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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控制工作程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1目的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杜绝重大火灾事故,特制定本程序。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的消防管理及控制。3术语和定义本程序引用管理手册中的相关术语和定义。4职责4.1保卫科是地面消防管理的主控部门,负责全矿地面消防工作的组织及管理。4.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日常的消防工作。5工作程序5.1防火部位等级分类防火部位分重点部位与一般部位两类。5.1.1重点防火部位锅炉房、供应科仓库、木场、压风机房、抽风机房、变电所、主、副井绞车房、油库。5.1.2一般部位:办公楼、职工宿舍、党校、摩托车车棚。5.2消防设施配置5.2.1重点部位:消防栓、水带、灭火器、沙箱、消防池等。5.2.2一般部位:灭火器、沙箱、消防栓、水带等。5.3消防部位的管理5.3.1重点部位管理5.3.1.1建立重点防火部位档案,加强日常消防检查。5.3.1.2落实消防岗位责任制。5.3.1.4设置明显防火标志。5.3.1.5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状态。5.3.1.6消防设施、器材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禁止随意搬动。5.3.2一般部位管理:5.3.2.1落实消防责任制,严格执行防火规定。5.3.2.2制定预防措施。5.3.2.3经常检查消防器材,使之处于完好状态。5.4消防设施管理5.4.1配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擦试,保证其时刻处于完好状态。5.4.2消防器材应按其使用性能布局合理、到位,应悬挂或集中整齐存放,放置于阴凉、通风、干燥位置,以免长期风吹日晒和雨淋。必须置于室外的,应搭好消防栅放置。5.4.3发现消防器材灭火压力不足、过期等不适用时,应及时更换。5.4.4消防栓应定期上油、擦试、检测,保证其完好,安好接头,以备随时使用。5.4.5消防水池、消防泵要经常性地察看水位,检查电源、水泵性能,以备急用。5.4.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圈占、埋压、动用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5.4.7违反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者,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严肃处理。5.4.8保卫部门负责全矿地面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监督检查管理。5.5日常消防管理5.5.1排版显示图;5.5.1.1消防组织示意图5.5.1.2消防器材分布图5.5.2保卫部门每月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及时发现隐患及问题,及时采取整改预防措施。5.5.3保证消防通道畅通,保证消防器材、设施完好,处于适用状态。5.5.4实行检查合格证制度。5.6动火、用电管理5.6.1各生产要害场所,储存易燃易爆仓库及文化娱乐场所和机要重地,禁止违章动火和乱拉乱扯用电线路。5.6.2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而在井下动火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并制定防火预防措施,报矿长审批后,方可使用。5.6.3对违章用电、动火者,将依据《江苏省消防管理条例》从严查处。5.7消防培训5.7.1对重点防火单位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消防培训,持证上岗,建档备案。5.7.2每年除参加上级要求的消防培训外,本矿每年举办一期义务消防员培训班,以消防法规及防火知识、灭火技能为主要培训学习内容。5.8火灾报警5.8.1火灾发生,火灾单位应及时向保卫部门报警。5.8.2积极组织员工进行火灾扑救。5.8.3积极抢救伤员并保护现场。5.8.4保卫部门接警后,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组织消防队员赶赴现场,进行指挥救灾,必要时向沛县119报警。5.9消防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完善各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使消防工作日常化、制度化、系统化、正规化、标准化。5.9.1消防安全知识、消防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在全矿进行普及,使全矿员工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5.9.2消防安全检查有规可循、有章可依。5.9.3消防设施器材齐全,处于良好状态,使之标准化,保障随时随地可以使用。5.9.4消防工作责任制清楚明白,落实明确。5.9.5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管理,使消防工作日常化,常抓不懈,常备无患。5.10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5.10.1火灾事故发生单位应写出火灾书面报告,呈报有关部门和分管领导。5.10.2矿有关部门组织火灾事故调查组,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做好记录。5.10.3召开火灾事故分析会,对火灾原因进行分析研究,对火灾事故作出定性结论。5.10.4写出全面火灾调查报告,吸取教训,采取对策,制定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度发生。5.10.5对火灾责任人作出责任决定,并依据有关法规作出相应处理。

篇2:人力资源控制工作程序

1目的为了确定并提供管理体系所需的人力资源,以满足相应岗位的要求,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程序。2范围适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人力资源的配备、管理和培训。3术语和定义本程序引用管理手册中的术语和定义4职责4.1生产副矿长对负责员工培训工作。4.2劳资科是人力资源控制的主控部门。4.3安培中心负责员工培训工作的综合管理。5工作程序5.1劳资科要对员工个人的学历、年龄、技能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组织进行员工岗位业绩评定,填写《各级人员能力素质表》。5.2确定人力资源配置5.2.1劳资科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各岗位人员所从事的活动及各单位实际工作的需要,制订岗位人员能力标准。5.2.2劳资科根据各部门的《人力资源配置申请表》制定相应的人员配置方案报矿领导。5.3员工培训的管理具体执行《培训、意识和能力控制程序》。

篇3:安全用电控制工作程序

1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用电管理,提高用电设备装备水平(包括电缆线路),使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使矿井用电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满足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程序。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所有用电系统的安全控制。3术语和定义本程序引用本矿管理手册中的相关术语和定义。4职责4.1机电科是安全用电的主控部门,负责安全用电管理。4.2其他单位负责本单位活动区域内的安全用电的控制。5工作程序5.1井下供电5.1.1井下供电设计、安装、验收。5.1.1.1井下供电系统的设备选型、设备布置图由机电科设备组根据技术科所提供资料按照《煤矿电工手册(井下供电部分)》进行设计,绘制供电系统图,并编制供电设计说明书,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执行。5.1.1.2供电系统的设备(缆线)安装由机电科负责,安装按设计要求及《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安装。5.1.1.3供电系统(电气设备、电缆、信号等)安装完毕后,由生产科负责组织机电、安监、技术及使用单位按《生产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后由使用单位维修。5.1.1.4掘进头延伸,工作面回采,需增减负荷时,由使用单位向机电科提出申请,经机电科设备组(分管技术人员)批准后方可施工。5.1.2井下供电安全保护5.1.2.1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按《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及《煤矿安全规程》执行。机电科做好接地电阻摇测记录。5.1.2.2电气设备的漏电保护按《煤矿井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及《煤矿安全规程》执行,由井下各变电所值班人员每天试验一次,并及时填写《检漏试验记录》分管人员进行周检、旬检、月检。5.1.2.3电气设备保护装置(过负荷、短路、漏电、无压释放)按《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及《煤矿安全规程》执行。5.1.3电气设备(缆线)的巡视检查,维护检修。5.1.3.1电气设备的巡视检查按《生产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设备巡视检查制度》进行巡视检查,由各变电所值班人员及设备管理员进行巡视检查,对存在的各类问题,由设备组填写下发《设备整改通知单》。5.1.3.2电气设备按年度(月度)检修计划进行。电气设备检修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设备定期检修制度》、《设备包机制度》进行,由检修人员填写《设备检修记录》。5.1.3.3采掘单位电气设备检修由使用单位负责,检修时必须向机电科办理停电申请手续,严禁无计划停电检修。5.1.3.4井下主要机电峒室应安排配电工值班,值班员要遵守《配电工岗位责任制》,操作电气设备时要按《配电工操作规程》进行,对外来人员要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巡视电气设备时按《巡回检查制度》执行,机电干部上岗时要按《干部上岗查岗制度》执行。值班员应填写《交接班记录》、《检漏试验记录》、《事故记录簿》、《设备巡视检查记录簿》,干部上岗时要填写《干部上岗查岗登记簿》。5.2地面供电5.2.1地面供电的设计、改造、安装、验收5.2.1.1地面供电的一般设计由机电科负责,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电工手册》进行设计,报矿领导审批,大型设计委托集团公司由设计院设计。5.2.1.2电气设备的改造要有设计,设计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执行,电气设备的安装,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必需符合《生产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工程安装完毕后,经机电、生产、技术等部门及使用单位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5.2.2电气试验5.2.2.1电气设备春季预防性试验工作由公司机电部、机电科共同负责,试验人员必需持证上岗。试验工作开始前,必需学习有关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确保试验工作顺利进行。5.2.2.2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开展二00五年春季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及检修工作的通知》,委托集团公司机电部对35KV变电所及地面高压变配电设备、电缆进行电气试验。电气试验严格按照《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的标准进行,并由试验人员填写预防性试验报告,对新投入使用的高压电器设备、高压电缆,委托公司机电部进行交接性试验,并填写交接性试验报告。5.2.2.3电气试验结束后,技术人员应严格审查试验报告,报告一式二份,送交机电科、机电部存档。5.2.2.4对试验中存在的问题(不合格项),按照《设备缺陷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由公司机电部组织复试,试验人员提交复试报告。5.2.3电气设备巡视检查5.2.3.135KV变电所的巡视检查由值班配电工根据《变电所运行规程》及《设备巡视检查制度》、《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进行,值班人员必须按时抄记各种仪表数据进行分析计算,并按规定要求填写《设备巡视检查记录簿》及《35KV变电所分板用电日记表》。5.2.3.2无人值班的低压配电点(变电所)由各管理单位的维护电工负责,按照《设备巡回检查制度》进行巡视检查,由巡视人员填写《设备巡视检查记录簿》。5.2.3.335KW高压架空线路的巡视检查由公司机电部、矿机电科共同负责,严格按照《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架空线路部分)》巡视检查。5.2.4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5.2.4.1机电科根据地面供电系统的实际制定地面供电系统维护范围,各单位对所管辖的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5.2.4.2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及巡视检查中发现的缺陷等制定详细的检修计划(特殊情况例外),有人值班场所的设备停电检修时,值班员要按照《停送电制度》、《操作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进行操作。5.2.4.3设备检修结束后,由检修人员填写《设备检修记录》。5.2.5事故处理5.2.5.1电气设备发生事故(开关跳闸、人身触电、设备损坏等),值班人员按照《事故处理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进行处理,并填写《事故记录簿》、《开关跳闸记录》。5.2.5.2机电事故发生后由安监站、机电科及事故单位共同召开事故分析会,按照《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5.2.5.3值班员要加强技术学习,不断提高技术素质,由针对性的进行反事故演习,不断提高反事故应变能力。5.2.5.435KV变电所主控线路(电源)及重要负荷发生停电事故,值班员必须按照紧急拉闸顺序表的要求进行处理。启动大型设备要严格按照避峰填谷压负荷程序措施进行操作。5.2.6外来人员到要害场所参观、学习,必须严格遵守《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并认真填写《要害部位往来人员登记簿》。机电干部查岗时,按照《干部上岗查岗制度》进行,并填写《干部上岗查岗登记簿》。5.2.7外转供电5.2.7.1矿“三电办”对外转供电的管理,严格按照《供用电管理制度》执行,外转供电必须有用电申请,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5.2.7.2矿“三电办”按照《供用电管理制度》及《“三电”管理规定》对所管辖的供电系统进行监督管理,对检查出的用电隐患及时下达《设备整改通知单》,要求各用电隐患单位限期处理。

篇4:矿井机电设备安全控制工作程序

1目的为了加强矿井机电设备安全管理,提高企业的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持续满足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程序。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与职业健康安全有关所有设备的管理。3术语和定义本程序引用管理手册中的相关术语和定义。4职责4.1机电科是设备安全管理的主控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矿设备规划选型、安装、调试、使用、维护、改造、更新和报废等全过程的综合管理;负责建立健全本矿设备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设备更新改造、大修计划及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设备大修计划的汇总、认可、上报。4.2机电副矿长负责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及设备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审批。4.3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保养。5工作程序5.1编制设备规划、年度设备更新改造、检修计划5.1.1机电科会同企管科、生产科、技术科、安监站等部门根据矿井长远发展规划及现有设备状态制定设备更新规划。5.1.2每年12月份,机电副矿长负责召集有关人员根据设备更新规划和生产实际需要,评估、确定下年度需增加更新改造的设备和大修理设备。评估内容包括:使用年限、技术性能、维修额度、生产通用性等。5.1.3机电科对设备更新改造及大修理建议计划进行汇总,经机电副矿长批准后上报集团公司。5.1.4机电科负责对集团公司批准的更新改造、大修计划做好季度计划的分解,纳入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5.2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和验收5.2.1机电科参与本矿新建、扩建、开拓延伸、技术改造的设备规划、选型等工作,特别是需要增置的主要生产设备和关键设备,应由机电副矿长主持,由机电、生产、财务、供应、企管和使用等有关单位参加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后,作出购置或租赁决策,并提出设备的技术性能、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等要求。5.2.2设备使用单位于月底前向机电科提出设备申请计划。机电科根据设备现有情况制定设备购置和租赁计划,经企管科、供应科、机电副矿长、经营副矿长批准后,交供应科协调调度与购置。5.2.3新设备到货后,由机电科设备组组织由机电、供应、企管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低值易耗设备除外),由设备组填写《新购设备验收记录》,并分类登帐、编号、建帐、建卡及保管图纸资料。财务科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供应科负责设备的入库和发放,并负责随机配件的保管。5.2.4设备的安装调试必须严格按设备的技术标准和工艺要求进行。一般设备由使用部门负责安装、调试,关键设备由机电科组织有关人员负责安装调试。5.2.5新设备安装调试竣工后,由机电、使用、安监、生产等有关单位人员参加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进行试运转。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方可投入使用。5.2.6新安装设备验收不合格,由施工单位配合使用单位重新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方可移交使用。5.3设备的管理5.3.1设备的台帐管理机电科负责按《设备管理制度》、《电缆管理制度》、《小型电器管理制度》建立全矿各种设备台帐卡片和适应生产管理需要的图牌板。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台帐、卡片、图牌板管理,设备组必须建立全矿《设备台帐》。5.3.2设备的领用、发放和回收。5.3.2.1各使用单位领用设备,必须由使用单位机电维护班长到机电科设备组办理设备领用手续。因生产急需等特殊情况需领用设备时,必须由科值班领导签字同意后发放,限次日补齐领用手续。5.3.2.2机电科设备管理员按《龙固煤矿领料单》发放设备,发放前应审核设备技术要求、使用地点等,建卡登帐编号后发放,并及时填写设备使用单位《设备台帐》及牌板调整。5.3.2.3电气设备的发放(包括电缆、小型电器),按《电缆电器管理制度》及《小型电器管理制度》规定,必须有批准的供电设计。5.3.2.4发放的设备必须检验合格、MA标志、设备牌板齐全完好。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按《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执行,由机电科电气检查组验收,填写《防爆电气设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签发防爆设备下井合格证方可下井投入使用。5.3.2.5设备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使用设备的回收,回收设备由机电科验收,并由各回收单位机电维护班长到机电科设备组办理设备移交销帐手续。5.3.3设备的封存、调剂和调拨5.3.3.1新设备、大修设备和备用设备暂不使用时,由机电科统一库存管理。库存设备必须验收合格,填写《修理设备验收记录》,登帐后入库。5.3.3.2暂不使用或连续停用6个月以上的设备应进行封存,封存前必须经过设备验收小组验收签字,由机电科提出封存申请,报矿办理正式封存审批手续。封存设备启用时,由机电科提出书面申请,报机电矿长审批,企管科、供应科登记办理设备启用手续。5.3.3.3库存及封存设备应妥善保管,保持完好状态,严禁拆套。特殊情况需拆卸成套设备的零部件时,设备组填写《拆卸申请单》,必须经分管矿领导签字同意,库存设备管理员负责登帐、发放。5.3.3.4在用设备的调剂和转让,必须由生产主管部门与使用双方协商一致,由机电科设备组负责办理设备移交转帐手续。5.3.4设备的报废5.3.4.1机电科拟出报废清单,组织机电、财务、企管、供应、生产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验收鉴定小组,按《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规定的设备报废原则,进行技术性和经济性鉴定。5.3.4.2机电科根据鉴定结果,填写《天能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报矿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批。5.3.4.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机电科负责及时核销台帐,并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并填写《龙固煤矿设备报废记录)。5.4设备的使用和维护5.4.1所有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进行使用和维护。5.4.2第一次使用的新型设备,由机电科主管技术人员详细研究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技术资料制定出操作规程,并组织操作工人、维护工和使用部门负责人学习熟悉后,才能交付使用。5.4.3主要设备实行《设备包机制度》、《交接班制度》设备司机应按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正确操作,并作好设备运行记录。5.4.4使用中的设备,执行《设备定期检修制度》、《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安全经济运行。5.4.5维修工作实行区域维修负责制,执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各设备司机、维护责任人员,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巡视检查、计划维修和故障检修工作。对重点设备关键部位要进行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并做好记录。5.4.6设备润滑执行《油脂管理制度》,按照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的要求做好设备的润滑管理。5.4.7主副井提升机房、扇风机房、主要变电所等要害场所,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5.4.8机电设备的各种电气试验,执行《电气试验制度》。5.4.9机电科设备组负责全矿设备完好情况的统计,填写《机电设备状态月报表》。5.5设备的检修5.5.1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日常检修和一般检修,修理费用计入生产成本,防爆设备的检修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并由检修人员填写《机电科防爆电气检修记录》,其它机械设备填写《设备检修记录》。5.5.2机电科负责制定设备检修计划报矿审批,批准后的设备检修计划纳入矿生产经营计划,由机电科组织实施。5.5.3设备大修理费用从设备大修理基金中列支,设备大修理基金按规定的提存率提取,机电科必须制定设备大修理计划,确保专款专用。5.5.4大修后的设备由机电主管及时人员组织相关人员及使用单位专业人员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暂不使用的流动设备入库管理,由设备组将检修内容详细记入设备履历簿。5.5.5实行计划轮换检修的采、掘、运输和其它移动设备,应保持一定的备用量。机电科编制全矿月度轮换检修计划。按月度计划进行修理,修好的设备有机电科设备组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登帐入库或交付使用。5.5.6对实行周期轮换检修的大型固定设备,机电科编制周期轮换开动计划,对停下来的设备修复备用。主要排水泵、管路、供电线路、水仓等在雨季前全部检修完毕,并做全负荷试运转。5.5.7对不能实行轮换检修的大型设备,实行矿井停产检修,机电科编制停产维修计划,并报矿审批后组织实施。5.5.8检修单位应提前做好材料、配件等准备工作。5.5.9外委的检修项目一般由矿同意后企管科负责牵头会同供应、机电、设备使用单位与修理外方签订合同。5.6机电事故的处理5.6.1发生机电事故,按《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有关规定处理,并由事故责任部门的机电、运输专业负责人(区队、班组长)负责事故的登记和逐级上报,填写《机电、运输事故登记表》,机电科按《事故分析追查制度》进行处理。5.6.2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安监站负责追查处理。5.7教育和培训5.7.1机电科配合职工教育部门制定设备管理和维修人员的培训计划,对现职设备管理和维修人员应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和各种形式的技术培训,以提高其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水平。5.7.2各设备司机、维修工等要害工种和特殊工种必须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篇5:事故调查与处理控制工作程序

1目的为了调查事故发生经过,分析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相应对策,有效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并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矿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特制定本程序。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管理体系范围内事故发生后的调查与处理。3术语和定义本程序引用管理手册中的相关术语和定义。4职责4.1安监站是事故调查与处理的主控部门,负责各类事故进行调查与处理,负责工伤事故及非伤亡事故的统计及上报工作。4.2各单位发生工伤及非伤亡事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安监站。5工作程序5.1职工伤亡事故及非伤亡事故的报告程序5.1.1井上下生产现场职工本岗位劳动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一般及以上机运事故,现场施工负责人或最先发现事故者要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具体地点、事故性质、伤亡情况等报告调度室及本单位主管领导,积极组织自救和互救并保护现场。凡发生轻伤事故,本人或当班班长应报告调度室和本单位现场负责人。调度室接到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通知医务、救护人员奔赴事故现场抢救伤员,同时按事故汇报程序和《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规定通知有关矿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调度室接到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一般以上机运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通知分管矿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财产损失。事故单位主管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亲临现场组织抢救并向矿长、安全矿长、分管矿长作事故详细汇报。5.1.2矿长、安全矿长接到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报告、重大及重大以上机运事故、一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应报告集团公司和安全监察部。调度室接到现场死亡事故报告后半小时内向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按规定在8小时内向集团公司传真汇报。职能部门按专业管理规定向集团公司业务部报告。5.1.3调度室接到现场各种事故报告后应做好详细记录,按规定建立各类事故台帐。职能部门按专业管理规定进行事故登记和建立台帐。5.2职工伤亡事故及非伤亡事故的调查认定程序5.2.1各类事故发生后一律由事故责任单位主管科(区)长负责组织初步调查分析。重伤以上人身事故、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重大以上机运事故在事故发生后10小时之内;轻伤人身事故、三级非伤亡事故、未遂机运事故在事故发生后8小时之内书面向安监站报告调查结果。事故初步调查报告内容:a)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受伤人员、损失基本情况;b)事故经过;c)事故原因分析;d)事故防范措施;e)事故责任者及处理意见;f)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人员名单、调查日期。5.2.2各类事故的调查认定:5.2.2.1发生重大及以上死亡事故由上级政府部门联合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认定。5.2.2.2发生死亡事故由矿长组织分管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及安监站、生产科、技术科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在20天内进行联合调查认定。由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徐州分局对死亡事故复查认定。5.2.2.3发生一级以上非伤亡事故、重大以上机运事故,由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组织集团公司有关部室、驻矿安监站在15天内对事故进行调查认定。5.2.2.4发生二级非伤亡事故、一般机运事故由分管矿长、安全矿长组织安监站、生产科等有关部门、机电、运输等专管人员在5天内对事故进行调查认定。5.2.2.5发生轻伤事故、三级非伤亡事故、未遂机运事故由安监站、生产、机电、运输等专管人员在3天内对事故进行调查认定。5.2.3事故调查人员的职责:5.2.3.1深入事故现场向事故责任单位有关现场人员调查事故情况,索取证据、证词。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测绘、掌握原始真实资料;5.2.3.2查明、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间接、主要、次要等原因、事故经过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5.2.3.3确认事故性质、事故责任者;5.2.3.4总结事故教训。5.2.3.5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初步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5.2.3.6提交上报经认定的事故调查报告。5.3事故分类及责任划分5.3.1事故分类按《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和统计规定》执行,有争议时由安全监察站或报请上级安全监察机关仲裁。5.3.2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责任划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及领导责任。5.3.3当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追究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的责任:5.3.3.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5.3.3.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5.3.4当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追究领导者的责任:5.3.4.1违反国家、省、集团公司、矿发布的命令、决定、指令、安全规程、规章制度的;5.3.4.2对职工不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就安排其上岗,致使职工由于不会操作或不懂安全规程而造成事故的;5.3.4.3由于设备老化带病运行或设备有缺陷不处理而造成事故的;5.3.4.4由于作业环境恶劣而造成事故的;5.3.4.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5.4事故统计和处理5.4.1事故统计按《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执行,由安监站事故追查组负责统计上报,建立事故档案,内容包括:a)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b)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及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批复;c)非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d)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等;e)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f)人证物证材料;g)直接经济损失材料;h)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证明);i)发生事故时有关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j)处分决定和有关责任者的书面检查材料;5.4.2事故现场不得破坏或伪造,未经矿值班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否则要追究责任。5.4.3对各类事故责任者及违反本规定的处罚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5.4.4对伤亡事故、一级以上非伤亡事故、重大以上机运事故隐瞒不报、虚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经济责任一律由事故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行政主管承担。

5.4.5职工伤亡事故经初步调查、分析、认定后,事故月内由事故单位主管科(区)长根据医疗诊断证明的受伤程度签署申报工伤报告,经安监矿长批准办理申报手续。重伤、轻伤证明由安全监察站签发。受伤人员凭工伤证明报销规定费用、享受规定待遇。对无工伤证明的伤者其医疗费、车旅费、受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及其它待遇一律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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