漏电;防止钢丝绳与酸、碱等有腐蚀作用的物质接触,以免腐蚀降低其强度。

16、钢丝绳所能承受的负荷,随重物与垂直线所夹的角度而变化,因此在吊装时,两绳之间角度一般不得超过90度,特殊情况无法缩小角度时不得大于120度。而且在使用时要根据角度的大小增加使用的安全系数。

17、不得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

吊装带

1、吊装带使用前必须查看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并遵守说明中的规定;吊装带到使用期限时,无论是否完整必须停用和妥善处理。

2、吊装带使用前必须确认是否完好,未经确认不准使用。

3、使用吊装带不允许将软环同任何可能对其造成损坏的装置连接,软环连接的吊挂装置应是平滑、无任何尖锐的边缘,其尺寸和形状不应撕开吊装带缝合处。

4、使用吊装带吊装时,不要扭、绞,不得让吊索打结,要避免震荡负载、避免撕开缝纫连合部位或超负荷工作。

5、使用吊装带不允许吊装带悬挂货物时间过长,不准将吊装带压在吊物下,当货物压在吊装带上时,不得将吊装带从承载状态下抽出。

6、吊装带不准吊运有棱角(棱边)、腐蚀性、温度高及其它能够造成磨损和其他影响的各类物品、设备设施。

7、不得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吊装带。

卡环

1、使用卡环要按标准查取卡环号码及允许负荷。

2、使用卡环时必须注意其受力方向,要采取正确安装方式使力的作用点在卡环本身的弯曲部分和横销上。否则,作用力??卡环开口扩大,横销的螺纹可能会因此损坏。

3、安装卡环时,应在横销螺纹旋足后再向相反方向旋半圈,以防止螺纹旋得过紧而使横销无法退出。

4、卡环使用完毕后,不允许将拆除的卡环从高空向下抛掷,以防卡环变形及产生不易发觉的裂纹和损伤。

5、严禁用其它材料的螺栓取代卡环配套螺栓。

6、当卡环任何部位产生裂纹、塑性变形、螺纹脱扣,以及销轴和扣体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3%~5%时,应报废。

手动葫芦(倒链)

1、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吊钩、链条、轮轴及制动器等是否良好,传动部分是否灵活,并在传动部分加油润滑。

2、葫芦吊钩必须牢靠,起吊重量必须与葫芦的起重量一致。

3、操作时,应先慢慢起升,待链条张紧后,检查葫芦的各部分有无变化,安装是否妥当,确认后方可继续工作。在倾斜或水平方向使用,拉链方向应与起重链条方向一致,防止卡链和掉链。

4、不得超载使用,拉链的人数根据葫芦起重能力的大小来决定,如拉不动时,应检查葫芦是否损坏,严禁增加拉链人数,重量较大时,应更换葫芦;一般2T以下的手拉葫芦一人拉手连、不得两人拉。

5.6、外装修人员的监督管理:

按《外装修施工安全须知》。

5.7、注意交通、食宿安全事项,做好防偷、防盗、防食物中毒,确保外出期间人身财产安全。

篇2:井下起吊重物管理规范

1、大型设备安装及拆除(采煤机、综掘机、皮带机、移变等)必须编制专门的施工措施,起吊方式要有明确规定。

2、严禁在支护锚杆(索)上起吊重物。确实需起吊的,能打锚杆(索)的必须施工专门的起吊锚杆,每根锚杆受力不得超过2T,每根锚索受力不得超过5T,起吊锚杆(索)至少采用2根锚固剂锚固,锚固力符合要求;不能打设锚杆(索)的,必须将起吊附近至少5棚进行加固处理(11#工字钢配合特制卡子)再起吊,且加固不得少于2道。

3、起吊锚杆必须在打设10小时后使用,起吊锚索必须在打设24小时后使用。

4、需经常性起吊的地点,由相关单位提前安排打设锚杆(索),其余的按就近原则按需要进行打设。

5、严禁超负荷使用,物件重量超过50kg时应使用钢丝绳,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5,且钢丝绳不得有磨损、断丝等情况。

6、采用手拉葫芦的,开工前要对葫芦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手拉葫芦钩头、承重链符合起吊重物的强度要求,且手拉葫芦不准改为单链使用。在拴吊手拉葫芦时,要选好角度,同时检查生根点是否稳固可靠,能否承受吊拉物件的重量。在高空拴挂葫芦时,必须佩戴合格的保险带。

7、起吊时各连接部件承载力均要大于重物重量,且应预留一定的安全系数。

8、起重时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规格、重量、重心、起吊位置,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其它人员一律听从指挥,步调一致,严禁各行其事。开工前要认真检查运输线路和现场情况,发现巷道支护不良,或有危及设备、人身安全和问题,应及时报请领导安排有关单位处理,严禁冒险作业。在起吊过程中,无论重物上升或下降,拽动手链条时,用力应均匀和缓,不要用力过猛,以免手链条跳动或卡环。

9、起吊重物,严禁用手摸、脚蹬。起吊重物离开地面时,要暂停吊拉,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再行起吊。

10、在起吊重物时,严禁人员在作业区域内从事任何工作或行走,以免发生人身事故。

11、在斜巷内进行起吊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上方作业,且应在斜巷下口设专人警戒,防止其他人员进入作业地点。

12、放置物件时,应缓慢下降,确认物件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物件倾斜翻倒伤人。

篇3: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条为了加强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保证

作业人员的安全,保证相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

第三条?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度。

室内装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施工负有全面领导

责任应与施工现场负责人签定安全责任书。

施工现场负责人为工程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施工现场负责人应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签定安全责任书。

未签定安全责任书,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不得擅自

(一)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确需改变设计图的,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

(二)不得拆除、破坏承重墙体、梁、板、墩、柱等结构;

(三)需要拆改室内供暖设施的,应当征得供暖管理机构同意;

(四)不得擅自拆改室内燃气管道及配件,确需拆改的,应征得燃气管理机构的同意。

(五)需要改动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作闭水实验;

(六)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定,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七)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范,保证相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电、气施工安全

(一)电气开关柜(箱),按规定制作安装,完整带锁,

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并按规定设置。

(二)各类电器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必须

接实、接牢,以免线路过热或打火断路,发生问题应立即修理。

(三)存放易燃液体,可燃气瓶和电石的库房,照明线

路穿管保护,采用防爆灯具,开关设在库外。存放防火器材的库房由专人管理,施工人员须了解使用方法。

(四)穿墙电线和靠近易燃物品的电线须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一般应保持30㎝以上间距,大功率灯泡要加大间距,工棚内不准使用碘钨灯。

(六)施工现场采用三相五线制的配电方式,采用多级保护措施,增设漏电保护开关,设置分段保护,严禁接地导线上加设开关装置,移动电箱电缆采用五芯线,并严格按照TN-S体系的要求进行保护接地。

(七)在检修设备和接线时应由二人进行,检修前应停止对该设备供电,并在开关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识牌。工作前必须进行验电。

(八)禁止带电作业,确需带电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所有工具均应有绝缘把手。并应按规定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鞋,站在绝缘台上工作。

(九)施工用电线设备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纠正,避免发生事故。处理好传输、控制、使用等过程。

(十)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用电系统。

(十一)安装、维修和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专职电工完成。

(十二)临时施工用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头连接。

(十三)临时用电线路应架空敷设,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十四)暂停施工应切断电源。

(十五)照明灯具,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光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中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十六)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得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十七)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增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

(十八)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消除周围焊渣滴落下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十九)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其配套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

第六条脚手架搭设、拆除施工安全

(一)搭设脚手架时,其主要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材,用直角扣件扣接,严禁拆除。主要点处两个直接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

双排脚手架中,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不应大于杆长的0.4倍,且不应大于50㎜。

(二)脚手架应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离座上皮不大于200㎜处的主杆上,横向扫地杆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扣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三)未设置第一排连墙件前,应适当设抛撑(间隔不大于6跨)以确保搭架稳定和搭架上作业人员的安全。

(四)搭设中应架板满铺,搭架上不得集中超载堆置杆件材料。

(五)搭架上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并站稳把牢。

(六)在搭架上传递、放置杆件时,应防止失衡、闪失和滑落。安装较重的杆部件或作业条件较差时,应避免单人操作。

(七)拆除脚手架应按与搭设相反的程序由上至下逐步拆除,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八)拆下的杆件、扣件和脚手架板及时吊运回地面,禁止从架上向下抛掷。

第七条防止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施工安全

(一)防止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加强临边防护;

(二)施工层架的外侧应设置大孔安全网,防止材料坠落;施工层架的内侧应设置密目网,架上的脚手架板应予满铺,防止砂、石、垃圾等坠落;每四步架子应有一道双层安全网,施工层内侧与结构大于30cm,旁边用安全网封严,施工层架应高于施工层3m。

(三)外用电梯、井字架、材料周转平台、运输小车道卸料平台等应有半自动门,平台周边用密目安全网封底;

(四)没有外架的柱架结构周边或非人行道等“五临边”应采用红、白相间栏杆二道。

第八条室内装饰施工使用的电钻、电锤、冲击钻、曲线锯、电动剪刀、磨光机、切割机、电刨等机具,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操作时,要严格按照机具使用说明及操作规则进行操作,保证人身安全。

第九条?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活动中应当遵循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室内装饰施工规范和标准。

第十条?室内装饰活动造成业主、相临人、其他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按照《西安市室内装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室内装饰企业负责人、工程施工安全第一责任?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施工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十二条室内装饰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按照事故的责任,分别由室内装饰企业、施工单位或作业人员承担。

第十三条?建立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室内装饰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如实、及时报告安全事故,不得拖延、瞒报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室内装饰工程因施工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市室内装饰协会协调、市室内装饰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10.安全作业

10.1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应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建立MSDS,有专人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施工人员必须执行防火防爆制度,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明火作业和吸烟。

10.2施工现场不允许擅自装接临时用电线路,如有特殊需要必须办理“架设临时电器线路审批单”,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按规定装接临时用电线路,并在审批同意的使用期限内拆除。

10.3施工单位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如电工、焊工、起重指挥工等)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持证上岗,并将特种作业的操作证复印件交至项目安全管理小组备案。

10.4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各类危险设施,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保险、信号装置、安全标志及警告牌。

篇4:建筑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1目的为规范动土作业管理,避免破坏地面及地下设施,保障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健康安全,预防事故,特制定本文件。2范围本文件规范了动土作业安全管理的内容和要求。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工程承包方;适用于油(气)库、加油(气)站的动土作业。3术语和定义3.1动土在生产、作业区域使用人工或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通过移除泥土形成沟、槽、坑或凹地的挖土、打桩、地锚入土作业;或建构筑物拆除及在墙壁开槽打眼,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作业。沟槽长窄形且深度大于宽度的凹地,通常沟槽的宽度不大于5m,一般用来埋设地下管线、导管、电缆或无地下室的建筑物地脚。3.3支撑防止坑壁塌方的机械、木料或金属液压件等结构物。3.4斜坡使沟、槽侧面与垂直面形成一定角度,防止沟槽侧壁坍塌的斜面。3.5技术负责人指施工单位具有地质勘察、建筑工程等专业技术资质的人员;通常是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建筑工程师等。4职责4.1储运安全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文件;负责对公司范围内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咨询、支持和监督检查。4.2油库管理、加油站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职能处室,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内动土作业的管理和监督。分公司负责审批本单位动土作业许可,监督检查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工作。4.4施工作业单位填写《动土作业许可证》,落实动土作业方案、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按动土作业审批程序上报。4.5监护人负责检查施工作业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施工人员按《动土作业许可证》规定作业。4.6作业人员负责持《动土作业许可证》作业,按许可证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进行施工。4.7油库、加油站应对本范围内的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监督,有权制止违章行为。4.8安全职责4.8.1作业申请人——提出动土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协调落实动土作业安全措施;——组织实施动土作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对相关安全措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4.8.2作业批准人——向施工单位提供现场相关信息和安全要求;——核实安全措施,提供动土作业安全的必要条件;——批准或取消动作业许可证;——对动土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负责。4.8.3监护人职责——全面了解作业区域和部位状况,特别是隐蔽工程信息;——熟悉动土施工方案和许可证内容,掌握应急处置办法;——施工前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施工过程,对“三违”行为和突发状况,有权批评教育、处罚和终止作业。4.8.4技术负责人——了解施工现场的基本状况,识别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制定施工方案,选择和实施防护措施;——采取纠正措施,消除隐患及危害;——对动土作业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性负责。4.8.5作业人——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并按照施工方案和作业许可的相关要求进行作业;——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管理要求动土作业的范围5.1.1特殊动土作业a)在库、站进行地面动土施工,当动土深度等于或大于50cm时;b)在库、站所属道路(包括消防通道)上动土施工;c)在库站进行动土施工,当动土区域存在隐蔽电缆、管线时,或对电缆、管线情况不明时;d)建筑物拆除及在墙壁开槽打眼,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作业。5.1.2一般动土作业a)在库站进行浅层表面动土(包括对道路表面进行修补作业等),在动土深度小于50cm且不对库容、安全、消防等产生影响时;b)打开原有管线沟、电缆沟盖板或垫层,在电缆沟中施工时(不包括破坏道路、消防通道、建构筑物基础的情况)。5.2动土作业许可申请凡特殊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审批后方可作业。一般动土作业可以不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但必须做好防护和应急措施。特殊动土作业由作业申请人提出申请,按作业许可要求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确定应采取的相关措施,填写《动土作业许可证》,必要时制定动土施工方案。制定方案时应考虑以下内容:——交通状况;——隐蔽电缆、管线、管网等设施的分布情况;——邻近的建筑结构及其状况;——土质类型;——地表水和地下水;——对土壤和水的污染;——架空的公用设施;——挖出物及施工材料的存放;——有害气体易燃气体、液体排放(泄漏);——使用的工器具;——气候;——其他。5.3动土作业许可审批5.3.1书面审查收到申请人动土作业许可申请后,批准人(分公司业务主管领导或其授权人)应立即组织业务主管部门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申请人集中进行书面审查。5.3.2现场核查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应在现场共同核查《动土作业许可证》和安全施工方案中提出的安全要求落实情况,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动土作业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等;——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情况;——安全设施的配备、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培训、沟通情况;——安全施工方案中提出的其它安全要求的落实情况。5.3.3动土作业许可批准经现场核查确认合格,批准人确认同意后签字批准生效。批准人应在参与审核人员中指定监护人。以上所有填写《动土作业许可证》的有关人员都必须到作业现场查看,并在相应栏内签字。5.4动土作业许可证的期限、延期、结束、取消5.4.1动土作业许可证期限动土作业许可证的期限由作业许可批准人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明确,最长不得超过30天。5.4.2动土作业许可证延期批准人在签发动土作业许可证时,明确是否可以延期。具体延期申请和延期时间由现场监护人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在动土作业许可证(第一联)上注明。当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时,不能进行延期申请,须重新办理作业许可。5.4.3动土作业结束动土作业结束后,由施工方清理现场,拆除作业设备设施;现场确认无任何隐患后,申请人与监护人在动土作业许可证(第一联)上签字。5.4.4动土作业许可取消当作业环境发生变化、出现违章、安全措施未落实、发生事故等,监护人和申请人有责任随时停止作业、取消作业许可,并通知相关方。动土作业许可证一旦被取消即作废,如再开始作业,需要重新申请动土作业。取消作业应有提出人或监护人在许可证(第一联)上签字。5.5动土作业许可证的管理5.5.1动土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并应编号,编号由许可证批准人填写。动土作业许可证式样见附录A。——第一联:放置在作业现场,让现场所有有关人员了解现场动土作业内容;——第二联:批准人留存。5.5.2动土作业结束后,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由作业所在单位留存,分公司工程、安全部门备份存档,应保存一年。对于涉及电缆、管线变更的动土作业票应作为一般的技术资料长期保存。5.6基本要求5.6.1作业前应根据《动土作业许可证》的内容在现场划出明显的动土标识,确保油罐、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设备不受作业影响。5.6.2动土施工开始前,应先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明确标注地下设施的位置、走向及可能存在的危害,必要时可采用探测设备进行探测。5.6.3对地下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动土项目,主管部门应与电力、通讯、公用管网等隐蔽设施的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地下设施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管道、埋地电力电缆、(军用)通讯电缆、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5.6.4监护人员对开挖处、邻近区域和保护系统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连续动土超过一个班次的动土作业,每日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5.6.5当对地下隐蔽设施不明时,应用手工工具(例如铲子、锹、尖铲)来确认1.2m以内的任何地下设施的正确位置和深度。在靠近地下管线、电缆、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基础等处施工时,不能采用机械挖掘,应采用人工作业。对于下方辅设电缆的部位,禁止直接使用镐头和铁棒施工,防止触电。5.6.6所有暴露后的地下设施都应及时予以确认,不能辨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施工区域所在单位,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重新作业。5.6.7在坑、沟槽内作业应正确穿戴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不应在坑、沟槽内休息,不得在升降设备、动土设备下或坑、沟槽上端边沿站立、走动。5.6.8当作业环境发生变化、安全措施未落实或发生事故,应及时取消作业许可,停止作业,并应通知相关方。在动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它险情时,应做到:a)立即停止作业;b)撤出作业人员,挂出明显的警示牌,夜间设警示灯;c)划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5.6.9施工结束后,应根据要求及时回填,并恢复地面设施。若地下隐蔽设施有变化,施工单位应将变化情况向作业区域所在单位通报,以完善地下设施布置图。保护系统5.7.1对于动土深度在6m以内的作业,为防止动土作业面发生坍塌,应根据土质的类别设置斜坡和台阶、支撑和挡板等保护系统。对于动土深度超过6m所采取的保护系统,应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设计。5.7.2在稳固岩层中动土或动土深度小于1.5m,且已经过技术负责人员检查,认定没有坍塌可能性时,不需要设置保护系统。作业负责人应在动土作业许可证上说明理由。5.7.3应根据现场土质的类型,确定斜坡或台阶的坡度允许值(高宽比)。土质分类及坡度允许值见表1。土质类型及密实度的确定参照GB50007-20**执行。技术负责人设计斜坡或台阶,制定施工方案,并以书面形式保存在作业现场。表1?土质分类及坡度允许值土质类型密实度或状态坡度允许值(高宽比)坡高在5m以内坡高在5~10m碎石土密实1:0.35~1:0.501:0.50~1:0.75中密1:0.50~1:0.751:0.75~1:1.00稍密1:0.75~1:1.001:1.00~1:1.25粘性土坚硬1:0.75~1:1.001:1.00~1:1.25硬塑1:1.00~1:1.251:1.25~1:1.505.7.4在动土开始之前,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土质类型确定是否需要支撑和挡板。在选择液压支撑、沟槽千斤顶和挡板等保护措施时,应遵循制造商的技术要求和建议。5.7.5保护性支撑系统的安装应自上而下进行,支撑系统的所有部件应稳固相连。严禁用胶合板制作构件。5.7.6如果需要临时拆除个别构件,应先安装替代构件,以承担加载在支撑系统上的负荷。工程完成后,应自下而上拆除保护性支撑系统,回填和支撑系统的拆除应同步进行。5.7.7挖出物或其他物料至少应距坑、沟槽边沿1m,堆积高度不得超过1.5m,坡度不大于45°,不得堵塞下水道、窖井以及作业现场的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5.7.8在坑、沟槽的上方、附近放置物料和其他重物或操作动土机械、起重机、卡车时,应在边沿安装板桩并加以支撑和固定,设置警示标志或障碍物。邻近结构物5.8.1动土前应确定附近结构物是否需要临时支撑。必要时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对邻近结构物基础进行评价并提出保护措施建议。5.8.2如果动土作业危及邻近的房屋、墙壁、道路或其他结构物,应当使用支撑系统或其他保护措施,如使用支撑、加固或托换基础来确保这些结构物的稳固性,并保护员工免受伤害。5.8.3不得在邻近建筑物基础的水平面下或挡土墙的底脚下进行动土,除非在稳固的岩层上动土或已经采取了下列预防措施:——提供诸如托换基础的支撑系统;——建筑物距动土处有足够的距离;——动土工作不会对员工造成伤害。进、出口5.9.1动土深度超过1.2m时,应在合适的距离内提供梯子、台阶或坡道等,用于安全进出。5.9.2作业场所不具备设置进出口条件,应设置逃生梯、救生索及机械升降装置等,并安排专人监护作业,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5.9.3当允许员工、设备在动土处上方通过时,应提供带有标准栏杆的通道或桥梁,并明确通行限制条件。排水5.10.1雷雨天气应停止动土作业,雨后复工时,应检查受雨水影响的挖掘现场,监督排水设备的正确使用,检查土壁稳定和支撑牢固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骤然崩坍。5.10.2如果有积水或正在积水,应采用导流渠,构筑堤防或其他适当的措施,防止地表水或地下水进入挖掘处,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排水,方可进行挖掘作业。标识与警示5.11.1采用机械设备挖掘时,应确认活动范围内没有障碍物(如架空线路、管架等)。5.11.2挖掘作业现场应设置护栏、盖板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在人员密集场所或区域施工时,夜间应悬挂红灯警示。5.11.3挖掘作业如果阻断道路,应设置明显的警示和禁行标志,对于确需通行车辆的道路,应铺设临时通行设施,限制通行车辆吨位,并安排专人指挥车辆通行。5.11.4采用警示路障时,应将其安置在距开挖边缘至少1.5m之外。如果采用废石堆作为路障,其高度不得低于1m。在道路附近作业时应穿戴警示背心。6相关文件和记录6.1《作业许可管理程序》。6.5《动土作业许可证》

篇5:钢筋加工安全管理规范

1安全管理制度建设钢筋加工场、加工棚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是保护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手段,使从业人员进一步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为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章守纪提供明确的标准和依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一般由综合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环境安全管理等4类组成。2综合安全管理制度(1)明确现场安全生产具体目标,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自控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现安全、质量、工期和经济效益的目标。(2)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现场各个人员的安全职责,项目经理总负责,班组长负责对现场工人的管理,安全员对现场安全统一指导,生产工人对自身、机械设备安全负责等等。(3)安全设施和费用管理,项目部应有对钢筋加工场专用的安全费用,明确安全费用保障,不得擅自挪用安全费用为它用。对安全设施要专人管理,尤其对一些机械设备的保护罩要定期检查。(4)重大危险源管理,针对钢筋加工场易发常发的事故及危险源定期进行评估,监控,建立应急预案。如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等事故。(5)事故调查和报告处理事故,加工场安全负责人包括班组长、安全员对现场发生的事故要及时上报不得隐瞒,漏报或谎报。并要组织专人进行事故调查,查明原因,排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6)对现场安全建设有突出贡献的人要给予奖赏,而对一些不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要处于处分,赏罚分明,确保安全生产。3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培训的对象主要是钢筋现场加工的工人,包括班组长、现场操作工人、新上岗员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的内容主要有a.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规则制度和标准。b.安全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卫生等知识。c.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和应急处理的内容和要求。d.典型的事故案例和应急救援案例的分析。e.其他需要培训内容。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方法有:课堂讲授法、实操演练法、案例研讨法、读书指导法、宣传娱乐法等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有:每天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各类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事故现场分析会,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及标志,安全文化知识竞赛等。(2)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防护用品,高处进行钢筋骨架搭接的工人要佩戴安全带,张拉钢筋工人要带安全帽,机械设备要有防护设施,防止器具弹出伤人。(3)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体检,以防职业病。钢筋除锈工人除锈锈尘进入体内而造成尘肺;焊接工人易得电光性眼炎或电焊工尘肺等。4设施设备安全管理(1)定期巡检,要经常性的对场内的钢筋加工器械设备进行巡检,明确设备、设施的种类、名称、数量,以及日常检查的责任人员,检查的周期每周至少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2)人员持证上岗,对于一些特殊的设备作业人员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如钢筋的焊接、起重吊装等工艺。(3)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如钢筋切断机、弯曲机、调直机、冷拉机等对人体健康、生产工艺流程及周围环境有较大影响的设备、装置的安全操作规程。5环境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标志管理,钢筋加工现场要摆放有安全标志牌,张挂有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维护等。(2)现场卫生管理,钢筋加工现场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如钢筋切割等产生的钢筋头、铁屑等已造成人员伤害等废弃物在工作结束好后要及时清楚以保证作业环境的卫生。6现场检查经常性的对钢筋加工厂、加工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检查是指对生产场地、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危险因素,缺陷进行查证,以便确定隐患或危险与有害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便于确立整改措施,消除隐患。钢筋加工现场内部自查,可由钢筋班组长,现场安全员等组成检查组,确定检查对象、目的和任务。制定检查计划,检查内容,方法和步骤,编写检查表或检查提纲,准备必要的检查工具、仪器、书写表格或记录本。实施安全检查,加工现场内部自查可用安全检查表法(SCL)检查钢筋加工场所的安全管理及设备作业运行情况,检查表见表2所示。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情况(是“√”,否“*”)备注1机械设备管理机械铭牌是否符合标准2电器设备是否装有接地线3开机前供电电压、气压是否符合要求4作业钢筋是否超过机械要求5机械是否安装坚实可靠,稳固且保持水平位置6机械设备的防护罩是否安全、牢靠7工作台是否紧密牢固8电器设备外壳是否有无漏电9吊装器械是否符合安全要求10检查提升机输送带是否松弛11机械运转运转是否有杂音和震动12焊机是否放在干燥的地方13焊机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品14机械设备是否有定期检修维护15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是持证上岗16每台器械是否有安排专人管理17人员安全操作操作人员工作时是否有戴口罩和手套18焊接工人是否有戴护目镜19高处安装是否有带安全带20高处作业平台是否稳固牢靠21操作人员是否熟悉所操作工艺安全操作规程22开机前是否有先进行空运转23作业中操作者是否离开机械过远24特殊机械操作是否有专人指挥25加工长钢筋是否有专人帮扶26现场安全管理现场是否有安全操作规程的牌子27现场是否有安全规章制度28现场是否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29现场是否有安全警示牌30工作完毕后是否有清理现场,确认电源已关闭31机械设备是否有专人管理32消防器械是否配备完整33夜间施工照明电压是否符合要求34班前班后是否有安全技术交底35员工是否有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教育36现场用电是否符合安全用电原则37周围环境加工场所周围交通是否便利38加工棚材料是否有防火材料搭设39加工场所周围是否有高压设备40现场是否有无关人员出入41钢筋堆放是否合理42周围有无易燃易爆品43暴露钢筋是否有将尖端弯曲或加盖44钢筋是否有分类堆放检查人检查日期表钢筋加工场安全检查表检查人员可依照表格内容,根据现场检查实际情况判断“是”或“否”,表格内容主要是根据加工现场的人、机械设备、现场管理和周围环境设立检查内容,不合格可提出整改或改进建议并及时落实。检查结束后,注明检查人员和检查日期,如有特殊情况,应在备注中加以注明。检查结束后,掌握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和验证,做出判断后,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出采取措施的决定,即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并及时进行信息的反馈。对存在隐患的地方要按检查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和要求落实整改,检查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获得整改效果信息,以实现安全检查工作的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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