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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专项安全措施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30

1、吊机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作业资格证。

2、吊臂和吊件下严禁有人;

3、吊件吊起10CM时应暂停,检查制动装置,确认完好后方可继续起吊。

4、吊件严禁从人身或驾驶室上空越过;

5、起重臂及吊件上严禁有人或浮置物;

6、起吊速度均匀、平稳、不得突然起落;

7、吊件钢丝绳间夹角不得大于120度;

8、吊件不得长时间悬空停留,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指挥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9、起重机运转时,不得进行检修;

10、工作结束时,起重机的各部位应恢复原状。

11、使用的吊物绳、钢丝绳等起重工具必须经过拉力试验合格的工具。

篇2:瓦斯抽放管道安全措施

瓦斯排放管道安全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计算排放瓦斯量,排放所需时间。

2、明确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严禁“一风吹”。

3、确定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

4、明确撤人范围,指定警戒点位置。

5、停电范围。

6、检查瓦斯的地点和复电时的瓦斯浓度。

7、明确排放瓦斯的负责人。

8、在排放瓦斯时,必须派救护队员配用4小时氧气呼吸器,检查排放巷道内气体、支护、积水等情况。然后根据检查提供的情况,制定排瓦斯安全措施。详情请参考的百度空间。

篇3:电梯安全保护措施规范

1、公司设立工地安全检验小组负责工程的安全管理。

2、电梯施工人员必须经技术培训和安全操作培训,熟练电梯性能,有三年以上的电梯施工经验,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电梯安装、维修人员安全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

3、电梯施工人员不得少于4人,其中具备起重吊装操作资格的2人。应明确施工负责人,熟悉施工现场,制定完整的施工方案,向当地政府部门申报施工安全登记,经批准后才可进场施工。

4、在施工前要严格检查工具设备,施工人员应正确穿着统一的劳防衣服,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5、厅门处应设安全防护栏,悬挂“电梯施工,请勿靠近,危险!”的警告标志,主要部位应有专人监护施工现场。

6、动火前一定要与各部门的工作人员磋商办理好《动火证》,施工现场应做好安全消防措施。

7、电梯施工应有专人指挥,严格遵守施工工艺,严禁蛮干。每日AM7:45-8:00进行KYK安全施工讨论,并认真记录。严守《安全手册》规程,做到防患与未然。正式安装前,应把警示标语贴至相应处,提醒注意,并认真遵守。

8、每日作业结束后进行15分钟的总结,且预排第二天的工作:并对当日发生的问题进行分析、解决:如无法解决的,第二天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以求解决方法。如关系到安全问题的,一定彻底解决无误后,才可进行以后的作业。

9、作业人员须服从责任者指挥,不得擅自操作和行动。

10、首次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作业中如发现危险隐患即停止操作。

11、井道脚手架,由专门的搭设单位进行负责作业,并由现场安全责任者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工地地点须有充分照明,工作灯具须使用灯罩。升降路有坠落之虞开口,均挂设安全栏杆,作业者相互之间必须口令一致,操作者一定要大声复唱行动口令,操作责任者一定要先确认、后操作。

12、使用电捍机时,须配戴护目镜,火线、地线分开配置。吊运之吊索使用专属之钢索,吊运作业时,卷扬机或吊车依规定吊挂,吊挂物品吊挂下方严禁人员出入。

13、因作业需要,需拆除部分施工架、安全网时,作业完成后立即恢复原状。作业者如短暂离开现场,必须得到责任者的同意,且把事情交代清楚。

14、作业期间,作业者必须保持现场清洁,部品堆放在指定区域,且做好适当保护。(如保护纸、警示标记等)

篇4:易燃易爆气瓶在存放安全措施

1、严禁受热。不能把气瓶放在烈日下曝晒或者靠近其它热源,与明火更要保持定的安全距离,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仓库储存要保持通风。露天放置要用不燃材料搭建临时遮阳施设,必要的时候可以用水喷湿房顶,降低环境温度。发生火灾的地方如果存有气瓶,应着重考虑先撤出气瓶,以防受热膨胀爆炸,扩大火势或伤人。

2、气瓶阀门应旋紧,不得泄漏。

3、不得将互相抵触的钢瓶混存放置。如氢气钢瓶与氯气钢瓶、氢气钢瓶与氧气钢瓶、液氯钢瓶与液氨钢瓶等,均不得混存在一处;否则会由于各自漏气时在光和其它条件下引起燃烧或爆炸。

4、戴上并旋紧瓶帽。瓶帽是保护瓶阀的装置。瓶间一旦断裂,气体会高速逸出。如果氧气瓶涂有油脂,氧气在高速逸出时就会发生强烈氧化而引起燃烧。其它易燃气体高速逸出时还会产生静电放电,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

5、气瓶应按规定涂色,标志一定要明显。国家规定的气瓶漆色标准是:氧气瓶为天蓝色,氢气瓶为深绿色,氮气瓶为黑色,石油气瓶为灰色,氯气瓶为草绿色,二氧化碳瓶为铝白色,乙炔气瓶为白色。

6、放置易燃易爆气瓶的场所应根据数量的多少设置足够数量小型灭火器材。

篇5:特种设备安全对策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2、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车间或班组至少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或按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时间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或上报厂部。

3、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予以报废,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6、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安装、改造、维护、操作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或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的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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