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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吊车工要求及安全操作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30

我公司新厂房所有吊车均为遥控器操纵吊车,年初我公司根据现有吊车台数,由公司统一组织26人参加了技术监督局组织的吊车工培训,现已领取了吊车操作证,加上原来的14人,我公司现有持吊车操作证人员40人,为了保证生产安全特根据我公司现有车间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安全操作规程对吊车工提出如下要求:

1、所有吊车工必须持证作业(由公司统一发放厂内操作证),在进行操作时将操作证挂于胸前,非吊车工不得使用遥控器进行操作。

2、吊车工必须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起重机械的操作方法。

3、起吊前要认真检查起重机具、工具是否合格、牢靠,确保安全施工。

4、坚持“十不吊”原则,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5、起吊前,必须正确掌握吊件重量,不允许起重机具超载使用。

6、立式设备的吊装,应捆绑在重物的重心以上,如需捆绑在重心以下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

7、起吊前应在重物上系上牢固的溜绳,防止重物在吊装过程中摆动、旋转。

8、起吊物不宜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若须停留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9、信号指挥人员要站在有利于保护自身安全,又能正常指挥作业的有效位置,手势明显准确,应当清楚地注视吊物起、运转、就位的全过程。

10、吊物起吊200~300mm高度时,应停钩检查,待妥当后再行吊运。

11、吊物悬空运转后空发异常时,指挥者应迅速视情况判断,紧急通告危险部位人员撤退。指挥司机将吊物慢慢放下,排除险情后,再行起吊。

12、吊运中若突然停电或机械故障,重物不准长时间悬挂高空,应想办法将重物落放到稳妥的位置并垫好。

13、吊物时,严禁超低空从人的头顶位置越过,要保证吊物与人的头顶最小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m。

14、两台吊车交叉作业时,指挥人员必须相互配合,注意两吊机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以防两吊机相撞、吊物钩挂。

哈尔滨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篇2:栈桥填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提前30分钟进行现场交接,交接内容为:上行推车机、水平横行台车、罐内外安全门、阻车器等是否完好无损,认为无问题,方可交接。

2、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离岗位,对非工作人员,严禁在井口停留,更不准非操作人员乱动按钮,避免事故发生。

3、接班后对于设备的所有的润滑部位要进行加油处理,以保持设备正常运转。

4、在操作使用过程中,要随时观察设备各部位,发现有异常现象,及时找维修人员处理。

5、起动上行推车机时要小心谨慎,严防两头冲击,填车时要做到稳、准、快。

6、填进车皮后,要关好罐内阻车器,严禁井口重车道存放空车。

篇3:天车工操作规程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①双眼视力在08以下,色盲

②听力不良

③有癫痫或高血压人员、心脏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吊:

①过负荷

②光线略淡指挥信号不明

③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

④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

⑤歪拉斜拉

⑥工件上站人或有活动物件

⑦氧气瓶和乙炔瓶等有爆炸危险的物件

⑧有棱角缺口工件未垫好

⑨埋在地下的物件

⑩违章指挥

3天车司机应注意事项:

①起吊前先将吊物吊离地面100毫米,进行试吊,确认无问题后再正式吊运。

②听从挂勾人员的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③不得使用二台起重机共同起吊同一重物,必须时,重物及吊具的总重不得超过较小的一台起吊额定重量的两倍,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还须有总工程师在场监督。

4室外有6级风停止作业。

篇4:桥式起重机工天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认真执行相关作业区域的《安全通则》(《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要熟悉起重机的机械性能,在接班和开始作业前,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必要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主管人员。

第三条禁止起重机吊起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起重机吊起重物时起重机司机和司索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四条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或在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要在吊离地面高度0.5m后停下,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第五条工作中必须服从指挥工指挥。

第六条启动前,先观察行走路线和轨道是否有障碍物并鸣电铃10秒后,方可开车,严禁吊钩从人或设备上通过。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准起吊作业。

1.货物捆绑不牢、不稳;

2.工件上有人或放有活动物品;

3.超过额定负荷、斜拉歪挂;

4.工件重量不明或埋在地下;

5.用起重机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

6.制动器和安全装置失灵;

7.看不清指挥信号或指挥手势不规范;

8.有棱角的工件,没有垫好;

9.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的物品;

10.使用不规范的吊索具系吊工件。

第八条起重机检修、加油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九条起重机在运行中如遇临时停电或发生故障,应拉下开关。吊物垂直下方挂警告标志或专人监护,禁止通行。

第十条起重机工应熟悉和了解吊运指挥信号。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止”信号都应服从。

第十一条有主辅吊钩的起重机主辅吊钩不准同时使用。

第十二条驾驶室内应配有绝缘介质的灭火器。

第十三条工作完毕,应将吊钩升起(吊钩上不得有载荷),切断电源。

篇5:吊车工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1、吊车工须经过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份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吊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6、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7、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超过2米。

9、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

11、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穿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吊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浇铸前,应先看好钢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浇钢时,下降速度要缓稳。

16、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7、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8、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9、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20、吊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钢铁水过满,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21、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在“0”位置,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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