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作业程序及注意事项范本
1.安、瓦检员,现场监督领导查看气焊作业票和安全技术措施各单位人员签字是否齐全,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现场要求,施焊单位正职领导是否在场,施焊人员是否具有资质、携带火种是否符合要求,否则不得进行施焊作业。
2.施焊地点施焊工具,灭火器、灭火沙箱或沙袋等安全设备是否齐全,清洗作业现场煤尘、并配备不少于10米的已沟通水源的消防水管。
3.安、瓦检员,现场监督领导检查施工工具,氧气瓶、乙炔瓶摆放是否正确,安全帽、防震圈是否齐全,喷枪及管路是否漏气,否则不得进行施焊作业。
4.安、瓦检员,现场监督领导检查现场安全、瓦斯情况,是否符合作业要求,否则不得进行施焊作业。
5.准备工作就绪后,安检员、瓦检员、跟班正职领导,现场监督领导向矿调度室、监控中心汇报、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施焊作业。
6.施焊期间,安、瓦检员、跟班领导,现场监督领导不得离场,瓦检员每10分钟检查一次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过0.5%时必须立即要求停止作业。只有瓦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进行施焊作业。
7.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使用不低于2m的长把工具处理顶帮活石。
8.施焊作业期间,相关作业人员站位必须正确,每施焊完一处,瓦检员、安检员、现场监督领导必须监督其洒水人员对施焊点进行洒水、降温,并至少观察1小时以上,确保安全后方可认为本次施焊作业顺利完成。
9.施焊作业完成后,安、瓦检员、跟班队长,现场监督领导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做好施焊作业记录。
10.本作业票一式三份,一份带入井下作业现场,一份报送矿调度室、一份报送矿生产科。
11.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神华乌海能源公司老石旦煤矿电、气焊管理制度》、《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执行。
篇2: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注意事项
一、下井人员九不准
1、下井前喝酒者不准下井。
2、不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者不准下井。
3、耳聋、严重近视、精神失常和高血压者不准下井。
4、休息不好者和情绪不正常者不准下井。
5、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准下井。
6、在井口(采场)和井下不准拥挤,打闹和睡觉。
7、在井下不准随地大小变。
8、井下停电无照明时不准乱走动,应在安全地点等待。
9、衣服和其他物品不准挂在电线路、电缆、变压器和电阻器上。
二、井下人员“八注意”
1、在井下行走要注意头上、脚下是否有障碍物,不得蹦跳。
2、在平巷行走要注意前后往来车辆,要在15米以外以外躲车,更不要在道盘和拐弯处躲车。
3、在工作中要注意经常检查工作面周围的安全和通风防尘情况,发现问题就地解决。
4、干部和老工人要注意关心照顾新工人的安全,要相互关心,互相爱护,树立深厚的友谊感情。
5、到有人作业的天井上,要与上部人员联系好,得到同意方准上去,上天井时不要抢上抢下,携带物品的人员可先下,后上,每架梯子只准一人上下。
6、带有利刃的工具下井时,必须要注意竟刃尖包好装入保护袋内,上下梯子把工具装入工具箱或工具袋内。
7、凡到井下检查工作和生产劳动的人员,必须首先注意检查工作面的顶帮浮石与支护情况及检查周围环境安全,发现有危险象征,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8、凡在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熟悉各主要巷道和通往各中段及地面的安全出口。
三、井下作业“六禁止”
1、禁止从高处向下抛掷物品,工具或提升井,通风井、入行井仍任何东西。
2、禁止打残眼和带有盲炮作业。
3、禁止单人进入无人作业的天井和偏僻危险的区域作业。
4、禁止进入报废的老空区,因工作需要进去,必须经过有关批准。
5、禁止带浮石作业,严格敲帮问顶制度,在处理浮石时,不得进行其他作业,清理浮石人员要选择安全地点和退路。
6、禁止从正在放矿(毛)的漏斗处通过或站在漏斗的迎面。
篇3:喷灯现场作业程序注意事项
1、安、瓦检员查看喷灯作业票各关口人员签字是否齐全,使用喷灯单位正职领导是否在场,喷灯作业人员是否具有资质、携带火种是否符合要求,否则不得进行喷灯作业。
2、作业人员往喷灯使用地点运放喷灯、灭火器、灭火沙箱或沙袋、清洗作业现场煤尘、并配备不少于10米已沟通水源的消防水管。
3、安、瓦检员检查施工工具,喷灯摆放是否正确,检查喷灯是否漏油否则不允许进行作业。
4、安、瓦检员检查现场安全、瓦斯情况,是否符合作业要求,否则不得进行喷灯作业。
5、准备工作就绪后,安检员、瓦检员、跟班正值领导向矿调度室、监控中心汇报、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6、施喷前和施喷中,安、瓦检员、跟班领导不得离场,瓦检员每10分钟检查一次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过0.5%时必须立即要求停止作业。只有瓦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进行施喷作业。
7、施喷作业期间,相关作业人员站位必须正确,每施喷完一处,瓦检、安检必须监督其洒水人员对施喷点进行洒水、降温,并至少监督1小时以上,确保安全后方可认为本次施喷作业顺利完成。
8、施喷作业完成后,安、瓦检员、跟班队长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做好施喷作业记录。
9、本作业票一式三份,一份带入井下作业现场,一份报送矿调度室、一份报送矿通风科。
10、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执行。
篇4:下井扒渣作业人员安全注意事项
1、下井作业者不允许饮酒,身体状态不好不准下井作业。
2、下井作业人员应头戴安全帽,戴防风眼镜,脚穿防滑鞋,腰系安全带。
3、耳聋、严重近视、精神失常和高血压等人员不准下井。
4、休息不好者和情绪不正常者不准下井。
5、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准下井。
6、在井口和井下不准拥挤,打闹和睡觉。
7、井下停电无照明时不准乱走动,应在原地等待。
8、衣服和其他物品不准挂在电线路、电缆等用电设备上。
9、下井前必须盖好导井口盖,然后方能进入施工准备阶段。
篇5:桥式行车起重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安全注意事项:
(1)使用行车前,首先检查行车地控开关(遥控器)是否完好无损,并点按开关,查看大车两侧行走是否同步、制动是否灵敏;电动葫芦行走、制动是否正常,并确认吊钩升降、导绳器左右行驶、钢丝绳是否缠绕整齐等性能正常后再进行操作。
(2)每次使用钢丝绳、吊钳(卡)前要进行检查,查看钢丝绳有没有断丝、断股,U形卡和卸扣的螺栓、螺丝、螺帽有无松动,开口销有无脱落。
(3)起重的构件、钢材,要满足行车、钢丝绳和吊具的承载力要求,严禁超载作业。
(4)钩吊构件前必须将行车停在所吊构件、钢材的正上方,不允许歪拉斜吊。斜挂、斜拉、斜吊构件会造成导绳器损坏。在移动行车时,应升高吊钩至车间构件之上(运行路线上),防止吊钩碰撞其他构件,待行车到达构件正上方时,才下降吊钩。
(5)电动葫芦导绳器的损坏往往会造成起升限位器扭曲变型失去其对吊钩的上下限位功能,这样在上升时,容易造成吊钩挤压电动葫芦外壳,从而造成电动葫芦外壳变型、钢丝绳滚筒挤扁、滚筒上钢丝绳绞乱、钢丝绳断丝断股、吊钩防护罩变型、吊钩滑轮破损、构件或吊钩坠落伤人等隐患或事故。
(6)当用夹具将钢材、构件锁紧后,点动起钩按钮,试吊查看构件是否平稳,平稳后方可移动。
(7)构件在晃动中产生的惯性力会使构件脱钩、脱卡、脱绳,也会造成行车或钢丝绳的承载力加重,致使钢丝绳断裂发生危险事故。
(8)行车在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一只手握住地控开关,另一只手扶着构件,保持平稳匀速运行。同时,人与构件之间保持一定距离防止发生危险(严禁站在构件的两侧)。
(9)在车间起重作业时,禁止一名员工同时操作2台地控或摇控行车吊移、翻转构件和钢材。
(10)当准备将构件(物体)从甲地运到乙地时,首先要查看所吊的构件(物体)的外观尺寸,了解所经路段有无他人在作业,放置构件(物体)的场地是否有障碍物。
(11)两人以上起吊、转运构件时,相互之间要密切配合、集中精力、统一指挥,发现异常情况沉着冷静、及时处理。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每台起重机的起重量应不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并进行合理的载荷分配。同时明确吊装总指挥和中间指挥,统一指挥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