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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卸吊大型设备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7

1.驾驶员及吊车人员必须了解吊车各部构造、性能(包括电气设备)通晓维修、保养知识,熟悉指挥信号。

2.每次出车前,认真检查制动、喇叭、方向、灯光是否良好,检查各部机件有无损坏,不合乎要求不得使用。

3.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在驾驶和吊拉作业时,不准吸烟或与他人闲谈。

4.在吊运物体前应先将支撑腿伸出,支撑脚放平垫牢,必须保证车身平衡,否则严禁作业。

5.吊运锋锐、楞角和精密物体必须垫好,严禁吊物从人头上通过。吊物必须比周围的障碍物高O.5米以上,严禁碰触电气线路,其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输电线路电压与允许距离关系表”的要求。

6.吊车除执行说明书制定的技术规程外,并严格按照制造厂的技术文件所规定的要求操作。

7.要经常检查钢丝绳有无断丝、磨损,吊钩是否良好。

8.在工作时,如发现机器有异常声音时,必须停车检查,严禁带故障作业。

9.起重物体,应按吊车不同角度的允许负荷吊运,严禁超负荷使用,吊车吊杆达不到的地方不能勉强或加长使用。

10.在窄路、障碍物复杂的路面上行驶时,应有人监护行人及架空障碍物,吊杆离输电线路距离不得少于规定数值。

11.起落吊杆时,不得忽快忽慢。凡在较危险处所,严禁满负荷吊运。吊车应采取固定措施。

12.在吊运物体时,必须等吊钩、绳索绑牢固和没有绞扣的现象后方可起吊。不准在陡坡上吊运物件转杆。

13.在吊较重的物件时,吊车必须与车座成纵的方向,不得与吊车成横的方向,必要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14.在没有夯实的地面作业时,支撑脚下应采取安全措施垫平、垫牢。

15.吊着工件转杆时,应首先考虑负荷情况,并查看四周围有无障碍物,回转速度不要过快,应保持工件稳定。

16.吊车工作时,底座平台上禁止站人。

17.吊车在行驶时,禁止上下车辆。

18.行车或停车时,钩头必须离地2-3公尺,起落吊杆必须鸣笛。

19.工作中有困难时,必须经过研究,经技术部门配合,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方可吊运。决不能冒险工作。

20.遇到下列情况禁止吊运。

(1)指挥信号不明和乱指挥不吊。

(2)钢丝绳不合格不吊。

(3)超负荷和重量不明不吊。

(4)埋下或凝结在地下的物体及带电设备不吊。

(5)光线黑暗,视线不清不吊。

(6)斜拉不吊。

(7)吊起工作物不得行驶。

21.车辆行驶前,必须先将支撑腿支脚收复原位固定好,吊钩、吊杆停放在固定位置。

22.在矿内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拐弯时速度更要放慢。

23.吊车用完后,必须将车门随时锁好。吊车严禁停放在交通要道上。

24.起重和挂钩人员,必须遵守挂钩安全技术规程。

25.吊拉物件之前,必须进行试吊,离地距离200-500mm,检查各支撑这部位,钢丝绳的情况,再下放至地面前停止检查制动是否正常。

26.配合起重协同作业时,除了严格遵守本车的技术规程外,还要听从起重人员的统一指挥。

27.起重吊车在定期检修时,吊钩部分必须同时拆卸检查有无严重磨损及变形,特别吊钩螺纹部分及圆柱的过渡弧部分,应经磁力探伤检查有无裂纹。更换新吊钩时,必须按规范选取和按规范制造,不准采用铸钢钩和焊补使用,钢丝绳的更换必须按规范选取。

28、工作人员必须首先应了解吊装物的几何尺寸、重量,选择好起吊物的重心及需要的吊具索具,第一次使用的起吊锚杆时必须先试吊。

29、使用的起吊工具的载荷必须大于起吊物重量,起吊索具、链具等安全系数必须大于起吊物重量的6.5倍。

30、起吊前必须首先检查起吊所用工具的完好情况,不合格的工具禁止使用。

31、起吊时必须有副队长统一指挥,并派专人观察安全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32、起吊设备时,禁止任何人随同设备同升降,禁止任何人在设备下面后受理索具、钢丝绳附近及吊装物下落所能波及的地方通过或逗留,并严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入吊装物下面及重物可能滑落的方向,且周围不得有行人通过;操作者用力要均匀,不得死拉硬拽。

33、起吊重物时,当钩头稍微受力后摘挂钩头人员必须闪开后,方可继续起吊。

34、起吊过程中间不得停止作业离开工作现场。

35、起吊作业现场必须清理好杂物,疏通好安全退路,并且10米范围内不得有其他人员。

46、操作者且不可站在起吊物的下头,拽动拉钩用力应均匀和缓,不要用力过猛,如发现拉不动,不可猛拉更不能增加人员,应立即停止进行检查,严禁任何人站在起吊物下通过。

47、起吊重物就位后,必须放置稳固,施工人员要站在合适安全的位置在进行工作,以意外事故的发生。

篇2:塔吊防碰撞安全措施

一、工程概况

博源科技广场二标段工程,位于西安市雁翔路99号,业主为西安交通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由上海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陕西建科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西安裕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

C区博源国际交流中心总建筑面积49927m2(地上44343m2,地下5584m2),地下室埋置深度为10.200m,建筑总高度为95.700m,系框架剪力墙结构。

二、安全措施

相邻工地塔吊安装好后,我项目部发现其中有1台塔吊离我工地塔吊位置比较近(见附图),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塔吊防碰撞措施如下:

1、两塔吊均安装MT-101防碰撞系统。

2、塔与塔之间处于高位塔吊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最高位置的平衡重)与低位塔吊中处于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少于一个标准节(一个标准为2.5M),即我项目部塔吊安装好后低于相邻工地塔吊5m以上。由于我项目部只施工地下二层,塔吊不再升高。

3、塔吊在顶升过程中严禁回转起重臂,并在使用过程中严禁塔吊间及塔吊与建筑物之间发生碰撞。

4、塔吊应由专职人员操作和管理,严禁违章作业和超载使用,机械出现故障或运转不正常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予以解决。

5、塔臂前端设置明显标志,塔吊在使用过程中塔与塔之间回转方向必须错开,严格控制楼和楼之间的操作高度和作业时间。

6、从施工流水段上考虑两塔作业时间尽量错开,避免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两塔同时使用时发生意外碰撞。

7、塔吊同时作业必须照顾相邻塔吊作业情况,其吊运方向、塔臂转动位置、起吊高度、塔臂作业半径内的交叉作业,并由专业信号工设立限位哨,以控制塔臂的转动位置及角度,同时控制器具的水平吊运。

8、禁止相邻塔吊同时向同一方向吊运作业,严防吊运物体及吊绳相碰,确保交叉作业安全。

9、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10、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11、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成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2、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停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3、指挥、司机必须执行防碰撞的要求。

14、注意收听天气预报,有特殊天气情况安排专人值班。

15、夜晚使用塔吊必须有足够的施工照明。

16、由两施工单位安全员组织定期召开协调会。

为了安全、正常地施工作业,对本工程的2台塔机的使用与操作制定了如下安全管理措施,各相关人员必须认真落实和执行。

三、防台风措施

①、凡塔身设有标牌、横幅等悬挂物的应立即清除;塔身上存有易坠物的必须立即清除。

②、塔身螺栓进行全部紧固,塔身附着装置全面检查,确保无松动、无开焊、无变形。

③、检查塔机的避雷设施确保完好有效,切断塔吊电源线路。

④、收听、视台风的信息作好防台风的准备工作。

四、其它安全措施

1、塔吊司机,指挥司索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塔机的保养、使用及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无证操作。同时要遵守建筑工地的安全、文明事故的规章制度。

2、塔吊必须有良好的电气接地措施,雷电时严禁在底架处附近走动。

3、塔机的工作温度为-20—+40℃。塔机工作时,风力不得大于6级,整机拆除时风力不得大于4级。如遇到雷电、大暴雨和浓雾天气,塔机应停止作业。整机高度超过50米时必须安装风速仪。

4、塔机停止工作后,保证起重臂不随风自由转动。塔机出现临时故障需要检修时,必须切断地面的总电源,不允许带电作业。

5、每次顶升加节完成后,保证各连接螺栓按规定紧固好。

6、塔吊司机在得到地面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操作前必须响铃,操作时要集中精力,随时观察吊钩的进行情况和位置。

7、应当经常对塔机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转动部分应有足够的润滑,对各连接螺栓,尤其对有震动的零部件要经常检查是否发生松动,应每十五天对塔机进行一次检查。

8、钢结构件如果在屈服性变形和锈蚀严重时及时修复或更换后方可使用。

9、经常检查结构件的连接螺栓、焊缝、销轴以及结构件是否完好,发现不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不允许拖延勉强使用。

10、夜间工作时,必须具备良好的照明条件。

11、塔吊司机要做好保养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五、塔吊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1、塔吊司机,指挥(信号工)作业人员

必须经过省、市劳动部门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

2、作业前司机应做的一些常规检查:

⑴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异响,各机械的制动器及防护装置是否有效,应确认。

⑵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应正常。

⑶各齿轮箱、液压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

⑷主要部位与连结螺栓应无松动。

⑸钢丝绳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⑹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3、作业中应遵守的规定:

⑴司机、指挥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

⑵服从指挥信号的指挥。

⑶司机、指挥严禁酒后作业。

⑷如遇六级以上大风应立即停止作业。

⑸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⑹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起重机的安装、提升、拆卸必须按照原厂规定执行,并制定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伍与队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由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5、作业完毕应遵守的规定:

⑴应将每个控制器拔回零位。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打开高空指示灯。

⑵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部位检查修理时必须戴好安全带。

⑶做好交班、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交班、接班记录,当发现或怀疑起重机有异常时,交班司机和接班司机应当面交接。

6、例行检查

⑴项目部必须指定专人对起重机的附着框架、吊钩、滑轮、钢丝绳进行定期检查。每星期不少于一次并应有记录。

⑵检查内容:①附着框架在塔身节上的安装是否安全可靠,并应符合说明书中的规定.②附着框架与塔身节的固定是否牢固.③各联接件有否缺少或松动.④附着杆与附着框架的联接必须可靠.⑤附着杆本身的连接不得松动.⑥附着杆有调整装置的应按调整后锁紧.⑦与附着杆相连接的建筑物不应有裂纹或损坏.⑧吊钩:有否变形、磨损、补焊。⑨滑轮:裂纹、不均匀磨损达3mm,钢丝绳直径的50%。⑩钢丝绳:腐蚀、变形、压扁、绳芯脱出、电弧等高温损伤、局部变大、变小、断股。

7、维修与保养

⑴司机对临时故障进行排除和修理外,每天必须对机械认真的做一次保养,并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部位、周期用润滑剂做好各部位润滑。

⑵对于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月的起重机在启用时,必须做好各部位润滑、调整和保养检查。

⑶修理必须有专业人员进行。严禁修理单位自行改装。

六、塔机在运行过程中危险源的控制

塔机出现的事故大多出现在运行过程中,如违规操作,设备带病运行等等,危险因素随机性较大,比较难控制。

1.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等质量方面的控制。

塔机司机、维修电工和机械维修工要在运行前、运行中经常性地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钢丝绳、吊钩、各传动件、制动系统、安全保护装置、螺栓连接、吊具索具等重点部位。按强制性要求,塔机必须具备规定的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高度限位装置、行程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吊钩保险装置、钢丝绳脱槽保险、小车防断绳装置等。这些安全装置必须确保它的完好与灵敏可靠。在使用中如发现损坏应及时维修更换,不能私自解除或任意调节。如今大部分建筑市场的塔机都没有设集电器,而改用回转限制器。部分塔机的回转限制器虽然有,但没有接线,塔机司机凭着自己的经验,靠回转几圈来估计,很容易造成事故。同样,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也有这样的情况。所以说加强对塔机的日常检查非常重要,及时发现故障,可及时处理故障,杜绝很多事故的发生。使用中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维护保养,做好起重机定期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等保养工作。

2.运行过程的控制塔机的使用管理主要是人的因素,要求操作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了解机械构造和工作原理,熟悉机械原理、保养规则,熟悉掌握塔吊技术性能;管理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塔机操作人员、司索人员、指挥人员等相关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着塔机是否能安全使用,要经常性地加强技术培训。

3.管理制度方面的控制建立健全塔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塔机安全操作规程,司机、司索人员、指挥等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塔机维护保养制度,交接班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等。要做到塔机管理制度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进一步加强安全责任制,使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在实处。如使用中严格按照塔吊机械操作规程和塔吊“十不准、十不吊”进行操作,不得违章作业、野蛮操作,杜绝违章指挥。吊装前必须对每一件吊物进行重量估计,严禁盲目起吊,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等.

七、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公司、项目、班组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检查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项目负责人、工长(施工员)、班组长等生产指挥系统及生产、技术、机械、器材、后勤等有关部门,是否都按其职责分工,确定了安全责任,并有文字说明。

2、项目部内各级、各部门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规定检查和考核办法,并按规定期限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及说明情况应有记录。

3、项目独立承包的工程在签订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指标和要求。工地由多个单位施工时,总分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要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协议),签订合同前要检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安全资格证等,分包队伍的资质应与工程要求相符,在安全合同中应明确总分包单位各自的安全职责,原则上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服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分包单位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项目的主要工作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电工、焊工、起重工、登高架设、机动车辆、起重司索、信号指挥等作为特种作业应有相应的操作规程,应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应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5、施工现场应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

6、对工地管理人员的责任制考核工作,可以进行口试或简单笔试。

(二)目标管理

1、施工现场对安全工作应制定工作目标。安全管理目标主要包括:

①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杜绝死亡、避免重伤,一般事故应有控制指标。

②安全达标目标:根据工程特点,按部位制定安全达标的具体目标。

③文明施工实现目标:根据作业条件的要求,制定文明施工的具体方案和实现文明工地的目标。

2、对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根据安全责任目标的要求,按专业管理将点目标分解到人。

3、对分解的责任目标及责任人的执法情况与经济挂勾,每月有考核结果并记录。

(三)施工方案

1、在编制施工方案时,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以及队伍素质等,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的危险点,对照各危险点制定具体的防护措施和安全作业注意事项,并对各种防护设施的用料计划一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上级主管领导审批,并经专业部门会签。

2、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工程项目,施工用电,起重吊装作业、塔吊、及其他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及基础和附着的设计,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必须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

(四)安全技术交底

1、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正式作业前进行,不但口头讲解,同时应有书面文字材料,并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安全员三方各留一份。

2、安全技术交底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进行的,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二是要将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项讲明,保证操作者的人身安全。

3、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是施工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职责落实的法律要求,要严肃认真的进行,不能流于形式。

(五)安全检查

1、施工现场应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并有文字材料具体规定。

2、安全检查时,应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共同进行。施工生产指挥人员每天在工地指挥生产的同时,检查和解决的安全问题,不能替代正式的安全检查工作。

3、安全检查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并对照安全技术措施提出的具体要求检查。凡不符合规定的和存在隐患的问题,均应进行登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解决,并对实际整改情况进行登记。

4、对有关上级来工地检查中下达的隐患整改指令书所列项目,是否如期整改和整改情况应一并进行登记。

(六)安全教育

1、对安全教育工作应建立定期的安全教育制度并认真执行,有专人负责监督。

2、新入厂工人必须经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教育的内容、时间及考核结果要有记录。

公司教育内容: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项目部教育内容,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班组教育内容,本工程的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

3、工人变换工种,应先进行操作技能及安全操作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进行教育和考核应有记录资料。

4、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进行抽查了解具体管理情况,并抽查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

(七)班前安全活动

1、班前安全活动是行之有效的措施应形成制度。按照规定坚持执行。

2、班前安全活动应针对各班组专业特点和作业条件进行,每次应记录活动内容。应有人负责抽查、指导、管理。

(八)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1、按照规定特种作业工种包括:、起重工、司索工、信号指挥工、电工、焊工等十七个工种,应按照规定参加培训进行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当证件过期时视为无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登记造册,并记录合格证号码,年限,有专人管理、监督。

(九)工伤事故处理

1、施工现场凡发生轻伤、重伤、死亡事故均应进行登记,并按国家规定逐级上报。

2、发生的各类事故均应组织调查和配合上级调查组进行工作。

3、按规定建立符合要求的工伤事故档案,没有发生伤亡事故的,也应上报月报表。

(十)安全标志

1、施工现场应针对作业条件悬挂符合GB2894-1996《安全标志》的安全色标,并应绘制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图。

2、安全标志应有专人管理,作业条件变化或损坏时,应及时更换,并应针对部件标挂。

八.事故的应急措施

1、可能发生事故的确定和影响:

(1)塔吊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事故有倒塌、倾覆,吊装设备、构件、材料坠落伤人,人体高空坠落,高空坠物伤人,电击伤人、高压线撞击、建筑物撞击等。

(2)出现事故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因塔吊使用高度和吊臂长度较大,如出现倾覆或高空坠物事故,极有可能影响周边建筑物、输电线路、一般或危险库场(如易燃、易爆或化学有毒品仓)、公共场所,繁华街市、各类禁区等。如有上述环境,应详细叙述并注明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的危害及隐患和成立应急救援组。

2、应急程序:

重大事故→首先发现者大声呼救,切断电源,同时用手机或对讲机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条件许可紧急施救→报告联络有关人员(紧急时立刻报警,打求助电话)→成立指挥部(组)→必要时向社会发出救援请求→实施应急救援,上报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善后处理。

一般伤害事故→首先发现者大声呼救,切断电源→条件许可紧急施救→报告联系有关人员→实施紧急救援、保护事故现场等→事故调查处理。

3、事故的应急处置:

1)倾覆倒塌:当事故发生后或发现事故预兆时,发现者立即用对讲机向有关人员汇报或报警,切断相关电源;按照应急程序处理,指挥部门迅速成立;有关人员迅速与容桂门诊部联系要求派遣医生到工地和联系120急救中心;迅速判断事故的发展状态和现场情况,采取正确的方法施救。在救护过程中要注意二次倒塌伤人,必要时要对危险的地方采取一定的措施;急救人员按照有关救护知识救护伤员,在等待医生救治或送往医院抢救过程中,不要停止和放弃施救,是否死亡应由医生来判断;现场不具备抢救条件时,立即向社会求救;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和塌机影响范围,迅速组织疏散无关人员撤离现场,并组织治安人员建立警戒,不让无关人员进入事故影响范围,同时疏通救护车通道;发现事故预兆后,应急救援技术组应根据情况迅速制定抢险措施,并以最快速度实施抢救,密切注意周边环境,是否有输电线路,繁华街市,危险品或化学品仓。如一旦有事故发生,判断对其影响的危险程度,并通知相关人员做好防范措施。必然要时报警110、报消防电话119或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疏散无关人员并作警戒,预防事故进一步扩大;当110、119、120等专业人员到达后,指挥部应指派人员汇报当前事故状态和已采取的措施,协助专业人员实施救援并听从他们的指挥。

2)塔吊构件摔落伤人:发现者大声呼救,并根据情况可采取正确方法施救,如给伤者及时止血,向有关人员报告或报警;按照应急程序处置,指挥部门迅速成立;迅速解救伤员。因此类伤害多有骨折现象发生,因此在施救过程中要特别防止给伤员造成二次伤害。

3)吊装设备构件材料坠落伤人或挤压碰撞:发现者大声呼救,并根据情况可采取正确方法施救,如给伤者及时止血,向有关人员报告或报警;按照应急程序处置,指挥部门迅速成立;迅速解救伤员。因此类伤害多有骨折现象发生,因此在施救过程中要特别防止给伤员造成二次伤害。

4)高空坠物:发现者大声呼救,并根据情况可采取正确方法施救,如给伤者及时止血,向有关人员报告或报警;按照应急程序处置,指挥部门迅速成立;迅速解救伤员。因此类伤害多有骨折现象发生,因此在施救过程中要特别防止给伤员造成二次伤害。

5)触电伤人:最早发现者大声呼救,并根据情况可采取正确方法施救,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方法:条件许可应首先切断电源开关;用干燥的绝缘木、布绑带等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拨离,或将触电者拨离电源。按应急程序处置,指挥部门迅速成立;触电者脱离电源后要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如是一时昏迷,但未失去知觉,让伤员在空气清新、流通的地面静卧休息;如已停止呼吸、心脏停止跳动,或虽有呼吸但比较困难,应立即采用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进行抢救;有关人员迅速与容桂医院联系或报120急救中心;急救人员按照救护常识救护伤员,在等待医生救治或送往医院过程中,不要放弃和停止施救,是否死亡应由医生判断。

4、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救援措施:

1)触碰高压线路:当事故发生后或发现事故预兆时,发现者立即用对讲机向有关人员汇报或报警,如有可能切断相关电源;按照应急程序处置,指挥部门迅速成立;有关人员迅速与容桂门诊部联系要求派遣医生到工地和联系列120急救中心;迅速判断事故的发展状态和现场情况,采取正确的方法施救。在救护过程中要注意地面跨步是否压电击伤人,必要时要先对危险的地方采取一定的措施;指挥部迅速派出工地电工联系供电部门,切断该区高压线路电源,以免进一步扩大事故。在未能确认电源被断开前,由电工指挥治安保卫人员在以高压线落地点为中心,半径20米范围内设置警戒区域,任何人不得进入。

篇3:起重吊拉通用安全措施

起吊物名称:施工时间:

施工地点:施工负责人:

1、必须对所属在用的起重器具进行妥善保管、及时维修,保证起重器具性能完好,安全附件齐全,并在明显部位标明最大起重质量。

2、对新安装、自制自用的以及经过大修改造的起重器具,必须经过安全、技术等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根据所需起重物品结构、重量及起吊场所的环境选择适当起重器具,所选起重器具的额定起吊能力应大于被吊物重量的1.2倍以上。起吊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一般不小于6,起吊链环的安全系数不小于8。

4、起吊前,由施工负责人对所选的起吊器具进行完好可行性检查,严禁使用不完好及性能不可行的起重器具进行起吊。

5、起吊的重物应当捆缚牢固,保质重心平稳,捆缚起吊带有锋利刃角的重物时,应当放垫避刃。

6、起吊重物时,应当先稍高于地面试吊,证实重物栓牢,制动性能良好和起重器具稳定后,再继续起吊。

7、起吊重物时,禁止人员肢体进入起吊物下方,禁止在起吊重物下站人。不许吊着的重物在空中长时停留,在特殊情况下如需暂时停留,重物下方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重物滑落。

8、使用三角架或龙门架起吊时,架子应放平稳,支腿与地面之间应采取有效防滑、防陷措施。

9、在井下严禁用锚杆和棚、梁起吊,必须用专用起吊锚杆或专用起吊棚。起吊过程中,要专人密切注意被起吊物重心变化及起吊器具的稳固情况。

10、起吊现场要有足够的工作空间,起重器具应与附近的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同时应留有足够的人员回避空间。

11、使用“钎锁”一定夯实砸牢,深度适当专人监护勿让滑脱,伤人或损坏设备。

12、使用双“手拉葫芦”操作时,专人指挥,前后连贯,不得造成“耕地”或“虚抬”。

13、如需转向所使用的滑轮固定点,设专人监护。

14、需人工推、拉、抬较重的物件时,须统一口号,行人不得走危险的地方,停放不得影响安全。

15、所有参与施工人员均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凡有精神病史或情绪不好人员不得放在关键部位。

16、起吊作业时,必须一人统一指挥,其他作业人员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统一安排。

17、本措施由施工负责人工前会代为传达,按要求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并签名于附表内,交“贯标办”存档。

措施编制人:

机电工程师:

安监部:

矿领导: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4:起吊设备运输安全措施

说明:按标准化规划场院、整理设备。为安全特编写此安全措施。

一、危险源辨识

1、施工前未审批措施及通知相关单位。

2、作业前未给参加作业的人员贯彻本作业措施。

3、参加人员不听从专人指挥,擅自行动。

4、上岗没有佩戴安全帽。

5、起吊用具不完好。

6、操作前没有检查钢丝绳的缠绕情况及磨损程度。

7、选择起吊绳索,达不到允许拉力的范围。

8、作业过程中操作不当或操作人员配合不当。

9、对起吊设备的环境场所没有进行检查,危机人身安全和损坏设备设施的情况下,进行起吊

10、起吊地点及通道、道轨上有障碍物、有人逗留,

11、起重运输设备时,物体不平衡

12、被吊设备的活动零部件没有卸下或固定,所吊设备没有完全离开地面,起吊运输。

13、吊物件时,钢丝绳没有垂直、斜拉、斜吊、绞绳,长时间悬吊。

14、吊运物体从人或重要设备上通过,

15、超负荷吊运、用人体的重量来平衡重物或用人体支撑物件起吊、站在物体上起吊。

16、参加起吊运输的工作人员没有按照安全措施作业,违章作业。

17、施工结束后未清理现场。

二、施工前准备工作

1、参加人员必须听从专人指挥,不得擅自行动。

2、上岗必须佩戴安全帽。3、分工要明确、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确保任务的完成。

4、起吊必须设专人指挥,必须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开车,没发出信号及有关人员没有离开起吊物件3米以外时不得开车。

5、操作前必须做到:

(1)无负荷情况下,空运转行车,检查上、下、左、右行走,按钮有无异样及故障。

(2)检查钢丝绳的缠绕情况及磨损程度。

6、根据设备的重量、体积、形状和种类的不同,选择合适的起吊绳索,严禁使用小于设备本身允许拉力的绳索。

三、施工安全措施

1、检查吊钩的危险断面的磨损情况,如磨损达到原尺寸的10%以上时,不得使用。

2、施工人员使用吊具必须选择合适吨位起吊工具,吊装设备及吊具保险系数,必须在原吨位的基础上增加50%。

3、施工人员进行设备拆卸操作时,要检查工具的完好,否则不得使用。

4、施工人员对设备的结合面及易碰坏的零部件,在拆卸时要注意不得损坏。

5、施工人员拆下的易损件及小零件,要由专人妥善保管好,以免损坏、丢失。

四、措施贯彻与实施

1、在当班班前会中,由施工负责人向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讲解任务,并贯彻安全措施。

2、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向工作人员讲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并贯彻安全措施。

3、当班班前会由技术员负责本工作任务风险预控的讲解,并检查作业人员的认识程度。

4、所有参加人员应保持精力集中,听从指挥人员安排。

五、施工负责人:

六、施工时间:

审批意见:

篇5:汽车吊作业安全措施

1、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先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带》(GB6095)的有关规定。

2、建筑施工过程中,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3、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固定牢固。

4、对人员活动集中和出入口处的上方应搭设防护棚。

5、高空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

6、高空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

7、工作边沿无维护设施或维护高度低于800mm的,必须设置防护主设施;水平工作面防护栏杆高度为1.2m,防护栏杆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底部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

8、在孔与洞口边的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包括因施工工艺形成的深度在2m及以上的桩孔边、沟槽边和因安装设备、管道预留的洞口边等。

9、较小的洞口,应采用坚实的盖板盖严,盖板应能防止移位;较大的洞口除应在洞口采用安全网或盖板封严外,还应在洞口四周设置防护栏杆。

10、墙面处的竖向洞口(如电梯井口、管道井口),除应在井口处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外,井道内应每隔10m设一道平网。

11、梯子不得垫高使用。梯脚底部应坚实并应有防滑措施,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折梯使用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12、作业人没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13、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如搭设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并视作业条件设置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佩带安全带等安全措施。

14、钢筋绑扎、安装骨架作业应搭设脚手架。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15、浇注离地2m以上混凝土时,应设置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杆上操作。

16、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的作业。下层作业的位置,宜处于上层高度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17、各种拆除作业(如钢模板、脚手架等)上面拆除时下面不得同时进行清整;物料临时堆放处应离边沿不应小于1m。

18、建筑物的出入口,升降机的上料口等人员集中处的上方,

应设置防护棚。防护棚的长度不应小于防护高度的物体坠落半径的规定。

19、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机、信号指挥、电焊工等均应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并经体验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

20、大型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包括: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信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21、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可靠度的测试。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2、汽车式起重机除按规定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外,还应每年定期进行运转试验,包括额定荷载、超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达不到规定时,应减载使用。

23、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收。

24、起重机运行道路进行检查,达不到地耐力要求时应采用路基箱等铺垫措施。

25、起重吊装各种防护措施用料、脚手架的搭设以及危险作业区的围圈等准备工作符合方案要求。

26、起重吊装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吊装工艺、构件重量及注意事项。

27、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时不应操作;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不应操作,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禁止起吊时歪拉斜拽;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禁止操作;吊重物应绑扎平衡、牢固,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应加衬垫;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吊装气瓶等必须用专门吊篮。

28、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加转应平衡,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29、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操作控制器时,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

30、当(履带)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起重机的地面松软不平时,起吊禁止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31、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机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处的额定起重能力。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吊用时,总工程师应在场指导。

32、起重机在安全保护装置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严禁带病作业;在作业中,严禁对传动部分、运动部分及运动件所及区域做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传动部分应润滑良好。

33、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34、当进行高处吊装作业或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作业地点或信号时,设置信号传递人员。在开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者在夜间进行工作,都应该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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