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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测量和监视控制工作程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1目的为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正确有效地运行,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与测量,特制定本程序。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矿范围内的所有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常规测量和监视。3职责3.1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及其结果进行检查。3.2安监站负责安全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和法律、法规符合性,目标与管理方案完成情况的检查。3.3机电科负责设备的安全检查。3.4医院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3.5保卫科负责消防和交通安全、火工品、危险品的检查。3.6劳资科负责劳动纪律的检查及岗位和人员配置的检查。3.7工会参与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3.8企管科负责测量和检测设备的校验管理。3.9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及效果的自检。3.10安培中心负责职工教育及其效果评价。4控制程序4.1各单位应每季度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及效果进行一次自检。4.2安监站对技术措施、规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负责日常安全检查,至少每半年一次对目标和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4.3医院负责职业病监督检查。4.4保卫科负责火工品、化学危险品及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4.5机电科负责设备的安全检查,并严格按《机电设备安全管理控制程序》执行,以确保设备的有效运作;有关固定设备、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由机电科配合上经部门实施。4.6劳资科按《人力资源管理控制程序》对人员配置及劳动纪律进行监督检查。4.7工会依据《协商和沟通控制程序》负责员工的协商和交流。4.8生产科、安监站等职能部门应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和效果分头定期检查,综合性大检查由管理者代表批准,由安监站组织实施。4.9供应科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保管、发放,劳资科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4.10通修工区负责对井下作业环境参数进行监视,并依据《一通三防管理控制程序》实施监督检查。4.11其他单位依据相关的专业管理或控制程序对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实施检查。4.12安监站组织各单位为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督提供必要的材料,对检查的结果予以记录;安监站在内审之后,管理评审前应对本矿法律、法规遵循情况进行一次评审,并作为管理评审的依据。4.13对上述的各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或事故隐患,由检查部门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不符合报告单》的形式通知责任单位,按《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处理,并予以记录。4.14企管科负责绩效测量及监测仪器仪表的计量管理,详见《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篇2: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1目的为对实际存在的或潜在的不符合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以减少和预防事故、事件或不符合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和职工的生命健康,特制定本程序。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矿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预防措施的控制。3职责3.1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不符合原因的调查、分析,制定并采取纠正措施。3.2生产科和安监站负责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跟踪验证。3.3管理者代表负责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组织、协调工作。4控制程序4.1不符合的来源4.1.1生产过程中监督及各项检查与检测中发现的不符合。4.1.2调查分析事故、事件中发现的不符合。4.1.3运行过程中表现出的与相关文件、标准的不符合。4.1.4职业健康安全法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变更引起的不符合。4.1.5有关部门检查时发现的不符合。4.1.6审核与管理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4.1.7相关方的合理建议与抱怨。4.2事故与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人身伤害,设备、运输、消防等类型,分别按相应程序和法规要求进行;人身伤亡事故应配合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取证、分析、处理。4.3不符合原因的调查与分析针对上述条款发现的不符合或事故隐患,以及接到的有关不符合或事故隐患的信息,不符合发生单位组织调查分析,找出不符合存在或发生的原因。生产科负责对生产事故调查、分析、记录,安监站负责对人身事故等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记录。4.4纠正不符合应及时制定和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对现场能够立即纠正的可口头安排,及时纠正;对现场不能够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改正;对严重危害安全生产的要停止生产进行整改,并填写《安全整改通知单》或《江苏天能集团公司监察意见书》,由安监站、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确认。本单位解决不了的,逐级报告上级部门,逐级落实整改。4.4.1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内容a.技术措施;b.管理制度;c.培训教育;d.其他相关内容。4.4.2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要求a.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内容必须与所解决问题的严重性和伴随的风险相适应,有针对性,可行性、可操作性、实用性,不得做表面文章;b.编制纠正和预防措施时,必须同时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c.需修改原有文件时,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执行。4.5各单位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安监站、生产科、相关职能科室对实施的效果进行验证。未按期完成的予以处罚,并责令其停止生产,继续整改。

篇3:记录和记录管理控制工作程序

1目的

本程序用于标识、保存和处置职业健康安全记录,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提供真实的证据和信息。

2范围

适用于本矿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关记录和管理。

3职责

3.1企管科是职业健康安全记录的主管部门,负责记录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3.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记录的填写、收集、保管、标识和管理。

4工作流程

4.1记录表格的设计与要求

4.1.1记录表格的内容应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协调一致,接口清楚。

4.1.2记录表格由记录产生部门设计整理。必要时,在某些较复杂的记录表格中要有填写说明。

4.13记录表格由记录产生部门负责人审批,多部门使用的由业务归口负责人审批。

4.1.4记录表格编号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编号规则》执行。

4.2记录的填写、收集、整理

4.2.1记录必须用钢笔填写,做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清晰,填写及时。表格中的所有项目必须按规定填写。

4.2.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形成的记录,由记录产生部门指定人员收集、整理。

4.2.3记录一般为文字记录形式,也可以采用磁盘、电子媒体或其他媒介等。

4.3记录的贮存和保管

4.3.1记录由产生部门保存,填写人记录完毕定期交付保存者。

4.3.2记录保存者确保收集记录的连续性,不得缺损和丢失。

4.4记录的查阅

外来人员查阅记录,须经管理者审批后方可进行。

4.5记录差错的修正和空格的要求

4.5.1当记录存在笔误和计算差错时,只允许划改(在差错处划一道横线),并在修正处加盖修改人员印章或签名。

4.5.2当有空格时,应在空白处划一道斜线“/”表示此处无内容。

4.6表格的修改,

4.6.1当表格不能满足要求时,记录产生部门应重新设计表格,并执行4.1条款。

4.6.2新表格到位后,表格发放部门应将作废的表格收回处理。

4.6.3每月5日前表格发放部门将新增表格和作废表格清单上报企管科。

4.7记录的处理

记录超过保存期,由保管部门列出清单,填写《记录处理申请单》,由企管科批准后,处理如下:

4.7.1需留着参考的,在记录的首页上加盖“作废”印章,分开保存。

4.7.2其余记录由保管部门销毁,企管科监督执行。

篇4:审核控制工作程序

1目的

验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评价其有效性和符合性,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适用于本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

3职责

3.1管理者代表负责任命审核组长,负责审批审核计划和审核报告,负责领导和监督内部审核,保障其顺利进行。

3.2企管科负责制定年度审核计划。

3.3被审核部门配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

3.4审核组长负责组织制定内部审核计划,负责实施内部审核和协调解决审核中存在的问题,负责组织编写审核报告。

4程序内容

4.1制定年度审核计划

4.1.1企管科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报管理者代表批准。

4.1.2内部审核一般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必要时可增加审核次数。

4.2内部审核准备

4.2.1管理者代表任命审核组长。

4.2.2企管科确定审核组成员并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审核员应经过培训合格且与审核对象无直接责任。

4.2.3审核组长组织制定审核实施计划,并报管理者代表批准。主要内容包括:审核的目的和范围;审核依据;审核的成员及分工;审核的日程安排。

4.2.4经批准的具体审核实施计划应提前3天通知受审核部门。受审核部门收到审核实施计划通知后,如对审核计划有异议,可在1天内通知审核组组长,审核组组长协调后另行安排并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将安排结果及时反馈给受审核部门。

4.2.5审核员编制检查表。

4.3审核实施

4.3.1首次会议。

审核组组长主持召开审核组成员、受审核部门的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主要内容:

a.介绍人员;

b.明确审核范围、目的、审核方法、审核日程安排;

c.明确审核组碰头会时间;

d.确定未次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e.澄清审核计划中不明确的内容;

f.审核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g.管理者代表提要求。

4.3.2现场审核

a.审核组成员实施现场审核,收集客观证据,并做好记录,审核中应客观、公正、认真、明断。

b.现场审核发现不符合,应做好详细记录。

c.现场审核全部结束后,由审核组组长主持召开审核组成员会议,讨论审核结论,组织填写《不符合报告单》,并应在末次会议之前由受审部门确认。

4.3.3末次会议

审核组组长主持召开由审核成员、受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的末次会议。主要内容:

a.通报审核情况

b.报告审核结论

c.宣读内部审核不符合报告,说明内部审核不符合报告的数量和分布;

d.说明内部审核报告发出日期;

e.提出立即整改和限期整改的要求。

4.4内部审核报告

4.4.1审核报告由审核组组长组织编制。主要内容是:审核的目的和范围;审核依据和审核组成员;审核综述;不符合项的分布。

4.4.2审核报告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发到矿级领导及本次内部审核涉及部门。

4.5不符合项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4.5.1责任单位要对不符合项进行研究,分析原因,提出纠正措施,经单位负责人确认后实施。

4.5.2纠正和预防措施完成后,责任单位将实施结果填入《不符合报告单》,企管科组织审核员进行验证,并将验证结果填入《不符合报告单》。

篇5:“一通三防管理控制工作程序

1目的为了对本矿管理体系范围内“一通三防”的强化管理,提高“一通三防”工作质量,增强矿井的抗灾能力,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程序。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矿对“一通三防”的管理。3术语和定义本程序引用本矿管理手册中的相关术语和定义。4职责4.1矿长负责“一通三防”全面工作。4.2总工程师在矿长的领导下对“一通三防”工作直接负责,并实行统一指挥。4.3生产副矿长负责机构管理和人员配备。4.4机电副矿长负责保证机电设备正常运转、消除机电火源。4.5经营副矿长负责落实“一通三防”专项资金。4.6通修工区是“一通三防”的主控部门,负责矿“一通三防”的全面管理工作。4.7生产科负责对“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和调度。4.8各单位负责贯彻和配合“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设施管理和措施执行工作。5工作程序5.1通风系统管理工作程序5.1.1矿井的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程编制、生产计划的安排,必须有通风部门人员参加,保证合理布置矿井通风系统。5.1.2通风员每旬对井下各处风量全面测定一次,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测风,并将测风结果及时报通修区长、总工程师审阅。5.1.3矿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在进行采区设计时,必须考虑局部反风系统,综采面、综放面设计必须有可靠的反风系统。5.1.4通修工区每旬、矿每月组织一次通风设施及系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1.5通修工区每月编制《龙固煤矿矿井通风月报》,总结当月通风生产情况,并报总工程师审批,送公司备案。5.2局部通风管理工作程序5.2.1巷道掘进必须编制通风设计说明书,对局扇的型号、功率、风筒直径的大小、位置及安装要求等情况予以说明,并编入掘进作业规程。5.2.2局扇的安装位置由通风工区确定,局扇的初次安装和调试由机电科负责,局扇的使用和更换由施工单位和机电科负责,局扇的安装要符合《规程》的有关要求。5.2.3局扇与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风电、瓦斯电闭锁,采掘供电分开或采用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5.2.4局扇必须实行专人挂牌管理,保证正常运转。5.2.5风筒末端距迎头的距离在保证迎头不积聚瓦斯、及时吹散炮烟的前提下,煤巷、半煤巷不大于5米,岩巷不大于7米,超过距离禁止生产。5.2.6每一次停电停风,不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瓦斯员必须向调度室和通风值班室汇报,通风值班员做好记录。停风时,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禁止人员进入,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掘进回风巷内和局扇附近10米内瓦斯浓度都不超过有关规定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否则必须制定排放措施进行排放。5.2.7每旬应对井下所有盲巷栅栏进行一次检查,及时掌握栅栏内气体情况。5.3瓦斯管理工作程序5.3.1瓦斯检查员必须由从事井下采掘作业1年以上,且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煤矿生产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并经公司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5.3.2瓦斯检查员的配备必须满足井下安全生产的需要,并配备部分后备瓦斯检查员,做到定人定面,并留有足够的替班人员;瓦斯检查员末位淘汰制度,被淘汰的瓦斯员必须调离通修工区。5.3.3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5.3.4瓦斯检查员每班必须向工区值班室汇报一次瓦斯现场检查数据,和“一管四”工作情况,值班人员每天应及时整理打印《龙固煤矿瓦斯检查记录日报表》和《瓦斯员执行“一管四”汇总表》,并送区长、总工程师、矿长逐级审阅、签字。5.3.5矿井因停电或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恢复通风,必须编制排放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5.3.6排放瓦斯前,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排放瓦斯时,通修工区必须有一名干部现场指挥,落实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救护队员现场排放。对井下现有的盲巷栅栏,应至少每旬进行一次瓦斯等气体检查,以便及时掌握盲巷内的气体情况。5.4防治粉尘管理工作程序5.4.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水源、水质、水量、水压,必须符合有关规定。5.4.2井下防尘设施所有装载点喷雾,采掘机内外喷雾和综采支架的架下喷雾由使用单位负责安装、调试、维修,通修工区按照要求进行监督和管理。5.4.3矿应配备专职防尘工负责通修工区负责范围内的洒水冲尘工作,严格执行“2、5、15”冲尘洒水制度。5.4.4测尘员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定期测尘,及时将测尘结果报区长、总工程师审阅。5.4.5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组织开展逢“8”防尘日活动,采、掘、机、运、通单位要建立防尘日活动记录。5.5防灭火管理工作程序5.5.1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上、下建立健全消防管路系统,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巷掘进面必须配备消防栓和,配备不少于50米的消防软管,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支管和阀门。5.5.2井下必须设置消防器材库,消防器材库的材料、品种、数量必须符合的《龙固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要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挪用。5.5.3消防器材由矿长、安监站负责监督落实,通修工区负责井下消防器材的登记造册,每季检查一次,并将检查记录送矿长签阅,失修或失效的灭火器及时更换,灭火器不足的补齐。5.5.4灭火救灾过程中的通风制度由矿长和总工程师决定,未经矿长和总工程师批准不得采取反风措施,确需反风时,反风前必须将原进风侧的人员全部撤离,并采取阻止火灾蔓延的措施,防止反风后火灾向进风侧蔓延。5.5.5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通修工区每周至少观测一次,观测地点:回采工作面上、下隅角及回风道、所有密闭及防火墙内外、盲巷、半煤巷高冒点、未封闭的采空区及其它可能发火地点,观测内容:气体成分(氧气、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温、水温。特殊情况以报表形式及时报总工程师审阅。6相关文件《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2004年10月18日发布,2005年1月1日实施。LGMS/KF-39-2005《龙固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7相关记录LGMS/LF-08-01《龙固煤矿瓦斯检查记录日报表》LGMS/LF-08-02《龙固煤矿通风旬报表》LGMS/LF-08-03《龙固煤矿测尘报表》LGMS/LF-08-04《龙固煤矿矿井通风月报》LGMS/LF-08-05《防灭火预测预报记录》LGMS/LF-08-06《盲巷检查记录》LGMS/LF-08-07《通风设施检查记录》LGMS/LF-08-08《瓦斯排放记录》LGMS/LF-08-09《瓦斯员执行“一管四”汇总表》LGMS/LF-08-10《高冒点检查记录》LGMS/LF-08-11《综合防尘记录》LGMS/LF-08-12《井下采掘、峒室及其它地点消防材料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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