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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安全注意事项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一、人员要求和爆炸材料运送

1、井下井下爆破必须由专职爆破员担任。爆破员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员担任。爆破员和背药工必须经过政审和培训考试合格。

2、支领、运送和交回爆破材料工作由爆破员负责;雷管必须由爆破员亲自携带;背药工只能在爆破员监护下运送炸药。

3、爆破员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别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且钥匙必须全部由爆破员保管。严禁电雷管和炸药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乱放、乱扔。

4、爆破员和背药工要经常检查爆炸材料箱,对箱盖盖不严和损坏等情况,要及时进行修理,以免雷管和药卷窜出丢失。

5、爆破员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查器。

二、放炮母线使用规定

1、炮工上掌前要携带足够长度的爆破母线,必须大于规定放炮截人距离,并对其外观、导通情况和电阻进行检查。爆破母线接头不应过多,电线裸露及接头处要用专用胶布包扎好。

2、开工前铺设放炮母线以前,要将两根爆破母线的一段连接,另一端接在发爆器的导通接头上,测试其导通状况及电阻是否符合要求,方可携带,并把数值记在报单上。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3、炮工到掌后,在响炮前及时将爆破母线按规定铺设好,掘进迎头要预留富余量。一个工作面、一个响炮地点、一条巷道只能铺设一条爆破母线,如果两个放炮地点的爆破母线经过同一条巷道,必须每炮随用随挂。

4、分多次响炮的爆破地点,如掘进工作面和修理工作面,当班开工后响炮前铺设放炮母线,班末收回;分段响炮的爆破地点,如长壁炮采工作面,一炮一铺设;其他只响一炮的工作面,响炮前铺设好,响炮后收回。任何地点,如果产生拒爆、残爆等情况,要把拒爆、残爆炮眼处理好以后,再收回放炮母线。

5、截人距离超过300米的掘进工作面,如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可以使用公用固定放炮母线,但是每班开工前,不但要测试其电阻,还要仔细检查其吊挂情况、破损情况,有问题处理好才可以使用。

6、分多次响炮的爆破地点,每次炮后,要将爆破母线接发爆器的一头扭结成短路,然后沿线检查爆破母线状况,有问题处理好。重点检查迎头一端的母线电线,是否有刮坏、崩断、崩破皮地方,如有问题立即处理好。

7、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8、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做回路。

三、装药及联线

1、采掘作业规程必须编制爆破说明书,打眼和爆破必须严格依照爆破说明书进行,当现场与规程不符时爆破员有权拒绝装药爆破。

2、“一炮三检”制度: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爆破员、瓦斯工、现场班组长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附近的瓦斯并做好记录。

3、所有采、掘工作面装药前、爆破后,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洒水降尘。爆破前还必须对机电设备、设施等加以可靠的保护。

4、装配引药只允许爆破员一人进行,并按操作规程操作,电雷管脚线末端必须扭结。

5、装药时必须首先清除炮眼内的煤(岩)粉,炮眼内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装药后必须把雷管脚线悬空。

6、炮眼深度、装药量、炮眼内封泥长度、封泥质量、最小抵抗线等都必须符合爆破说明书的要求。

7、井下爆破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以外要用不少于0.15m的炮泥填满堵严。严禁无封泥爆破和放糊炮。

8、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在特殊情况下未能响炮时,当班班组长和爆破员必须向下一班班组长和爆破员在现场交接班。

9、装药后,脚线的连接可以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员完成。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员一人进行。

10、联线前炮工要把手擦干,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好;不得与煤壁、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运输机等导电体相接触。联完线要整个检查一遍,是否有虚联和丢炮现象。

四、响炮截人

1、“三人连锁放炮”制度:装药完毕开始联线前,爆破员将“停止工作牌”交给现场班(组)长;班(组)长负责派人警戒,并检查警戒人员到位情况、工作面人员撤离情况和清点人数,无误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工;瓦斯工接到“放炮命令牌”后,对爆破地点20米范围内及其回风流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无问题后,将携带的“允许放炮牌”交给爆破员;爆破员接到“允许放炮牌”后,按规程规定连接好脚线和放炮母线,发出放炮口哨后进行爆破;井下爆破完成后三牌各归原主。

2、爆破地点规程或措施必须对响炮截人距离或地点,作出明确、清晰的说明,任何人(不管任何职务)不能随意改变。

3、爆破必须严格执行撤人警戒制度。爆破前,人员全部撤到警戒线以外,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外必须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4、爆破员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撤到警戒线处,并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爆破。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爆破员与爆破地点之间不许有任何人。

5、爆破后,警戒人员要接到口头通知后才能撤回,严禁事先约好某种信号便私自撤回。

6、巷道掘进进入贯通范围后,待透点的截人方法等同于正常响炮地点。

五、响炮和验炮

1、放炮前,炮工要先测试电爆网路全电阻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要求,将爆破母线的两端扭结,沿线进行检查。检查线路只许炮工一人进行,其他人原地等待。如果符合要求,要将数值当场写在报单上,再进行下一步响炮工作。

测算电爆网路全电阻时每个雷管的电阻按6欧姆计算,爆破母线的电阻按实测值计算。测试的电爆网路的全电阻与计算值相差10%以内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2、放炮时,炮工拧动炮机进行通电,如果没有听到响炮声音,炮工要将放炮母线的两端扭结,等待15分钟,然后沿线进行检查。检查线路只许炮工一人进行,其他人原地等待。

3、如果听到响炮声音,炮工要将放炮母线的两端扭结,待炮烟散尽后(突出煤层或冲击地压区域要等30分钟以后),班组长、爆破工和瓦斯检查员(安全员)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瓦斯检查工(安全员)负责检查通风、瓦斯;班组长负责检查顶板、煤尘支架;爆破员负责检查拒爆、残暴等情况,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验炮期间,其他人员不得进入爆破地点。

4、初次验炮,如有拒爆炮眼,在瓦斯、支护等没有问题的情况下,要当时联上放炮母线进行再次响炮,其程序同正常响炮。如果拒爆炮眼多于2个,且不能一次响完,则分次进行,但响炮程序要和正常响炮一样,不能丢项。

5、不论何种响炮,响炮前炮工要最后一个从响炮迎头出来,各处截人地点不管听到几次响炮声音,不经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前,都不得随意放人或离开截人地点。

6、响炮完毕进行正常工作时,现场班组长要对随后的拒爆、残爆炮眼的发现与处理,以及崩落的残胆、残药的收集负主要责任。在迎头全断面、全部炮眼都已暴露,确认无拒爆、残爆炮眼,并现场班组长在报单上签字以前,炮工不得离开。

7、现场操作人员在出煤时,一旦在浮煤中发现雷管脚线,不得用手使劲拽,应顺着脚线用手或木棍使其全部暴露,不得用锹铲断脚线。如果发现煤壁上有雷管脚线,立即停止一切工作,让炮工判断是否为残炮,并进行处理。

任何人发现散落的残胆、残药必须立刻交给炮工,不得随意丢弃,严禁自行保管。

8、现场操作人员在出煤时,要按由外向里的顺序出煤,用锹出煤时要沿底板划动,不许把锹插进煤堆里,以免铲断雷管脚线。

9、煤壁附近0.5米范围内的浮煤,严禁大铲大攉,要轻轻把煤扒到一边,观察煤壁是否有拒爆、残爆炮眼。

10、直径200mm以上煤块或矸石块,要仔细观察是否有残胆、残药,否则不许破碎或运走。

11、已经暴露的煤壁及两帮,现场班组长要与现场操作人员(打眼人员)根据炮眼深度、位置、已经崩落深度等,共同观察是否有残爆、拒爆炮眼,方可对其动锹、镐。

12、掘进迎头两帮下角处(即窝子),现场班组长与现场操作人员要重点检查响炮的效果。浮煤没有出净,响炮效果没有判断好,不许动锹、镐。

13、煤壁任何地方,没有达到预想响炮效果的(崩生处),严禁动锹镐。现场操作人员要在现场班组长的指挥下,寻找残留炮眼,观察是否有残爆、拒爆情况。

14、处理拒爆、残爆由班组长和爆破工共同负责,需要现场人员配合时,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人员参与,并应当班处理完毕。需要下班处理时,当班现场班组长和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代清楚。

六、处理拒爆、残爆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爆破。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期间,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拒爆无关的任何工作;

6、处理拒爆需要爆破时,必须严格执行爆破的“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7、生产单位在出煤、出矸时要注意被埋压的地方是否有瞎炮、残爆,发现问题要立即停止其他作业,由爆破员和现场班组长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篇2:井下爆破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一、非煤矿山爆破作业中的几种事故:

(1)拒爆

(2)早爆

(3)自爆

(4)迟爆

二、非煤矿山爆破产生的有害效应:

(1)爆破地震效应

(2)爆破飞石

(3)爆破冲击波

(4)爆破有害气体

三、爆破事故产生的主要原因:

(1)放炮后过早进入工作面

(2)盲炮处理不当或打残眼

(3)炸药运输过程中强烈震动或摩擦

(4)装药工艺不合理或违章作业

(5)起爆工艺不合理或违章作业

(6)警戒不到位,信号不完善,安全距离不够

(7)爆破器材质量不良,点火迟缓,拖延点炮时间

(8)非爆破专业人员作业,爆破作业人员违章

(9)使用爆破性能不明的材料

(10)炸药库管理不严等

四、易发生爆破事故的场所:

(1)炸药库

(2)运送炸药的巷道

(3)运送矿岩的巷道

(4)爆破作业工作面

(5)爆破作业的采场

(6)爆破后的工作面

(7)爆破后的采场

(8)爆破器材加工地等。

篇3:S井下爆破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一、非煤矿山爆破作业中的几种事故:

(1)拒爆

(2)早爆

(3)自爆

(4)迟爆

二、非煤矿山爆破产生的有害效应:

(1)爆破地震效应

(2)爆破飞石

(3)爆破冲击波

(4)爆破有害气体

三、爆破事故产生的主要原因:

(1)放炮后过早进入工作面

(2)盲炮处理不当或打残眼

(3)炸药运输过程中强烈震动或摩擦

(4)装药工艺不合理或违章作业

(5)起爆工艺不合理或违章作业

(6)警戒不到位,信号不完善,安全距离不够

(7)爆破器材质量不良,点火迟缓,拖延点炮时间

(8)非爆破专业人员作业,爆破作业人员违章

(9)使用爆破性能不明的材料

(10)炸药库管理不严等

四、易发生爆破事故的场所:

(1)炸药库

(2)运送炸药的巷道

(3)运送矿岩的巷道

(4)爆破作业工作面

(5)爆破作业的采场

(6)爆破后的工作面

(7)爆破后的采场

(8)爆破器材加工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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