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三十四项安全基本常识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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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三十四项安全基本常识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1、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先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带》(GB6095)的有关规定。

2、建筑施工过程中,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3、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固定牢固。

4、对人员活动集中和出入口处的上方应搭设防护棚。

5、高空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

6、高空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

7、工作边沿无维护设施或维护高度低于800mm的,必须设置防护主设施;水平工作面防护栏杆高度为1.2m,防护栏杆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底部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

8、在孔与洞口边的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包括因施工工艺形成的深度在2m及以上的桩孔边、沟槽边和因安装设备、管道预留的洞口边等。

9、较小的洞口,应采用坚实的盖板盖严,盖板应能防止移位;较大的洞口除应在洞口采用安全网或盖板封严外,还应在洞口四周设置防护栏杆。

10、墙面处的竖向洞口(如电梯井口、管道井口),除应在井口处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外,井道内应每隔10m设一道平网。

11、梯子不得垫高使用。梯脚底部应坚实并应有防滑措施,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折梯使用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12、作业人没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13、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如搭设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并视作业条件设置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佩带安全带等安全措施。

14、钢筋绑扎、安装骨架作业应搭设脚手架。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15、浇注离地2m以上混凝土时,应设置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杆上操作。

16、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的作业。下层作业的位置,宜处于上层高度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17、各种拆除作业(如钢模板、脚手架等)上面拆除时下面不得同时进行清整;物料临时堆放处应离边沿不应小于1m。

18、建筑物的出入口,升降机的上料口等人员集中处的上方,

应设置防护棚。防护棚的长度不应小于防护高度的物体坠落半径的规定。

19、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机、信号指挥、电焊工等均应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并经体验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

20、大型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包括: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信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21、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可靠度的测试。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2、汽车式起重机除按规定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外,还应每年定期进行运转试验,包括额定荷载、超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达不到规定时,应减载使用。

23、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收。

24、起重机运行道路进行检查,达不到地耐力要求时应采用路基箱等铺垫措施。

25、起重吊装各种防护措施用料、脚手架的搭设以及危险作业区的围圈等准备工作符合方案要求。

26、起重吊装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吊装工艺、构件重量及注意事项。

27、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时不应操作;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不应操作,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禁止起吊时歪拉斜拽;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禁止操作;吊重物应绑扎平衡、牢固,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应加衬垫;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吊装气瓶等必须用专门吊篮。

28、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加转应平衡,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29、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操作控制器时,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

30、当(履带)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起重机的地面松软不平时,起吊禁止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31、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机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处的额定起重能力。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吊用时,总工程师应在场指导。

32、起重机在安全保护装置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严禁带病作业;在作业中,严禁对传动部分、运动部分及运动件所及区域做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传动部分应润滑良好。

33、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34、当进行高处吊装作业或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作业地点或信号时,设置信号传递人员。在开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者在夜间进行工作,都应该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篇2:吊车装载机吊装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由于我矿地面在设备装运、检修过程中经常使用装载机、吊车进行吊装作业,为了该项工作有序进行,防止事故发生,保证吊装作业安全,特编制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相关规定

1、使用装载机进行吊装作业的单位应向矿综合调度室申请,由矿综合调度室统一安排;使用吊车进行起吊作业的单位应向矿机运科申请,由矿机运科统一安排;使用单位应根据吊装物件的重量和作业环境确定吊装作业的车辆,再向相关部门申请。

2、吊装作业现场如有各类车辆相互影响时,应由现场负责人进行协调,各类车辆的司机应服从指挥。

3、使用装载机、吊车进行吊装作业的单位应指定本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进行指挥,安监处和机运科派人到现场监督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4、每次吊装作业前,吊装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持本安全技术措施到现场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参加学习的人员应在措施上签字;签字后的安全技术措施由吊装作业司机交回相关部门,完成相关手续。

二、安全措施

1、吊装挂钩人员应熟悉起重设备的性能特点和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指挥手势,掌握捆绑方法和吊具性能。

2、选用吊具应与物件重量相匹配,且满足安全系数要求,掌握好重心和套挂方法。

3、吊装前应对吊装工具进行检查,确认牢固可靠,吊装地点及通道不得有障碍物,不得有人逗留,并选择好安全位置,起吊臂下严禁有人。

4、吊装时应先进行试吊,确认无任何问题后才能正式起吊,吊运时不宜离地面过高,不得长时间悬吊,指挥人员不准站在物件重力倾斜方向一侧。

5、工作中禁止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张紧的吊绳和吊具,发现捆绑松动或吊运工具发生异样和异响,必须立即停止吊运,检查原因并进行处理。

6、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体重量来平衡吊运物件或用人力支撑物件吊装,严禁站在物体上进行吊装。

7、必须待物件和吊绳完全松弛时才能进行取绳,严禁利用吊装设备进行抽绳。

8、本措施未尽事宜按相关规程执行。

篇3:汽车吊车安全技术规程

1.驾驶汽车吊车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的正式汽车驾驶员驾驶。除认真遵守本规程外,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民警指挥。

2.驾驶员及吊车人员必须了解吊车各部构造、性能(包括电气设备)通晓维修、保养知识,熟悉指挥信号。

3.每次出车前,认真检查制动、喇叭、方向、灯光是否良好,检查各部机件有无损坏,不合乎要求不得使用。

4.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在驾驶和吊拉作业时,不准吸烟或与他人闲谈。

5.学徒工学习期间必须有老师跟随,学徒工必须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6.在吊运物体前应先将支撑腿伸出,支撑脚放平垫牢,必须保证车身平衡,否则严禁作业。

7.吊运锋锐、楞角和精密物体必须垫好,严禁吊物从人头上通过。吊物必须比周围的障碍物高O.5米以上,严禁碰触电气线路,其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输电线路电压与允许距离关系表”的要求。

8.20吨、40吨吊车工作时必须配备三名以上专人操作、使用与保管(即:开车一人,操作一人,指挥一人)。

9.20吨、40吨吊车除执行本厂制定的技术规程外,并严格按照制造厂的技术文件所规定的要求操作。(日车40吨随车说明书,北京20吨随车说明书)。

10.要经常检查钢丝绳有无断丝、磨损,吊钩是否良好。

11.在工作时,如发现机器有异常声音时,必须停车检查,严禁带故障作业。

12.起重物体,应按吊车不同角度的允许负荷吊运,严禁超负荷使用,吊车吊杆达不到的地方不能勉强或加长使用。

13.在工作中,勿使机器冷却水干渴。在寒冷的季节,下班时,应将冷却水放净,并经常将各气包存水放净,以防冻裂或堵塞管路。

14.在窄路、障碍物复杂的路面上行驶时,应有人监护行人及架空障碍物,吊杆离输电线路距离不得少于规定数值。

15.起落吊杆时,不得忽快忽慢。凡在船坞边、码头等较危险处所,严禁满负荷吊运。吊车应采取固定措施。

16.在吊运物体时,必须等吊钩、绳索绑牢固和没有绞扣的现象后方可起吊。不准在陡坡上吊运物件转杆。

17.在吊较重的物件时,吊车必须与车座成纵的方向,不得与吊车成横的方向,必要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18.在没有夯实的地面作业时,支撑脚下应采取安全措施垫平、垫牢。

19.吊着工件转杆时,应首先考虑负荷情况,并查看四周围有无障碍物,回转速度不要过快,应保持工件稳定。

20.吊车工作时,底座平台上禁止站人。

21.吊车在行驶时,禁止上下车辆。

22.行车或停车时,钩头必须离地2—3公尺,起落吊杆必须鸣笛。

23.工作中有困难时,必须经过研究,经技术部门配合,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方可吊运。决不能冒险工作。

24.遇到下列情况禁止吊运。

(1)指挥信号不明和乱指挥不吊。

(2)钢丝绳不合格不吊。

(3)超负荷和重量不明不吊。

(4)埋下或凝结在地下的物体及带电设备不吊。

(5)光线黑暗,视线不清不吊。

(6)斜拉不吊。

(7)吊起工作物不得行驶。

(8)遇到大雪、大雾、暴雨和6级风以上天气时,禁止作业,如遇紧急抢修抢救情况,必须经公司领导审批。

25.车辆行驶前,必须先将支撑腿支脚收复原位固定好,吊钩、吊杆停放在固定位置。

26.在厂内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拐弯时速度更要放慢。

27.吊车用完后,必须将车门随时锁好,冬季将水放净。吊车严禁停放在交通要道上。

28.起重和挂钩人员,必须遵守挂钩安全技术规程。

29.吊拉物件之前,必须进行试吊,离地距离200—500mm,检查各支撑这部位,钢丝绳的情况,再下放至地面前停止检查制动是否正常。

30.配合起重协同作业时,除了严格遵守本车的技术规程外,还要听从起重人员的统一指挥。

31.起重吊车在定期检修时,吊钩部分必须同时拆卸检查有无严重磨损及变形,特别吊钩螺纹部分及圆柱的过渡弧部分,应经磁力探伤检查有无裂纹。更换新吊钩时,必须按规范选取和按规范制造,不准采用铸钢钩和焊补使用,钢丝绳的更换必须按规范选取。

32.输电线路电压与起重机具的允许距离关系表。

输电线路电压(千伏)

1

1—20

33—110

150

220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

最近距离(米)

1.5

2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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