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范本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3

一、组织管理制度

(一)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直接抓防尘工作,通防科设有防尘技术人员,通防科设防尘班,配备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采掘区队设有兼职防尘员。

(二)实行计划管理,保证矿井防尘供水系统完善可靠。通防科分管防尘技术人员每月要有详细的作业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新安(拆除)防尘管路,喷雾设施、隔爆设施安装、煤层注水、冲刷巷道工作量等。月末要有计划完成情况工作总结,资料必须齐全、完整,并保存一年以上。

(三)生产、机电、安监、通防部门要有综合防尘部门责任制。通防科防尘班、采掘区队的兼职防尘员及有关岗位工种都要有综合防尘岗位责任制,并有严格的考核办法。

(四)严格例会制度,每月一次安全办公会要研究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并有记录备查。

(五)检查验收制度。新水平、新采区及工作面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验收防尘系统和防尘设施,并有记录备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准投产。

(六)通防科专职测尘员要按规定定期进行井下作业场所的粉尘测定工作,并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考核制度。测尘结果每旬报通防科和分管副总,每月报公司通防处。

(七)新购置的粉尘监测仪器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定期对使用中的粉尘监测仪器进行标校,不合格的仪器及时进行维修或报废。

(八)技术部门、通防科必须备有:

1.防尘系统图;2.防尘设施牌板;3.测尘台帐;4.防尘设施;5.防尘管路检查记录;6.防尘管路台帐;7.巷道冲刷记录;8.隔爆设施台帐;9.打钻注水台帐;10.采掘工作面防尘台帐等。

上述资料要求数字准确、整齐、清楚,并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九)执行“一票否决”制。在综合防尘方面存在问题多、落实整改不及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等问题情况的单位,在月度安全质量考核中坚持“一票否决”制,取消考核名次资格。

二、综合规定

(一)矿井具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主要运输大巷、皮带输送机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运输转载点等所有产尘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阀门和防尘喷雾设施。

(二)皮带输送机巷道的供水管路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的管路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三通阀门齐全、灵敏,无漏水。无三通阀门一处罚款100元,失效漏水一处50元,造成积水的按影响范围、性质进行考核。

(三)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合格的风流净化设施。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采区进回风巷净化设施由安装队安设、分片管理,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工作面净化设施由施工单位安设管理。

(四)井下管路吊挂平直,拐弯处加设弯头,安全距离符合规定要求,不得影响运输和行人。吊挂质量达不到要求每处罚款100元,并立即整改。

(五)井下煤仓要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如设备检修等原因需煤仓放空时,提前通知通防科和通修队,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否则每次罚款200元,因此造成通风系统紊乱的按重大侥幸事故考核。

(六)新水平、新采区及工作面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验收防尘系统和防尘设施,并有记录备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准投产。

(七)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煤层注水(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4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或经集团公司批准不注水的除外),必须严格按有关注水工艺、参数进行注水。注水过程中必须在现场做好记录,上井后及时将记录数据填写到台帐上,不得弄虚做假。

(八)锚喷巷道必须执行潮料喷浆,喷浆工艺必须按作业规程执行,严禁干喷。喷浆时必须使用水射流除尘风机(距喷浆机不大于10米,并有泄水水沟),并同时使用风流净化水幕。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九)隔爆水袋安设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无安设隔爆水袋进行施工,每处罚款300元,对有关管理责任者记违章指挥。主要隔爆水袋应设置在以下地点: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等;辅助隔爆水袋应设置在以下地点: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采区内的煤层掘进巷道、与煤仓相通的巷道、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

隔爆水袋管理标准:①吊挂规范,排间距1.2—3米,要保持间距均匀,总长度不小于20米。安装高度保持一致,距顶板(顶梁)、两帮间隙不小于0.1米,轨道巷距轨面不小于1.8米,其它巷道满足行车行人要求。水袋覆盖巷道断面不小于70%。②水袋安设距巷道交岔口、拐弯处、变坡处距离不小于50m,首排距工作面必须保持在60--200米范围内。③水袋数量、水量充足,不漏水。采掘工作面按断面面积计算用水量不小于200升/m2。水袋保持清洁,水袋内无杂物。④隔爆水袋管理牌板悬挂于水袋首排位置处,牌板内容齐全与现场相符,牌板规范、清洁。⑤每处水袋棚必须使用同一规格水袋,不得混用。⑥隔爆水袋贴号管理,每排一号,贴在靠边水袋的正反面,且前后成直线,号码清晰规范。不符合要求一项罚款50~100元。

(十)皮带机、溜子、煤仓等产尘转载点必须安设喷雾设施,喷雾安设位置适当,固定牢固,要灵敏可靠,能正常使用,雾化效果好。皮带机、溜子的转载落差不得超过0.5米,如果超过0.5米应安装合适的溜槽或导向板。供水管路和阀门安装地点必须便于开关。皮带机、溜子、煤仓等转载点处及变电所前后20米范围内的清尘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做到及时清理,杜绝粉尘堆积超限现象。无设施或失效罚款100元;不正常使用一次罚款50元;出现粉尘积聚超限的一处罚款300元,并对单位正职罚款50元,副职罚款40元。

(十一)坚持湿式打眼,严禁干打眼,使用侧式供水装置的,要及时进行维修、更换,确保灵敏有效。干打眼一次罚款100元,侧式供水装置失效的罚款50元。

(十二)各类牌板、设备、管线、风筒等吊挂规范、保持清洁。否则不规范、不整洁一处罚款50元。

(十三)巷道要定期进行洒水清尘,不得存在粉尘堆积超限现象。掘进工作面施工范围内由施工区队负责;采煤工作面进风巷距面100米、回风巷道的洒水清尘由施工单位工区负责;其它矿井进回风巷的洒水清尘工作由通防科负责。出现粉尘积聚超限的一处罚款300元,并对单位正职罚款50元,副职罚款40元。

(十四)严格爆破防尘管理,定炮使用水炮泥,现场水炮泥数目与使用雷管数相符。封孔长度符合规程规定,放炮最小抵抗线煤层中不得小于0.5米,岩层中不得小于0.3米,放炮前后30米洒水降尘。严禁一次定炮分次拉炮,严禁并联放炮,严禁反向定炮。不使用水炮泥、封孔长度不足、最小抵抗线不足、不执行洒水清尘制度、一次定炮分次拉炮、并联放炮、反向定炮的,按停止作业严肃进行处理。

(十五)通防科防尘班要按规定定期循环对井下作业场所负责范围地点进行洒水防尘工作。防尘情况每旬报通防科和分管副总,要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考核制度,并严格按计划和制度进行考核。

(十六)通防队瓦斯检查员对所管范围的粉尘情况和各种防尘设施的使用、完好情况负有检查监督责任。出现粉尘积聚超限、防尘设施长期失效或不使用造成粉尘积聚,不检查、不汇报的,对瓦斯检查员连带责任考核。

(十七)通防科、通修队要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管理技术资料档案。各种记录、图纸、台帐等技术资料要齐全,记录要准确。

(十八)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且必须增加2个以上外喷雾头;如果内喷雾装置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采掘工作面使用的风流净化水幕、放炮喷雾、转载点喷雾等防尘装置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防尘装置压力不够、达不到防尘效果要求,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十九)井下巷道存在厚度超过2毫米连续长度超过5米的为煤尘积聚(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发现煤尘积聚,按相应条款进行考核处理。存在溜子或皮带过风门或挡风墙时,设备管理单位在风门处设有专用洒水管并落实专人负责进行洒水清尘,不得产生煤尘积聚现象,否则一处罚款500元。

(二十)各单位的综合防尘工作由区(队)长负责,要认清矿井粉尘的危害性,高度重视综合防尘工作,并要落实到专人管理。对现场存在问题多、综合防尘效果差、出现粉尘积聚等,对责任者严肃处理,并纳入每月安全质量考核中进行考核。对综合防尘措施保持较好的单位在月度考核中给予适当加分,对在综合防尘方面有创新项目的单位在月度考核中每项加3分。

(二十一)巷道防尘责任划分与冲洗周期:按照单位业务职责和“谁产尘、谁清尘,谁就近、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划分,防清尘包括分管巷道范围内的管、线、设备等。

1.矿井主要进、回风巷,由通防科防尘班组每七天洒水清尘一次。采区一翼进回风巷由防尘班组每七天洒水清尘一次。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综采(队)区每天洒水清尘一次。

2.距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50米、掘进工作面100米内的巷道,施工单位必须落实专人做到每班进行洒水清尘。采煤面泵站、皮带、煤仓、溜子等各转载点前后20米范围及变电所前后20米范围内必须每班由使用管理单位洒水清尘一次。

3.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由采煤单位每天洒水清尘一次,掘进巷道由掘进单位每天洒水清尘一次。

4.井底车场、集中轨道和东翼车场等运转队固定岗点的区域,由运转队每班进行洒水清尘一次。其他固定岗点地点由其相应管理单位落实每班进行洒水清尘一次。

5.其它矿井进回风巷的洒水清尘工作由防尘班组负责,根据地点、积尘等情况,清尘周期按要求进行落实。

6.违反上述本规定每次(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责任人20-100元。

(二十二)积极开展与促进矿井综合防尘方面的创新活动,推广应用自动化防尘设施,完善矿井防尘系统。对在完善矿井综合防尘、提高综合防尘技术与装备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发挥作用大小进行奖励。

篇2:采掘工作面防尘瓦斯治理上隅角管理规定

一、喷雾降尘管理规定

1转载点喷雾

在装载点安设转载点喷雾,喷头数量不少于1个,悬挂在转载点的前上部600mm处,迎风流方向45°,喷雾直接对准落煤点,落煤点上部至转载点处加设纱网防尘罩,挂牌管理,责任人为转载点运输司机,必须做到转载点运行时必须开启转载点喷雾。

2采、掘面风流净化水幕

矿井主要进风大巷及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的迎头、喷浆机回风流下方5米范围内都必须安装风流净化水幕;各采掘工作面每周必须对巷道进行冲刷一次。

2.1采煤工作面风流净化水幕的具体位置:

a.进风巷内设置两道全断面水幕,第一道水幕在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口向里10-15米范围内,第二道水幕在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安全出口以外30米范围内。

b.回风巷内至少设置三道全断面水幕,第一道水幕在回风巷安全出口以外30米范围内,第二道水幕与第一道水幕间距不得大于20米,第三道水幕在工作面回风联络巷口下风侧10-15米范围内。

2.2掘进工作面风流净化水幕的具体位置:

?a.掘进工作面刚开口时在开口位置的下风侧10-15米范围内设置一道水幕。

?b.掘进工作面掘进长度超过50米不超过80米时,应在掘进巷道内设置一道全断面水幕,距迎头不超过50米。

?c.掘进工作面掘进长度超过80米时,应在掘进巷道内增加两道水幕,第一道水幕距正头不超过50米,第二道水幕与第一道水幕间距不超过20米,且第三道水幕在巷道回风口10-15米范围内。

2.3喷雾特别管理规定

a.全断面水幕5米范围内巷道底板进行硬化(要求:以水幕安装位置为起点,上风侧1米,下风侧4米底板进行硬化)。

b.在皮带侧挖设一个(长×宽×高=1米×1米×1米)水池用来储存水幕流下的积水,水池内安装一台风泵,利用池内积水冲刷巷道、洒水降尘;多余积水由风泵导入水沟或排水管排出工作面。

3惩罚办法:

对未安装水幕、喷头数量少、不能覆盖全断面,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的罚款;发现喷雾不开或成雾质量差,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处以200元的罚款;对巷道内积尘严重没按规定时间冲刷巷道的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罚款。

二、溜煤眼管理规定

不使用溜煤眼时,溜煤眼全部用旧皮带覆盖,同时溜煤嘴必须关闭。在出渣时,溜煤眼篦子留2-4个孔,其它地方均铺盖旧皮带。溜煤眼附近的浮煤及浮渣及时清理,并洒水湿润。

监督单位:安检科、通风科及通风队瓦检员?

惩罚措施:不符合规定,发现一次给以500元的罚款。

三、煤层注水管理规定

实施方案:工作面煤壁动压注水实行壁中单排打孔,仰角5-6°打入煤壁中,距底板1.2米。

钻孔间距为4米,其中1、3、5号钻孔孔深10米,采用大号封孔器封孔,封孔器压入6米以上。2、4号钻孔孔深6米,采用小号封孔器封孔,封孔器压入4米。(当2、4号注水棒露头时,将2、4号钻孔孔深打到10米,1、3、5号注水棒露头时,将1、3、5号钻孔孔深打到6米,以此类推实施切眼注水。)

将工作面分上中下三段责任区,分别为区队8、4、0点三个班。即工作面上段为8点班人员负责打钻,并负责工作面上中下三段注水工作,其它班次负责相应的责任区。区队安排足够的人员专项负责煤壁注水。

监督单位:安检科、通风科

惩罚措施:技术不达标或缺少钻孔的,按200元/孔的标准给予罚款。

四、上隅角管理规定

1、工作面上隅角不超前一排放顶,采用上隅角老塘预留抽放空间的方式进行瓦斯抽放,要求上巷每隔5米留设4对工字钢棚,以便上拐放顶后形成一个抽放空间。(预留空间采用打设#字形木垛进行埋管,方形木规格:长1.5米,边长0.2米)。

2、在预留棚内外两侧,使用编织袋装煤打双排煤袋墙,每排煤袋墙必须接顶,并要求接严接实,在两排煤袋墙中间压1.2米长的背木,要求离底400mm位置均匀背设6根,离顶400mm位置均匀背设6根,以防止煤袋墙倒塌。

3、工作面向前推进时,上巷需留设的4对工字钢棚,必须保证一梁两柱支架齐全,内外两侧用煤袋堵严堵实,煤带墙与上巷中心线垂直;高度不低于1.8米,交接班期间必须在老塘洒水。

4、将3根直径为75---100mm的抽放管置于工字钢棚下的空间内,管子头用金属网包严,待工作面推至预留空间处,工字钢棚外部使用煤袋垛严,上拐放顶后,从而使上拐老塘内形成封闭的抽放空间,以保证抽放效果。(预留空间内高度必须满足1.6米)

5、管子头必须吊挂在工字钢梁上,用塑料绳固定好,管子口用铁纱网包好,防止煤矸吸入管子内。第一根管子不掐断,在每个预留空间的中间位置,管子下部开口吸排瓦斯;第二根管子始终插入最近预留的工字钢棚空间内抽放,管子下部开若干小孔;第三根管子插入上拐头老塘以里0.5-1.0m(始终保持此长度)。三根管子竖直位置上的关系是:第一根管子在下部,其上面为第二根管子,最上面为第三根管子。三根管子垂直间距为500mm,第三根管子垂直距顶300mm,水平距上帮300mm,其他两根管子水平距上帮250-300mm。

惩罚办法:预留钢棚距离、钢棚数目、抽放支管吊挂埋设及支架支护质量不符合本规定要求,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的罚款;老塘交接班不洒水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的罚款。

篇3:煤仓防尘防爆治理管理规定

根据《选煤厂安全规程》及《山东煤矿选煤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要求,结合原煤车间工作实际,特制定关于混煤仓防尘防爆的有关规定:

1、原煤车间的防尘重点部位是混煤仓、原煤动筛分级筛及其各皮带走廊处等。

2、车间组织相关人员每旬组织检查一次,并落实责任人对消防器材、除尘设备等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3、现场严禁吸烟,发现吸烟者,按照严重三违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现场不得明火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到矿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方可施工,否则,严禁施工。

5、各岗位配备的灭火器、消防箱、砂箱、沙袋等消防器材齐全完整,每一不符合要求,罚责任班组50元/处。

6、各岗必须坚持每班卫生清理不低于一次,做到地面、设备无积尘,否则,在精细化管理A卡中按标准进行扣罚。

7、现场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空气中煤尘含量和瓦斯浓度的集聚,每班通风不低于二次,每次不低于30min,否则,扣罚岗位司机50元/次。

8、现场刮板输送机采取全封闭,车间机修班组每周检查一次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及封闭齐全完好,杜绝煤尘飞扬,否则,扣罚机修班组50元/处。

9、车间机修班组负责每周检查一次除尘设备是否完好,确保相关设施达到完好标准,否则,扣罚机修班组50元/处。

洗运中心原煤车间

二〇一二年

篇4:防尘管理规定范本

一、掘进车间在机、风巷施工时,所有水管都必须进行吊挂。机道要求吊挂高度为1.5米,风巷吊挂高度为0.5~1.0米,平直巷道的弯水管必须校直,转弯处要尽量贴帮。锚喷巷道的风水管吊挂高度为1.0米。二、掘进机风巷时水管每100米和机道皮带机尾处设一个三通;掘进锚喷巷道时,在石门前后10米内设一个三通,机电车间安设主水管时必须在每个石门及石门之间的中部安设一个三通,以利于安设防尘设施。三、掘进车间所属各掘进碛头必须在碛头后10~20米内安设放炮喷雾装置。每次放炮前由放炮员负责将喷雾打开,放炮完毕后关闭。四、机风巷掘进完成后,机道水管不得撤除,风巷水管在风巷内留够,其余由掘进车间回收。五、在采面安装时,通风科负责在机道煤仓和溜子处分别安设防尘水过滤器。负责在风巷内安设三组防尘水幕,并在机道内皮带转煤仓、溜子转皮带等转载点安设防尘水幕。机道转载点水幕和防尘水过滤器的维护和清洗由采煤车间负责。各转载点的防尘设施必须保持完好,并与转载设备同步搬迁或拆除,不得提前拆除。六、通风科负责将主水管接到大巷各岔口处,负责设置三通和维护,负责防尘水幕的维修以及采区回风巷的粉尘冲洗。机风巷水管由各采掘车间负责维护工作。未使用的机风巷内的水管由通风科负责维护。七、采煤车间负责主皮带运输巷的防尘设施维修使用,每月冲洗一次巷道底板,每年对皮带运输巷进行一次全断面冲洗。八、通风科负责每月对井下各产尘点进行粉尘浓度测定。每天对采面回风巷进行扫尘,每年对采区回风巷、总回风巷等进行一次全断面冲洗。每年对架线巷道进行一次冲洗或腰线以下刷白。九、防尘工管理制度1.按时参加进班安全会,迟到者当日不安班。2.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延迟下井时间和提前出班;不得上自由班。3、井下防尘设施需维修时,必须及时下井处理。4、各风巷扫尘不少于2次/月,对所有防尘设施加强维护和检查。5、每季冲洗一次回风井筒和主要回风大巷。6、防尘人员必须随时检查井下防尘设施,保证完好正常使用。7、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作业中搞好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工作。

篇5: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突出“一通三防”工作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位置,落实矿井“一通三防”齐抓共管管理责任,切实搞好“一通三防”专项治理工作,提高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质量,杜绝瓦斯、煤尘重大事故发生,依据上级矿井“一通三防”质量检查验收标准及有关规定,针对沛城矿具体情况,特制定沛城矿综合防尘管理规定,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管理组织:

矿成立综合防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矿长担任。

副组长:由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副矿长担任。

组员:由安监站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以及安全、技术、生产、机电、通风等有关同志担任。

办公室设在技术科,通风采煤主任工程师任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管理办法:

㈠、明确责任,强化管理。

1、矿井综合防尘管理由矿长总负责,矿井综合防尘技术管理由总工负责,专项工作落实计划的制定由分管矿长负责,技术科抓好综合防尘工作的组织、协调,安监站负责监督检查各项措施,制度落实执行。

2、明确各单位分管综合防尘的付区长、主抓本单位的综合防尘工作。

3、各单位正职是本单位工作区域内“一通三防”管理第一责任者,必须全力支持分管综合防尘付区长的工作。行政正职必须根据单位综合防尘的需要,提供必需的人力、物力,支持分管付区长落实综合防尘制度;支部书记必须认真组织全员开展综合防尘专项教育,努力提高全员对综合防尘工作的意识,端正态度,自觉搞好综合防尘。

4、十项安全专业管理分管煤尘专业人员必须对照标准,加强对矿井综合防尘的专项管理,积极开展活动,消除煤尘隐患。

5、机电科、通风工区负责保证防尘水稳定,防尘三通、闸阀等防尘设施安装,经验收后签字交接,谁使用谁管理。

㈡、明确区域,狠抓落实。

根据生产布局及综合防尘条件划分防尘区域:

1、采煤单位:工作面及距工作面30米的进回风道,本单位使用的管、线、设备。

2、掘进单位:距工作面迎头30米内及本单位使用的管、线、设备;溜子运输的掘进工作面,包括溜子头前、后各10米;上、下山掘进、溜煤的包括转载点前、后各10米。

3、机电科:机电硐室、绞车房、变电所,非采、掘单位管理的电缆、2寸以上(含2寸)管道及临时变电所设施、设备等。

4、运输工区:架空线及本单位管理使用的设施、设备,-390井底车场、-390、-600主要运输大巷防尘水幕的管理和使用,二、三水平主、副下山及上、下山车场。

5、溜子队:属溜子队管理的溜煤上山、煤仓上口及转载点前、后各20米,溜子转载水幕及溜子头前、后各10米,老虎口接车点进、回风流水幕及接车点前后各20米,本单位管理、使用的设施、设备、管线等。

6、通风工区:总回风巷、中央集中上山、-390、-600回风上山,全矿所有隔爆袋,全矿采、掘、机、运单位责任区以外的所有区域的防尘。

㈢、明确目标,保证实效。

无水不作业,消除干燥及煤尘飞扬、杜绝出现煤尘堆积。

三、防尘系统和设施

1、井下防尘用水,可采用地面水源和井下水源。其中东翼二水平采用东五采区灰岩水,西翼一水平采用地面水,二、三水平采用井底车场静压水池水,井下水源需经净化处理。地面走廊用动压供水防尘。

2、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其中主要大巷要铺设φ100mm管路,采区上下山要铺设φ50mm管路,采掘面等其它分支巷道铺设φ25mm管路。防尘管路必须到达所有的采掘工作面、溜煤眼、转载点。

3、主要运输道、主要回风道、上下山的防尘管路每隔50米,要设一个三通阀门;采煤工作面两道、掘进工作面每隔30米、溜子头10米范围内,安装隔爆水棚的地点都要设三通阀门。

4、主副井底车场、采区上下山口、机电硐室、炸药库附近要设三通阀门。

5、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两道的防尘铁管,必须达到距迎头或切眼上下出口不大于30m处,管路末端要安装水针,并有不少于30m的洒水软管,回采工作面内用软管跟面推进洒水。

6、各转载点都必须安装喷头,喷头安装的高度、位置以能覆盖转载点扬起的煤尘、不湿电机为准。采掘面溜子头喷头阀门安在溜子开关附近,由溜子司机开关阀门。

7、采煤面两道、掘进工作面采区回风巷、装煤点下风侧要安装净化风流水幕,水幕要处于正常喷雾状态。采区进风巷、主要进风大巷,可根据日常产尘情况而定,产量大时可设置自动喷雾。

四、防尘制度

1、防尘责任区域的划分,按照《“一通三防”责任区域划分规定》执行。

2、煤巷、半煤巷掘进必须执行湿式打眼,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采掘工作面放炮前后必须由生产单位防尘员对采煤面及距切眼30m范围内的进回风巷、距掘进迎头30m范围内的巷壁洒水,保持巷道无积尘。

3、凡属通风专职防尘人员清尘的巷道,必须认真执行“二、五、十五”冲尘洒水制度。即回采面切眼30m以外的进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至少每两天洒水一次;采区石门、上下山运输机道及岩巷掘进头30m以外的巷道,至少5天冲冼一次;主要进回风大巷、斜井以及其它通风行人巷道至少15天冲冼一次;个别易产尘地点必须每天洒水一次。

4、凡采高大于1.3m,煤层内在水份含量低于4%的回采工作面都必须执行煤层注水。如因地质构造复杂、残采等原因不能进行注水的,应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5、井下以下地点要设立隔爆水棚。

⑴、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水平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⑵、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

⑶、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

⑸、煤层掘进巷道。

⑹、煤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

⑺、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

水棚安设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执行。

6、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必须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试验;井上下作业场所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年至少测定一次;每半月必须对全矿井下产尘地点的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测定一次;每月测尘点次不低于应测点次的90%,粉尘点次合格率不低于90%。

7、采掘头面必须编制“防尘措施设计”,经通风科(区)生产单位负责人、矿总工程师签阅,与采掘作业规程一并贯彻执行。

五、管理制度:

1、各单位必须确定每小班的专职防尘员,制定综合防尘措施,上报综合防尘办公室并张贴上墙,否则,罚该单位分管付区长50元。

2、坚持“二、五、十五”防尘制度,即:采煤工作面距煤壁30m以外的进、回风道,掘进工作面距迎头30m以外的巷道,每两天洒水冲洗一次;采区巷道、上下山每5天洒水冲洗一次;主要进、回风大巷,上、下山用其它通风、行人巷道每15天洒水冲洗一次。认真落实对采掘工作面、采区巷道、上、下山及主要大巷全断面洒水灭尘、清尘,否则罚责任单位分管付区长50元、区长50元、单位500元。

3、各单位认真做好井下“8、18、28”矿防尘日活动,凡未开展活动的,罚单位500元。

4、严格落实采掘湿式打眼或干打外喷,但干打外喷时间不得超过3个小班。否则,罚责任单位600元并加罚生产单位分管付区长每次50元,当班防尘员、当班带班区长各50元。

5、积极开展煤体注水工作,每个回采工作面都必须注水,否则罚通风工区分管付区长50元、区长50元、单位500元。

6、严格落实“开机开水”制度,正常情况下溜子转载、上、下山转载、老虎口接车,主要斜巷提升时必须及时打开灭尘水幕,否则,每人次罚30元。

7、采掘生产必须坚持炮前炮后洒水,放炮使用水炮泥,出货时洒水,否则对当班专职放炮员、防尘员各罚30元,无防尘员罚当班班长50元,并罚当班瓦检员50元。

8、在作业过程中,凡出现煤尘飞扬,存在浮尘现象的,按区域范围,对责任单位当班付区长及当班防尘员,班长各罚50元,对岗位作业人员罚款50元;凡出现煤尘堆积的,罚单位第一责任者100元,罚岗位作业人员100元,并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9、井下防尘用设施即一寸防尘管路、三通、阀门、隔爆棚、净化风流水幕、转载点及溜子头、溜煤小眼下口喷雾,水炮泥水针等由通风工区安装;2寸(含2寸)以上管路由机电科安装,安装完工后,由技术科组织安全、生产、通风及使用单位验收合格签字后交付使用单位管理、正常使用。

10、机电科和通风工区要及时安设防尘管路设施,按标准安装三通阀门及喷头等,少安一个三通阀或设施等罚款50元,个数增加,罚款增加。

11、加强管路检查,保证管路供水正常,因管路漏水、阻塞不畅等原因,未及时处理影响防尘的,罚责任单位300元。

12、加强责任区内防尘设施管理和保护,严禁任何人故意破坏综合防尘设施,本单位责任区内防尘设施损坏后,必须及时通知通风工区修复,更换材料费由使用单位支付,属保管不好、被偷盗的及人为损坏的,按设施2倍价格兑现处罚,经查实到人的,除加倍赔偿外,另加罚100----300元。

六、绩效考核:

1、活动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综合防尘专项检查、评分,按月度积分评出前2名和最差1名,对单位分管付区长分别给予100元的奖罚。

2、每月评出优秀专职防尘员2名,最差专职防尘员1名,分别给予50元的奖罚。

3、各单位综合防尘绩效纳入《矿井“一通三防”管理上水平竞赛活动》考核,每季度评比一次,评出优胜单位2名;第一名奖500元,第2名奖300元,评出最差一名罚500元。

4、季度公司检查验收,综合防尘达甲级,个人全面完成管理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及各单位分管付区长各奖100元。

5、凡公司验收检查出问题每一条罚责任单位100元,隐患每一条罚责任单位500元。(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