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刨床安全操作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3

一、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牛头刨床、单臂刨床、龙门刨床等。

二、使用注意事项

1.操作者必须熟悉本机床的结构、性能、操作系统、传动系统、防护装置、润滑部位、电气等基本知识、使用方法。

2.上机操作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女工必须将头发压入工作帽内,加工铸件时戴好口罩。严禁戴手套、围围巾、穿围裙操作。

3.开车前检查各手柄位置、各传动部位和防护罩、限位装置应牢固可靠、刀具是否牢固可靠、切削液是否符合要求,电气保护接零可靠等。检查后,按本机床润滑图表规定的部位和油量进行班前润滑加油。

4.检查和加油后,操作者开车低速空转3~5分钟,检查机床运行有无异常声响,各部位润滑情况,润滑油位情况,操纵手柄是否灵活,往复机构是否正常可靠,机械、电气限位是否可靠。

5.加工操作时精神要集中,严禁和他人谈话。严禁自动走刀时离岗;不准超规范使用;不准随意拆除机械和电气限位;不准在工作台或滑枕上放置多余物品;不准私装多余装置;不准以绳或铁丝栓手柄进行操纵加工。离开机床时必须停车,时间长时应关闭电源。

6.刀具装夹牢固可靠,并随时检查有无松动。装夹工件时,工件必须紧固可靠。

7.加工前必须空车试行程,试行程时应提高刀架进行,确定往复行程限位工作无误后,方可进行加工。

8.工作时,操作者必须站在刨刀切削方向侧面,防止刀具、工件、切屑崩溅伤人,必须远离旋转部件、滑枕或工作台行程范围。切屑飞溅时,机床周围应设挡屑板。

9.刨床行程范围内不准站人和有障碍物。刀架在作往复走刀时,工作台不准进行升降。龙门刨、单臂刨工作台在作往复运动时,刀架不准进行升降。应根据工件和刨刀的材料,选择适当的进刀量,进刀量严禁超过规范。

10.龙门刨、单臂刨装夹大工件时,吊车应操作正确,工件吊挂牢固,指挥明确,仔细检查工作台上是否有障碍物,模具是否安装牢固,定位基准是否清洁,不得用手扶持工件底部,落下时使用慢速,不准对机床产生冲击。定位正确后,拧紧螺栓压板,检查各滑动面无障碍物后,方可进行加工。加工完毕,必须将螺栓压板全部松开,确定无起吊障碍物后,方可吊下工件。

11.测量工件时,必须先停车,再测量工件。

12.加工时严禁用手清理切屑,一定要用专用工具。加工时切屑堆积过多时,应及时停车清理。

13.龙门刨、单臂刨工作行灯电压必须是36伏以下,走线不影响机床运行,不用时整理整齐,放置在固定地点。

14.机床发生故障或有异常声响时,应及时停车检查和处理。无法处理时,及时报维修人员处理,处理后填写设备日常维修记录和停机台时记录。所有电气故障严禁操作者处理。

15.加工结束或下班时,应按班末设备保养要求,清理切屑,清理毛毡垫,彻底擦拭设备,导轨、工作台和外露有精度部位涂油保养。

16.保养内容:彻底清理切削脏物;彻底擦拭设备;清洗滤油器、毛毡垫、油毛线;检查润滑油质和杂质沉淀情况。

篇2:机械设备安全防范措施

随着公路工程建设的迅速发展,特别是高等级公路的不断修建使得施工单位机械保有量也相应增加,大规模机械化施工取代了以往落后的施工方式。在工程施工中机械设备一旦投入使用,就相应存在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那就是安全问题。要杜绝或尽量减少事故的发生,创造好的经济效益,就必须要搞好筑路机械在使用中的安全防范。

安全预防的指导思想是建立一套合适公路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特点的、完整的安全预防体系,防患于未然;建立一种确保安全生产的管理模式,保障安全。预防目标就是保证机械设备在项目施工期间安全无事故。

1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的前提

1.1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应该充分体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以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一套安全管理体系,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网络,纵到底,横到边,层层落实不留死角。在整个网络中应该包括第一责任人、主管责任人、日常安全业务管理责任人、安全管理员、操作人员。

第一责任人应是行政正职和单位法人代表,熟知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能认真贯彻落实。应具备高度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在抓生产的同时能抓好安全,并有能力审定安全生产的规划并监督实施。主管责任人可以是主管筑路机械的副处长或副经理,负责机械安全管理,能结合国家的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指定机械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制度措施,保障机械的安全使用。

日常安全业务管理责任人应在主管责任人领导之下,实施安全管理、安全监督、安全检查,能对不安全因素或隐患进行排查或提出整改意见加以整改,并负责安全学习、培训等日常工作。日常安全业务管理责任人必须熟知机械结构原理操作规程及使用环境,并能对机械管理制度进行细化分解和落实。

安全管理员应是设在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监督员,能认真贯彻国家的安全法规和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就是紧盯现场,消除不安全因素,对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对违规违章行为能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整改或处罚。

操作人员是机械使用安全的直接责任者,必须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能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因此安全体系如下:第一责任人(处长或项目经理)→主管责任人(副处长或项目副经理)→日常安全业务管理责任人(安全科或室)→安全管理员→操作人员。

1.2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必须使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活动正常运转,约束安全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使安全管理规范话、合理化、科学化。依据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基本方针、依据《宪法》、《安全生产法》以及主管行业、上级主管单位的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2.1要制定管理制度,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各岗位职能及特点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制定详细的安全责任制,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以实现每个员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1.2.2安全目标的制定,其中要包括安全目标的制定,为了实现安全目标而采取的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评比制度、安全奖惩及安全指标否决制度的制定。应制定筑路机械检查标准,检查方法以及如何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机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修规程确定机械的检查标准和要求,确定检查时间、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情况、检查结果、检查后建议及检查人签名等,每项内容、标准、要求都应力求简明,易于判断和操作。

1.2.3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活动制度,应包括计划、对象、内容、方式、记录、效果等。

1.2.4应制定安全例会及安全宣传制度,还要制定危险工作申请、审批制以及特种机械及特种人员管理制度。

2人员是保障安全的关键

安全生产中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的机械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占80%以上,往往操作人员在关键危急时刻的临时处置正确与否,关系到群体的生死、巨额财产的存毁,因此做好操作人员的安全预防就能最大限度降低事故的发生,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2.1操作人员的选择。应针对所操作设备的特点、大小难度、技术含量、作业环境选择合适的操作人员。技术含量高、结构复杂的机械应选择文化水平高的专业人才,以便容易掌握设备结构性能,实施安全操作。操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应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心理稳定,身体素质好。对其听力,观察力以及对外界的反应能力进行考核测试,选择的操作人员必须在复杂的环境下具有良好的适应性、应变性。

2.2应对选择的操作人员制定上岗培训计划。可采取如下安全教育:结构原理性能培训教育;操作规程及保修规程教育;劳动法律、法规、条例教育;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管理教育;典型经验宣传教育及家庭安全教育等。

2.3操作人员培训后应经劳动部门或有关部门考核颁发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

2.4依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要做好操作人员的劳动保护,根据各种机械的特点确定保护措施,包括劳动条件的改善,作业时间的安排。

2.5对操作人员应建立一种约束机制。操作人员上岗后,安全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应签订安全管理合同并与经济挂钩,分清义务和责任,制定服务承诺与奖罚措施,使操作人员具有安全风险意识,才能有的放矢地避免事故的发生。安全责任合同的签订应依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有关法规和本单位的管理制度。

3机械自身安全状况是保障安全的重点

3.1机械自身安全包括:保障机械自身安全的管理制度的制定、保持机械正常运转各个部位的安全预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首先要制定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结合每台机械制定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规定制定机械检查制度,可采用定期、不定期对机械进行检查审理,把安全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发现隐患,责令整改。整改应包括整改单位、机型、内容、标准、期限、整改复查日期及整改责任人、检查人等。操作人员应在操作机械过程中执行三检制度:工作前检查、工作中检查和工作后检查,工作前预防,工作中发现,工作后处理。

3.2保持机械正常运转各部位的安全预防。依据机械制造商提供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操作要点,对机械的重点防范部位制定安全措施及制定安全标志,安全标志要根据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1996)规定制作,以提醒人们注意不安全因素。机械周围可设立醒目的安全标志牌,用以提醒人们注意安全及发生意外时采取的紧急措施。用电及避雷措施应根据国家标准规定执行。根据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报废标准,适时报废不安全设备。

4机械使用环境是保障安全的必要条件

机械停放场地应符合安全为第一的要求。机械停放位置要合理,以适应机械运动所需的空间,周围环境不应对机械运动构成危险。场地应平坦、坚实,使机械能进能出,便于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夜间应有充足的照明,消防器材要合理布置,并在周围及机械出入口设立警示标志。

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应搞好危险点、危害点、事故多发点的预防。危险来自多方位,有空中、地下、四周以及障碍物等,这就必须预先进行标记,可实行挂牌制,标明其危险或危害的性质类型、注意事项等内容警示操作人员,以避开危险,减少事故的发生。

总之,筑路机械使用的安全预防是方方面面的,既有人的因素、机械因素,还有环境因素,是一个大的安全系统工程,这需要大家共同去研究、探讨、实施,以确保筑路机械使用期内安全无事故。

收银制度

篇3:动力装置安全技术措施

1.1.1?基本要求

1.固定式动力机械应安装在室内符合规定的基础上,移动式动力机械应处于水平状态,放置稳固。内燃机机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周围应有1m以上的通道,排气管必须引出室外,并不得与可燃物接触。室外使用动力机械应搭设机棚。

2.冷却系统的水质应保持洁净,硬水应经软化处理后使用。

3.动力机械的燃油和润滑油牌号应符合该机规定,油质和加油器具应保持洁净(柴油应沉淀过滤),并应按季节要求换油。

内?燃?机

1.内燃机作业前的重点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曲轴箱内润滑油油面在标尺规定范围内;

(2)冷却系统水量充足、清洁、无渗漏,风扇三角胶带松紧合适;

(3)燃油箱油量充足,各油管及接头处无漏油现象;

(4)各总成连接件安装牢固,附件完整、无缺。

2.内燃机启动前,离合器应处于分离位置,有减压装置的柴油机,应先打开减压阀。

3.用摇柄启动汽油机时,由下向上提动,严禁向下硬压或连续摇转。用手拉绳启动时,不得将绳的一端缠在手上。

4.用小发动机启动柴油机时,每次启动时间不得超过5min。用直流起动机启动时,每次不得超过l0s。用压缩空气启动时,应将飞轮上的标志对准起动位置。当连续进行三次仍未能启动时,应检查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启动。

5.启动后,应低速运转3~5min,此时,机油压力、排气管排烟应正常,各系统管路应无泄漏现象;待温度和机油压力均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

6.作业中内燃机温度过高时,不应立即停机,应继续怠速运转降温。当冷却水沸腾需开启水箱盖时,操作人员应带手套,面部必须避开水箱盖口,严禁用冷水注入水箱或泼浇内燃机体强制降温。

7.内燃机运行中出现异响、异味、水温急剧上升及机油压力急剧下降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并排除故障。

8.停机前应卸去载荷,进行中速运转,待温度降低后再关闭油门,停止运转。装有涡轮增压器的内燃机,作业后应怠速运转5~l0min,方可停机。

9.有减压装置的内燃机,不得使用减压杆进行熄火停机。

10.排气管向上的内燃机,停机后应在排气管口上加盖。

电动机

1.长期停用或可能受潮的电动机,使用前应测量绝缘电阻,其值不得小于0.5MΩ。

2.电动机应装设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并应根据设备需要装没断相和失压保护装置。每台电动机应有单独的操作开关。

3.电动机的熔丝额定电流应按下列条件选择:

(1)单台电动机的熔丝额定电流为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50%~250%;

(2)多台电动机合用的总熔丝额定电流为其中最大一台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50%~250%再加上其余电动机额定电流的总和。常用熔丝规格应按下表采用。

常用熔丝规格

种?类?直?径(mm)?熔断电流(A)?最高安全工作电流(A)?

铅锡合金丝(铅75%、锡25%)?0.508?3.0?2.0?

?0.559?3.5?2.3?

?0.610?4.0?2.6?

?0.710?5.0?3.3?

?0.813?6.0?4.1?

?0.915?7.0?4.8?

?1.220?10.0?7.0?

?1.630?16.0?11.0?

?1.830?19.0?13.0?

?2.030?22.0?15.0?

?2.340?27.0?18.0?

?2.650?32.0?22.0?

?2.950?37.0?26.0?

?3.260?44.0?30.0?

4.采用热继电器作电动机过载保护时,其容量应选择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00%~125%。

5.电动机的集电环与电刷的接触面不得小于满接触面的75%。电刷高度磨损超过原标准2/3时应换新。

6.直流电动机的换向器表面应光洁,当有机械损伤或火花灼伤时应修整。

7.当电动机额定电压变动在-5%~+10%的范围内时,可以额定功率连续运行;当超过时,则应控制负荷。

8.电动机运行中应无异响、无漏电、轴承温度正常且电刷与滑环接触良好。旋转中电动机的允许最高温度应按下列情况取值:滑动轴承为80℃;滚动轴承为95℃。

9.电动机在正常运行中,不得突然进行反向运转。

10.电动机械在工作中遇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将启动开关置于停止位置。

11.电动机停止运行前,应首先将载荷卸去,或将转速降到最低,然后切断电源,启动开关应置于停止位置。

1.1.2?空气压缩机

1.空气压缩机的内燃机和电动机的使用应符合内燃机和电动机的规定。

2.空气压缩机作业区应保持清洁和干燥。贮气罐应放在通风良好处,距贮气罐15m以内不得进行焊接或热加工作业。

3.空气压缩机的进排气管较长时,应加以固定,管路不得有急弯;对较长管路应设伸缩变形装置。

4.贮气罐和输气管路每三年应作水压试验一次,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压力的150%。压力表和安全阀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5.作业前重点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l)燃、润油料均添加充足;

(2)各连接部位紧固,各运动机构及各部阀门开闭灵活;

(3)各防护装置齐全良好,贮气罐内无存水;

(4)电动空气压缩机的电动机及启动器外壳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大于4?。

6.空气压缩机应在无载状态下启动,启动后低速空运转,检视各仪表指示值符合要求,运转正常后,逐步进入载荷运转。

7.输气胶管应保持畅通,不得扭曲,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联接好,外通知现场有关人员后方可送气。在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

8.作业中贮气罐内压力不得超过铭牌额定压力,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进、排气阀、轴承及各部件应无异响或过热现象。

9.每工作2h,应将液气分离器、中间冷却器、后冷却器内的油水排放一次。贮气罐内的油水每班应放1~2次。

10.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找出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1)漏水、漏气、漏电或冷却水突然中断;

(2)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指示值超过规定;

(3)排气压力突然升高,排气阀、安全阀失效;

(4)机械有异响或电动机电刷发生强烈火花。

11.运转中,在缺水而使气缸过热停机时,应待气缸自然降温至60℃以下时,方可加水。

12.当电动空气压缩机运转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等来电后重新在无载荷状态下起动。

13.停机时,应先卸去载荷,然后分离主离合器,再停止内燃机或电动机的运转。

14.停机后,应关闭冷却水阀门,打开放气阀,放出各级冷却器和贮气罐内的油水和存气,方可离岗。

15.在潮湿地区及隧道中施工时,对空气压缩机外露摩擦面应定期加注润滑油,对电动机和电气没备应作好防潮保护[工作。

1.1.3?卷?扬?机

1.安装时,基座应平稳牢固、周围排水畅通、地锚没置可靠,并应搭设工作棚。操作人员的位置应能看清指挥人员和拖动或起吊的物件。

2.作业前,应检查卷扬机与地面的固定,弹性联轴器不得松旷。并应检查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电气线路、按零或接地线、制动装置和钢丝绳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3.使用皮带或开式齿轮传动的部分,均应设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4.以动力正反转的卷扬机,卷筒旋转方向应与操纵开关上指示的方向一致。

5.从卷筒中心线到第一个导向滑轮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15倍;无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20倍。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滑轮的位置应与卷筒轴线垂直,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6?。

6.钢丝绳应与卷筒及吊笼连接牢固,不得与机架或地面摩擦,通过道路时,应设过路保护装置。

7.在卷扬机制动操作杆的行程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或阻卡现象。

8.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

9.作业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业的卷扬钢丝绳。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卷扬机,物件或吊笼下面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休息时应将物件或吊笼降至地面。

10.作业中如发现异响、制动不灵、制动带或轴承等温度剧烈上升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1.作业中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将提升物件或吊笼降至地面。

12.作业完毕,应将提升吊笼或物件降至地面,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篇4:机械伤害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

随着建设规模的扩大,机械化水平的提高,令人担忧的问题就是机械伤害事故的增加。机械伤害、起重吊装伤害已排在“四大伤害”之中,应引起安全、设备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机械伤害事故原因虽比较复杂,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多方把关是可以减少或避免事故发生的。

一、机械伤害事故的预防

1.操作人员需体检合格(即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同时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进入作业地点前,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章制度。

3.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各级的保养工作,经常保持机械处于完好的工作状态。

4.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如: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带安全带等。

5.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机械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和合理使用,严禁超负荷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6.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停用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时的机械不得使用。

7.机械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现象时,应先关闭电源,待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8.新机或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或改造后的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JGJ34-86)进行测试和试运转,并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方可投入使用。

9.停用1个月以上或封存的机械应认真做好停用或封存前的保养工作,并做好预防风沙、雨淋、水泡、锈蚀等措施。

10.机械集中停放的场所应有专人看管,应设置消防器材;空气压缩机房、发电机房易发生危险的场所应在危险区域界限设置围栅和警告标志,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入内;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等的重要作业区域,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及按规定落实安全措施。

11.各类型的机械机具使用前,必须检查其润滑部位的油路是否畅通,特别是液压系统,其压力表是否正常,密封环是否有效,刹车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12.带有切削功能的机械、机具必须控制刀具的间隙,应按需切削的工件的厚度来调整其间隙(按技术说明书的要求调整)。

13.焊机设备必须有防护罩,二次降压保护开关、初级、次级的防护罩必须齐全有效,焊机导线要具有良好的绝缘,绝缘电阻不少于1MΩ。

14.所有建筑施工机具(包括大型设备、金属加工设备)必须建立台帐,做好维修档案、自检记录档案,并造册备案。

二、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措施

1.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应立即切断动力电源,首先抢救伤员,观察伤员的伤害情况,如手前臂、小腿以下位置出血,应选用橡胶带或布带或止血纱布等进行绑扎止血。

2.对发生休克,颅脑损伤,脊椎受伤,手足骨折,创伤性出血的伤员的处理方法与高处坠落或物体打击事故相同。

3.动用最快的交通工具或其他措施,及时把伤者送往邻近医院抢救,运送途中应尽量减少颠簸。同时密切注意伤者的呼吸、脉搏、血压及伤口的情况。

4.当机械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及时上报有关单位和组织抢救,保护现场,设置危险区域,专人监护,拍摄事故现场照片。

篇5:大型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措施

1.起重机的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部分,应执行响应的规定。2.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3.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4.各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5.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6.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7.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8.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9.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1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11.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写出专题报告,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作业。12.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13.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o~60o,且不得小于30o,吊索与物件梭角之间应加垫块。14.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15.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16.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17.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中的规定。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电压(KV)安全距离<11~1520~4060~110220沿垂直方向(m)1.53.04.05.06.0沿水平方向(m)1.01.52.04.06.018.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19.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使用编结的钢丝绳,其编结部分在运行中不得通过卷筒和滑轮。20.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表中的规定。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与绳径匹配的绳卡数钢丝绳直径(mm)10以下10~2021~2628~3636~40最少绳卡数(个)34567绳卡间距(mm).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当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根数达到或超过表中的根数时,应予报废。当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使钢丝绳直径显著减少时,应将表中报废标准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钢丝绳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采用的安全系数钢?丝?绳?规?格6×19+16×37+16×61+1交互捻同向捻交互捻同向捻交互捻同向捻6以下~以上钢丝绳锈蚀或磨损时报废标准的折减系数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量(%)1015202530~40大于40折减系数8575706050报废22.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来引导钢丝绳。钢丝绳涂抹润滑脂,必须在停止运转后进行。23.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1)表面有裂纹、破口;(2)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5)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24.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1.5~2.0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时,应更换制动鼓,同样,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带磨损超过原厚度50%时,应更换制动带。1.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1)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2)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1000;(3)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说明书要求。2.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4.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5.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6.起重机拆装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装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拆装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7.拆装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1)混凝土基础应符合技术要求;(2)对所拆装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拆装作业之前;(3)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爬爪)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4)对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5)检查拆装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况良好,技术性能应保证拆装作业的需要;(6)拆装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拆装作业条件;(7)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已达到要求。8.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9.指挥人员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10.拆装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11.在拆装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拆装要求进行,并应保持起重机的平衡。12.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最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13.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拆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14.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缓冲止挡器和限位开关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15.在拆除因损坏或其它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机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16.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17.起重机塔身升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2)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3)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4)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5)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它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6)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7)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18.起重机的附着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1)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2)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3)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o;(4)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5)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6)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7)拆卸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8)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9)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19.每月或连续大雨后,对混凝土基础,应检查其是否有不均匀的沉降。20.应保持起重机上所有安全装置灵敏有效,如发现失灵的安全装置,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所有安全装置调整后,应加封(火漆或铅封)固定,严禁擅自调整。21.起重机在无线电台、电视台或其它强电磁波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与吊钩接触的作业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并应在吊钩上挂接临时放电装置。22.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起重机时,应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得小于2m。23.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6)供电电缆无破损。24.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25.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26.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27.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28.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29.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30.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31.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32.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33.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34.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慢就位速度作业。35.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36.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37.作业完毕后,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38.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39.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40.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41.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1.1.3井架式起重机1.起重机卷扬机部分应执行本规程第4.7节的规定。2.架设场地应平整坚实,平台应适合手推车尺寸、便于装卸。井架四周应设缆风绳拉紧。不得用钢筋、铁线代替作缆风绳用。缆风绳的架设和使用,应执行有关规定。3.起重机的制动器应灵活可靠。平台的四角与井架不得互相擦碰,平台固定销和吊钩应可靠,并应有防坠落、防冒顶等保险装置。4.龙门架或井架不得和脚手架联为一体。5.垂直输送混凝土和砂浆时,翻斗出料口应灵活可靠,保证自动卸料。6.操作人员得到下降信号后,必须确认平台下面无人员停留或通过时,方可下降平台。7.作业后,应检查钢丝绳、滑轮、滑轮轴和导轨等,发现异常磨损,应及时修理或更换。8.作业后,应将平台降到最低位置,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施工升降机1.施工升降机应为人货两用电梯,其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负责,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2.地基应浇制混凝土基础,其承载能力应大于150kPa,地基上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10mm,并应有排水设施。3.应保证升降机的整体稳定性,升降机导轨架的纵向中心线至建筑物外墙面的距离宜选用较小的安装尺寸。4.导轨架安装时,应用经纬仪对升降机在两个方向进行测量校准,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其高度的5/10000。5.导轨架顶端自由高度、导轨架与附壁距离、导轨架的两附壁连接点间距离和最低附壁点高度均不得超过出厂规定。6.升降机的专用开关箱应设在底架附近便于操作的位置,馈电容量应满足升降机直接启动的要求,箱内必须设短路、过载、相序、断相及零位保护等装置。升降机所有电气装置均应执[行本规程第3。1和第3.4节的规定。7.升降机梯笼周围2.5m范围内应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楼层平台通道应平整牢固,出人口应设防护栏杆和防护门。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运行的障碍物。8.升降机安装在建筑物内部井道中间时,应在全行程范围井壁四周搭设封闭屏障。装设在阴暗处或夜班作业的升降机,应在全行程上装设足够的照明和明亮的楼层编号标志灯。9.升降机安装后,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和附壁支架以及升降机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经试验合格签证后,方可投入运行。10.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在使用中不得任意拆检调整,需要拆检调整时或每用满1年后,均应由生产厂或指定的认可单位进行调整、检修或鉴定。11.新安装或转移工地重新安装以及经过大修后的升降机,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坠落试验。升降机在使用中每隔3个月,应进行一次坠落试验。试验程序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当试验中梯笼坠落超过1.2m制动距离时,应查明原因,并应调整防坠安全器,切实保证不超过1.2m制动距离。试验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发生一次防坠动作,均必须对防坠安全器进行复位。12.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1)各部结构无变形,连接螺栓无松动;(2)齿条与齿轮、导向轮与导轨均接合正常(3)各部钢丝绳固定良好,无异常磨损;(4)运行范围内无障碍。13.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电缆、接地线完整尤损,控制开关在零位。电源接通后,应检查并确认电压正常,应测试无漏电现象。应试验并确认各限位装置、梯笼、围护门等处的电器联锁装置良好可靠,电器仪表灵敏有效。启动后,应进行空载升降试验,测定各传动机构制动器的效能,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14.升降机在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当梯笼升离地面1~2m时,应停机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当发现制动效果不良时,应调整或修复后方可运行。15.梯笼内乘人或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不得偏重。严禁超载运行。16.操作人员应根据指挥信号操作。作业前应鸣声示意。在升降机未切断总电源开关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17.当升降机运行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梯笼降到底层,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在运行中发现电气失控时,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得打开急停按钮。18.升降机在大雨、大雾、六级及以上大风以及导轨架、电缆等结冰时,必须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暴风雨后,应对升降机各有关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19.升降机运行到最上层或最下层时,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20.当升降机在运行中由于断电或其它原因而中途停止时,可进行手动下降,将电动机尾端制动电磁铁手动释放拉手缓缓向外拉出,使梯笼缓慢地向下滑行。梯笼下滑时,不得超过额定运行速度,手动下降必须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操纵。21.作业后,应将梯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闭锁梯笼门和围护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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