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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工作程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1目的

为了对本矿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校准、维护和管理,以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度与精确度,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矿管理体系范围内所有以证实职业健康安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和管理。

3术语和定义

本程序引用管理手册中的相关术语。

4职责

4.1企管科是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主控部门,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配置、建档、统计、组织外委校准等管理工作。

4.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日常管理及维修保养。

5工作程序

5.1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配置

5.1.1各使用部门依据测量要求及所需的精度,选择适宜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填写《监视测量装置配置申请表》,交企管科对其所需的装置进行确认,以确保该装置的测量能力与测量要求相一致。

5.1.2企管科将各部门的《监视测量装置配置申请表》进行汇总,报机电副矿长批准后交供应科制定采购计划或内部调剂。

5.1.3企管科组织有关单位对采购的监测和测量装置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监测和测量装置执行《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控制程序》。

5.2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检定

5.2.1企管科对全矿在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登入《监视测量装置台帐》,并制订《监视测量装置周期检定计划表》并落实检定及填写《监视测量装置周期检定记录表》。

5.2.2使用单位按周检日期之前通知企管科,由企管科将监视和测量装置送到相关部门或联系法定检定机构上门进行统一检定、校准。

5.2.3用于监视和测量规定要求的软件,在使用前要由生产科会同相关部门予以确认,以防止使用失准的软件,并在必要时予以重新确认。

5.3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和保养

5.3.1各使用单位要配合企管科的工作,自觉遵守企管科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维修保养、校验周期的规定要求。

5.3.2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单位及操作人员,要对检定校准后的装置进行正确操作,严禁不合理使用,避免造成装置的损坏和危及人身的安全。

5.3.3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搬运、维护、贮存要在规定要求下进行,对搬运、维护、贮存的测量、监控装置在使用前要进行调整。

5.3.4使用人员在使用时,发现监视和测量装置异常或刻度不清楚,要通知所在单位领导组织维修,并将维修情况认真记录并妥善保存。维修后的装置,进行重新校准和检定。

5.4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

5.4.1本矿所有监视和测量装置经检定校准后,由企管科组织各使用部门进行统一标识,标明装置的名称、型号、检定日期、有效期等。

5.4.2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维修、保养与管理,并按期进行周期检定。

5.4.3长期不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要进行封存、标识,封存的装置在重新使用前要进行检定、校准。

5.4.4监视和测量装置在使用中造成非正常损坏或无法使用,需要报废的,要由各使用部门填报《监视和测量装置报废申请单》,交企管科进行复核,对复核后确需报废的,由企管科统一汇总,报机电副矿长审批后实施并填写《监视和测量装置报废登记表》。

5.5记录的保存

各使用单位负责保存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检定、报废过程的记录。

篇2:绩效测量和监视控制工作程序

1目的为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正确有效地运行,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与测量,特制定本程序。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矿范围内的所有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常规测量和监视。3职责3.1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及其结果进行检查。3.2安监站负责安全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和法律、法规符合性,目标与管理方案完成情况的检查。3.3机电科负责设备的安全检查。3.4医院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3.5保卫科负责消防和交通安全、火工品、危险品的检查。3.6劳资科负责劳动纪律的检查及岗位和人员配置的检查。3.7工会参与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3.8企管科负责测量和检测设备的校验管理。3.9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及效果的自检。3.10安培中心负责职工教育及其效果评价。4控制程序4.1各单位应每季度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及效果进行一次自检。4.2安监站对技术措施、规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负责日常安全检查,至少每半年一次对目标和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4.3医院负责职业病监督检查。4.4保卫科负责火工品、化学危险品及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4.5机电科负责设备的安全检查,并严格按《机电设备安全管理控制程序》执行,以确保设备的有效运作;有关固定设备、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由机电科配合上经部门实施。4.6劳资科按《人力资源管理控制程序》对人员配置及劳动纪律进行监督检查。4.7工会依据《协商和沟通控制程序》负责员工的协商和交流。4.8生产科、安监站等职能部门应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和效果分头定期检查,综合性大检查由管理者代表批准,由安监站组织实施。4.9供应科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保管、发放,劳资科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4.10通修工区负责对井下作业环境参数进行监视,并依据《一通三防管理控制程序》实施监督检查。4.11其他单位依据相关的专业管理或控制程序对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实施检查。4.12安监站组织各单位为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督提供必要的材料,对检查的结果予以记录;安监站在内审之后,管理评审前应对本矿法律、法规遵循情况进行一次评审,并作为管理评审的依据。4.13对上述的各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或事故隐患,由检查部门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不符合报告单》的形式通知责任单位,按《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处理,并予以记录。4.14企管科负责绩效测量及监测仪器仪表的计量管理,详见《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篇3:Z物业管理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物业管理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定期检定,保证仪器的计量、测试准确有效。

2范围

本程序适有于对公司各需要定期检验的监视和测量装置(以下简称监测装置)的管理。

3职责

3.1管理处工程部负责定期组织对监测装置进行校验,并建立相关档案;

3.2各使用部门负责按规定正确使用、维护监测装置。

4工作程序

4.1监测装置范围

序号装置名称使用地点检定周期

1兆欧表、万用表检测工具一年

2钳形电流表配电室检测工具一年

3高压验电器高压配电室检测工具一年

4验电笔检测工具一年

5主要设备和

主要线路的配电盘仪表配电室检测工具一至四年

4.2监测装置的购置

行政部在指定合格供方中购买各部门所需的监测装置,购回的监测装置应交管理处工程部送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管理处工程部负责对监测装置的使用人员进行使用及维护指导。

4.3监测装置的管理

4.3.1管理处工程部于每年年底制定下年度《监测装置检定计划》,经工程主管批准后实施;

4.3.2工程主管指定专人建立《监测装置汇总表》,明确记录各装置的检定日期及检定周期,并在规定周期内将检测装置送相关法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或校准,保证其精度符合技术要求,经检定或校准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方可使用,工程部应做好监测装置的检校记录;

4.3.3品质管理部负责组织人员对监测装置进行巡检,保证监测装置正常使用;

4.3.4各管理处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测装置的日常使用维护,发现未经检定合格或已过检定周期或已失效或损坏的监测装置应及时送交相关法定检定机构进行维修、检定、校准;

4.4各使用部门应妥善保护监测装置的检定合格标识。

5相关文件

6质量记录

**/BG-7.6-01《监测装置检定计划》

**/BG-7.6-02《监测装置汇总表》

附加说明:

本文件起草人:

本文件修改人:

本文件审核人:

本文件批准人:

篇4:S物业园区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物业园区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一、监测装置范围

序号装置名称使用地点

1万用表维修用检测仪器

2兆欧表维修用检测仪器

3钳形电流表维修用检测仪器

4高压验电器维修用检测仪器

5绝缘工具(绝缘棒、绝缘靴、绝缘手套等)维修用防护工具

二、监测装置的购置

行政部在指定合格供方中购买各部门所需的监测装置,购回的监测装置应交工程管理部送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工程管理部负责对监测装置的使用人员进行使用及维护指导。

三、监测装置的管理

(一)工程部于每年年底制定下年度《监测装置检定计划》,经行政部、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二)工程部主管负责建立《监测装置汇总表》,明确记录各装置的检定日期及检定周期,并在规定周期内将检测装置送相关法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或校准,保证其精度符合技术要求,经检定或校准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方可使用,工程管理部应做好监测装置的检校记录。

(三)工程部主管负责组织人员对监测装置进行巡检,保证监测装置正常使用。

(四)各管理处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测装置的日常使用维护,发现未经检定合格或已过检定周期或已失效或损坏的监测装置应及时送工程管理部交相关法定检定机构进行维修、检定、校准。

四、各使用部门应妥善保护监测装置的检定合格标识。

篇5:物业管理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物业管理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程序

本节规定了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要求。

物业管理公司制定并执行《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规定》,通过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的有效控制,确保测量能力与测量要求相一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控制,以确保:

a.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型号、编号、存放地点、校准周期、检验方法、验收标准均已被清楚地记录,并存人计量设备台帐中;

b.按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校准或检定,工程部负责制定周期检定计划,并联系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校准或检定并保存校准或检定记录;

c.监视和测量装置必须标明检定状态或校准状态;

d.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环境应符合有关技术要求的规定;

e.监视和测量装置在搬运、维护和储存期间,其准确度和适用性应保持良好;

f.所有监视和测量装置在使用时要保证测量误差已知,且符合规定要求;

g.若发现监视和测量装置未处于校准状态时,监视和测量装置使用者应立即评定已测试结果的有效性,对已确定测量有疑问时,应对其采取必要的措施。

7.6.2工程部建立《年度检测、计量设备检定计划》和《测量、计量设备检定记录》,负责对所需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维护,工程设施有关压力表、温控器、电力表、安全检测装置、烟感器、自动控制系统等设备并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或确保物业服务符合规定要求适时对相关监测设备进行校验或检定。

7.6.3当计算机软件用于规定要求的监测和测量时,应确认满足预期用途的能力,确认应在初次使用前进行,必要时再确认。

7.6.4对测量结果要进行记录并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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