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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现场管理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1、凡有进行爆破作业的区队指定当班经二级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班(组)长安全资格证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参与爆破工作,无班(组)长安全资格证人员严禁参与爆破作业。

2、协助爆破作业的班(组)长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爆破工作条文的规定,依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工作。

3、从事井上、下爆破作业的区队所需的爆破物品,一律从井下炸药库领取,使用单位在领取爆破物品时,要严格按规定填写申请单,申请单必须注明材料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签章后,再到炸药库办理手续领取。

4、爆破员领到爆破物品后,要当面核对数量、质量和雷管的编号,如有问题及时更换。若需盘管时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操作,领取的爆破物品应放入专用的箱子内并加锁,所有的领取工作结束后,保管员要及时填写发放记录,并由爆破员签字认可。

5、从井下炸药库往工作地点运送爆破物品时,炸药、雷管应分别放在专用的箱子内,雷管由爆破员负责运送,炸药在爆破员的监护下,由使用单位派持有供应科颁发的运送爆破物品证的人员运送。运送炸药、雷管的人员应一前一后,严禁同行,并且不得在有人或易燃易爆地带停留。

6、井下零星爆破作业,施工单位要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报矿领导、安检部门批准后领取爆破材料;井上零星作业需要用爆破物品时,除经矿领导、安检部门批准外还必须有保卫科的签字,方可在井下炸药库领取爆破材料,完工后剩余的爆破物品必须及时交回炸药库。

7、爆破员完成爆破任务后,使用单位的跟班队长、班长、现场管理的安检员落实炸药和雷管的用量后,在领退本上填写当班的计划用量、实际用量、剩余数量并经三方签字认可后,由爆破员将剩余的物品交回炸药库办理退库手续。

8、装配引药由爆破工亲自制作,且要在人员少,顶板好,避开电器设备的安全地点进行。

9、装药前,爆破工必须清点炮眼数量和检查炮眼质量,发现炮眼深度、角度、位置和方向不合乎作业规程时,炮眼缩小、坍塌或有裂缝时,炮眼内煤粉或岩粉没有清除干净时,没有合乎质量和满足数量要求的炮泥时,炮眼打在断层上,有出水异状,炮眼温度突然增高或降低时,不得装药。

10、装药时,只能由一名班(组)长配合爆破工进行,其他人员必须全部撤到安全地点。装药时不得用铁器代替木棍作炮棍。炮眼封泥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不得用煤渣和其它杂物当作炮泥使用。

11、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12、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一)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二)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三)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四)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五)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13、爆破作业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爆破说明书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装药量严禁超过规定。

14、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起爆,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15、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一炮三检制”:

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装药、爆破。

“三人连锁放炮制”:

(1)“三人连锁放炮制”的内容:“三人连锁放炮制”是指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三人必须同时自始自终地参加爆破工作的全过程,并按照分工,各尽其责,相互监督检查,在各自做好本职工作后履行换牌手续的一种制度。

(2)“三人”的爆破作业职责:①班组长:按照《作业规程》和爆破作业图表,组织打眼、装药、爆破前后洒水、风筒的管理及爆破后的验炮、指导瞎跑处理工作。②爆破工:负责引药的制作、母线的敷设、装药、起爆及装药起爆前的瓦斯浓度复查(复核瓦斯检查工检查的数据)和瞎跑的处理工作。③瓦斯检查工:负责检查工作面及其附近20m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检测仪器的使用情况、瓦斯浓度的测量及爆破的全过程。

(3)“三人连锁放炮制”的换牌程序:爆破工在检查连线工作无误后,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指派专人在规定地点担任警戒,并检查顶板、支架与工具设备等情况,经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工;瓦斯检查工经检查瓦斯、煤尘等符合规定,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发出爆破口哨后进行起爆。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16、爆破撤人应执行下列规定:

(1)回采工作面撤人距离不得小于30m。

(2)掘进工作面撤人距离(直线):煤巷掘进面不得小于75m,半煤岩及岩巷掘进面不小于100m并有掩体,在拐弯巷道时,总距离不小于50m,拐弯后不小于10m。

(3)贯通两个工作面相距20m时(综掘50m),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另一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每次爆破,两个工作面都必须撤人,把口、警戒。

(4)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爆破时,两个工作面人员都必须撤到安全地点。

(5)在防冲区域进行爆破作业时撤人距离按防冲要求执行。

(6)爆破撤人时间不得小于30分钟。在防冲区域进行爆破作业时撤人时间按防冲要求执行。

17、爆破工必须最后一个撤出爆破地点,按作业规程规定距离或防冲有关规定,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

18、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19、爆破前,爆破工要通知施工地点班组长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警戒距离不得小于作业规程规定,并且要避开爆破直射方向。

20、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等5s,方可通电起爆。

21、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毕。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班留下尚未爆破的装药炮眼,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情况。

22、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23、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炮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24、特殊情况下爆破(巷道贯通、卧底、刷帮、挑顶、老空区附近、积水区附近、震动炮、处理煤仓、处理采面夹矸等)时,必须制定专门的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炮眼数量、装药量,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5、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爆破工必须与下一班爆破工在现场交接清楚。

26、处理拒爆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瞎炮至少0.3m处另打同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4)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27、处理防冲卸压炮的拒爆,由防冲监测科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严格按措施执行。

28、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必须开启工作面的2道净化水幕,实现净化通风。

29、工作面爆破前,爆破工必须向防冲监测科监测室(电话8301、5875544)、通风调度(电话8092、5875614)和矿调度室(电话8000、8007)汇报,防冲监测科监测室负责向义煤公司通风调度(电话5898019)汇报。汇报内容:爆破地点、爆破时间、炮眼数量、装药量。

30、工作面每次爆破时,爆破工必须认真填写爆破手册。爆破手册内容应有“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每次爆破炮眼数量、装药量、全电阻检查等内容。

篇2:起重设备设备作业危害分析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的发生,根据原能源部和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和《国家电网公司发电厂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1防止超压

1.1压力容器在投运、停用时,应严格按照《运行规程》规定控制压力在允许范围内,以防焊缝拉裂,引起爆破。异常工况应按《运行规程》规定进行紧急处理,确保任何工况下压力容器不超压运行。

1.2各压力容器安全阀应结合机组大小修进行定期校验和排放试验。

1.3运行中的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如安全阀、排污阀、监视表计、联锁、自动装置等)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若因故需退出压力容器保护装置时应经总工程师批准,保护装置退出后,实行远方操作并加强监视,且应限期恢复。

1.4使用中的各种气瓶严禁改变涂色,防止错装、错用;气瓶立放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放置液氯、溶解乙炔气瓶场所的温度要符合要求。使用溶解乙炔气瓶者必须配置防止回火的装置。

1.5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严禁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工作。

1.6压力容器上的压力表计必须每年校验一次,确保压力表计完好准确。

1.7结合机组大修进行压力容器定检工作。

2在役压力容器应结合机组大小修,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的规定,实行定期检验制度。

2.1压力容器进行定检时,应对与压力容器相连的管路系统进行检查。

2.2结合机组大修,委托经资格论证合格的单位对压力容器内外部进行检验。小修的安全附件检查由本公司维护部机械专责工程师(班组技术专责)和检修人员进行,检查情况报安生部。突发事故的无损探伤工作由本公司委托试验、检测方面有相应资格证的人员进行。

2.3禁止在压力容器上随意开孔和焊接其他构件。若必须在压力容器上开孔或修理,应先核算其结构强度,并参照制造厂工艺制定相应的技术处理措施,经安生部机械专责工程师审定、公司主管生产副总(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按处理措施实施。

2.4压力容器及其附件的施焊,必须由取得Ⅱ类焊接资格证的焊工施焊,按技术措施要求,需进行无损探伤检查的,由取得Ⅱ级资格证的检验员进行相应的超声波、射线、磁粉、着色等项目探伤,检查结果送交生技部机械专责工程师审查。

2.5停用超过2年以上的压力容器重新启用时要进行再检验,经耐压试验确认合格才能启用。

2.6因故需更换压力容器时,应对设计单位和制造厂的资格进行审核,其供货产品必须附有“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和制造厂所在地锅炉压力容器监检机构签发的“监检证书”。要加强对所购容器的质量验收,特别应参加容器水压试验等重要项目的验收见证。

2.7对在役压力容器检验中,安全状况等级评定达不到监督使用标准(三级)的,要在最近一次检修中治理升级。检验后定为五级的容器应按报废处理。

3严格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对压力容器进行登记使用。

3.1压力容器压力表计的校验结果由校验人员直接填写到压力容器登记薄上,维护部经理和生技部电气专责签字认可方才有效。

3.2压力容器的安全阀经解体检修后,应按技术要求进行校验,其开启压力、回座压力和提升高度应由校验负责人详细记入压力容器登记薄。

3.3压力容器重大改造和定期的常规检查结果,均应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到压力容器登记薄上,建立和完善长期的监察资料。

篇3: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管理爆破作业安全事故应急措施

第一条爆炸事故发生后。现场管理人员应组织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维持现场秩序,上报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第二条安全技术股: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负责核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现场清理工作。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害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平时应做好调查与研究,当好领导参谋。

第三条车辆运输股: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调配应急所需的车辆及驾驶员,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的安全运送工作。

第四条综合股:负责联系医院,医护人员,急救车辆,准备急救器材;负责事故现伤员培护,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准备、调度和落实工作。对撤离人员进行安置;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对外发布信息;

第五条工程机械股:负责组织、参与事故救援工作,调配救援所需的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确定设备的工作方案及安全注意事项,负责电路、通讯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按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篇4:爆破作业安全预控措施应急预案

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制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措施。爆破工程施工是安全控制的重点,为了增加应急反应能力,减少事故的发生,特编制本预案。(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爆破安全规程》;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5、《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站前Ⅲ标项目部*****部各涉及爆破工程作业项目的安全预控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四)应急工作原则当项目部各涉及爆破作业的项目在日常施工生产中发生爆破作业安全事故/事件时,由项目经理下令启动并运行本应急救援预案,全力确保国家、社会、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一)工程概况新建*****为动车组客运专线,设计时速250km/h。本项目管辖里程范围为:DK42+114.3~DK55+410.4,正线长度13.296km,由路基、桥梁(廊岭下大桥,擂鼓山大桥;下葛村中桥,石碌里中桥)、隧道(临浦隧道,石牛山隧道,乌峰山隧道,大盘山隧道)工程和无砟道床组成,工程总造价大约5.6亿元。(二)危险源和风险分析1、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爆破作业安全事故,发生的地点为项目部所属各涉及爆破作业的项目爆破作业场所。2、可能影响范围:爆破作业场所;可能影响的人员: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3、发生事故可能造成1人或数人伤亡或机械设备损坏,构成重大安全事故/事件。三、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应急组织体系1、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党工委书记(*****)组员:工程部长(*****)安质部长(*****)物资设备部长(*****)财务部长(*****)综合管理部长(*****)2、项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框图

(二)、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及组织机构各部门职责项目经理:在项目应急救援工作中全面负责,为应急救援总指挥。项目总工: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提供总体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运行。党工委书记(党工委):负责在事故应急过程中组织对受伤人员的疏散,对人员的思想动员和事故后的思想教育工作。必须时,负责组织党、团员突击队参与救援抢险。项目副经理: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为救援现场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总调度;组织应急救援技术方案的具体实施。工程部长(工程部):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制订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和负责现场指导、监督方案的实施运行。安质部长(安全质量部):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参与应急救援技术方案的编制并现场指导实施;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安全技术指导及保障工作。负责在事故发生后保护现场,做好现场记录(照片、录像或绘制草图等)。财务部长(财务部):负责确保提供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的资金支持。物资设备部长(物资设备部):负责保证本部门对应急救援过程中所需物资、设备的供给、配备、维护和提供使用。综合管理部长(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做好内、外联络和沟通。参与爆破作业安全事故应急技术方案的制订,负责维持应急救援工作的秩序,参与人员疏散和警戒,为应急救援提供安全保障。负责应急救援中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护。应急救援队:由各工点负责人和拌合站站长负责,负责直接参与或配合地方专业抢险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四、预防与预警(一)危险源监控1、爆破作业基本规定⑴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准使用。⑵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爆破员必须持有县(市)级以上公安局发给的《爆破员作业证》上岗作业。对爆破员应进行定期考核,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收回《爆破员作业证》,停止其从事爆破作业的权利。爆破员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时,应将《爆破员作业证》交回原发证单位。⑶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才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2、禁止爆破作业的规定⑴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⑵支护结构与设计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时;⑶距工作面20m内风流中沼气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沼气突出征兆;⑷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⑸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⑹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⑺光线不足或无照明;⑻未做好准备工作时;⑼在大雾天、雷雨天,禁止进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需在夜间进行爆破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门批准。3、装药工作必须遵守的规定⑴装药前应对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⑵大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的校核修正,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⑶使用木质炮棍装药。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和消化甘油炸药时,严禁投掷或冲击;⑷深孔装药出现阻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⑸装药过程中,禁止烟火和使用明火照明;⑹禁止使用冻结的或解冻不完全的硝化甘油炸药。4、填塞工作必须遵守的规定⑴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扩壶爆破除外);⑵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⑶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⑷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⑸禁止拨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5、爆破后的安全检查⑴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⑵爆破员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⑶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⑷每次爆破后,爆破人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6、爆破警戒与信号⑴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⑵地面爆破应在危险边界设置岗哨,使所有通路经常处于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地下爆破应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标志。爆破结束后,应经过充分通风,方可取回标志。⑶爆破前必须发出三次代表不同意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或看到,应使全体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声响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应立即撤到危险区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向危险区边界派出警戒人员。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根据这个信号准许爆破员起爆。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岗哨应坚守岗位,除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的检查人员以外,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号。7、盲炮处理⑴一般规定①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②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作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大爆破的盲炮处理方法和工作组织,应由项目总工程师批准。③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④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⑤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络短路。⑥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⑦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⑧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允许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药包上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药包,加上封泥起爆。⑵浅眼盲炮处理①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②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起爆。③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④盲炮应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完,应将盲炮(盲炮数目、炮眼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⑶深孔盲炮处理①爆破风格未受损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②在盲炮孔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外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作领导人确定。③若所用炸药为非抗水性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作进一步处理。8、露天爆破⑴一般规定①露天爆破需设人工掩体时,掩体应设在冲击波危险范围之外,其结构必须坚固严密,位置和方向应能防止飞石和炮烟的危害。②露天爆破后须经安全人员认真检查工作面安全情况,确认爆破地点安全,才准恢复作业。③雷雨季节宜采用非电起爆法。④在爆破危险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作业组)进行露天爆破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⑤同一区段的二次爆破,应采用一次点火或远距离起爆。⑥为防止人员陷入爆破后空穴,爆区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并经安全检查,确认无塌陷危险后,方准恢复作业。⑵裸露药包爆破①裸露药包爆破,必须保证先爆的药包不致破坏其它药包,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只准用齐发起爆,禁止用石块覆盖药包。②一般情况下不宜将炸药包插入石缝中进行爆破,特殊情况下可以例外,但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⑶浅眼爆破①浅眼爆破应形成台阶,并应符合爆破说明书有关钻眼、装药、填塞、起爆顺序等项规定。②采用导火索起爆或分段电雷管起爆,炮孔间距应保证其中一个炮孔爆破时不致破坏相邻的炮孔。③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为限。④采用导火索点火起爆,应不少于二人进行爆破作业。⑤如无盲炮,从最后一响算起,经5分钟后才准进入爆破地点检查,若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分钟后才能允许进入爆区检查。⑷深孔爆破①深孔爆破应有爆破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②深孔周围(半径0.5m范围内)的碎石,杂物应清除干净,孔口岩石不稳固者,应进行维护。③深孔爆破必须采用电力,导爆索或导爆管起爆法。④填塞时,不得将雷管脚线、导爆索或导爆管拉得过紧。⑤在特殊条件下(如冰、冻土层或流砂等),经项目总工程师批准,方准边打眼、边装药,且只准采用导爆索起爆。⑥禁止用炮棍撞击阻塞在深孔内的起爆药包。9、拆除爆破本部分有关规定适用于在城镇、室内、重要建筑和设备附近的各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拆除爆破。⑴拆除爆破前,应对爆破对象进行观察分析,弄清结构特性及材质状况,同时应对爆破区周围环境情况进行详细调查。⑵拆除爆破必须编制施工设计,必须经项目总工审批,并应征得当地县(市)以上公安部门同意。施工设计文件中,除图示爆破对象及有关设计与计算资料外尚应包括:①爆破地区平面图(内容包括爆破地点各类设施的位置,危险区等)。②施工技术要求及安全防护措施和组织领导。③爆破方案(含一次起爆最大装药量)。④建筑物爆后倒塌方向及爆堆的位置。⑶进行拆除爆破时,爆破体的临空部位必须有防护覆盖,以防止飞石减弱爆破噪音。爆破高大建筑物大范围覆盖有困难时,可在拆除建筑物周围采取其它可靠的防护措施。⑷结构材质不明或重要工程的拆除爆破,应进行局部试爆。?⑸采用定向倾倒法拆除烟囱、水塔之类的细高筒体构筑物,如果风速较大,且其倒向与风向不一致,则应顺预定的倾倒方向张拉钢缆,以提高倾倒方向的准确性或顺延爆破日期。⑹对各类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分期爆破解体,应严防因局部拆除而导致整体失稳。⑺建筑物的拆除爆破,必须在其倒塌稳定后,方可进入现场检查,经过全面检查,确认安全无误后,其他施工人员才能进入现场。⑻特殊情况下,允许将爆破后剩余的零星或少量爆破器材,在爆破工作领导人的监督下就地销毁。(二)、预警行动当项目部各涉及爆破作业的项目在日常施工生产中发生爆破作业安全事故/事件时,由项目经理下令启动并运行本应急救援预案,全力确保国家、社会、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三)信息报告、处置1、信息报告与通知①接警:接警部门为项目综合部。接警人接到报警后,应详细询问以下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详细地点、事故性质、事故原因初步判断、简要经过介绍、人员伤亡及被困情况、现场事态控制及发展情况等,并做好记录。综合管理部电话:*****6;综合管理部部长手机:*****。。②通知:接警人接到报警后,由综合管理部部长向项目经理详细报告,项目经理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是否向有关应急机构、政府及上级部门发出应急救援申请。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应由项目综合管理部通知应急组织机构中各部门负责人。2、信息上报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事故的级别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且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3、信息传递在施工过程中一旦遇到险情由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时准确的向*****站前Ⅲ标项目部、监理、*****公司、地方相关部门汇报。汇报程序如下:现场作业值班人员(现场第一发现者)→架子队负责人→项目部调度→项目部项目经理→*****站前Ⅲ标项目部、监理单位、*****公司、地方相关部门。使相关部门能随时掌握险情的动态变化,以给予帮助指导。在特殊情况下联系不上时方可越级汇报。各级联系电话见下表。

各级电话联系表单位联系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备注五、应急响应(一)、应急响应与程序1、现场保护爆破作业安全事故/事件发生后,安全部门立即派人赶赴事故/事件现场,负责事故/事件现场保护,计划合同部门协助开展收集证据工作。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事件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好标志、标记,并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材料,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2、警报和紧急公告当事故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对周边地区的公众可能造成威胁时,应及时启动警报系统,向周边公众发出警报,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发出紧急公告,告知事故性质、对健康的影响、自我保护措施、注意事项等,以保证公众能够做出及时自我防护响应。项目经理决定是否启动警报。警报和紧急公告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警报方式采用扩音喇叭向周边区发出警报。3、事态监测发生爆破作业安全事故/事件并启动本应急预案后,由安质部、工程部、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各指定本部门1名人员组成事态监测小组,负责对事态的发展进行动态监测并做好过程记录。监测的内容包括:事故影响边界、气象条件,对食物、饮用水、卫生及环境的污染,爆炸危险性、受损建筑物、设施或山体的跨塌危险性等。4、警戒与治安为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在事故现场周边建立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好现场治安秩序,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在安全事故救援过程中现场警戒与治安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措施包括:危险区边界警戒线为黄黑带,警戒哨佩带臂章,警车鸣警灯和警笛,用扩音喇叭警告,警戒哨人员负责阻止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事故救援现场。5、人群疏散与安置人群疏散是减少人员伤亡扩大的关键措施,也是最彻底的应急响应。应根据事故的性质、控制程度等决定是否对人员进行疏散,人员疏散由项目经理下达疏散命令,由党工委书记组织、综合管理部参与实施。应对被疏散的人群、数量,疏散区域、距离、路线、运输工具等进行事先考虑和准备,应考虑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的疏散问题。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临时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等基本生活条件。6、医疗与卫生由综合管理部部长负责对在爆破作业安全事故中受伤的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对伤情严重的人员立刻转送至工程所在地附近医院或急救中心进行抢救,转送过程中指派专人进行途中护理,急救车为转送伤员专用车辆或120急救车。在紧急转送伤员时,救护车鸣灯。7、公共关系爆破作业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将有关事故的信息、影响、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等及时向媒体和公众进行统一发布,以消除公众的恐慌心理,控制谣言,避免公众的猜疑和不满。发布事故相关信息由项目经理批准,由综合管理部发布,保证发布信息的统一性,及时消除传言。8、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应急救援过程中,应对参与应急救援人员(指挥人员)的安全进行周密的考虑和监视。必要时,应有专业抢险人员参与指挥或作业。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由项目安质部指派专人负责对参与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进行过程监视,及时发现受伤人员并组织撤换抢救。(二)、应急终止与现场恢复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得以消除时,由项目经理下达终止应急令。终止应急令由安质部专人用扩音喇叭传达至应急救援现场,终止应急救援。六、信息发布事故现场信息由综合部负责收集整理,由党工委书记负责对外发布。七、后期处理当终止应急救援后,事故现场仍然存在可能的不明隐患时,现场警戒不予解除,直至经技术部门技术鉴定确认无不明隐患后,告知综合管理部部长,由综合管理部部长下令解除现场警戒。警戒解除后,由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恢复现场。主要清理临时设施、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恢复现场办公生活基本功能等。由党工委负责组织被疏散人员的回撤和安置。事后由安质部对应急救援能力进行评估,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综合部负责剩下的安抚、赔偿等善后事宜。八、保障措施(一)、通信与信息保障项目应急救援联络工作由项目部综合管理部部长负责。应急救援联络途径如下:1、设项目部应急联络电话:综合管理部电话:*****6;综合管理部部长手机:*****。2、对外应急求救公安警力求救电话:110;火警支援求救电话:119;医疗急救求救电话:120;3、逐级上报电话:*****站前Ⅲ标项目部安质部部长手机:*****4、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手机号码:序号姓名电话职务备注1**********项目经理2**********党工委书记3**********项目总工4**********项目副经理5**********项目副经理6**********工程部长7**********物设部长8**********安质部长9**********财务部长10**********综合部长(二)、应急队伍的保障本项目以四个工点和拌合站为基础,成立五个应急救援队,在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负责本队施工范围内的应急救援。(三)、应急物资保障1、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的配备(见下表)序号名称数量位置负责人1汽车2辆项目部及拌合站综合部长2灭火器20支项目及各队安质部长3物资运输车1辆项目部物设部长4医药箱、药品1套项目部综合部长5挖掘机1辆架子队架子队长6装载机1辆架子队架子队长7安全帽100顶项目部物资设备部长2、社会资源:在发生爆破作业安全事故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根据实际需要将与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机构或部门请求支援,如请求火警119支援、请求医院急救120支援、请求110支援等。(四)、经费保障项目财务部必须保证10万元的应急救援备用金,以备紧急事件发生时,有足够的财力支持应急救援工作。(五)其他保障项目综合管理部负责相应的交通、治安、医疗、后勤保障措施的组织与落实,技术、安质部门负责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并对救援方案提供必要的建议。九、培训与演练(一)、培训项目安质部负责对进场施工全体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知识培训,并进行安全知识应知应会考试,考试合格方允许上岗。技术部门下发作业指导书,对各工序进行技术上的指导,确保各道工序按照要求操作,避免事故发生。(二)、演练项目部保证每年在适当的时候安排进行一次爆破作业应急预案演练,所施工段存在相近风险的架子队派队伍参加,安质部、综合部负责组织与后勤工作,安质部负责在演练结束后针对预案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并对预案进行应有的修订。十、奖惩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配合上级部门与政府安全监督部门进行调查,查清原因,明确责任。十一、附则(一)、应急预案备案本预案向**********站前Ⅲ标项目部安质部报备。(二)、维护与更新本预案将按照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进行补充、维护与更新,并针对在预案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相关修订,实现可持续改进。(三)、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项目安质部负责制定与解释。(四)、应急预案实施本预案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篇5:爆破作业安全控制措施应急方案

1.控制措施

⑴炸药、雷管、导火索等爆破器材的采购、运输、储存保管、发放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我公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执行。⑵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至不受有害气体、振动及飞石伤害的地方。⑶隧道施工每日放炮时间及次数,应根据施工条件有明确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应过久。(4)火花起爆时,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在有水地段内,不得使用火花爆破。(5)一人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点燃信号引线,信号引线的燃完时间应比第一个炮眼爆炸时间至少提前60秒。当信号引线燃完时,爆破工必须离开工作面。(6)隧道施工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才准检查人员进入工作面,且其相距时间不少于15分钟。

2.监控措施

⑴应经过以下检查,达到条件方可进行下道工序。①边坡、围岩无松动等;②无瞎炮,残炮眼无剩余炸药。⑵隧道爆破后应对围岩地质和支护状况进行观察。

3.应急方案

必须事先备有编制袋、方木、挡板、扒钉、水泵、急救包等抢险用的物资器材,有可进行紧急土方施工的机械设备或可迅速调用机械设备;针对项目特点制定出应急计划,确定责任到人(现场负责人为既定应急救援负责人),熟悉创伤急救措施。事故发生时,应立即上报,拨打急救电话;现场负责人或发现者应立即组织人员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切断电源、疏散人员、出事点隔离、伤员急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保护好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队赶到后,马上按拟定的方案进行抢险救援,优先抢救被困人员和国家财产,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可寻求第三方援助;其他部门全力做好配合与支援工作。事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和评价,并对应急计划进行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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